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4-06-30

第一责任人职责(精选8篇)

1.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一

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推动XX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现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常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统一领导,狠抓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坚持统筹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今年以来,本人主持召开的会议,先后5次共8个议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批示15件,亲自调研基层党风廉政工作5次,督办重点案件3次,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山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原则,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分解为52项具体任务,落实到18个牵头单位和44个责任单位。我与班子成员以及44个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分管抓,抓分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人。

(三)带头履职尽责。本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注重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年来,我们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源头治理和正风肃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140余人参观XX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邀请省委党校XXX教授、市纪委XXX同志、市委宣传部XX同志为领导干部讲学。我以《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六种意识,践行群众路线》为题,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传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能量。

(二)着力深化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建立公车使用监督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在五一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要求全县接待部门和单位的公车一律停放在车库,纪检监察部门对停放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预警机制,重点抽查了16家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约谈7个单位的一把手,下发整改督办函7份,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和纪委书记信箱、民声通道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理各类诉求51件,办结51件。成立暗访小组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基层单位、宾馆饭店、牌室茶楼、单位车库、南北山公路、公墓区等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访工作作风和违反八项规定情况。全年开展监督检查12次,明察暗访9次,查处问题15起,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三、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突出重点时段,节假日期间向42名县直单位班子正职领导直接打电话,提醒其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向全县400余名领导干部发短信,倡导节日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八项规定。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70.1%,会议费同比下降92.5%,印发文件同比减少24%,办公经费下降34.7%,车辆购置费下降91.6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公经费得到从严控制。

(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学习宣传XXX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镜子,对照检查找差距,切实增强了转变作风的内在动力。深入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干部一线服务”活动,组织机关干部400多人深入基层和一线,以干部作风转变带动行风好转和社会风气提升。当前,全县16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7项,14项正在整改,28项需要长期坚持,18项因政策等客观原因不 能整改。对此,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在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把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执纪、公道正派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保障好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今年以来,本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些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责任制落实,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2.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二

一、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内涵

公司清算的主要内涵为:第一, 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主要有解散和破产两种, 解散又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第二, 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是指基于自己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或者基于对公司的重大管理权限而被法律确定为公司在终止事由出现时组织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 它区别于清算组, 后者是清算主体在组织清算时, 任命或者选定具体操作公司清算事宜的临时性组织, 此为清算的实施主体。第三, 公司清算的内容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处分和分配。主要查清公司的债权、债务, 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及收回和清偿的合理性依据, 以回收债权, 清偿债务, 安置公司的职工, 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第四, 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从而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

公司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有限性使得公司法人制度成为了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但同时, 这一法人制度的优越性也为恶意投资者利用, 造成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 损害相对方的利益。公司清算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后一环, 是终结公司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唯一途径, 不仅保护股东的权益, 而且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 是清除公司法人制度弊端最锋利的武器。经过梳理清算程序、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回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才能得以维持。

三、公司清算中会计的职责

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 除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之外, 公司资产的清理、公司债务的清偿、公司剩余资产在股东之间的分配等及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是整个清算过程的主要内容。因此, 公司解散清算的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会计责任重大。公司因破产、解散、撤销与其他原因停止正常经营, 在宣告停业之前所进行的会计工作称清算会计。清算会计的主要工作是界定企业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内容及价值、界定待偿债务、变现非现金资产、偿付债务、分配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和支付清算费用。以上是公司清算中会计方面的职责, 一般情况下显得更为重要的是公司清算中会计的法律责任, 本文特别要论述的是公司清算中会计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清算中会计的法律责任

1、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设过程中, 确定科学的归责原则是构建整个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所谓归责原则, 是依据法律确定的标准来确认和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规则, 是确定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理论上,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类:一是主观归责原则, 又称过错责任原则;二是客观归责原则, 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 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 是一种理性自由法则。“因为个人已尽其注意, 得免除侵权责任, 则自由不受拘束, 聪明才智可得发挥, 人人尽其注意, 一般损害亦可避免, 社会安全得以保障”。简言之,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达到了法律和道德所要求注意的程度, 其行为便无可指责, 比如意外事件。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 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有利于确定人的行为标准, 协调利益冲突, 维护社会公正。长期以来, 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 对会计职业人士基本上都采取了此原则, 其基本精神就是要求对有关行为进行社会性的价值评价, 从而使行为的是非界限和责任界限得以明确划分, 并有助于使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得到准确判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 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这一原则, 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 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进入二十世纪后,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会计职业领域有了一席之地。其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侵权法》的确立对会计责任归责原则产生了直接影响、公司财务舞弊与欺诈使社会提高了对会计职业的责任要求、会计职业履行职责的过程和质量难以为外界直观地观察等。

