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精选13篇)
1.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一
金都·馨和湾Ⅱ·乾城住宅小区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防 治 制 度
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制度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施工扬尘整治义务监管员,对施工工地进行监督和举报。对违规制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各监督管理单位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 行目标化管理。
(二)设置围档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档,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三)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2、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其门内侧铺设尽门长度、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工布并加湿。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四)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五)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 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土工布。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施工用的黏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七)拌制灰土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灰土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 罩,做到轻搬轻放。灰土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八)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九)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十)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十一)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 管线安装施工的墙体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十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1、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4、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5、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三)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 止对大气的污染。
(十四)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十五)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十六)施工现场对扬尘治理工程进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十七)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清扫路面、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4、合理安排土石方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
5、野外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及时洒水。
6、对于施工场地平整作业造成的粉尘排放,要及时洒水。
7、土石方施工现场,经常洒水,保持无风天目测无扬尘。
8、施工过程中,所需水泥库应设防护棚,四周封闭,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水泥袋及时回收扎捆入库。
安阳市洹北建筑工程公司
2.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二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 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 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 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 建设项目众多, 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 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 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 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 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 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 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 或清扫后图省事, 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 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 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 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 由于水泥颗粒较细, 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 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 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 轻风一吹, 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 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 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3) 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4) 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 (5) 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 (6) 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7)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 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 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 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 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 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 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 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 联合行动, 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存在监管薄弱, 职责不清等问题。
(2) 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 导致多年来, 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 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 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 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 对这些开放源, 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 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 施工现场管理粗放, 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 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 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 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 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 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 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 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 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 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完善法规标准, 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存在监管薄弱, 职责不清的问题, 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 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 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 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 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 核发施工手续, 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 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 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 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 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 应加强日常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 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 提升自身从业水平, 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 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 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 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2]王瑞芳.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和措施[J].科技信息, 2011 (15) :364.
3.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三
大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推进“美丽合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
