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廉政建设制度(精选9篇)
1.税务廉政建设制度 篇一
关于钢铁企业税控制度建设与防范税务风险的研究
作者:王小彬 高级会计师,迁安联钢增洲钢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摘要】随着钢铁企业利润水平的不断降低,导致各项税收指标的下降,而钢铁做为国家和一些地方财政支柱产业地位并未改变,税务风险越来越明显。本文从钢铁企业的特点和税务风险现状入手,阐述了钢铁企业内控制度设计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词】税收内控 税务风险 防范
一 税收内部控制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税收内部控制与企业税务风险涵义剖析
税收内部控制,它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管理或决策机构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实现“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收价值”这一目标的一系列内部流程、规范等控制活动。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纳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执行发生偏差,从而遭受税务稽查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法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在运用税法方面不当,因未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或多缴税款而加重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二)税收内部控制与企业税务风险之间关系
企业税务风险是一个比税收内部控制更为广泛的概念,企业税务风险是建立在税收内部控制基础之上,是对税收内部控制的自然延伸,它涵盖的范围比税收内部控制的范围更为广泛,企业税务风险包括税收内部控制。但税收内部控制是企业税务风险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企业税务风险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和及时地发现风险,最重要的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并设法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的程度。税收内部控制就是企业内部采取的防范税务风险,设计好税收内部控制是防范税务风险事件发生的一种长效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风险越大,越有必要设置适当的税收内部控制措施。在社会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背景下,税收内部控制与企业税务风险必然会统筹安排、协调,直至统一。
二 结合钢铁企业特点来看设计税收内控、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
(一)钢铁企业自身特点
1生产流程复杂。钢铁企业(不含采矿选矿)通常包括烧结、炼铁、炼钢、轧钢,还包括动力、制氧、机修等多分厂联合制造。因此其生产过程是多段生产、运输、存储;而且从原料投入到最终加工成钢材,整个流程环节多、流程复杂。
2生产过程中信息量大。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随着原料、燃料、辅料的信息变化,及生产过程中各节点之间保持相互作业需要进行过长的衔接而产生的大量信息。因此生产过程中信息量大。
3财务核算复杂。成本核算是对每个环节的成本进行预算,我国多数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很少顾及到产品生产工序的准确记录。对成本不合理的损耗不够重视,认为成本控制没有必要,使得成本核算信息失真。这种不精确的成本核算方法,增加了钢铁企业的产品成本。
(二)税收内控设计、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钢铁行业,据笔者调查,在我市当地共有14家钢铁企业,占国税收入的65%,2011年缴纳增值税超过亿元的钢铁企业6家,其中三家企业年实现税金超过了5亿元。
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与钢铁企业生产流程、信息量和财务核算复杂多变,使得钢铁企业涉税问题越来越多,防范税务风险是解决当前钢铁企业诸多风险中的首要矛盾。完善钢铁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钢铁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现代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要求。而且我国现在的管理模式是“税收征稽”,税收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现阶段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仍然比较普遍,一旦遇到税收稽查,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会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内部控制尽管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内部控制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内控体系,才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钢铁企业只有加强税收内部控制的设计,规范运营流程,提高钢铁企业的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才能保证钢铁企业的长久、顺利发展。三 钢铁企业税务风险现状
(一)钢铁企业税务风险观念不强,纳税意识薄弱
我国多数钢铁企业是中央或者地方投资参与控制的国有性质企业。这些企业有“吃皇粮”的思想,认为国有企业税收和利润理论上都上交国家,收税多此一举。还有企业一味迎合税务机关使得企业在利益受损或者没有享受赢得的税收利益时,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税务风险因此产生。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纳税意识及风险观念不科学,思维模式陈旧,跟不上对税务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税务风险缺少有效的设计。导致该缴的税未缴,不该缴的税反而缴了,给企业
带来不必要税务风险。
(二)钢铁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风险
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财务管理能力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影响可供筹划的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钢铁企业自身特点看出:钢铁企业生产工序复杂,各个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税务监控,容易导致筹划人员筹划方案的失误。在诸如资金收付、账务核对和凭证审查等这些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引发核算风险;在筹资、投资及收益分配等资本活动中管理决策出现差错,也有可能导致财务管理风险。
(三)税收政策的变动导致税务风险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运行适时做出调整,具有较短的时效性。所以,税收政策时常发生变化,这样就增加了钢铁企业把握税收政策的难度,企业税收人员有可能没有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法规而使精心安排的财务决策出现不确定性,税务法规滥用、错用,从而给钢铁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四 如何设计并运用税收内控防范税收风险
一项好的制度,必须要有好的应用才能保证其运行效果与效率。税收内控作为防范税收风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设计是防范或减小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方法。成功的税收管理应该既能够确保遵守税法,控制税收风险,又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收价值。
(一)强化钢铁企业内部税收管理标准,规范各环节业务流程
内部税收设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涉税会体现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和环节,因此,要实现企业税收价值的最大化,就应该加强税收工作的事前筹划和过程控制。
一是要在钢铁企业内部树立税收筹划观念。对钢铁企业采购、生产、财务等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税法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收业务水平。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判断并进行税收筹划更新和调整。实践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根据业务的变化对其业务流程的重新梳理,找出业务流程的控制点,分析在失控状态下产生涉税风险的大小;然后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一个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内控手册,按照业务发展和运行逻辑关系合理安排工序,以保证交易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可复制性。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即使具体办事人员不懂税收知识,只要能按设计好的程序操作,同样能将涉税风险降低到企业可接受的水平。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钢铁企业在对外采购中,有时会遇到对方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的情况。
如钢铁企业采购原料、材料的运费,对方开具“代理业服务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使得企业按增值税率抵扣的部分不得不按照运费税率来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加大对运费发票的审核力度,积极联系、协商,要求对方开具运费发票。对于地方的特殊规定也要引起重视,比如在迁安地区要采购锰矿、莹石、膨润土要有资源税乙种证明,运输发票上要注明运输的车牌号等,这些都属于地方政策,也要加强学习,注视培训传达到业务部门。
三是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钢铁企业中对原材料、备品备件,在结账基建、技改技措工程项目领用物料时,要将领用的物料还原为实际成本后,在计算进项税转出,计入工程成本。
