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安全事故案例

2024-06-19

水泥安全事故案例(10篇)

1.水泥安全事故案例 篇一

弧光短路起大火 26人入黄泉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11月22日,原皖北矿务局刘桥一矿,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法院对机电队工人孙某某、电管队副队长苏某某、机械化队队长周某某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桥一矿掘进一区大班班前会上,机电队长布置孙某某当日下井65采区皮带机卷JD—25内齿轮绞车的80N开关,以待使用。该队副队长告知孙该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检修了80N开关,更换了该开关的零部件,但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的情况下,就让65采区变电所送电,孙按动按钮试车,由于检漏继电器未动作,导致开关短路,加之65采区下部变压所变压器未跳闸,短路电流冲击到变压器低压侧,因低压侧接线端子的压接处紧固程度不够而产生电弧火花,引起该处弧光短路,产生强大电流和高温,将低压侧绝缘瓷头炸碎,继而造成炸脱瓷头的低压侧接线柱接触变压器外壳,再次短路,使变压器油温和压力急骤上升、着火,燃及运输带和其他可燃物,形成猛烈火势,致使井下作业人员2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擅自撤掉井下变电所主管人员。199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撤掉并下看管人员,机电科领导得知后,要求周重新派人看管,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派人看管。

2.违章作业。副队长告知孙某某80N开关有一相漏电,孙没有按照电工寻找漏电故障的规定(用摇表摇测的方法)进行检查、没有查明和排除故障,只是更换一下开关便让送电是导致弧光的主要原因。

3.苏某某违反停产检修计划,对65采区下部变电所没有检修,留下重大隐患。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党和政府对煤矿企业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多。这些规章制度,都是根据煤矿的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人人、时时、处处按规章制度办事,防患于未然。

擅自上机操作 伤害自己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1月28日,河南省某化肥厂机修车间,1号Z35摇臂钻床因全厂设备检修,加工备件较多,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工段长派女青工宋某到钻床协助主操作工干活,往长3m直径75x 3.5不锈钢管上钻直径50的圆孔。28日10时许,宋某在主操师傅上厕所的情况下,独自开床,并由手动进刀改用自动进刀,钢管是半圆弧形,切削角矩力大,产生反向上冲力,由于工具夹(虎钳)紧固钢管不牢,当孔钻到2/3时,钢管迅速向上移动而脱离虎钳,造成钻头和钢管一起作360度高速转动,钢管先将现场一长靠背椅打翻,再打击宋某臀部并使其跌倒,宋某头部被撞伤破裂出血,缝合5针,骨盆严重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厂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责任者送医院进行治疗,厂安委会组织安环处、劳资处、机修车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查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责任、原因。

(1)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第八项“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擅自动用”的规定。因为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都要使用设备和工具作为劳动的手段,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和环境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不分管或不在自己分管时间内,可能对设备性能变化不清楚,擅自动用极易导致事故。

(2)宋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缺乏钻床工作经验,对钻床安全操作规程不熟:①“应用手动进刀,不该改用自动进刀”;②工件与钢管紧固螺栓方位不对,工件未将钢管夹紧;③宋某工作中安全观念淡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三、事故防范措施

(1)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厂安委会和机修车间及时组织职工,进行事故案例现场教育。

(2)钻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安全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并通过安全考试,持有特种工《安全作业证》才能上机操作。(3)工件与工具夹应用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牢,严格按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切莫只对表面操作程序简单了解就上机操作。

(4)工段长在派人更换岗位工种时,首先交代本岗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特别是参加工作较短的青工。

深圳市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11.19”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11月19日中午,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其中女82人,男2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设备等,直接经济损失2600000余元。

11月19日13时25分,外资企业致丽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致丽厂)厂房一楼东北侧仓库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势顺着风向朝厂房东南和西侧迅速蔓延。13时40分镇消防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动消防车2辆,消防队员及应急分队民兵21人,5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先后调集12个中队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葵涌镇的解放军也调动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灭火救人。由于风大火猛,厂房外面无消防栓,消防车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给扑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难。经过奋勇扑救,火势于14时45分得到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现场勘查及现场残留物取样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仓库中的可燃物而蔓延成灾。由于可燃物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而厂房的疏散通道不畅通,工作场所人员密度大,平时没有进行消防教育和演练,致使大量职工不能及时从火场撤出而中毒窒息,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的厂房是一栋3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建筑面积2166平方米。一楼是裁床车间兼仓库,库房用木板和铁栏栅间隔而成。库内装有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堆放高达2米。通过库房顶部并伸出库房搭在铁栏栅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上用两根2.5毫米粗的铜丝代替保险丝。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西头有办公室;厕所被改作厨房,放有两瓶液化气。三楼是衣车车间。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东边一个用铁栏栅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栏栅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通过一条用铁栅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并打卡。全部窗户安装了铁栏杆加铁丝网。起火初期,火势不大,部分职工试图拧开消防栓和使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而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的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到二楼,波及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的厂长黄某不组织工人疏散,自己打开窗户爬绳子逃命。

二、三楼近300名职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慌乱下楼逃生。对着楼梯口的西北门被封死,职工下到楼梯口要拐弯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由于路窄人多,互相拥挤,浓烟烈火,视线不清,加上燃烧的化纤物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伤亡。

致丽厂违章安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没有使用保险丝,电线没有套管绝缘,并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所产生的高温熔珠喷溅到下方的货堆上,引燃了裱海棉、哲士布等可燃物品。这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该厂在车间内设置仓库,用可燃物(木板)作隔墙,致使仓库内着火后迅速烧过隔墙燃向仓库外,加之厂方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自救能力差,厂长又只顾自行逃命,没有组织灭火,因而未能在起火初期将火扑灭。这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该厂违反防火规定,封闭厂房楼梯的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车间员工密度过大,火灾时无法迅速撤离现场,滞留在厂房内的员工吸入有毒烟气窒息致死。这是火灾中造成重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致丽厂于1993年11月19日发生的特大火灾,是厂方一连串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致丽厂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雇用无证电工,电线电器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长期超负荷用电;厂房与仓库混用,在电源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车间人员密度过大,没有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义务消防队。违反消防管理条例,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只作了部分整改。在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整改合格证。厂领导在发生火灾时没有组织指挥工人灭火和有秩序地撤离,只顾自己逃命。

该厂名义上是来料加工,实际是由港商劳某租用葵涌村厂房办的独资企业,由劳某掌握生产管理大权。黄厂长是协助劳某管理工厂,由司法部门追究劳某、黄厂长的刑事责任。

2.葵涌镇政府的责任。镇政府对致丽厂的整改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市消防局对该厂进行防火检查,了解火险隐患,镇政府有人陪同,但没有严格要求该厂整改。“8·5”特大爆炸事故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再次部署全市检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镇政府没有认真落实。镇长曾某授意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向整治小组行贿说情,要求整治小组给22家没有改好的工厂发整改合格证。由司法部门追究镇长曾某的刑事责任,对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有关人员也将作出处理。3.市消防部门派往葵涌镇的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责任。整治小组成员吴某、李某、陆某在检查致丽厂的火险隐患中,虽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整治小组一些成员收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和致丽厂的金钱后,放弃原则,在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下,仍发给合格证。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抱省事心理违章作业 不幸挤压身亡

2001年1月28日,四川省某磷矿化工厂磷铵车间磷酸工段化工一班操作工王某,在对磷酸工段盘式过滤机辅料情况检查时,致发生盘式过滤机翻盘叉及翻盘滚轮、导轨立柱、导轨挤压、辗压伤害事故,致王某左腰部、后背部挤压伤、双腿大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事故经过

