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共14篇)(共14篇)
1.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一
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13-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第十六条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相关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3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3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四条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的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报到。
第二十五条建筑类(含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七章 激励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三十一条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资助基金。
第三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位于全国高校前列。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411-84709914,网址:http://panjin.dlut.edu.cn/)。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二
四川大学皮革工程系拥有皮革领域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皮革化学与工程博士授权点、制革清洁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皮革化学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皮革学科是“211工程”和“985”重点建设学科。
四川大学皮革工程系多年来培养了近2000名各层次成教生, 这些成教生大多已经成为我国皮革科技企事业单位骨干、生产和技术管理中坚, 有的还继续深造取得硕、博士学位。
目前, 四川大学皮革工程系常年在校成人教育学生200余人。成教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者可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一样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具有四川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主要课程
招生专业及人数:《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方向) 本科 (理科类) , 招生人数:50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计算机文化基础、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生皮蛋白及组织学、制革准备、鞣制化学、染整化学与工艺学、皮革化工材料性能与应用、制革清洁技术、皮革机械加工原理、毛皮工艺学、制革专业英语及合成革等。
二、学习形式、学杂费
学习形式:《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方向) 本科 (理科类) 学制5年、业余 (集中脱产在校学习2年、校外实习3年) 。
学杂费:在校集中学习2年, 学杂费8000元/年;另每人预交书籍费、班费、体检、保险费等约1000元/年。校外实习3年, 实习期间和毕业离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人高考报名及考试
成人高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2014年10月中旬在四川参加全国成人高考, 达到录取线即可录取为正式学生。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4日, 四川省内考生可在当地招办报名, 省外人员可来我处统一报名。
报名条件: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2014年9月1日未满18周岁的, 须持有高中或同等 (职高、技高) 以上学历证书。
四、毕业生待遇
录取学生学习期满, 修满规定课程, 各科成绩合格, 达到毕业要求者, 发给盖有四川大学校印和校长签章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网上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 享受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 可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条件: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75分以上, 参加四川省学位委员会举行的学位英语考试及格, 于毕业证颁发半年后颁发学位证。
五、随班进修
招收对象为高中毕业生, 或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2年、初中毕业以上学历;随时免试到我系成教班随班学习, 学习期限自定, 按所修合格成绩发给四川大学学业证明, 学费随班收取。
六、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纺工附楼108室 (川大西大门直行100米拐角处)
电话:028-85461102传真:028-85461102
联系人:黄钧 (QQ:2388959568) 郝霞 (QQ:409212701)
通信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四川大学皮革工程系邮编:610065
3.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三
今年夏季高考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99124人,录取率约18%。今年国家除了给山东额外增加了3500个本科计划外,“985”等高校也对山东进行了重点倾斜,计划招11563人,比去年增加280人;“211”高校(含“985”高校)在山东设25065个计划,比去年增加了829个。比如,今年在本科一批录取中,北京大学原计划在山东招43人,而在实际录取中追加了14个计划,总计划达到57人;另外,复旦大学追加了30个计划,上海交通大学追加了70个计划,而天津大学也追加了近70人。
山东千亿养老金将入市 100亿已划转到位
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分批划转,目前第一批100亿元已划转到位。
到今年6月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50亿元,比去年底增长3.6%。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结余1962亿元、538亿元、269亿元、67亿元、39亿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结余527亿元、148亿元。同时,山东还将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
4.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四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2014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代码10248)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代码19248)两个招生代码,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4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大部分学院继续实行按院(类)招生,同一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2014年我校继续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招生计划为90名。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要求,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日语、德语、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二、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
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均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办法进行。
由于目前的高考专业志愿目录不能准确表达我校按院招生的含义,我校仅选取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专业类名称作为招生代码,供考生作为专业志愿选择填报。该招生代码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我校公布的2014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录取
1、我校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医学基础阶段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2、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对象是: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志愿填报模式等因素,由我校与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商定,我校不接受任何未经我校同意和认可的投档线。
3、我校仅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方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该省已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省市自治区。
4、工科试验班类的录取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工科试验班类招生简章》。
5、继续实行“专业志愿顺序级差制”,级差为2分、1分;级差计算2次后,不再累计(即:2-1-0-0-0„)。
