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共9篇)
1.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一
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1999]39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电子机械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我,2001年12月认定为工程师中级职称,工作于我省某有限公司并任技术质量科任科长。在此期间,我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在技术管理过程中努力推行“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并于前年获得高级职称,闲暇之余,在此将我省职称准备要点稍微讲一下。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两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取得发明专利两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著效益。
(十)负责完成两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与应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和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曾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承担、参与完成了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二)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与生产管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两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较重大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作为参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独立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工作,在研究、设计、生产及其相关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两项本企业主要机械、电气(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两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八)制定两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
(九)完成三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
据我单位前辈及本人的经验,广东省虽然规定最低发表2篇文章,准备3篇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实在不值得为此多花心思。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3.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明显的效益”是指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上缴利税。
“较大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重大效益”是指达到全国同行先进水平。
4.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5.主要完成者——是指完成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设计、加工制造、质量保证等的技术工作完成人。
6.省、市级刊物——是指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或省、市级学术机构主办的专业期刊。
二、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六份。
4.对照条件第一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5.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人《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国家人事部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五条,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六、七、八条,填人评审表相应栏目。
对第六、七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辅助证明材料,及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署有本人名字的“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计划任务书”、“验收证明书”、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工艺卡片、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标准文本等等;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复印件要有单位的审核盖章。
对第八条的有关要求,须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2.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二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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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中文名
四川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性 质
评审条件
省 份
四川省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目录
1.2.3.4.1.2.3.1.2.3.1 评定标准
▪ 适用范围 ▪ 政治思想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论文、著作条件 ▪ 破格条件 ▪ 附则
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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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适用范围
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3.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如下: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任职年限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可提前2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并具备有关高级评委会制定的除学历外的申报具体条件,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的;
(二)获得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四等奖及其以上的;
(三)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其以上的;
(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的;
(五)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七)具有丰富的医药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
(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的;
(九)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的。
二、各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胜任现职工作,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破格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他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四
2018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职称处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5.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五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6.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六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一)、申报高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申请中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本人申报职称经验(推荐)关于论文
在这里,我觉得我有义务将我的论文写作发表经验与大家共享。至于文章的写作,我相信大家各有妙招,不用我详述,但是有文章发不了,或者是不会写文章的朋友怎么办呢?一找朋友,拖关系,这种方式除了搭上一点人情之外,是最好的方式,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是我的第一篇发表方式。
二、找中介,我同事跟我说现在大部分人都私下里偷偷找中介,只有我们这些不知道的才傻傻的自己去投稿,根本没机会发表,因为排队都让中介排到前面去了。现在看来。找中介的方式还是不错的,至少可以少操很多心,这些人常年跟杂志社
打交道,专门靠这个营生。当我们辛辛苦苦准备考试的时候不要忘记准备好论文,很多人通常是考试通过了,论文没准备,结果成绩两年作废,功亏一篑,其实论文说来也简单,网上交钱就有中介能发表,但是也有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大家以字为鉴。我曾经找过三家中介,第一家是陕西的一家,我将定金交给他等了三个月一点消息都没有,最后说是文章发表 了,但是给我写了论文不退给我,让我自己发表;第二家更坏,当时谈价的时候我看它比较便宜,贪小便宜就选了这家,谁知道最后余款付了,出来的杂志在网上根本查不到原文,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了,花钱是小,浪费时间事大。第三家叫学苑期刊网,站长白老师,我们管他叫老白,电话***,三十多岁,性格有点急,QQ是869862058,但是为人相当真诚,最后事情办的也很好,发表时间很快,我升上职称也证明杂志都是货真价实,所以大家找中介的时候要千万小心,不要贪图便宜,大家一定要谨防上当。
二 考试准备工作
1.准备工作
高级职称考试作为一项标准化的全选择题的考试类型,和医师资格考试有很大的相似点,那就是出题难度要保证大部分人(个人感觉应该在70%以上)的一次性顺利通过考试,子曰:在战略上藐视对手,但在战术上要重视对手。
2.复习用书
大家临床工作都很忙,白天基本都在上班,只有晚上挤出时间来看书,所以提高复习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了。但凡国家标准化考试,一定有一个考试大纲,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把考试大纲和上一的考试大纲做一个对比,新增内容十有***是会出现在考卷上的;很多人害怕超纲考题,其实一张100分的试卷,超纲题目不会超过5个,你看书了可能做对4个,不看书可能蒙对2个,不如果断放弃,严格按照大纲来复习。对于复习用书,个人认为本科7年制内科学、诊断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外加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复习指导,以及历年真题(主要是前2门考试,广大考生一般考试结束后都会回忆出题目),足够通过高级考试,而对于市面上数量繁多的各种模拟,练习题,则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3.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分4门,分别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以内科系统(内科、心内、呼吸、消化、肾内、血液、神经、传染)为例,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这2门考试内容都是一致的,基础知识考察诊断学和大内科系统疾病的病因,发表机制等基础内容,相关专业知识则考察大内科疾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治疗原则。专业知识则考察亚专业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病理等基础知识,而专业实践能力则以病例分析的形式考察本专业疾病的诊断标准、实验室检查、治疗用药等和临床密切相关的知识。
4.历年真题
大家都参加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于历年考题的重要性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历年真题能让你对考试难度,出题方向有个宏观的认识,而且高级考试已经很多年了,必然会出现重复的或者换汤不换药的题目,比如发热这一章节,我实在不知道考试中心还能出什么样的题目了;历年考题在丁香园论坛里面都能找到题目,基本上都是热心站友考完后短时间回忆出来的。
7、考完需要准备什么?
