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2024-10-25

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精选13篇)

1.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一

公立大学是指以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为主的.高等院校。公立大学是国家组建的大学,国家提供部分资金建设。在我国,公立大学可分为部属、省属、市属高校三种类型,在财政拨款上,三者差距较大。

普通基础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读教育;职业教育包括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等;专业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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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二

一、省属高校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

针对大学生创业问题,本课题组展开了深入的调研。本次调研在贵州多所省属高校开展,发放问卷4000份,回收问卷3566份,其中有效问卷3109份。

1. 大学生创业意向分析

⑴在关于是否有创业打算的调查项目中,数据显示了“有,并且很想付诸实施”人数738人,占比23.74%;“有,但近期内不会考虑”人数1585人,占比50.98%;“没有想过”人数365人,占比11.74%;“说不清”人数421人,占比13.54%。有创业打算的大学生占到调查对象总数的2/3以上,表明贵州省大学生创业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但在有创业打算的大学生之中,近期内不考虑的也占到了2/3。可见,虽然大学生创业意识增强,但付诸实施的较少。

⑵大学生不进行创业的因素,其中选择“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人次为1648人,占比43.78%,占据了所有因素的首位。“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人次为1019人,占比27.07%,也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可见,大学生认为资金和技术、经验是进行创业的重要因素。

⑶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因素调查项中,大学生选择“缺乏资金”“缺乏社会资源或人脉”“缺乏工作经验”和“缺乏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因素占据前四位,所占比分别为20.26%、18.59%、18.53%、17.65%。可见,资金、社会资源或人脉、经验、知识和能力依然是大学生创业首要考虑的问题。

2. 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培训分析

⑴对有关创业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领导能力”“持续学习能力”等各项技能的了解,数据比较平均,没有太大的悬殊。可见,大学生认为创业需要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创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复合型人才。

⑵大学生获取创业知识的渠道主要是“学校授课”和“媒体和社会宣传”,分别为1810人次,占比24.76%,1664人次,占比22.77%。这说明,学校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媒体和社会宣传的作用也很强大。

⑶大学生对所在学校的创业教育评价,认为“很一般”的人数高达1241,占比39.92%。认为“还可以”的人数是1092,占比35.12%。评价“很好”的人数仅为265,仅占比8.52%。可见,学生对大学的创业教育满意度不高,大学创业教育亟待加强。

二、大学生创业和高校创业课程教学面临的突出问题

随着近年来就业形势和学生创业需求的变化,各省属高校创业课程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大学生创业道路上也面临突出的问题。

1.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集中凸显的问题

⑴创业热情高但成功率低。上述调查数据表明,被调查的贵州省大学生的创业意愿是比较强的,很多大学生在校期间尝试参加各种实习实践活动,初步涉足创业领域,主动参加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和各类创业大赛,甚至组建创业团队通过选拔成功进驻大学生创业园。总的来看,无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已经毕业的大学生,都有着强烈的创业热情和创业积极性,热衷于参加各类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并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参加创业活动的学生比例也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囿于创业环境、创业者素质、创业资金、创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数据还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在校期间便尝试创业的学生没有坚持到毕业创业项目即告失败。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呈现出创业热情高涨但是成功率普遍较低的现象。

⑵创业培训多但针对性不强。从各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来看,多数是由管理人员和辅导员等主导实施的,由于他们自身创业理论知识的不系统、不全面,导致创业教育和培训内容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创业知识、创业政策介绍上面,或是简单引介成功的创业经典案例,缺乏深入剖析与解读,无法切实引导和培育学生形成全面的创业素质和技能。

⑶创业知识及能力培训不够。调查中,大部分的大学生创业者认为,需要对创业能力进行系统培训。对于创业培训的内容,受访者最希望得到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沟通技巧、财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据了解,大学生创业知识大多来源于媒体资讯、社会宣传及同学朋友间的相互交流,而来源于学校教师授课方面的只有不到四成,无疑让许多刚毕业的创业者十分迷茫和无从入手。

2. 高校创业课程教学面临的突出问题

⑴创业指导队伍专业性不强。从大学生创业实际和高校创业教育开展的情况来看,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和困境,但是首要的问题应该是高校优秀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匮乏,既有的创业指导师资力量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科学的创业理论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专业性建设亟待加强。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引进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的校外创业导师,优化创业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创业教育的专业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⑵教学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创业课程教学的基本手段大多采用传统的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授课形式。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比较陈旧。尽管部分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了实践课时,但实践教学环节普遍缺乏操作性引导,进而导致实践环节形同虚设,相当比例的大学生对创业教育课程效果不满意。