(二)完善内部税收风险测评体系
内部税收风险测评体系,是税收内控中最核心的环节。对任何大企业而言,风险的防控永远优于应对。钢铁企业可以通过正确评价税务风险、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适时预警等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控制机制。使钢铁企业形成较为系统的风险测评体系。
一是正确评价税务风险。评估预测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在钢铁企业经营过程中,应积极识别和评价企业未来的税务风险,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统地预测企业内外环境的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二是加强对税务风险的适时预警。以正确评价税务风险为基础,钢铁企业还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进行预警监控,尤其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集财收、会计、税收数据,计算出指标值,通过与正常值的比较,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与项目,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完整的测评指标是一个体系,较为庞大,钢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取有限的相应指标。税收风险的控制更是如此,只有将风险消除在潜在阶段才是最好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指标在当地的钢铁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中都能找到,企业应当认真对标加以分析。
总之,税务风险是钢铁企业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2011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这是继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又一个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文件。
我公司被列为河北省154家大企业之一,2011年9月7日至9月19日河北省国税局对我公司进行了为期13天的纳税评估。此次评估是在国税总局机构改革,税务信息化不断提高,管
理重点和管理资源不断向大企业倾斜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河北省国税局大企业处根据我公司纳税申报资料、综合征管软件、税收管理员平台数据提取纳税指标不正常的企业,发现了我公司在2010年共有11个风险点,我公司都做出解释,为此财务部制定了《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发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税务风险内控水平。省局评估既是对以前财务税务管理工作的检验,也为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国税总局提出的扁平化管理,我公司被列为154户大企业名单中,各级国税对我公司的检查都将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公司不断完善财务内控和税务风险防范体系。
2012年5月,省局又在国税总局培训中心组织了《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研讨班》,对大企业税风险管理做了重要讲解,企业通过结合文件精神,通过规范的税收内控制度设计,以此来防范控制钢铁企业的税务风险。使钢铁企业能保持一种长期健康的发展态势。
发表于《东方企业文化》2012年第20期
2.税务廉政建设制度 篇二
关键词:税务代理,税收征管,代理机构
一、税务代理的定义及意义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 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建立税务代理制的实质在于由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其意义在于:
(一) 实行税务代理制, 有利于帮助纳税人顺利、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减少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解决人员不足而造成的征管乏力、税收流失等问题。
(二) 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 这些机构的“中性”地位决定了其在处理税收问题上比较公正, 能兼顾或维护国家和纳税人两方面的利益, 因而能相对调和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三) 由于税务代理机构替纳税人代理办税在法律上负有相应责任, 因而在工作中能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一般是由财务会计和税收专家组成, 他们熟悉税务、财务业务, 不易出现核算错误, 可避免税收损失, 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局可以根据代理机构的资信程度, 有选择地进行抽查, 减少了税务机关查账的工作量。
(四) 实行税务代理制, 代理人员的薪金, 各种福利、费用都将从其代理纳税业务的所得中支付, 减少了税收成本, 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
二、税务代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 居民纳税意识浅薄。
虽然国家在依法纳税、纳税光荣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但偷税、漏税、逃税现象仍然很严重, 公民的纳税意识仍需加强, 这主要是受我国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的影响。虽然近些年来公民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加强, 仍然有绝大多数公民认为纳税是国有企业或其他大企业的事, 跟个人似乎没有太大关系, 就这更谈不上通过寻求税务代理来完成自己的纳税义务了。
(二) 整体法制环境的影响。
税务代理制度的健康、顺利发展是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税收执法、明确的法律责任等完备的税法规范基础之上的, 这种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历程, 虽然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 法制环境在不断改善, 但现行的税收法制环境中税法权威性不高、执法不严以及政策法规的不完备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当前的环境与规范化税务代理制度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三) 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还存在着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注册税务师大多丧失独立性, 就出现了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在竞争中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一保持自身企业的发展而选择与被代理机构合谋出局虚假报告的行为, 这些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而也就影响了税务代理制度的良性发展。
三、我国税务代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虽然已发展二十多年, 但是该制度在各方面还不够成熟, 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综合而言, 以下将按照税务代理活动涉及到的主体分别阐述问题所在:
(一) 从税务机关角度
1. 税务机关过分干预损害了代理机构的独立性。
在税收活动中,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关系的主体, 税务代理机构同税务机关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 受利益关系的驱动, 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 甚至利用职权垄断税务代理业务, 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注册税务师依法承办业务, 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表现如下: (1) 税务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很容易地取得一大批固定的客户, 因此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 不思进取, 对顾客仅是草草应付了事。 (2) 一些税务机关在职和退休的领导正是看到了税务代理机构的窍门所在, 纷纷下海开办事务所, 通过自己已有的关系来开展业务, 更加加剧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腐败现象。
2. 税务代理法制不健全。
税务代理制度健全与否, 是影响税务代理市场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代理制的国家一般都有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 韩国有税务士法, 美国有税务代理规则等。目前, 我国的税务代理法规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都是“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办法”, 法律级次有待提高。另外, 有关税务代理业务开展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 缺乏质量监控, 影响了税务代理的发展。
3. 税务机关执法不严。
虽然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规定了对违反税法行为和涉税犯罪行为的处罚办法, 但由于某些执法者素质不高, 执法不严, 处罚不力, 甚至受贿与不法分子勾结, 使得某些纳税人感到没有外在压力, 因而缺乏寻找税务代理的内在压力, 从而使得市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需求不足。
(二) 从代理机构角度
1. 代理机构不独立, 无法真正起到中介作用。
