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应急准备预案

2024-07-19

防台防汛应急准备预案(精选8篇)

1.防台防汛应急准备预案 篇一

宁波市轨道交通TJ2105-1标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程概述

(二)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先建立和储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当汛情和台风发生时能够有效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参建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尽可能的把灾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重点

1、做好本工程范围内防汛排涝、防台风等工作。

2、落实好防汛防台物资、机具、人员等的准备工作。

3、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由安全部部长郭勇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落实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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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IV级应急响应后,我单位应急小组派人员现场值班。并对现场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合理安排施工。一旦出现恶劣气候情况,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出施工区域,进入宿舍躲避并关好门窗。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I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的外围将影响宁波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较大区域内(两个区以上)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二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2)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防暑和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当出现III级应急响应后,我单位应急小组现场派人员值班,保持与轨道交通指挥部及项目应急小组全体成员的通信畅通,并根据汛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对项目部的临时办公用房、民工宿舍、食堂、厕所等所有临时设施进行加固。

3、II级应急响应

(1)当沿江流域出现重大险情、城区发生洪涝灾害、热带风暴风力8-9级、市气象局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xx通知》要求,当出现II级应急响应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下达停工令,对所属工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将按规定时间停止施工。施工现场二层以下临时工棚等危房居住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场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必须切断,机械设备应放置到安全防雨的位置,刚砌砖墙、模板工程需及时加固,深基坑开挖周边支护加固,防止塌方。外脚手架上的横幅、标牌和安全网应予以拆除,以减少阻风面。项目部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到岗到位,通讯联络确保畅通,及时掌握风情汛情变化。

4、I级应急响应

(1)当沿江流域和城区河道发生大洪水、强热带风暴风力达到10级以上,城区发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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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周边地下排水设施情况,掌握排水管线的走向,制定应急排水方案。

2、成立雨情信息监报小组。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记录汇总雨情信息。

3、组建防汛抢险队。负责汛期应急抢险任务,维护施工现场的排水、道路及供电、用电系统。

4、加强汛期值班。排定值班表由专人负责现场巡视,密切注意防汛通报及施工现场情况。

5、合理部署施工计划。根据天气形势确定沟槽(或基坑)开挖的宽度和深度。

6、切实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做好支护处理,不准冒险施工,同时进行加固维护。

7、及时进行雨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排除积水,清扫、修整道路,保持下水道畅通。

七、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与通知

项目部所属的施工场地一旦发生洪涝、台风伤人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在进行现场急救的同时,把事故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汇报人应说清事故的地点、灾害程度和现场救治情况。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应急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方案。必要时向社会救援。

2、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

3)项目部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

4)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人员伤亡,并以最快速度将他们救离现场,交由急救中心救治。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抢险救援结束后,尽快恢复生产,尽最大努力把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警报与紧急公告

项目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急领导小组在经过分析后,该事故有可能扩大并可能影响到其他范围,对周围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将启动警报系统,向公众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

2.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篇二

一、值班制度

1、接到台风暴雨紧急警报后,应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

2、暴雨、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处置制度

1、公司防汛指挥部常设机构在杨高南路475号安全办。

2、按应急指挥体系和防台防汛网络通知各抗灾救灾抢险队。

三、汇报制度

1、台风暴雨期间,各企业应坚持与公司安全办联系,三小时报告一次,有险情立即报告,并采取进取防范措施。

2、警报解除后,做好汛情、灾情以及抗灾救灾情景资料汇总,并报公司。

3、各企业按公司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行政事务部、投资管理部、工会、置业公司、医务室、安全办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程序:

3.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篇三

(2018版)

目 录 总则...................................................3 2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3 3 组织机构及职责.........................................3 3.1应急指挥机构........................................3 3.2 职责分工...........................................3 4 预防预警机制...........................................4 4.1预防和预警..........................................4 4.2预警级别及发布......................................4 5 应急处置...............................................6 5.1防台防汛前期准备....................................6 5.2防台防汛期间应对措施................................7 5.2.1变电所、电缆沟、电气房、开关室防进水措施..........7 5.2.2 室外设备、电气防汛措施............................8 5.2.3防高空落物应急措施................................8 5.3应急结束............................................9 5.4防台防汛评估........................................9 6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9 7 附件.................................................9 1 总则

为积极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发生时可能带来的威胁和巨大损失,建立台风、汛期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处理机制,有效保障台风、汛期内分厂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分厂实际情况,制定分厂防台防汛应急方案。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应急工作原则。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分厂成立防台防汛指挥部,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组长:厂长

组员:动力自动化主管、安全主管、设备主管、各条线班组长 附件1:灾害天气指挥组应急网络图 附件2:灾害天气指挥组领导及成员电话

3.1.2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在值班期间为防台、防汛值班总负责人,负责处理突发事件。3.2 职责分工

3.2.1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职责

3.2.1.1防台防汛指挥部是分厂防台防汛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分厂的防台防汛工作。

3.2.1.2负责对分厂防台防汛工作的目标、计划和应急方案进行审定。

3.2.1.3负责防台防汛动员部署,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检查防汛组织、物资准备、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防台防汛发展动态,发布防台防汛信息,并及时制定相应对策。

3.2.1.4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防台防汛指示、文件精神,并结合分厂实际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2.1.5在台风、汛期期间,组织、指挥各单位应急小组、调用各类应急物资和生产设备进行抗灾抢险活动。

3.2.1.6对在防台防汛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者给予处罚。4 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和预警