⑶《大学生KAB创业基础》等创业课程影响力较弱。根据对贵州省属某高校的调查,自2011年起,该校开始组织相关教师参加KAB讲师培训,并在学校二本中开设《大学生KAB创业基础》任选课程,但是该门课程的涵盖面较小,每个班级只能选修30名同学。针对全校300名在校生的创业问卷调查表明,学生对创业基础的参与度和了解程度不高。其中不了解本校是否有创业课程的学生达56.6%,未参与过创业基础课程的学生比例达76.4%,但是学生对创业基础课程的需求比例达到60.5%,对创业基础课程的需求十分明显。说明学生想系统学习创业相关的内容,创业基础课程在高校极有“市场”,不过,认为创业基础课程需提升教学质量的学生比例也高达56.5%。数据进一步反映了高校创业教育课程还需要进一步鼓励教师开设充足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这也直接彰显了目前存在的师资问题、经费问题和培训问题等。

三、创业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的主要对策

1. 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高校人才培养目标

高校须厘清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从人才培养的高度对创业教育进行布局。把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全省高校要首先推进创业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根据学校实际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教学的开展,并纳入学分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全员动员,广泛吸纳高校管理人员、经济管理学科专业教师、优秀企业家等多方力量参与创业教育,构建完善的创业教育队伍体系,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大学生培植创新创业基因。

2. 转变创业课程教学理念,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顶层设计完成之后,高校大学生创业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必须彻底转变传统的创业指导思路和教学理念,破除“满堂灌”“填鸭式”和“单向传递”的知识讲授型和被动接受型教育理念,应当坚持以培养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为终极目标,辅之以各种现代科学教学手段和方式的引领,建构课堂教学的“双向互动”和创业课程实践环节的“主动参与”模式,不断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人才培养实际的新型创业教育理念,不断推进高校创业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3. 倡导批判性思维与实践导向相结合的教学范式

批判性思维是原则性知识与能力相统一的智力训练过程,将创业案例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启发学生思考,在理论联系实际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品质,积极打造以“自主、合作、探究”为特征的创业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创造性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优化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设置

目前,已有省属高校试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其示范带动作用逐渐凸显,加之学校既有的各种专业实验室、创业实验室、仿真实验室和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创业基地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关键的问题是要协调各方,整合各类实验教学平台,实现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多种资源共建共享。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举办各种层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努力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覆盖面,切实助推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落地转化。

5. 进一步改革创业教育课程考核方法

3.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三

摘 要:学习态度是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存在问题的主观反映。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对贵州某省属高校在校本科生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该类学校的学生具备较为积极的学习态度,但是却没有付诸实践,无论是课堂表现、与老师的交流以及学习方法的利用上都不尽如人意。

关键词:大学生;学习态度;省属高校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方法

学习态度,一般是指学生在学习时所表现出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它往往从学生的注意力、学习状态、情绪状态和意志来体现。本研究对当下大学生的学习态度现状调查进而分析,了解当下大学生的学习态度现状。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成五个模块,分别是自身情感品质;课程学习行为表现;专业课影响因素;教师因素;学习结果调查;要求被调查学生回答其赞成程度。问卷共对贵州某省属高校发放300份,回收了300份,有效问卷300份,有效率100%。男生85人,占28.3%;女生215人,占71.7%。大一学生28名,占9.3%;大二学生85名,占28.3%;大三学生187名,占62.3%。

二、大学生学习态度现状分析

1.对自己学习整体的认识现状

对学生自己学习整体的认识包括学生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对自己的成绩是否满意以及对学习方法的认识。

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自己到大学学习的目的有明确的态度 “完全符合”和“比较符合”的共占49.4%,“不确定”的有35.7%,“不太符合”的有11.7%,只有3.3%的学生觉得“完全不符合”,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大部分的学生对自己来大学学习的目的明确。

学生对自己成绩感到满意程度认为“不确定”为32.7%,“不太符合”的为31.3%,“比较符合”的25%,“非常符合”才4.7%,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满意程度不是很高。

对于学习方法认识,通过分析发现有80%的学生认为学习方法在自己的学习中很重要,但是对自己的学习方法感到满意的只有30%。进一步研究班上的排名与“自身认为学习方法很重要”之间的相关性,得到P=0.007<0.05,表明两者之间是显著相关的,且班上成绩排名越靠前的学生,更能认同学习方法的重要性。

