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精选8篇)
1.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篇一
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1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modern enterprise system):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1-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1-3 怎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即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各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搞好。
(二)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转机条例》和即将颁布的《监管条例》,把企业各项权利和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目前重要的是企业要转变观念,克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树立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建立起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基础管理,包括质量、劳动、技术、销售、信息、财务、成本等管理。
(三)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并不是把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改组为公司。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硬性改为公司,或简单更换名称,搞翻牌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的主要思路可考虑:1一部分企业仍要保持国有国营的形式。如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某些特定行业、特定产品的企业。其中有适合公司制经营的,按国家独资公司改组。2条件具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一般的公司制改组。其中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实行国家控股。3积极稳妥地发展一批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其内部形成多层次的大公司体制。4国有小型企业也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有的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搞股份合作制企业,有的还可采取其他形式,如承包、租赁、拍卖等。5城乡集体企业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形式。
(四)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落到实处,使试点企业按规范进入公司制的运行轨道,起到示范作用,以此促进国有企业彻底转换经营机制,真正走向市场。
(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配套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公司法》已经出台,但是面对全国现已存在的众多不规范的公司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相当一部分要改组为公司制的实际,必须抓紧制订与《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规。如《现有公司清理、变更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与部门行为规则》、《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控股公司条例》、《国家购买与转让股份管理办法》等。还包括有关市场主体法律法规的制订,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涉及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商事行为法、反垄断法,还有《破产法》实施细则等,都急需制订或修订。
(六)加快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的步伐。如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宏观调控体系、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建立等。当前影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解除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等问题,需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可考虑:第一,要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对企业因外部原因造成的不合理负担和债务,区别情况,经核实批准,分别采取冲销银行呆账准备金、转增国有资本金或挂帐停息等措施解决。第二,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采取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办法。第三,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等后勤部门,创造条件,分别采取由社会承接、独立经营、出售等办法,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第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企业产权经评估、竞价后,可依法转让,所得收入用于再投入。第五,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监督协调等作用。第六,其他配套措施。建立国家订货制度,减少对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审批内容,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按统一税制纳税,对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融资、进出口等方面采取放宽措施。支持和扶持重点产业、幼稚产业的振兴等。1-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握的要点
第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企业有更强的活力,更高的效益,绝不是搞私有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保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要保持公有制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为国家所控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提出的产权明晰,主要是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正确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这种关系的确立,绝不意味着削弱和动摇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地位和作用,法人财产权也绝不是把国家财产划给个人。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在向出资者负责、保证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并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
我国企业按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除公司制企业外,还有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体业主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独资的国有企业等,形成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其中,就企业总的户数而言,大多数可能为非公司制企业;就大型骨干企业而言,公司制可能是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每个企业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好,不强求一律,要因企业实际情况而异,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标准。现代企业制度讲的是企业制度,是指“现代的企业制度”,所有企业都应朝这个方向努力,逐步改变原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现在有一种误解,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所有企业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我国国有企业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除了搞多个股东的公司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还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于都能股票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是改称为公司就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以《公司法》为规范的依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全面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当前要特别注意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变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状况。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资产受
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要搞好监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企业独立经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法人要依法正确运用企业法人财产权,对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政企分开,主要是政府与企业职能的分开,各司其职。通过试点,也要把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具体化。
第四,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它的建立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之间多方面生产关系的调整。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同步配套改革尤为重要。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而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五,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不论是公司制企业还是非公司制企业,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实质,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千方百计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现代企业制度是依法规范的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组织制度有多种形式,包括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个体业主企业、合伙企业和我国群众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等,都要通过法律确定其独立地位和债务责任。这样才能保持这一制度的公平和有效。这次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是根据李鹏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国家将组织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精神进行的。这次试点工作就是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企业改革还会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2-1浙江临海市英泉工艺厂