无论是会计的反映职能还是审计的验证过程, 都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会计职业活动的特点凸显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不合理的一面, 即无过错责任体现了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行为及会计信息提供的“保证”的过高期望。此外, 过错责任原则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同时尊重了会计行为的相对自由, 其所确立的会计法律责任起到了教育和预防作用, 可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保持适度的弹性。因此, 应选择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现行法律对清算中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及其不足

现行法律对清算中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任改正, 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208条第1、2款规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的, 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定,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 刑事责任。《刑法》第162条规定,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 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会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公司法》第216条、《企业破产法》第131条均作了相应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 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司清算过程中的会计民事责任的规定寥寥无几。《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定: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 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但现有的法律在规制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时, 仍然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 即往往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 而轻视民事法律关系的调节, 如前述《企业破产法》仅在第130条, 用一句话提及管理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如何承担却未说明。然而, 公司清算的目的即是清偿债务、收回债权, 此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就要求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利益, 清算过程中会计民事责任的缺失导致受损害人的利益得不到实际的补偿, 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3、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 民事责任将成为公司清算中会计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在清算过程中, 因过错造成公司财产毁损、灭失, 或者私分、侵吞公司财产, 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虚假清算报告, 损害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利益的, 则无疑会对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构成侵权, 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清算实施主体违反委托合同约定, 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被清算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信息, 则构成违约, 委托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清算过程中, 若清算实施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被清算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逾期未还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271条、第272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务的, 或者索取他人财务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5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则应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浅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篇三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人

【中图分类号】R67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01827-01

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食品的安全问题在当今世界愈来愈凸现,在有效保障食品供给的同时,保证食品的安全已经是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 1-3]。当下,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众多,比如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一些食品行业从业者道德低下、缺乏诚信意识等等。为减少或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应找准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从关键点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生产经营企业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根本,从根本上治理并消除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就要从生产经营企业入手。

1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企业

1.1是由卫生法律中规定的责任决定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1.2是由生产经营产品的直接具体性决定的。

食品等产品是由生产经营者生产制造出来的,因为是直接生产者,所以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加工用料的来源、存储、运输和销售等都由生产经营者完全掌控,卫生安全与否生产经营者最清楚,最知底,如果出现不安全问题大多也是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所致,所以说生产经营者直接把握着卫生安全的主要方面,它的经营行为直接影响着卫生安全,生产经营者自身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卫生安全与否,而其它方面如监管等对卫生安全起的只是间接作用,都不能直接决定卫生安全与否。

1.3是由内因与外因的关系决定的。

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对卫生安全来说,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是内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是外因,无论外因多么强大,如果不通过内因,是不能起作用的,监管必须要通过生产经营者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才能起作用。另外,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是一种主动行为,只有自觉自愿的承担安全的责任,才能真正做到保证食品安全,外部监管监督是被动行为,它只有通过企业经营者的主动接受行为,才能把监管要求落到实处,所以企业经营者主动自律这个内因才是最终决定食品安全的关键和根本。

2生产经营企业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2.1我国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手工作坊多,工业化程度低,投入小、准入门槛低,很多企业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

2.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的卫生法律知识。

2.3所有的企业都是为利益而存在,“利”是企业的根本,资本论中提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利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家法律”。因此,企业很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而失去良知,当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时,就会无视道德法律,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直接导致了问题食品的产生,放任其流通到市场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3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措施

3.1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 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质量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2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特别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可以举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与企业签订安全诚信承诺书。

3.3加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依托信息手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加强企业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建设,发挥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监督功能,以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诚信意识。可以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如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评选注重品牌、恪守商业信誉的“食品安全示范户”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3.4建立企业责任人约谈制度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其企业责任人(或法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3.5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拟定进入“黑名单”企业的各种情形和条件,对納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情节严重的要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

3.6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让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管 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要畅通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核查处置、及时回应回复;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3.7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成本,可以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尝试以赔偿为主代替经济处罚的监管模式,既有利于激发受害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能对违规企业的违规行为起到制裁和遏制作用。

参考文献:

[1] 丁卓丽.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 2010(19): 249-250.

