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共14篇)(共14篇)
1.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协调城乡差异,构建和谐城乡关系已成为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医疗改革便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我国城乡卫生医疗和健康水平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差距,特别是贫困和边疆地区农民健康状况较差。我国卫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高素质的卫生医务人员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另一方面,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各省均有不同的参与形式、补偿方案、方针政策,其实施进度和效果各有千秋,呈现全面发展有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展开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研究。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五,总结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的,有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对新重庆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这需要在推广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可行性措施。笔者相信在政府及民众的共同努力之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会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就。
2.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方便了农民看病就医,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得到广大参合农民的欢迎和认可,农民由被动参合变成主动参合。据3个县(市)调查,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3393.3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每人30元,收入620.55万元,占18.28%;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51.12万元,占1.5%;财政资助收入2705.94元,占79.74%(其中中央财政资助每人60元收入1362.57万元,省级财政资助每人51元收入1141.86万元,地方财政资助每人9元收入201.51万元);利息收入15.69万元,占0.46%。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3500.49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281.04元,占93.74%;家庭账户基金支出219.45万元,占6.26%。
2010年全年共报销医药费240663人次,医药费用3500.49万元,其中,门诊医药费213516人次,共219.45万元;住院医药费27147人次,共3281.04万元。平均住院补偿比为45%,住院受益率为8.08%。
在住院总数27147人次中,补偿金额3281.71万元。其中,在县外就医人次数为3660人,总费用为3538.02万元,补偿金额为1251.18万元、补偿比为35%;在县级就医人次数为8961人、总费用为2435.52万元,补偿金额为1102.86万元,补偿比为45%;在乡级医院就医人次数为14526人,费用1339.86万元,补偿金额为920.67万元,补偿比为69%。
与上年同期相比,住院报销人次数增长128%,补偿金额增长161%,平均住院补偿比提高13%,住院受益率提高4.34%,真正提高了受益程度,扩大了受益面。县外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0%、县级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4%、乡级住院补偿比提高了9%。县内就医人数明显增加,补偿比例明显提高,尤其是在乡镇级医院就医人数大幅度上升,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增强,补偿方案修改后趋于科学合理,扩大了受益面,有益于督促农民不断增强保健意识。
二、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分析
从近几年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自推行以来各项制度逐步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参合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但是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上存在不合理因素,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据3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在农村乡镇患有双肾坏死需要长期进行透析的患者有50人,一般每患者每周至少需要透析2次,每周治疗费用至少需要900元,仅此一项每年至少需要4.5万元以上,如果再加上其他的药品支出,双肾坏死的患者维持生命每年最低支出在5万元以上,如果患者本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那就更是雪上加霜了。如有两个患有双肾坏死的患者,根本没有能力采用换肾的方法治疗,只能靠透析维持,其中一村民年过七十仅仅透析不到十次就放弃透析,患病不到两年死亡。另一位农民仅45岁,已经透析治疗两年,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带病坚持种地,他家有口粮田一晌,外包地3晌,每年的纯收入不到2万,按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的规定每年报销不超过1.5万元,民政大病救助1万元以下,个人需要2.5万元以上,根本就难以长期坚持透析。
目前,新农合医疗基金存在的主要不足因素:一是筹资水平低。新农合基金筹资主体是国家、省、市、县和个人共同投入,个人占少数,各级财政占多数,但是每人每年100多元的筹资水平,仍显得不足,解决农民头疼脑热还可以。虽然国家在逐年提高筹资幅度,但绝对额度还不高,造成农民实际保障水平偏低。二是平均较低的住院费用补助率,对于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作用有限,再加上相当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被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难以保证农民得到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住院补偿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病考虑较少,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持续发展。四是对特殊群体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够完善。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困难优抚对象等低收入的特殊群体,在补偿比例上体现的不尽合理。五是在大病补偿上还存在不足。许多参合农民一旦患了大病,如双肾坏死、白血病、糖尿病等,因为无力支付数千甚至上万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
三、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3.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三
在新农合病历使用过程中,病历档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新农合报销需提供病历复印件;(2)病人再次或危急入院,通过对第一次住院病例的查阅,可以让住院医生在第一时间掌握患者的病情、病程及用药情况,迅速做出诊断,有利于为患者提供恰当、及时而又全面的后期诊疗方案;(3)如两次住院时间间隔较短,医院可为患者复印前次住院病例的检查、化验结果,为大夫减轻工作量,也为患者减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以上三点都凸显出病历档案的重要性,但有些医院对档案工作不重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本文根据工作实际,在总结当前医疗档案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
1 新农合医疗档案工作现状
1.1 我国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意识薄弱。从领导到员工对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都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病历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对医疗档案在医院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作用没有深入的认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认为医疗档案的留存是可有可无的。有的即便是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在具体工作中也没有严格执行。
1.2 医疗档案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理念。迄今为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因此,在医疗档案管理上没有系统性的管理准则可以遵循。许多医院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和办法去管理医疗档案,对新农合医疗档案缺乏严格的审核,许多应该录入管理档案病例却没有录入,造成以后查询病例时缺档少项,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3 新农合档案管理方面硬件设施差。随着新农合参合率的提升,医疗档案数量在不断增加。现在的人工录入和人工检索已经不能满足每天所增长的工作量的需求,导致新农合档案录入滞后或录入项目不完整,管理混乱,保管不当,甚至出现档案遗失现象。
1.4 档案管理人员缺少系统化的档案管理培训。我国大多数医院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从医生、护士等转行过去的,他们本身缺乏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不能从专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比较差,缺乏条理性和创新性。
2 管理好新农合医疗档案的对策
