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

2024-06-25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共2篇)

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8月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行政管理总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 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11个职能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并协调全局的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统计、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法规司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 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企业注册局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执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研究拟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 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广告监管司

研究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 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人事教育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协助局党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行使双重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 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奖励工作;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一)外事司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对外培训活动;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不变。

五、其他事项的职责分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 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 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使用事业编制,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监督等行政职 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2.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 篇二

一、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的背景

近年来, 随着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 莒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规范财务收支。通过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等, 从预算编制、收入管理、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 都有明确的操作程序, “管钱的不拨钱, 拨钱的不花钱, 花钱的不见钱”, 解决了财政资金多层次运转的问题, 减少了中间环节,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了财务收支规范化、程序化。二是规范会计管理。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 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财政监督有力。强化集中核算监管, 单位收入、支出要经过单位报账员、单位负责人、核算中心层层审核、把关, 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堵塞了收支漏洞。

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也存在着许多突出的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不严格。虽然实施了部门预算, 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一心只想着从财政“要钱、花钱”, 不管什么项目, 什么资金性质, 只要有钱, 有多少用多少, 甚至超支, 寅吃卯粮, 部门预算成为一纸空文, 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经费紧缺, 另一方面却是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二是支出随意性较大。有些单位支出不规范, 只要领导签字就办理, 财务人员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基本不予审核, 假发票、白条比比皆是。有些单位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不严格, 滥发津贴补贴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资产管理薄弱。单位资产管理普遍存在“重购建、轻管理”的现象。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 账实不符, 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现象很普遍。资产购置、处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 资产使用效率低, 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 管理意识差。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根本没有内部控制体系, 财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对财务管理知识知之甚少, 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但名存实亡, 并没有真正落实执行, 成为摆设。

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亟需整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 使整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提高单位财务工作的执行力, 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基于这样一种想法, 莒县财政局提出了推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 实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定六统一”。

“三定”即定模式、定标准、定考核。针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 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自行核算单位、部门内部财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单位三种财务核算模式,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标准化考核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以及财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行为标准、程序标准和质量标准, 并制定了规范的考核评价办法, 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起操作性强、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行为标准和评价机制。

“六统一”即统一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统一财务收支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管理、统一固定资产管理、统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统一财务制度建设。一是统一财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标准及岗位职责, 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行财政部门备案制度。二是统一财务收支管理标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收支标准及资金拨付程序, 强化货币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 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三是统一会计核算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规定会计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入账及时、程序规范、粘贴整齐, 并对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提出明确标准要求, 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四是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审批制度, 明确收支、处置程序,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 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五是统一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 对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新”制度, 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审验制度, 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六是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标准化模本, 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针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数量多、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平衡等实际情况, 莒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遵循“试点先行、典型带动、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 分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2010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标准化考核办法》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标准》等。召开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及培训会议, 对推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试点运行。2010年下半年, 选取了教育局、人口计生局等财务管理基础好、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高的部分单位开展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试点。根据财务标准化工作要求, 对试点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进行考核验收。2011年3月在教育局召开行教科文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 会上试点单位推广财务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 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为全面推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三是全面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 分批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各单位根据财务管理标准化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本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对单位财务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四是考核评价。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与组织实施压茬进行, 按照“实施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 对各批次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单位, 由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组织对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对成绩突出单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对达不到财务标准化管理要求的, 递延至下一批次。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 进一步完善财务标准化相关制度,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

四、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的成效

通过推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行为, 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起全覆盖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通过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标准化管理, 对县直集中核算单位实现了财政集中核算监管, 对部门内部集中核算单位实现了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双重监管, 对自行核算单位, 实行财务会审制度, 强化日常监管, 从而将县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财务监管范围, 建立起覆盖全面, 财政与主管部门协调配合, 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互补充的财务监管体系。

二是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通过实施财务标准化, 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整合细化, 制定出统一的行为标准、程序标准和质量标准, 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财务标准化涵盖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成为单位财务管理的标杆, 使各单位对财务行为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 从而及时修正财务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 做到了机构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流程更加科学、核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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