4.1.1分厂应急指挥机构跟据公司提供的市气象局预报对暴雨、台风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同时根据公司《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2018)》第3条:预防预警及响应处置程序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4.1.2按照暴雨、台风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级别界定(以市气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4.2.1.1暴雨预警信号:分为蓝、黄、橙、红色四类。

a.蓝色含义: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b.黄色含义:6 小时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 4 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c.橙色含义:3 小时降雨量将达50 mm以上,或者已达 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d.红色含义:3 小时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已达100 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2台风预警信号:分为蓝、黄、橙、红色四类。

a.蓝色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7~8级,或阵风8~9级并可能持续;

b.黄色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c.橙色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d.红色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预警启动程序

4.2.2.1“台风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48小时在本地区登陆;“台风紧急警报”指预计台风中心在未来24小时在本地区登陆。“洪峰警报”指预计洪水的峰值在未来48小时会抵达所在区域;“洪峰紧急警报”指预计洪峰在未来24小时会抵达所在区域。

4.2.2.2台风季节和汛期,指挥部积极贯彻、执行张家港市上级部门和气象局要求,收集天气预报情况和台风汛期信息。

4.2.2.3应急方案启动程序:分厂直接接到公司指令或在收到台风、暴雨等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并通知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上报值班名单,开始启动本分厂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4.2.2.4应急状态:

a.当接到暴雨或台风黄色警报时,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或当天防台防汛指挥部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做好检查和防范措施,做好防风措施。

b.当接到暴雨或台风橙色警报时,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或当天防台防汛指挥部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所有成员、抢险突击队员在各单位待令;如遇夜间,当天防台防汛指挥部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在各单位待令,各应急小分队成员保证通讯畅通,待令;并安排人员每2小时对分厂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

c.当接到暴雨或台风红色警报,无论任何时候,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或当天防台防汛指挥部值班负责人立即通知分厂所有防台防汛指挥部成员、应急小分队紧急在指定地点集中待令;并安排人员每隔1小时对分厂防台防汛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应急处置

5.1防台防汛前期准备

5.1.1分厂在每年的4月初对排水管沟、排涝设施、应急物资等检查、修订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5.1.2分厂在每年的3月10日前完成主厂房、厂房支柱及彩钢板 6 锈蚀检查,完成厂房漏雨、屋顶、天沟积灰、排水管破损检查,填写工程联系单报相关部门。

5.1.3分厂在4月底组织分厂人员对防台防汛有关应急预案修订、学习、应急物资准备、排涝设施设备完好性、排水管沟清理、河道积淤等内容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5.2防台防汛期间应对措施

5.2.1变电所、电缆沟、电气房、开关室防进水措施

5.2.1.1汛期来临前分厂对区域内电缆沟进行认真查漏、堵漏,检查排水设施完好,并进行试转,保证有足够排水能力,做好防汛的前期工作。

5.2.1.2汛前根据需要准备充足的编织袋、铁锹、潜水泵、及相关防风物资和设备,以防发生内涝时,及时用砂包封堵主厂房、电气房等入口。

5.2.1.3在暴雨、台风来临前,检查并关好生产厂房、办公楼等各处门窗,并加强巡视,防止房屋、设备进水。

5.2.1.4在台风、汛期期间,设备、动力人员增加对生产厂房、变电所、电缆沟、电气室、开关室的设备、水位及防水与排水情况的巡检次数,发现生产区域有漏雨水、进水或低洼位置、低位水坑水位上升趋势时,及时启动排水设施等应急措施。

5.2.1.5如果发生现场所有排水设施投入运行,仍不能满足需要,应立即汇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调集其他单位的设备,增加抽水、排水设备,提高排水能力。

5.2.1.6一旦发生主厂房、电缆沟、各泵房、电气房进水,或排水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要,应立即汇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投入抢 7

险突击队紧急抢险。

5.2.2 室外设备、电气防汛措施

5.2.2.1在暴雨、台风来临前,分厂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未参与生产的设备、设施应预先进入防台防汛状态,对已停止作业的设备按要求进行防台加固.5.2.2.2汛前检查室外就地开关箱、电机、电机接线盒、就地事故按钮、端子箱等设备应具备防雨水能力;不具备防雨水能力的应加装防雨棚、防雨罩,防止进水短路。

5.2.2.3检查室外防雨棚、防雨罩安装牢固可靠,具备抗大风要求。

5.2.2.4室外开关箱、端子箱因工作、操作需要打开的,应及时关好。

5.2.2.5汛期运行、检修人员应增加对上述设备巡检次数,发现有漏水、进水设备,立即采取措施,带保护的设备应紧急采取防误动措施,并汇报主管领导。

5.2.2.6一旦发生内涝,应立即开展排涝,增加移动排涝设施,并汇报分厂防台防汛指挥部。5.2.3防高空落物应急措施

5.2.3.1厂区、道路上的广告牌在大风来临前检查是否牢固,不具备抗大风能力的应加固或拆除,防止被大风刮倒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坏设备。

5.2.3.2厂区内宣传标语、横幅、彩旗等在大风来临前全部收回,防止被风刮起,引起线路短路跳闸。

5.2.3.3厂区内的树木,同设备、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的应进 8 行处理,防止被大风刮动或吹倒,造成线路短路跳闸或损坏设备。

5.2.3.4厂区内的电杆、灯具在大风来临前检查牢固可靠,不牢固的应及时处理。5.3应急结束

防台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召开总结会,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5.4防台防汛评估

分厂办公室组织防台防汛评估。防台防汛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企管部安环监督办。6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附件3:灾害天气急物资储备量统计表 7 附件