税务代理机构应同社会上的仲裁机构、公正机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一样, 是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在现实中, 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联系, 有的本身就是税务机关的一个下属单位, 其人员配备、业务开展、代理费的收支等都由税务机关控制。正是由于税务代理人员要依靠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开展业务, 而并非靠自身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 所以, 代理机构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 在企业中很难树立信誉, 企业对其提供的服务自然也持怀疑的态度。
2. 税务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善。
税务代理管理机构不健全, 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 执业秩序混乱, 以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顾客或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对纳税人收取的费用相应偏高。税务代理工作的效率偏低严重损害了税务代理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也影响了税务代理的社会形象。
3. 税务代理业务范围不明确
我国虽然规定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 但并未规定对超出范围业务的处理。在实践过程中, 一些税务代理机构既接受纳税人的委托, 又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不仅为纳税人的涉税事务代理, 而且还进行诸如代售印花税票、代征房产税、参与税务机关财务大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大大超过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而对于本应属于税务代理主要业务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却未涉及或仅涉及初级比较简单的部分。
(三) 从纳税人角度
1. 我国全民的纳税意识有待提高。
某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纳税自觉性较低, 存在偷税心理, 自行申报不实, 更不愿让代理人介入, 何况还要在纳税之外支付高额的税务代理费用, 这种思想意识也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开展。
2. 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认识不足甚至错误。
由于受过去税务部门“一包到底”工作方式的影响, 对新出现的税务代理业务, 纳税人产生了各种各样不正确的认识。有人认为税务代理机构实际上是税务机关开办的“三产”公司, 是为税务干部解决福利的“创收机构”;税务代理是为即将退休的老税务干部留下后路, 片面地将其视为“税务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这些认识上的偏差, 在一定程度上对推进税务代理工作产生了障碍。
四、总结
综上所述, 我国税务代理涉及的各个主体均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税务代理制要在中国顺利发展, 需要从税收法制、代理机构管理、代理人员素质、纳税人意识上等诸多方面综合改善。首先要健全和规范整体法制环境, 给税务代理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明朗、健康、有保障的发展空间和背景依托;其次要保持代理机构的独立性, 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再次, 税务代理机构要注重自身内部建设, 培育和引进高水平人才, 提高税务代理水平和法制意识;最后政府要继续在提高全民整体的纳税意识方面做出努力, 使每个公民充分认识到纳税的必要性和意义, 培养其正确的纳税意识和有效的纳税方式, 从市场需求角度促进税务代理的发展。从以上几点出发才能最快速度地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
[2]易茜.建立我国税务代理的供求均衡发展机制[J].金融经济.2010 (16)
[3]苏强.发展和完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思考[J].发展.2009 (09)
[4]谢芬芳.税务代理是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 (06)
3.税务廉政建设制度 篇三
摘 要:寻租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税务寻租行为已经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通过寻求租金的三个层次探讨税务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同时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遏制税务寻租的对策,为我国建立一套健全、和谐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模式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关键词:税收管理;寻租行为;制度创新
1 税务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
根据布坎南(J.M.Buchanan)寻求租金的三个层次,我们可以把税务寻租行为的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中进行说明:第一层次的寻租表现在纳税人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或少交税款,直接贿赂税务官员或通过院外游说、施加压力影响政策的制定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钱权交易”,这一层次的寻租常见于经济寻租。如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为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通过贿赂税务人员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得到税收收益;第二层次的寻租表现在由于第一层次的寻租给部分税务官员带来了经济利益,从而吸引人力、财力和物力对税务官员这一肥缺职位的争夺活动,这一层次通常是以政治寻租为主。这种现象在我们生活当中屡见不鲜,许多人员都不惜一切代价都想进入税务部门工作,这其中的收益可见一斑;第三层次的寻租表现在税务系统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官员,在处理税务事项时利用职权所从事的经济寻租或政治寻租活动,这是更高层次的寻租,也是危害最为严重的寻租行为。如我们现行的燃油税改革迟迟不能推进的原因是诸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各相关利益集团都想从其中获得一杯羹。虽然纳税人一般会在第一个层次展开寻租行为,但它会诱发其他层次的寻租发生,所以税务寻租行为通常会渗透到各个层次。
2 税务寻租行为的制度分析
按照经济学家们的解释,寻租行为产生的起源是“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寻租产生的根源是经济人自私自利的缘故。但我们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税收经济信息不对称和税收征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才是税务寻租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2.1 税收经济信息不对称性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四者的目标函数名义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却不尽相同。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谋求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其他主体的目标函数却是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每个人在既定的资源禀赋条件下福利最大化。由于政府、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之间由于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不完备(由此产生政策质量的问题和少数人专制的问题)及政策执行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和监督的问题),这样就会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就会产生税务寻租行为。
2.2 正式规则不完善
正式规则不完善主要是指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和税务征管制度的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税收立法层次低、税收征管制度与其他制度不配套、税收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监督制度、法律当中规定的执法空间过大等。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07年修订)、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是由国务院或相关部门颁布,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一部税收基本法,可见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还是比较低的。在税收法律和法规制度中,大量未做明确规范的条款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给了某些税务人员腐败带来了机会。如《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类规定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给纳税人提供了很大的寻租空间。
2.3 非正式规则乏力
非正式规则包括对正式规则的拓展、细化与限制、内部实施行为规则和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一个完善的非正式规则能减少交易成本,使交易双方以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完成交易。当然,一个薄弱、乏力的非正式规则却带来相反的效果。我们这里所讲的非正式规则乏力主要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意识薄弱。如现行的税务征收宣传过程中,只片面的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和纳税人的义务,而不忽视征税人服务意识和纳税人的权利。如我国现行的税务宣传口号是“纳税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而美国却打出“纳税,是我们为文明付出的代价”,可见,这样的宣传就少一些生硬,多一些温馨,更为纳税人所接受。若我国不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现状,和谐的税务管理环境是难以实现的。
2.4 实施机制弱化
