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剖析(精选9篇)
1.反腐败剖析 篇一
为加强乡镇基层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按照镇党委和镇政府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并对自己进入镇政府工作这半个月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回顾和思考,查找出了我在理论学习、工作态度、纪律作风、群众意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运用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和方法论对其成因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现对照自身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学习方面
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
原因剖析:
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思想上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整改措施:
1、提高对政治理论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只有理论上的坚定与清醒,才能有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必须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
2、将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用理论联系实践,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问题
二、缺乏主动学习,视野和知识面不够广
原因剖析:
一是在思想上对学习要求有所放松,对教师应具备全面的素质,掌握更多知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时间观念不够强,没有把点点滴滴的零星时间利用起来。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作为第一要义。按照“精学理论、深学业务、广学知识”的思路,把学习目标量化,计划细化,做到博学而不穷,笃行而不倦。
2、提高主动学习的意识,发挥“钻”和“挤”的精神,把点滴时间利用起来。
3、时常主动观看新闻,阅读报纸,了解国内外发生的事件,认真思考,研究和发掘其深层次原因或涵义。
二、思想作风方面
问题一: 心理落差较大,精神不振
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观念没有及时转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缺乏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整改措施:
1、及时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要意识到基层是锻炼人、实现个人价值和放飞梦想的地方。
2、克服消极思想和情绪,迎难而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努力适应新环境,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问题二:纪律性不够高,思想作风不够端正
原因剖析:
1、纪律性不够高,没有意识到遵守规章制度和增强纪律性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重要性。
2、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整改措施:
1、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哪些是禁止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提高自身组织纪律性。
2、做好角色转换,明确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高责任心和事业心。
3、加强自我约束,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行举止,做到“一日三省吾身”。
三、工作方面
问题
二、公文写作能力不够强
我所在的党政办,平时需要经常处理文件,拟写公文,撰写材料。当领导交代我拟写公文或撰写材料时,我不能有效率、有质量的完成,达不到领导的要求。
原因剖析:
一是平时接触公文写作的机会少,在大学《公文写作》这门课程里没有用心去学;二是平时不善于阅读积累,缺乏动笔写作锻炼,写作能力不够强。
整改措施:
1、不断强化学习,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有写作能力的同事学,向自己的工作实践学。
2、平时注重阅读积累,注意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增加知识储备量,方能到用时“下笔如有神”。
3、强化公文写作训练,努力提高自己公文写作水平。
通过这次对自己不足之处的深刻剖析,我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并时常开展自我批评,保持良好的思想、纪律、工作作风。希望今后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继续查找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学习,改正不足,提高和完善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
2.反腐败剖析 篇二
一、腐败全球化的生存原因
任何存在公共基本权利的共同体都难以杜绝腐败, 但腐败愈演愈烈, 已成为当今社会全球性的问题。“腐败就像常见流行性感冒, 没有国家能对其免疫。”全球性腐败作为市民的公敌, 国际社会的顽疾, 给人类社会带来无穷的灾害, 腐败犯罪不仅严重危害着各国政治稳定、经济秩序、公共管理部门的公正性、人们的价值观, 而且损害法治国家的国际形象。
腐败全球化应引起我们深层次的反思, 即腐败问题为什么形成如此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人类自身为腐败提供了何种生存环境?从人类自身来看, 由于科技水平、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的影响和制约, 人类对欲望的认识还停留在生物学研究层面, 这对研究腐败分子的犯罪动机无法起到理论上的支撑;从制度角度来说, 社会生活能否良性运行, 取决于人类对社会现实的抽象而设计出来的优良制度, 而制度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规范角度来说, 有关腐败犯罪分子的法律规范凤毛麟角, 这不仅表现为国内有关腐败犯罪的立法很少, 也表现在有关国际反腐败的立法极为稀缺。从国内角度来说, 腐败需要国家从源头和根本上加以治理, 这不能一蹴而就;从国际层面上看, 长期以来,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律传统、人权观念及具体法律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种种差异和矛盾, 各国打击行动没有形成很好的反腐败网络, 腐败分子也抓住国际反腐败机制中的“软肋”, 利用各种漏洞去规避本国的法律制裁。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比较
腐败不仅腐蚀国家的政治机体, 也侵蚀公民的道德水平。当腐败超过一国国界成为全球问题时, 需要通过国际社会通力合作予以治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简称《反腐败公约》) 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该公约的制定和生效, 不仅可以加强各国国内的反腐败行动, 提高反腐败成效, 而且在国际社会倡导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 更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
从实体法方面看, 《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腐败犯罪较我国刑法规定更为宽泛, 它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腐败行为, 包括:贿赂、贪污、挪用公款、侵占财产、影响力交易、窝赃、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对犯罪所得洗钱、妨害司法等。如《反腐败公约》第21条私营部门内的贿赂指给予不正当好处以换取对方作为或者不作为, 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仅限于财物, 且犯罪成立要求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有不一致的地方, 需要遵循特定程序对我国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从程序法角度看, 公约特别重视程序法的规定, 大部分条款与刑事诉讼有关, 对预防腐败的措施作了系统的规定;还规定了惩罚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并用较大篇幅规定刑事诉讼方面的国际合作。在《反腐败公约》生效后, 我国在反腐方面的刑事诉讼要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 这将加速刑事诉讼法采用国际准则规范的进程。如公约所强调的腐败犯罪的证人应给予有效保护制度, 对腐败犯罪造成的损害可以提请民事赔偿制度, 以及财产返回所必须的缺席审判制度等,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规定。但这些规定与我国奉行依法治国理念并不矛盾, 将其纳入立法目标, 填补这些空白并非难事。
三、借鉴国际立法探索建立中国反腐败治理机制
首先, 《反腐败公约》对我国政府执政理念和职能转变的影响。《反腐败公约》中指出:“提倡廉政问责制和对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关于公职人员任职等诸多具体规定, 我国作为《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 就应当执行公约的规定或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像我国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 应该将《反腐败公约》中的廉政、问责制和对公共财产妥善管理等这些原则理念融入自己的立法之中, 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 还可以促进我国的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
其次, 规范上的突破。我国现行刑事立法虽一直在修改完善, 但与《反腐败条约》不相吻合之处甚多。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之中, 我国国内立法与《反腐败公约》以及国际社会已有相关立法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基本上是根据我国国内需要而制定, 在执行刑事诉讼方面涉外因素并不多, 刑事实体法方面也与国际社会存在差距, 所以, 对现行刑事法律规范的革新尤为迫切, 规范上的突破的途径是制定修改国内刑事立法, 清理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等。
最后, 借鉴国际立法经验, 加强国际合作, 深入探索建立中国反腐败治理机制。腐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国际社会要维护全人类共同的利益, 就必须摈弃国际法是软法的性质, 赋予国际刑法实际运行效力即强制性。总体而言, 《反腐败公约》的出台及其生效对于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将有更多的正能量, 它为我国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等法律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借鉴联合国《反腐败条约》, 结合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现状, 构建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是迫在眉睫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铭.国际执法合作: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要视角[J].学术探索, 2005 (01) .
3.欧洲议会的腐败与反腐败 篇三
为什么参加欧洲议会选举的人数在逐期下降呢?如果可以自由选举自己的议员,针对欧盟关系每个欧洲人日常生活的公共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而影响欧盟的政策制定,不是一件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好事吗?为什么欧洲民众却不领情,不愿意参与呢?