2、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并指派专人对工地周边,以及出入口两侧50米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3、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工地出入口内侧要求设置高压冲洗平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现场各种建筑垃圾应及时组织清运,如48小时内无法清运完毕,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地内长期闲置裸露泥地,施工单位可酌情进行绿化或铺装。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6、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高空抛掷、扬撒。在进行石灰消解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7、风力达到5级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灰土和混凝土拌和、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室外作业。
8、按照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手续。
9、沥青摊铺前基层清理应使用洗尘式设备,不得使用鼓风机,避免扬尘。
10、施工区域严禁露天焚烧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及其他产生烟粉尘物质。
二、严格建筑渣土、散装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
1、必须选择具备密闭和覆盖运输条件的运输单位承运建筑渣土等散流物体。
2、所有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需在冲洗平台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3、运输建筑渣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行驶路线运输,在规定弃土场倾倒建筑渣土。
4、运输建筑渣土及白灰、水泥、沙石等散流物体时,必须做到装载均衡平稳,遮盖密闭,不得沿途撒落。对运输灌装水泥的车辆,必须采取随车收集措施,杜绝出料口沿途撒落现象。
三、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成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合同签订应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监理企业应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对扬尘治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3、市重点局各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要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随机开展抽查,切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
4、要把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纳入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范畴,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求,确保工作实效
针对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参建单位,将采取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经济处罚,以及通过媒体曝光多多种方式,严管重罚。
特此通知
4.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四
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树立建筑行业的文明形象,按市住建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我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推进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责任
建设单位要落实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职责和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落实在建筑扬尘防治的全面管理职责、监理单位要落实在建筑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职责。
(二)强化建筑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1.保障建筑扬尘防治的经费来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5】28号)的要求,单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并专款专用。
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册》的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及时转运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提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2 的消纳能力。
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治措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清理排水系统,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泥浆漫流。
三、工作目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所有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立连续固定的合格围挡(围墙),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且确保100%使用;停止施工达15天以上的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或处置率达90%以上;设备密封式垃圾站,使用密闭容器、密闭通道转运楼层内建筑垃圾,严禁高空抛洒,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设置科学有效的降尘、喷淋、洒水等设备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目标
城区中心区域的工程全部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合格围挡、警示标示,规范设置施工场地出入口;工程沿线配备满足压尘保洁需要的洒水车辆及人员;施工用灰土、泥浆集中堆放、有效覆盖、禁止漫流,建筑渣土集中堆放、及时转运,设立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扬尘防治目标
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环保配套设施配备率达100%。
四、工作步骤
(一)运动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前,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问题,细化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同时签订《2017年宜昌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承诺书》(附件1)。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4月至6月、10至12月,县住建局将结合上、下半年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两次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局长黄祥龙任组长,副局长李军海任副组长,乔长义、陈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由建管股乔长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根据鄂政办发〔2015〕28号文、宜市住建文〔2015〕28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含拆除工程发包单位)牵头做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建设施工扬尘控制方案,负责在建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 4
组织协调,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内容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全面负责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并对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项目经理是建设施工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专职人员,严格实施防治方案,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查及防治记录台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住建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对于现场文明施工及 5
扬尘防治不到位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据《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诚信记录;情况严重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2017年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
为加强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污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湖北省住建厅《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16〕81号、市住建委《关于提高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标准加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2015】84号),以及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住建〔2014〕11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落实现场扬尘防治设施,加强现场扬尘防治工作。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大门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洒水降尘;悬挑脚手架的首层或塔吊的起重臂安装喷淋装置,并保证能够正常、适时使用。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该设置相应的泥 7
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6.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楼层内的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不凌空抛洒。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宜昌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7.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并自觉遵守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的规定。
8.施工现场无焚烧垃圾、树叶、沥青、橡胶、塑料等现象。
三、如未能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被宜昌市大气办下达督办通知书的,自觉接受诚信扣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所列内容,逾期未改正的,自觉接受诚信扣分。
以上是我工程参建各方对扬尘防治工作的承诺,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5.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五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景观式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