我国目前实施机制弱化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完善的惩罚与激励相容机制,即违约处罚力度过小,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判断税收征管制度是否高效,除了与税收相关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和健全以外,更主要的是看这个税收征管实施机制是否有效。假如没有有效的实施机制,任何完美的规章制度都将形同虚设。在西方国家通常按照纳税人是否诚实申报纳税,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其在税收稽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激励纳税人诚实纳税,而目前在我国税务界几乎是一片空白。同样对于税务人员的处罚只作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在现实当中并未落到实处。
3 遏制税务寻租行为的对策思考
3.1 进行制度创新,从根源上遏制寻租
税务寻租行为之所以如此泛滥,是因为税务征纳行为当中存在大量的租金,要从根源上遏制寻租行为,治本之策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以制度创新遏制寻租行为,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1994年经过一轮税收改革之后,较为合理的税制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税制结构与新形势下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地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继续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建立一套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转型试点已扩大到东部省市进行,可见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已扬帆启航了,新税制改革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逐步推进,从而使各具体的税制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3.2 强化执法力度,增加寻租成本
在当前社会中,税务寻租行为如此猖獗,不仅与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欠缺有关,同样与我们的执法力度薄弱和寻租成本过小有很大的关联。也就是说,对于非法寻租行为我们要加大寻租成本,有必要加强惩罚力度,使从事寻租行为的主体在权衡寻租、创租、抽租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中,理性选择放弃寻租行为。对此,我们首先要提高查处非法寻租行为的概率,经过税收学家斯里尼瓦森论证,稽查的概率越高,预期所获得的收益就越少,那么寻租行为自然就会降低。另外,对于已查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司法的威慑力和尊严,同时还可以通过相关的媒介进行通告,加大非法寻租活动的心理和精神成本。这样,使得非法寻租活动带来的风险远大于收益,寻租行为主体经权衡得失后,将会理性地放弃寻租行为,从而使非法寻租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
3.3 建立激励与处罚相容机制,从而减少寻租的发生
4.税务管理制度 篇四
2、负责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核对工作;
3、办理各种发票的申领事宜;
4、办理有关的免税申请及退税冲账等事项;
5、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6、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关事项;
7、配合完成税务部门安排的各种检查以及其他工作;
8、负责地税、国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财产报损等纳税鉴证工作;
9、负责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装订成册入档保管,并认真按照税务规定对填写错的发票,进行冲票或重开具正确的发票。
5.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6.某某股份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篇六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合理纳税是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塑造企业诚信纳税形象。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 公司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管理总负责人。2.股份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对各子公司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3.股份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解决应以股份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负责所在地区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政策变化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各子公司,必要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4.各子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稽查机关进行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税务机关指出的涉税问题均应及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做书面汇报。
5.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财务部门相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税务管理岗人员若对税收政策不清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或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咨询,涉及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税务检查,免税事项及新税种认定要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6.税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2)组织实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参与制定或审核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3)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负责公司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5)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当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6)各种税款申报、缴纳;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7)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8)负责税务档案管理,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9)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第六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七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 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章 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第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1.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2.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5.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7.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8.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单位,其财务部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凭证。9.公司税务登记证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仿造。财务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10.公司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1、财务部应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12.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1)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第九条 税务核算1.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2.公司缴付的任何税金(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无论金额大小,都应首先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贷方,实际缴税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不能直接借记费用科目,贷记货币资金科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此类业务进行二次复核。3.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税金的计提和缴纳应综合考虑税金预算和资金计划,做到各期纳税均衡和税负平衡。4.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5.具体业务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分录遵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6.税款的计算(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当期应纳营业税=当期营业收入×适用税率(3)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额或应纳营业税×适用税率(7%或5%)(4)应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或应纳营业税×适用率(5)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或=租金收入×12%(或4%)
