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2024-11-12

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共10篇)

1.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一

文章标题:*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局范围内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经区局党组研究决定,动员全局干部迅速行动起来,大

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始终把节约放在首位,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资源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节约资源,使全年经费支出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降低15。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活动,区局成立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抓落实。

三、活动重点

1、突出抓好节电、节水工作。在节电方面,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关闭计算机的,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尽量减少待机能耗。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8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在节水方面,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如在办公区域要广泛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型水阀等。

2、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集中采购办公用品,全面降低其价格。大力提倡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印发,不需纸质传阅的文件,原则上不用纸质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笔的使用量。对废旧物资、报刊、纸张实行集中收存、分类处理、定期变卖。

3、严格控制车辆费用。用车实行统一归口调度,科室外出办公,尽量组合安排出车,减少单独出车次数,出车实行登记制度,并严格派车权限,严格派车对象,严格按派车的路线行使,严格时间返回。改变路线要汇报,不得擅自作主;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入院归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动车;燃油实行“统一购买、定点加油、按期核算、控制使用”的方式管理。司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购买、超标准购买燃油;建立分车用油明细台账,详细标明每天出车次数、出车时间、出车人员,车辆出市区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能出车;维修实行“定点维修,以旧换新,微机开票,支票结帐”的方式管理,定点实行招标确定,维修报经领导批准,结算实行转账支付;建立车辆档案,每月对每车行使公里、油耗、维修、换件、安全等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大力压缩招待费。各科室来客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局内食堂就餐,办公室根据客人具体情况,统一接待、合理安排、杜绝铺张浪费。来客招待执行定额包干,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同人数,不得超标接待,不得在外面接待。

四、保障措施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既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保证这项活动取得实效,必须采取多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科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科学的节能理念,从而使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杯水、每一张纸、每一滴油、每一分钱的良好习惯,在机关内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尽快建立和完善创建节约型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领用制度等。同时,还要建立节约奖励制度,鼓励各科勤俭节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对用水、用电、车辆用油等节能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各种能耗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能耗监测评估,对高能耗的设施、设备及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监察室要加强对机关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规。

四要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纳入规范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把资源节约工作落实到每个科、每个岗,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要细心爱护,妥善保管;集体使用的办公用品,要指派专人负责,规范操作,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2.县工商局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 篇二

创建节约型系统、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内系统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指示精神,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为重点,减少浪费。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形成人人崇尚节俭、拒绝奢侈浪费的良好风尚,为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 强化节约意识

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于加强工商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形象、密切与监管对象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自觉做资源节约的表率。

(二)节约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时间就是效率,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是机关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自身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在日常工作职责中,以“一寸光阴一寸金”的紧迫感,节约每一分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要坚决杜绝不讲效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不良现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创建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三)改进作风 克服形式主义

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切实转变部署和推进工作一靠会议、二靠文件的传统观念与做法。充分利用微机、互联网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传递决策和部署,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迎送陪同,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禁止借各种参观、学习、考察名义游山玩水。取消和避免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压缩差旅费开支。

(四)严格审批 节约办公经费

要珍惜办公经费,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领用和管理,提倡修旧利废,做到既减少自然消耗和折旧,又使之保值增值。对各单位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办公用品微机管理,确定单位负责人为办公用品保管的责任人。

(五)杜绝浪费,促进节能降耗

一是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 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办公楼照明要尽量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坚决防止“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二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鼓励利用雨水或二次用水,尽量减少用水量;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三是积极降低公车费用。单位公车必须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私用;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驾驶员出车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私自出车;严格执行用车管理规定;因公出差或出发,尽量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出车计划,减少车辆使用次数;要根据车况和行驶里程,科学管理、核定每辆车的耗油量。四是精打细算节约办公用品。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共享功能,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严禁将个人材料带到单位进行打印或复印;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提倡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书写笔的使用量。