2.课程学习行为表现分析

课程行为表现包括课前预习状况、课堂表现状况和考试水平状况。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的学生新课前并不会去预习,只有5%的在课前预习功课这项上选择“非常符合”,而“比较符合”的选项也只占19%左右。

就课堂表现情况,大部分的学生对自己上课认真听老师讲课持不确定的态度,仅有12%的学生认为非常符合。利用方差分析进一步研究不同年级的学生上课会认真听讲的情况,P=0.032<0.05,表明不同年级学生上课认真听讲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通过两两比较可以发现,大二与大三上课听讲状况差异显著。

而考试检验水平状况,有32.3%的学生对于考试能够检验我们学习水平的说法认为不太符合,甚至有15%的学生认为完全不符合,只有4.7%的学生认为非常符合,说明大部分的学生认为考试不能检验出自己的学习水平。

3.学生专业情感状况分析

学生的专业情感状况包括学生喜欢专业状况,掌握专业知识状况。

学生喜欢自己专业的状况 “不太符合”和“非常符合”的(约34%)略多于“完全不符合”和“不太符合”的(约29%),而认为“不确定”的占了大多数(约36.3%),说明学生对专业的喜爱程度呈现出“三分天下”的状况,学生对专业的喜爱情况并不佳。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性别学生对自己专业的喜欢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性(P=0.008),并且男生比女生更加喜欢自己所学的专业。

而掌握专业知识状况同样也表现出“三分天下”的情况,其中选择“不确定”的占到了42%左右,只有5%的同学选择了“完全符合”。这一研究结论也正好对应了学生对专业喜爱程度的结果。

4.学生与教师情感状况分析

学生与教师的情感状况包括学生向老师提问状况以及老师教学方法对学习影响状况。就主动向老师提问情况来看,约35%的学生不愿意积极主动与老师交流,约37%的学生表示不确定,只有28%的学生会跟老师进行主动交流。而教师教学方法对学习影响状况,有50.8%的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方法对学习影响很大,有26.3%的学生选择了不确定,这可以看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授课方法也能极大影响学生的学习态度。

三、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表明,贵州省属高校大学生有较为明确的学习目标和一定的学习目的,但是通过分析学生课前、课中、课后学习情况发现学生自主性学习不是很强,同时也应看到,他们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主动,不是发自内驱力,所以也不能很好地掌握专业相关知识,不会主动向老师提问。

参考文献:

4.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四

[2005]38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省属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经济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推动企业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除批准的协议转让外,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省国资委确定的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第七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请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国资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

(二)研究审议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决定或批准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指导省级交易机构的整合重组,审议批准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交易,规则,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行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第九条 监管企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二)研究和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批准其它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三)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本条所称重要子企业,是指监管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母公司投资超过其净资产1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投资虽不足母公司净资产的10%,但属从事主营业务、作为母公司核心的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下同)。

本条所称重大国有产权转让,是指监管企业转让其重要子企业的全部国有产权或转让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致使监管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行为(下同)。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核批准

第十条 省国资委决定所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监管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或所确定的重要战略投资者,经省国资委批准或报经省政府同意,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其中,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决定。

省国资委对企业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 监管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产权转让事项,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涉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监管企业子企业以下企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监管企业制定的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审批。

第十四条 监管企业中经省国资委批准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剩余部分,采取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交易方式可由监管企业决定。

第十五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书:(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定文件;(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是相关批准机构审议、批准转让行为以及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落实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第十八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转让方应当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事前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组提出咨询、论证意见。由省国资委批准的重大产权转让事项,事前必须经省国资委组织对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进行论证。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由董事会(没有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决定或批准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请册,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溢的认定与损失的核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导致省国资委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省国资委组织请产核资,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企业已进行清产核资并经省国资委确认的,在请产核资结果有效期(3年内),企业转让国有产权不再另行组织请产核资。

第二十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报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子企业以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报监管企业备案,作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履行相应内部决策和批准程序以及完成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后,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的,转让方还应该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不得晚于在产权交易机构中披露产权转让信息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只对所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转让)批准的,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审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批准机构文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批准协议转让的除外)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转让、受让双方还应当持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凭证或省国资委对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批准文件等,按规定程序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涉及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凭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批准协议转让的除外)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待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七条 转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要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转让标的情况;(二)委托服务的内容;(三)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六)协议期限;(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内容。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向转让方明确告知以下主要事项:(一)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操作程序和组织方式;(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工作规则;(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四)产权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五)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转让方应当提供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一)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转让国有产权的相关批准文件;(二)相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其他产权权属的证明;

