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2024-08-26

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精选8篇)

1.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

关于清收乡镇、村组、公职人员

不良贷款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农商银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支持辖区“三农”经济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加大信贷投入,有力支持了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17年10月16日,我行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信用乡镇”、“信用村”授牌仪式,明确了对授牌信用乡镇及信用村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对信用乡镇、村农户贷款利率实行最大限度下调(下调幅度最大达到15%),这是充分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效措施;是破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有力抓手;也是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创新之举。2018年7月13日,**农商银行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座谈会召开,区政府区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同时,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农商银行发展的意见》,可以看出,我行作为一支支援地方经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但是,历年来,我行在对各乡镇农田水利、专业市场、排危建校、良种引进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并在全区公职人员生活消费方面提供了大力的资金需求,解决了区直部门部分人员生活的刚性需求。但因诸多因素,导致此类贷款到期后,长期拖欠不能按期归还,形成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2018年年初余额达到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本息合计***万元(其中:乡镇事业单位***万元、村组集体***万元、公职人员借保***万元),这给我行正常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一、清收情况

为及早清收盘活这部分信贷资金,有效化解经营风险,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2017年7月份区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我行及金融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发【2017】90号,**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了工作责任。同时落实了清收措施,主要以单位催收、公开曝光、依法清收等方法分类区别清收。截至7月18日,通过法院“百日会战”行动及我行不良贷款“清收风暴”活动的大力开展,乡镇村组、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余额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本息合计***万元,其余额较年初下降***万元(下降额全部为公职人员借保贷款)。

二、清收措施

一是大力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采取“谁贷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催收,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办法进行清收,同时,指导各支行协调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对欠贷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约见谈话。我行将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按还款计划履约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的,实行不计收复利、免收逾期加罚息等优惠政策。对约谈催收、公开曝光后任然不偿还贷款的,由我行依法向法院起诉强制清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我行积极配合,衔接区法院针对公职人员借保诉讼贷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清收效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二是积极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指导相关网点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全面清理,核实贷款用途,明确偿还责任,制定还款计划。各网点主动的向地方党政部门负责人汇报沟通协调,同时总行风险部加大与区政府金融办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以财政资金、土地资源等各种优质资产还款、抵债或加以置换,也可通过贷款重组、还本挂息灵活处置等方式清收贷款。

三是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拖欠贷款,对村组集体拖欠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由各网点摸底,对有偿还能力的,要督促抓紧归还贷款,对无偿还能力的,要落实好债务,制定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

四是协调区政府列入预算,逐步清收。对一些用于属于财政转移支付建设项目的贷款,如排危建校、村址建设、属财政补贴的良种引进资金、以及一些实际用于乡镇、村组办公行政经费等方面的贷款,协调区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分期或一次还清。

通过以上一些行之有效的举措办法,协调区政府、区直部门、各乡镇大力协助我行清收化解乡镇、村组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为进一步更好的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打好基础,以提高地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2.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篇二

据了解, 去年底, 有9个市没有完成市本级污水垃圾项目投入运营并达到30%负荷率的任务。截至今年3月31日, 仍有6个市没有完成2008年污水垃圾项目建设任务。

为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承诺贷款70亿元, 用于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 50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20亿元用于生活垃圾设施项目建设, 共涉及97个污水项目和63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对接会上,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建设厅副厅长周卫传达了自治区林念修副主席和自治区政府张振东副秘书长的有关指示精神, 并对今后的城镇污水垃圾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 落实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 加快推进, 明确工作职责;要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 以最快的速度做好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要加强进度管理, 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

自治区污垃办、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局、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 分别与除北海、贺州以外的12个市及所辖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项目贷款对接。

会议前后进行了4天, 所有项目贷款对接紧张有序。12个市及所辖县有关人员汇报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在申请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治区对接组就申请贷款的程序、额度、资本金等相关问题给予了现场解决和协调。