三、健全机制

创建节约型系统,建设节约型机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局党委把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对县局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的各层面建立资源节约的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等标准和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堵塞资源浪费的漏洞。努力使创建节约型机关迈向制度化的轨道,从而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开展,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负责人是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

机关各科室、直属局,各基层工商所:

创建节约型系统、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内系统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创建节约型机关的指示精神,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为重点,减少浪费。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形成人人崇尚节俭、拒绝奢侈浪费的良好风尚,为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和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 强化节约意识

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对于加强工商机关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良好形象、密切与监管对象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自觉做资源节约的表率。

(二)节约时间 提高办事效率

时间就是效率,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是机关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自身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在日常工作职责中,以“一寸光阴一寸金”的紧迫感,节约每一分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要坚决杜绝不讲效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不良现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创建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三)改进作风 克服形式主义

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切实转变部署和推进工作一靠会议、二靠文件的传统观念与做法。充分利用微机、互联网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传递决策和部署,了解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规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迎送陪同,避免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禁止借各种参观、学习、考察名义游山玩水。取消和避免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压缩差旅费开支。

(四)严格审批 节约办公经费

要珍惜办公经费,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要根据工作需要从严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及设施的配备、采购、领用和管理,提倡修旧利废,做到既减少自然消耗和折旧,又使之保值增值。对各单位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办公用品微机管理,确定单位负责人为办公用品保管的责任人。

(五)杜绝浪费,促进节能降耗

一是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 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办公楼照明要尽量实行分路式控制,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坚决防止“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二是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鼓励利用雨水或二次用水,尽量减少用水量;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三是积极降低公车费用。单位公车必须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私用;非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驾驶员出车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私自出车;严格执行用车管理规定;因公出差或出发,尽量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出车计划,减少车辆使用次数;要根据车况和行驶里程,科学管理、核定每辆车的耗油量。四是精打细算节约办公用品。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共享功能,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严禁将个人材料带到单位进行打印或复印;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提倡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书写笔的使用量。

三、健全机制

创建节约型系统,建设节约型机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局党委把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对县局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工作的各层面建立资源节约的制度,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等标准和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堵塞资源浪费的漏洞。努力使创建节约型机关迈向制度化的轨道,从而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四、组织领导

3.气象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 篇三

一是做好职工思想动员工作,使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机关各处室要抓好有关文件的学习,着力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位机关职工知道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xx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中央应对发展中日益严重的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使每一位职工切实树立资源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变成为每个同志的自觉行动。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理念,推崇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一升油、一粒米做起,努力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每一个人的力量。省局将开展如“我为节能献一策”等活动,在节能意识和节能贡献上,建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奖惩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工作。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关闭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不开窗户;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要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离开办公室、下班时必须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要尽量利用自然光,在自然光能够满足要求时,随时关闭照明灯;下班后如无极特殊情况,走廊和各层卫生间一律熄灯。要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耗电大的设备,耗电办公设备停用一小时以上要关闭电源;要减少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上班期间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电休眠状态。工作人员下班后要立即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 实行办公室节电防火责任人制度,各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办公室区域的节约、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省局将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合理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用水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用水工作的计量设备检查,减少跑冒滴漏,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清洗拖把、抹布时,适当控制出水量,人走时及时关闭关紧水龙头;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拟将机关办公楼与后居民家属楼进行用水分户改造,减少机关用水支出。

四是节约使用办公耗材,降低办公费用。要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适量发放、如实登记、减少流失;耗材实行专项管理、以旧换新、杜绝浪费;提倡办公用纸两面使用,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能通过NOTES网传送的文件尽量不印发纸制文件;单位内部开会提倡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修改文稿尽量在计算机上完成,减少使用圆珠笔和一次性签字笔,提倡使用钢笔;尽量精减会议,提倡开短会,降低会务费用;上班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聊天和进行其它非办公活动。