造成这个被很多观察家称为“民主赤字”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恐怕是年年爆料却年年难改的欧洲议会议员腐败问题。我们就从欧洲议会的构建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简单地谈一谈欧洲议会在反腐败方面的挑战和成果。
欧洲议会的建立宗旨和腐败问题
细究起来可能有不少讽刺意味,当初构建欧洲议会的初衷之一,正是希望欧洲议会由民众直接选举的议员们,能切实有效地监督欧盟其他机构的运行,保证这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高效。而议会对自己的要求,从议会官方会址的建制就可见一斑。仔细观察位于法国东部城市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会址,会发现整个议会大楼就像一艘巨轮,而在其全部以透明玻璃制作的外墙上,写满了各种语言的“欧洲议会”四个字。完全透明的玻璃外墙,象征着议会的“公开透明”;而各种语言的标语,则象征着欧洲议会将公正地代表议会各成员国的声音。
但是欧洲议会这些年来的发展,却让当初附加在它身上的这些美好意愿成了空话。这些所谓代表“欧洲民众的声音”的议会议员们,几乎从议会创立初期就开始不断被爆出腐败丑闻。
20世纪80年代,欧洲议会曾出现每年高达400万比利时法郎(约合10万美元)财政漏洞,而钱财漏向何方竞无从查起。90年代,欧洲议会财政丑闻时有曝光,查处也是雷声大雨点小。
1998年,著名的荷兰人保罗·范·比特南在担任欧洲委员会助理审计官期间,揭发了欧洲议会议员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以欧盟主席雅克(曾任卢森堡首相)为首的整个委员会成员于1999年集体引咎辞职。根据比特南先生整理的材料,保守估计超过一半的议会议员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其中有为了骗取会议补贴的,在会议签到簿上签上大名就扬长而去;有为了骗取出差补贴的,谎称周末出差,或者坐飞机经济舱而报销为公务舱;最严重的是所谓“议员助手腐败”,一些议员为了骗取助手经费,申报自己的家人——妻子、孩子甚至祖父——为自己的助手。除此之外的种种开假发票报账的行为更是数不胜数。
但是在比特南事件中,除了迫使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外,似乎并没有能够推动更多的相关法律或政策的规制。在2003年6月,BBC监制的特别节目中还采访了某位欧洲议员,他连续5年雇用他的妻子作为他的助手,而面对镜头该议员坦然地说:“我是雇佣了我的妻子,这里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知道,但是她是有能力的,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问题。”
虽然在中国的历史故事中,也曾经有过“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佳话,但是似乎也有“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的警示吧?如果有能力的话,为什么不愿意参加统一的考试应聘程序呢?类似的漏洞,竟然一直没能填补。直到2008年年初,对于欧洲议会议员雇用家庭成员或者资助家族所有的企业的禁令还是迟迟颁布不下来。究其原因,每年仅凭这两项“灰色收入”给每位议会成员带来的“红利”超过12万英镑。如此肥厚的一块肥肉,议员们在基本没有任何风险或成本的情况下就能吃到,哪里会再想累积起来每年给欧盟带来1亿英镑左右的亏空损失呢?
欧洲议会里出现的腐败,范围之广(保守估计有超过一半的议员染指),程度之深(保守估计,不到8D0名议员每年腐败金额超过1亿英镑),让人瞠目结舌。然而年年改革,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1998年提出的问题直到2D08年还没有解决,欧洲民众似乎只能用脚投票,以不参与选举做无声的抗议了。
欧洲议会腐败的制度根源
一定有人觉得很奇怪,欧洲各国不是一直宣称自己“民主高度发达,政府高效廉洁”的吗,为什么欧洲议会中同样的欧洲人会出现这么多这么严重的腐败问题呢?我们的印象并没有错,大部分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政府都比较清廉,腐败问题相对小得多。根据透明国际2008年的专业评估报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的清廉指数在全球排名中都比较靠前。以10分为满分计,比如欧盟的两个核心国德国和法国,分别以7.8和7.3的清廉指数高居全球廉洁政府排名第16和第19名。其他相对小国,如丹麦和芬兰,两者同以9.4的高分傲居全球廉洁政府榜首。卢森堡和英国以8.4的高分同居第12。甚至部分新加入欧盟的国家,比如刚刚上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捷克共和国,也以5.2的分数居于第41位,作为一个十几年前刚通过革命健全民主制度的国家,这样的成绩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
但是同样是欧洲,为什么在欧洲议会里就出现这么多腐败问题呢?这个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欧洲议会的制度建设不完善。
如前文所说,欧洲议会相对于欧盟其他公共机构的成员构成方式(或国家任命或委员会投票等),可以说得上是最民主的地方。因为至少每个议员都是直接由民众“选”上来的。但是稳定成熟的民主机制,单靠选举过程的民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整套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作保证,否则再“民心所向”选上来的官,也很少能禁得住“糖衣炮弹”的诱惑而不浑水摸鱼的。
所谓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最基本的是所谓的“可责性”(liability),也就是选举人当选后做出的决策要向选民公开。因为只有这样,选民才能将选举人的决策和选举人竞选时的承诺作对比,两者一致就算合格,两者(如果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一致则可以在改选时将其换掉。否则假如候选人上台之后,所有决策都是秘密进行,选民们怎么能确定当初支持的竞选方针得到实施了呢?
除此之外,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还包括定期的换届选举。法国思想家贡斯当曾经指出:“真正的选举从第二次开始”。原因是第一次选举时,哪怕选举过程很民主公开,仍然不能保证候选人被选上后严格根据自己竞选时的承诺做事,换句话说就是选民对当选者缺乏实质的监督,当选人当选之后只要不违反民法刑法,就能相当自由地行事,即便他不兑现竞选时的承诺,选民也别无他法只有大呼上当而已。但是如果有第二次选举的话,候选人即便头一次被选上了,仍要考虑下一次连任的问题,做事
显然不会过度偏离自己的竞选承诺。第二次选举相当于孙悟空金箍棒画下的圈,任凭外面的妖魔使出怎样的诱惑,当选人权衡之后,往往都会选择留在圈内争取连任。
但是现在的欧洲议会议员,对于欧洲人民来说就像“远在天边”的议员。这些议员候选人,一般民众可能根本就不认识,也不清楚他们有过怎样的资历。更糟糕的是,欧洲议会的议员人数,从1986年的518名,增加到1992年的567名,到2004年达到732名,2007年更是增到785名。欧洲议员的总人数太多,要在欧盟议会如山一样的文件中找到当初投票选举的候选人的决策,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想想看,在785名议员中辨别出当初选举的议员对某个提案投了yes还是no?更何况,有些时候议员的表决结果是无法查询的,因为他们的表决将以政党团体为单位集体给出。这样一来,在欧洲议会的浑水中,议员们作怎样的表决,就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民众的监督,哪怕是做出违背自己国家利益(但有利于自己利益或自己所属党团利益)的政治交易,也不会有任何竞选风险。
而且,欧洲议会议员的位置是允许连选连任的。现在的议员们大部分都能稳稳当当地连任,倒不是因为他们能力高做事好,而是因为选民根本无法监督他们的决策,也就鲜有动机换届。没有连任的压力,议员们也就更加“无法无天”了。
欧洲议会的建制初衷,是希望其作为对其他机构(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一个制衡机构(checK),能监督他们的运行正常,避免腐败问题。但设计者们却忘了“监管者”本身也需要监管,如果最天然的监管者选举人不能发挥作用的话,就需要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和检查机制做补充。可惜欧洲议会根本无法通过有害议员利益的内部条例,比如为了杜绝骗取周末出差补贴,上世纪80年代就有某议员曾提出过出差应该实报实销,但投票时仅有9票赞成,434票反对。
欧洲议会的反腐经验和成果
欧洲议会因为建制的缺陷出现了很多问题。议员腐败作为其中比较严重的一个,其实长期以来都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因为这些腐败往往都是悄悄地进行,“打枪的不要”。但是近几年,由于众多媒体越来越多的关注,欧洲议会议员腐败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揭露,从而间接促使议会进行改革。媒体,在西方有时被称为“第四权力”,意思是除了行政、司法、立法三权之外的第四种社会力量。它不仅能对前三种传统政治权力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往往还能对这三种权力起到制衡作用。在欧洲议会议员腐败的问题上,媒体的作用非常重要。譬如BBC坚持不懈地对议员腐败的问题进行长期关注和跟踪报道。如果没有他们的报道,欧洲人民对这个问题的敏感度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高,欧洲议会的改革也就更加遥遥无期。