3.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篇三

一是在权限管理上求“宽”。根据贷款的种类和基层前期的贷款管理情况对基层单位灵活下放权限,鼓励基层围绕公司业务拓展放手去发展业务,包括利率定价、区域管理、授信额度等,管理政策宽松灵活,不束缚基层的手脚。例如该行对抵质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基层支行利用利率优势去积极争取他行的优质抵质押贷款业务,牢牢掌握利率定价的主动权。针对在市内五区存在业务空白点的问题,该行放开贷款区域管理政策,凡是新增抵质押贷款业务基层各单位不再设区域限制,等等,为基层开展公司贷款营销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

二是在营销力量上求“强”。从推广全员营销机制、加强客户经理建设等入手,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营销力量建设,为基层支行开展“配帮手”、“配膀子”、“配业务营销的左膀右臂”。一是积极充实合行公司业务部的营销力量,通过选拔考试,择优上岗,选拔优秀信贷员到公司业务部担任客户经理,对全行的优质黄金客户实现了合行公司业务部的统一服务;二是实现了信贷内勤和外勤的“分离”。对各个支行全部配备信贷内勤,将信贷人员从传统的信贷材料整理等复杂的室内业务中解脱出来,日常集中精力“跑客户”,做好对外的营销工作;三是专门建立了公司业务营销奖励办法,对每一笔业务的奖励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鼓励一般员工在日常发挥个人优势,积极参与公司业务营销,壮大营销力量。

三是在服务方式上求“活”。该行结合辖区客户特点,围绕公司类中小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积极完善服务产品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利率定价上求活,积极推行市场利率定价机制,一企一策,一户一法,灵活确定利率上浮程度。对优质客户主动让利,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拓展优质客户群体。二是在产品创新上求活,针对客户需求,加快业务创新,推出商铺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兑仓等一系列新业务品种,适应客户多方需求。三是担保方式上求活,优先考虑抵押担保方式,并引进担保公司解决公司客户“担保难”的问题。此外,该行还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社团贷款项目,前8个月共发放社团贷款28笔73736万元。

4.银行贷款营销工作计划 篇四

(一)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我行秉承“和谐同生、诚信共赢”的理念,以“广携小微企业、致力经济民生”为使命,从健全营销机制、优化授信流程、完善考核激励及实施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全力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拓市场、增效益。截止10月末,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3亿元,较年初净增5.6亿元,增速29.8%,高出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14个百分点。

(二)保证农户春耕生产。我行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优先保证抗旱资金,优先发放种植产业贷款,充分调动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同时,信贷人员实行跟踪服务,实现了信贷资金发放和农用物资下摆的有效对接,发挥了不误农时保春耕的助推器作用。截止206月末,我行累计投放农户春耕备耕贷款1.5亿元,完成全年投放计划的102%。

二、贷款投放难点

1 我行贷款投放的难点问题是涉农贷款未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我行年10月末涉农贷款余额25.86亿元,较年初增加0.85亿元,增长3.4%。虽然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但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4个百分点,没有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农户贷款下降。近3年来,我行农户贷款呈下降态势,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连续3年下降,农户联保贷款连续2年下降,甚至一般农户贷款今年1季度也下降。截止2012年10月末,我行农户贷款余额11.96亿元,较年初下降0.39亿元。农户贷款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受产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小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及农业增收等因素影响,不少农户已从事非农产业,或以在企业从事劳务为主业,或已转化为城市居民,手头资金充足,没有申请贷款的意向;二是我行前几年农户贷款投放势头猛、增量大,农户贷款几乎相当于外县两家银行的总量,已呈饱和状态;三是农户贷款不良占多且有部分顶名贷款,我行对农户贷款严控并加大清收力度,影响了农户贷款的增加;四是__市现有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今年又引入跨域机构3家,我行信贷支农的市场份额被挤占。

(二)非涉农贷款增加。截止2012年6月末,我行非涉农贷款余额10.11亿元,较年初净增4.05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82.7%。非涉农贷款增量过大的原因是加工企业