2001年1月28日0时30分,确铵车间化工一班值长陈某、班长秦某、尹某、王某等人值夜班,交接班后,各自到岗位上班。陈某、秦某俩人工作职责之一包括到磷酸工段巡查,尹某系盘式过滤机岗位操作工,王某系磷酸工段中控岗位操作工,其职责包括对过滤机进行巡查。5时30分,厂调度室通知工业用水紧张,磷酸工段因缺水停车。7时40分,陈某、尹某、王某3人在磷酸工段三楼(事发地楼层)疏通盘式过滤机冲盘水管,处理完毕后,7时45分左右系统正式开车,陈某离开三楼去其它岗位巡查,尹某在调冲水量及角度后到絮凝剂加料平台(距二楼楼面高差3m)观察絮凝剂流量大小,尹某当时看到王某在三楼过滤机热水桶位置处。经过一分多钟,尹某突然听见过滤机处发生惨烈的叫声,急忙跑下平台楼到操作室关掉过滤机主机电源,然后跑出操作室看见王某倒挂在过滤机导轨上。尹某急忙呼叫值长陈某和几个工人,一齐紧急施救。当时现场情况是:王某面部向上倒挂在盘过导轨上,双手在轨外倒垂,双脚在导轨(固定设施)和平台(转动设备,已停机)之间的空档(200mm)内下垂,大腿卡在翻盘叉(随平台转动设备)与导轨之间,已明显骨折。施救人员迅速倒转过滤机后将王某取出,并抬到磷酸中控室(二楼),经紧急现场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8时25分死亡。2. 事故原因与性质

经事故调查小组多次现场考证、比较、分析,一致认为致伤原因如下:(1)死者王某自身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一是王某上班时间劳保穿戴不规范,钮扣未扣上,致使在观察过程中被翻盘滚轮辗住难以脱身,进入危险区域;二是王某在观察铺料情况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到操作平台上观察,而是图省事到导轨和导轨主柱侧危险区域,致使伤害事故发生。

(2)王某处理危险情况经验不足,精神紧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当危险出现后,据平台运行速度和事后分析看,王某有充分的时间和办法脱险。但王某安全技能较差,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3)车间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实效性不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王某虽然参加了三级安全教育,且现场有规章、有标语,但出现危险情况后,针对性、适用性不够,说明车间安全教育力度、深度和实效性不高,有待加强。(4)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通过王某劳保用品穿戴和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可以看出,虽然现场挂有操作规程,但当班人员对王某的行为未及时纠正,说明职工在“别人的安全我有责”和安全执规、执法上还有死角,应当引以为戒。

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注重针对性,加强实效性,特别是第二、三级安全教育要讲个性,讲个体,讲个案,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做到安全知识和技能人人理解,人人掌握。

(2)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规、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关心。

(3)对事发地点盘式过滤机周围增设一圈防护栏,并悬挂安全警示牌。(4)加强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做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警钟长鸣。(5)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扎实地落实安全工作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勤查隐患,狠抓整改,防患于未然。

“长江明珠”号旅游船特大火灾事故案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9月11日20时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东风船厂铜钱坝长江边人民九号工作囤船外档,已基本建成的“长江明珠”豪华旅游船发生特大火灾,主甲板以上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82.7万余元。

1990年9月11日14时,建造“长江明珠”号轮的班组长召开碰头会,机电车间钳工组长提出需要一名电焊工,配合舵机房、锅炉房的钳工,焊接拉杆和废气锅炉手动安全泄压阀滑轮固定支架。电焊组长安排焊工韩某某参加配合。当晚19时左右,韩某某按钳工陈某某确定的焊点,到一楼开始焊接三个锅炉上方顶部支架。在焊第一个支架时,钳工张某某手托支架,由于电流过大,将二楼甲板烧穿(直径约O.6厘米),韩调整电流后,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三个支架时,陈某某接替张某某。在9号囤船上的专职消防员邓某见“长江明珠”轮二楼甲板上有一道被电焊烧红的约10公分长的红杠,离红杠不远处餐厅内堆放有聚氨脂硬质泡沫和木条,即翻上该轮到一楼锅炉房内告诉了韩、陈二人。但韩、陈继续施焊,在焊第四个支架时,因电流过大,又将二楼甲板烧穿,尔后韩携电焊机到9号囤船上换焊机接头。此时邓某又告诉韩,请他们注意防火,韩未理睬。与此同时,陈某某到二楼见到了可燃物,也未引起重视,没有将可燃物排除。约30分钟后,韩某某回到锅炉房,与陈某某继续施焊。在焊接第五个支架的过程中,突然听见有人喊“好大的烟子,燃起来了”,韩、陈才停止施焊,但火灾已经发生。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重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鉴定:“长江明珠”号轮船火灾起火点系电焊二楼餐厅后部左侧距中轴线2.6米、距餐厅后壁4.9米的聚氨脂硬质发泡塑料物下方,即锅炉房第5号支架焊点的对应面。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在焊接锅炉房顶部安全泄压阀手动滑轮固定支架时,电焊高温灼热顶部铁板,导致该焊点反面(二楼餐厅地面甲板)堆放的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被引燃后发生燃烧。火焰通过二楼餐厅木质吊板及周围可燃物质迅速向三楼以上建筑燃烧,烧毁主甲板以上全部设施。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江明珠”号轮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责任事故。电焊工韩某某、钳工陈某某应负直接责任。

韩某某系持证上岗的电焊工,熟悉厂规“六不焊割”中“焊接部位反面情况不清不焊割”的操作常识。操作前未检查现场环境,不按规程操作,施焊过程中,消防队员明确告知焊点反面甲板被烧红,并堆放可燃物后仍不去检查,继续违章作业,在焊接第五个支架时引燃反面聚氨酯硬质发泡塑料,导致这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陈某某,亲自确定焊点后,应按该厂操作习惯规范,即电焊工配合钳工作业时,钳工应负责看火,而陈某某在对焊点背面未做检查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电焊工韩某某动火作业,当消防队员来制止和告诉背面有可燃物,且其也发现焊点背面有聚氨酯发泡塑料和木条后,不向韩某某讲明情况,更未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工作极不负责任。

邓某身为专职消防员,在发现火情隐患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未采取坚决的制止措施。对这场火灾事故亦负重要的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由于韩某某、陈某某、邓某三被告忽视安全并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同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某与其他案件另案处理。

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3·4”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1995年3月4日下午2:20分,溧水县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分厂磺酸车间发生1号离心机在运行过程中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晶桥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溧水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县领导先后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人员抢救、善后处理及安全工作做了布置和安排。

江苏省劳动局、总工会,南京市劳动局、经委、总工会,县劳动局、计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及市、县检察机关也都先后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要求晶桥乡政府、南京晶华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稳定职工情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恢复生产前要把安全工作做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受省劳动局的委托,经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专家组。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计算、验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分析,先后召开了五次事故分析会,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及整改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化工分厂磺酸车间于92年10月竣工投产,产品为对甲苯磺酸。工艺上布设离心工段,共四台离心机,离心机的作用为磺酸脱酸(硫酸)用。

1号离心机是从原溧水县城郊麻纺厂(现已关闭)购回,该离心机属SS型三足离心机,是用于麻纺产品脱胶用,在本厂使用时间较短,购回时经认定为九成新,当时,配套电机为普通电机,转速为960r/n,后经厂方改造为初速为零最高速为960r/n的调速电机。该离心机于94年8月更换了一只转鼓(现使用的转鼓由原观出铜矿转让)。现已使用两年并历次修理,该离心机其他部件都不同程度的进行过修理或更换部件。

95年3月3日上午8时,1号离心机调速电机控制器内保险丝烧断,经电工曹小荣(经培训取证)、检查发现主要是调速电机上测速器受潮,渗水引起短路所致。后经拆出由电工曹小荣在电炉烘干一天。3月4日上午于先宏(车间副主任)指派电工史绍方(经培训取证)去安装测试,史用万用表12×1K测量绝缘程度,指针不动,认为可装,并装好后空试电机时发现调速电机不转,控制器失灵,随即便换上一只新控制器,经快慢反复调试正常后交给班长徐连伙试机,转速额定50一100转/分,于上午10时左右开始投料生产,由操作工陈百根、徐金根一组投料四次,出成品约400kg左右,未发生异常现象,在第五次投料完毕后,即下午2:20分左右,离心机突然解体,外套和机座、机脚向西南方向飞出,离心机内衬向东北方向飞出,将当班正在操作的陈百根、徐金根二人均砸伤,并把距离离心机向4米的吸收工徐孝全同时砸伤,事故发生后,车间人员立即向厂部汇报,全厂全力救护伤者并及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徐孝全于当日下午4:00分抢救无效死亡,徐金根经县人民医院紧急包扎后在送往南京的途中死亡。陈百根于3月5日上午6:00分在南京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文化程度 从事本工种年限 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情况 陈百根 女 43 离心操作工 文盲 8个月 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 死亡

徐金根 男 21 离心操作工 职高 9个月 死亡

徐孝全 男 23 吸收工 职高 2年半 死亡

这起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415万元。

二、事故原因:

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专家组的“技术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腐蚀严重且设备的完好性尤其是安全性(安全系数几乎没有)不能承受离心机工作时突然增大的离心力,因而最终解体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⒈事故的直接原因:

㈠1号离心机完好程度差,无法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①转鼓与鼓底连结的不锈钢铆钉仅剩总数的1/6,其他代用的螺栓材质差、数量少(仅剩9只),直径小(为M10螺栓)在腐蚀条件下工作,强度也下降,所有紧固能力最多只能达到原设备设计要求的1/3左右;

②转鼓上应有三道腰箍,而实际上没有,这使得转鼓的抗离心力强度严重下降。转鼓贺周接头的焊接缝遇一定的离心力时发生崩绽,断开;

③支承转鼓的三只摆杆(三足)内的缓冲弹簧因腐蚀严惩不能起调节重心加强稳定的作用,使得离心力在局部增大。

㈡因调速电机及电气线路等原因,离心机经常处于较高的转速并有突然增速的条件;

①控制电机的调速器所示的转速与实际不符,电机实际转速高于调速器所指示转速20%左右,并带动离心机增速20%以上。离心机的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得到增加;

②插座短路或断路打火使调速电机转速突然增速,使得离心机的离心力突然增大。

由予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在下午上班后的离心机运行过程中,线路发生短路或断路打火,控制器失控,电机增速带动离心机的转速增大,离心力成倍增加。(速度是影响离心力最突出的因素),转鼓由于紧固螺栓断裂以及没有腰箍开始绽缝(焊缝处),转鼓外缘从圆形向凸轮和漏斗状变化,由于高速旋转的转鼓和物料既产生很大的离心力,同时也产生一个向上方的分力,以致于造成转鼓与鼓底的分离,并击坏了离心机外罩及罩上方的限量周圆罩,因而和向一侧飞去并击断了一侧的支承脚飞离了工作平台,飞出的部分虽是向一侧呈曲线状飞离,同时本身还进行着自转,因而增大了作用力和破坏力,导致三人被当场砸伤。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软弱无力,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管理手段,公司对新增设备及配件没有严格的入厂检验制度与技术审批制制度,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磺酸车间离心伪机的维修、改造能力。公司对离心机等设备的选型、维修、改造、保养、使用等环节没有科学的规定,公司、分厂、车间在设备管理体系方面职责不明。(2)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操作工没有严格的岗位操作规程可循。(3)安全教育不力,职工的安全知识较差,职工来自农村,文化低、素质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和技术教育。公司虽分企业职工技术素质较低,但未经较大努力开展培训等工作。

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1、磺酸车间副主任于先宏分管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对离心机的安全性能及设备状况未作充分了解,同意见乎没有安全系数的设备进行生产,对安全工作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2、磺酸车间主任刘传新负责车间的全面工作,国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分健全,安全工作不到位。对离心机更换转让的旧转鼓及螺栓等重要配件未严格把关。建议给予行改记大过处分。

3、公司副经理兼化工分厂厂长陈敬才负责化工分厂的全面工作,是化工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属的磺酸车间安全工作管理不严,对决策更换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离心机转鼓等重要配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书记朱法成分管全公司的设备工作,对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离心机未作检查督促并未提出任何意见,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南京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经理许秋生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执行不落实等问题且公司设备管理混乱,对该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公司经理许秋生作出书面检查,在公司大会上检讨,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晶桥乡工业公司(晶桥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武林,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晶桥乡乡长冯传生,是晶桥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华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重大死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整改建议:

为了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杜绝类仅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新建项目,新增设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工作特别对技术较复杂,危险性大的设备,更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努方消除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尤其是车间、工段领导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3、化工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较高,公司应全面开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要将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重点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4、鉴于离心机局属于连续性生产设备,又在强腐蚀的条件下工作对这类设备要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更新的制度,做到该降级限制使用的降级限制使用,该淘汰报废的坚决淘汰报废,并制定离心机从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企业应根据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南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对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以修订、完善和补充。要重点制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场所、岗位的安全规定并使之落到实处。

6、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溧水县委、县政府应以两办名义行文,全县通报。

一起重锤蝶阀操作机构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白鹤水电站系引水式发电厂,电站装机容量2×12.5 MW。机组进水口蝴蝶阀为重锤式蝶阀,蝶阀采用双平板、双偏心、双重锤、卧室、单接力器结构。阀门全开阻力系数为0.09。阀体采用双层壳体形式,以保证阀体的刚性。

蝶阀启闭方式:液压操作开启;由重锤或由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关闭。1 事故发生经过

2002-02-07 T 09:10,运行人员接到地调开1台机的命令,运行人员09:11开2号机,09:12并网,负荷带至10 MW左右时,听到一声巨响,发生蝶阀事故,蝶阀接力器与蝶阀操作力臂的联接销弯曲脱落,蝶阀在重锤和动水力矩联合作用下快速关闭,产生直接水锤,导致蝶阀与压力钢管法兰联结螺栓松动,密封翻出,喷水。喷水迅速淹过水轮机层,直至发电机下机架水位才得以控制,造成水淹厂房。

设备损坏情况

事故后,检查发现机组蝶阀关闭,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弯曲脱开,加厚附板焊接处开焊、撕开,销的止退板螺栓拔出,销弯曲、变形,重锤臂严重扩展变形,落在接力器的上盖上,接力器操作杆处于全开位置下92 mm处,机组2只剪断销剪断,导水机构断面有编织袋异物进入。

经检查蝶阀受损严重,引水遂洞未受到损害,2 台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被淹,发电机及辅助设备等其它设备完好。3 事故原因分析 3.1 蝶阀误关原因分析(1)事故发生前,该电站曾经发生多次蝶阀锁锭误脱扣,每次动作都是在机组带负荷至10 MW左右又遇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的情况下发生。

从蝶阀锁锭装置电气回路着手,经过大量的检查试验工作,均未发现异常。分析导水机构剪断销剪断,应与脱扣无直接关联,但由此造成的水力不平衡导致机组及引水钢管的振动增大;同时检查蝶阀机械锁扣铁芯时,有时动作后发卡不能回落到位(从外部难以发现),加上设计的蝶阀重锤臂机械锁扣与锁锭装置接触面小,遇到机组的振动,机械锁扣功能锁锭装置便容易发生误脱扣,这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

(2)本次事故在重锤机械锁扣误脱扣的前提下,又由于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导致蝶阀不经接力器的缓冲发生非正常动水快速关闭,大的冲击力造成蝶阀法兰失效。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的原因是问题的关键。3.2 联接销被顶脱开原因

(1)在以往的蝶阀关闭过程中,蝶阀操作力臂在关闭的开始阶段,经常发生与关闭方向相反的运动,往复几次后才顺利关闭。根据上述现象,认为主要原因是接力器油缸内存在一定量的空气,空气的可压缩性造成在关闭过程中的往复运动,产生对联接销往复冲击;同时机组所带负荷又较大,水流流速大,动水力较大。此时联接销受到一个大的冲击力。

(2)从联接销的固定方式情况看,联接销为一端固定,一端自由,自由端仅靠薄的止退板止退。由于止退板强度不够,联接销被顶出,导致事故的发生。在1号机的蝶阀试验结果表明联接销强度不足,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机构、刚度等不能满足电站安全生产的要求。

(3)在长期的运行过程中,蝶阀多次动水关闭,可能存在着联接销的疲劳问题。

综上分析,由于蝶阀的机械锁扣发卡不到位,又因机组的振动,导致蝶阀锁锭装置脱扣是本次事故的前提条件;蝶阀接力器操作杆与重锤臂联接销被顶脱开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蝶阀的联接销以及操作力臂的结构、刚度等不足、接力器油腔内存在空气造成了联接销被顶脱开。4 防范措施及改进意见(1)由于蝶阀控制回路的安装位置低,环境潮湿,线圈、导线均为通用产品,无特殊防潮防水措施,因此对锁锭装置的电磁回路进行以下改进:

① 在脱扣电磁线圈的两端串入接触器的辅助接点,防止因直流接地和潮湿等因素引发误脱扣;

② 在脱扣电磁线圈并入一路动作监视继电器,以区分误脱扣的原因;