(三)请产核资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表;(四)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与产权交易直接相关的其他文件。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产权交易机构还应当重点复核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以及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协议等。

第二十九条 转让方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采取公告形式发布:(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指标数据;(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经相关转让批准机构同意或出具证明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出现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同样条件选择受让方。

第三十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队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转让方职工安置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为港、澳、台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等;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第三十二条 转让、受让双方签订或草签的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和住所;(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付款条件;(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优先安置方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四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三十六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落实转让方案的各项内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知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三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剩余价款(净收益)按照《云南省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转让和受让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据转让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5.四川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五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被国家科技部授予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成为首批获得“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称号的4所高校之一,被评为国家A类(优秀)大学科技园,20,学校被批准成为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之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原名成都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

3、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学校设有上海研究院、深圳研究院、青岛研究院、天府研究院等6个产业研究院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科技—孵化—产业”互助成果转化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誉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实验”

4、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有光华、柳林两校区,辖地2300余亩。校园湖光柳影,芳草绿树,翩翩学者,蔚为大观,是著名的“园林式院校”,实乃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5、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是全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全国首批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之一、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之一、全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6所高校之一。

6、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是迎着新中国的朝阳创建的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209月,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

7、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3月15日,是一所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以化工、材料、电子、机械、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先后由地质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直属,2000年划转地方,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省属重点大学。年9月,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8、成都中医药大学

6.四川省省属重点大学什么意思 篇六

成都理工大学简称成都理工,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是中国地球科学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之一,学校已发展为以理工为主,以地质、能源、资源科学、核技术、环境科学为优势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二、西华大学

西华大学简称“西华”,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多学科发展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四川2011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入选高校、教育部易班全国共建示范高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具有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三、西南科技大学

7.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七

关键词:省属,高校,师范,就业

纵观哈尔滨师范大学 (以下简称“我校”) 师范专业最近五年来的就业情况, 在教育岗位就业人数占师范生的比例从2004年的73.16%下降到2009年的12.36%;除考研和出国外, 非教育岗位就业的比率则从2004年的7.38%上升到2009年的26.16%。可见省属师范生就业去向在近几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就业指导工作的呈现着多重心、多取向的难题, 如何解读这些变化, 面对新的挑战, 提高省属高校师范生的就业率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

一、省属高校师范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特点

(一) 主要服务于本地区教育与经济发展的需求, 少部分向其他区域发展

省属高校师范专业的主要培养目标是为本地区的基础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 也为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教育培训人才。从2004年到2010年的统计资料看, 尽管许多毕业生乐于到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去就业,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在东北地区就业人数还是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从2004年的68.57%, 上升到2010年的86.1%。即大部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留在了东北地区, 主要是黑龙江省就业。同时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沿海地区就业人数减少的趋势十分明显, 从2004年至2010年从24.42%减少到7.99%。虽然近年来到长江中游地区、西南地区的就业人数略有上升, 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就业人数也逐年增多, 成为发展势头较快的就业新区域, 但比例较小。西南地区的用人需求量增幅最大, 成为发展势头较大的就业新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黄河中游地区属于我校有待进一步开拓的就业市场区域;西北地区由于地域偏远, 经济条件落后, 很难在我校形成招聘优势, 所以需求一直居于末位。

(二) 教育行业从业人数下降, 师范专业流向趋向多元, 三成以上实现灵活就业

近几年来, 基础教育系统“凡进必考”、“编制核定”、“地方保护”、“信息不对称”等影响和制约大学生就业的固有矛盾又有新发展, 给省属高校师范专业学生的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 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形势来看, 中小学整体需求也比去年略少, 数量在25万左右, 全国师范类毕业生总量为60万, 从供需之间的缺口来看, 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而且, 在未来相当长的阶段里, 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将更为激烈。根据中国社科院2009年《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发布的信息,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量在2020年预期比2008年减少1800多万人, 如果师生比基本保持不变, 未来12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将减少100万人。