2 贷款需求旺盛。我行今年前6个月的贷款投量很适度,但到7月份时由于加工企业融资需求旺盛,造成非涉农贷款增量过大。今年,__市现代产业园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重点项目快速推进,产业化形成规模,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同步加快,并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开发区。因此,根据__市现代产业园区建设规划,为满足小微企业贷款短、频、快的需求,我行全力助推园区的加工企业发展。这部分贷款期限为半年,是企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明年1月份到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一是发挥专业机构+专职团队+专门流程的优势,继续完善相对独立的营销及评级授信体系,练好信贷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功”;二是注重对企业信誉程度、产品寿命、市场前景等非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实现“数字化硬信息”与“社会化软信息”的有机结合;三是注重从非财务因素出发进行风险评估,不拘泥于保证担保及抵、质押担保的设定,遵循“效益型、安全性、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测算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额。

(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我行将牢固树立服务大农业的意识,在全力保证农户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支持涉农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力度。一是围绕强科技保发展的服务宗旨,支持涉农企业靠自主创新打造一流品牌效应;二是围绕强生产保供给的服务宗旨,促进涉农企业

3 产销两旺和经营效益稳步提高;三是围绕强民生保稳定的服务宗旨,支持涉农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新路。

5.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汇报材料 篇五

汇报材料

自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以来,为了尽快让这项惠及广大妇女的好政策落到实处,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迅速启动,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 2012年工作重点。

一、基本情况:

皂郊镇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南部城郊,距城区15公里,天宝高速过境段、国道316线贯穿境内,交通便利。现有36个行政村、总人口8225户37269人,全镇总面积260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02361亩。现为天水市卫星镇、省列综合改革试点镇,皂郊镇各级组织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平安乡镇等荣誉称号。

截止目前,共办理登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217户,1736万元,占任务2750万元的63%,其中双联户201户,1608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自区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会议之后,镇上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

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皂郊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皂郊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和贷款流程。

二是规范管理,务求实效。为使项目资金实现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的良性循环,镇妇联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项目选择和审批发放两个重要关口,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与发展全镇主导产业相结合、与培植妇女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双联行动相结合。在担保方式上实行财政全额供给统发工资人员担保,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在贷款项目上重点选择信用环境 好、发展高效种植、养殖和生态农业潜力大、见效快的,注重给每名有创业愿望和有使用能力的妇女发放贷款,尤其往大户上贷,往女能人上贷,往产业上贷,往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巾帼创业明星上贷,扶持大户带动小户,推动主导产业开发。

三是强化服务,科学运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既安全使用、又到位见效,各村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着力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服务工作,促使资金尽快发挥效益。贷款前,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有创业发展潜力和贷款需求的妇女逐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确保贷款户信用良好、有一定创业基础和资金运作能力;为简化手续,加快工作进度,我们在镇政府设立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公室,由

专人负责办理,为贷款妇女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不仅为妇女创业增加了新的经 济支点,而且助推了全镇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

1、申贷条件较高。目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担保人或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特别是每一笔贷款都需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进行反担保,使部分申贷妇女因为难以找到反担保人而导致虽有好的项目却贷不到款。

2、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审批的层级多,耗时较长,复杂的审批手续导致部分农村妇女不愿申请小额贷款。

6.银行贷款新规执行情况报告 篇六

市银监局: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四项金融法规的颁布实施以来,我行根据银监局相关精神和要求,全面贯彻执行贷款新规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贷操作、梳理信贷流程,全面降低信贷风险,确保我行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行这段时间贷款新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优化贷款新规下的信贷操作流程

新规要求贷款经营按照“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支付-贷后管理”全新流程的经营思路。我行就新规及时调整创新经营思路和优化贷款流程改造。一是近一步细化了受理与调查环节。二是进一步细化了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合同签订环节。四是进一步细化了发放和支付环节。五是进一步细化贷后管理环节。

二、加强了对贷款新规的培训学习

为落实好新规的培训学习,并做到学以致用,我行年初就制定了相关的学习培训计划,在二季度第二次对辖内信贷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着重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入手,学习办法指引中的难点和重点。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贷款融资指引》的关系、《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面谈面签制度、《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在支付管理中哪些情况适用于自主支付,哪些情况适用于受托支付等等。并对近期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答疑解惑,同时,对下一阶段的新规执行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和部署。