除此之外,制度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欧盟独创的独立监察员制度。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丹麦就曾经建议将本国的行政监察员制度引入欧洲议会,完善对欧洲议会的监督体制。后来几经商议权衡,终于在1994年正式成立了欧盟监察专员署(111e European Ombudsman)。(编者注:Ombudsman是指专门调查公民对政府或其公务员的不满的官员。来自古斯堪的纳维亚语。瑞典1809年就成立了司法巡查局,专门管理调查政府和公民之间事务的司法权益)。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相关规定,监察员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向议会报告工作,任期由议会决定,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能解除,除非个人提出辞职,或犯下严重错误,或不能再胜任工作。根据条约规定,独立监察员必须以欧洲整体利益和公民利益为重,完全独立地履行其职责,不得寻求或听从任何政府或机构的指示,不得担任其他政治上或行政上的职务。监察专员的地位相当于欧洲法院大法官,行事完全独立,有权调查任何相关文件档案,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绝合作。除了调查权限大之外,监察员的管辖范围也非常广,他的管辖范围包括欧洲理事会、欧洲部长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洲审计院、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各地区委员会、欧洲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以及其他附属机构。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独立监察员可以直接受理任何欧洲公民的投诉。
从制度上分析,欧盟监察专员制度或许还有不足的地方。比如监察员由欧洲议会选举,任期由议会决定,这一点或许对监察员的独立性是一种潜在的限制。至少监察员在调查议会议长时或许会犹豫一下,考虑是否想再获得议会肯定再任一期。现有监察员机制的其他国家(比如丹麦和挪威等),监察员一般由第一行政长官任命,且任期由宪法固定,监察员被任命后完全独立。
4.中国反腐现状及其治理剖析 篇四
李双套
中央党校马克思理论教研部讲师
各位学员,大家好。今天我将与大家一起来讨论的一个话题是“中国腐败现状及其治理”。这样一个话题放在大家面前,大家可能非常兴奋,非常激动。
课程前言
中国共产党目前的腐败现状怎么样?大家都很关心,不仅你们关心,我们作为党的一员,一分子,作为8000多万人当中的一个,我们也很关心。除了8000万人以外的12亿多的中国老百姓也很关心。除了12亿多人以外,全世界还有四五十亿的人也很关心。前不久,我在给一批外国的领导干部讲课的时候,他们就问我这个问题,他们说,李老师,中国共产党目前的腐败现状怎么样?中国共产党有没有能力,有没有信心治理腐败,他们也很关心,所以国内的各阶层,国际社会,都非常关心中国共产党当前的腐败现状。这里边有一些人的看法非常极端,我就谈到有人说,中国共产党绝对是好的,100%是好的,几乎没有腐败。这个我也是不认可的,中国共产党不会一点也没有腐败。但还有一种说法比较有市场,认为中国共产党全是腐败分子,这个说法也太极端了,8000多万人当中没好人?这太极端。中国共产党的腐败问题,现在到了一个什么样的程度?需要我们客观地分析。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的能力建设,中国共产党能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这个问题需要我们所有的人深思,我们作为8000多万人当中的一员,我们能为这个事情做点什么。
今天就围绕着现状及其当前的治理,我跟大家来谈三个问题:第一,十八大以后的反腐风暴。这场风暴非常地迅猛,也非常地大,非常地让老百姓感到拍手称快,也振奋了人心,树立了我们党良好的形象。那怎么样去看待这样一场风暴,这场风暴到底是怎么样的;第二,十八大以后反腐有哪些举措,这些举措对于我们党的今天,对于预防腐败,对于惩治腐败,对于纯洁我们党,对于我们党的发展,有一些什么样的作用和效果;第三,党如何在当前和未来更好地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以更有效地预防腐败,惩治腐败,以更有效地让我们党有战斗力,有活力,有生机。一、十八大以后的反腐风暴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倡廉,也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观点,如打铁还需自身硬。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一个核心的领导力量,打铁自身硬,自身腐败,自身的能力建设不行,却还带领老百姓搞建设,还带领国家的发展。所以总书记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两年总书记一直在自身硬的方面强调,下足了功夫。
还有苍蝇老虎一起打,不管你是普通党员,还是乡镇领导干部,还是县处级,还是省部级,只要触犯了法律,腐败了,就要打。中纪委对***进行审查,这是一个典型例子,大老虎。苍蝇就不计其数了。这反映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决心很大,能力很强,即使是老虎也要打,有能力,有信心,敢打,愿打。
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转变了很多,2012年12月4号,中央政治局开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以后,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切实地感受到、体会到,我们党的工作作风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吃喝没有以前多了,腐败没有以前严重了,办事比以前方便了,党的工作作风发生了明显的好转。现在正在推行的公车改革,这也是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的一些具体措施。
(一)腐败及腐败的危害
首先我想跟大家回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腐败?有时候,同事几个、哥几个下班了出去挫一顿,“腐败去”。这是腐败吗?这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腐败吗?不是。今天我们这堂课所讲的腐败主要是指一些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这个私利既包括个人的私利,也包括单位的私利。利用国家公权力,作为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我私自批了一块地给开发商,开发商给了我一百万人民币,这是腐败。我作为一个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我利用职权批了一块地给开发商,开发商送我20套房子,这20套房子我作为单位福利分给单位的同事们了,不是我一个人捞到好处,这作为福利分给大家,这也是腐败,这是借着为群众,为单位谋福利的幌子在腐败。当然,腐败跟福利是两码事,你正常地发单位福利是应该的,劳动者每个人都享有获得正当的福利的权利,这是两码事。你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的“福利”分给大家,这也是腐败。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私利,这都是腐败。有些国家的纪律检查机构或行政检查机构的名字是“反对权力滥用委员会”。前不久我给尼泊尔的与反腐败有关的组织机构的官员上过一次课,这个国家的机构是“反对权力滥用委员会”,是反腐败的意思。所以腐败是指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包括个人私利和单位私利。
腐败有什么危害?为什么腐败不好?我曾经给研究生上腐败方面的课,有学生下课与我讨论,说:李老师,你觉得腐败有好处吗?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奇怪。他说,李老师,最近社会上有这样的传言,说八项规定以后导致很多餐饮业、奢侈品行业都经营不下去了,导致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GDP总量都在下降,这样社会都不会发展的。粗粗一听很有意思,因为反腐败,餐饮业、旅游业、奢侈品行业搞不下去了,一听很有道理,如果大家都腐败,社会充满生机,做生意的很好做,这时候我就反问这位同学,你思考问题的方式很独特,但如果我们的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发展,餐饮业的发展,奢侈品行业的发展,是需要通过腐败来推动的,这个产业的发展就不是正常的发展,不是我们需要的发展,不是科学的发展,如果我们需要通过腐败来推动经济的发展,那我们宁可不要这种发展,这是损害绝大部分人利益,只是为了某一部分人的私利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一种发展,这样一种发展要它干吗,而且这不是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说腐败有好处是很可笑的。