该厂地处风景秀丽的中国蜜桔之乡---浙江省临海市,交通便捷,通讯设施完善。
该厂自成立之日起一直秉承“管理至上、以人为本、科技兴厂”的宗旨,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时尚的产品。主要生产全棉、化纤门垫和坐垫等工艺品,有手工绳编系列、工艺造型系列、机缝系列等。产品全部销往欧洲、美洲等国家,深受客户好评。
坐落于白水洋镇环溪口村的这家工厂我们去实践调查的目的地。
该公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依法规范,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周末双休日节假日都安排员工休息,加班加薪,享受三金。
公司企业独立经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篇二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制度,党建工作,思想政治
一、国有企业强化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在2014年的福布斯全球企业500强的排名中, 我国进入排名的企业达100家, 而在进入排行榜的这100家企业中, 国资控股的企业和国资企业所占比重已经超过80%。由此, 在我国国民经济中, 发挥支柱性作用的就是国有企业。目前阶段,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逐渐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而国企党组织在改革过程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我国国有经济的影响力, 并增强其活力与控制力, 建设具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 参与问题决策, 充分发挥选人与用人主导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进而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贯彻并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间关系分析
现代企业制度在实际的建立过程中, 国有企业必须要充分彰显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相关要求。而从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运行机制角度来看,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之间存在制度和机制的探索和磨合期, 其环节十分繁琐, 所有者抽象、运行资本不充足、管理人才匮乏等多处不足之处, 而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在制约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恰恰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除此之外, 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预防权责利脱节的现象, 但是企业内部这种结构间的协调需要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助, 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国有企业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企业精神和创造经营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而且可以更好地培养国企的高素质员工团队。
三、国有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忽视党政治领导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 是否应坚持党对国企的政治领导已经成为目前关注的焦点, 还有部分企业严重忽视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上述观点并不合理, 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在企业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并且严重制约了企业内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思想政治工作意识淡薄
不少国有企业认为, 思想政治工作可有可无, 只要经济效益上去了, 其他的事情也就好办了。由于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没有正确的把握和认识, 企业发展中只注重生产实践而忽视精神作用的发挥, 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不足
从国有企业发展的历程看,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普遍比较单一, 开展思政工作的方式方法也简单落后, 没有创新, 形式不够灵活, 工作效果不明显, 在国有企业员工中间没有多大分量, 上下沟通协调、做正面宣传、侧面协调的力度不明显, 国企思政工作缺乏活力。在一定程度上, 做得更多的是进行形式上的理论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甚至徒为表面上的政治宣传, 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微乎其微,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相脱离的现象, 这与国家出台的对民营企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是不相适应。
4.党组织的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在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过程中, 其党组织很难参与到其中, 而且存在部分的国有企业自身缺乏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所以, 党组织很难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决策当中。除此之外, 党组织想要参与管理人员的任免管理也同样具有一定的难度, 无法对企业的行政干部领导进行严格监督, 而且还有部分的国有企业认为无需重视党组织的作用。
四、现代企业制度下完善国有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1.强化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现阶段, 在实施现代企业制度以后, 国有企业大部分都是自主经营, 而且在市场的竞争中始终发挥主体性的作用。所以, 党组织必须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在国家的方针与政策背景下进行运转, 充分体现党组织的监督和督促的作用。对国有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与研究, 进而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 创新监督方式, 最终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此外, 需要积极克服干部内部的思想偏见, 并且实现干部选用过程中的公开化和竞争化。与此同时, 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重视民主的检验、推荐以及评议, 进而使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创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领导团队
领导干部要想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 就需要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理念, 而且在业务方面也需要具备较强的能力。制定出合理的培训计划, 并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调整, 不断健全培训体系, 确定培训的时间, 进而转变国有企业领导队伍的领导类型, 最终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领导团队市场经济能力和管理的能力。除此之外, 应选择合理的任职形式, 防止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基于此, 应加强与领导队伍的交流与沟通, 优化队伍结构, 进而实现动态的管理形式。
3.积极完善并改进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分析时代的特色, 进而在强化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体现针对性。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培养职工队伍, 推动企业三个文明为目标, 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共同负责,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动局面。
4.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员队伍的作用
在国有企业党员队伍的教育工作中, 需要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不断加强党章常规教育工作。从教育方法方面, 应有机结合疏导和灌输方式, 注重强化教育, 积极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以现实需求为主, 有效预防形式主义的出现。与此同时, 需要以企业的市场经营角度出发, 不断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完善党员的管理工作, 进而改进国有企业党员的管理工作。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 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的改革, 必须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党建思政政治工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优化与完善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并强化业务能力, 增进国有企业员工的凝聚力, 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3.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篇三
【关键词】企业制度;方法途径;探究
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中保证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的本质表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五部分”,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标题,进一步高扬起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且进一步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深刻领会国企职工民主管理在现实改革、发展中的重要性