考分问题:
考分不是特别关键,但考分是一票否决的。院长开会做考前动员就说:有些三甲医院的副院长,59分也杀了,和厅长关系再好也没用。及格就大家都差不多,至少几乎又站到一条起跑线了。分数不及格的可能专业组会给过,不过到了高评委也是统统杀了。所以分数不及格的,就算了。另外分数在不同学科比较没有意义,有的学科可能考的都不错,有的学科会考的剃光头。
高评委专业组:
专业组基本就是省内本学科的大腕们了,一般主任委员是召集和主持人。评审关键就是你的文章,是否有SCI,(1篇SCI抵3篇1级),有几篇核心的;在专业组最杀人的就是年限,大部分本科,硕士5年,博士3年的几乎都是被杀的对象;课题对正高有要求,不过要的是省级以上第一责任人的,否则没啥用;副高没几个有第一责任人的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不是很高。专业组会给出一个评分意见,这个还是挺重要的。如果主任委员一直看你不顺,你肯定危险了。专业组是给你打分的,不存在过不过的问题。
高评委:
高评委基本都是省内各个专业的顶级大腕,还有就是顶级老人。人数不知道,有人说20多个,有人说10多个,有人说30多个。这些人是如何抽出来的,我们这些小人物都不太清楚。评审的人有1000多号人(因为专业组不过的也要送高评委)。可想而知,1000多个人,我们亲爱的高评委早就晕了。听说这些大腕们看着大屏幕走。看到不及格的分数不打都肯定杀出了,看到专业组给分低的也肯定杀出了,看到他不顺眼的莫名其妙给打个低分也难说。综上所述在高评委除了及格和专业组分数以外,其他都是随机的,虚的。
关于基础单位和省级单位竞争问题:
听说按照以上评审方法。基层医院和省级三甲医院的人拼文章,拼课题肯定是不行的。所以高一级别的医院每年允许考试的人数和厅里给的名额基本是差不多的,也就是高级别医院的人在争取考试资格的时候就已经争的头破血流了。而下面医院很多都是放开考试,放开送审的,一年考不过,再考第二年。因此真正送到高评委的省级医院的人数并不多,估计不会超过参评人数的10%。
自己感觉评审相对还是比较公平,不过是对读博,读硕的全面否定。
最后希望大家考试过关,论文发表,课题立项,专业组顺利,高评委顺利。万恶的晋升制度!
7.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七
校发„2014‟268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
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1— 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4—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5—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8— 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
—9— 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2)在我校举办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4件以上或入选业 —10— 内公认的国家级单项专业展览1件以上;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8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作品在4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展览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2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12—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四、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副教授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的硕士以上学位;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5、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6、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
—13— 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 全文收录5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15—(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4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复赛1次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16—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4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届展1件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院(馆)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在64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作品在8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届展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4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17— 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18—(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9—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0— 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1—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
—23— 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限前3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各级别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和奖励须是通过科研、教务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所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省级项目,仅限主持人使用且限1项;鉴定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仅限使用1项。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24—
五、横向项目依据《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级别。
六、“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包含主持人)。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D为科学引文数据库。
九、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论文数量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2),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是指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B级中文核心期刊、原140种学术刊物以及论文被SCI、SSCI、A&HCI、EI(限期刊论文)等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之期刊及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中文核心期刊。
十三、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被EI全文收录,若提供收录证明,可作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但不得超过2篇。
十四、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5—(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十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八、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十、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8.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篇八
1.专业理论水平
(1)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并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推广、管理、市场等方面的知识、法规。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地区的农情和生产特点,并能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提出针对本地生产与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3)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当地生产、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管理、技术开发与经营等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表现出较高水平。
2.工作经历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有为主参加制定本辖区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或计划的经历;
(2)有一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参加上一级或三次以上参加本级立项的重大农业技术项目(包括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丰收计划、星火计划、技术攻关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且项目实施情况良好;
(3)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情况提出过有关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技术应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4)主持或为主制定过二项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办法)或技术规程(质量标准);
(5)参加过当地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活动,取得过经省级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
(6)负责或组织过当地重大农业新技术推广或常规技术普及的培训工作,编写培训教材累计在五万字以上。
3.工作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独立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或针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难题提出技术改进意见;
(2)能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水平组织制定农业生产发展或技术推广规划、计划;
(3)能独立制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能运用专业知识,组织重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5)具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作的能力。
4.业绩与成果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或计划、技术方案、意见被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2)在技术推广工作中独立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或撰写过水平较高、适用性强的技术培训教材(5万字以上);
(3)两次以上主持或为主制定过当地或行业科技管理规定、技术规程,且实施后效果显著;
(4)在技术服务、经营中,成功引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效益显著;
(5)在重要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参加编写1万字以上);
(6)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7)取得过经省(部)级成果管理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主持过省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效果良好(增产10%以上)。
9.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篇九
⒈市政工程专业领域主要指: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含泵站及设备,下同)和污水处理工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市政工程专业的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监理、设施(备)使用、养护以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⒉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线性代数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水质分析化学、建筑学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②专业知识
⑴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桥梁工程、基础工程、道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基础工程、路面工程、建筑材料、路线设计、桥涵水文、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工程结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泵与泵站、建筑给排水工程、地基基础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建筑施工、铁路线路、选线设计、路基、建筑材料等
■③相关知识
⑴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交通与道路网规划、运输工程、工程经济与管理等知识。
⑵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知识。
⑸掌握计算机知识,能够组织运用计算机对本专业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处理。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
②专业知识
较好的掌握☆条款规定的专业知识。
③相关知识
⑴了解■⑴条款中相关专业知识。