五是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管理。选购公务用车时,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实行车辆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尽量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坚持统筹安排,科学使用,合理派车,出差目的地有直达火车提倡乘坐火车,如确需乘坐省局车辆要尽量合乘;实行出车登记制度,登记单车燃油消耗:每台车备有《出车登记册》,登记每次出车时间、事由、用车人签字。车队每月月底统一核算行车里程及燃油消耗;提高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业务技能,组织驾驶员节油技术评比活动和节油技术交流活动,评选“节油技术能手”,实行节约有奖。

六是加强机关食堂用餐管理。号召每位用餐人员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节约每一粒粮食。不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用餐人员的监督管理,避免浪费,用餐人员也应该互相监督,自觉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如因工作、学习,或组织、参加活动而有多位同志不能在食堂用午餐的情况时,相关处室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负责人要将情况提前半天时间通知食堂管理人员或食堂工作人员。

七是降低机关通讯成本。升级改造局办公楼程控电话系统,降低电耗;提高电话使用效率,提倡中国气象局、市(地)局和其他兄弟省局联络时,情况不紧急,能通过NOTES系统简单说清楚的事情,尽量不打长途电话;干部职工要树立节约电信资源意识,公事长话短说,不要借公事电话机会沟通私人感情,如无极特殊紧急情况,严禁用公话打私话。对有公话私聊习惯的干部职工,要进行查处和批评教育。

4.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倡导节能、增效为目标,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光荣传统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控制和监督,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浪费现象,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

二、工作目标 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深入开展“节约在你手中”活动,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分钱做起,严格内控管理措施,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总经理 任组长,副总经理李为副组长,为成员。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的宣传、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3 月)各部门要广泛进行组织发动 和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讲话等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书画板报、活动专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养成教育,切实强化勤俭理财、讲究成本和注重效益的理念。

(二)组织实施阶段(3-5 月)

1、查摆问题。对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活动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内容(附后),从源头、过程入手,逐项检查,查摆存在的问题。

2、完善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自的实际,挖掘节约“金点子”,制定、落实降低水、电、办公用品等方面的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公司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认真梳理、汇总。

3、落实整改。按照公司的节约增效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掀起活动高潮,强化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届时,公司将组成专项活动检查组,加强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总结阶段(6 月)各部门要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结合实际采取的节约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认真予以总结,并于元月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公司综合办。公司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评选出若干个先进单 位,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厌烦情绪和活动开展“一阵风”的错误观念。要坚持负责人带头,全员参与,抓好思想发动和专题教育,按照时间、地点、内容要求,持之以恒地开展主题教育。

2、抓住重点,讲求实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在勤俭节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策群力,挖掘好的建议和办法,从制度、措施和监督管理入手,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努力抓出成效。

5.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五

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站、室、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龙头、表率作用,全面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素质,推动机关转化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现根据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对建设学习型单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素质、开拓创新、改进作风为目的,树立全新学习理念,整合单位学习资源,完善和创新单位学习制度,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加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经济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公用知识,不断提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理论政策、科学文化、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校、创新”的服务型机关新形象,为实施三大战略、加快民 乐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学习内容

1、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经济知识。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国际经济和WTO规则等涉外经济知识。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掌握更多的经济知识,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学习法律法规。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学习,熟悉本单位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廉政勤政,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4、学习业务知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行政管理知识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知识,开展专业技术 知识培训教育,促使干部职工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家里手。

5、学习公用知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鼓励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学习科技知识的自觉性。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掌握使用计算机技术,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要求,对干部职工进行实用外语知识和计划生育专业性外语教育,使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基本的、简单的日常用语。

三、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坚持在职学习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以在职学习为主;坚持统一的必学内容和本单位专业知识相结合,以单位安排的学习内容为主。

1、建立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制度。根据县上的统一安排,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定为单位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日,不占用工作时间。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安排、集中学习内容的选定、学习记录和学习考勤工作,张贴考勤表。凡在学习时因公因私未向分管局长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者均视为缺学。要通过学习成果讨论交流、读书笔记交流、学习成果测试、专题知识竞赛、外请专家讲座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实效性,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及时做好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2、坚持干部职工在职学习。根据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要求和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列出必读书目,定期检查考核。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学习活动,坚持有计划、系统地选读一些当代专家学者撰写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管理以及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著作。