(1)职工民主管理能够更好地定位国企的“主人”地位。国企的许多问题都与“主人”缺位有关。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其它改革措施很难充分发挥作用。然而,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实行公司制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是不够的,构建国有企业的“主人”离不开职工民主管理。在现实中,国企的各级管理者很难做到时时处处从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考虑、解决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企业职工开始认识到,企业经营好坏将影响到个人的终生,企业效益和自己息息相关。(2)国企职工民主管理能够充分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目前企业职工工作态度消极、工作行为怠惰的问题较突出。有人就工作态度问题在企业青年工人中进行调查,76.7%的青年工人表示自己对工作并没有投入最大的能力和精力,而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企业中一心一意干工作的人不到30%,有43.6%的青年工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等、靠、混”的心理,要么就是不多干也不少干,要么就是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由此可见,要想消除低效率状态,完全激发出职工的潜能,仅仅依靠工资刺激和严格制度是不行的,必须要了解和满足职工的多种需求,给予职工一定的参与权力,使他们能以合法的身份、明确的途径、有保障的权力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进程中来,这既有利于职工关心企业、对企业产生认同感,也有利于提高职工工作热情、发挥其内在创造性和积极性。(3)国企职工民主管理能够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制衡力量。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变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国企管理更将面临着新的课题。按照目前的做法,继续把国企的资源处置权不加制约地悉数交给某一个经营者,企业的前景将很令人担心,职工也不满意。从近年来在国企改制中不断出现的职工集体上访,以及“穷庙富方丈”等现象,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这种管理方式所隐含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国企改革中具有独特的意义。
二、当前实现国企职工民主管理的载体和现状
(1)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根据职代会民主管理的要求,要定期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事宜。但职代会目前存在越来越形式化的危险,如有的企业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而且与本企业工作会合并召开,开会时间有逐年缩短的趋势,职工代表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对企业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企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作用。(2)职工民主监督职能作用弱化。职代会中关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常常走样。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会更加促进单位内部干群关系的团结稳定,使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员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更有效的发挥。但是,民主评议目前一般仅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进一步延伸到各个基层单位的领导评议。(3)厂务公开内容的公开度不够。对企业的具体运作情况,一般职工是没有机会涉及的,主要是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对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所了解并发表意见。但在实际运作中,厂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不平衡,一些单位仍停留在通过职代会公开上,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公开不够重视,公开途径偏窄,职工了解厂情不多。并且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真正把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公开,有的只公开事情结果和相关数字,不公开过程,让职工难以真正了解真实情况。(4)职工民主诉求渠道不畅。据对多家企业网上调查后发现,2001年前后,多数国企均在局域网上设立了职工论坛,当时职工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发表意见和建议非常踊跃,明智的企业领导人在职工论坛中了解职工的意愿,回答、解释职工的疑虑,鼓舞了职工的干劲。但是到2003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在本单位局域网上设立职工论坛栏目的逐年减少,到目前基本全部消失了,这样职工唯一的一个不用面对面发表意见的诉求渠道被彻底堵死。(5)民主管理运作机制未能充分体现出民主的意愿。作为职代会、工会的负责人,一般由党委、行政直接任命,即使召开会议选举,那一般也只是走走过场,很少由基层“海选”产生符合全体职工意愿的领头人。由于在职代会、工会负责人的选举、任命、管理方面,未能充分体现出民主意愿,这样这些“领导”在带领职工进行民主事务时,自然大打折扣。另外,在民主管理运行机制方面,一般职工知之不多,具体办事机构也有意或无意应付敷衍,最终空有其名,徒有其表。
三、健全完善国企职工民主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1)大力提高企业领导干部对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
识。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是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全员参与企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和主要形式,它对于激发职工企业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永保企业活力,推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开展企业民主管理,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所要求的,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2)大力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群众观念的教育。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建立,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也强化了权力和利益观念。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个别领导的群众观念逐步淡化,工作中高高在上,指手画脚,职工的意见、建议听不进,职工反映的的问题看不见,自觉不自觉地就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造成上下气息不畅、干群关系紧张,职工怨气较大,这些无不影响群众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影响企业职工思想情绪的稳定、影响着企业的民主管理。在我国继续深化改革、加大开放的今天,相信群众、发动群众,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不仅是巩固发展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3)大力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和管理。我们要充分认识对职工代表培训的重要性,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党执政基础来认识、看待这一问题,其中要重点加强职工代表对履行责任意识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工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正确掌握和运用与企业民主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民主管理更具有针对性、直接性、实效性。代表们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政策规定,议政才能议出道理来,参政才能参到点子上。同时,为促进职工代表的履行职责,应建立代表竞选制、述职制、淘汰制,把那些代表全体职工利益、有大局观、热心为职工办事、敢于站出来说话的职工选举到职工代表队伍中去,通过他们来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4)规范职代会运作方式。对一些涉及到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住房分配,收入分配,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需表决通过的,应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避免职工代表因表决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使表决真正体现代表们的意愿。对行政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职代大会召开前7天至10天印发到每一名职工代表手中,让职工代表早点学透精神,能够更充分地发表意见或建议,更好地参政议政。(5)强化厂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厂务公开的质量行不行,效果好不好,能不能得到群众认可,关键在监督。首先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质量,注重实效,抓住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哪些问题最制约企业的发展,哪些问题最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哪些问题最关联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就应该紧紧抓住不放,坚决实行公开。同时,要建立有效的、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厂务公开不走形式。(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平等协商机制的运行,要做到定期协商与临时协商并举,签订集体合同时的协商与履行集体合同中的协商兼顾。在签订集体合同、进行集体协商当中,工会应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提前考虑下岗职工的转岗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将其纳入集体合同条款当中。在此过程中,要将集体合同与厂务公开有机结合,把平等协商的内容、决议、进行的次数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等情况纳入厂务公开中,使广大职工及时了解集体合同工作的进展情况,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同时也要将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具体措施写进集体合同,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7)切实做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评议工作要在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的领导下,由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主持进行,评议小组对职代会负责。