2.1 强化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领导和档案员都要重视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着力把档案管理建设成一个系统的工程,变被动为主动,加强服务意识,把它与新农合医疗业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2 制定明确的病历档案管理目标,将病历档案质量管理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相互配合,及时更新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有效引导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现代化进程,确保新农合医疗档案制度的逐步完善。
2.3 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增加现有设备的数量,对于新建病历要使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化管理。目前使用比较普遍的有计算机病案管理系统、多媒体病案记录系统等等,实现病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4.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四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仅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部分省份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比如贵州省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以贵州省为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贵州省三个乡镇的无结构访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开展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2009年,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比例已达到90%以上。通过调查, 75%以上的农民表示,他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看病的费用可以家庭的负担。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的医疗负担相对于以前有所减轻。每当得小病时或者是慢性病时,大部分人会去就近的诊所看一下,或是自己弄点偏方治病,也有一部分人干脆扛一下就过去了,很少有人敢去大医院看病,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相关部门可以为他们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这样大医院就不再是一个望而生畏的地方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给农民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执行方面的弊端:
第一,受益面窄。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受益面距离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农民虽然已参保,但还没有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长期保持较低的受益面,必将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性。
第二,宣传工作不到位。参保群众对新农合的期望值过高,严重的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民根本不知道不住院不报销、住院期间的部分诊疗费用不在补偿之列、县内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不一样、还有一定的起付线等政策规定。这些规定宣传不到位使群众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抵触情趣。第三,医院监管不严,部分医院擅自抬高药品价格。部分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在给熟人治病开药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治疗无关的药物放在药品处方中一并进行报销。由此反映出了管理上的漏洞。还有一些医院擅自抬高不能报销的床费或者是检查费用,在医疗费用中,不能报销的一次性耗材所占比率较大而实际报销金额较低,没有很好的起到“保大病”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新农合宗旨。
第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在给乡镇卫生院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暴露了乡镇卫生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卫生院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还严重短缺,服务能力较低。此外,医疗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这些原因导致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摆在首位,通过在电视台、报刊、村务公开栏、文艺演出、致农民朋友公开信等形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有关政策、补偿标准和受益典型宣传到千家万户,充分给予农牧民群众更多的监督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引导农民自愿参合、自觉参合并积极支持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此外,政府也可以定期组织“参合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调查”,也可进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比”,给予农民足够的参与权,通过这些方式来增进农民的参合意识和“知合”意识。
(三)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积极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开展农牧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
务。在加大对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快医疗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形式,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让利于民,受惠于民,农村合作医疗的医药用品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彻底根除药品回扣虚高药品价格的不正之风,发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由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管理的新格局,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拥有充分的管理监督权,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问卷调查
我们想通过您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为日后更好地实施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帮助。本次调查纯为研究之用,采取无记名方式,绝对不会损害您的利益,您可以放心填写真实情况。谢谢您的参与!
1.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吗?
A参加B 没有参加若未参保,原因是:
A 自己身体健康,没必要参加合作医疗B 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太低,吸引力不够
C 怕白花30元钱,得不到实惠D 反正不愿意拿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个人出资30元、政府补助120元,解决农民大病统筹的互助共济制度。您认为这个制度好吗?
A 好B 不好C 不知道
3.你们村(居)每人30元的参保费用是如何出资的?
A 农民自己出资B 村集体经济全额支付C 村集体部分补助若30元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出资,你还愿意参保吗?
A 愿意B 不愿意
4.参保后,镇乡、村干部有没有把《合作医疗证》发到您手上?
A 有B 没有
5.您主要从哪方面了解到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
A 广播、电视、报纸B 医院、卫生院宣传
C 镇、村干部宣传D 听人讲
6.您认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较为合适:
A 30元B 50元C 65元D 70元
7.在本地医院住院,出院结帐时即可报销合作医药费用,您知道吗?
A 知道B 不知道
8.参保农民到市外医院就医,须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后方可赴外就医,补办手续最迟不超过住院后3个工作日,否则不予报销,您知道吗?
A 知道B 不知道
9.参保人员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以及转院证明或外出务工证明等资料,方可报销,您知道吗?
A 知道B 知道一些C 不知道
10下列哪些医药费用不可以报销?
A 交通事故、工伤和医疗事故,以及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和其他不文明行为等的诊疗费用
B 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C 生育、新生儿、计划外怀孕,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费用
D 以上都是
11您认为下列哪种报销方案比较合适?
A 住院、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受益人数多,报销数额还将减少)
B 只报销住院费用(受益人相对少,报销数额大)
C 住院费用按原规定报销,门诊费用达累计限额也给予适当报销;
12您对当前我市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满意吗?
A 满意B 不满意C 不了解
若不满意,原因是:
A 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低,得不到实惠B 受益面窄,得到报销的人少
C 报销烦,不能及时报销D 定点医院服务不满意
E 镇乡、街道服务不到位
13您认为当前合作医疗政策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A 同步提高个人和政府筹资标准B 修订报销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C 加强定点医院管理,提供优质医疗服务D 强化基金监管,用好每一分钱 14您认为定点医院对合作医疗参保农民的服务质量如何?
A很好B较好
C一般D 差(机构名称)
15.您认为合作医疗报销是否公正、公平、公开?
A是B否
16.您认为合作医疗费用报销方便吗?
A方便B不方便C不知道
17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何新的建议?
1.2.3.
18.参合有没有在生活中减轻您的生活负担?