[2] 李洋,岳青等.北京市朝阳区餐饮业食品安全现状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2012,19(1):65-70.

4.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四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核心引领力。带头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校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征求工作建议×条;抓好班子联系点制度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全年转化薄弱党支部×处,指导创建党建示范点×处;召开党组织书记履职谈话会议,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职责;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一体化工作方案,发挥优秀思政课教师作用,评选优秀思政课教师×人;通过抓好“三张清单”制度落实,压实压紧党建责任,推动教育教学工作开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力。进一步优化理顺基层党组织,调整党组织×个,设立×个党委,×个党总支,×个党支部,全年发展党员×人,召开×次党务工作者培训会,培训×人次,党务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个集体,×人受到上级表扬。

(三)注重活动创新,激发党建新活力。创新党建活动载体,开展“一创一做”主题实践活动,向市级层面推出教育系统优秀党组织×个。加强“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参加国家级“双带头人”培训×人、清华大学能力提升班×人。实施书记“创新突破项目”×个,破解党建工作难点堵点,党建活力进一步激发。

(四)打造特色品牌,凝聚品牌吸引力。围绕“立德树人、铸魂育人”党建品牌,开展“一校一品”创建活动,每所学校党组织均创建自己的党建品牌,其中×所学校的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建品牌。以品牌创建推动党员分类管理和星级支部评比,评出“五星级”党支部×个,“四星级”党支部×个,较上年度有了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数工作只是按要求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面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对党员队伍现状分析不够,谋划基层党组织建设投入的精力不足,导致对党建工作研究的不多、考虑的不细,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比如,党建联系点制度落实不到位,仅听取班子成员党建工作汇报×次、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学校汇报不经常,造成对基层党建了解不深,指导工作缺乏针对性。

(二)难点问题解决不到位。系统内党组织阵地建设和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保障机制不健全,缺少对先进分子的激励措施,党组织阵地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没有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造成个别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到位。比如,×实验小学、×中心校等在党建阵地的提升中工作标准不高、面积过小,不能满足全体党员活动的需要;×年仅推选县级榜样×人,校级层面榜样选树力度不大,先进典型较少。

(三)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落实载体较单一,缺少有效的措施落实教育内容,学习方式方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党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进行学习,学习浅尝辄止,不深不透。比如,教育系统×个老干党支部,活动开展次数少,对于年老体弱党员没有做到“送学上门”;×年党员干部网络培训班学习参与率较低,部分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

(四)严格监管督导不到位。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督导、督查少,方式单一。在基层党建考核上,大多是终结性评价,日常采取“四不两直”监督少,造成学校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的力度不足。比如,莲花山学校等×个党组织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记录过度留痕,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视不够、职责不明、措施不力、效果不佳;康泺幼儿园等×个基层党组织没有落实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造成党建工作开展质量不高、进展缓慢。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围绕履职担责,强化示范引领。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做到重大决策党组织事前研究,定期研判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证校长履职尽责,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2021年,继续开展好党组织书记创新项目,创新开展“十佳党组织书记”“十佳优秀党建案例”“百佳优秀共产党员”评比活动,通过活动督促责任落实,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二)围绕教育管理,打造骨干队伍。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规范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建在科室、年级,加强“末梢”管理。改变机械式、灌输式、说教式的教育方式,发挥互联网优势,提升教育效果。2021年利用县委党校教体局分校,精心打造×期教育课程,对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开展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打造新时代作风硬、能力强的教干教师队伍。

(三)围绕创新创优,实施重点突破。在建党×周年之际,继续在“系统抓、抓系统”上下功夫,既做到顶层设计,也做到系统落实。结合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找准工作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力、党员干部学习力。增强创新意识,创建×处党建示范点,培树×个特色学校党建品牌,做到每个党组织党建工作有特色,系统党建工作有提升。

5.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五

在省、市、区政府的领导下,我镇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全镇形成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一是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以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居)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限期解决;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确保法治镇创建工作在各部门、各村(居)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班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二)抓好干部法治教育,强化干部法治思维。

结合自身职能,抓好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员干部重要学习内容,重点培训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加强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一)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监管制度。

一是要逐步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执法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杜绝失职、党职和不廉洁行为发生,树立严格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二是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四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

凡重大决策,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做到严格、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无政策按惯例、无惯例请示领导的行政规则,严谨地开展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工作实效明显,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将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及时予以公开。