(6)应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7)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项目金额(8)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9)应纳印花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A.资金账簿×0.5‰B.营业账簿×5 元/本C.购销合同金额×计税比例×0.3‰D.财产租赁、保险合同金额×1‰E.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F.其他印花税税种按税务规定的税率标准上交(10)应纳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率第十条 纳税申报1.公司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公司和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或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每月10日前税务申报人员应当复核所申报的数据与账面的一致性,且应当将申报数据提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申报完成后,申报报表应打印归档保存。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4.税务管理岗应以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5.子公司每年末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并据此计提企业所得税,经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对外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6.股份公司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子公司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7.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代理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8、如年度如年度内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且在后期难以保留或提供证据,应在发生损失的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现场取证。并据实判断是否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鉴定报告,依法取得财产损失鉴定报告,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获得税前扣除的批文。9.各级公司应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10.公司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管理岗扫描认证。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凡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在开票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若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不及时认证逾期不能抵扣的,其进项税额部分由经办人及财务负责人自行承担。第一次经办人承担比例50%,第二次以后经办人承担比例75%。11.公司注册地若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各公司应及时申报相关资料,积极争取获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12.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税、营业税、工会经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月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季度企业得税于每季度申报。税种需要申报提交的报表名称送达人/送达部门提交日期或期限规定结果呈现报税岗确认签字增值税当月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清单及汇总表国税税务大厅清卡确认次月15日前税务大厅清卡确认签章当月增值税普通销售发票清单及汇总表当月增值税专用普通销售发票作废清单及汇总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总表海南省国税总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国税申报报表打印当月增值税进项抵扣汇总表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汇总表(等)营业税(非地产行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营业税(地产行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申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
地税申报报表打印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海南省电子办税平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印花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印花税票完税凭证)土地增值税(地产行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申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次月15日前地税申报报表打印房产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2013版)海口地区专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附表(2013版)海口地区专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地税申报报表打印
季度会计报表季度资产负债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报表打印季度利润表季度现金流量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税种需要申报提交的报表名称送达人/送达部门提交日期或期限规定结果呈现报税岗确认签字年度会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年度利润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年度现金流量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下一年度5月30日前申报报表打印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汇总表及地税发发票联备查内部留存备查次月15日前票使用清单 表13.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1)财务部票据结算岗方可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操作。
(2)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抄税。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账进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抄税。(6)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出现的问题、原因,使税控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下。第十一条 税务筹划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税务管理岗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管理岗税收筹划意识。第十二条 发票管理1.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取得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2.发票购买(1)公司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部税务管理岗负责统一购买、申请印制以及保管。(2)各公司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填写《购买(印制)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购买或购买或印制的任何发票均需及时入库,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发票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并由税务管理岗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3.领用及开具发票(1)公司财务部或销售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票据结算岗,由票据结算岗工作人员开具发票,财务部税务管理岗对其所开具发票的时间、对象、金额、适用税率等事项进行审核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其他任何部门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2)票据结算岗申领发票前应填写《领用发票申请表》,经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领用发票后税务管理岗应及时填写《发票出入库登记表》。