附件1:灾害天气指挥组应急网络图 附件2:灾害天气指挥组领导及成员电话 附件3:灾害天气急物资储备量统计表 附件4:电力厂防台防汛应急值班制度

附件1:灾害天气指挥组应急网络图

附件2:灾害天气指挥组领导及成员电话

附件3:灾害天气急物资储备量统计表

附件4电力厂防台防汛应急值班制度

1、根据电力厂公司《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及《电力厂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要求,为了有效做好防风防汛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及分工

2.1、电力厂厂长为为电力厂防台、防汛值班总负责人,负责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值班安排工作,并落实电力厂的防台防汛工作安排。

2.2、电力厂各车间负责人为各自车间防台、防汛值班负责人,负责做好车间内防台防汛期间的值班安排工作,并落实电力厂各车间的防台防汛工作安排。

2.3、各条线主管负责各自条线人员值班期间的工作安排,并落实各各自负责的应急物资的配备和管理。

4.4、车间安全员负责厂区范围内的排水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落实相关条线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同时确保应急用编织袋充装。

4.5、机动条线技术员及班组长按照预案内容做好应急前物资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照明设施、移动电源箱、电焊机等应急抢修物资。同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

4.6、车间驾驶员负责检查叉车、皮卡车的应急状态,确保随时 10 参与应急工作。

2.7、其他人员服从应急工作安排,落实好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3、电力厂防台防汛应急值班人员信息 参照附件3

4、根据公司及总厂的指示,各主管提前将防汛抗台期间的人员值班信息报电厂办公室汇总,厂长审批后报总厂。根据值班人员信息,各车间主管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并落实好各值班人员的应急期间的工作安排。

4.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更新) 篇四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自然灾害来临期间员工在工作、生活、交通等各方面不受影响,为加强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防台、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台、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防台防汛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等相关规定。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台防汛的应对工作。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 台风是严重的灾害性天气之一,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它的破坏力主要是由强风、暴雨和风暴潮三个因素引起,台风中心所过之处,受到的破坏最为严重。我国沿海台风多发季节为每年7到10月份。2.2 台风灾害天气,企业受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其他次生、衍生等事件。2.3 危险等级

根据中国气象局最新发布的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划分,将台风季节的危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状态:热带低压,也即风力为6-7 级;

Ⅲ级状态:热带风暴,也即风力为8-9 级; Ⅱ级状态:强热带风暴,也即风力10-11 级;

Ⅰ级状态: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M`,lS#F/O也即风力12级或以上。3.应急处置原则

以“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规范程序、科学防护、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提高效能、迅速恢复”为工作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团结协作,最大程度降低台风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防台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党支部书记

员:综合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负责人、专工、值长、班组负责人。

责: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厂房生产防台防汛工作。4.2防台防汛办公室:

防台防汛办公室设于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由安环专工负责日常具体工作。4.3具体职责分工:

1)、防台防汛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队:公司全体上班人员、留厂人员 职

责:具体负责公司抢险工作

现场各项防台防汛措施由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全体成员配合。2)、物资和后勤生活保障:综务部、生产技术部 职

责: 负责后勤生活保障。

物资组职责:负责防风防暴、防台防汛物资的及时供应、发放;

后勤组职责:负责台风期间项目部全体成员的饮食、交通车辆、通讯保障,以及防台防汛期间的保卫工作。

物资保障措施:防台防汛物资主要包括铁丝、塑料布、铁锹、雨衣、雨鞋、揽风绳、手电、水泵等

生活保障措施:备足、备齐充足的食物、水及其他生活保障措施。3)领导小组应急通讯:见公司通讯录 5.重点防范部分:

主厂房、高层建筑必须有良好的避雷装置;临建设施,主要指临时工棚、办公楼及宿舍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的其他场所。6.应急处置

6.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处置

通知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防台准备的物资器材确定已到位;检查所属区域门窗已关闭,并已采取保护措施;值班人员加强现场巡视,部门值班人员随时待命。各部门检查通信设备是否正常;检查主厂房等生产区域的排水是否畅通、水泵等排水设备试转正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检查生活区、生产区域屋面加固情况。

6.2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处置

落实安排和通知防台值班、抢险的各级人员;停止所有室外作业;检查排水系统正常完好,并维持最低水位;库房、化学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化学物品妥善保管、高位存放或转移至安全之处;做好人员紧急撤离工作;配备相应后勤物资,保证防台期间各类人员的膳食供应;再次检查生活区、生产区屋面加固情况。

6.3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处置

进入紧急防台状态。防台办公室开始值班,了解最新业主防台防汛信息,并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汇报最新台风信息;防台领导指挥小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分管领导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防台工作;各部门防台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到预定岗位待命;所有办公室铝合金门窗做好防风措施;资料档案室、财务部做检查重要档案资料的保管;计算机系统做好备份工作,并做好防护措施。6.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处置

立即进入特别紧急防台风状态,立即启动防台预案,按照部门预案布置,各级防台人员立即进入预定岗位,坚守临时岗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到防台办公室,指挥项目部防台工作;生产技术保障组人员在会议室待命;各部门应急抢险组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在相应地点待命,随时处理突发事件;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情况下且未经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任何人不得独立在室外行走,紧急撤离生活区居住的所有人员。7.应急救援

7.1、事故发生后,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直接领导、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小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报告。

7.2、开展救援工作时,制定统一的指挥信号和行动方案、组织路线,任何人的行动和作业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领导。