2004-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的行业分布较为集中, 主要分布在基础教育和升学两大部分 (见表1) 。而2009年这一集中现象发生了改变, 师范类在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比例超过了基础教育和升学。企业就业率从2004年的3.66%跃升到31.98%;全校考研率有一定提高;在高校及事业机关及科研单位就业的人数逐年减少, 每年都由于许多的原因, 有少部分学生待就业。

(三) 主要面向基层, 升学和出国比例有所提升, 少部分到高校、事业、科研单位就业

从宏观上, 大学生就业工作还是被许多地市边缘化, 由于没有义务连带, 通常不作为常规工作加以重视或安排。省地市重点中学选择招聘对象主要集中在东北师范大学 (对该学校毕业生普遍反映是基础教育知识扎实, 对新课改教学内容熟悉) 、部分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和“211”综合类型学校, 个别对我校招聘的地区均要求考生为一表学生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综合我校近7年来的统计情况, 师范生就业行业中到高等学校中发展和到事业机关、科研单位的人数占师范生总人数的比例都有显著的下降, 分别从11.04%和3.62%下降到2010年的0.31%和1.03%, 到2010年两项加起来不足2%;出国和升学在这七年间略有提高, 也只有1.39%和15.53%, 到包括基础教育在内的基层工作岗位就业的师范生, 在70%以上;就城市规模而言, 70%多的学生到非省会城市的中小城市和基层 (包括乡镇) 就业。这种趋势符合了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后, 大学生的总体就业取向, 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就业工作方向和人才培养的指导策略。

(四) 师范各专业的就业需求量保持稳定, 专业结构趋向均衡, 小学科受欢迎

从直接需求看, 2008年之前, 英语、数学和汉语言文学等主要学科的需求量明显地高于地理、历史、生物等“小学科”, 全国和本省多年来主要学科的招生人数一直比较多, 而基础教育招生人数在2008年开始处于稳定中趋于下降的态势, 加之, 以往师范生有相当数量的学生也成为基础教育工作岗位的应聘对象, 特别是基础教育经历了近几年的结构调整, 所以基础教育对主要学科的师范生的总体需求没有提升, 保持一个配对稳定的比例和数量。而诸多的小学科, 例如地理、生物、音、体、美等专业需求量可能较往年有所增加, 但增加的数量也趋于缓慢增长的态势。到2010年, 我校师范类各专业的就业比例总体上趋于平衡 (见图1) 。

从国家宏观的政策层面看, 199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明确指出, 从现在起, 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就“以师范院校为主体, 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 中小学教师来源多样化”。许多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方式, 获得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入职资格, 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 使得中小学吸纳了大批非师范类专业的优秀资源进入教育队伍, 也使得师范专业的社会需求数量有所下降并趋于稳定, 许多小学科是师范类院校比较有优势的专业, 更加适合中小学教育的需求, 自然其需求也就在稳定中有所提升。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向大众阶段迈进, 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 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 随着高校扩招的脚步加快, 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 社会上出现了“学非所用”、“学而少用”甚至“学而无用”等各种“教育与职业不相称”或“高教育低就业”抑或“刚毕业即失业”的现象, 待就业人数逐年增加。我校体育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等专业的一次、实际签约率也起伏不定。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院的专业在一次、实际签约中表现得均不理想。由于失业量较大, 就业率持续走低, 且薪资较低的专业中综合考虑的前几个专业, 属于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二、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就业指导对策

(一) 引导师范生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 鼓励扩展就业区域的指导策略

针对近年来我校师范生就业的区域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 我校制定了“巩固北方、扩大沿海、开辟中部、渗透西部”的大学生区域就业指导策略, 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分析, 介绍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发展形势, 引导学生了解各地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和就业政策, 指导学生在就学期间学会自主收集就业信息, 有目标、多方案地确定自己的就业取向。学校采取措施, 巩固南方已有的就业基地, 同时重点对黑龙江省十三地市就业市场进行开发, 与各地市建立师范生就业的合作关系, 向各地市推介优秀师范生, 使得供求双向信息畅通。同时, 进一步集中精力, 扩大师范生在黑龙江省的就业区域。鼓励师范生积极拓展就业思路, 有条件的可以到沿海和发达地区就业。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立足黑龙江省的教育, 引导学生到广大的乡村任教。