(3)票据结算岗根据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作废时,在作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4)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5)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禁止向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7)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8)开具任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9)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10)普通销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一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一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实际业务发生后三个月内开具,若超过三个月仍需开票,应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岗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具。(12)依法向任何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审批表》,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票。(13)税务管理岗应在收到有效的开票资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出相关发票;若开票资料不符合规定,则不应开票,但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开票资料。(14)税务管理岗将开具的各种发票交给客户时,应由客户书面签收,并保存发票签收表;若快递发票给客户,应在快递单中写明发票名称及号码。(15)若发票丢失,由本公司人员造成发票遗失的,重开发票的损失由责任人一人承担(不仅限于税务罚款);由于对方发票遗失,要本公司重开的,应由销售人员或经办人员赔偿10-50%税金。(16)不允许发生重复开票的现象,如发生重复开票,应由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损失。4.发票的保管(1)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发票领用及缴销实行交(验)旧领新。(2)公司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的存根及作废的发票,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发票管理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3)公司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4)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5)公司税务管理岗负责发票保管,所有的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6)公司税务管理岗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5.发票的取得(1)公司采购各种资产(含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或报销应取得有效发票。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单位经济业务合同之前的审查工作,测算不同发票开具模式下的综合成本,规范经济合同中发票的相关条款,利用付款条件保证专用发票的取得,确保收取发票的合法性、正确性和效益性。(2)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发票开具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必须要求对方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3)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经办人员必要时应借助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单张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背面空白处给予注明,包括查票人及查票日期;业务部门对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辨别;对于有效的发票,业务部门应登记好单位名称及号码,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随登记表一同交予财务部。(4)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涉税发票交接及到期预警明细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5)采购材料、库存商品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按税法规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清晰性,并做到发票数量与入库单、检验合格凭证数量三单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拒收。
(6)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00元,均应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购买固定资产应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8)采购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发票或无效发票。(10)各部门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必须在发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管理岗扫描认证。6.实行发票押金管理。广告费、会议费、协会费、展览费等须预付的款项,发票必须在付款后一个月内交财务部入账,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入账的,实行押金管理,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经办人员每迟一个月收取押金100元。7.财务部门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凡是核查到信息与所取得发票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要求更换,并停止支付该供应商一切货款,直到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才能支付。第四章 风险识别和评估第十三条 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1.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2.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3.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4.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5.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6.其他有关风险因素。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财务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第五章 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六章 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税务信息在公司内部顺畅及时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当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第七章 税务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有关的税务资料及文件。公司财务部应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件和使用指南)、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收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应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税、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应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盖章留存备案并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其中:月份纳税申报表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季度纳税申报表应于申报当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于次年5月20日完成归档工作;各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后应将汇算清缴审核报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第二十九
公司应及时整理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公司应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公司财务部应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三十条 所有涉税业务相关档案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保管期届满如需要销毁,应报财务负责人及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完整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留存备查。第三十一条 公司税务管理岗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第八章 税务检查及税务机关稽查第三十二条 税务检查分为内部税务检查和外聘中介机构税务检查。1.内部税务检查(1)进项税额检查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真伪,内容是否真实、信息是否填写齐全、正确;B.专用发票联与抵扣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只有抵扣而无发票联;C.抵扣运费单据是否属于规定的可抵扣的票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D.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购进的存货是改变用途的,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E.