三、强化对贷款新规的执行力

贷款新规的颁布实施后,我行充分认识到这是一次规范、提升信贷业务操作和相关人员素质的机遇,也是我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与其他国有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逐步靠拢、并趋于同等水平的良好机遇。这就要求我行必须迅速强化新规的执行力。一直以来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成立新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统领辖域工作。二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新规对原有信贷制度文件进行修订和提升,以顺应新规要求,同时聘请了北京融标公司对我行的信贷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进行了重新梳理,目前已修订产品流程等各项制度办法29个,共计33万字,新的信贷管理系统也进入了调试上线阶段。三是我行对于新规修订后的信贷制度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定期不定期地对新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四是强化了新规的执行力,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此推动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上半年因借款人无法做到贷款新规要求而没有对其进行授信的共计15笔业务,金额63894万元,如:有限公司4500万元、调查院10000万元有限公司5000万元、经营管理公司900万元等。其中:评估调查院向我行申请的10000万元

贷款,在调查后得知其实际贷款用途是土地储备使用,最终以土地储备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借款主体不真实等原因,做了退件处理;申请900万元贷款,贷款用途是购煤,受理后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其供货单位无法提供供销合同等手续,因无法确定支付对象,并无法控制资金流向,最终作了退件处理。

四、加大对贷款新规的宣传力度

新规虽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就业务程序而言,新规比老规多了很多手续,为征得客户的理解与配合,我行进一步加强了新规的宣传工作,利用业务受理及贷后管理等环节,向客户宣传新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客户知道新规的出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是保护贷户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是对银行、对客户都有利的贷款法律法规。

五、贷款支付情况

截止二季度末,我行共发放固贷86529万元,受托支付金额为86529万元,受托支付比例为100%,走款比例100%;发放流贷177836万元,受托支付金额为151677万元,受托支付比例为85%,走款比例100%;发放个贷60875万元,受托支付金额为27390万元,受托支付比例为45%,走款比例100%。

一个新政策的出台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但是我行相信,在具体实施新规过程中,只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得到客户理解配合的同时,认真按照新规政策开展信贷业务,必将为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对我行信贷业务经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

公司业务部

7.民营银行关联贷款问题研究 篇七

在经济发达的浙江, 银监会放开政策后, 民间资本纷纷进入银行业, 形成了多家民间资本占主导的民营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均达到95%以上。目前来看, 这些银行都在健康地运行, 发展良好。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年报, 2008年公司关联交易余额为76 57万元, 占资本净额9.96%, 且并未发生不良贷款。2009年公司关联交易余额为14786.18万元, 占资本净额的8.54%, 也并未发生不良贷款。由此看来, 关联贷款并非民营银行的死结, 关联贷款也并不必然导致不良贷款。

一、关联交易中性

Maurer and Haber (2005) 研究了墨西哥1888年到1913年的数据, 对关联贷款是否必然导致掠夺进行实证检验, 得出的结论是当时墨西哥的银行家并没有利用关联贷款掠夺外部股东、存款者的利益;而且在外部制度不完善导致信息成本高、契约难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 关联贷款反而成为事前评估信贷风险、事后约束契约履行的重要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为了追求利益, 节约成本, 关联交易是不可以避免的行为。关联交易从本质上来讲是中性的。一方面, 由于商业银行和关联方之间特殊的关联关系, 彼此之间比较熟悉, 信息相对外界而言更为对称, 银行可以更有效地评估追踪关联方的投资项目, 极大地节约交易费用, 降低交易风险。另一方面, 关联交易又存在被关联方滥用的巨大风险。如果关联方利用其与商业银行的特殊关系恶意谋取利益, 这样的掠夺是十分有害的, 会导致银行的脆弱和内部不稳定。因此, 只要管理得当, 关联贷款是合理的, 并且是有利于商业银行贷前贷后评估的。

