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2025-03-05

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共4篇)(共4篇)

1.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

行)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验收 规程 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1 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 “三同时”监督检查

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

(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

(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询问笔录等书面记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当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并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三 3 同时”执行不到位、尚未构成环境违法的行为,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二)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五)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七)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的执行。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4 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监管档案。

第三章 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成后,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审查决定抄送环境保护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第十八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二)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三)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按月进行公示(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对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Ⅰ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委托组织Ⅱ类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并将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报送环境保护部。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建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下达限期整改,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限期整改要求的落实。

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

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告(涉密建设项目除外)。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

一、Ⅰ类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敏感项目。2.跨大区项目。

3.化工石化:炼油及乙烯项目;新建PTA、PX、MDI、TDI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及天然气项目。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5.冶金有色:新、扩建炼铁、炼钢项目;电解铝项目;铜、铅、锌冶炼项目;稀土项目。

6.能源:单机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电站项目;煤电一体化项目;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年产200万吨及以上的油田开发项目;年产10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3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开发项目;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跨省(区、市)输油(气)管道干线项目。

7.轻工:20万吨及以上制浆项目、林纸一体化项目。8.水利: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9.交通运输:200公里及以上的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港区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机场项目。

10.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社会事业项目。

二、Ⅱ类建设项目

Ⅰ类建设项目以外的非核与辐射项目。我部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分类名录。

2.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年生产1000万套模切件项目“三同时”工作总结

一、企业准备情况

我公司是由南通良造器件有限公司和香港自然人文嘉明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12.年10月,公司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16亩,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脚垫、模切件、缓冲件等

二、工程建设“三同时”情况

南通良造电子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万套模切件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于 2013年1月建设完成。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建议和环保局批复的相关要求,保证了环境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

1、废水

本项目为新建工程,生产过程没有使用相关液体类原材料,没有生产过程的废水排放,部分生活废水通过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放。

2、废气

本项目没有废气排放。

3、噪音

本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了减震、消音和建筑物隔音的措施,使厂界噪音达到标准要求范围。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处理给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垃圾及时送到市政垃圾处理点。

三、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

南通良造电子有限公司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与制 度,为本项目投入运行后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公司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环境 方针和环境目标,颁布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成立了环境管理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并建立了各部门环境指标和经济考核制度。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 理小组、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完全能够保证项目运行后的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 环境污染最小化、环境无污染。

3.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环保设施性能状况“三同时”

验收关键内容关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门槛。笔者认为,在“三同时”验收现场检查时,除了严格执行“三同时”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办法,对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外,还应关注以下一些内容。

制定监测计划 一方面可以体现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用监测数据反映生产过程中的排污状况,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等。另一方面,通过监测数据企业能更好地熟知生产设 备、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要求,实现动态化科学管理。只有通过科学监测,才能确保心中有数。

企业初期生产阶段也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监测计划逐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阶段。在环评报告书中会对监测计划提出要求,但往往比较笼统和原则。企业应该结合生产实际,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更具体和更有针对性的监测计划。企业可以自己监测,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监测。一是关注配套环保设施性能状况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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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设施的概念比较宽泛,通常包括环保基础设施、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环保仪器等,有些是隐蔽工程,有 些是非标设备,必要时要对这些设施设备逐一检查,环保设施的管维状况也应在检查之列。

这也体现了企业的生产管 理水平。三是对建设项目的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二是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有些建设项目特别是跨地区、跨流域的生态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现场检查时应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到场。例如,某公路项目在某一路段 涉及某保护区的实验区,就需要邀请保护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参会并参加现场检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意见不一致时,可暂时搁置争议,如实上报,同时 也允许相关方再议,寻求达成共识的途径和方式。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设施)通常不是环保现场检查的重点,但主体工程 的设计理念,设备选型、装置运行维护,对环境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企业存在生产装置跑冒滴漏的现象,将直接影响环境质量。

遇到这类项目,在现场除了听取监理部门介 绍情况外,同时要监理单位提供检查旁站、巡查等当时的文件、影像资料,包括在监理中是否发现问题、如何整改等。这也是为了避免有的监理单位出现弄虚作假、项目完成后补写监理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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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施工期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可能很大,因此环境监理尤为重要。五是关注危险废物相关情况。一方面,要关注验收监测报告对危险废物的内容叙述。四是坚持环境监理相关要求。对于一些建设项目特别是生态项目,如航道拓宽、江海码头、输气管道等,待项目验收现场检查时往往施工环节不能追溯,主体设施已 建在水下或埋于地下,现场检查也看不到。但这部分内容良莠不齐,有的验收监测报告在现场踏勘时并未仔细核查危险废物的 种类和产生量,给后期监管埋下隐患。另外,不同行业类别的建设项目会有不同的环境影响特点,环境保护部已经出台了水电等多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应遵照执行。