(二) 重点保障教育需求, 鼓励学生考研与跨行为就业

我校一方面加强市场调研和专业调整, 适当减少师范生的招生数量, 确保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基础教育的需要, 五年来, 我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岗位需求信息十分丰富, 每年均保持在8000个以上, 近于1∶3的供需比较好地满足了师范毕业生的选择需求。随着就业市场的自我调整和我校在黑龙江省基础教育市场的不断开拓, 2008年以来, 我省基础教育系统逐年地增加了在我校招收师范类毕业生的比例。直接进入我校召开校园招聘会的基础教育系统用人单位数量呈上升趋势, 平均数量保持在400家左右, 平均每家用人单位的需求人数在10人以上, 属于我校定位的主要市场, 无论是岗位性质还是工作地区都基本满足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另一方面, 引导师范生开拓就业思路, 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根据自己的特长、优势和社会需求, 实现升学、考取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应聘、获得相关行业就业资格等多种措施的灵活发展与就业。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的比例在2010年提高到15%以上。2009年、2010年的总体需求岗位数量略有回落, 但是我校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相对稳定。

(三) 鼓励师范生面向基层就业, 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 甚至法规的支持, 特别对我校以培养师范生为主, 非师范专业又没有形成品牌的学校毕业生就业受政策影响很重。广大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地区, 有大量的空缺岗位, 地方财政无力负担, 形不成毕业生基层就业的环境。同时, 在基层的事业性单位由于种种原因, 人员得不到优化, 不合格的人员出不去, 合格的毕业生进不来, 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十分脆弱。另外, 在一定意义上说, 许多基层在户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生活保障、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上仍然存在体制性障碍。积极参与和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设岗位计划”、“特设岗位教师服务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和“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国家和地方项目, 并持续地关心、支持这些毕业生在基层的成长成才。开展有前瞻性的研究, 结合地方和高校的实际, 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新途径, 努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新领域。

(四) 稳步发展师范教育, 积极做好专业调整和职业资格培训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日益凸显, 其实, 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只是一种表象, 其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即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是否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需求相吻合。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 劳动力市场竞争程度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互动状况如何, 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切关注。不管高等教育的目的如何描述, 接受高等教育是为了未来就业做准备, 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教育与就业, 更宽泛地说, 高等教育、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三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是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主要动力, 也是省属师范院校专业调整的主要动力, 教育发展与人力规划应是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重要依据。要随市场变动而调整专业, 设置一个专业需要很大的投入, 建设好一个专业后需要一定时间的稳定期, 专业设置本就是一项预测性、前瞻性的工作, 其间, 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动是无法完全预料的, 也就是说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只有根据市场的变化对专业进行调整和改造, 通过对专业设置的风险分析, 以一种长远的发展态势来筹办新专业, 才能适应动态的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 才能延长专业的生命周期。更为重要的是, 在无法预计的风险中, 做好规避措施, 以使风险值降低到最低!从目前情况看, 尽管很多学校设置了预期前景不错的专业, 但就业并不乐观。随着人口总体情况的变化, 教育结构的调整, 社会对公民素质提高的要求, 特别是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 调整师范教育专业势在必行, 并需要保持一个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状态。我校建立了科学的专业调整信息收集网络、政策研究队伍、学术讨论机制和定期研究的制度, 以保障学校整体专业与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此外, 专业设置还必须进行严密的科学的论证, 这是建好一个专业的基础。专业论证既要听取行业专家意见, 更要听取考生的意见, 要重视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把毕业生反馈意见和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作为专业设置和改造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情形和求学者的升学意向, 适时调整专业及招生人数。坚持社会参与、专家决策, “宽窄并举”设置专业。应注重了解本地区、所涉及行业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规划,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织专门课题组进行调研, 主动适应就业制度改革, 坚持专业宽窄并举, 适当拓宽专业覆盖面, 使毕业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更加合理, 避免人才需求饱和, 以满足经济建设及毕业生就业需求。

8.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八

任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将今年确定为“深化省属国企改革之年”,要求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的整体任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势和任务

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645家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到2005年底,40%左右的企业基本完成了改革整体任务。相当一部分省属国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在调整中优化,国有经济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较好地发挥了对全省经济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加快全省工业化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年,要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整体任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个一批”(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在重点单位、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尤其是在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的同时,要加大破产关闭的力度,加速推进一批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完成企业主辅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移交等要全部落实到位。剩余的60%左右的改革任务,主要集中在资产处置变现难、改革成本自筹难、职工思想观念转变难,职工分流安置压力大的企业。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债权债务处置、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水电分离、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移交、离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等操作层面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显现,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已到了克难攻坚的关键阶段,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面对今年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打造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合力、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基本完成省属国企改革任务。