A参合费用加重了经济负担
b和原先没什么区别
C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
5.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五
一、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已历时一年,进入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已有10个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有序。目前,全县参与合作医疗农户约24.5万户、83万人,参加率达79%。今年1-3月受益群众7.39万人,补偿金额46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6092人,人均补偿500元,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1、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题。
我县在试点工作中坚持按照“大病统筹为主,预防治疗双管齐下”的方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对年内未住院的农民实行免费体检制度,初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确保群众“无病保健康,小病自筹费用,大病统筹关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体系,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实施“大病特补”,从治疗费2万元以上起,超支部分按30-50%不等的比例予以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实行零起付点,按实际费用补偿50%;对农村“大病特补”、“二次补偿”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农民实施医疗救助。
2、有效地改变了农民就医习惯。
实施合作医疗试点后,通过提高补偿比例、降低门槛费、封顶线后,农民就诊、住院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健康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小病拖、大病抗、得了重病起不来”的现象得到改变。农民高兴地说,一年只花10元钱,就能享受到“公费医疗”,值得;在县内出院时当场就能获得补偿,方便。
3、有效地激活了乡镇卫生事业发展。
许多乡镇卫生院在试点工作开始前人员四分五裂、名存实亡。试点工作进行后,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重组,以往的医务人员又回来上班从事试点工作。而从操作来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服务机构诚信、优质、高效、细致的服务工作对于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合作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有利于促进全县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构筑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的平台,促使全县卫生资源最大化地发挥作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诊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逐步减少,实现患者需求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去年全县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6%,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构成比下降2.38%,开大处方和滥用药、造成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4、有效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抽样调查,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平桥乡1村9社农民陈维润患白血病在广东和南充中心医院住院花费3万多元,由于参加了合作医疗,报销药费7450元,解决了继续住院的经济问题。受益群众感慨地说:“农村税费改革,政府实实在在为我们减负;新型合作医疗,政府实实在在为我们拿钱,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一是党政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方式简单,部分农民还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更不知道具体的操作程序。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把握不准,对农民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对这一德政工程理解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
三是部分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
2、试点工作权责利不够清晰。
一是工作相互推诿。部分乡镇党政领导认为合作医疗工作是卫生部门的事,具体的工作应由乡镇卫生院去实施。有的地方虽由政府牵头,但要求乡镇卫生院支付工作经费等,造成工作脱节。
二是岗位职责不清。由于村、社与医院之间职责不明,信息不畅通,在做基线调查时意见不统一,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在试点过程中,由于登记、造册、收缴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填发《医疗证》、建立家庭帐户、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和送审、农民办理住院补偿等后续工作,群众有意见。
3、群众对费用报销不够满意。
一是农民认为报销费用低。部分农民认为手续多,审查严,报帐较为麻烦,到手的钱少。河东区老鸦镇流杯村三组参保农民吴显发因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费用3700元,几经周折实际报销才278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农民受益面小。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在报销医疗费用中,未住院则不能享受基金补偿。假定一次大病在县以上医院住院后,补偿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左右,其结果可能造成“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
三是审核工作缺乏公正性。有的乡镇卫生院为笼络病人,该审核的项目不审,或审核出的项目不计数,夸大报帐金额,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公平、公正。同时,部分乡镇卫生院补偿公示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是医药收费标准不统一。药品报销范围太窄、品种太少,甚至出现同一种药品,在定点医院拿药的参合患者比不参合患者支付的费用要高,正规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比个体私人诊所和药店的药品价格要高。更为突出的是报销有“封顶线、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影响到了农民受益。
4、合作医院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服务质量不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够完善,整体服务功能低下,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就医需求。同时,设置定点合作医疗,门诊费用的报销只能在合作点报,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够好,直接影响农民参保。
二是收治住院病人把关不严。无论具备住院条件与否,能收的就收,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从而影响了农民的看病热情,这一点在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
三是处方用药违反规定。有的合作医疗点,开大处方、人情方的时有发生,群众产生攀比心态,也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进展。
5、财政经费投入不够充足。
一是合作医疗业务费用负担过重。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工作量宽面大,而财政没有一分钱的补助,加重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有的乡镇卫生院形成了新的债务。挫伤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县合管办年度预算经费不足。县财政核算的20万元工作经费,远远不能适应县合管办业务费用的需要,加重了乡镇医院的经济负担。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原则、意义、基金的管理运行、费用报销流程、转诊等内容,宣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要通过“典型带动、压滤机滤布示范引导”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农民自愿参加的积极性。同时,系统地设计一套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宣传方案,力争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领导,提升群众参与的认可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财政资金长期、稳定投入,有效解决“筹资难”等突出问题。县合管办要组建试点工作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或,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群众有意见可以提,有“猫腻”可以举报,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不透明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农民的认可度,真正让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健全制度,促进试点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的筹资形式,对因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而垫资的乡镇,县委、政府应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减轻乡镇村社干部负担。同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费用的报销要坚持做到乡、村张榜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受益群众名单以及参合农民的补偿数额和比例,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截留、挪用、滥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事件发生,确保专项资金有效用在农民身上。
二是要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合管办既对医疗机构的费用单据实行审核,又直接办理报销拨付现金的做法。对乡镇收缴的医疗基金,要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做到“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使用。
三是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的各种优惠服务措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4、科学操作,增强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要全面推进科学合理的报帐结算制度,加快报帐速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先行垫付的办法,实现农民随时出院、随时结算、随时报帐。
二是取消门诊补偿费用。将个人缴费全部用于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趸交收费10元,5年为收费周期,平均每年统筹2元。这样既可体现互助共济的原则,又能够节省人、财、物,降低运行成本,更能够消除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因价格竞争而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矛盾。
三是要让利于群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医药费、服务性收费,药品价格、费用的审核报销要坚持阳光运作,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5、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严格资格审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岗的合管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重新认定,确保基层审核、补偿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农村合作医疗点骨干医生,县财政应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全县专业人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后备力量。从当地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乡镇、村医疗机构中来,以提高乡镇、村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题。
6、增加投入,保障试点工作的有序化。
一是要统筹经费。县委、政府对县合管办的工作经费进行核定,应根据实际业务量的多少和相关费用的支出酌情考虑,也可参照人口、参合率确定区乡镇经费比例,属于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6.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六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增加补助,扩大受益,强化管理,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制度创新,全市参合农民保障水平和满意度均创历史新高,参合农民得到了优质服务和更多实惠。
2009年,我市新农合参合人口3424561人,参合率为99.88%,比2008年提高0.01个百分点,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人均筹资106.23元,超过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筹资标准。全年住院补偿228887人次,比2008年多49555人次,住院病人次均补偿费用1622.71元,比2008年增加159.16元,住院实际补偿比为42.90%,比2008年提高5.31个百分点,全市平均住院率为6.68%,比2008年提高1.5个百分点,门诊补偿2812255人次,比2008年多544643人次,门诊病人次均补偿费用13.02元,比2008年多0.11元,门诊实际补偿比为21.19%,全市总受益率为89.02%,可报费用补偿比(政策性补偿比)为48.56%,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为88.55%,10000元以上补偿人次为3938,比2008年多968人次,其中,最高补偿额达到了12.96万元。新农合各项监测考核指 1