段时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可能不稳定,容易出现处置不规范的情况,管理隐患不能小觑。在验收现场检查时,要对 危废贮存场所、处置去向、转移方式等重点关注,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要关注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状况。企业生产初期生产工况、工艺参数等都需要不断调整。无论是生产设备、治污 设施还是管理水平都需经历一个阶段的磨合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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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温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关键词: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对策;杭州

“十二五”期间,杭州市将努力打造生态型城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强化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施政力度[1]。环保部门逐渐从单一型专业部门向综合型专业部门、“大环保”转变,为环保人才使用提供了空间,也对环保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面临的新形势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加快确立环保人才优先发展的方针。环保系统将高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旗,作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引领者和践行者,人才是关键要素,要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方针,通过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引领支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要求加快提升环保人才业务能力水平。杭州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容量极为有限,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不断凸显,特别是灰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问题日益显现,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这些都给“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挑战和新要求,亟待提升环保人才环境业务知识水平。

(3)环境风险压力加大,要求加快提升环保人才管理水平。“十二五”期间,环境风险压力继续加大,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易发高发,构成了对民生的直接威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公共事件将是创新社会管理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这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建立一支环境应急队伍和提升环保人才社会管理能力。

(4)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环保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环保基层能力建设薄弱,机构数量偏少、人员不多,许多重点乡镇尚未建立环保所,基层执法队伍与工作任务还有较大差距,环境监察队人员数量较为不足。须构建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环保人才资源开发一体化政策,促进城乡之间环保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供坚实的环保人才支撑。

2人才队伍现状与分析

(1)人才总量缓慢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杭州市级环保系统实有400人,其中,行政人员实有136人,监察队伍实有50人,监测队伍实有129人,科研队伍实有39人,宣教队伍实有13人,信息队伍实有10人,其他事业单位23人。环境科研人才、党政管理人才、监察执法人才和监测人才明显不足,这与杭州市作为经济大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和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2)人才学历层次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专业结构配置不够合理。杭州市级环保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370人,其中:博士4人,占市级人员总数的1%;硕士85人,占21.3%;本科219人,占54.8%;专科62人,占15.5%。环保类占50%,行政管理类占18%,法律类占8%,其他专业类占24%。环保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环境管理人才、新闻类、社会管理类、中文类等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3)人才队伍职称结构日趋合理,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杭州市级环保系统具有高、中、初级技术职称的共有131人,人数分别为48、57、56人。全市环保系统缺乏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环境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中青年科技骨干十分短缺,高级职称人员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所占比例为15%,博士、硕士人才占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队伍的比例为13%,基层人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3对策建议

围绕杭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需要,从环保人才分类体系出发,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环境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并重点突出环保紧缺专业人才和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1)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党政机关管理人才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政治理论、管理知识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环境监察执法人才要按照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环境监督管理人才要逐渐满足固体废物、机动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辐射污染等新凸显的环境问题的监管需求。

(2)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环境科研人才要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重点培养造就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加大环境科研人才平台建设,多渠道培养中青年科研人才;环境监测人才要按照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完备的应急监测体系的要求,优化环境监测人才体系,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注重环境监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环境信息与宣教人才要以打造“数字环保”的目标和巩固提高环境宣教在环保工作全局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地位要求,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环境信息与宣教技术交流工作,强化计算机、信息、新闻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3)环境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环境应急机构,以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为基础,按照“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原则,抽调人员应主要来自环保局、监察支队、监测站等一线熟悉业务部门,加强应急监测、事故环境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建立覆盖多个环保相关专业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库。

(4)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紧缺人才需求预测,重点加强对环境规划与政策咨询、低碳技术、大气灰霾、辐射安全、新型污染物防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与健康等紧缺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

(5)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延伸环保触角,推进监管网格化”的要求,通过增加人员数量,实行派出机构监管,实施环保监督员、协管员制度等多种形式,增加基层环保人才数量;加强基层环保人才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使用环保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4结语

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同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资源和决定性因素,统筹推进各类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环保人才队伍,才能为杭州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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