3.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出入口不能随意设置,数量不得超过2个,出入口应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楼层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施工区应采用不同的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6.施工现场围墙四周、塔吊、楼层四周及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均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1 —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盖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区域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夜间动土施工期间,必须按要求落实属地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二、拆除工地
1.拆除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扬尘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四周安装在线监控,并把拆除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
3.拆除现场出入口按规定只能设置一个施工出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
5.工程拆除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必须保证湿法作业,抑制扬尘飞散。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6.应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每天要指定专人进行定时洒水降尘。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
运完毕。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和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拆除垃圾在装载过程中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出入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工程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城区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郊区不低于2.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防水底座必须与施工地面密封,施工现场扬尘及污水不得溢出施工现场。
3.市政工程保通路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达到通行标准,施工质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裸露土方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严密覆盖。
5.出入口按照规定合理设置一个施工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 4 —
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7.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内运输渣土。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9.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0.施工单位每个施工站点应配备名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的紧邻道路或场地环境卫生。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3-5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四、待建空地
1.各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项目名称、— 5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实体砖砌景观围墙,高度不低于2.5m,达到整体、统一、美化、亮化。应确保围墙外地面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污染。
6.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六
1 南昌市近年空气质量状况调查
南昌市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 在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之前, 2011年及2010年两年中, 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4%左右, 2012年南昌市全年空气质量达到90.16%的优良率。2013年南昌市正式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并增加了PM2.5的监测, 全年南昌空气质量达到优和良质量的天数共有222天, 其中质量优27天, 良195天, 优良率为60.82%, 相比2012年降低29.34%。
2 南昌市扬尘污染现状及扬尘的危害
扬尘污染的主要源头除了工业粉尘、工业烟尘、汽车尾气外, 建筑工地扬尘被认为是主要贡献者, 它主要来自施工期建筑场地的平整清理, 土方挖掘填埋, 建材物料堆放、装卸、搬运和使用, 以及运料车辆的出入等。扬尘污染主要危害是污染空气, 危害人类的健康。扬尘能在大气中长期漂浮, 易将污染物带到很远的地方, 导致污染范围扩大。同时不利沉降或扩散的气象条件下, 它在大气中还可为化学反应提供反应床, 最终导致光化学烟雾和雾霾污染。扬尘中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 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 可吸入颗粒物含有许多有毒成分, 如铬锰镉铅汞砷等, 危害健康[1]。
南昌市的扬尘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筑施工扬尘。
近年来, 南昌市商住、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数量迅速增长, 施工面积大幅增加, 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物料堆放、房屋拆除等环节都产生大量施工扬尘。建筑工地扬尘主要是在开挖和填埋阶段产生, 而在开挖阶段施工单位一般没有硬化施工道路、配套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一些工地为了抢工期, 赶进度, 在没有落实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施工, 或边建防尘设施边施工, 造成扬尘污染。
2013年4月起, 南昌市环保局每月对南昌市城区随机抽取一个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PM10及PM2.5监测, 监测情况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截至2014年3月份, 对全市109个工地和道路扬尘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南昌市各施工工地周边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 均不同程度超出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浓度最高值的PM10浓度为1934ug/m3, PM2.5浓度为1138ug/m3, 分别超标12.9倍和15.2倍。
2.2 道路扬尘。
南昌的道路扬尘主要表现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渣土车扬尘污染、城郊道路扬尘污染等。至2015年底, 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约75余万辆, 在道路基础设施滞后导致交通严重拥堵的情况下, 城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已占到PM2.5来源的20.9%, 成为道路扬尘的主要原因之一。南昌城区夜间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大量重型卡车, 渣土车在夜间集中进城, 其中大量不满足国Ⅲ排放标准。且渣土车经常存在严重超载现象, 沿途抛洒尘土。在南昌城乡结合部的部分路段因车辆碾压破损或渣土沉积疏于清扫, 污染失控, 成为道路扬尘的主要污染源。
2.3 土壤风沙尘。
南昌市目前城市基础建设及地铁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 拆迁工地多, 城市绿化及道路硬化情况较差。遇到大风或不利空气扩散气候条件时, 周边农村农田在非耕作期的土壤裸露会引起土壤扬尘。
2.4 二次扬尘。
一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封闭运输、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施工工地未冲洗等, 带泥带尘上路, 导致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严重。所谓二次扬尘, 是指建筑施工抛洒的砂石和渣土, 道路交通的尾气排放、周边区域和本地产生的土壤尘和其他排放源产生的颗粒物污染在扩散传输过程中有一部分沉降到城市某些载尘体的表面后又混合在一起, 受到某种动力的作用再次或多次被扬起[2,3]。
3 南昌市扬尘防治对策
3.1 制定扬尘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 使污染控制法制化和制度化。
2012年10月, 南昌市政府下发了《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制定适合南昌自身的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将扬尘污染管理按照不同来源, 将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层层分解, 做到责任到人, 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 扬尘污染治理涉及部门很多, 包括环保、城管委、交通、水务、工信委等行政管理部门, 政府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 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 守护好南昌市的一片蓝天。
3.2 采取针对性措施, 遏制施工扬尘。
制定《南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确定了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拆迁工程、混凝土搅拌场、砂石堆场等扬尘污染整治整治重点;此外, 南昌市全国首创电脑随机摇号抽取建筑工地, 分别将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录入计算机, 原则上每周从各辖区内随机抽取一个工地或混凝土搅拌站, 开展监测检查, 监测情况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城管部门应对施工方加强管理, 杜绝粗放施工。拆迁工地及时清运, 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市政道路开挖施工, 并严格控制防尘污染。
3.3 统筹管理, 控制道路扬尘。
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完善交通管理措施, 减缓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加快机动车燃料结构的调整和油品质量的提升, 加大清洁燃料的使用, 鼓励车辆改装为天然气汽车, 严格控制油品质量。此外, 冲洗道路和建筑物以及树上的积尘也有助于控制城市积尘。因此城市道路要加强机械化清扫率, 提高环卫保洁技术能力。
4 重拳之下, 南昌市扬尘治理效果初显
2014年4月28日启动新一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测以来, 截至2014年底, 2014年共开展检查27次, 监督和监测建筑工地270个。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 南昌市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 将市区主要道路纳入到随机抽检范围, 实现了由点到面的管控, 2015年共计监测工地100个、道路70条, 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表1二级标准, 工地扬尘达标率为93.0%, 比2014年提高了20%, 道路扬尘达标率为85.71%。2016年2月11日, 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公布了第29次建筑工地扬尘现场监测结果。结果显示, 随机抽取的10个工地PM2.5 (细颗粒物) 以及PM10 (可吸入颗粒物) 指数全部达标。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执行的工作, 要做到实现扬尘全方位管理, 细化扬尘管理职责, 强化责任追究, 措施有力, 持之以恒, 定能控制扬尘, 还市民一片蓝天。
参考文献
[1]于霞.雾霾天气的影响因素分析及防治[J].环境保护前沿, 2013, 3:34-37.
[2]赵宏, 郭光焕, 白志鹏等.“二重源解析”技术及其系统实现[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9, 34 (6) :11-13.