标比2008年均有所提高。
一、主要做法及采取的措施
一是建立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通报排名制度。从2009年开始,我市将新农合参合率、住院实际补偿比、基金结余及累计结余率、住院率、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合管办能力建设等指标作为县(区)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将参合病人及补偿资金分布、次均门诊与次均住院费用、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住院实际补偿比等指标作为市级定点医院新农合监测评价指标,按季通报排名。凡连续排名后三位的县(区)或单位,须对照监测指标,加以整改。
二是大力推行市级定点医院网络直报。2009年,市一院、二院、保健院和解放军第XX医院已顺利开通和XX县的网络直报工作,市四院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将开通。此外,XX区、XX区、开发区和XX县都和XX医院签订了网络直报试点协议,其中XX医院对XX区和XX县的网络直报已经开通,对开发区的网络直报正在试点。实施网络直报,进一步提高了县(区)合管办和市级定点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报销,开创了我市新农合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全面推进新农合进村报销。今年以来,把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作为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利用标准化服务站创建和省扶持村级卫生机构建设这一有利契机,全面推进新农合进村报销和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今年全市
已实现新农合网线到村700多个,开通村级报销网点200多个。让参合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新农合报销,对于巩固提高新农合参合率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新农合参合率、实际补偿比、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和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等指标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和新农合考核指标,每年对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行为,较好地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五是继续开展先进合管办创建活动。继XX县去年建成全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后,今年,我市全面组织开展省级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推进会,进行专门部署,明确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经过省市严格考核,XX区通过市级调研评审,XX区顺利通过省卫生厅专家评审,被省卫生厅表彰为全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
六是全面完成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任务。为了确保完成这项省政府实事工程,全市加大了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卫生厅举办的各项培训,严格按照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标准和建设规范,实行新农合县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半月报制度,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级专门工作机构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工作推进的实际要求。新农合制度从建立之初,就一直强调各级合管办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管理网络。但我市至今一直仍未建立市级合管办,不利于加强全市新农合管理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县级合管办定编人数只有31人,实有人数只有42人,平均每个管理人员需要管理 8万多人,同时缺少市级管理层次,无法保证将新农合管好。二是市级管理平台尚不完善。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农合的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市级新农合管理平台,推动新农合省、市、县、乡、村各级统一联网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但这方面工作在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尚较为薄弱,管理能力滞后已经成为突出矛盾。三是与新农合配套的服务网络能力水平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基层医疗定点机构医疗人才普遍缺乏,难以全面承担对服务对象的工作任务,部分民办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几点思考
新农合作为一项造福农民的惠民工程,必须以依法推进作为根本的体制保障,必须在法律规范的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
1、立足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方向,使之在规范指导上具备前瞻性和江苏“两个率先”的鲜明特色。当前尤其要在已进入城市
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原有的新农合制度与城市职工医保制度的衔接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之顺利过渡、合理对接。
2、立足普惠于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农合参与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在法律规范中对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政府投入的职责义务、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权益保障、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项等均应与时俱进作出相应调整。凡已被实践证明的切实可行的政府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均宜上升为法律规范,全面提升依法推进的工作水平,使广大参合人员均能享受较大区域的平等福利。
3、立足可持续健康发展,科学规范新农合基金的筹措保障和使用制度。其中,一是人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保持大致对应的关系,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政府投入的规模和人均标准,要从实际可能出发,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刚性规定,便于政府预算安排和社会监督。三是对封闭运行的新农合基金,在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的管理原则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使用原则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运作的情况,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在提足风险基金之后的基金结余率的控制标准,使筹措的基金不致发生过多的结余,使之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让参合农民得到实惠最大化。四是针对农民医疗需求和农村公共医疗机构功能不断增强的实际情况,在保障广大农民公共卫生医疗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将基金使用的重点向特困群团、重大疾病和农村公共医疗机构倾斜。
4、立足惠民便民,进一步重视农村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使之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能够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需求。一方面在制度安排上要将与之能力相适应的初诊及治疗等权益明确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对各级政府改进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诸如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技术力量和保障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惠民的同时做到便民,让参合农民不行远路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使新农合制度得到全覆盖,强有力的基层硬件条件的保障和支持,这样,既可以降低参合农民的治疗成本,也可以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
7.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机制,报销补偿
“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建设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从2003年开始, 本着多方筹资,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农合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增加, 2006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幅度提高了补助标准, 到2008年, 中国已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①。2002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截至到2010年, 新农合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各级政府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扶持资金, 为建设新农合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当前, 我国政府正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可以更好的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目标, 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 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农合制度的现状
新农合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它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实施彻底地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善了广大农民的就医环境, 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也使政府、农村、医疗服务机构三方之间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得到有效地调整。
(一) 农民参与新农合 (以下简称“参合”) 情况
新农合制度的参合对象以广大的农民为主。自新农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 农民的参合度不断提高, 覆盖面不断扩大, 受益程度不断增加。至2008年底, 全国已有2729个县 (市、区) 建立了新农合制度, 覆盖了全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 (市、区) , 参合农民8.15亿人, 参合率91.5%, 提前两年完成了中央确定的全覆盖目标②。以江苏省2005-2009年新农合参合情况为例, 参合比例增长情况如图1所示。
从图上可以看出, 2005年至2009年, 新农合参合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由88%增加到97%, 增幅达9个百分点。2006年参合率突破90%, 2007年和2008年稳定在95%左右。2008年江苏省参合率与全国相比, 高出3.5个百分点, 这表明江苏省新农合覆盖率已经超出全国的总体水平。2009年江苏省参合率又创新高, 达到97%, 预计2010年, 参合率仍能保持在95%以上。
(二) 筹资情况
新农合筹资机制包括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以及政府、集体、个人在筹资标准中所占比例等内容。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资模式主要以农民个人出资为主, 财政补助也相当低, 有时不能按时到位。当前, 我国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④, 这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相比, 大大减轻了农民的个人负担。
江苏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7年的人均76元提高到2008年的人均100元, 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80元, 高于2007年的人均筹资标准⑤。由此, 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投入比例大大提高, 反映出国家加大了对新农合的重视程度。但政府投入资金并非“一刀切”, 而是按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合理分配, 例如2008年南通市在个人筹资100元的标准中, 政府投入不低于70元, 占个人筹资标准70%左右;而南京市在个人筹资150元的标准中, 政府投入不低于120元, 占个人筹资标准80%左右⑥。
(三) 补偿情况
随着政府对新农合投入的资金的增加, 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呈现出“四个逐年增加”的趋势, 即补偿金额逐年增加, 补偿人数逐年增加, 补偿受益面逐年增加, 人均住院补偿比例逐年增加。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2003年至2007年新农合补偿情况为例, 补偿概况如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 参加南京市浦口区新农合的农民人数在逐年增加, 农民人均住院补偿从2003年的600元增加到2007年2516元, 翻了两番, 大体上占了农民全年纯收入的四分之一, 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在此基础上得到了释放, 那种“小病抗, 大病挨, 实在过不去就借债”的情况已基本不存在。