③ 行程接点采用了防水型。

(2)在接力器油缸盖上加装放气阀,以消除油缸中的空气。

(3)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结构及固定方式进行完善和改进:加大联接销的直径;在联接销自由端改为加锁锭螺母止退;重锤臂加横向筋板,增加其横向稳定性;同时对蝶阀重锤臂和联接销的刚度和强度进行复核,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要求。

(4)将重锤重心外移350 mm,增加楔形股头与重锤臂钩头之间的接触力和稳定性;消除铁芯发卡,提高锁扣装置的可靠性。

(5)运行中加强对蝶阀操作机构的联结销、锁扣装置的检查。

一年多运行证明,改进后蝶阀运行正常,达到预期效果,大大地提高了蝶阀的安全可靠性。

山西运城某化机厂“3·18”死亡事故 事故情况

2002年3月18日9时左右,山西运城某化机厂三车间,在起吊不锈钢板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因钢板脱钩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2 事故经过

2002年3月18日早上8时,某化机厂三车间主任谢某召开车间会议,安排当天工作,大约8时30分会议结束。此时,运来一车不锈钢板,汽车进入三车间后,因下货处距汽车20m,需用行车起吊。当时,行车操作工王某操作行车,贺某负责指挥,赵某在汽车东边挂钩,伊某在西边挂钩。当时贺某站在汽车东边。抵某当时在闪蒸器南边打扫卫生。大约8时40分左右,第三次起吊钢板(每次起吊6块,前面已起吊过2次)。当钢板吊起离开汽车后,距地面大约2.5m左右,横向西2m左右,起吊钢板快接近切割转台时,王某发现不锈钢板南北上下出现晃动,此时吊车未停,向南点打。大约9时左右,贺某发现有人在闪蒸器北边站立(危险区),立即向王某打手势,并大声呼喊。王某看见贺某用手挥动,并大声喊“唉——”,按惯例,她意识到要紧急停车,于是王某立即紧急停车。此时钢板脱离吊钩,由南向下坠落,刹时,车间尘土飞扬。在场的贺某、赵某等人已意识到出事了。当他们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抵某仰躺在闪蒸器南边,脚在闪蒸器下面。贺某、赵某等人赶紧找车将抵某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因抵某脑部严重受损,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3 事故原因分析

3.1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王某违章操作,贺某违章指挥,抵某违犯劳动纪律。

3.1.1 行车操作工王某违章操作,在行车西行2m后,当她已发现钢板南北上下晃动时,应立即停车弄清原因,消除晃动因素后,再往南行。但王某违犯操作规程,点打吊车往南运行,导致钢板脱离吊钩,造成抵某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3.1.2 贺某现场违章指挥。一是起吊前贺某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是物体离地面高度较高,贺某未特别加强安全警戒;三是指挥失误,当行车西行发现晃动时,应立即出示停车手势,但贺某未做;四是贺某站的位置不符合指挥者要求,应站在吊车的西边,便于检查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但贺某却站在汽车东边一直未离开。因而对吊车西边抵某的出现不能及时发现。贺某违章指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3 抵某本应在闪蒸器南边清扫卫生,但抵某违犯劳动纪律,站到闪蒸器的北边(危险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3.2 管理原因

3.2.1 车间主任谢某是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但谢某一是对制度、规程不完善失察;二是对职工教育抓得不力,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在车间会议上强调安全措施不具体。

3.2.2 车间设备安全员卫某,一是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当班卫某已在车间,身为车间设备安全员,是车间安全直接管理者,但卫某没有在吊车区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平时对行车操作工王某是否应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不清楚,也未要求和检查过持证上岗情况;三是对本车间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3.2.3 分厂厂长李某,一是平时对安全教育仅是督促车间抓,分厂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让分厂书记兼管安全,人员少且素质差;三是平时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车间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不力。

3.2。4 总厂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李某平时对生产强调得多,对安全强调得少,对分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抓得不力,对安全教育要求不严。

3.2.5 综管处分管安全的王某,身为总厂专管安全的处长,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管理上,而是放在全厂经济考核上,对三车间长期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

3.2.6 厂长李某身为全厂一把手,是全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对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不严。3.3 设备存在缺陷

一是行车锈蚀严重,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二是吊钩不防滑,也未采取防滑措施;三是未采用防滑吊钩。3.4 现场环境不良

一是安全通道不畅。比如切割转台、闪蒸器、其他设备均在通道区域内;二是在用钢板、废料等摆放不定置,不规范,影响了操作人员的视线和行车的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4.1 完善制度,健全规程,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

4.2 强化有效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对干部就职前的教育、在职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要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严格考试,持证上岗,不能走过场。

4.3 推行定置化管理,优化现场管理。

4.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强化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防滑吊钩。

4.5 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找漏洞,大整改活动。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皮带运输机伤害事故

2001年6月14日,山西省太原某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1名操作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

6月14日15时,该厂备煤车间3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3号皮带输送机进行交接班前检查清理,约15时10分,捅煤工刘某发现3号皮带断煤,于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皮带机皮带跑偏,就地调整无效,即向3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离机尾约5—6m处,看到有折断的铁锹把在尾轮北侧,未见郝某本人,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机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面朝下趴在3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立即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150mm,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mm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3截,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头部约200mm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

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是在清理皮带机尾上沾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硬物折断,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的。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分析,认为:(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2.水泥安全事故案例 篇二

目前, 企事业单位配电场所的高压开关柜种类型式繁多, 增加了电气设备维修和操作的难度。为防止因不熟悉操作程序或个人行为疏忽而发生电弧危害事故, 有必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在作业现场依照正确的工作方法及标准程序, 按部就班从外观开始检查, 了解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以确保工作安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从事电气作业场所设备维修工作的安全卫生最低标准。以自动化高压开关柜为例, 其维修应以安全为前提, 以停电作业为优先考虑原则, 当无法停电作业时, 应尽量用遥控方式操作, 让作业人员在不与电弧直接接触的环境下作业, 以确保其安全。正确的施工方法、妥善的维护及妥当使用安全维护工具, 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伤害事故发生, 降低风险, 确保维修人员作业安全。

1 高压开关柜的安全作业程序规划

1.1 标准作业程序

配电场所高压开关柜种类型式繁多, 企业有责任督导下属部门建立各种高压开关柜安装、维护保养及操作的安全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书。下面以10 kV高压开关柜操作程序书为例进行分析:

(1) 开关柜送电时的作业要项:1) 通过转运小车将断路器手车 (或PT手车、隔离手车、熔断器手车) 推入开关柜, 手车进柜时将其左右把手同时向内拉, 并将手车推入开关柜的试验位置, 然后将手车的左右把手同时向外推, 使手车推进机构与开关柜可靠锁定;2) 将手车的二次插头插入插座内;3) 关闭开关柜后门 (电缆室门) 和前门 (断路器室门) , 打开接地刀闸操作活门, 用接地刀闸操作手柄逆时针方向打开接地刀闸, 使其处于分闸位置;4) 检查仪表门上所有带电的元件, 确保由外部提供的控制电源已经供电, 关闭仪表门;5) 用就地或远方操作方式控制操作断路器合、分各一次 (此时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 , 确认断路器控制回路接线及信号回路显示正确;6) 打开手车机构操作活门, 用手车推进摇把 (顺时针方向) 将手车推入开关柜工作位置 (到位时会有“咔嗒”响声) ;7) 转动合、分闸转换开关给断路器送电, 合闸后确保柜门上的合闸红灯亮, 分闸绿灯灭;8) 确保开关柜的带电显示器三相指示灯亮起, 仪表显示电压、电流处于正常范围。

(2) 开关柜断电时的作业要项:1) 转动合、分闸转换开关使断路器分闸 (如果是进线柜, 要确认所有出线柜处于分闸位置) ;2) 分闸后确保柜门上的合闸红灯灭, 分闸绿灯亮, 并检查开关柜的带电显示器三相指示灯熄灭, 此时开关柜的高压出线侧断电, 但高压进线侧仍处于带电状态 (热备用状态) ;3) 打开手车机构操作活门, 用手车推进摇把 (逆时针方向) 将手车退出到开关柜试验位置 (到位时会有“咔嗒”响声) , 此时断路器处于开关柜试验位置, 属于停电待用状态 (冷备用状态) ;4) 打开断路器室门, 手动脱离二次插头, 推上转运小车, 拉出断路器手车至转运小车, 移开转运小车;5) 观察带电显示器, 确认不带电方可继续操作 (一般进线柜下门有电磁锁强制闭锁, 只有进线侧失电才能解锁, 但也可以用钥匙紧急开锁, 进入电缆室) ;6) 打开下门, 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之后维修人员方可进入维护、检修。