3、开展“新三学”活动。在单位组织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等“新三学”活动,使单位干部职工的电脑操作、英语会话、科技知识达到一定的水平。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学讲普通话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快现代化建设要求的能力。

4、抓好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根据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本局特别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人员的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文化结构和专业结构,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党校、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短期进修等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培养具有高学历、双学历、高层次的复合型干部职工队伍,力争在“十五”期末。干部职工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5%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具有医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80%以上,局站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主要措施及基本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单位对建设学习型 单位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局支部书记边世成任组长,副局长易好杰任副组长,张维俊、刘国勋、白仁珍、白云为成员的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进行日常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考评等工作。同时积极向各新闻媒体报送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中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

2、制订计划,稳步实施。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分段实施,循序渐进,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组织学习,创造型地抓好建设学习型单位活动,务求实效,防止为学而学,走过场。积极支持和有效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有助于提高思想素质、有利于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的学习培训及参观考察,为单位干部职工创造良好大学习条件。5月初,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赴工作先进的永靖、庄浪县进行参观学习;在5月中旬组织计生系统人员进行培训,5月下旬邀请省、市业务专家举办全县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在年内对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行2-3次的技术培训。

3、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当作是一种修养、一种觉悟、一种境界,自觉地带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并首先成为学习型的领导班子和学习型的领导干部。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认真撰写学习论文、调研报告,认真做好读书学习笔记,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工作的思路和能力。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建设学习型单位中的导向作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将学习带入家庭、带向社区,发挥单位干部职工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

4、形式多样,力求实效。搞好业务培训、专家讲座、电化教育、参观考察、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和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成果汇报会等学习载体的基础上,把本单位建设成干部职工在职学习和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开展“学习型股室,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评选学习型先进股室和个人,不断掀起单位的学习热潮,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6.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xxxxx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7〕xx号)、《xx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x发〔2018〕xx号)文件精神,巩固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和综合治理,针对xxx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造成财政资金流失,严重打击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针对“吃空饷”问题具有隐蔽性、反复性的特性,县供销社把防治“吃空饷”工作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形成有效的防治机制,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坚决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问题的情形与范围

(一)“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机关企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的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

(6)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帖补贴的。以下人员不属于“吃空饷”: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各项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

(二)清理整治“吃空饷”问题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建立健全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治机制

防治“吃空饷”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县供销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吃空饷”问题。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分工协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定期研究工作,积极防治,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

xx成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主要领导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将防治“吃空饷”工作列为综合实绩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单位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县社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才引进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必须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2.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者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3.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x发〔2015〕xx号)、《转发xxx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集中清理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文件的通知》(xxx发〔2017〕xx号)执行。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离岗进修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根据国家及省、xx相关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创新创业人员,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单位发生人员变动后,于次月对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并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通〔2017〕xx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xx〔2017〕xx号)精神和要求,于每年的上半年6月1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并将《xxx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承诺书》、《xx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整改情况登记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整改情况汇总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受理登记表》、《xxx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受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xx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科。

(三)建立“吃空饷”治理工作机制

xxx要健全和夯实防治“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机制,以健全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建立涉及编制、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工资管理、社保缴费、人员登记等工作业务的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范畴。

xxx要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发动群众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消除工作盲点,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建立起来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并行的联合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吃空饷”问题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严追究责任

xxx务必高度重视防治“吃空饷”问题工作,结合实际,紧盯问题或薄弱环节,研究细化工作任务,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举措,不折不扣抓好防治工作。

对“吃空饷”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依纪依规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xxx内宣传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严惩“吃空饷”问题的决心和主要举措,形成坚决打击“吃空饷”问题的舆论环境和无人敢“吃空饷”的氛围,让“吃空饷”问题无处藏身。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和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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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建立社区大党委的实施意见 篇七