腐败有什么坏处?总书记从党的角度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总书记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个话已经很重了,失去执政的资格,丧失了政权,历史的发展不是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党。国民党两次,第一次在大陆丧失政权,第二次在台湾。
苏联共产党也是失去执政资格,被历史淘汰,今天已经没有苏联共产党了,所以总书记的这个话说得已经很重了,但这个话也特别引发我们的深思,引发我们的考虑,“失去执政资格”。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时候,总书记发表的一段讲话,其中里边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我们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亡党亡国,谁都不希望亡国,这个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谁都不想要看到这样的一天。所以,一定要反腐败,一定要与腐败问题作斗争。十八大以后,巡视工作制度化。
当前查处的很多问题都是通过巡视制度发现的,截止到目前为止,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官已经有40多人了。
(二)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典型案例
下边我们看一些典型。李春城是十八大以后落马的第一个省部级的官员,原四川省省委副书记,而且是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2014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双开”,收缴违纪所得,对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纪和国法之间是一个先后的关系,有一次我在给外国的官员上课的时候,他们就问我,我们中国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处分处理是怎么样的,如果出现腐败问题会怎么样?首先是开除党籍,其次是,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这里有一个问题,党纪跟国法,党纪要比国法更严格,所以大家会看到党的处分,包括很多层次,最高的,开除党纪,还有留党查看,记过等。你有可能触犯了党纪,但不一定会触犯法律,因为党纪更加严格。
举一个例子,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道德的谴责,但它还上升不到法律的层面,但如果你是一个党员,那就涉及到作风问题,那就可以用党的纪律来处理你,但没法帮你移交到司法机关。
前不久江西省的一个省部级领导、昆明市的市委书记,也是云南省的省委常委,他们都是运用了党纪的处理降职,从省部级变成了处级,变成科员,但没有开除公职,也没有移交到司法机关,为什么?因为他们的问题已经触犯了党的纪律,但并没有触犯法律,所以只对他们进行了党内的处分,降级,对他的行政职务没有开除,也没有对他进行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因为他的问题还没有严重到那个程度,党纪比国法更加地严格。
第二,刘铁男,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前几天对他进行公开审判的时候,大家在网上也看到了,当时痛哭流涕,他当时说他儿子30岁了,还没有孩子,痛哭流涕,但已经晚了,他的家人包括他全部都要受到司法的处理。
徐才厚是原中央军委副主席,这是军队当中的腐败。6月30日,已经被开除党籍了,对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因为他是军人。
***案大家都非常关注,但现在中央还没有进行最后的定论,现在还处在立案审查阶段,到底有什么问题,问题严重不严重,有没有涉及到犯罪等,这些到目前为止还处在审查阶段,还没有结论。***是原来的常委,现在只是涉嫌严重违纪,但有没有违法都要看在中纪委的审查以后才知道。
大家如果关注中纪委的网站的话就会发现经常更新,8月份19号,19号,18号,17号,如果把全国各省、市、县纪委所查处的案件,全部放在一个网站上,每天都会很多。而且现在中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也进行每周的通报。
这是8月10号,通报了154件,到了8月18号,一个礼拜过去了,通报了147件。现在违反八项规定案件的通报有一个特点是直接点名。有些通报事件当中,按照我们日常生活的观点去看,这是很小的一个事情。但为了严肃党纪,直接点名,而且中纪委网站上今儿点名。
在8月11号到17号的通报当中,其中北京市有一个丰台区科技馆公费旅游的问题,2013年6月29号到7月1号,丰台区科技馆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使用课题经费中的差旅费变相公款旅游,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科技馆馆长兼党支部书记潘群英党内警告处分。这是一个学术的腐败。课题经费是用来做科研的,课题经费当中的差旅费是为了科研的需要,为了科研的需要去外地,那差旅费可以在与科研有关的课题经费当中去报,但这个差旅费不是说出去玩可以报,这涉及到一个学术腐败的问题。
北京市环兴街区清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因为用公款购买月饼,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用本单位的公款购买了30盒月饼,这也没多少钱,但因这样一个事情,中纪委网站对他进行了通报,所以对于腐败问题,我们是零容忍,再小的问题,只要腐败了就处理。二、十八大以后的反腐举措
(一)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
第二,十八大以后反腐的一些举措。首先进行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体系的建设。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在反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有人开玩笑说,过去反腐主要是靠三个渠道,一是网络曝光,你在公款吃喝,就拍下来,网上一传,马上就出问题了。二是小三、二奶反腐,本来两个人关系很好的,男女朋友,后来出问题了就举报。三是小偷反腐。小偷去偷了贪官家里的很多财物,贪官不敢报警,所以是小偷反腐。反腐败靠网络,靠情妇,靠二奶,靠小偷,那是一种非常低端的反腐。如果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能力的建设是靠这样一种运作模式,一种体制的话,那反什么腐?
所以十八大报告里边就提出要进行体系建设,要走向制度反腐。所以十八大报告当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再次提到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强调制度反腐的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当中是这样说的,要加强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落实中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机关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这句话就有一个解释,纪委名义上是一种双重领导,比如浙江省纪委,它既接受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也接受中纪委的领导,但因各省的纪委都在地方上,所以它与中纪委的联系有时候因距离的原因而导致了不方便,而且各地的纪委书记是属于各地党委的常委人员,他的工资、人事关系都在当地,这就弱化了各地的纪委与上级纪委的联系。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就决定,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还有是全面落实中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织的规定,中纪委监察部向各部委派驻纪检小组,比如中纪委监察部派到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这些都有纪检检查组织,但在中央一级党的机构当中还没有这样的组织。比如中纪委驻中组部纪检组织,没有这样一个机构,现在要全面落实这样一个机构。
具体的制度反腐,比如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这一直在说,但也一直没有具体落实,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了,如在干部的任免公示当中已经开始尝试着申报官员的财产。现在的官员查处出来,财产惊人!