(三)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收群众监督,并主动接收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

(四)坚持督查整改,成为法治建设的“眼睛”和“手”。

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地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督查;排查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了我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学习,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为政务服务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围绕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运行,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在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性化、合法化的原则,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使工作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顺利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既保障了农户的切身利益,又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我镇组成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户外乱搭乱建实行专项整治大行动。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采取依法打击取缔与监管教育相结合,加强了违章建筑巡查、专项检查和督导、教育工作,大大减少辖区违章建筑、乱搭乱盖现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社会问题及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为改变这种状况,镇党委、政府努力加强信访工作,制定了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了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变上访为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了重点案件领导包挂、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建设现代化法治政府

(一)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城镇管理领域体制改革,理顺城镇管理执法体制。

规范和加强镇街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镇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群众热点问题。

乡镇组织开展多项专项行动,重点对乡镇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商质检、公共卫生、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内开展专项工作,全面解决群众衣食住行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强制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每年多次组织开展普法培训会;通过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对全镇中小学开展法律宣扬教育活动,对各村(居)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法律知识,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单、横幅、条幅等强化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结合“3.8”妇女权益保护法、“3.15”消费者权益法、“6.26”禁毒宣传日等法律宣传节日,展开普法宣扬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沿街广播、村(居)广播作为普法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自律,做好表率。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工作,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时刻警醒,防微杜渐,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奢侈行为。不利用自身的职权办事,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形象。

存在的问题: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全民学法意识还不都浓厚,对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更是现阶段的工作难点;二是部分法治建设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流于形势,导致工作成效不大明显;三是创新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形势相对单一,缺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

6.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六

2020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本人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求突破,促进基层党建健康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党建引领,全面聚力防控疫情。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组织优势“一盘棋”转化为社区联防联控的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选派X名党员干部职工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工作,同时招募X名志愿者参与社区防控疫情工作,让连续奋战的社区一线人员适当轮休。针对城中村点多、面广、线长的现状,党支部充分发挥“一线战斗部”的堡垒作用,迅速研究绘制管控地图,发动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疫情发生以来,社区党支部动员各物业公司在进出楼道、电梯内张贴社区小区疫情严防严控宣传单,同时采用“移动音频+宣传车”的形式,向辖区居民每天至少X次循环播放宣传疫情防控有关知识,让居民安心宅在家里。

(二)认真谋划,全面落实管党责任。一是年初制定《×年党建工作目标》,并与所属各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召开党工委会议×次,对党建和社区重点工作认真谋划、部署,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按照“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充分发挥党工委主体责任。三是按照“三单制”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台账,明确×大项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整改落实。

(三)强化责任,健全党建长效机制。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联系群众等党建工作制度,要求每位党员至少联系×名群众,建立民情反馈机制,随时关注民生动态。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针对“三重一大”问题,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三是严格落实“党工委书记全面抓、副书记直接抓、班子成员包片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党建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职责,分解任务,严格奖惩。四是建立考评制度,每年×次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评,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四)创新载体,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一是创新党建项目化管理。全面推广“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依托辖区商业服务网点如下水道疏通、水电维修、家政服务等×个行业,形成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网状服务圈。重点打造“社区移动办公桌”,每周固定×天,由×名工作站人员及网格长,到问题最多的院落进行办公。二是构建基层党建信息化网络服务体系。制作办事处党建网站及社区党建网页,建立微信公众号×个、党员微信群×个,使党员群众随时随地学习、互动、交流。三是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先锋模范的带动作用,在×年×社区书记被评为×省“优秀共产党员”,×社区荣获全国暖侨敬老活动点。通过充实拓展示范项目,推动社区由党建示范向综合示范转变。

(五)稳步推进,确保党建工作成效。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组织专题党课、参观学习等×次、专题研讨×次,撰写心得体会×篇,为辖区党员发放学习手册×余册。二是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对社区书记开展×次培训,保证了党员排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三是对基层党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个党支部均按照换届要求进行了换届选举。四是按照党费收缴管理标准,对×年以来漏缴、少缴金额及时补缴到位,共计×元。五是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工作法,开展“三集中”活动,建立“两新”党组织×家,派驻党建指导员×人,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六是对后进社区进行全面整顿,投入整顿经费约×万元,为群众办理实事×件,化解纠纷×起,开展主题活动×次。七是加强组织保障,设立组织办公室,全年投入社区办公经费×余万元,党建工作经费×余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余万元,组织党员活动×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余件。