二、民营银行股权结构

浙江省范围来看, 各家民营银行采取的股权结构都是相对集中型。这种股权结构介于绝对分散型和绝对集中型之间, 是一种折中的股权结构。各家银行拥有若干个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大股东, 他们居于相对控股地位, 同时还有其他拥有相对较大比例股权的股东。这种股权分布既能够有效地保证股东参与银行治理的积极性, 又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较高代理成本。政府资本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股东入股, 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不能以超越自身股东权利之外的行政方式介入银行的内部治理。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为例, 前十名股东中最大的为温岭市城市信用社职工持股会, 占比15.5%, 其余九家有八家为当地企业, 一家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平均占比为5%。这样制衡的股权结构能够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规模。相对控股的股东具有共同的利益取向, 便于他们联合起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比较可靠的治理信息, 以达到减少代理成本的目的。而同时, 大家的股份力量相当, 能够有效地避免某家股东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一旦有某家股东的关联方向银行提出贷款需求, 其余相对控股股东势必会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审查该贷款者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这样一来, 就有效地控制了关联方贷款的道德风险。

2004年4月, 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正式规定了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 以更有效地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行为包括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转移和义务行为, 主要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 这些行为都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同时, 《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0%, 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民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符合监管要求, 肯定会控制关联贷款规模在相应的规定范围内, 但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 重要的是要看授信时相关部门是否遵守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原则。关联贷款的公允性是指关联方不得以优于外部人的条件 (如信贷评估、期限、利率、还款时间表和对抵押品的要求) 而取得贷款。银行内部人员或控股股东若违背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 则会损害商业银行、其他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会给银行经营埋下风险隐患。在民营银行的经营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审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下列行为, 例如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关联方未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 , 该类行为除违反银监会关联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外, 也违反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

银企关联交易并不是必然会导致银行风险的提高。民营银行由于其天生的亲民性, 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大量的关联交易诉求。只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效公正地判断和识别风险, 遵从公允原则, 关联交易中性中的优势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大量减少授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息成本, 节约商业谈判的交易成本, 从而提高交易的效率。

摘要:有一种观点认为,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 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资金, 越来越多的关联贷款必然会拖垮民营银行。本文试图从民营银行的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的中性入手, 说明关联贷款并非民营银行的死结。只要民营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审慎地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公允性审查, 适度的关联交易存在是合理的。

关键词:民营银行,关联贷款,关联交易

参考文献

[1]姚成杰.民营银行关联贷款问题研究综述.现代经济探讨, 2008, 第2期.

8.银行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篇八

摘要:文章立足于北京市,考察近三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和贷款环境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并与津沪渝三个直辖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发现,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其他城市,但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却处于垫底位置;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此外,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落后。促进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外,还需加快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关键词: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银行业市场结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国千万户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万亿元的资金规模,不仅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而且也超过创业投资、股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史建平,2015)。正是基于银行贷款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作用,本文立足于北京市,考察近三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和贷款环境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影响,并与津沪渝三个直辖市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发现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从而进一步推动银行小微贷款的健康发展。

一、 四直辖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比较

1. 小微企业贷款绝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较。从绝对规模来看,上海市小微企业贷款连续三年领先,贷款余额从2012年的6 953亿元上升到了2014年的8 885亿元。2012年贷款规模排列第二位的是天津(2 745亿元),其次是北京(2 546亿元)和重庆(2 245亿元)。到2014年,北京市的贷款规模上升到了第二位(5 106亿元),天津(3 476亿元)和重庆(3 377亿元)位列第三和第四。

自2013年起,全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由高速增长转为趋于稳定增长,越来越多的银行从单纯追求“贷款余额”增长转变为追求“金额”与“户数”双增长(史建平,2014、2015)。2013年~2014年上海和重庆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相对平稳中有所下降。而2013年北京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在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加速到25.88%,2014年增速达到惊人的59.31%。

这反映了竞争压力下银行在开发小微企业贷款时粗放的经营模式。在经济增速下降的背景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如此高的增速难以持续。

(2)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比较。个人经营性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小微企业主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贷款,只要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其目的与企业贷款无异。因此,以小微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是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一部分。