浙江省湖州市原市长黄萌查出来的时候有80多套房产,这是一个非常好计算的方法,他作为一个市长,作为一个厅局级干部,他一年的工资多少钱,然后一套房子多少钱,他爱人是从事什么工作的,他父母给他留了多少钱,这些都很好计算,然后他的钱是从哪儿来的,很好计算。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在干部任免公示当中公示财产情况。
还有裸官的问题,广东已经开始做了,裸官不允许担任领导职务,只要带“长”的,不管是科长、厅长、处长,只要带“长”的,如果是裸官,就不允许你担任这个职务了,有一次我在给老外讲裸官的情况的时候,当时翻译翻译得很差,他给我翻译成“Naked”,裸体的官员,当时老外不理解,问李老师什么是裸官?这不是指裸体的官员,是指除了他以外,他的家人都是外国国籍,这叫裸官。有些别国的领导告诉我说,不仅仅在中国,在其他的一些国家也有裸官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现在广东已经开始了,裸官不允许担任带“长”的职务。
制度建设,还有一个是推动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简政放权,要求党和政府要把该管的事情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别管,把该放权的放开,放到位。8月12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制度事项的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一年多以来,国家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有500多项,这个行政审批制度,有些制度因为地方不同而多头管理,产生了冲突。而且中国人的行政审批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这个行政审批,出生要准生证,后来要身份证,死亡了还要开死亡证明。所以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行政审批。我们要做企业,办企业,要办证,办执照,办各种证件,你要结婚得领结婚证,必须得国家认可。所以反腐的举措,第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二)强化权力监督
第二是监督权力,对权力进行监督,用一句通俗的话说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当中也提到,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要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浙江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有一个权力清单,哪些事情有权力管,哪些事情是没有权力管的,防止政府越位。现在政府缺位的事情不太多,但越位、错位的事情特别多。所以形成权力的清单,拉一个清单出来,哪些事情你是可以管的,应该管的。
过去的监督有一些问题,网上有一个段子,“上级监督太远”,中纪委的人手有限,不能监督到县一级,太远了。就乱中纪委监督到省一级,像海南离北京这么远,怎么监督?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下级监督上级,上级对下级进行打击报复,抓起来,同时指向下级腐败,查下级,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书记是常委,还没有书记大,如何监督书记?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最近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的监督非常有力,但过去存在着纪委监督太软的问题。“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监督人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变成一个好人,让我们的党变成一个好党,让官员变成好官员,监督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人投进监狱,所以一旦靠法律事后监督,因为法律监督是一个事后的监督,你贪污了以后进行处理,所以事后监督太晚,通过法律去制裁刘铁男只能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对于他本人已经太晚了,而且我们党培养这样一个高级领导干部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很大的精力的,所以他出问题,对他个人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对于党和国家的事业,对于人民的事业,也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所以依靠法律的监督已经太晚了,已经是一种事后的监督。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当中,总书记说:“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总书记说到做到,十八大以来处理了很多的干部,省部级以上干部都四十多个了。加强监督,监督包括党内的监督,如纪委的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包括网络、媒体的监督。法律监督,这是事后监督。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巡视制度我们已经多次提到了,中央巡视组,还有各地也有巡视组,巡视组到地方上去巡视,也会发现一些问题。
中央巡视组组长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书记,副组长分别由中纪委的副书记和中组部的部长担任,赵乐际和赵宏祝两位同志。
中央巡视组有很多巡视组,巡视组的组长是已经离开一线岗位,但还没有满70岁的一些省部级的正职官员,由这样一些人来担任巡视组组长。巡视组组长跟省长、部长不是这样一个任期,他一般是一次一授权,这次担任巡视组组长去两个月,巡视回来,你就不是这个巡视组的组长了。
今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巡视的地方很多,中储粮、重庆、江西、贵州、水利部、湖北省、中国人民大学等。
因为巡视制度发现的官员有很多,如最早的陈良宇,陈良宇是在巡视过程当中发现了问题,包括后来的杜世成,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市委书记,都是在巡视过程当中发现问题的。
(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反腐的一个新举措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出台了八项规定,进行党的作风建设。八项规定,我们天天讲,一直讲,而八项规定到底是哪些规定?下面我与大家详细地谈一谈。
第一,要改进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目的,到基层去调研是为了了解真实的情况,是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形成规律的目的,是为了向群众去多学习,向实践去多学习,所以调查研究,向谁调查?向老百姓调查,向群众调查,所以调查研究要多同老百姓去座谈,多商量,多讨论,但现在调查研究有一些问题,走形式主义,走过场,所以这样的话,调查研究的主体也根本就得不到真相,去调查,把你带到典型的地方,带到一个最好的地方,通过这样一个调查,你根本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所以中央八项规定第一条是改进调查研究。以前的调查研究当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队伍庞大。中央下去调查研究,省市县层层陪同,迎来送往,很多调查研究甚至是在饭桌上调查研究,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
这方面总书记和总理都给我们带了一个很好的头。左边这张图片是总书记在广州军区与基层军兵一起共进午餐,如果你到一个地方去调查,都跟领导坐在一起,没有接触到基层老百姓,就不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你所了解的顶多是当地官员的情况。
这是总理的一个调查研究,是新闻联播的一个画面,有一个光屁股小孩,说明这个新闻是真实的,总理在和老百姓面对面交心、谈话。只有这样他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
所以,八项规定的第一条就提出,改进调查研究要轻车从简,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接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过去的领导干部太忙了,忙剪彩,忙庆典,忙研讨会,忙纪念会,忙表彰会,所以能用来为老百姓办事,真正能够深入基层的机会和时间很少。
提高会议实效,讲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这个照片是2013年1月9号,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一个政协主席歪着脑袋在市政协闭幕会上睡着了,这样一个照片被网友拍下来传到网上。一方面,王主席确实有点不像样,作为一个县的政协主席出席市政协的闭幕会却睡着了,说不过去;但另一方面,如果闭幕会上的领导的讲话如果特别吸引人,王主席就不会睡着,一方面是王主席有问题,另一方面,这个会议的本身是否存在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以后,三公消费,公款消费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我是在网上找了一个材料,三年以来,使用公款举办的政府会议和事业单位会议的比例不但减少,而企业会议比例不断增加,去年年底的时候,我到某一个景点游玩,当时这个景点的一个酒店,因为到年底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要年终总结会,一般开年终总结会都愿意拉到景区去,但去年年底我去的时候,问他们酒店方,当时那个酒店可以住200多人,但当时只有我们几个人,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今年八项规定以后,使用公款消费的政府会议、企事业单位会议大幅度减少,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过去我们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中央发了一个文,省里边转发到市里,市里转发到县里,县里转发到乡镇,乡镇转发到村,村就把它放在那里,所以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在不行了。
再一个,规范出访活动。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到机场来接送,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动。
再一个是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在2012年年底的时候,总书记包括其他的常委一起去参加复兴之路的展览的时候,当时就没有封路。所以总书记给广大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带了一个好头。
改进新闻报道,八项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以后的活动,因根据工作的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来决定是否报道,要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在民间也流传着一些关于新闻联播的段子,认为新闻联播是前10分钟领导人很忙,中间10分钟,中国人民很幸福,后面10分钟,其他国家都很惨,这是老百姓总结出来的新闻联播的套路。八项规定就要求改进新闻联播,要更加地转作风,接地气。
还有一点,严格文稿的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以外,就要求个人不得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题字里边蕴含着很多的腐败,原来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江西工作的几年,为南昌街头的的店铺题写名字、招牌近千幅,所以有些街头的公共厕所都是他题写的字。他的这个字不是白题的,是要收钱的。所以有网友给他算,即使是3000块钱一幅,他通过这个事赚了300万,领导题字不是从字本身的艺术性去考察这个字的价格,而是以官位来衡量,官越大,字就越值钱。所以到了村长一级没有人请他题字的。
有些也因为题字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中国石油大学,***的母校是中国石油大学,去年***参加中国石油大学的校庆,而且给中国石油大学题了字,最近他出事了,中国石油大学官网就删除了所有的有关***的报道,他的题字也被一个火箭的模型给遮挡了。
再一个,公车改革。中央机关已经开始了,公车改革是通过发交通补贴的形式来取消一般的公务用车,是厅局级以下。公车改革不是指取消所有的公车,有些公车还是必须保留的,比如一些机要通信、应急、公安部门的车是没法改革的,总之,通过公车改革是为了勤俭节约,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三、党如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第三个方面,中国共产党如何在未来进一步地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2012年11月15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人民大会堂的一楼东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在见面会上,总书记说了这样一番话,他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总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搞特权。”如何才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人生,第一个,不应该是为了钱,每个人都有经济利益,也应照顾到每个人的经济利益,但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如果仅仅把事业放在钱上边,仅仅是为了捞点钱,那这个境界太低了。因为钱、利益,对于我们基本的生存很重要,但如果一个高级领导干部仅仅是满足于生存,严禁仅仅去盯着这个东西,那境界太低了。高级领导干部,比如现在处理的四十几位省部级领导干部,这些人为什么不想着能够为老百姓做点事,然后将自己的名字牢牢地写在历史的功劳簿上,而是非常低级地去为了个人私利去贪钱,所以第一个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因为党的干部不是商人,党的干部在那个位置上不是为了通过这个位置去赚钱。