二、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符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及卫生保障体系相适应, 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但是, 在新农合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过程中, 还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 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率及效果有所减弱。
(一) 宣传方面
宣传力度不够。新农合的参合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 但有些地区的干部并没有认真落实新农合的宣传工作,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 宣传内容不够详细, 使一些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足, 参合不积极。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访谈, 大多数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制度、报销流程以及报销范围一知半解, 只是模糊的知道参合后看病能报销;甚至有些农民只知道交钱, 却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还有部分农民觉得这是干部的“变相收费”, 没有真正意识到新农合制度实施的意义。
(二) 筹资方面
筹资机制不完善。新农合资金个人收缴机制是以户为单位, 农民根据筹资标准自愿交纳合作医疗费用。个人资金由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收缴, 但是可能存在收缴不及时的现象, 影响下一年年初新农合的补偿兑现工作, 出现年初不报销的不正常情况;另外, 实际收缴金额可能低于个人筹资标准, 出现村干部或村集体垫资代缴的情况, 导致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不能顺利的实施, 不利于合作医疗的长期发展。
(三) 机构管理方面
1.部门设置不独立, 人员配备不齐全。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起推动作用的是相关部门的领导。通常情况下, 在基层需要设置县、乡镇、村合管办, 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但一些地区机构部门设置并不全面, 存在不设置或将有关部门“合二为一”情况。例如, 有些地区将新农合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这使医疗费用结报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难以得到保证。还有一些地区的“合管办”没有设置审核科和督查科, 致使每年农民个人缴费情况得不到有效监督, 资金结算报销得不到合理落实。再者, 由于一些地区的卫生所条件较差, 资金不足, 使新农合人才匮乏, 人员配备不足, 人员素质不高, 可能存在抽调人员的现象, 使人员变动频繁, 业务不熟悉, 政策理解不透彻, 致使每年的宣传、收缴农户资金、报销补偿等工作的效率得不到提高, 农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
2.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控力度不够。
新农合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以及强有力的监管监督机制可以最大发挥制度实施的效用。值得一提的是, 新农合实施补偿公示制度, 这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实现。然而, 近几年审计发现, 有的地区并没有恰当的管理监督, 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舞弊现象:一些地区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参合人数指标, 便虚报参合人数, 使资金流失或被占用;为了套取挪用新农合医疗资金, 可能出现冒名就诊或将非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资金支付的现象;一些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医疗政策规定, 不按规定限量开药,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自立收费项目, 甚至与患者串通, 伪造病历, 套取、骗取资金。
(四) 报销补偿方面
农民受益主要依靠报销补偿制度, 规范有效的报销制度可以使农民看病后得到及时的报销补偿,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的看病负担, 但是,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 农民对报销的范围、比例、流程的满意度不高,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销范围窄。农民看病只能报销当地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用药材目录》等目录中所列示的项目, 一些小病以及意外伤害并不在报销范围内, 而且, 大多数农民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 报销根本不划算, 因此不能全面发挥新农合的“效用”。
2.报销比例不合理。通常情况下, 农民必须根据目录中规定的合理用药比例来报销, 但一些重大疾病药费的报销比例低, 大部分医药费需要农民自己承担, 负担较重, 而较低的报销比例使资金过度沉淀, 农民并不能从中受惠, 相反, 也有少部分地区报销比例高, 使新农合资金超支。
3.报销手续繁琐。目前,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手续实行当场刷卡减免, 方便、快捷、效率高;相比之下, 住院或市外就医报销手续 (如图二) 麻烦, 农民必须持有效证件 (身份证、参保证等) 去登记报销, 或村干部收集报销单, 然后经过镇、市合管办的一步步审核等手续才可以报销, 这样可以严格审查报销金额的真实有效性, 但是, 过多繁杂的手续让农民不能即时报销, 经常饱受往返奔波之苦, 难免会有“交钱容易, 拿钱难”的感慨。
(五) 信息化建设方面
信息化建设不充分。目前, 大多数县区和镇街新农合经办机构都设有计算机管理系统, 使报销更加便捷;但也有一些地区信息化建设不够充分, 表现在各区信息系统仍相互独立, 不能联网管理, 信息不能共享, 尤其是跨区、跨市以及跨省工作的农民不能在其所工作的地方报销医疗费用, 还要回其参合地, 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且报销方式不统一, 有村干部代为报销的, 有委托代理经办机构的, 有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开设专窗, 工作人员甚至仍用手工审核报销, 这些都使报销不能规范化, 资金操作透明度不强, 易带来舞弊的机会。
三、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通过多元化的渠道, 如村干部登门讲解、广播或海报宣传、发放宣传册等, 使农民更全面清楚地了解新农合制度, 减少对新农合制度的抵触, 提高新农合的参合率。同时, 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 并定期检查监督相关部门新农合资金的收缴情况, 如有收缴不及时或违规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保证新农合医疗筹资机制规范运行。
(二) 完善基层部门设置, 加强新农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严格要求各基层按照政府颁布的部门设置规定, 设立合理健全的新农合机构, 以确保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和职责分离。针对新农合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 积极引进各地区优秀人员, 开展新农合人才持续培养, 加强新农合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新农合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三)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明确监管内容。
实行公开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 由上级有关部门, 如卫生局、财政部、审计局、农业部、民政局等成立监督委员会, 尤其是审计局, 可以对新农合开展绩效审计, 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监督新农合医疗的实施情况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有关部门领导可以加强内部监督, 并在合作医疗专用公示栏公布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补偿手续等, 定期对新农合的补偿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 明确监管内容, 如资金监管制度和服务监管制度, 制定违纪处罚条例, 使操作过程有根有据, 有奖有惩。
(四) 合理增加报销范围, 适当调整补偿比例。
针对农民实际结报医药费总额占新农合资金比例较低, 使基金过多沉淀, 但少部分地区补偿比例却过高的现象, 有必要合理增加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适当调整补偿比例, 以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和受益度。
(五) 优化住院报销流程, 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目前农民生大病的住院费用, 按规定需要先足额缴纳, 至出院时才能审核报销, 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困难的农民因不能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影响他们的及时治疗。建议针对这些农民, 施行分段分期住院报销审核, 及时给予报销的人性化管理制度。值得一提的是, 广东省出台了《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指出“今年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门诊统筹、住院即时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四项工作。”其中, 住院即时补偿制度大大缩减了住院报销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另外, 为缓解农民大病费用多、负担重的问题, 有必要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真正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现状。
(六) 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做好合作医疗数据管理和计算机联网工作, 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具体来说, 就是在挂号、结算、报销、审核等一系列环节实行计算机自动化处理。这样可以减少跨区农民往返奔波之苦, 也可以降低新农合医疗机构的管理成本, 提高管理效率, 避免手工操作易出错、不便捷的弊端, 方便农民结算报销。
四、总结
新农合制度使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能到一定的保障,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途径, 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新农合制度在宣传、筹资、机构管理、报销补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相关部门需加强改进措施, 如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 完善基层部门设置, 优化报销补偿机制, 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以促进该制度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使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政策的好处, 这更有利于新农合制度在全国的建设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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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八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组织,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根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分析了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12-0130-01
1路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路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仅五年时间,就已取得了较好成效,对农民健康保障作用日益体现。依据农村居民居住分散的实际,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职能定位,适应不同病种诊疗的需要,设立由市、区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组成的覆盖全市农村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构建了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经济便捷、连续顺畅的医疗服务格局,从整体看,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局良好。
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自缴、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办法进行筹集。现在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4元。其中,参保人自缴40元,中央、省、市、区、镇(街道)财政分别补助4元、20元、5元、45元和10元。“低保”、“五保户”个人自缴部分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去年路桥区共有35.1万农民参加了保险,参保率达93.9%,比上一年度提高了2.37个百分点,行政村覆盖面达100%,居全省前列。全区共收缴保险基金2015.195万元,补偿基金1453.4万元,全区共补偿住院病人8011人次。
2路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