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表现不同,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的绝对规模连续三年领先于其他三个城市,到2014年达到2 198亿元,分别是上海(1 083亿元)、天津(555亿元)和重庆(1 458亿元)的2.03倍、3.96倍和1.51倍。从需求方面来看,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达10万人,占全国四分之一。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在北京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的激励下在京创业,北京市个人经营性贷款需求可能更高。从供给方面来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小微业务与个人贷款、个人与家庭理财业务相结合而进行大零售管理。北京市作为四大国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和光大银行的总部,银行大零售的发展进展更快。这可能是北京市连续三年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高居榜首的原因。

2. 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比较。

(1)小微企业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GDP比较。为了更好地分析和比较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必要计算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即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地区GDP的比重。在金融发展理论中,金融机构贷款/GDP是衡量金融发展深度最经典的指标(?觬ihák et al.,2012),故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GDP可以看作是衡量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度的指标。上海的GDP最高,但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也最大,2012年~2014年中其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的相对规模均在40%上下。而2012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GDP只有21.20%,处于垫底位置。但此期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惊人,到2014年,北京市广义的小微企业贷款/GDP上升到34.24%,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超过重庆(33.89%)和天津(25.64%)。

(2)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贷款比较。另一个比较小微企业贷款相对规模的指标是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对于全部企业贷款的投入,以及小微企业贷款与全部企业贷款相比的变化。上海该指标在2012年以27.68%排在第一并连续三年保持首位,到2014年已经上升到了29.19%。北京市该项比例一直是四个城市中最低的,2012年为9.49%,仅为上海市当年水平的三分之一,此后虽有所提升,但到2014年也只有13.75%,约为上海市和重庆市同年水平的一半左右。

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连续三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说明近年来北京市银行的主要贷款资源用于支持大中型企业,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北京市的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

二、 四直辖市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于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有重要影响。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特征及中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方面的优势使之有更大的激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大银行由于更加复杂的组织结构导致更高的代理成本,对小企业贷款时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Berger & Udell,1995;2002;Stein,2002;李志赟,2002)。因而,高度集中的银行业市场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为此,有必要探究四地银行业市场结构的特点及其与小微企业贷款之间的关系。

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资产的市场份额是传统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而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款成本高等特征还要求银行离小微企业尽可能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太少、市场份额太低则意味着它们距离小微企业的太远,贷款成本过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小微企业贷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收集和处理各种渠道的软信息,即使银行开发基于供应链的小微企业批量贷款模式,也仍然需要一定的人力在后台对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中小银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市场份额太低,也不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四城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分别下降4.74个百分点和3.2个百分点,前者降幅居首位,后者降幅仅次于重庆(3.37个百分点)。此期间北京市中小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对于推动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横向比较,由于五大国有银行中有四家总部设在北京,因此,北京市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比较高。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五大国有银行机构的市场份额为41.45%,仅次于上海(42.29%)。而从业人员数量仍占据了银行业市场一半的份额,比位居第二的天津(45.10%)高出5.13个百分点。

从资产总额的市场份额来看,2012年~2014年间除上海外,其他三个城市五大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北京五大国有银行资产的市场份额下降2.5个百分点。但横向比较,北京市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仍然最高。

综合以上三点可知,无论以机构、从业人员,还是以资产的市场份额来衡量,2012年~2014年期间,与其他三个城市一样,北京市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银行业市场的集中度仍然高于其他三个城市。

2. 城市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比较。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第三梯队”,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区经济为市场定位,它们的户均贷款规模多在100万元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国有银行千万元的水平,而且也低于股份制银行数百万元的量级,真正服务于更多以小商户、小业主为主体的小微金融受益群体(史建平,2014、2015)。因而,城商行市场份额的提升有利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贷款的发展。

2012年~2014年,无论机构、从业人员或是资产的市场份额,城商行市场份额排列前位的均是天津,到2014年,天津市的城商行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和资产三个方面市场份额分别达到10.70%、12.14%和17.76%。同年,上海城商行机构与资产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重庆城商行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列第二,而北京城商行机构与从业人员数量的市场份额排在第三位,而资产的市场份额则排在最末。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三个城商行的市场份额基本呈增长态势不同的是,北京城商行从业人员和资产的市场份额却分别下降了2.05和0.74个百分点。