第二,要自律。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诱惑,金钱的诱惑、美色的诱惑,所以手握重拳的领导干部,他只要稍微不慎,确实会发生一些思想的错位,行为的出轨,所以领导干部有一些现象,如26岁现象、35岁现象、59岁现象。26岁现象,22、23岁大学毕业,刚踏入机关,每个人都抱着很大的抱负,很大的理想,工作两三年以后,有些人因为要买房、结婚,手上有一点点权力了,这时候有些人开始懈怠了,所以就出现了一个26岁现象,工作没几年出问题了。
还有一个是35岁现象,我们党的干部选拔当中,年龄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有些干部到了35岁发现,自己好像上升的渠道和机会没有了,所以这时候就想着这辈子也就这样了,捞点钱吧,所以就出现了35岁现象。
59岁现象,大家就更熟悉了,60岁退休,在59岁发现跟自己一起的同学,朋友,在商场里打拼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早已经腰缠万贯,身价百万、千万,而发现自己啥也没有,这时候就想着在退休之前好好地捞一把,所以共产党员一定要自律,如果不自律,当手上拥有权力的时候,极其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当然,自律有时候也非常困难,别人到你办公室、家里来,一定要送给你东西,一定要送给你钱,实在是推不掉。怎么办?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纪委就设立了一个“581廉政账户”,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钱确实没法拒绝,就设了这样一个账户,对于这种钱,你打进账户,然后缴款凭证你拿着,日后如果万一哪一天你因为什么问题对你进行查处的,你就可以把这个凭证拿出来,你看,我往这个581账户里边打入了多少钱,我没有问题,你就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581账户设立了半个月,就已经入帐了11万,所以这也是纪委为了保护我们的同志,纪委的设立,不是为了整人,不是为了把人整到监狱里边去,我们是为了更好地使同志廉洁,使我们的党有生机、有活力、有希望、廉洁。
第三,面对权力要保持一颗公正之心。我们手上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式交给党,党又委托给我们的。所以如果没有党,没有人民,我们就没有权力,我们哪来的权力?所以这个权力是党的,党的权力是人民的,所以,这个权力,你在这个位置上,你只是一个代理人,这个权力不是你自己的,所以不要把权力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
再一个,要慎重地对待权力,因为权力、义务、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一旦你用你的权力大笔一挥,签了一个不该签的字,你就为自己留下了一个定时炸弹。***、徐才厚、刘铁男等人,他们在当时大笔一挥,贪污腐败的时候,他们没有想到他们会有今天,如果他们知道他们会有今天,他们当时一定非常慎重地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他们没有想到自己会有今天。
再一个,面对诱惑之时,要能够管得住自己的手和嘴,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能沉迷女色,要慎重交友,各级领导干部在与商人做朋友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是说不能和商人做朋友,而是说对待朋友要讲感情,同时也要讲原则;讲关系,但也要讲党性;讲义气,但也要讲正气。朋友之间相互帮助,这些都是很正常的,也是应该的,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一个互帮互助的民族,互帮互助本来就是民族的文化传统,但要慎重,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对于每一个领导干部而言,慎重地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对党的事业的负责,是对岗位的负责,也是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有时候你就签了一个字,收了一笔钱,一念之差,高墙内外。
5.党员反腐倡廉自我剖析材料 篇五
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全力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历史抉择。通过支部组织观看完《忏悔录》后,我不仅为腐败者的沉沦感到痛心疾首,更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重担。志当存高远,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我们的誓词、行动就紧紧和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联系在了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任何时期都不能忘记,应时刻铭刻在心中。只有认真学习,执行中央反腐倡廉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一心为党、一心为公,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永葆党员干部的纯洁公仆本色,拒腐蚀永不沾,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前进,不断取得新胜利。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廉洁自律,就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从《忏悔录》腐败者违法犯罪的轨迹中,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他们用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权色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通过这次组织观看《忏悔录》警示教育活动,使我看到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扼腕疾首。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做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负于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观看完《忏悔录》后,发人深醒,令人深思,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贪官们留下了千古骂名,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案为鉴,才能警钟长鸣,做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清醒地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人莫贪,清贫为官是正道,古往今来,贪官贪恋美色、钱财、权力,如和坤之流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而一心为民、清正为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刘墉等永远被人民铭记在心里。《忏悔录》的案例详实、全面,个个如宏钟长鸣于耳,不时地警示、提醒着自己。
古人云:
6.腐败问题剖析专题座谈会发言提纲 篇六
腐败问题“害党”“害民”“害国”“害家”“害已”,且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如果不严加惩治,就会像瘟疫一般迅速传播。反腐败问题是我们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现就××集团系例腐败问题的原因剖析和本公司工作实际发言如下:
一、腐败问题原因剖析
1、主观原因:因贪图享受,追求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而造成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进而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
2、客观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可以“钻空子”、监督制约乏力让其有恃无恐、惩处不力让其无所畏惧。、环境影响:“妻不贤子不孝”的家庭环境、“歪风邪气”的单位环境、“无关系、不给钱不办事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建议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层次的反腐机制。
1、铁腕反腐,动真碰硬、让腐败者个个胆颤心惊,不敢腐。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而且得下重手,让贪腐者“死路一条”。如本公司对“不做为”且屡教不改的职工采取坚决清退的措施,让每一个职工不敢“混日子”老老实实工作。
2、完善管理制度、建全监督管理机制,形成不能腐。首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让腐败者没有机会“钻空子”,如本司为了杜绝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泄露,采取的技术人员开会集体讨论、会完收归非专业人员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不接触的措施,有效的杜绝了内部泄密事件。其次建立 “监督保廉,不能腐败”的运行机制。建立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的监督机构或人员,创造以“以法护廉,不敢腐败”的工作环境。第三提供“俸禄养廉,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即给职工提供更多的光明正大的挣钱机会,让职工通过自已的知识、技能和努力去获取更多的收入。如在部分社会通用专业方面搞混合所有制改革。
7.反腐败剖析 篇七
关键词:邓小平,治理腐败,反腐败斗争
早在1989年6月9日, 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中指出:“要两手抓, 一手要抓改革开放, 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此外, 他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地讲到治理腐败的问题, 可以说他的治理腐败思想已形成完整的体系。纵观并且重温邓小平的治理腐败思想, 对于指导我们党内的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1 治理腐败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中的“一个中心”, 就是指的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从这一基本路线出发, 邓小平在论述新时期各项工作的定位及其与中心工作的相互关系时, 始终坚持一个基本观点:“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 围绕这个中心, 决不能干扰它, 冲击它。”从这个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 反腐败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 而不能偏离、更不能冲击这个中心;要寓于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过程之中, 而不能游离其外。反腐败对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至关重要, 但它不能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它要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大环境中去布局、去运作, 要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中去把握。这就是按照邓小平的思路对新时期反腐败的整体定位。
可见, 在反腐败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上, 邓小平始终强调反腐败要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提供保证, 这表明, 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是主从关系;同时, 反腐败对于经济建设又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即保证作用。所谓“保证”就是按照邓小平的理论, 一方面是消除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障碍, 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 是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和发展方向前进, 避免它走入邪路, 避免它变质。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 反腐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不是消极被动的, 它同时又是高层的保证。
2 治理腐败要把依靠群众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
邓小平的依靠群众治理腐败思想:
一是人民群众痛恨腐败, 希望反腐败,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基本力量。新时期的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 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这是一个基本的方针。
二是新时期的反腐败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廉政建设要靠法制, 搞法制靠得住些。要通过法规纪律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运用法律武器同经济犯罪行为和腐败行为作斗争。要完备法律体系。要建立健全监督和惩治腐败的专门机构。