2.1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2007年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5元,但合作医疗的筹资总水平才人均几十元,用每人每年几十元的合作医疗基金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不足最终可能会使合作医疗成为鸡肋。即使是针对大病救助,在目前的安排下,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数地区达到30~50%),这就限制了这种保险对贫困家庭的用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仍然无力支付看病共付的费用。
2.2部分集体经济负积累的村居为参保人代缴基金据随机调查的45个村居的基金缴纳及会计资料分析,有25家集体经济负积累的村居为参保人代缴基金,占56%,其中有借款的村居14家,占31%。代参保人缴纳基金现象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和农民互助共济的性质,坚持农民个人出资为自己健康负责的筹资机制,通过机制吸引和宣传工作动员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要注重培养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由政府、集体垫资代缴”的规定。
2.3基金缴存问题2007年度向各镇(街道)、村、个人征缴的基金1436.68万元未通过财政社保专户,直接缴存新农合办基金专户。基金缴存没有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2.4信息化应用存在的问题一是没有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而是使用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开发的、以informax为后台数据库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放在台州市人寿保险公司。二是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审核和数据录入由人工完成。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尤其是住院费用清单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必须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规定。
2.5部分村对基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村级张榜公布工作不是很规范,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有的村不定期公布,有的村一年只公布一次,还有的村只在开会时宣读一下。与《台州市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为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建立收支情况报告与公布制度”的要求存有距离。
3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对策
路桥区审计局根据调查结果,建议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基金收支各项规定;及时完善新农合信息化系统,统一制发基层基金征缴情况统计报表;完善征缴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更合理的补偿方法,不断简化补偿手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区政府高度重视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专题研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调整完善了现行新农合政策,出台了《台州市路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一是将自缴率纳入对镇(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村民自愿出资5元以上的比例要达30%;二是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较富裕的村居在农医保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措施,有条件的村居每年从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基金,以村居为单位,独立建帐、封闭运行,实行一村一策,参照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农医保政策运行,盈亏按实结算;三是区定点医疗机构按参保人门诊实际医疗费用直接优惠10%提高到15%;四是要求加强学生平安保险的信息收集等工作。
9.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 篇九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篇十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二,调查基本情况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对党关怀农民而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心存感激,但农民对重大疾病还是感到束手无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同时医疗费报销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不方便。农民从农村医疗保障中获取补助时部分群众反应不方便,程序复杂。也有群众反应 定点乡镇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定点乡镇医院治疗和医药费用较高。定点医院治疗和医药费用太高,服务质量却比较差、水平低,是农民不愿去定点乡镇医院看病的主要原因。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5、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6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1.合理选择适合河南省情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模式。
2.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人口医疗保障体系
(1)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性工程
(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
(3)探索完善农村商业医疗保险——较高层次的补充性医疗保障
(4)普遍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保障的兜底工程
3.加大政府作为的力度
11.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十一
1 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目前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 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种。在实际工作中,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部门全我国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性质不匹配, 而在一套会计核算系统中同时使用两种会计基础又缺乏科学依据。实际上, 收付实现制的运用不仅符合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的本身的特点还能够满足基金管理的要求。
1.2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内部控制还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地理位置偏僻, 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 很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受到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余弦值在实际工作中, 有的乡镇一般都是专门制定一个人来完成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而此人一般还兼任其他工作, 例如:有的农村合管办主人兼任着审核与审批工作;还有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是受理人、审核人、基金的出纳、基金的会计等。这种内部控制的严重匮乏导致有的农合基金被侵吞、挪用、挤占, 更是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贪污腐败的机会, 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
1.3 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存在差异
目前, 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没有依据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身特点来设置, 而是参照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科目来设置的, 但是由于存在地域差异, 很多地方的会计科目设置并不同意, 这也就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控制、监督, 信息的统计等带来了困难。目前, 新农村合作医疗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的主要差异表现为:收入过渡户会计科目的设置、个人交费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一般门诊的支出与规定项目体检支出的会计科目设置。
1.4 任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完善, 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对于那些违反了医疗结构行为而处罚的款项, 由于没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很可能会对已经上交的款项私设金库。由于在相关的新农合会计制度中所设置的会计科目较少,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能将医院的保障支出作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而对于那些暂扣的医院预留款项则采取长期挂账的方式, 最终导致账面支出大于实际支出。例如:某医院在进行补偿结算时, 向上级申报的住院补偿额为:50000元, 经审核后应扣减2300元, 应预留4770元, 实际拨额为42930元, 那么账务处理为:借记:统筹基金支出———住院支出47700贷记:暂收款———预留款4770支出户存款42930
1.5 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有待完善
目前, 我国的相关制度与规定中并未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报告做出明确的规定, 只对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进行了编制描述, 而对于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报表并未涉及;另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网络的普及, 新农村合作医疗中只对主表进行了编制、但是并未编制附表的会计财务报告, 会计软件的更新与完善还十分滞后。这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阻碍。
2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合算的对策
2.1 不断完善、修正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核算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对权责发生制加以运用, 例如:可以根据当年的参合人数以及人均的筹资标准, 对当年的收入做出计量, 使会计核算的基础更加趋于科学化、精准化;以国家出台的具有较强的刚性的配套措施为指导思想, 使得政府财政能够在当年全额配套基金;再例如:可以以协调收支配比挤时间上的归属关系来满足新农村合作基金的运行目标与管理要求。另外, 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予以修正, 一定要站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需求的角度, 以此来弥补权责发生制在时间中的不足。
2.2 不断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 要实行管办分离来对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机构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并将现有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机构与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合并, 以制度的形式对农村一包的运行机构与模式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制定。第二, 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完善的相关政策, 统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的方法, 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 必须杜绝挪用、挤占、贪污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的发生。
2.3 不断完善我国新农村医疗会计合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这就要求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单位必须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 分别设立会计、出纳、财务管理的岗位不断完善财务监督、报告机制, 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与约束制度。例如: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有无制定内部监控制度进行检查, 特别是重点检查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查看会计制度是否还存在着漏洞, 以此来降低资金的运行风险。
总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解决农民医疗费用的一项重要资金, 对它进行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手段来进行管理, 以此来确保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彻底解决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的现实难题, 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玉英.唐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 (06) :16-19.