中共&&市XX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XX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试验区、商贸城党工委,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XX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提升。

中共&&市XX区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日

XX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试 行)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为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统筹城市区域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业协调发展,构建新型区域化大党建格局,特提出XX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城市社区快速发展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的变革,城市社区群众的构成、就业方式和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化,驻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类别日益多元化,社区外来人口的复杂化,社区承担的各类社会事务日益繁重。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出台之后,省、市、区相继出台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些都对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城市党建工作的新需要。

当前,传统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区域化党建的需要,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的组织关系互不隶属、行政隶属关系互不关联、管理格局条块分割,呈现出“三难”状况:一是党建工作协调沟通难。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平台,社区党组织横向协调的力度很小,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协调

沟通较少。二是服务资源优势互补难。近年来,由于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资源缺口不断扩大,而社区党组织服务资源相对较少,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对外开放不足,资源难以整合、优势难以互补,制约了社区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三是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作用发挥难。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居住在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共建的意识淡薄,参与社区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建立社区“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突破社区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有效的社区党建新机制。

二、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1、构建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为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推进社区党建从单一型走向复合型,从垂直管理走向区域整合,通过依靠区域内所有党组织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社区党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为城市社区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社区“大党委”的性质。

社区“大党委”是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是区域化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议事原则。“大党委”隶属于

街道党工委,接受其党建工作的领导;辖区内的每个党组织都是社区“大党委”的成员单位,社区“大党委”对辖区内的居委会、党组织关系无归属的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实行直接管理;对有上级党组织、关系不在本街道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党组织,在不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双重管理。

3、社区“大党委”的主要模式。

建立社区“大党委”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是可以在条件成熟的较大社区单独设置,成立“社区党委”;二是可以由几个相邻或较小的社区联合建立,成立“联合党委”。社区“大党委”以书记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集党委会为主要形式研究讨论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联合党委党委会可随时召开。

4、社区“大党委”的组织设置和委员产生、任职条件。社区“大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原则上由驻区单位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一把手”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常务副书记职责),或由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专、兼职副书记2-3名,其中设专职副书记1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担任;兼职副书记和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担任;委员人数不限,原则上辖区内的党组织均应有1名以上同志进入社区“大党委”任委员,以确保社区“大党委”在成员构成上更具代表性,更具有统筹各方的能力。

社区“大党委”的产生实行“推荐任命”的方式,即由选举产生的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直接进入,其他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员民警、非公企业党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中推选产生,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区委组

织部备案。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热心街道、社区事务;二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能够正常参加“大党委”的相关活动。

5、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目标:实施“党建工作联做、社区资源联享、精神文明联创、服务难题联解、公益事业联办、生活环境联建”,深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共创美好和谐社区。

社区“大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结合辖区单位和社区实际,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发挥辖区资源优势,全面抓好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搭建社区工作的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四有一化”建设,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完善社区功能,从服务和解决问题入手,科学设计和实施各类载体活动,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服务“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监督和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社区人员的工作;服务“共驻共建”,协调与辖区单位、共建单位的关系,协调与社区服务区、协管区的关系,促进社区和驻区单位事业的合力发展,维护辖区稳定;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创新时期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加强区域化党的建设。创新党的组织设置,特别是要加强“两新”组织的建党工作;加强对辖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员服务社区的意识与能力,建立《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办法》和《社区党员积分量化考核办法》,抓好流动党员和在职党

员的管理、教育。建立“党员(社区)服务联盟”,加强对辖区内志愿者服务队的指导,将辖区内的党员志愿(义工)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法律服务队、助老助残服务队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纳入服务联盟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辖区内党建资源的整合,带动引领党群共建。强化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支持和保证社区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弘扬培育先进典型,增强社区党组织的社会动员力和创先争优的能动力。