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党组织要严格干部制度管理,组织部门和主管职能部门要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意见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考察任用干部时要倾听和吸纳工会的建议和职代会评议的意见。国企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议中要讲真话、讲实话,职工代表在评议时要依据他们德、能、勤、绩的具体表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避免评议走过场。(8)企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纳入到职工的民主管理。坚持把广大职工关心的国企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及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难点问题纳入到职工民主管理之列,使职工群众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职工群众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的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创建职工之家”活动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让广大职工的权益更加紧密地与企业发展联系在一起,做企业的主人,共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9)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工会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工作方式上,工会要逐步转移到依靠法律手段上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和推动集体合同的制定,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写写帮推荐) 篇四
企业成本是企业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发生的价值牺牲。企业成本的组成部分既包括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当期费用,也包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最终将计入期费用的经营费用等等。经营费用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支出包括费用性支出、非费用性支出。发生于经营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各项用性支出就是经营费用,这是企业当期发生支出的主要部分。经营费用本质上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最终应当计入费用要素的各种支出。经营费用通过成本费用等账户的汇集、分配、计算、结转等加工处理而计入各期费用要素。成本费用即成本性质的费用,也即将要计人某个成本计算对象账户的费用。成本费用有多种。以工业企业为例,有材料采购中的成本费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设备安装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通过对它们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确定应该计人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生产成本、设备购置成本的数额,从而确定库存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成本。可见,经营费用发生后,经过成本费用归集,形成各种资产的成本,将或早或晚被确认为费用要素。生产过程中的费用是企业成本中发生频繁、项目复杂、金额巨大的部分。生产费用也是工业企业费用要素构成中的重要部分。而且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的耗用也将归集到生产费用,再通过”产成品”、“营业成本”而转入费用素。因而对生产过程的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具有画龙点睛的效果。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法。它是20世纪80代由美国会计学者创建的。作业成本法是一种以作业为基础,对各种主要的间接费用分别计算其分配率并进行成本分配的成本计算方法。其基本思想是:“作业耗用资源,产品耗用作业;生产导致作业的发生,作业导致成本的发生”。相对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可以说是成本计算方法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
作业成本计算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同质的作业成本库,并计算每一个成本库的分配率;第二阶段是利用作业成本库分配率,把制造费用分摊给产品,计算产品成本。
作业成本法的优势 3.1 分配方法合理
作业成本法能够将企业的间接费用按照资源动因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再用各个作业的成本分配到相应的产品当中,弥补了使用单一标准核算间接费用的不足。3.2 制造费用分配得当
通常,制造业生产企业的制造费用按照生产部门进行归集,大致归为以下3 类:①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②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③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业成本法不对制造费用加以区分,而是将所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制造费用,按照各个作业所消耗的实际数量,一一分配到各个作业中,保证了制造费用分配的合理性。
3.3 便于了解产品成本发生过程传统成本法仅仅关注已经成形的产品,而作业成本法将成本控制的焦点更多地集中于作业的发生、产品的设计,这就使得成本计算对象更具有层次性,也便于管理者更了解产品成本发生的真正原因和形成的过程。作业成本法的不足 4.1 实施具有一定难度
作业成本法虽然能够弥补传统成本法的不足,但运用起来也存在着自身和客观环境2 个方面的局限性。首先,难以划分作业中心。一个企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上百种甚至上千种作业,要准确地划分作业中心,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作业动因和资源动因的确认和选择主要是由企业的工程人员和技术人员来决定的,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作业动因,不同的会计人员也会有不同的结果。4.2 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在作业成本法的成本分配过程方面, 尽管作业成本法大大减少了传统成本制度在产品成本计算上的主观分配, 但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主观性。这有时会带来与实际较大的偏差,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作业成本计算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推广。
实施作业成本法加强生产费用核算与控制
作业成本法是指以生产经营中各现场的各项业务、作业链为对象,对成本产生的原因及费用分类计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间接费用的费用归集、分配、考核方法。生产现场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各项直接费用与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是生产过程中组织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间接费用。生产现场发生的间接费用种类多、地点分散、金额较大,笼统分配主观性太大,核算与控制相对困难。将作业成本法运用到生产成本中各车间制造费用的核算与控制方面,能够加强对车间制造费用的控制。在各生产现场实施作业成本法时应当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按生产车间内的生产线、准备工作环节、维修工作环节、技术与质检工作环节、计划管理工作环节等组织责任核算。建立生产过程中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控制系统,还可对生产现场的各项直接费用实行以业务核算为基础的责任核算,并对各生产车间实车间责任核算。这样,生产成本中的间接费用使用作业成本法进行责任考核,各项 直接费用使用业务核算进行责任考核,整个车间的各种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的车间责任核算,可以形成一个全车间的分层考核、针对性核算与控制的体系。
产品定价应用分析
由于传统成本法已不能满足汽车行业对产品定价的需求,而作业成本法又能够达到企业的定价需求,以东风汽车公司的车架部为例,将企业所发生的各个资源费用进行归集,按照相关的作业进行分配,体现了产品耗用资源的公平性。(1)资源费用的归集
企业所有的人力、物力,都属于企业资源的范畴。根据作业成本法理论,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要确定产品的成本,首先明确作业消耗了哪些资源,将作业所耗的资源计入相应的作业,作为该项作业的成本。车架作业部不直接外购材料,它所涉及到的主要资源项目(2)确定作业与作业中心,选择成本动因作业是指企业内与产品相关或对产品有影响的活动。企业的作业可能多达数百种,通常只能对企业的重点作业进行分析。东风汽车公司车架部的作业
中心主要有:外协库、天车、钻清(钻孔)、成型(纵梁冲压)、铆接、油漆和焊接。明确了作业中心后,选择与其相应的成本动因,这些成本动因分别为:外协件价值、调运重量(调运频次)、钻孔数、加工工时、铆接(3)计算产品成本 在确定了企业的各项作业之后,就要衡量各个作业所耗费的资源费用,从而确定产品的生产成本。首先,用作业中心归集的月资源费用除以成本动因量,得到每月的成本动因分配率;其次,根据完工产品计算卡,逐一确定产品经过哪些作业中心;再次,按月把各种产品流经各作业中心成本动因量乘以成本动因分配率积相加,便得到各种产品的作业成本。最后,将产品作业成本加上产品消耗的材料成本,得出产品总成本;产品总成本被产品数量去除得到单位产品成本。(4)产品价格的确定
在参照了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了解社会平均利润率、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及质量后,根据公司的定价策略,可得:产品的售价=前期费用之和+ 单位产品成本+ 销售费用+ 企业的目标利润。其中,单位产品成本已可以计算得出,前期费用之和主要包括调研、设计、试验等所发生的费用。
总之,以全面控制企业成本为指导,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而成本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永恒的主题。
在中小企业推广作业成本法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若干个作业中心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产品的生产,其作业活动的领域不同。建立作业中心就是将同性质的作业活动划分为一个作业中心。如有的企业可以将作业中心分为材料搬运、生产调度、人工准备、自动化机器加工、包装和运输等。通常作业中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与产品产量有关的作业中心。这类中心的成本费用与产品产量相关,或属于以产品产量为基础的变动成本,如直接人工成本等。二是与产品投产批次有关的作业中心。这类作业中心的成本费用与产品的投产批次密切联系,但与产品的产量多少无关。如生产设备的准备相关仪器的调试费用就属于此类。三是与产品生产设施有关的作业中心。此类作业中心的成本与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相关,是各类产品的共同成本,与产品产量多少、投产批次多少及产品项目多少都无关。如厂房的维护与修理费用工厂管理费用就属此类。