[2]罗雪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几点问题[J].企业导报, 2010 (05) :30-35.
12.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十二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1、村庄状况:梁城村辖9个小队,总面积3200亩,总耕地面积2200亩,人均耕地2亩,其中水稻面积1100亩,旱地面积1100亩,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40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平,全部是农业区。
4、村中共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2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平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政府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40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政府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中国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 篇十三
一、新农合的参合对象
2007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至今已有五年余。新农合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以人为本,以家庭实有人口参合。坚持“村可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凡具有我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户口未迁转的在校学生,在本县各企业的务工人员,县、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中的农业户籍人员,婚入户口未迁转人员和当年出生还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员,都是新农合的参合对象。
二、新农合个人参合基金收缴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三、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标准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在合管办对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的报销标准进行了咨询。
(1)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50元(儿科0元),医药费在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数额)的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报销90%,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6000元。(2)参合农民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儿科0元),医药费在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数额)的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报销85%,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0元。
(3)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300元,医药费在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数额)的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报销70%,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0元。
(4)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500元,医药费在起付线以下(含起付线数额)的自己承担,起付线以上的超出部分报销60%,每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0元。
(5)参合农民一年内因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的,或因患多种疾病多次住院的,超过起付线部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比例报销,但年人均累计医药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6)参合农民(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住院分娩的,乡镇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新农合补助250元;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新农合补助300元。剖宫产、高危妊娠及有其它合并症的异常分娩,按照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基本问题
(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强,对互助共济意识不够,疾病风险意识欠缺,更多地认同和习惯于政府和集体的救助,有投入、必回报,低投入、高回报期望与现有的制度保障能力形成了矛盾。从调查数据中有35%的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还有的觉得这种“新农合”交了钱,连资助了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了。
(2)、对新农合政策宣传不深入,特别是区外住院审批、报销程序、报销时间的知晓率不高,绝大部分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从调查中了解到,只有4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未得到补偿,这样降低了参合者对农合资的满意度。
(3)、乡镇卫生院设施和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民不愿到乡镇卫生院看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乡镇卫生院的设施和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有80%的农民对乡镇卫生院的设施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是很满意,这导致他们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看病。
五、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1、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力争参合率达到100%,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宣传典型农民受益事例;宣传和公布参合者补偿兑现情况;还有多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医保政策。(2)建立家庭参合账户、规定按累计连续参合年限依次提高补助比例。(3)努力探索筹资新机制,提高参合农民筹资标准,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加入“新农合”的实惠,并从心里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从而自觉志愿加入新农合。
2、加大改造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与条件的力度,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
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六、本次调查的感想
14.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体系的现状调查 篇十四
甘肃省会宁县是一个靠天吃饭的国家级贫困县, 医疗现状落后, 农村社会保障环节薄弱。2005年, 全县推广实施新农合以来, 从宣传动员、完善政策、机构运行、制度落实、费用控制、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 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新农合保障模式,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1]。
为了解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响应情况及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效果评价, 选取甘肃省会宁县作为研究对象, 通过基层调研, 旨在全面了解新农合实施现状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 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所有图表数据均来自调查整理。
一、会宁县调查区新农合实施现状
会宁县位于甘肃省中部, 总面积6439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15.07万公顷, 总人口541273人[2], 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39.77亿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2986.86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16.5元[3]。
2011年会宁县农业人口数为509495人, 参合人数500018人, 参合率为98.14%, 高于甘肃省参合率1.6个百分点[4]。2012年会宁县推行新农合“一卡通”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农民只需持有起到身份识别和享受与银行卡相同服务作用的新农合“一卡通”, 便可在甘肃省内各家医院使用, 卡中存档了患者每次的医疗信息和健康档案, 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 便于参合资金缴费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 极大方便了广大农村群众就医。本次调查选取会宁县干沟乡、会师镇蒲杏村和韩集乡的农户作为调研对象, 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3个农户作为调查样本, 共发放问卷53份, 回收有效问卷53份, 回收率100%。