对纳入防伪税控,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属于抵扣税范围的,是否于180日内认证;F.是否将进项税抵扣联按月、分税本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2)销项税额检查A.销售额计算是否准确;B.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C.不予免抵退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3)企业所得税检查A.营业收入计算是否准确、完整;B.成本的计算是否前后一致,计算是否正确;C.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折旧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D.工资及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要纳税调整;E.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及非法支出;F.是否有在税前扣除各项减值准备金,各项减值备的转回是否正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G.是否有在税前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H.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及程序报送备案;资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是否齐全;I.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个人佣金等是否超标准;J.是否有为个人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K.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4)其他税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时依法准确计缴税金。1.聘请中介机构税务检查股份公司财务部在对各子公司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有权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指定公司进行税务专项审计。股份公司财务部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稽查1.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各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2.各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3.各公司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4.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股份公司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5.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6.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第九章 业务培训第三十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进行最新税收法规和涉税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对税务管理岗和涉税会计核算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考核并和相关人员的岗级考核挂钩。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7.税务廉政建设制度 篇七
这份名为《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称, 要落实依法诚信纳税激励措施, 推动建立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社会惩戒体系, 促进提高商务诚信乃至全社会信用水平。
通知明确, 积极推动深化税制改革, 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 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 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8.讨论关于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建设 篇八
关键词 税务稽查 信息化建设 稽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1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稽查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需要
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在企事业单位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应用,以检查纸质账目为主的传统税务稽查方式已经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以交易异地化和凭证无纸化为典型特征的电子商务使税务稽查传统的凭证追踪检查方式失去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地查处各种税收违法,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
1.2稽查信息化建设是规范稽查执法行为的需要
税务稽查管理工作信息量大、时效性强,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的过程中面临着很高的执法风险。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计算机管理,可以及时掌握稽查工作进度,同时可以对各个业务环节,层层加以控制和制约。因此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对税务稽查执法进行高度的信息共享和科学的分权制约,严格限制和规范每一项执法行为,可以有效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
1.3稽查信息化建设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需要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纳税人数多,稽查力量弱,税务稽查重点打击的效果不理想。如何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质量,是当前税收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内容。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在“大集中”的海量数据基础之上,把稽查选案到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中能够结构化的工作内容运用计算机完成,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
2搭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税务稽查体系
2.1搭建案源管理平台,提高稽查科学性
选案环节是税务稽查的首要环节。为使稽查选案更加科学有效、更具针对性,在案源管理平台中,每个工作小组及人员都有各自的操作口令,通过稽查选案模块,可以对全区所属企业的纳税数据、行业、税种等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向比对、分析,进行案源信息采集,使选案环节更接近科学、及时和精确。而自查数据、数据统计查询、备查线索等模块,则涵盖了稽查内部工作流程和外部信息,使信息查询、自查补提、自查补缴等各项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都得到了直观、细致的体现。平台的成功搭建,将省局“大集中”数据和稽查管理平台数据有机结合起来,稽查数据信息与省、市、区局内部网站实时对接,使稽查工作实现了数据、信息的无纸化传输,极大地提高了稽查工作质效。
2.2优化电子查帐软件,提高工作时效性
为积极面对现代企业电子财务软件不断升级改造给税收稽查带来的挑战,就能够将企业财务数据和税务征管信息采集并导入到查帐软件平台,穿透式查阅企业帐户、科目和凭证,对报表进行自定义分析、加工处理后,对企业进行整体税收的全面评估,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比对,指出检查重点和方向,找出涉税疑点,使原来需要一周查完的案件可以在半天之内完成。该软件可以对不断积累的相关数据、案例进行分析,自动形成稽查案例库,指导类似企业的检查,实现信息管理的不断增值应用。
2.3创办稽查内部网站,提高信息共享度
“行业专题”下设“房地产专题”和“城中村改造”栏目,将外网中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出售等情况以图形和表格等形式清晰直观地展示出来,方便检查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各开发公司楼盘项目的详细资料。网站全面、直观的展示当前税务稽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资源,使大家查询政策、案件查办、制作文书时更为方便、快捷。稽查内部网站作为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网络体系,可以实现各项信息和业务内容的即时更新,使内外部信息资源得以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实现稽查信息高度共享,稽查工作质效得到大幅度提高。
3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3.1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稽查人员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采集的财务数据信息进一步加工、比对、筛选、挖掘和利用,可以让稽查人员从中发现稽查实施的方向和重点关注细节,快速锁定帐套差异和疑点,直接指向差异的凭证,指导检查人员进行分析判断,提高稽查实施的效率,使税务稽查工作更为科学、快捷、高效。同时,应用电子查帐可以大大减少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简单劳动,节约了办案时间,降低了稽查成本。
3.2规范了稽查执法行为
电子查帐软件既是一种稽查实施工具,也是一种监控管理和业务学习工具。稽查人员通过使用电子查帐软件,大大提高了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执法技能,增强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同时,使用电子查帐软件从企业调取的数据信息,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因素,加大执法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稽查工作流程,有利于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