(二)按作业中心归集成本费用在每个作业中心设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总账,并在每个总账下面按作业中心的名称设置二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制造费用还要在二级明细账的下面按费用的具体项目名称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日常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应在相关的总账及明细账中进 行详细记录,凡属产品生产的直接费用应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凡属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月末时分别进行汇总。
(三)选择恰当的作业中心成本费用分配率并进行费用分配各个作业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都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应在进行充分的成本动因分析后,针对每类费用选择与其相适应的费用分配标准。如材料搬运作业费用的分配标准可以是搬运材料的数量;机器加工作业费用的分配标准可以是机器加工工时;生产调度作业费用的分配标准可以是生产订单的数量等。费用分配标准确定后,将各作业中心发生的作业费用在各种产品、各批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每种产品和每批产品应承担的成本费用。
(四)汇总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及月末在产品成本在每一个作业中心的作业费用都进行了分配以后,就将每种产品或每批产品应承担的各作业中心的成本费用进汇总,再加上月初在产品成本,计算出该产品的生产费用合计,然后按约当产量或定额比例法将生产费用合计分解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最后将完工产品成本总额除以完工产品产量就可计算出单位产品成本,并在账面进行相关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5.建立高校后勤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篇五
1.明晰产权。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企业具有朗晰的产权 产权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所以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是明晰产权。一方面是出资者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即学校以各种形式对后勤投资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所有权;另一方面是后勤的法人财产权,指后勤对学校授权经营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后勤依其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真正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明晰产权的内容:一是明确学校和后勤的产权界限,分清二者所拥有的资产数量和比例。二是科学评估后勤资产,剔出不良资产,实现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三是学校对其注人的后勤资产只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而后勤依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学校承担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权责分明,事企分开
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分清学校和后勤的权利和责任范围。作为资产所有者学校的权责范围是:有权对后勤的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有权对后勤的经营者做出选择;有权对后勤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行干预和制止;学校不直接干预后勤经营活动,但应当在资金、人员、条件、设施等方面对后勤予以支持和扶持;学校作为股东按资产比例受益,当后勤经营破产时,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经营者的后勤,其权责范围:一是运用后勤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国家法律和学校宏观自标的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有义务在经营服务中贯彻“三服务两育人”的原则。四是后勤以其全部法人资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建立科学的后勤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就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后勤管理制度,这是高校后勤发展壮大的生命线。高校后勤必须面向市场,按经济规律去组织和管理企业,建立以下管理制度:一是高效的后勤组织、人事制度;二是公正、激励的后勤分配制度;三是先进的后勤财务制度;四是有效的保障和监督制度等。
明确产权关系,实行高校后勤实体产权多元化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产权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目前必需解决高校后勤产权模糊、产权单一的问题,使企业产权清晰化,多元化。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认真进行资产界定,清产核算。既要对高校后勤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清产核算、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办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长期以来,学校资产以事业模式管理,因而对后勤企业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严格规范的界定。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清产核资工作,并明确产权归属,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稳步向现代企业推进创造条件。其次,明确产权关系,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理顺产权关系,就是要明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使学校的所有权得到保障,企业的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管理主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新兴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才能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因地、因校、因企制宜地变革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和大小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根据目前高校实际情况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完全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第二类服务于学校后勤,又可以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第三类是有一部分直接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但又可以面向市场的企业。应该根据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特征,从本校实际出发,将其分解为不同利益主体产权,实现高校后勤实体投资主体多元化。
规范分离,以公司制改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后勤法人组织制度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是高校后勤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法定意义上的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殊形式。高校后勤实体进行公司改革,最大的好处是高校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负有限责任,消除了旧体制下高校事无具细统包统管、对后勤承担无限责任,消除了后勤企业与 教学科研争资源、争经费的弊端,从而分散了后勤经营风险,使学校的领导有更多的精力、时间,从事学校的管理工作。
界定责权,实行校企分开 高校后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分清学校和后勤权力以及职责范围,理顺校企关系。校企不分是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弊端,也是当前后勤实体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制度性障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现行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管理体制上,要改变由学校直接管理、全包统管的模式,让后勤实体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分离,通过分流与重组,纳人市场经济体制,剥离学校办社会的职能,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后勤企业按照现代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市场运营。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后勤实体依法自主经营,排除对经营者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建立后勤科学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高校后勤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必须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后勤管理制度,这是高校后勤发展壮大的生命线。因此,在后勤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约束机制,以规范经济体制的经营行为,确保资产管理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首先,要积极推进资产经营责任制,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切实建立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实现经营者收人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强化考核力度。其次,规范授权经营,发挥投资主体的监督作用。学校要组建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学校行使校方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职权。再次,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监视会的作用,明确各自的权责,互相配合,互相约束,使高校后勤实体更具市场竞争力。