7.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七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第十条 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
第十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
第十六条 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第二十条 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不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五条 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落实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市、县、(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给予表彰和鼓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8.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八
煤场防止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落实集团节能环保目标,根据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燃煤储存、运输采取可靠管理措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煤场防止扬尘污染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发电运行部是煤场防止扬尘污染管理的责任部门。第四条 经营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参与部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是本制度的监督、考核、参与部门
第三章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
第六条 发电运行部认真执行公司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命令,在生产技术部的监督、管理下,发电运行部各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引导煤场煤管、采样、计量各班具体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发电运行部输煤专业、采样、煤管、计量各班负责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第八条 装卸作业时,要注意轻、慢或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为防止扬尘过大,尽量避免在卸煤沟煤位较低时卸煤,应保持连续卸煤,防止卸煤沟煤位落差较大造成扬尘。
第九条 运输燃煤、灰渣的车辆已经安装防扬尘盖板(或加盖帆布)的,在运输途中要按环保的要求盖严,物料不得外露、散落、飞扬。车辆外部及车轮要在离开货场前打扫干净,不得留、挂有残煤、残渣或泥土,以防运输途中散落在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未安装的要全部安装,损坏的要检修、完善,确保良好使用。
第十条 采取喷淋覆盖和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按现场实际情况,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洒水作业时间约50分钟。
第十一条 灰渣要在采取防扬尘措施的前提下及时清运,避免再次产生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 拉煤车辆所属各运输公司要抓好的运煤司机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不配合本厂煤管人员执行防止扬尘措施的,给城市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或造成罚款的,由运输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发电运行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领导及具体责任人以处罚。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发电运行部。
第十四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9.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九
韦好鹏局长就我市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动员部署, 要求:一是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 全面排查;二是参照整治规范全面整治, 不乱开口子, 不降低标准;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个堆场单位一个整治方案;四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五是强化督查, 用效果来检测行动。
梁勇强调,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涵, 而随着近年我市建设规模加大, 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城区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加强宣传, 从严标准, 联合作战, 下决心、想办法、出实招, 对我市堆场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整治, 以扎实的整治成效, 向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10.扬尘污染防治培训讲义 篇十
地点:项目会议室 主讲人:周进军
参加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劳务负责人
目前颗粒物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在颗粒污染物中来源于工业烟尘和粉尘的数量在逐年减少,而来源于扬尘的颗粒物在颗粒污染物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却在逐年增加,目前已成为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的首要因素。什么是扬尘?来源哪里?有什么危害?应采取哪些防治措施等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扬尘定义及来源
人们意识中的大气污染往往是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而忽略了城市扬尘。扬尘通常是指从排放源排出沉降之后再次进入大气的颗粒物,使颗粒物再次进入大气的原因一方面是风力或其他自然力的扰动;另一方面是地面或贴地面的人类活动,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市容清扫等。
据了解,东莞的城市扬尘主要来自工地,当前我市正在大规模进行轻轨和道路等建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扬尘的污染。为此,今年3月到5月,市环保局决定开展全市扬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以有效遏止扬 尘污染,减少灰霾天气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专项整治时间表,4月份,市环保局将组织媒体前往各镇街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各镇街的抽查结果将作为2014各镇街环保责任考核中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对督促整治不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将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和曝光。
二、扬尘的危害性
据有关研究,扬尘是东莞目前大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之一,它对灰霾天气的贡献率在25%以上。漂浮在大气中的扬尘对人体危害很大,含有很多有毒成分。人类每天平均要吸入1万升空气,进入肺部的微尘可迅速被吸收,不经过肝脏解毒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分布到全身。扬尘中的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会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肺部癌变。此外,扬尘还会沾污建筑物,使有价值的古代建筑遭受腐蚀。降落在植物叶面的扬尘会阻碍光合作用,抑制其生长。
三、监管职责分工
扬尘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分工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市民遇到扬尘污染,千万别忍着不吭声,可以拨打电话去监督投诉。其中:涉及工业 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部门是市环保局,投诉电话12369;涉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部门是市城委,投诉电话12319;涉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部门是市建设局,投诉电话86689267;涉及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部门是市交通局,投诉电话87819155;涉及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问题的,投诉部门是市水务局,投诉电话87882566。
四、扬尘防治措施
我国扬尘污染已相当严重,且尚无好转迹象,大气颗粒物中的扬尘比重将越来越大。因此,加强扬尘治理应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类扬尘的防治措施如下: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把好围挡作业关。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车站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 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 1.8米。
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 3 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4.把好视频监控关。大型施工工地要全部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防治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运输监管关。坚持“三不准”原则。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 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
3.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作业管理的重点区域及道路为:一是大型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二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积泥污染严重道路;三是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严重道路。
4.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蓬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工业扬尘污染防治
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煤堆、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沥青生产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1000吨级以下(不含本数)码头使用干雾抑尘、5 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1000吨以上码头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
(四)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利花园D区北区项目部
11.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篇十一
为防治打砂喷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理职责:
1、确保合理设置环境保护职能部门,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理在最高管理层指定一名副经理为分管领导,主管全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建设工作。
2、及时研究、解决和检查厂打砂喷漆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3、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程序的有效运行配备资源。
4、定期组织管理工作评价。
二、分管副经理职责:
1、执行公司经理分工规定的职责,为经理负责。
2、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环保系统的各项工作负责。
3、监督检查分厂、部室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履行和落实情况。
4、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环境保护、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问题隐患的整改。
5、为经理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三、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1、安质部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监督实施落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生产部作为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在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对作业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污染防治措施不施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施工。
3、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的环境管理意识。
四、分厂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厂(施工队)承担的施工作业项目,在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的同时要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进行作业前培训。保证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2、制造一分厂预处理车间要制定打砂喷漆防污染作业规程,落实责任人对作业班组进行培训,保证防污染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环境达标。
3、办公室后勤负责厂区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垃圾杂物,避免产生扬尘污染。
五、检查考核
1、生产部和安质部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要对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防治措施进行施工作业产生扬尘污染的分厂或施工队,要 给予经济处罚。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环境质量的,对责任分厂(施工队)罚款300元。
3、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项目未制定防治污染措施的,对责任分厂(施工队)罚款500元。
12.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篇十二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名称:钢铁大厦
施工单位: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管理标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扬尘治污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一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施工现场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压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7、工程渣土运输
1)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8、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13)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目的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重大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项目经理为项目应急小组组长兼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副经理主要职责是: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专职成员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施工员负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相关监督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落实。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员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预警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员工发布信息,告知员工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响应措施(1)强制性措施
a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b“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c禁止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d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员工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小组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采用巡查的方式检查各班组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班组终止响应。(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5、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小组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2)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成员要建立和完善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员工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8、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班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文明施工承诺
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运输加盖,泥不上路;渣土苫盖,控制扬尘;
环境整洁,及时清扫;控制噪音,避免扰民;文明施工,方便群众。
扬尘治污小组成员
组长兼总指挥:焦廷朝
*** 副组长:张也
*** 专职组员:甄学静、安兰柱 *** *** 安全员:侯志国、刘均虹
***
施工员:王占英
***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13.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制度 篇十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噪声、废水的管理,减少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实施有效的管理、控制。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实施监控。
二、防止扬尘污染管理措施
第四条 项目部对生产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活动包括:
一、土方、砂石及粉状建材的作业。
二、垃圾的清理、清运及存放;
三、现场道路及场地的平整、清扫;
四、木工、砂浆、混凝土的加工机具;
五、室内、场地扬尘、烟尘及机动车尾气等;
第五条 工人在有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镜、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与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接触时还应戴手套,无关人员应远离扬尘现场。
第六条 在造成扬尘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厂区门口设车辆冲洗池,凡出场车辆均应将车轮、车厢外侧冲洗干净,严禁带泥砂出场;
二、粉状建材应入库存放,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采取防尘、防雨、防潮等措施;
三、土方、砂石及施工现场较大面积的裸露土地应严密覆盖,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进行土方作业;
四、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垃圾密闭存放;建筑物内垃圾清理应搭设专用密闭通道或吊运;垃圾清运必须使用封闭式车辆;
五、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且成立专业清扫队,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定时清扫、洒水降尘;
六、施工现场的木料加工机具、砂浆搅拌机等应封闭使用,确保噪声、粉尘不外泄;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燃煤茶炉和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八、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并及时年检。
三、防止噪声污染管理措施
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产生强噪声的作业活动包括:
一、挖土、打桩、运输、空压机、发电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机械;
二、钢筋、木工加工机械和中小型装修机械等;
三、人为噪声和夜间施工。
第八条 强噪声区作业人员应戴耳塞,尽量保护其耳膜和听力,无关人员应尽量远离强噪现场。
第九条 在造成噪声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隔离、吸音降噪:强噪机械应封闭使用;
二、根据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适当调整强噪作业时间,应避开学生上课和居民休息时间;同时,协助当地居委会做好居民的强噪补偿工作;
三、应避免进行夜间施工(晚22:00-次日早6:00),无法避免时,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通知居委会并将批件向全体居民公示;
四、应选用新型环保设备,以减少设备噪声;
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实施监测监控,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防止废水污染管理措施
第十条 项目部应对作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水污染源进行登记,上报公司安监部。
产生废水的作业包括:
一、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混凝土泵车和混凝土输送泵冲洗、砂
浆搅拌机冲洗、排水沟和沉淀池、工程降水、雨水等;
二、生活废水:盥洗和洗浴、餐饮、洗衣、厕所、雨水等。第十一条 在造成废水污染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在需要经常冲洗的机械、车辆等设备旁设置沉淀池,废水经过两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入市政下水管道;
二、充分利用排水沟收集的雨水和工程降水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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