——打造社区品牌特色。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六个一”工程等各项特色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浓郁氛围培育社区党建意识,提炼社区精神,铸造社区品牌,弘扬各类先进典型,打造和谐型、平安型、文化型、运动型等各类特色社区,大力提高城市居民和辖区单位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指数,提升社区美誉度、知名度和星级指数。

6、社区“大党委”的基本运行机制。

——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工作职责》,建立《社区“大党委”会议制度》、《社区重要问题审议决策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制度,建立社区“大党委”科学化的长效机制。实行“1+3”工作模式:社区“大党委”行使领导权、社区居委会行使执行权、社区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评议权、社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行使参与权、评议权。建立党委会协调议事机制。由社区“大党委”牵头,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及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共同参与,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大党委”(扩大)会,引导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集思广益,协商解决单位职工和社区居民关心的

重大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落实综合服务。

——考核监督机制。为了保障社区“大党委”的正常运行,使其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大党委”建设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单位再参照社区提供的《鉴定》对党员个体进行考核;对社区“大党委”成员实行《社区“大党委”委员考核办法》,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建议作为考核评先、选拔重用的条件。

——经费保障机制。社区“大党委”的工作专项经费由各成员单位共同筹集,党委会商议确定出资比例。同时,从四个方面探索多元化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1)财政支持+党费补助。对居民所需,有一定发展前途的社区服务项目,区财政和街道办事处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从区管党费、党内关爱专项资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推进社区“大党委”工作专项经费。(2)费随事转。政府或有关单位在交给社区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应将此项工作的经费交给社区。(3)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社区内提供的服务,在开展福利服务的同时,要拓展有偿和低偿服务。对社区内开展的服务项目,办事处、居委会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给予扶持。(4)社会赞助。鼓励共建单位和辖区个人捐款支持社区活动。

三、探索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区“大党委”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辖区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通过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活动方式,发挥社区党委的实际

作用。

2、探索试点,逐步推进。全区以建立城北街道铁牛街社区党委、南山街道御营新村联合党委为试点,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试点单位的组建工作,6-8月探索总结可供全区学习借鉴的经验。各街道党工委要积极开展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社区“大党委”运行机制积累经验。从2011年8月起,各城市社区要结合本地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逐步建立完善适合本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

8.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八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从制度和纪律的层面,对机关节约工作作出严格规定,力倡节约,反对浪费。先后在经费管理、车辆使用、办公用品管理及内部接待、文印等方面健全完善了20余项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大力倡导节俭之风。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委办公室在机关建设中一以贯之的一项基本要求。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后,我们坚持先行一步,把节约能源资源相关知识列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节俭之风。深入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向每位同志发放了《公众节能行为指南》和建设节约型机关倡议书等,并在办公室内部网站上设立了专门的学习内容和专题讨论区,组织干部职工展开讨论。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室人员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要求大家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油、一分电话费等做起,自觉争做节约的模范,积极为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做出奉献。

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从源头上节支节流。市委办公室是市委左右手、上下枢纽、核心要害部门,工作范围宽,涉及环节多,参与政务、掌管事务、搞好服务的任务繁重,机关正常运转费用开支面广量大。这么大的摊子,如果不严格管理,势必会产生浪费等现象。因此,我们坚持从经费管理入手,重新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审批制度、审查会签制度和重大开支项目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制度等,努力从源头上把住节约关。对正常需报销的文印费、差旅费、业务费等各项经费,由经办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填写报销单据,并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方可报行政科备案,有效确保了支出的正确使用和公开透明。对办公用品的领取、购买,坚持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制度,规范领用程序。购买过程中,我们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数量,对购置单价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去年市委常委会议室进行装修,就完全采取了网上公开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的办法,达到了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不能通过政府采购的小额、小规模办公用品,我们坚持“货比三家”原则,多家比较,精挑细选,决不多花一分冤枉钱。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凭单发放,领取、购买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对严重超领的单位提出意见,并在下季度限制发放数量。