三、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1、明晰产权。在现行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下,后勤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即便是实现了半企业化管理,它仍是学校的一个行政部门,是完成学校行政计划的工具。由于后勤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因而也就无从谈起进市场问题和自负盈亏问题,后勤不可能有真正的自主权。承包制度虽然使后勤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由于没有财产权,也就不可能真正地自负盈亏。这样,高校后勤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化法人化地位便不能确立,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显著特征是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产权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所以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要的是明晰产权。一方面是出资者学校的资产所有权,即学校以各种形式对后勤投资和投资受益形成的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后勤的法人财产权,指后勤对学校授权经营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后勤依其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真正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产权明晰的内容是:一是明确学校和后勤的产权边界,明确二者所拥有的资产数量和比例。二是科学评估后勤资产,剔出无用资产,实现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三是学校对其注人的后勤资产只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而后勤依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学校承担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
2、界定权责,校企分开
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分清学校和后勤的权利和责任范围。作为资产所有者学校的权责范围应该是:第一、有权对后勤的经营进行决策,有权对后勤经营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第二、有权对后勤的经营者作出选择,有权根据需要选择服务内容。第三、有权对后勤集体资产的流失进行千预和制止。第四、学校不直接干预后勤经营活动,但应当在资金、人员、条件设施等方面对后勤予以支持和扶持。第五、学校作为股东按资产比例受益,当后勤经营破产时亦按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作为资产经营者的后勤,其权责范围是:第一、运用后勤的法人财产合理配置资源要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国家法律和学校宏观目标的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有义务在经营服务中贯彻 “三服务、两育人”的原则。第四、后勤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建立科学的后勤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就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后勤管理制度,这是高校后勤发展壮大的保障。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科学管理的实质是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按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去组织和管理企业。高校后勤科学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科学的后勤组织制度,②科学的后勤领导制度,③科学的后勤人事制度,④科学的后勤分配制度,⑤科学的后勤财务制度,⑥科学的监督制度,⑦科学的保障制度等。
4、高校后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
6.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篇六
企业制度
企业是创造价值的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细胞。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物质基础,其地位和作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先后采取了承包制、租赁制、利税分流、让权放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10 年,国有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公司制为核心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运作规范的总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重要目标,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广西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与全国国有企业发展历程基本相一致。2000年,广西启动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并选择108户企业作为试点单位。2004年广西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以来,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壮大阶段,国有企业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十一五”以来,广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重点方面展开。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2008年以来,我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初步健全,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的产权制度要求,大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国有产权代表,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二是以推进国有企业购并重组为中心任务逐步铺开。“十一五”以来,我区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区域、优势产业和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一批优势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范围、宽领域的资产重组。2007年将防城港务集团、钦州港务局、北海港三港合一组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柳工集团收购上海鸿得利、柳州欧维姆,控股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并波兰HSW公司工程机械业务,收购首钢重汽42%股份。我区国有企业通过资源整合、重组扩大了企业的规模,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目前,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转移到多元化经济结构改造和实现公司资本证券化。但是,我区国有企业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国有企业改革进展不平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然是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任务。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为配合全区“学用政策”活动深入开展,现就现代企业制度有关法律、政策分述如下:
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财产的权利。企业拥有由出资者出资形成的独立法人所有权,并取得由法律认定的企业法人地位,这种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等内容,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新的国资监督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出台的第一部产权管理方面法规。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同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和法律责任。
为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等,从法规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程序和收益管理;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主体、受让主体、交易机构的条件,对产权转让范围、转让程序、转让方式、转让审批等作出详细规定;作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参股公司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定期分析和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状况;并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2008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一部真正意义的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享有法人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并对各类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离、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分配利润、申请破产等系列重大事项作出了规定,尤其对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资产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出资企业与履行出资人机构之间权利、义务界限。在这部法律中,除直接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外,还赋予了国家出资企业很多权利,其中赋予国有企业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对企业法人财产设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方式,企业改制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多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恰当地行使这些权利,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增强企业经营的灵活性,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归纳起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点。一是选择好产权改革模式。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就会启动不同的产权改革程序。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等三种国家出资方式,来确定其相应的产权改革模式。二是确定产权改革程序性要求。无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控股公司,其产权改革的程序要求都是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规范,有较强的形式要求。三是做好备案登记。《物权法》出台后,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重要形式,是将来资产转让前提条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和自治区出台这一系列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的设定、转让、审批的规定,其目的就是建立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使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交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