三是反腐败既要依靠人民群众又要遵循法制原则, 要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的进行, 而不搞群众运动, 其结合点主要是实行人民群众信访等主要制度与党和国家机关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工作相结合, 归结起来就是反腐败要依靠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制轨道上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
3 治理腐败要把制度建设做为根本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 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这篇文章中, 他尖锐的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不少弊端, 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并且对这些现象和制度成因作了系统的、实质性的剖析。循着邓小平的思路, 可以这样理解:党和政府机关中反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 往往与某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缺陷和弊端直接相关联。如果这种缺陷和弊端不能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消极腐败现象的死而复生、反复出现就是难以避免的。进而我们还可以作这样的认识:从制度、体制、机制上透析消极腐败现象的成因, 这是邓小平对消极腐败现象成因分析的一个重要创新点, 是我们党对这个问题认识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从制度方面分析消极腐败现象成因的基础上, 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去治理消极腐败现象, 并对此多有论述, 形成他的制度治腐思想:一方面, 要革除或改变导致、助长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制度, 这属于“破”的方面;另一方面, 要建立、完善能够抑制和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滋长的制度, 这属于“立”的方面。邓小平这方面思想的意义在于, 通过建立健全的、好的、科学的制度, 可以防范、制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由于制度的严谨、严密, 可以使有腐败意识和动机的人难以发生腐败行为, 从而为廉洁、廉政提供制度也是更根本、更稳定的保证。
4 实现和保证经济的发展是治理腐败的基本条件
邓小平关于减少和最终消除腐败现象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思想, 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按照邓小平的思路,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消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 它的存在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相联系, 它的消除也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为基础。邓小平对这个问题有多处论述, 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的观点:
一是“经济基础论”。邓小平指出:“物质是基础, 人民的生活好起来, 文化水平提高了, 精神面貌会有很大变化。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 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但是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翻两番, 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当然, 我们总还要做教育工作、人的工作, 那是永远不能少的。但经济发展是个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工作就好做了。”
二是“综合作用论。”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的发展上去。
……我相信, 随着经济的发展, 随着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 目前社会上那些消极的现象也必然会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
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表明:
一是经济的发展是最终消除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推进各项工作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尽管经济力量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力量, 它不能代替其他力量的作用, 但它是其他力量发生作用的基础。
二是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同时又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逐步减少和最终消除消极腐败现象, 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主法制、惩处整治等综合因素和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以外的其他力量的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
8.破除反腐败的迷思 篇八
“乱世用重典”止不住“前腐后继”
在国内外专家为中国反腐败开出的“良方”中,最典型的观点有两种:第一是“乱世用重典”,第二是“只有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民主政制才能消灭腐败”。对于这两种主张,实有澄清的必要。
在世界各国推行的反腐败斗争中,许多人都想当然地以为加强刑罚可以遏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改革开放近30年,中国领导人多次公开表明反腐败的决心,把反腐败的成败看作是执政党的生死抉择,为此许多大贪官甚至被判以极刑。这种“大刀向大官们的头上砍去”的架式,反映了执政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但“乱世用重典”的运动方式却被实践证明收效甚微。
1997~2004年,中国共有14个交通厅长落马,而河南省则有连续3任交通厅长因腐败下台;首钢曾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连续发生管志诚、于惠荣、杨立宇、赵东祥、邵军、应海明、周北方等5起以主要领导为主谋的百万元以上经济大案、窝案。管志诚枪毙不到两个月,其继任者杨立宇、赵东祥即以闪电般速度再受贿150多万元……这种“前腐后继”的案例告诉我们,中国当前腐败猖獗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也不是因为现有法律惩罚不够严,如果现行法律制度对惩戒腐败效果不彰的话,那么问题往往出在滋生腐败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当中。简单地对贪官适用死刑,只会滋长人们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而忽视滋生腐败犯罪的各种土壤和制度漏洞。现阶段,中国正处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的双重、快速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各种经济制度、手段的缺陷,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和气候,提供了强烈的诱因和大量的机会。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在中国,征用一亩农田的成本是5万元,而出让时的价格达百万元以上,这种巨大的利润必然会诱使不法之徒铤而走险,正所谓“赔钱的生意没人做,砍头的生意有人做”,而这些情形在法律健全的国家里是不存在的。再如,中国政府的公共采购支出从1998年的31亿元人民币暴增至2001年的653亿,2003年更达到1500亿;大量的政府投资涌向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就使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的建立规划、工程的发包承包等等部门,成了油水最足的肥缺。另外,在国有企业关、停、并、转的改革过程中,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一系列现代公司管理制度完全付诸阙如,企业内部缺乏有效制衡,才使得首钢等国有企业发生的窝案一再得逞。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要防范腐败的发生,不可能寄希望于“运动”和“严打”;用降低死刑门槛的办法,“从重”、“从快”地杀贪官,这样反腐败只会是南辕北辙。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对贪污腐败的惩处规定要远比发达国家严厉,但并没能改变那些国家腐败的现状。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并不比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或地区清廉,“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前19名的国家都是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就是最好的例子。在中国,制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建构国家廉政体系,加强法律和经济制度的建设,而不在于祭出死刑。
在反腐败运动中,我们既不可迷信死刑的威慑力,更不可妄自菲薄,认为“中国人有腐败的基因”、“中国文化是腐败文化”:重情轻理,讲人治、拉关系而轻视制度。香港和新加坡的例子证明,华人同样可以建立并遵守各种制度,按照游戏规则来运作。
民主是昂贵的游戏
反腐败的第二种迷思是“只有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民主政制才能消灭腐败”。提出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每年都有大批腐败分子落网,每年都出台各种类型的文件规范官员的行为,可是腐败现象却没能得到根本遏止。所以,要根治腐败,就必须改变中国的现行政治制度,建立起西方式的多党政制和三权分立的监督机制。持这种观点的人实际上对现代国家的管理不甚了了,他们看到的仅仅是电视中经常播出的议会对政府部长进行质询和政府部长为某件事情鞠躬下台的镜头,他们以为这就是议会对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他们看不到的是,现代庞大的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体系才是滋生腐败的一大温床,而如何治理这一块,世界各国都没有成熟的经验。
在政治学上中文称为“政府”的部门,在英文里实际上区分为cabinet和administration两个层次,前者指由部长组成的“内阁”,他们是随选举产生的与行政首长共进退的政务官,后者则指广大的常任文官,即公务员体系。在西方国家,每四年一次的选举,所有政党提出来争夺选民的各项民生政策都要以国家税入为基础,也即“大饼”如何分的问题。只有胜选的、在议会里占多数的政党才可以实施其理念,把国家收入转换为公共事业的支出,服务和拉拢选民。而这部分的预算支出和使用,就成了朝野攻防角力的议题和战场,这才是可以由立法部门监督的政府权力运作。中国的国情虽然不同于西方国家,但在政府支配税收的权力部分是相同的。如果我们把这部分的权力运作量化的话,2004年,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资料,中国财政收入是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也就是说,可监控的这一部分权力价值26396.47亿元。但与此同时,由政府各部门凭借部门垄断权力制造出来的、而由各部门同其利益攸关者进行瓜分的“寻租收入”则达到56952.9亿元。最重要的是,这笔寻租收入不会用于国家公共支出,不属于立法机构监管的范畴,由此便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灰色领域。不管是谁上台,不管是一党还是多党,要治理这一块都不会一蹴而就。实际上,在中国转型过程中,由于资金、土地、劳动力等主要生产要素仍由行政力量决定和配置,形成了行政配置手段与市场配置手段并行的双轨制,从而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租金空间,滋生、诱发了以权力寻租为主的腐败犯罪,这是国内贪官腐败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与此同时,中国幅员辽阔,四级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管治能力弱化,是促成腐败发生的重要土壤和气候。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国目前由商品差价和进出口许可证所带来的租金、垄断行业的垄断租金、利率差、地价差、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偷税漏税所造成的腐败收益高达46000亿元。这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集中在行政权力和市场的交叉点,如公共采购和土地交易中;发生在体制转换的时候;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而得以强化。再以“外逃资金”和两岸“地下钱庄”交易为例,按照各方面的估计,中国每年外逃资金为200亿美元左右,而台商在大陆投资及其收益转移,多是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逃资金之所以这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为吸引外资而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遂使得国内资本采取先走出去再迂回国内,冒充外资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曲线救国”策略。台商利用地下钱庄,也是台湾当局禁止两岸三通政策逼出来的。很显然,这些跟两岸实行的政策有关,而跟政治制度无涉。不管是一党执政还是多党轮流坐庄,都必须面对这些问题,这不是空喊民主口号就能解决的。要消除产生这些腐败犯罪的机会和土壤,光靠引进西方的政治概念无济于事。我们也不可能因噎废食,重回计划经济的老路。也正因此,国内过去几年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权力的改革方面所迈出的步伐,如20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作,无疑更具实际意义,其深远影响不容低估。中国在过去10年间建立起来的建筑有形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行政服务中心,在建筑、医疗等行业推行“黑名单制度”等等制度创新和反腐工具,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更具威慑性,受到国际反腐败运动的赞赏。