自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开城商行跨区经营限制以来,一些在总部城市具有良好表现的城商行纷纷开始在其他重点城市、特别是四个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入驻城市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也促进了当地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根据各城商行官方网站提供个数据计算,截至2014年底,已有11家异地城商行在北京设立82家营业网点,占北京银行业营业网点中的市场份额仅为2.07%,低于上海和天津。北京市城商行市场份额不高,与异地城商行引进数量不足有关。

三、 四直辖市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

1. 地方政府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比较。在改善贷款环境方面,除了按照中央的部署将担保公司分期分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外,各地方政府还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但四直辖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和推进速度有显著的差异。北京市除了推动相关部门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快速办理各类抵押物和质押的登记外,2011年还提出推广中小企业信用报告,2012年要求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设中关村信用信息平台和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2014年再次提出加快建立小微企业评级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

天津市从2010年开始就建立地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2013年底开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2014年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上海市更是制度建设先行。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地方性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对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范,为促进银行向科技和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上海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都向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同时也于2014年初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对象,试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信用评级与开发信贷产品相结合。而重庆市于2012年依托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工商局建立恶意欠款人“黑名单”制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征信服务。

综述所述,在改善贷款环境的举措中,北京市没有像上海那样着力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在地方小微企业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也落后于天津和重庆。除了在中关村高科技园外,北京市在全市小微企业法制和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方面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

2. 小微企业贷款环境比较。为了量化和评价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我们利用王小鲁、余静文、樊纲主编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中的数据。其中的“法制环境”由“司法公正与效率”、“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两个指标组成,衡量地区司法系统执法过程中的公正程度及效率水平;“社会诚信环境”指适合企业经营的地区社会诚信环境。数据来自对全国4 000多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评分以5~1表示(数值越大表示该方面表现越佳)。

天津市在法制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两方面均表现优异,分别以3.63和3.56分位列全国首位;上海市法制和诚信环境分值分别为3.36和3.42,均排在全国第二位;重庆和北京的法制环境分别排在全国第四和第五名,分数为3.33。社会诚信方面,北京以3.31分排在天津、上海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而重庆社会诚信得分为3.17,排在全国第11位。通过比较可知,北京市的法制环境与其他三个城市相比较为薄弱,而社会诚信环境也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综合来看,当度量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难易程度的指标(包括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和除贷款利率外的额外费用两个分项指标)时,北京市的得分只有3.02,排在全国第16位,不仅低于天津和上海,而且低于重庆。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首先,北京市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高速增长,2014年绝对与相对规模仅次于上海。但北京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一直低于其他三个城市,银行的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远远不足。其次,北京市银行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下降,但垄断程度仍高于其他城市,中小银行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最后,北京市法制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小微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比其他城市更难。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改善银行业市场结构、提高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除了鼓励在京中小银行发展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技术先进、业绩突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加以引进,并支持已经进入北京市场的外地城市商业银行增设营业网点,以强化它们的示范效应和鲶鱼效应,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任务艰巨,但一旦完善,则可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为此,应将完善法制环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办法》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从评估对象、知识产权评估师的基本要求、职业责任、评估操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等方面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使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有法可依,促进高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还应该进一步整合金融、工商、税务、法院、海关、质检等部门信息,建立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并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例如:可作为政府招标采购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标准),构建完善的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信用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机制,制定P2P平台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于违规、跑路和诈骗的担保公司和P2P平台,其法人代表和高层管理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在京进入金融业。

第三,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鼓励差异化竞争和精细化管理。应该更注重小微企业贷款质量考核,注重贷款笔数、户数、贷款期限和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鼓励银行主导“下沉”客户对象,并进行精细化管理、规范竞争。

参考文献:

[1] 李志赟.银行结构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2,(6):38-45,94.

[2] 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4[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

[3] 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5[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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