7.3、首先要了解事故情况以及伤员地点、数量和轻重,然后依情况分组携带必要器械组织救护。同时观察事故现场情况,对于潜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或排除。需要车辆、大型机械辅助抢险时及时联系相关人员。需要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可直接拨打120、119、110等求救电话。

7.4、及时划分应急区域、安全区域,事故边坡危害半径以内的任何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做好救援工作的过程控制,提高救援工作质量,避免连带事故发生。7.5、要维持好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现场及消防场地,保护消防设施,制止一切对抢险活动起消极作用的行为。7.6、处理电气、特种作业故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7.7、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7.8、应急小组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有针对性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1 台风季节来临前将防台常备和应急抢险物资清单报防台防台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应保证防台常备和应急抢险物资随时处于正常、完好的储备状态。8.2 公司在台风季节来临前应完成应急物资的购置,安环等部门协同使用并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正确使用。

8.3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配置水泵与之相匹配的导水管道、临时电源箱、铁锨、雨衣、雨靴、塑料膜、铁丝、照明灯具、充电式照明灯具。9.培训与演练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制订预案演练计划,结合生产反事故演习,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10.附则

10.1 本预案检查评估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以责

论处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奖罚。10.2 本预案由公司负责组织、制订并适时修改、更新;修订最长时间不大于3年。

5.学校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篇五

暑期即将到来,防汛防台工作又要开始了。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防洪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汛期洪灾危害,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早部署、争主动”,以保障师生安全和减轻财产损失为目标,按照统一指挥、高效应对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灾情发生时,教职员工必须立即到位,听候命令。对忽视预防、疏于管理、擅离职守、不听指挥影响抢险救灾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严处理。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学校防汛抗灾情况与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灾的意见或建议。

(三)在汛期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觉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叶聪颖 副组长:汪 燕 成 员:各班班主任(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组长):叶聪颖

职责:负责领导、协调、汇报、调动。2.副总指挥(副组长):汪 燕 职责:协助总指挥实施具体事项。

3.保卫组(含保安、护校教职工):陈庆森

当天值日教师 职责:现场保安及护校教职工在第一时间组织师生员工撤离。4.保障警戒组:陈建福

陈惠忠

职责:物资供给、后勤保障、重点部位警戒并引导外来救援。5.通讯联络组:黄鹏举

郭雅蓉

职责:启动广播系统;人员的联络、与家长、社会沟通信息。6.医疗救护组:陈娉婷

沈宽谅

职责:救护受伤人员。7.防范组: 黄英妮

陈鑫

职责:针对预案进行演练,开展防汛防台安全知识的教育,掌握地震逃生的能力。

四、处置程序(一)准备期间

1、要立即修订完善本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备足物资,密切注意汛情通告。并广泛开展防汛抗洪中的自救和互救演练,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汛逃生的基本技能。

2、做好思想准备工作,接到上级指示或通知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启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随时准备部署、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3、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对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以及围墙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管理,加强对门卫、电教室、仪器设备等重要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抗洪的顺利进行。

5、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汛期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

6、要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全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7、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救灾物资。

(二)预警期间

1、当降雨量较大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必须临阵待命,及时向各学校、教学点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必要时,集结好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灾情,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3、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低洼易涝区域更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4、预警期间,如有校内基建工程正在进行的,学校要通知校内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物上的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

(三)救灾期间

1、发生洪涝灾害后,防汛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

2、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防汛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检查,疏通排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线路(除应急照明系统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3、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要迅速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师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要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4、灾后,要根据校内的特点,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5、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翔安区东陵小学

6.2014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篇六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新华国际项目工程

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根据专题例会精神,为了防止暴雨天气对深基坑的影响,降低、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防止重大意外险情的发生,维护项目和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成立防台防汛工作组:

组长(总指挥):陈锡刚

主要负责防台防汛组织人员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整体布置。

防台防汛副组长:马沈良、曹立清

负责在防台防汛期间全面具体负责防台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

节人员及物资,并在24小时内向总指挥及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通报情况。防台防汛组员:王宜均、顾跃飞、朱在均

听从防台防汛组长的安排,在组长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好防台防汛

工作。

后期保障:惠照阳、王正勇

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人员

安全撤离。

动力保障:张学法、代跃舞

在防台防汛期间,负责电力正常供应,并随时提供再发电放热工作,负责防台防汛设备的正常运转。

一、施工现场概况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万㎡,现有施工人员150人,内有塔式起

重机3台,中小型机械15台,另有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

二、应急设备与设施

施工现场准备设备:潜水泵15台,标配电箱4个,彩条布20卷,16#铁丝50公斤,铁锹10把,强光电筒5把,对讲机10部,白棕绳2捆。

安全专职人员和动力保障组应负责应急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查,确

保设备的有效。

三、潜在的诱发因素

目前施工处于深基坑施工阶段,目前基坑周边的护壁桩极为不稳定,局部区域如遇连续暴雨天气极有可能引起坍塌。基坑地处低洼,容易积

水,如果不及时采取降水、排水措施将会造成场地积水,坑内施工器械、材料浸水。

四、措施

为了确保暴雨天气基坑的安全、稳定,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我施

工单位务必在雨季来临前在施工现场布置好足够的降水点。我施工现场因为3、4、6、7#主楼区域利用主楼内的集水坑进行周转降水,裙房区域的水根据就近原则向周边降水点排水。施工现场布置有4kw潜水泵2

台,3kw潜水泵1台,1.1kw潜水泵11台。仓库备用4kw潜水泵1台,1.1kw潜水泵5台。(附现场降水布置图)