三是加强细节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在管理中我们发现,越是细节方面,成本往往越不容易控制,是机关节约的重点和难点。过去办公室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也时有发生,看似小事,如果控制不好,会造成很大浪费。因此,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我们注意从细处着手,不断挖潜,查找漏洞,努力从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节省每一分钱。工作中,我们坚持了“四个决不”的原则,即:能控制的环节决不铺张,能节省的费用决不浪费,能坚持使用的物品决不舍弃,能不更新的物品决不更新。市委办公室现在使用的桌、椅等设备,大部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机关东迁带来的,仍然一直坚持使用。加强了办公室水、电、通讯等费用管理,明确规定不准利用办公电话和互联网聊天,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及下班后不关电脑等现象,纸张尽量双面用纸。要求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值班人员下班后加强巡查,确保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用车登记制度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对车辆行驶情况每月一考核,做到加油有记录、行程有监督、耗油有指标。加强内部接待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接待管理规定》,对来人来客、召开会议、组织活动等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定标准、定陪餐人员的“三定”管理办法,严格登记、报批、签字制度,加强“漏斗式”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一律由陪餐人员自负,努力控制接待费开支。

四是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减少周转环节。办公手段的现代化,可以有效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我们一方面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流程再造”理论,对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各项工作进行了梳理改造,修订完善了日常值班、信息考核、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进行,从而简化了程序,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利用有限资金投资建设了“电子政务”、“电子党务”系统,办公室文稿从起草、校对、审核到领导签发,全部在局域网上运转,文件收发、资料存贮、信息交换等也都通过网络操作,基本实现了公文处理无纸化、信息资源数字化、业务管理电脑化、工作流程网络化。如,我们实行网上公文传输后,中央、省委、市委非涉密材料都通过网上签收及发放,市委非涉密文件纸质材料的印刷数量由以往的每期200余份精减到现在的40份,大量节省了文印成本。我们还加强了办公室内部网站建设,努力打造资料型网站、学习型网站和内部交流平台,办公室的内部文件、学习资料、交流体会等全部统一在网上发布,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材料。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督促落实。建设节约型机关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创建节约型机关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紧密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节约作为反映机关风貌的一个平台,狠抓各项制度落实,确保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扎扎实实、深入开展下去。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每个科室又细化分解任务,提出节约目标和具体要求,由科室负责人搞好督促落实,确保每位同志都有责任、有义务搞好节约。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秘书长、主任办公会,听取各科室节约情况汇报,交流机关节约动态,及时查找漏洞,降低成本,完善制度,节省开支。建立了检查通报制度,由行政科牵头,各科室参与,不定期地开展自查检查活动,及时纠正浪费行为。定期汇总费用开支,每月将文印费、招待费、车辆燃修费等各项支出情况在办公室内部网站上公开,增加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建立了节约模范评比制度,结合个人考核,每年对节约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充分调动了大家节约能源资源的积极性。

9.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篇九

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05年第10期 ——特别策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近几个月来,省直各部门积极行动,切实加强机关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机关活动,努力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表率。

一、从我做起,养成节约良好习惯。目前,省直机关不仅存在经费供需矛盾,而且也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行政运行成本增加的问题,浪费现象在一些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省直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当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表率。省委组织部机关成立由部领导任组长、机关各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建设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办法》。各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认真制定节约措施。省文化厅等部门在机关局域网和宣传栏内开辟专栏,刊载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精神,供干部职工学习;有的以处室(支部)为单位,学习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找差距,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杯水、一滴油、一分钱电话费的良好习惯。