3.3提升了稽查部门形象
9.税务廉政建设制度 篇九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年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3条 本制度应当提交给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2章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 本公司设会计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 会计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第6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并在执行董事或监事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7条 本公司的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职责、正确计算,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8条 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3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0条 本公司的会计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2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文字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第14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5条 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4章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16条 本公司在XX银行XXX支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17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8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9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20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21条 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
第22条 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5章固定资产的计算
第23条 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工具器具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除此以外为低值易耗品。
第24条 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共五大类。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再加以细分。
第25条 固定资产按其原价进行记账。
第26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残值方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27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采用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
第28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29条 对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当月增加固定资产,从使用开始月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已达到预定额但仍然可以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或转让的固
定资产的净收入(扣除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原价减去折旧累计额)后的差额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30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6章无形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第31条 无形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指导、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的许可。无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32条 开业费(从公司成立后到开始营业为止所支出的用于开业准备的费用)从营业开始后进行折旧。折旧的方法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7章负债管理
第33条 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第34条 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第35条 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8章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第36条 有关生产••经营的所有支出都计入成本•费用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材料,按照实际消耗的数量和账面单价进行正确的计算,计入成本费用中。
第37条 本公司的成本科目和费用科目用于计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制造成本科目一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租金以及制造经费。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再设置燃料、动力、外部加工费、专用工具等科目。
(2)制造费用是指在公司车间以及工厂管理部内组织生产管理所发生的诸项费用。包括有租金、折旧费、修理费、消耗品费、劳保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事务费、差旅费、运费、保险费等。
(3)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单独进行计算,不计入制品制造成本中。销售费用包括制品、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应该由企业负担的服务费用、服务培训费、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佣金、广告宣传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4)管理费用是指经营管理费用(人工费和其他的经费)等公司进行管理所发生的全公司共通的诸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交际接待费、税金(包括城市不动产税、以及车船使用税)、开业费、员工培训费、研究开发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移费、无形固定资产、租借费以及其他的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
第38条 成本计算方式根据情况采用标准成本计算方法或实际成本计算方法。
第9章销售额以及利润的计算
第39条 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总经理签批制,签批后方可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
第40条 企业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规定时间内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第41条 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42条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实行应付所得税法,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1)支付各项税收款项。(2)弥补企业以前亏损。(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10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第43条 会计工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帐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5:00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10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第44条 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第45条 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第46条 本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11章会计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第47条 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第48条 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第49条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第50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帐15年、明细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辅助帐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12章附则
第51条 本制度在股东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第52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XXXXXX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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