本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定下固定任务要求在雨季来

临前务必完成以下施工任务:6#楼区域负二层施工完成,3#楼区域负一层施工完成,3#楼西北角筏板基础浇筑完成,7#楼负一层施工完成,4#楼筏板基础施工完成。所有施工中需要的材料已陆续进场,确保按期完工。

3、7#楼负一层施工完成后即进行地下室外墙的防水、保温施工,待防水、保温施工完成后立即组织机械设备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施工务必严格参照规范进行分层回填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回填完成则可以确保西侧护坡的相对稳定性,降低基坑内的安全隐患。

五、启动条件

1、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在得知灾害气象来临,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内向企业领导报告;

2、防台防汛副组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启动应急处理方案的级别,落实人员,积极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进展情况;

3、防台防汛工作在副组长的统一安排下,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越级向总指挥汇报。

六、应急设备与设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联络方便,配备

10部对讲机;

2、配电房、物资、动力小组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电力供应,物

资备有铁锹、水泵、雨衣、手电、沙袋、麻绳等,使用方便。因天气问题塔吊无法运转,现场要备有足够的运输设备随时调用。

3、仓库要备发电机一台,在断电情况下可启动排水,基坑内水道畅通、安全、可靠,可以及时排水。

4、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向当地110,120部门求助。

七、能力与资源

1、指挥中心与仓库保持好联系,信息传达要及时、管理效率要高。

2、一旦狂风暴雨来临,各岗位管理人员接到指令,必须迅速将防台防汛物资及时送到重点部位,提前做好抗灾准备。

3、在防台防汛期间,所有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指挥中心、仓库

内对讲机固定频道,随时接受各种指令,整装待发。

八、保护措施

1、在防台防汛期间,防台防汛小组要及时组织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部门要负责落实疏散人员的临时场所,保证饮食的正常供应。

九、信息发布与施工人员教育

1、由防台防汛副组长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经组长同意后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

2、平时在宣传教育上要增加防范意识,当正常进入预案状态时,所有工作均由防台防汛组长统一指挥行动。

十、针对性的培训与演练

1、在防台防汛前要对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总动员,对负责抢险救援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包括:装沙袋、开水泵、发电机使用、物资调运、抢修、设备保护、人员救护、安全保卫等。

2、为巩固培训成果,增强项目施工人员防台防汛意识,组织工人练习,以提高项目防台防汛的综合能力、集体精神。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7.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篇七

一、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系(部)总支书记及主要负责人

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50101室)

二、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全院防汛防台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保卫工作副院长、院办主任任副组长的学校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常设工作办公室,各系、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系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常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全校自然灾害防范的日常工作事务。各系、部相应建立起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部门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班子,一旦需要立即启动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主要从思想、组织、物资和防范等方面做好防灾、减灾的充分准备,以确保面临防汛防台紧急状况时的有序应急。

(一)切实做好“以防为主”的汛期防灾减损工作

1、每年六月上旬召开学院防汛年度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当年防汛防台工作,并检查全院防汛、防台工作的准备状况,此时应完成防台防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物资的准备。

2、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应对全院下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平时发现堵塞应立即清除;六月前完成对全院树木的修剪和树基的加固,并对全校建筑物门窗进行全面检修。

3、定期对校园建筑屋顶天沟进行清理,遇雨季还应及时消除堵塞。

4、每年汛期来临,院防汛办统一安排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遇高潮、暴雨、台风影响时应确保24小时值班,抢险突击队进入集结待命状态确保应急。

5、切实做好学院低洼地块的排水和防护工作,减少积水造成的损失。

6、切实做好汛期防高空坠物的宣传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建部门应切实做好全院建筑安全完好的日常检查,按规范做好院内建筑物的防雷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三)加强防灾知识与安全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和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防范。

(四)组建一支随时能调用的抢险突击队伍,抢险时遇突击队力量不足时可动用在院的工程队参与抢险。

四、应急启动

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在应急程序启动时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应急工作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协调工作,保卫部门负责学校秩序维护工作,保健室负责伤员应急抢救和送治工作,院财务及时落实救灾应急专用经费用于处置突发灾害事件。遇抢险需要,时间紧迫的危急情况,经现场指挥人员决定可应急动用对抢险有效的物资和资金,事后再补办必要的报批手续。

五、应急处置程序

1、控制、救灾、抢险

发生防汛防台突发应急时,学院后勤、基建、保卫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参与事件的控制、救灾和抢险。

2、报告决策

在处置事件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学院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为领导决策、指挥应对突发提供依据。

3、后勤处置

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抢险物资,并尽快整治校园环境、修复损毁设施等。

4、信息上报

8.上海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篇八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风险分析 2.4洪涝防御体系 2.5重点防护对象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工作机构 3.4其他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警级别划分 4.3预防预警行动 4.4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信息发布 5.6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灾后救助 6.2抢险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6.6调查与总结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抢险与救援保障 7.3专业保障 7.4治安与医疗保障 7.5物资与资金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公众信息交流 8.2培训 8.3演练 8.4奖惩 8.5预案管理 9

附则 9.1数量概念 9.2名词定义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

有序进行,提高上海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上海东濒东海,西临苏浙两省,北依长江口,南傍杭州湾,是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境内除西南部有少数丘陵山脉外,全为

坦荡低平的平原,地势总体呈现由东向西低微倾斜。全市陆域总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全市平均海拔为4米左右。大金山为上海境内最高点,海拔高度103.4米。市区地面高程多在3.0米至4.0米,中心区的黄浦、静安等地和长兴、横沙两岛的不少地段处在3.0米以下,雨后易造成内涝。