提倡建立民主政制以制约腐败的学者言必称独立的司法制度对打击腐败的重要性,这固然没有错。但是,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民主是昂贵的游戏,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民主制度就会走向反面,变成包庇、纵容腐败犯罪的保护伞。而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以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头20名的国家为例,他们都是经济、福利高度发达的国家,全民教育水平高,人均拥有报纸、电视和上网率无与伦比,律师和警察占人口比例让广大发展中国家瞠乎其后,再加上发达的金融监管和税收管理制度频繁的人才流动,打破了地域、行业的“关系网”,这些都是维护一个国家清廉的重要条件。反过来,在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敬陪末座、殿后十名的国家,如海地、孟加拉国、尼日利亚、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喀麦隆等等民主的“模范学生”,都实行了多党竞争,但这些国家的腐败却极为猖獗。这就证明,民主政制不是腐败的绝缘体,腐败发生在全世界所有政治体制。过去几十年全球反腐败运动的经验证明,传统民主政制对遏制腐败的发生和蔓延捉襟见肘、力不从心。许多发达国家公司在海外大肆行贿,或在自己国家里公然吸纳、收藏外国赃款和不义之财。在很多转型期的国家和地区,私有化过程和多党政制的发展则成为诱发腐败的病灶。例如在印度,甘地夫人1969年就任政府总理时,为了建立新国大党而推行的一系列旨在筹募政党经费的政治和金融制度改革就为政商勾结大开方便之门,从此把政治腐败在印度煽成燎原烈火。这种政客跟不法商人勾结,接受以偷税漏税、黑市交易或非法汇兑等非法途径所获得的政治献金的行为被称作“黑金政治”;无独有偶,上世纪90年代李登辉在台湾岛内推行的政治改革,也促生了“黑金政治”的毒瘤,危害至今。
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南亚民主国家,不是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和自由的舆论监督,可是,由于经济落后、人口贫穷、教育不发达,培养不出足够的人才担负起维护民主政制和司法制度建设的重任。这些国家独立几十年,培养出来的律师占全国人口比例尚不到十万分之一,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千分之三的水平。在这些国家,警察勒索陷害、检察官胡乱侦办、法院久拖不审是普遍的司法腐败现象。很多地方警察办案连指纹都不会取,只靠把犯罪嫌疑人捆起来毒打成招;检察官侦办案件,不管有无足够证据,一律送上法庭,以致法院案件堆积如山。在印度,初级法院累积案件超过3千万件,高级法院累积的案件超过3百万件;一件官司拖上20年,律师往往吃完原告再吃被告,任何纠纷要想打官司,不贿赂检察官或法官根本就进不了法院,多抓住几个腐败官员又能怎么样?连开庭审理的机会都没有,又怎么绳之以法?司法腐败使得这些国家贪渎官员有恃无恐,直把法律、法院当无物,正所谓贪官猛于虎。如印度前国防部部长,索贿受贿的情形在2002年被记者用摄像机全程拍摄下来,消息披露后举国哗然。然而此公硬是脸不变色心不跳,眨眼便又率印度国家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在南非举行的反对种族歧视大会,在联合国讲坛上气定神闲,侃侃而谈……在巴基斯坦,更没有人把法院放在眼里,每次开庭前,当事人不是去贿赂法官,把事情摆平,就是收买流氓歹徒,把正直、不接受贿赂的法官痛殴一顿,让案件不了了之。综上所述,那种把民主等同于有效监督、把民主当成制约腐败的唯一的观念是不切实际的。
中国可在国际反腐中发挥大国作用
在过去10年,国际反腐败运动经历了一个法制建设和观念转变的过程,许多过去天经地义的观念和行为如今都变成了犯罪行为;许多以前提倡的观念,现在变成了法律规范,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经合组织反对在海外行贿公务员公约》。“9·11”以后,国际反腐败运动发展更加迅猛,提出更多新的议题。中国在过去几年努力建设一个以惩治、预防、教育三位一体为特点的预防腐败制度和走出一条以开发反腐败工具、努力探索制度创新为方向的路子来治理腐败,是值得肯定的。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作为亚太区的一个区域大国,积极参与重大的反腐败国际行动,如签订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参加亚洲银行和经合组织的《反腐败行动计划》及亚太经社理事会的《反腐败行动计划》,为推动区域内其他国家的参与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了高度评价。
今后,伴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综合国力的加强,中国更多的企业开始走出去,中国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资的管理,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杜绝企业在海外行贿,尽快参加《经合组织反对在海外行贿公务员公约》,在国际反腐败运动中,发挥大国的建设性作用。
9.反腐败剖析 篇九
最近,市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这是市委组织的一个重要活动,***书记就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做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重点学习了市委、市纪委的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纪委部署要求上来。同时,正确认识了本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增强了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看到了面临任务的繁重,我决心坚持警钟长鸣,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劳动保障分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我在观看了典型案例后,感觉有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更具有说服力、震撼力和实际效果,个人以为从这样的反面典型中,我领悟到,自己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从而自觉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牢把握人生坐标。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感到更能严肃和尖锐地回答现实问题,增强了自己防腐拒变能力,现将我的剖析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去年以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2000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2、职业技能开发及培训工作
我市的职业技能开发以贯彻《就业促进法》和*办〔2007〕6号文件为主线,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加快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为契机,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深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技工学校改革发展,着力推动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截止2008年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计划培养技师440人,实际培养433人;技工学校计划招生注册1600人,实际注册1777人;高级工计划招生230
人实际招生450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计划培训3.7万人次,实际培训2.8万人次;农民工鉴定考核人数计划2.5万人,实际鉴定考核2万人。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我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一手抓分管工作的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各分管部门成立以科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领导责任,并将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做到了责任主体到位、责任分解到位、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二是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消除“官本位”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帮助指导分管部门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针对分管范围内不同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部门内部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使干部职工有令可行,有禁可止,规范约束了干部职工的行为,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从机制上保证了分管部门的规范有序运转。四是深入实际,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分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座谈、听汇报等形式,摸准吃透有关情况,掌握廉政建设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个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2008年我分管的领域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无违反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发生,无一人被上级问责。
三、廉政工作方法和下步打算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在廉政建设中,我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我一是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在班子中,始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切实做到了不错位、不空位、不越位,自觉维护党组的良好形象。同时,注重与其他领导、同事的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注意发挥分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同志们的积极性,注意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和战斗力。二是坚持秉公办事。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无论是面对干部、工人、农民群众,还是老同学、老同事、老朋友,都能做到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不徇私情,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区分处理解决问题。三是坚持洁身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廉政建设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钱物的规定》,尽量不参加不必要的应酬和庆典活动,坚决拒绝不利于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切宴请,不向基层单位摊派各种费用,时刻把自己置身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八小时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生活中,始终坚持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
情趣,不讲阔气、摆排场,不搞特殊化,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经得起党和群众的考验。四是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也从严要求,约法三章,不准他们从事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相违背的有关职业,不准他们以领导名义谋私利、搞特权,教育他们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真正做到自身正、身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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