㈠调查区农户基本情况 从调查对象年龄构成看, 53名户主中45岁以上年龄的户主居多, 占总调查户主的64.15%;青年户主所占比重较小。从侧面反映出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 由于此地区资源禀赋匮乏、生活水平低, 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从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看, 3000元以下和9000元以上的家庭所占比重都为20.75%;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6000元的农户所占比重最多, 为43.40%, 53位调查对象家庭年收入两极分化程度明显。对于经济状况欠佳的农户家庭, 农户随着年龄的增长, 主动参合意识更为强烈 (见表1) 。
从调查对象受教育程度看 (见图1) , 49%户主为初中文化程度;文盲和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户主所占比例都为19%;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户主仅占13%。调查对象整体较低的文化水平极大地限制了其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的了解。
从调查对象健康状况看 (见图2) , 8%农户评价身体状况为很好;45%的调查对象认为自我健康状况一般, 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户占17%。农民因自身健康状况的不同表示其对制度保障标准的需求也不同。常年患病的农民希望自身负担更少的药费, 而健康状况良好的农户则希望可以降低参合费用。
从新农合参合率看, 被调查对象的参合率为100%, 参合途径都为政府宣传、村干部的动员。他们认为参合可以解决部分医疗费、生大病能得到政府补偿, 减轻经济负担以及内心有安全感。
㈡农户对新农合的认知、响应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分析
1. 农户对新农合有关内容了解不够深入。如表2所示, 仅有极少数7.55%的农户表示对制度基本了解, 84.9%的调查对象表示对此只了解一点, 而这一点点的了解仅是看病住院可以少掏钱;在“您去医疗机构看病时, 了解到新农合的补偿范围有哪些”的问题调查中, 近六成的农户认为门诊费和住院费都报销, 32.47%的农户认为是大病补偿, 极少数农户认为仅仅报销门诊费或住院费。在调查过程中, 新农合“一卡通”还没有普遍发放, 农户表达不清看病的报销比例, 只是说在医疗费用结算时, 人家要多少, 自己就掏多少。对于每年资金的筹集, 近九成的农户不知道各级财政补助的金额。据了解, 2010年以后财政补助资金已占到新农合基金总额的80%以上, 截至2011年年底, 会宁县新农合筹集资金6611.86万元, 为30862名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报销6611.86万元[3]。门诊补助主要用于住院补助、定额住院分娩补助、门诊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补助、大病特殊门诊补助等[5]。在新农合报销制度方面, 62.26%农户表示程序虽复杂但可以接受。
2. 新农合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户“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表3所示, 新农合的实施使得农民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受益程度显著, 农民能够及时就诊, 减轻经济负担, 从而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农户表示都十分愿意下一年继续参合。调查显示, 仍有9.43%的参合农户为非报销范围内的药品自己掏腰包。新农合的实施, 迫切需要制定和实行全国统一基本药品目录, 使参合农民使用上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
3. 农户对新农合服务水平满意程度不高。如表4所示, 九成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定点医疗机构质量高于一般水平;5.66%的农户对医疗机构质量表示非常满意;56.61%调查对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 农民在就医过程中小病更多选择就近的村诊所或卫生所, 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便性较差, 医疗费用上涨, 医生服务态度较差、缺乏耐心, 农民为了“看好病”心理压力大。
二、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㈠农民对新农合认知度低, 被动参与程度严重 被调查农户中84.9%的农户对新农合了解一点, 他们只是被动响应政策的号召参与新农合, 大多数农户不懂得利用制度福利积极就医, 被调查的农户中10名为文盲、仅7名接受过高中教育,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更不懂得医疗费用的结算体系等具体章程。
㈡农民人均收入与医药费用上涨比例失调, 医疗需求层次不同 农民求医需求大、医药费用持续上涨, 据统计2011年住院人次为3122611, 次均住院费用达到3556.14元, 是2006年的2.96倍[5]。每个家庭经济状况不同, 所占比重最多的农户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6000元, 其次为9000元以上和3000元以下。每个家庭所能负担的参合费用和医疗补助的需求状况也不同, 8%的农户对自我健康状况认为很好, 表示新农合可以满足自身的医疗需求;而17%身体状况较差和家庭贫困的农户表示, 因需长期治疗, 自费的医疗费用依旧是沉重的负担。
㈢新农合报销范围窄、报销比例不合理和报销手续繁琐 农民看病只能报销当地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用药材目录》等目录中所列示的项目, 一些小病以及意外伤害并不在报销范围内, 而且大多数农民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 报销根本不划算, 因此不能全面发挥新农合的“效用”。农民必须根据目录中规定的合理用药比例来报销, 但一些重大疾病药费的报销比例低[6]。外出打工和需要异地看病患者必须回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的农合管理机构履行报销手续、提供手续齐全的证明材料、报销手续繁琐, 时常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㈣农民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不高 54.72%的调查对象认为其服务态度一般, 这样到县级以上就医的盲目性也会增加。据统计, 乡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占总住院人数的比例呈逐年降低趋势, 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人数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中县级医疗机构从2006年的28.88%增加到2011年的49.9%;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增长幅度最大, 从2006年的5.66%增加到2011年的21.18%, 增长了3.74倍[5]。
三、对策
㈠政府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全民健康教育, 积极维护参合农民自身权益 农民应重视自我健康状况并做到及时诊疗, 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 采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 普及新农合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参合农民加强监督意识, 积极履行自身的知情权, 对不合法现象进行举报、投诉。
㈡优化农民收入结构, 制定分层保障, 改革支付方式, 完善新农合内部环境 引导农民拓宽收入渠道, 提高农民收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设定多层次的新农合待遇水平, 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新农合基金筹资方式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例如对于经济收入低、无力负担参保费用和求医需求大的农民, 国家应加大补助力度。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充分认识, 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7]。改革支付方式, 简化报销程序, 强化新农合“一卡通”的实用性, 真正实现农民“先看病、后交钱”和全省范围内异地结报。
㈢发挥政府职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完善新农合服务体系 政府管理医院收支费用设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 依照实际发放奖补资金, 强化医院的公益化性质, 发挥政府职能, 把医疗纳入政府保障。加强新农合对医药费用、自费药品、目录外用药比例、平均住院费用、转院程序、病人流向等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对于医疗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 有效利用卫生资源, 完善服务体系, 让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㈣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优化新农合外部环境 完善引进人才机制, 提高医院编制数量和待遇, 采取多途径、多层次的全科医生培训规划, 注重提高医生职业操守, 建立激励机制, 树立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理念,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参考文献
[1]杜江, 王晨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证研究——以甘肃省会宁县为例[J].开发研究, 2009, ⑶.
[2]白银市统计局.白银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ht t p://61.178.146.167/t j j 1/It em/246.aspx.
[3]甘肃发展年鉴编委会.2012年甘肃发展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11.
[5]王晓军, 刘洋基, 刘红星, 等.会宁县2006-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动态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3, ⑴.
[6]周平平, 张栋, 章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现状的分析与对策[J].全国商情 (经济理论研究) , 2010, 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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