1.2 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依照高压开关柜制造厂牌、种类、型式及特性, 了解各工作步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就能预先采取各项安全措施, 确保作业安全。通常而言, 造成安全隐患的基本原因是施工人员危机意识不高, 未落实SOP规定。防范对策包括如下几方面:工作前除做好安全措施外, 靠近供电设备时更应保持高度警觉及危机意识;开柜门时人员要站于柜门侧或有屏障处;开启柜门后发现有潜在危险, 欲接近带电体即需穿戴安全护具;工作人员在进行电气高压开关柜的操作或维修作业时, 应遵照安全作业标准施工。

2 高压开关柜操作安全事故的案例解析

2.1 案例概述

2010年, 某单位对1119/1高压开关柜进行停电检修, 将1119/2备用开关柜开启后, 由于发生抽真空现象, 生产车间要求恢复1119/1供电。1119/1恢复送电后, 在启动过程中, 电气人员在下楼时 (送完电返回现场) 听到变电所有轻微崩炸声音, 马上返回变电所, 发现1119/1速断掉牌跳闸, 操作人员立即拔下二次插件, 将小车退至试验位置, 在退小车的过程中, 柜内又出现弧光和崩炸声音, 电气人员停止操作。约3 min后, 该变电所Ⅰ段进线失压跳闸, 母联自投, 瞬间Ⅱ段进线又失压跳闸, 变电所高低压系统全部停电, 造成装置全部电机停运。

2.2 事故原因分析

在1119/1送电过程中, 虽然电气人员将小车推入运行位置并锁紧且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但由于以下原因仍然导致小车负荷侧动、静触头接触不良:静触头和动触头上下插偏, 导致接触面积很小, 引起接触不良, 这种情况从柜后探视窗观察不清, 不能确认;动触头3个拉紧弹簧弹性降低, 拉紧力不足, 导致动触头上下卡片不能压紧静触头, 引起接触不良。由于小车负荷侧动、静触头接触不良, 1119/1启动后在200 A左右的启动电流和30 A运行电流的共同作用下, 动、静触头接触不良处急剧发热拉弧, 在2 min内形成A、B相相间短路并发展至电流互感器下端, 引起1119/1速断动作跳闸, 在小车下端短路过程中产生高温, 将1119/1柜小车室上挡板A相侧3个塑料固定螺丝烧熔并斜搭在A相触头处, 此时上挡板由于高温作用, 表面已经炭化, 绝缘降低。

3 结语

据调查, 国内大多数10 kV高压开关柜的运行环境较差, 经常受诸如粉尘、烟雾、蒸汽等的侵袭, 使得绝缘层表面被腐蚀, 生成导电物, 构成绝缘缺陷。配电线路运行状况较差, 经常接地、短路, 造成非故障相电压升高, 对非故障相的绝缘造成劣化影响。还有个别开关柜使用单位忽视设备的检修、维护, 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绝缘缺陷, 从而造成绝缘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 事故发生后, 检修人员应将所有手车开关柜手车推出, 用酒精擦拭干净, 更换烧损开关柜及母线铜排, 清扫母线铜排, 并用酒精擦拭干净, 将母线连接好后用高压绝缘自粘胶带包扎, 将开关柜盖板全部拆下来清扫后再装复, 然后清扫、检查所有开关柜二次回路。使用过程中要按国家电网典型设计图要求重新改造10 kV高压开关柜, 确保不同相的导体之间和导体至接地间净距保持在125 mm以上, 各开关柜空气绝缘净距离和爬电比距都要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规定。

事实上, 提供符合标准的必要安全设备供作业人员使用, 并对电气作业人员进行预防危险的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是企业的责任。此外, 作业人员还要充分了解高压开关柜的型式、特性及操作过程中的潜在危害, 遵循各种高压开关柜安装、维护保养及操作的安全作业标准、作业程序书, 绝不心存侥幸, 任意变更操作方式,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作安全。

参考文献

[1]张秀丽, 贺勃, 李拥军, 等.高压开关柜隔离触头压力检测值研究[J].高压电器, 2009 (2)

[2]李建基.超高压开关技术 (1) ——超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总论[J].大众用电, 2009 (11)

[3]郑庆伟.高压开关柜绝缘故障原因分析[J].电力系统装备, 2010 (4)

3.基于事故案例的铁路调车安全分析 篇三

关键词:调车作业;事故;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U29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131-01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铁路技术装备的不断改进和铁路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呈现出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但铁路调车事故仍然居高不下,调车作业安全是关系到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本文将根据一起典型事故案例对铁路调车安全进行分析,对铁路调车事故的发生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二、案例经过

2009年6月3日22时56分,某局车务段在Y站调车作业未按规定对临时停留在站内到发线7道1组5辆车采取防溜措施,致使该组车辆发生溜逸。溜逸车组经由Y站41#、39#、37#、19#、9#、7#道岔,越过Y站下行进站信号机97m进入区间,溜逸过程中将37#、19#道岔挤坏,走行891m,构成机车车辆溜入区间一般C类事故(C11)。

三、原因分析

(一)Y站调车长在调车作业中严重违反《技规》第242条“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和《技规》第232条“调车作业摘钩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违反了《行规》第61条第2点“配有调车机车的中间站到发线、调车线的停留车辆,须按规定采取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牢固固定”;以及《站细》第77条第二点“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车辆,应拧紧人力制动机或使用防盗铁鞋止轮,遇人力制动机故障时,使用防盗铁鞋或紧固器止轮”,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Y站所在局调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附件3第四款第五点提出的“作业中,必须严控临时停留车的防溜措施;作业后,把关人员必须督促调车人员对停留车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Y站未对该批调车作业防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盯控,造成现场调车作业严重失控。未采取有效的盯控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铁路调车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制定调车作业现场细化措施。

本案中,未执行调车联控,未落实防溜措施,调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措施未落到实处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确保调车安全,务必制定调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站段调车关键作业环节安全控制细化措施,从作业组织、计划编制、计划传达、作业前检查、准备进路、信号显示、侵正调车、速度控制、车辆防溜、作业过程监控、规章制度执行等关键环节上控制不安全因素,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对关键时间、关键设备、关键岗位、中间站侵正、防溜、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无调车信号折返或压调车信号原路折返等关键环节细化卡控措施。确保调车作业的安全。

(二)提高调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本案中,“两违”问题突出,调车长在整个调车作业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蛮干,严重违反《技规》、《行规》、《站细》等多项规定。

部分车站调车作业量少且没有发生过事故,还有部分车站某些时间段调车作业量也相对较少,从而造成职工缺乏忧患意识,对调车作业不够重视,作业中易产生违章违纪现象,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最终影响作业安全。

因此,定期开展调车安全专项整治,查找职工“两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和先进管理单位表彰会的形式,通过“正反典型”对比,吸取事故教训。

采用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一体化考核机制,促进调车人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和提高实作技能。学习和培训要突出必知必会、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优组合,提高班组整体作战能力。

调车工作是具有脏、险、苦、累等特点,又处于事故多发区域,高素质合格的调车作业人员能做到人到心到责任到,能注意作业进度,把握关键钩数,遇到问题及时提醒和解决,保证调车安全。

(三)强化调车作业中的干部盯岗。

本案中也侧面反映了Y站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调车作业防溜工作进行重点盯控,及时督促调车作业人员按规定对调车作业过程中停留车采取防溜措施,致使现场作业严重失控。

在调车作业过程中,盯岗干部采用通过远程监控、流动监控、现场指导等形式检查、指导、写实、考核作业全过程,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职工作业行为,帮助职工养成自觉遵章守纪良好的作业习惯,逐步实现作业中自控、互控和他控有机结合。

(四)增大对调车设施的投入。

车站站场设计时,偏重于接发列车,线路的配备主要从接发列车方面考虑,不设牵出线和没有足够的隔开设备容易造成事故瞬间发生。

对调车机车安装监控记录和防撞土挡装置,集中区调车实行钩钩联控,非集中区执行要道还道装置,为作业量大的中间站配齐平面调车灯显设备,这些设备的投入都有利于提升调车作业安全。