二、存在问题

(一)党建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社区党建活动内容单一。社区自管党员以老年人居多,活动常以集中学习、志愿者服务为主,内容不丰富,效果不明显。二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两新”组织业主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力度参差不齐,辖区×家“两新”党组织覆盖率不足×%,其中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党建经费保障不足。三是硬件设施还需提高。办事处及社区办公地址多在老旧小区,资源有限,场地不足,导致党员活动室空间较小、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没有合适场所等。

(二)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不严。一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严,对各党支部不能长期按时参加学习的党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党支部组织学习时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二是党性观念淡薄问题突出,有的党员党性淡薄,生活工作中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缺乏热情和积极性,组织纪律涣散,导致基层党员凝聚力不强。三是社区自管党员多数工资标准无从考证,没有按照实际标准交纳党费,并且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催缴现象。

(三)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足。一是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科学的工作方法还有待加强。二是在工作安排上,只是听从上级安排布置,完成“规定动作”,常以工作忙没时间为借口,照搬照抄老思路,没有积极想办法创新。三是党建工作考评缺乏有效抓手,奖惩机制不完善,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导致社区干好干坏一个样。

认真反思以上问题,尽管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在面对信访稳定、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城市征迁等一些艰巨任务时,总认为党建工作可以缓一缓、放一放,导致抓党建精力投入不足。二是调查研究不够。自×月份担任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以来,专门调研党建工作只有×次。三是创新精神不够。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缺乏深入系统研究,工作中易受传统思维左右,习惯运用老办法,老思路,缺乏创新精神。

三、下步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抓自身,履行管党职责。每月至少召开×次党工委例会、次党支部例会,每季度召开×次党建联席会,把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抓好党建作为主业,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重点,不断改革创新。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党建工作制度,党工委书记上党课不少于×次,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不少于×次,鼓励基层党组织书记首创精神。二是继续加大后进社区整顿力度,每月到社区帮扶指导×次,争取验收顺利摘牌,变后进为先进。三是每季度定期摸排“两新”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对于无法建立党组织的派驻党建指导员,保证“两新”党组织及党的工作×%双覆盖,重点打造×物业、一达保安两个党支部。四是积极发挥社区“大党委”及办事处“大党工委”的作用,社区每×个月、办事处每季度召开×次联席会议,实现党建工作“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五是持续推进示范社区建设,着力打造×、×社区,以品牌示范和典型带动推动社区工作全面发展。六是继续提升完善“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社区流动居委会”等品牌,并加以推广,同时再推出×个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服务品牌。

7.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七

一、高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现状

现阶段对于高校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 就是让学生了解祖国的历史和现状, 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树立对自己祖国的高度责任感和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 树立为祖国、为人民勇于献身的精神, 并将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之情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以实现眼前和长远的各项目标。

高校是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渠道, 高校教育工作者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时效性的要求, 以创新的思维, 积极探索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 以开拓高校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局面。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的爱国主义教育普遍存在“落空”的现象, 高校作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战场的作用尚未充分实现, 大学生爱国教育工作存在缺位之处。

1. 高校的爱国教育机制不健全, 相关学生工作部门对这一职能的认识不清或者不作为, 而且在平时的类似工作中存在工作思路陈旧、方法盲目粗暴、强制摊派和流于形式的现象。这使得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与其实际重视程度出现反差, 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2. 高校中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利用不够, 甚至被闲置。高校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绝好阵地, 其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诸多可以借鉴利用的资源被闲置, 在课程设置、学生入党、相关的红色节日和党课学习、民主生活会、辩论会等诸多加以利用的形式都被忽视了, 或者只是流于形式而没有充分挖掘出这些活动的重大教育意义。

3. 高校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够完全与时俱进, 与当前形势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我们当前的爱国主义教育的手段还是主要停留在传统感性阶段的爱国主义教育, 缺乏比较深入的理性分析。尤其是当前的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普遍缺乏从理性角度深入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律、方法和评价等, 使教育创新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爱国主义教育尚未同当前国内外的重大发展形势出发, 未能培养出广大大学生的理性的爱国主义思维, 使得高校学生中普遍存在着爱国主义的虚无化、情绪化和感性化现象。