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先后经过了三次大的修改。这三次修改,彰显了《公司法》的私法自治理念,减少了行政干预,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公司法》详细规定了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件,是国有企业改制成现代公司制法人企业的最基本法律依据。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相互制约组成的内部组织系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组织架构。良好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筹集资本、向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和股东大会制度,才能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竞争力。
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式有: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资本规模、主业性质、核心竞争力、可控资源、产业发展环境予以选择改制的方式,并建立其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国有资产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的不同,2005年底,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派驻监事会实施方案。2010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部分企业试点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补充出台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制度就是指企业围绕生产经营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程序和环节而制定的各种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制度和外部制度。企业的外部制度是指出资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投资风险,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等制定的制度规范。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制定了一些列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制度法规。
(一)战略规划管理。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主体、编制重点、主要内容、编制程序和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等规范。目的在于促进科学投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提升企业核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风险投资管理。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了《监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风险投资事项的范围,风险投资的决定、核准、备案及问责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防范组织,规范了防范措施、防范程序,旨在把投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融资管理。融资包括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2005年,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目前,我区现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1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向钢铁、机械、交通、港口、水电、化工、旅游、食品制造、商业零售等领域,促进了一批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建设,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2011年5月,自治区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广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指导意见》,促进广西国有集团公司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工作,推动更多国有企业进军资本市场。
2010年1月,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了《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在建立健全债券发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监控救济控制机制的前提下,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它规定的程序申报发行。
(四)绩效管理。2008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监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企业综合绩效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评价工作的组织、评价报告的制作、评价结果的发布等,要求客观公正,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对企业的评判、诊断和引导作用。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方面,2010年,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企业基本指标增长较快企业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幅度较大,对增长较慢或没有增长的扣分幅度也大,拉大了考核成绩的距离,充分体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考核原则。
(五)决策管理。对决策程序进行规范,是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的必要措施。201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自治区国资委及时制定了落实办法,下发了《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切实规范国有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防范决策风险。2010年12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即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
(六)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是现代企业发展的保障手段。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制建设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权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2002年,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并明确了总法律顾问的七大职责: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其它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面推开。
自治区国资委也印发了一系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05年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2006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2007年自治区国资委开始在重点监管企业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011年10月发布《关于印发<监管企业总法律制度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监管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整改方案,要求2012年底前,资产总额达到20亿以上的监管企业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7.如何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篇七
一、调整档案馆 (室) 布局结构, 实行分级保管
档案的布局结构是关系到档案信息资源能否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开发利用的重要因素。所以, 调整布局结构事关重大, “牵一发而动全身”, 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必须解放思想, 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 正确理解和分析“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的含义, 树立档案直接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观念, 为档案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新的服务机制, 使企业档案工作向经营方向发展
实行新的服务机制, 是企业员工和档案人员面临的一次思想变革, 是提高企业整体档案意识的必然过程。其关键是解决好档案形成和利用的矛盾。应认识到:档案是形成者在其正常工作期间形成的, 对档案形成者来说, “档案形成价值”已在其工资奖金中体现出来, 归档后代表“档案形成价值”的只能是企业, 决不是形成档案的某个具体部门或个人。而利用价值是再生产过程产生的, 与形成者在经济上也不再发生任何关系。
三、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 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中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要由偏重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另一方面是随着企业改制出现了多元化所有制的局面, 由此决定在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中需要重新定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分类指导的方针, 例如对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检查为主。对民营企业实行服务、指导为主。以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为例。一个普遍的规律是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无暇顾及档案工作, 但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会自发要求建档。用上海一位民营企业领导的话说:“没有档案我怎么证明我们是依法经营的, 当发生经济纠纷时我拿什么打官司?”由此说明,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建立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中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通过提供法规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加快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企业自律是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企业自律不排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引导与服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让企业了解档案工作自律的要求、内容, 但遗憾的是目前不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观念上对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还没有摆脱传统管理观念的束缚。
