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书
1.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告知书 篇一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监督承诺告知书
各补缴单位:
根据市局会议精神,将加大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审批检查力度,杜绝以虚假资料违规补缴社会保险的现象。为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促进社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各补缴单位在进行跨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时,应向基金监督部门提供单位及个人承诺书。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被补缴人应为本单位职工,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二、被补缴人所补缴期间在单位供职并领取工资报酬。
三、所提供审批资料应为原始、真实、合法、有效资料。
四、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基金监督部门提供承诺书备案。
五、如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为个人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单位风险信息库,并会同监察队和社保中心稽核部门对该单位社保缴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今后相关各类社保检查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附件:1.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诺书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督科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系我单位职工,在 期间(在职时间)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此次为该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向行政审批部门所提供的原始工资凭证、劳务合同、被补缴人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是原始、真实、合法、有效的。
三、如我单位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我系 单位职工,在 期间(在职时间)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如我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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