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⑶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⑷了解本专业有关的市场营销、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现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五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熟悉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重要或关键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类型的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的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市区交通干线道路等中型以上道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独立承担给水、雨水、污水管道、河道疏浚、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型以上给排水工程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承担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等中型以上工程和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桥梁、隧道、铁道、建筑、站场等)技术工作的能力。
②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设计、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市政工程技术产品的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的判断能力,能主持或独立完成较大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总体方案论证、实验及市场调研等工作。
④在市政工程开发中能不断提出新构思、新方案、并取得新成绩。⑤具有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鉴定的能力。
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并完成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或主持、承担局(指市局、下同)重点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型工程设计二项或中型工程设计三项。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中型工程的施工,并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负责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主持或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三项以上,较好地解决了设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高水平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撰写部、市级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其中两项以上得到部、市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且付诸实施。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查:
①能够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市政工程领域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⑴从事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桥梁、立交、地下隧道等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⑵从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干线公路、区县主要交通道路等中小型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⑶从事给排水及污水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独立承担给排水管道、河流疏浚、给排水泵站安装、调试、市区防洪、城市污水处理等中小型给排水工程,具有及时处理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⑷从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及时处理铁道线路和地下铁道线路中小型工程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具有运用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能力。
③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能够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概预算、投标和产品开发等工作。
④具有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推广和实施的能力。⑤在实际工作中,具有组织、协调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⑥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二项。
⑵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并完成大型工程二项或中型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
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不同类型的中型工程施工或设施养护管理工程三项,或中型工程二项小型工程二项,并在这些工程中的预算、投标、施工方案的组织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等技术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二项以上,且在提高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编制过大中型企业技术标准、工法或制定过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等,通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六业绩成果
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设施(备)使用、养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如下业绩成果。
⑴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或二等奖三项,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在实施中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c.作为主要人员承担的部、市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且在实施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⑵在设计、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三等奖(额定人员)三项。
c.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局级优秀设计、勘察一等奖二项。
⑶在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b.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c.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工程四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二项被评为局级以上优质工程。
d.负责主持完成大中修市政养管工程八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有创新,或在新产品研制开发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公认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技术管理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贡献突出,经实践检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②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⑴作为主要撰写人,正式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⑵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市以上出版机关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二篇以上。
⑶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重要的技术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报告、技术总结等)。报告中要求有学术观点、论证有一定深度、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并经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⒉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在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在科研、设计、勘察、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和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⑴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二项。
b.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额定人员)三项。
c.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并通过技术鉴定,经同行专家评议和实践检验,公认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⑵在设计、勘察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一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b.获得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二项的主要设计人员。
c.获得局级优秀工程设计三等奖三项的项目负责人。
d.在设计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在提高设施功能、产品质量、节约工程造价等方面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作出较大贡献。
⑶在施工、生产、设施(备)使用、养护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局级优质工程。
b.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小型工程三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获局级优质工程。
c.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优良工程三项以上。
d.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修工程四项以上且质量优良。
e.在生产及设备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大技术问题二项以上,并经生产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⑷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获得局级以上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b.在技术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 撰写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⑴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或市以上出版机关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
⑵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二篇以上技术总结,要求有学术见解,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实用价值。
⑶作为参加者,正式出版过一部专著或译著、教材或技术手册等。七外语水平
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⒉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八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
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①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经部、市级以上部门批准,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经国家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⑵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部、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⑶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勘察二等奖或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②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①条款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⒉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①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获得部、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部、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勘察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⑵获得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⑶在主持完成的局级重点工程设计、施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的认可。
⑷获得部、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②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除符合●①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九其它
⒈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⒉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的技术资格。
⒊本标准中关于工程项目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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