6、对于教育部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7、考生如符合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的加分,可与我校优惠加分叠加。
8、国防定向生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9、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仅录取我校录取线上有志愿的考生。若因考生志愿原因未完成交大密西根学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计划,我校将以其他专业填补缺额数,使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总数不变。
10、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我校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1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IEEE本硕连读试点班)、理科试验班类(数学-金融本硕贯通试点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以高考原始分(不含地方政策性加分和学校加分)排序录取,且仅接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者。
12、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13、新生入校后,有复查环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优惠录取政策
1、自主选拔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
经我校考核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按照发给考生个人的书面通知所列的优惠条件和规则进行录取。详见我校已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专业的调剂根据考生所获得的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在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4年全部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调整(不含提前批次和定向专业)。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高考优秀考生
对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及其它
1、学费 ① 信息安全、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 我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③ 设计学类(艺术)、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 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
一、二年级人民币6,500元/人·年;
三、四年级软件工程专业16,000元/人·年,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12,000元/人·年。
⑤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50,000元/人·年。
⑥ 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⑦ 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3、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4、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和保证
1、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2、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
3、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4、在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期间,除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和加分政策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任何许诺均无效。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各种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工作人员作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承诺。
八、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
校招办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咨询热线:(021)34200000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
5.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五
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微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微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应在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若无该类型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4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Email:admission@bit.edu.cn ;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6.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六
为了保证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具有77年的建校历史,现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5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23500多人,其中全日制的本科生13000多人、博士研究生240多人、硕士研究生2300多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学校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12所、教学医院32所和89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在福建省新增的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均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4年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闽教考〔2014〕3号)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在福建省新增的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在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适当降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调配原则
第十八条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5分,二三专业级差5分,三四专业级差5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出档成绩等同时,随机调配。专业调配时可使用10分调剂权。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以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以及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六不准”规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形成由优秀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还设有协和奖学金、沈云英奖学金、育才奖学金等多项校内、外奖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校学籍和学位管理有关规定,分别颁发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上街校区)邮政编码:350108
福州市交通路88号(台江校区)邮政编码:350004
第八章附则
7.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七
信息时报讯2015年武汉大学[微博]自主招生取消笔试!按照教育部规定,各高校将在2月发布自主招生简章。1月底,武汉大学率先明确2015年自主招 生取消笔试。武大不会组织大规模的统一笔试,但各个学科则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笔试测试。武大招办负责人表示,不再通过笔试来挑选一部分学生进入面试,而仅仅要看学生的申报材料。也就是要通过纸质的材料,来判断学生的学科特长以及创新潜质,并且作出决定,是否同意给他参加学校测试的机会。这一点对高校来说,比以前要难。
8.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篇八
1.32016除以100的余数是.
2.复数z1,z2满足z1=2,z2=3,z1+z2=4,则z1z2=.
3.用S(A)表示集合A的所有元素之和,且A{1,2,3,4,5,6,7,8},S(A)能被3整除,但不能被5整除,则符合条件的非空集合A的个数是.
4.已知△ABC中,sinA+2sinBcosC=0,则
tanA的最大值是.
5.若对任意实数x都有2x-a+3x-2a≥a2,则a的取值范围是.
6.若a∈π4,π2,b∈(0,1),
x=(sina)logbsina,y=(cosa)logbcosa,则x y(填>,=,或<).
7.在梯形ABCD中AB∥CD,对角线AC,BD交于P1,过P1作AB的平行线交BC于点Q1,AQ1交BD于P2,过P2作AB的平行线交BC于点Q2,….若AB=a,CD=b,则PnQn= (用a,b,n表示).
8.在数列{an}中,an是与n最接近的整数,则∑2016n=11an=.
二、解答题(第9小题满分16分,第10、11小题满分18分)
9.已知a,b,c>0,a+b+c=3,求证:a2a+bc+b2b+ca+c2c+ab≥32.