二、落实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

企业的责任:企业是改革的主体,要切实负起全面、整体完成本企业改革任务的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职工预期与改革政策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制定改革方案,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的责任:对所属企业的改革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制订改革方案,主动协调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加快推进的同时,高度重视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尽可能多地安排职工就业,尽力减轻震荡,维护企业稳定。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按照《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指南》、《省属国企改革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服务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省国资委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争取更多破产项目列入全国企业破产工作计划,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依规监管国有资产,着力培育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省经委要督导各行管办及所属企业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企业改革政策,保障企业基本生产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改革的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职工安置、再就业指导和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规范处置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措与支付工作。省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加快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涉案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和审理,指导协调各级法院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省民政厅要积极协调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移交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安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要落实有关政策,支持配合做好供电分离工作。金融机构(含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债权债务的处置要予以支持。省国有企业改革办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

市州的责任: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转制搞活为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单位的属地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这部分企业和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接续工作,接收离退休人员及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做好水电分离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分离办公安机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做好企业所办中小学原离退休教师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移交工作;做好当地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稳定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今年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改革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与改革有关的指导、协调、配合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地加快推进改革。

(一)增强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等文件中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凡是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突破或改变,更不能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切实维护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改革办、各产权单位、各企业、各市州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加快推进省属国企改革的合力。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调配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支持、配合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的市要成立相应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织精干人员,协调、配合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有序流转而不流失,重点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审计评估关,防止低估贱卖;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防止自卖自买;三是严把产权交易关,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权处置必须实行“招标、挂牌、拍卖”,坚决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四是严把债权债务处置关,防止随意处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严把财务管理关,防止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三)着力解决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对于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显现出来的水电分离、退休退养人员医疗保险接续、退休人员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以及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移交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加以解决,不能因此延误改革时机,影响改革进度。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产权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超出工作职责范围的、不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的、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加快推进改革工作不力,甚至设阻干扰,延误改革进程的,要追究其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国有企业改革办要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日常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五)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各市州党委、政府对本地的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省属国有企业的稳定问题。各地省属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健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不稳定的苗头,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9.四川省省属重点本科高校什么意思 篇九

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座谈会”, 会议发布了50所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北京建筑大学等29所省属本科院校、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等17所高职高专院校上榜。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黑龙江省通过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大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建设10所省属本科院校、6所特色应用型大学和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优势和特色高校。

本科(学历)一般指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是指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由大学或学院开展,极少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已经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

10.湖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篇十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39号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2005-1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企业公平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任务仍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离原则

(一)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自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由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负责接收,并纳入当地的教育和公检法管理体系。

(二)分类指导原则。各有关市州及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别和情况,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分离方式,做好分类指导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对分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企业要平等协商,既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又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四)平稳过渡原则。移交期间要确保学校教育资源不流失、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公检法机构正常运转,做到顺利移交、平稳过渡。

(五)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原则。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

二、分离对象

省属工业企业、2003年起下划省属工业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和公安、检察、法院机构(以下简称公检法),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管理。

企业医院、中专、技校、幼儿园、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三、分离方式(一)用2005年、2006年两年时间将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所属的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一次性全部分离移交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企业与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商定。

(二)资产移交以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

(三)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为依据,张榜公示,并经地方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中涉及的机构编制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商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费承担

(一)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补助,按移交时间在3年过渡期内,由企业与省财政共同承担,过渡期结束后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1、过渡期内各企业承担的经费比例,由省财政厅区别企业实际承担能力,根据2002―2004年3年企业财务决算分别核定。即:2002―2004年,年均利润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承担50%;年均利润总额在1000―5000万元的承担30%;年均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承担10%;亏损企业不承担。

2、原则上按照2004年企业实际支出的日常经费补助(扣除企业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核定补助基数。过渡期内,企业按核定的基数和承担的比例计算补助数额,逐年及时拨付有关地方财政部门;省财政按相应承担的比例计算补助数额,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有关地方财政。过渡期结束后,由省财政按核定基数全额划转地方财政。

3、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完成后,省财政相应调整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补贴。

(二)企业所属中小学、公检法职工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后,执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政策和津贴补贴规定。其中:人员工资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费低于当地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逐年增加,3年后到位,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人员工资和离退休教师离退休费高于同类人员标准部分,仍由企业负担。

五、目标和步骤

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所属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一)2005年,完成10户省属工业企业(主要为破产改制企业)和全部省属下划工业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二)2006年,完成其余省属工业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完成。这项工作由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全省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各有关市州及部门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及牵头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有关市州及部门要按照省上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和工作计划。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分离方案,积极主动与所在市州或县区市政府协商,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确保移交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搞好宣传,保障稳定。各有关市州和部门及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分离办社会政策的宣传。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确保移交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农垦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11.湖南省大学学科专业排名 篇十一

湖南省高校哪些本科专业荣膺2016中国七星级专业?哪些专业跻身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和中国一流专业队列?哪些大学跻身2016湖南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前10强?