上海目前共有17个区、1个县,109个镇、3个乡、101个街道办事处,3579个居民委员会和1781个村民委员会。截至2009年底,上海常住人口2301.91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超过3000人。

上海境内地势低平,河流密布,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有4至5公里,河湖面积532.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8.4%。黄浦江为贯穿上海全境的主干河流,河长113公里,平均河宽360米,是太湖流域最大的排水河道,其支流苏州河在上海境内段长54公里,河宽45米。本市湖泊主要集中在与苏、浙交界的西部洼地,最大湖泊为淀山湖,面积为62平方公里。

上海处在太平洋季风区,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191毫米,汛期降雨量占全年的60%以上;每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是上海的梅雨期,常年平均降雨量244毫米,一旦降雨集中,容易发生内涝;每年影响上海的热带气旋平均有2个,多发生在7、8、9三个月;受

热岛效应等因素影响,汛期上海常会出现突发性强对流天气而引发暴雨灾害。

长江口属中等强度的潮汐河口,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型。为便于汛期掌握潮位变化情况及其对防汛防台的影响,在黄浦江上下游各设一个潮位代表站:一是黄浦公园潮位站,平均潮差1.83米,最大潮差达3.55米,实测最高潮位达5.72米;二是米市渡潮位站,平均潮差0.99米,最大达1.90米,实测最高潮位达4.38米。

为减轻黄浦江潮灾危害,经市政府批准, 现黄浦江沿线警戒水位定为:吴淞站4.80米,黄浦公园站4.55米,米市渡站3.50米。

2.2社会经济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之一。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

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287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317.67亿元,比上年增长0.8%。

上海沿江沿海地区大工业密集,国内许多知名的大企业和工业区都坐落于此,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及浦东国际机场等,对防汛防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涝灾害特征

上海地处环太平洋沿岸的主要自然灾害带, 又是中纬度和海陆相过渡带, 每年自然灾害很多,尤其是洪涝灾害最为突出,对社会经济影响也最为重大。据史料考证,从明朝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至1949年的580年间,上海地区有记载的重大洪、涝灾害达91次。

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 上海地区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

一是台风的多发性。自1997年11号台风严重影响上海之后,除1998年14个台风基本没有影响上海外,1999年17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0年23个台风,有5个影响上海;2001年26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2年25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3年21个台风,有1个影响上海;2004年30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5年23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6年24个台风,有2个影响上海;2007年25个台风,有2个严重影响上海;2008年22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2009年22个台风,有1个台风影响上海;2010年13个台风,有4个台风影响上海。

二是潮位的趋高性。黄浦江苏州河口的最高潮位,上世纪50、60年代是4.5米,到70、80年代上升到5米,90年代以后升到5.5米至5.7米,最高达5.72米,潮位呈抬高趋势。自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5米以上高潮位共出现7次,其中80年代2次,90年代5次,2000年一年就出现了4次,刷新了历史第二高潮位,达5.70米,高潮位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

三是暴雨的突发性。由于大气环流形势及上海城市小气候的改变,汛期暴雨表现为短历时、强降雨、局部性。最典型的是2000年和2001年。2000年汛期连续4个下午雷暴雨,局部地区1小时降雨量达90至100毫米,3万多户民居进水,南京路也遭水淹。2001年汛期又是连续5天在中心城区出现强降雨,5天总降雨量创上海有气象纪录之最,有6.4万户民居进水,保险理赔达1亿元。2008年8月25日早晨,上海市经历了一场百年未遇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中心城区普遍出现强雷电和大暴雨天气,徐汇田林地区和徐家汇地区过程雨量分别高达162毫米和152毫米,其中早晨7时至8时一小时雨量就达117-118毫米,为有气象记录130年来最大一小时雨量,也超过百年一遇的暴雨标准。卢湾、长宁、普陀、黄浦、浦东、闵行等地的雨量均超过100毫米的大暴雨标准,造成全市170条段马路积水10-60厘米,14000余户民居进水5-10厘米,中环路吴中路地

道因严重积水中断交通24小时,社会影响较大

四是洪水的复杂性。由于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骨干工程基本完成,上游洪水下泄速度加快,瞬时流量增多,黄浦江水位抬升。近年来,汛期黄浦江上游米市渡水位屡屡突破3.5米警戒线。1999年百年不遇特大梅雨期的30天内,黄浦江承泄的太湖流域洪水总量虽远不及1954年,但瞬时流量流速均创历史纪录,水位远远超过1954年。

五是风暴潮“三碰头”的多发性和风暴潮洪“四碰头”的可能性。1999年,不仅太湖流域出现全流域的大洪水,而且上海梅雨期延长至7月20日才结束。而2001年、2002年影响上海的台风最早出现在6月下旬和7月上旬。气候变化多端,使得“三碰头”、“四碰头”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2.3.2主要风险分析

一是一线海塘外抵御堤外风浪的保滩工程仍显不足,横沙岛海塘甚至出现局部越浪冲刷。

二是黄浦江部分防汛墙存在安全隐患,实际防御能力因海平面上升和地面沉降等影响已较设防标准有所降低,318公里市区段中有4段、251米险段和62段、12.5公里结构损坏、强度不足的薄弱段。

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严重不足,在暴雨和高潮双重影响下,苏州河、虹口港、杨树浦港、虬江、新泾港等内河水位猛涨,迫使沿