二、完善制度,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为了做好节约工作,最近,省直各部门都修订了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和财务管理、会议管理等制度;修改和完善车辆使用与管理、电话使用管理、公费医疗管理、文印工作规定等办法,建立机关用电、水、油等资源消耗台账,加强节能降耗的监督与检查,并把节约工作与评选文明处室和先进个人挂钩,从制度上保证厉行节约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三、突出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省直各部门本着“先保运转,后保发展”、量入为出的经费使用原则,保障经费开支向业务一线倾斜。要求“突出三个重点”:突出保障业务工作、机关正常运转和重点项目建设;“搞好三个结合”:经费保障与规范管理结合,与先进性教育的整改结合,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实现三个提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高信息化水平。省检察院等部门对接待、办公、电话、车燃、会议和培训费,以及印刷、资料、车修费等7项公用经费,以处室为主体,实行包干。包干指标以省财政实际预算为依据,以人头经费定额为主,以处室基数为辅,并根据各处室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对经费的不同需求有所侧重,重点控制车燃费、接待费以及会议和培训费的支出。由计财部门对定额包干之后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四、抓好节能,降低行政运转成本。省直各部门抓住节约用电、用水、用油3个重点做文章。用电方面:强化了节约的4项措施。中央空调根据气温进行调节,规定开、关机时间,室温设置不低于26度,并切实做到无人不开机,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对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做到随手关灯;3楼以下尽可能不乘电梯;计算机、复印机不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无特殊情况,机关不开启景观灯,减少办公区路灯的开启时间和盏数。用水方面:落实物业管理、洗车用水、机关食堂用水三方面的责任,实行流量监控。用油方面:强化每辆公务车燃料费单项登记、按指定地点加油、定期检查车辆油耗情况、及时淘汰油耗高的车辆、严管公车私用等5项管理措施。控制办公成本方面:严格控制微机、打印、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的采购;机关内部文件资料尽量在局域网上传输,各类文书的起草尽量在微机上完成,减少重复打印清样,纸张提倡双面使用;办公室电话发卡定额等。

10.建立节约型机关社区实施方案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政机关预算编制必须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细化支出内容,保证预算的完整性,全面准确反映公务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增强预算透明度和调控力。

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合规性、预算经费的合理性从严审核,强化预算约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第八条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移到机关所属的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基金会、协会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真实反映运行成本。党政机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务活动需求,及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社会公布。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进口采购。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对所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十七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按照职务等级选乘交通工具,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国内差旅人员出差住宿,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市级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国内差旅人员出差就餐,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相关地区伙食费限额标准执行。国内差旅人员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缴纳伙食费。

第十八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加油卡等。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因公临时出国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

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规模、行程和在外停留时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1个任期内因公临时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党政干部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第二十条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培训主题、内容和行程。严禁安排与业务不符、与拟前往国家或地区优势不符、与境外培训机构专长不符的培训。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质量和实效。

第二十一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因执行外交外事特殊使命、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对外交往宣传等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组团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二条出国团组应当严格执行酒泉市因公临时出国有关规定,按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酒泉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务实周全、节俭简朴、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尊重民

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实行统筹对口接待。

第二十五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依据公函安排接待,对无公函、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禁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1次工作餐。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职级,公务活动项目、人数、时间、场所以及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必须把接待清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接受审计。

第三十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外事接待管理工作的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三十一条 商务部门应当参照本市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具体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三十三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三十四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由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五条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三十七条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三十八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九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回单位停放制度,严格登记用车时间、事由、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

开支范围和标准。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宾馆等服务单位出具的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四十三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将培训计划报送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培训计划根据经费来源实行分类审批,党委、政府批准的培训,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培训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经费从部门预算中列支;部门自行批准的培训,经费从本部门预算或业务费中列支。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费管理制度,明确培训费开支标准和支出范围。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四十六条按照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市、县(市、区)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

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变相收取费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第四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未经批准严禁将办公用房随意调整给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第四十九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五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五十二条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商定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优先从存量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五十五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健全日常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从规划设计、配备使用、运行维护、改造提升等方面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五十七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引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第五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国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编制用地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国有土地产权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九条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办公设备。

第六十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行进销毁。

第六十一条党政机关党务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党务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

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六十二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公共宣传资源的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的重大意义,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六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六十六条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作风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六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七十一条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三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实施办法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责令退赔。

第七十八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发改、财政、商务、审计、外事、机关事务管理及会议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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