参考文献:

[1]蒋玉国.中间站调车作业安全的分析探讨[J].上海铁道科技.2009(03)

[2]张涛.浅谈中间站调车安全[J].铁道运输经济.2002(09)

4.安全事故案例 篇四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

死亡75人,受伤186人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件开审

2015年2月10日上午,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的首批3名责任人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因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受审。

企业难以承受事故的后果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中荣公司组织员工在4号厂房(抛光车间)进行抛光作业时,发生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计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1亿元。

厂房内的生产工艺设计和布局由被告人林伯昌根据个人经验设计,电气设施设计未考虑爆炸性粉尘环境,未采用防爆设备。除尘系统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泄爆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吴基滔对林伯昌委以重用,主要是基于林伯昌曾经在广东相关企业从事过管理工作的背景,而林伯昌也陈述自己曾经在广东一家水龙头企业负责从铸造、抛光、电镀等各个环节管理,承认自己仅仅有工作经验,并无相关专业资质背景。

公司有着完整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也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但却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15年元月6日22点08分左右,园区位于湖东的某科技公司测试车间一台燃气退火炉(热处理时效炉,工作温度约170℃)在加热过程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在附近作业的人员余某死亡。

园区工伤事故

2014年9月10日17日,园区某建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

4名员工在处置因物料结块造成的堵塞时,因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从16米高的筒仓高处坠落,其中1人窒息死亡,2人受伤。

吴中区火灾

2014年11月3日下午14时左右,苏州佳宜玩具厂发生火灾。

苏州市吴中区“4•1”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14年4月1日4时25分左右,由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苏震桃公路中压天然气管道碰通工程工地(位于吴中区友新路与吴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发生一起气体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在施救过程中,1名救援人员因窒息受伤,在入院治疗观察期间,病情趋于好转。4月9日,该员工的病情突然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时25分死亡。

5.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篇五

校园火灾案例

案例一

2000年3月27日,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万发乡中学一栋40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平房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大火烧毁了12间学生宿舍,共415平方米。4名学生在火灾中丧生,11名学生被烧成重伤。这是近十年来,吉林省伤亡最惨重的一起校园火灾。

案例二

2002年6月9日晚23时半,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羊街镇三元庄村小学发生火灾。寻甸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出动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赶赴现场扑救。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2时半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9名学生。大火将住宿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8名男学生烧死,烧毁面积约330平方米的教室4间,学生宿舍7间。

2002年6月9日晚,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火灾,住校的8名男生被活活烧死。9月22日,这所小学的原校长余长所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

酿成悲剧的原因,一是由于学生所住的宿舍是年久失修的危房,火灾隐患突出;二是学校救援不力,在校的老师甚至忙着抬家具而忘了救学生。校舍为新中国成立前建设的老房子,死亡者为寄宿的学生,最大14岁,最小7岁。

起诉书指出,“被告人余长所违反寻甸县教育局和羊街镇教管不准小学生上晚自习的规定,组织小学生上晚自习,并在明知该校五凤楼系危房的情况下,仍组织该校部分小学生在五凤楼内住宿,管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了火灾发生后学生被烧死这一严重后果。

余长所及他所聘请的律师则认为,此次火灾系人为纵火。危房情况已经向上级作了报告,并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校长应无责任;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只是违反行政规定,并不是违法行为。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查明,原三元庄小学的一位年轻教师对学校不满纵火酿成了悲剧。案例三

2008年4月22日下午15时55分,位于河南郑州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郑州航院南校区内学生宿舍三层宿舍楼发生火灾,郑州消防支队二七二中队立即出动3部水罐车1部抢险救援车赶往现场进行扑救。现场学生宿舍3楼其中一间宿舍着火,产生了大量的烟雾,宿舍内着火面积达十多平方米,宿舍内有着大量的书籍,衣物与被褥,并迅速被引燃蔓延。

引发火灾的原因是使用热水器烧水致使电线超负荷运转引燃一旁的书籍造成的。

案例四

2008年5月6日下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一栋学生公寓的一间宿舍发生火灾,上千名女生被及时疏散。据了解,事发时该宿舍无人。民大1号学生公寓6层601宿舍发生火灾,浓烟迅速顺楼道蔓延,少数女生发觉后,最先撤离到楼外。

据学校宣传部透露,当时正值上课时间,部分学生并未回到宿舍,火灾发生时,立即引发楼道内的报警装置自动报警,校方随即报警。数分钟后,双榆树消防队的6辆消防车赶到。消防员强行打开601宿舍被锁的房门,展开扑救。此时,6层以上楼层均笼罩在浓烟中。多名学校保安挨宿舍敲门检查,与消防员一同疏散学生,学生从电梯和楼道分批有序撤离。目击者称,至少上千名学生被安全疏散。几分钟后,火势被迅速扑灭。

火灾原因系宿舍内接线板电线路短路,引燃床头布帘所致。

校园安全之溺水事故案例

2006年7月12日,四川省自贡市第十五中学6名初一学生在水库玩耍时发生溺水不幸死亡。

2006年7月11日下午,浙江省缙云县壶镇小学4名小学学生和湖川小学1名学生溺水身亡。

2006年7月5日,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李台乡永安村小学4名学生在渭河边游泳时溺水死亡。

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陶湖乡杜圩小学2名学生在村附近池塘洗澡时溺水死亡。同日,水湖镇农场小学初二学生和前圩小学学生2人在闫小圩组附近池塘溺水身亡。29日晨5时许被发现落入新街村18号楼附近积水沟内死亡。

2006年6月28日,新疆巴音职业技术学院1名学生游泳时溺水身亡。

2006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五拉斯特乡寄宿制学校1名初二学生放学后在一深水坑中游泳时溺水身亡。

2006年6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于放学途中在永乐店镇熬硝营村南口路旁水坑内溺水死亡。

2006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第五中学1名学生在大渠边玩耍时擅自下水游泳溺水身亡。

2006年6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沣惠初中2名学生在校外溺水身亡。

2006年6月18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王家村小学3名四年级小学生相约离家外出玩耍,在该区千河镇黄家崖村采石场一挖沙水坑戏水时,不幸溺水身亡。

2006年6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后方初中一年级4名学生在学校附近水塘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2006年6月17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恩溢学校1名五年级学生在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身亡。

2006年 6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车板小学3名小学生在村附近的江边玩耍时不幸落水身亡

2006年6月7日下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一小22名学生(12名男生、10名女生)一起到乌烈村不远的昌化江玩水。男生在下游游泳,女生在上游涉水到河中心沙洲玩耍。当她们手拉手从沙洲下游另一处涉水回来时,由于河水较深,水流较急,10名女生在过河时被水冲走,两名获救,8名不幸溺水死亡。

2006年6月4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交道中心校和交道中学3名学生结伴到小清河游泳,因水情不明,3人不幸溺水死亡。

2006年6月1日海南省儋州市雅星中心学校新村小学3名女生到离村三公里的山塘水库游泳,溺水死亡。

2006年5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小学3名男生放学后,在回家途中私自到双河水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6.校车安全事故案例 篇六

另据媒体报道,事故车上除司机外还有一名老师,均获救。事故原因系司机当时驾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为了避开停放路旁的农用车而冲上沙堆,滑落水塘。而接送孩子面包车所属的幼儿园,未经审批。

据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长安面包车车牌号为赣LP2689,证照齐全,该车为7座,司机名叫彭春娥,就是幼儿园园长。接送的孩子是滨江镇金沙村委会湖彭家小组一所叫春蕾幼儿园的学生,这些孩子都是幼儿园大班、中班、小班学生,年龄在4到6岁。

7.2万吨水泥钢板库倒塌的事故分析 篇七

由于水泥钢板库尚属新装备和新工艺, 目前还没有成熟的规范标准。特别是设计、选材和焊接施工中的失误, 导致水泥钢板库产生一些质量问题, 甚至在吉林、湖南和内蒙古等地出现了钢板库倒塌事故, 国外也有钢板库出现倒塌的事故。文中对北方某水泥生产企业4座2万t水泥钢板库的倒塌原因, 从库体Q235B材料的选用、结构设计以及施工中焊接工艺和焊缝质量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并做了大量的检测和试验。为水泥钢板库的推广应用找出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避免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1 基本情况