河排水泵站一度停机,加剧了市区积水,内河多处防汛墙也出现了险情。

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规划的361个雨水排水系统,有111个尚未建设;已建成的排水系统中有4个低于一年一遇的标准。在暴雨和特大暴雨情况下,普陀、长宁、宝山、闸北、杨浦、徐汇等区部分道路和低洼地带经常出现严重积水,给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部分流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黄浦江米市渡水位在台风“麦莎”影响期间超过历史最高记录,上游大泖港水位甚至超过设防标准而发生局部漫堤,金山区朱泾镇、松江区泖港镇严重受涝。

六是部分地下空间的防汛能力不足、措施不力。近几年每逢暴雨,地下车库等都会出现雨水倒灌现象,甚至个别地铁车站也出现类似险情。

2.4洪涝防御体系 2.4.1工程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工作。全市建起了防汛防台的四道防线,使上海的防汛保安体系初步形成,并在抗击强台风和暴雨、天文高潮等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减灾效益。

目前,上海防汛已经基本构筑了四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千里海

塘,全市已建成沿海堤防523公里,基本达到抵御百年一遇高潮加11至12级风的标准。其中,城市化地区115公里达到200年一遇潮位加12级风标准。第二道防线是千里江堤,511公里黄浦江堤防已形成封闭,其中,中下游294公里防御原千年一遇潮位,上游217公里防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第三道防线是区域除涝工程,14个水利控制片泵排能力达到1491立方米/秒,郊区385个圩区的平均除涝标准为十五年一遇。第四道防线是城镇排水系统,城镇排水泵排能力达到3069立方米/秒,已建成的250个排水系统基本达到一年一遇排水标准。从总体上看,上海的防汛能力正在逐年增强。

2.4.2非工程措施

上海已建立了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为核心、防汛防台预案为支撑的防汛组织指挥系统。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本市已基本形成以《上海市防汛条例》为骨干、以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支撑的防汛法规体系,为依法防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近年来开始建设的上海市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可对水位、潮位、降雨量、风速风向等数据实行实时监测和收集,并建立了上海市防汛信息服务网,实现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气象局、区县防汛指挥部联网,实现了信息实时发布、资源共享。

2.5重点防护对象

2.5.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及周边区域

上海东方体育中心是一个以水上项目为主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位于黄浦江东、川杨河南、济阳路西以及规划路北侧,共包括一座

1.5万人的主体育馆,5千人的游泳馆和5千人的室外跳水池,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2011年7月16日至31日第十四届世界泳联游泳锦标赛将在举行。上海东方体育中心靠近世博园区,位于浦东黄浦江南延伸段的优越地段,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室外跳水池、新闻中心及停车场、公交站点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达34.75万平方米。

2.5.2海塘

全市523公里一线海塘中的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和宝钢、浦东国际机场、化学工业区、上海石化等重要地段,是防御的重中之重。

2.5.3防汛墙

全市的500多公里黄浦江防汛墙以及大量内河和圩区堤防中,294公里黄浦江市区段和109公里苏州河沿线防汛墙是需要重点设防的岸段。

2.5.4市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黄浦区迎勋北路龙门村、卢湾区龙华东路南园、长宁区剑河路、仙霞西路等24处低洼积水区域是市中心区防汛排涝的重点。

2.5.5地下工程设施

已建和在建的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是地下空间防汛的重点。

2.5.6大桥和港区

黄浦江上的松浦、南浦、杨浦、奉浦、卢浦、徐浦6座大桥和长江隧桥(大桥段)、东海大桥及外高桥、洋山深水港区等是本市防台防汛的重点。

2.5.7其它

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户外广告牌、行道树等,也是市区和城镇防汛防台的重点。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3.1.2上海市防汛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建设交通委分管领导、武警上海市总队分管领导等担任,本市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工作机构 3.3.1市防汛办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本市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市防汛抗旱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抗旱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市防汛抗旱工

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区县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本市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旱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预测、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现代化系统的建设,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启动并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3.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2.1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防汛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安排;

(2)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资金;

(3)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3.2.2市建设交通委

(1)检查、监督本系统各建设单位及全市建设工地的防汛安全;

(2)检查、监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下立交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和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3)负责本市公路绿化树木和城市高架道路悬挂绿化的应急抢险;

(4)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3.3.2.3市国资委

(1)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

3.3.2.4市经济信息化委

(1)检查、监督全市工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协助做好电力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生产和筹措。3.3.2.5市商务委

(1)检查、监督全市商贸服务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3.3.2.6市水务局(市海洋局)

(1)组织防汛墙、海塘、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和防汛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

(2)检查、监督水厂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供水正常。

(3)负责水文工作管理,做好水文监测和预报黄浦江风暴潮等工作。

(4)组织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5)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6)归口管理海洋灾害预(警)报信号的发布工作。(7)执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调度指令。3.3.2.7市交通港口局

(1)检查、监督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公共客运交通正常;

(2)检查、监督所辖陆上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汛安全,汛期协调交通部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3)汛期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4)检查、监督上海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行船舶的防汛防台工作;

(5)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

(6)加强对内河航运秩序的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处置。

3.3.2.8市农委

(1)检查、监督市农口系统的防汛安全;

(2)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本市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3.3.2.9市教委

(1)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3)督促、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宣传教育,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3.3.2.10市公安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3.3.2.11市气象局

(1)负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适当加密预报时段。

(2)归口管理本市天气实况、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

(3)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及预评估。3.3.2.12市民政局

(1)及时掌握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救灾工作;

(2)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3)负责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3.3.2.13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

(1)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

众、转移物资、抗风救灾等任务;

(2)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3.3.2.14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对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3.2.15市绿化市容局