2016湖南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

法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理学

历史学农学文学医学 艺术学哲学

20全国高考志愿填报即将开始,为了满足全国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湖南省高校本科专业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需要,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6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发布最新2016中国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北京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雄居前3甲,武汉大学列第4,中国科学院大学挺进全国5强。武昌首义学院、文华学院和西安外事学院名列2016中国民办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前3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位居2016中国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前3强。报告显示,湖南省雄居2016中国各地区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第5名,7个专业荣膺2016中国七星级专业,12专业个荣膺2016中国六星级专业,32个专业荣膺2016中国五星级专业。

国防科大雄居2016湖南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榜首,3个专业跻身中国七星级专业

报告显示,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6中国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南华大学名列2016湖南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前10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湖南信息学院名列2016湖南省民办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前5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列2016湖南省独立学院最佳专业排行榜前5强。

2016湖南省大学最佳专业排行榜

名次

学校名称

类型

2016综合排名

2016最佳专业

全国排名

星级排名

办学层次

7星级

6星级

5星级

4星级

3星级

1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理工

9

7星级

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3

5

8

8

0

2

中南大学

综合

18

5星级

中国一流大学

3

4

12

18

12

3

湖南大学

综合

33

4星级

中国高水平大学

1

2

6

13

5

4

长沙理工大学

理工

168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1

1

9

9

5

湖南师范大学

师范

72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2

9

10

6

湖南农业大学

农林

149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2

7

9

7

湘潭大学

综合

124

3星级

中国知名大学

0

0

1

9

14

8

湖南科技大学

综合

225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0

7

15

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农林

218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0

7

7

10

南华大学

综合

225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0

6

16

11

湖南工业大学

理工

32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4

8

12

湖南中医药大学

医药

292

2星级

区域高水平大学

0

0

0

4

4

13

湖南理工学院

理工

509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3

8

14

吉首大学

综合

305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2

8

14

湖南商学院

财经

410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2

8

16

邵阳学院

理工

495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2

7

17

湖南文理学院

综合

448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2

5

18

湖南工程学院

理工

416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1

8

18

湘南学院

理工

620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1

8

20

湖南城市学院

综合

552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0

0

0

1

6

20

衡阳师范学院

师范

479

1星级

区域知名大学

12.安徽省属高校今年计划招生计划 篇十二

其中本科计划161079名,高职(专科)计划194054名。记者查询后发现,安徽大学总计招生6608人,安徽工业大学招生5440人,安徽理工大学招生5700人,安徽农业大学招生4900人,安徽医科大学招生3200人,合肥学院招生4100人。

教育厅表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17年,我省省属高校继续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共安排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2060名,地方专项计划1803名,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部属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将增加

除了安徽省属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增加外,省教育厅表示,部属高校在皖本科招生计划、外省省属高校在皖本科招生计划将实现稳中有增。

教育厅表示,教育部明确要求,2017年中央部委院校投放到各省的招生计划总量均不降低,并有一定增量。我省已与各部属高校取得联系,有的高校明确表示2017年投放安徽的招生计划有增量。

此外,外省省属高校在皖本科招生计划也将稳中有增。目前,各省跨省计划编制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2017年省外来皖本科计划达到54093名,比上年增加389名。资源也更加优质,据了解,上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等“211”大学均增加了在皖本科招生计划。

目前,各地各高校正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编制生源计划,预计计划编制完成后,2017年我省可执行总体计划、本科计划和一本计划总量将较上年有所增加,本科录取率和一本录取率及高考录取率将有所提高。

严禁擅自增加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高校招生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积极扩大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人才培养规模,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继续贯彻执行专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为社会培养急需的人才。

13.四川省省属重点大学是什么意思 篇十三

重点大学(key university)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被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确定20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确定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至1981年陆续追加11所,以上为计划经济年代的重点大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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