二、高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新思路

1. 注重高校学生既有图式在爱国主义灌输中的作用, 实施“因材施教”。任何理论或者观点都是一个认可、认同到内化的过程。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将爱国主义思想观念内化为行动。在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灌输过程中, 高校学生工作者应当讲究科学的方法注重学生既有的图式在这一接受机制中的作用。内在的图式, 是指个体意识中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基本价值观念结构和信念系统。在爱国主义的灌输过程中, 图式作为个体内在的一种先存结构, 统摄着个体的全部接受反应, 直接影响着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多元价值观念并存的社会, 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化和自由化, 而且由于学生个体知识背景、生活经历和价值观念等的差异, 高校学生既有的接受图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这一差距导致学生的爱国主义理论修养和爱国主义觉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基于此, 高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到大学生个体的差异, 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开展个性化的爱国主义教育。

2. 宣扬理性爱国, 杜绝爱国主义中的虚无主义和情绪化倾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需要, 高校爱国主义教育需要创新。传统的主要停留在感性阶段的爱国主义教育, 缺乏比较深入的理性分析, 尤其是当前的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普遍缺乏从理性角度深入研究爱国主义教育的规律、方法和评价等, 使教育创新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

在现实的情况下, 对大学生的课堂爱国主义教育来说, 应着力使他们形成一种理性的精神, 帮助他们辩证地看待我国的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 使爱国主义教育摆脱原来仅限于一种情感教育的现实, 将情感教育与理性反思结合起来。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密切关注当今国内外形势的变化, 把握好大学生的思想动态, 尊重大学生的爱国情感, 重视对大学生的理性爱国教育, 提高他们判断形势、辨别是非、选择立场、落实行动的能力, 以杜绝大学生爱国主义的虚无主义和极端情绪化的现象。

3. 针对高校校园的独特资源加强资源整合, 形成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高校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 其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独特优势需要充分认识, 相关的资源要加以挖掘, 加以整合。

首先, 重视高校“两课”教学, 深化“两课”改革。“两课”是高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也是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渠道。我们要根据“两课”教程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构建一整套教学体系, 深化教学改革, 提高“两课”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实效性。

其次, 重视爱国主义讲座和相关的研讨会、读书会等活动的开展, 通过有组织的爱国主义的学习克服高校学生中普遍出现的爱国主义的情绪化、盲目化和虚无化现象, 深化学生对爱国主义的深刻理解和理性认识;注重高校学生红色社团、团委等机构的组织建设, 以强化其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能。

最后, 校报、校园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介和影视作品, 对于青年学生具有特殊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巧妙地利用这些传播媒介进行爱国主义的形象的塑造和爱国主义思想理念的宣传, 能够因其具有的形象生动的特点而使广大学生乐于接受。此外, 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对于高技术的东西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 加之网络文化丰富多彩以其独有的魅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 这使得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受到冲击。高校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这一重要载体的独特优势, 拓宽爱国主义教育的空间和渠道。

4. 重视机会教育和范例效仿机制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机会教育的核心就是利用新近的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事件, 并利用其对被教育者造成的预设心理基础, 以实现预期的教育目标的教育形式。上海世博会以“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向世界展示了古老而现代的中国, 在这里不同时代的文明集结在一起, 不同国度的艺术相约在一起, 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在世界范围内为创造环境和谐的生活共同努力。多元文化在此集聚和融合, 中国再一次在纵深方向走向世界, 这是国家的荣耀和民族的自豪, 也是教育高校学生的极好材料。这样的“机会教育”在最近几年的国家大事中可谓不断: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的英雄壮举, 这一系列事件正在引发新一轮的爱国热潮, 也使得高校学生工作者针对此类事件在学生中开展机会教育成为最佳教育手段。

由于此类事件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政治敏锐性, 它能在短时间内积聚起广大的学生乃至普通民众对祖国的热爱情感、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广泛认同感和民族的自豪感, 对于国家繁荣富强的荣誉感、使命感。高校学生工作者针对此类事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的意义, 将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与此类事件有机结合, 激发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勇于拼搏的精神, 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所谓范例, 就是指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形象教材和具体楷模, 是具有社会知名度的“明星”, 是已经开放的爱国主义教育目标的现实花朵。仿效, 是指模仿他人言行举止的活动, 是个人在没有外界控制的社会信息影响下所采取的与他人相似的行为。由于范例被众人仿效能产生泛化等社会影响, 因此, 倡导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时, 应该重视范例仿效机制的运用。国家、社会乃至大学教育者都会提出一系列的爱国典型作为范例, 使大学生有例可依, 从而弘扬社会的主旋律, 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建党90周年期间, 各大媒体频频报道为党和国家的事业鞠躬尽瘁的优秀共产党员, 他们都有着典型的光辉形象, 他们的事迹有着无穷的榜样的力量, 让他们的事迹进教材、进校园, 也将会更好地进入学生的头脑。

三、结语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 其根本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国高校都要始终不渝地全面贯彻党的方针, 充分发挥大学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的作用。仔细分析当前高校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形势, 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内容、方式、途径和机制上加以创新, 切实提高教育实效。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J].人民日报, 1997-5-12.