四、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构筑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
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关键在于建立起现代企业档案工作的运行机制。所谓运行机制可以理解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企业档案工作内外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自我调节和控制的功能和过程。这种机制涉及的范围较广, 例如企业制度、与周边机构关系、市场竞争环境、利益结构等。但归纳起来主要是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动力机制是推动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运行的基础和动力, 传统企业档案工作之所以缺乏活力就是缺乏动力机制, 究其原因并非企业档案人员工作不努力, 关键是企业自身缺乏活力。推动企业档案工作运行的动力机制主要源于企业自身的动力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推动企业发展的外部动力主要是市场竞争和社会需求, 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必然要不断进行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的内部动力是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创新能力。因此, 为构筑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应使企业档案工作紧贴企业的需求, 对外满足企业市场竞争的需求, 对内满足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文化的需求, 变企业的动力为企业档案工作的动力, 在主动参与信息服务上狠下功夫。在这一背景下, 为有效形成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动力机制, 对档案部门应建立相应责权利机制、竞争上岗机制、职绩考核机制等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构筑现代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中, 还应有必要的约束机制, 用以保证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首先是制度约束。现代企业主管领导应督促档案部门建立一套规范化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任职制度, 克服档案管理任意化的倾向, 用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尤其是对外向型与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显重要。其次是成本核算机制与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它们虽各有其内涵, 但其共性是通过控制档案的质量来约束企业档案工作。企业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引入成本核算机制意在控制档案机构与人员规模, 改变单纯按档案数量定人员编制的做法。传统企业档案管理的内容过于陈旧, 数量过大, 价值不大的档案保存过长, 这种状况应当加以改变。实际上目前在现代企业已自觉或不自觉引入成本控制机制, 其表现一是专职档案人员大大减少, 多为兼职档案人员;二是减少了用于保管档案的空间。如果我们站在传统档案工作角度看。这无疑是对档案工作的削弱, 但如果换一个思路来看问题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王传宇.科技档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3
8.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篇八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应社会化大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为组织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监督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与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息息相关的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政府等方面的利益存在一定矛盾与冲突。为了使经济活动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只能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下的会计信息来协调关系,依靠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来表述经济活动,根据会计提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还是国有独资公司,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经济活动,规范经营行为,并且依法设置会计监督。由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所以没有有效的会计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的过程,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之中,只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及时、连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会计核算才能发挥其作用。
(三)会计监督是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
政企分开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其前提是政府的双重职能分离,即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所有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增长。而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则是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行使所有者的终极所有权权力。企业则按照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责,认真组织经营,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达到对所有者的资本保全、保值、增值的要求。
(四)会计监督是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管理水平低、社会负担和债务负担沉重,以及生产经营规模偏小、产品档次低下、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的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善,财经纪律松弛,会计监督松懈。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整顿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规定》等来规范经济行为,加强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
(五)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帮助企业实行最优化的经营管理,合理、有效地组织各项经济活动和运用各项资金,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从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帮助企业经营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因此,会计监督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会计监督,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
通过企业各项制度的规范化,使企业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与执行机构之间形成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内部审核作为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核心职能,是由会计本质和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且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并成为会计的灵魂。应建立科学的会计监督体系,以充分发挥体系中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理顺相互间的关系。
(三)加强对企业的会计监督
一是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损失的监督。限额以内的资产损失,在健全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处理;对超出限额的资产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无论是自行处理还是报经审批,均须查明资产损失原因,明确造成损失的责任,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个人的经济责任,努力降低资产损失的程度。二是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外投资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对外投资,除按上述程序外,还应报经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加强企业对外经济担保的监督。对其他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须调查其他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以及偿还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强化来自企业外部的监督主体
一是社会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的鉴证与咨询。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审查,对承包经营者期满检查以及对资产的评估、经济纠纷的调解和重大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避免伪造、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避免财务报表虚报、误报、重大遗漏等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抽查一定数量的年度审计报告,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严肃纪律、客观公正。三是加快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有效的管理和正确的决策,就必然离不开会计管理活动,从而要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会计管理体系,解除会计所代行的国家行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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