(1)负责全市绿化(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3)组织市、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防台防汛安全检查和抽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4)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3.3.2.16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负责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2)负责对全市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当地政府搞好人员安全转移;

(3)管理全市居住类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积水、绿化树木的抢险工作;

(4)会同水务部门负责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当地排水通畅。

3.3.2.17市财政局

按照有关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负责以下工作:

(1)安排公共防汛防台经费;

(2)落实公共防汛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3)根据公共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4)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3.3.2.18市卫生局

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3.3.2.19上海海事局

(1)负责本市海域、长江上海段和黄浦江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对危及防汛设施安全的船舶依法管理和处置;

(2)在台风等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对船舶的防护引导,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管理措施,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3.3.2.20市通信管理局

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防汛机构的日常和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3.3.2.21市民防办

(1)负责全市公用民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检查督促非公用民防工程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依托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平台,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全市普通地下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3.3.2.22民航华东管理局

(1)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3.3.2.23市消防局

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3.3.2.24市公安边防总队

(1)负责对进港避风船舶和船民的治安管理,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船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2.25市城投总公司

(1)负责对本市排水、供水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

(2)督促各排水运营企业在相关预警信号发布后,按照工作预案或市防汛办的指令对排水泵站、水闸进行运行调度,确保排水通畅。

3.3.2.26市电力公司

(1)负责上海电力输、配、售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2)保障本市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设施的安全供电;(3)负责本市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3.2.27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负责做好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2)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加强航班信息服务,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各航空公司搞好旅客服务和安全保障。

3.3.2.2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承担本市市级应急抢险队伍职责;(2)承担本市大型应急抢险设备的保障任务;(3)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3.2.29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负责建设中的轨道交通项目防汛安全管理;

(2)负责运营管理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等的防汛安全管理。3.3.2.30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负责世博园区防汛防台的日常管理;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3.3.2.31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协助管理范围内相关区政府和管理单位履行防汛防台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的防汛防台日常管理。3.4其他

3.4.1区县及街道乡镇

各区县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4.2各有关部门、单位

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或明确职能部门,负责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汛情紧急时,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确保安全度过汛期。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与海洋环境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市和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和台风暴潮来临时,水文、气象和海洋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汛指挥部,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水利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与沿海出现超警戒潮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黄浦江、苏

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水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4.1.3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县政府、民政部门、防汛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防汛调度方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人

员安全转移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江河、湖泊、滩涂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地铁、隧道、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4.3.2江河洪(潮)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潮)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水位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潮)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水位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潮)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3.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上海中心气象台及各区县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2)上海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掌握海洋动态和潮位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风暴潮、巨浪预报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发往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重要涉海企业等。

(3)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4)水务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湖泊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5)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海塘防守及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县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

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区县、街道(乡镇)应立即组织主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主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塘内人员尤其是长兴、横沙、崇明三岛居民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具体方案由崇明县制订执行,当地驻军与武警部队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经劝说无效时可强制撤离。

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时,沿海区县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

段,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2防汛墙设防和抢险方案

公用段由所在区负责防守;专用段由所使用单位负责防守。当遇高潮位,市区支流水闸关闭挡潮后,因暴雨而使内河水位暴涨时,为防止内河防汛墙发生溃决或漫溢,必须对排入该河的排水泵站进行统一调度,有关方案由市防汛、水务部门会同有关区制定后执行或由有关区制定,报市防汛、水务部门批准后执行。一旦发生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所在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封堵,排水泵站要全力抢排,各专业抢险队伍和驻沪部队按指令投入抢险。

4.4.3市区和城镇排水(排涝)方案

市区排水、郊区排涝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4.4.4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地铁的人员疏散、撤离方案由市交通管

理部门负责实施。

4.4.5绿化抢险方案

本市现有城市道路行道树近70万棵,公园140余座,公共绿地约21万亩。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倒、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绿化、市政(公路)部门必须按以下程序实施抢险:

(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

(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截枝、移位或疏枝、扶正种植,排除交通障碍;

(3)竖桩绑扎加固,并及时清运修剪下的树枝,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确保良好的市容市貌。

4.4.6其它

危旧房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危房居民由各区县、街道(乡镇)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

空调室外挂机由各级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使用

检查、及时告知用户检查结果、消除隐患。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设计、制作、安装、维修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乍浦路美食街的户外悬空店招店牌,由乍浦路美食街办公室牵头,在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会同警方及时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其余区域由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防汛工程调度;其他防汛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由市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向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Ⅳ级响应(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

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55米的警戒线)后。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1至2人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办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市防汛办的要求,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向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91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上、50间以下;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组织专题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⑥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5.2.3 Ⅱ级响应(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

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10米的10年一遇标准)后。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0间以上、150间以下;因汛死亡6至9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防汛责任人(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以下同)和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

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县应急联动中心。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4 Ⅰ级响应(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

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5.29米的20年一遇标准)后。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汛死亡10人以上;地铁部分区段严重积水等)。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动员全市军民全力抗灾抢险;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②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区县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

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⑥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5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沿海、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6)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9)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1)市政部门检查加固高架、高速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5.3.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

(6)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7)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8)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水运、航空等单位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航班调整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一线海塘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7)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8)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9)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10)水运、公路、铁路、航空等管理部门及时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1)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区县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

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需要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市防汛办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和建设、房地、渔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卫生、边防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5.4.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

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浦江、苏州河等市级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区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区县政府和防汛指挥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区县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县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5.5信息发布

5.5.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5.5.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

情需经市政府新闻办审核后发布。

5.5.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6应急结束

5.6.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6.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6.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6.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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