该企业2008年投产, 共有12座钢板库, 每座库储存2万t水泥。运行使用了一年, 2009年12月下旬, 有4座库体先后倒塌和报废, 见图1和图2。没有倒塌的库体也产生了裂纹, 见图3。当时环境温度为-37℃, 库内温度约80℃, 库内外温差约120℃。

12座库库体材料均选用Q235B。Q235B属于普通碳素结构钢, 相当于国家原标准只保证机械性能系列的A3钢。

产生质量事故的钢板库结构设计为环形对接, 共19圈, 每圈由10道对接立缝组成, 总高度为31m, 直径26m, 钢板厚度为16mm。

2 问题分析

2.1 库体材料选用不合理

2.1.1 Q235B钢板的力学性能要求

按照GB700—2006, Q235的质量等级分为A、B、C和D。A级钢不要求做冲击试验, B、C和D等级钢要求做冲击试验。冲击吸收功 (纵向) 要求不小于27J, 但冲击试验的温度要求差别较大, Q235B为20℃, Q235C为0℃, Q235D为-20℃。Q235B的力学要求:抗拉强度Rm为370~500MPa, 屈服强度Re H不小于235MPa (厚度≤16mm) , 断后伸长率不小于26% (厚度≤40mm) 。

2.1.2 钢板库库体材料冲击试验

北方寒冷地区水泥钢板库环境极端温度最低可达-37~-40℃。需要进行不同温度下的冲击试验, 以确定Q235B在低温环境的适应性。试验温度依次为室温、-10℃、-20℃、-30℃和-40℃。在-20℃以上冲击试件呈韧性断裂;在-20℃以下直至-40℃时试件呈脆性断裂, 断口平整, 有晶界开裂的金属光泽, 裂纹从存在的缺口向下扩展, 路径平直, 说明钢板在-20℃以下已脆化。试验结果见表1[1]。显然北方高寒地区采用Q235B钢板作为水泥钢板库库体材料是不适宜的, 也是非常危险的。

2.2 结构设计的缺陷

1) 冲击试验证明Q235B钢在-20℃以下时明显脆化, 而原设计没有采取加固方案, 以避免脆化裂纹的产生。在发生水泥钢板库倒塌事故后, 对尚没有倒塌的钢板库进行了加固, 见图4。

2) 钢板库底部为圆形钢制法兰, 没有设计成一整体连接, 其中有的库体底部法兰断开57处, 最近相邻断开处距离不足300mm, 与国家规范不符, 造成钢板库底部不能形成整体, 见图5。

3) 没有进行库体在自重和储料作用下, 库体内外温度差120℃时的应力分析, 选材与结构设计存在随意性。

2.3 焊接施工质量缺陷严重

水泥钢板库是焊接钢结构, 在制作过程中, 焊接工艺是最重要的、工作量也最大, 必须严格控制。从倒塌的库中看出, 焊接施工存在的缺陷是质量事故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1) 焊接表面有大量焊缝的宽度、加强高和波纹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见图6, 并存在表面气孔和咬边现象。

2) 环形钢圈对接多处错口超过5mm, 不符合图7所示的规范要求。没有消除错口即强行组对焊接, 造成库体不平, 焊缝应力过大。

3) 环形对接焊缝及每圈10道对接纵缝应按图8开坡口, 施工中虽进行了双面焊接, 但没有按规范开坡口, 施焊后没有焊透, 致使承载面积减小, 并产生应力集中成为开裂的源点。

4) 有多处漏焊, 见图9。

5) 对未倒塌的钢板库的焊缝, 依据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C级检测技术等级进行超声检测, 共检测“Τ”型接头27处, 环形焊缝1.2m, 纵焊缝2.4m, 共19.8m, 发现多处超标缺陷, 所检测焊缝均不合格。

6) 对于已倒塌的库体上的焊缝, 依据设计图纸注明的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X射线检测, 由于没有开坡口, 所检测环焊缝和纵焊缝均没有焊透。

3 结论和建议

1) 由于存在选材、设计和焊接等缺陷, 在环境温度降至-37℃极端温度时, 造成2万t水泥钢板库的倒塌和报废。

2) 水泥钢板库国内各地水泥生产企业都有建造, 其数量不断增加, 要逐渐建立完善的规范, 特别是北方低温地带尤为重要。

3) 要建立水泥钢板库制作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全程的监理制度, 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水泥钢板库用Q235B钢板材质及力学性能分析[Z].2010.4.14

[2]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S].

[3]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8.校园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篇八

2003年4月25日,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学生们都非常高兴,大家排着队跟着老师到野外的小河边。学生们尽情热闹和嬉戏。后来,老师安排学生分组自由活动,大家就三五成群地散开了。学生李某发现一种好看的野果,就问其他学生。没有人知道,李某就说:“我先尝尝吧。”于是,李某小心地摘了一粒果吃起来,觉得味道还不错,就又吃了一粒。其他同学看到,也一边摘一边吃起来。后来其他小组的同学也好奇地吃起来,而老师并没有制止该种情况。等到下午要返回学校时,凡是吃了果子的学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头晕现象,尤其以李某的情况严重。老师意识到学生可能吃了野果中毒了,于是赶紧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结果因为李某吃得过多而中毒死亡。最后,大家才知道这种野果就是叫水麻桑果的毒果。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导致校园伤害

上海青浦某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的最好“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桌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点评: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学校因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结果导致吴某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属管理不当,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教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伤害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间,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的手骨移位,花去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还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军军年幼贪玩,逃学上网,作为班主任的唐老师本应对他进行耐心批评教育,促使他认识到错误,逐渐改正缺点和不足,但唐老师却对军军又是罚站又是推搡,致其受伤。由于唐老师系学校工作人员,是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他体罚军军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法应由学校承担。

学校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活动导致校园伤害

某市一家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商场,与外资公司合营,重新装修,即将开业。为造声势,他们邀请了社会名流、领导来参加开业庆典仪式,还邀请了附近的某小学鼓号队助威。该商场许诺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点到11点,前后两个小时即付学校酬金2000元,学校同意。鼓号队20名学生于18日上午8点40分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中打小鼓的10岁的李某身体虚弱,这几天又在发烧吃药,早上他妈妈已经代他向老师请假了,可是学校找不到人替,非要李某来不可。这天天气气温反常,竟有36℃,身穿厚厚的演奏服背着鼓号的小学生们站在太阳下,大汗淋漓,可还得在老师的督促下,一遍一遍地练习着。就这样在烈日暴晒下,李某突然晕倒,经查为高温导致的急性脑颅出血。后经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学生到学校接受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成长,以便将来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贡献、为自己的未来更美好而打下坚实的基础。这就需要学校重点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学校为了某种目的往往不合时宜地安排学生从事与其不相适应的活动。在学校违反规定,让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体育活动的情况下,造成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学校设施有疵瑕导致校园伤害

某中学的住宿生唐某到热水房去提水,在其接水时,锅炉发生爆炸。唐某来不及躲避,被开水泼溅到脸上及全身,造成大面积烫伤。学校迅速采取措施,对唐某进行紧急救助和治疗。后该学生脸部和身体留下大面积伤痕。

点评:《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九

3、6月3日7时许,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宝源丰禽业公司厂房发生火灾,迄今造成120人遇难。

4、陇南成县一水泥厂发生炮烟中毒事故3人死亡5、2012年10月16日10时28分,位于巢湖市银屏镇的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海昌公司制造分厂一线在点火升温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7名在篦冷机清料人员受伤,其中6人灼伤,1人摔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同时要求制造分厂立即对该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10月18日下午,记者从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到,在该院烧伤科的6个伤者中,送到医院时5个人处于休克状态。根据伤情分析应该是火焰烧伤,有1人是中度烧伤,5人是大面积重度烧伤,在医院烧伤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目前,5名重度烧伤者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10.化工企业安全事故案例 篇十

1.物体打击事故:

柳州化肥厂车间在检修碳化尾气二次分离器时,因胶管上楼用的麻绳被拉断,胶管掉下将一名参加检修的操作工打死。

事故经过:该车间的碳化尾气二次分离器母液回收胶管被堵塞。当天下午,趁合成临时停车的机会,车间安排当班操作工陈某等二人将胶管卸下楼进行疏通,至11时许,车间工艺员找来一根约直径8毫米旧三股麻绳给陈某吊胶管上四楼用(胶管直径50毫米,长29米,胶管的一端待有一个直径50毫米*12毫米的小法兰)。吊胶管时,值班长和另一名操作工在四楼拉绳子,陈在一楼用手托着胶管往上送,当胶管拉到12米高时(离地面约