[2]涂争鸣.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接受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0, (4) .

[3]吐尔逊.艾买尔.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制的探讨[J].新疆职业技术大学学报, 2006, (4) .

8.第一责任人职责 篇八

对于步入工业化社会不久的中国来说,这可谓一场猝不及防的狙击战。2013年,我国遭遇了史上最严重的雾霾天气,波及25个省份的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全国平均雾霾天数29.9天。这意味着,一年中我们度过了近一个月的“雾月”。而雾霾对社会公众生活带来的困扰更是前所未见:雾霾天气严重时,航班停飞,高速封路,全城拥堵,中小学停课,医院呼吸道疾病患者陡增……实际上,当全社会都深受雾霾之害时,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也向我们亮起了红灯!

大气污染治理刻不容缓,当务之急无疑是立刻行动起来。我们看到,自上而下,从国家到省,再到各市县政府,都签订了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国家给各省下达了以PM2.5年均浓度降低幅度为核心的考核目标,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相关污染源、落后产能淘汰等专项考核指标,而各省又将这些指标分解,下达至地市县,构建起层层考核的目标责任制。倘若严格照此规划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宏伟蓝图不久即可实现,大功告成指日可待。

但是,不能不说,这太过乐观了!雾霾虽是自然现象,但本质则是社会经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工业化社会的衍生物,农耕社会绝不会出现大面积的雾霾。世界各发达国家,诸如英美法德日等国,都不同程度经历过雾霾高发的阶段,且大多历经了一二十年乃至几十年的漫长治理。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的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大气治理面临的困境和艰巨程度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想象的。比如,无论调整燃料结构,还是淘汰落后产能等,都可能面临大批企业的“关停并转”和技术升级,巨额资金从何而来?企业关停后,成千上万的工人如何安置?尤其是对某些地方来说,一家重点企业的兴衰直接决定着地方财政的盈亏,能否狠下心来动手术刀?显然,在地方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加减算术”题中,无论哪位主政者都不能不颇费踌躇。

更为重要的是,在传统GDP考核的指挥棒下,招商引资、上项目促发展是第一要务,而今却要主动下马一些项目和关停一些企业,这对地方政府来说,不仅要观念的转变亦是现实的难题。虽说现今GDP考核的色彩已淡化,但当面临经济滑坡的下行压力,面临增长“保底线”与环境治理砍项目的双重困境时,“砍”还是保,孰重孰轻,显然就更考验政府的决心和智慧。正因为诸多主客观因素的掣肘,注定了大气污染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将是一场持久战。

无疑,在大气污染治理的攻坚战中,各级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角色至为关键。大气治理,表面看是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协调,实际上是人类自身成长中痛苦的蜕变与精神升华。因此,它首先要政府转变观念,从片面追求增长速度转变到经济增长与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学发展观上来。其次,各级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要敢于碰硬,敢啃硬骨头。事实证明,许多整治项目并非过去不知道、看不见,而是碍于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或事关地方经济利益,或限于地方财政的窘迫,不敢或舍不得下决心动手术。最后,目标考核责任制必须落到实处,要将有关治理项目逐级逐项分解,责任到人。按照相关治理行动计划,各地治理的项目都已详列出来,但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考核与追责,这些仍然可能沦为“纸上工夫”。常识告诉我们,在那些刮风似的执法行动中有着太多的表面文章,大会动员轰轰烈烈,台上签订责任书也像模像样,但会一开完也就万事大吉了。因此,面对艰巨的大气污染治理战,假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目标考核不能有刚性约束力,那么,“军令状”也可能沦为“认认真真走过场”。

显然,在雾霾已危及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峻关头,各级地方政府能否把对环境治理的监督考核真正变为硬任务、硬约束,既关系治理的进度、成效,更决定其成败。(作者系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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