1.5米),因胶管较重,麻绳被拉断,胶管掉下,陈因躲闪不及被打中右前额,当即钟起一个3公厘的血泡,但陈仍坚持工作,到下午感到不舒服才送厂职工医院,后出现呕吐、四肢冰冷抽蓄,昏迷,厂即转送柳州地区医院,诊断为继发性脑挫伤,硬模外出血,即施行手术抢救,到12月10日,因伤情恶化死亡。

主要原因分析:此事故主要是思想麻痹造成的,布置任务时没有同时布置安全,旧麻绳经过四人之手,竟无一人检查其是否安全可靠,同时,当胶管吊离地面后,陈仍然展在其正下方,被掉下的胶管打中。防范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布置任务时要同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吊装作业,事先应所需用具绳索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2.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临桂氮肥厂造气车间拉煤工赵某,被掉下的吊车滑轮打死。

晚上十时十三分,值班维修钳工胡某到造气三楼准备试开刚维修好的1#电动葫芦,胡站在平台上用手拉吊车钢丝绳往上提滑轮时,因滑轮自行倒转,偏心锁卡张开,滑轮脱开钢丝绳掉下,砸中正在一楼坑内清灰的拉煤工赵某的左太阳穴至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六月四日死亡。同时工作的另一拉煤工也被砸中背部受轻伤。由于吊车修理平台正对坑上方,因此,在事故前,厂值班调度员曾告诉赵某等人:三楼上有人在修理吊车葫芦,在没有修好以前,不准到煤坑边张望或下煤坑清灰,以免出事伤人。但仅隔一小时后,赵等两人在没有得到三楼通知的情况下,就下煤坑清灰。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二是赵某等人违反现场纪律。

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凡有高处作业有落物伤人危险时,应在危险区域悬挂临时警示牌或设置障碍,防止人员进入,防止事故发生。

3、螺旋输送机伤害事故:

鹿寨化肥厂型焦车间女工朱某被螺旋输送机绞死。

事故经过:螺旋输送机操作工朱某上零点班时迟到,没有赶上交接班。朱到车间后,副班长告诉朱:中班交班时说螺旋输送机堵了两次料。朱上岗位立即开机,并手持一节园钢去清理机槽内的堵煤。在清理时,园钢被绞龙叶片卡住变形并随绞龙旋转,朱用力抽不出反被拉倒跌在机槽上,右臂被绞龙轧断两节,全身随绞龙往前移动了1.5米,颈部动脉被割破8cm而当场死亡。

原因分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朱违章作业,未停机就去清理料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停机情况下,严禁对转动部位进行任何维修和清理工作,同时应在岗位的显要部位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随时提醒工人注意,防止事故发生。

4、电焊机触电事故

玉林地区化肥厂电焊工刘某在作业中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某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厂生活开水锅炉漏水,行政科安排电焊工麦某带徒弟刘某及水电工、司炉工等四人在中班加班抢修。准备工作就绪后,十七日零时三十分,由刘一人钻到炉底焊补,过了不久,麦等三人便离开岗位到食堂看炊事员做包子。至凌晨一时许,刘出来找麦,但麦已回家拿开水,刘又独自继续工作。麦拿开水回来后、即到食堂帮做包子,至一时二十分,水电工李某听不到电焊机声、就走到开水炉看,发现刘躺在炉底呼叫不应,即告诉麦,麦出来先拉下焊机开关,然后把刘玖出,但因触电时间过久而死亡。原因分析:电焊机使用时间过久,线圈绝缘老化破坏,输出电压达155V,(正常空载电压60-80V,工作电压30V),同时焊把电缆绝缘也因老化多处剥落,铜芯裸露,因当时天气较热,刘未穿戴劳保用品,造成触电死亡。防范措施:

1、对焊机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及时维修或更新。

2、为防止机壳带电和变压器高压窜低压造成触电事故,焊机外壳及二次侧应接地(或接零)。

3、移动式电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进行管理。在危险环境中(锅炉房、化工生产车间、容器、管道内和金属构架),焊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个人防护。

5、违章焊接着火事故

贵县氮肥厂煤球车间配料工蒙某用电焊机焊接压球岗位铁架时,焊渣溅到旁边操作台上一个盛有半盆洗零件用汽油的脸盆内,引起着火,在场的车间指导员见状,急将脸盆捧起拿走,但因手被烫,盆子掉了下来,汽油泼在蒙的身上燃烧,蒙惊慌急跑,又踢翻了另一个盛有汽油的脸盆,火越烧越大,蒙仍边跑边拍身上的火,此时,一位工人急跑上去将蒙绊倒,用一个装石棉的麻袋压在蒙身上将火扑灭,蒙被烧成重伤。

事故教训:

1、这是一起违章作业事故。在非固定动火区动火,都应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应将场地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清理干净,并配备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余火后方可离开。

2、不准用汽油清洗设备和零件。

6、炉膛喷爆事故

融水氮肥厂司炉工韦某在处理沸腾锅炉炉膛结疤时,发生炉膛喷爆被烧成重伤。

事故经过:上一班因炉膛高温结疤没有处理,停炉交班。鼓风机,引风机都已停下,炉门关闭。韦接班后,为了抢时间开炉,就打开炉门用钢钎撬疤块,引起炉膛喷爆,气浪将韦冲出六米远,因韦只穿一条短内裤工作,被烫重伤。

原因分析:锅炉停炉后,炉门关闭,使炉膛煤气不能完全燃烧而聚集,当韦打开炉门时,大量空气进入炉膛与煤气混合发生爆炸。

防范措施:锅炉停炉后,应停止加煤并打开炉门,当要重新开炉或清理炉膛时应先开启引风机引凤输分钟,将聚集在炉膛和烟道中的煤气排出后才能工作。

7、违章动火甲醇储槽爆炸事故

宾阳农药厂要把甲醇储槽改装硫酸,派焊工陈某把出料管改大,由于没有清洗就动火,储槽内的残存甲醇发生爆炸,一端封头环焊缝被炸断,封头飞出,将陈打死。

防范措施:甲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动火前应将储槽清洗干净并做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8、煤气中毒事故

东兰氮肥厂造气车间副主任黄某进入一号煤气发生炉扒渣时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上午运行中的3号造气炉因空气考克转不动车出理,下午四时许,黄上班后,厂领导通知开一号炉生产,因1号炉很久没有使用,黄就带工人做点火准备工作,先拉来了一车柴火,随后将灰门,灰屏、打扒孔等全部关好,拿了一架铁梯架在炉口上,黄接着把1号抽空阀打开用蒸汽抽空,这时,当班班长知道黄要下炉清理炉渣,就对黄说不要下去了,用工具把炉渣扒平就行了,但黄未置科否,至五时十七分,黄没告诉任何人就独自拿电筒、铁钩下到炉底,五时二十五分,炊事员送饭到车间,新进厂的造气工杨某叫黄上来吃饭,没听到黄答应,以为黄从炉底出去了,杨就下一楼去看,发现炉底出不来,即上二楼告诉另一操作工周某,二人即到三楼炉口,没见炉内有电筒亮,因炉底很暗看不清是否有人,周就拿了一片小纸点火丢进炉内,见黄倒在炉底,而与此同时,炉内发生爆炸,气浪夹着炉渣从炉口喷出,杨即去喊人,周则下到二楼把二号炉停下,往1号炉水封加水并把灰门、灰屏、打扒孔全部打开,几分钟后黄被救出,但因中毒时间过长【3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1号炉很久没有使用,水封没有水,煤气考克漏,黄进炉前,把原开启着的灰门、灰屏、打疤孔全部关上,并开抽空阀用蒸汽抽空,造成煤气从洗涤塔通过水封倒窜到1号炉。

2、黄违章作业,进炉前没往水封加水,不带防毒面具,也不派人监护。

3、周某已意识到黄是煤气中毒,但仍点火丢入炉内造成爆炸。

防范措施:(1)进炉之前,应查水封是否有水,无水时应加水以切断气源,同时要加强炉内通风。作业人员要带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2)易燃易爆的有毒气体中毒时,在抢救过程中严禁用明火照明。

通过学习以上事故案例,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事故案例每人写一份感想。

安 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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