10.求所有函数f:N*→N*,使得对任意正整数x≠y,0<|f(x)-f(y)|<2|x-y|.
11.求方程2x-5y·7z=1的所有非负整数解(x,y,z).
参考答案
1.21.由32016=91008=(-1+10)1008≡(-1)1008+C11008(-1)1007·10≡-79≡21(mod100)可得答案.
2.16±156i.复数z1z2的模z1z2=z1z2=23,接下来求其幅角.
图1如图1所示,设复数z1,z2,z1+z2在复平面内对应的点分别是A,B,C,得OACB.
在△OAC中应用余弦定理,可求得cosA=22+32-422·2·3=-14.
所以cos∠AOB=14,进而可得
z1z2=2314±154i=16±156i
3.70.将集合{1,2,3,4,5,6,7,8}划分为A1={1,4,7},A2={2,5,8},A3={3,6}.
于是,使得S(A)能被3整除的非空集合A的个数是[(C03+C33)2+(C13)2+(C23)2]·22-1=87.
接下来,考虑S(A)能被15整除的非空集合A的个数,此时S(A)=15或30.
当S(A)=15时,按集合A的最大元素分别为8,7,6,5分类,可得分别有5,4,3,1个,此时共计13个.
当S(A)=30时,共有4个.
综上所述,可得答案是87-13-4=70.
4.33.由sinA=sin(B+C)=sinBcosC+cosBsinC及题设可得tanC=-3tanB,所以由均值不等式,可得
tanA=-tan(B+C)=tanB+tanCtanBtanC-1=2tanB3tan2B+1=23tanB+1tanB≤33
进而可得:当且仅当tanB=13即(A,B,C)=π6,π6,2π3时,(tanA)max=33.
5.-13,13.由零点讨论法可得,当且仅当x=2a3时,(2x-a+3x-2a)min=a3.
所以题设即a3≥a2,进而可得答案.
6.>.可得lnx=ln2sinalnb,lny=ln2cosalnb.
由a∈π4,π2,可得0 又由b∈(0,1),可得lnb<0,所以lnx>lny,x>y. 图27.aba+bn.如图2所示,设PnQn=xn(n∈N),其中P0Q0=x0=CD=b. 由平行线分线段成比例定理,可证得 1xn+1=1xn+1a. 所以1xn=1x0+na. PnQn=xn=aba+bn. 8.888.设k是与n最接近的整数,得k=n+12,得k≤n+12 k2-k+14≤n 所以数列a1,a2,…,a2016 即1,12个,2,2,2,24个,…,k,k,…,k2k个,44,44,…,4488个,45,45,…,4536个 进而可得 ∑2016n=11an=∑44k=11k·2k+145·36=88.8 9.由三元柯西不等式,可得 2a22a+b+c+2b2a+2b+c+2c2a+b+2c·4(a+b+c)=(2a)22a+b+c+(2b)2a+2b+c+(2c)2a+b+2c[(2a+b+c)+(a+2b+c)+(a+b+2c)]≥(2a+2b+2c)2=2(a+b+c)2. 所以2a22a+b+c+2b2a+2b+c+2c2a+b+2c≥a+b+c2=32. 再由二元均值不等式,可得 a2a+bc+b2b+ca+c2c+ab≥2a22a+b+c+2b2a+2b+c+2c2a+b+2c≥32. 10.在题设所给的不等式中,可令y=x+1(x∈N*),得0 即f(x+1)-f(x)=1. 由对任意正整数x≠y,0 因为象的集合为N*,所以f(x+1)-f(x)≡1.进而可得,f(n)=n+f(1)-1,其中f(1)∈N*. 11.由题设,可得 (-1)x-(-1)y≡1(mod3), 所以x为奇数,y为为偶数. 可设x=2m+1,y=2n(m,n∈N),得原方程即2·4m-25n·7z=1. 若n∈N*,可得2(-1)m=-2≡1(mod5),这不可能!所以n=0,y=0. 又得原方程即2·4m-7z=1. (1)当z=0时,得m=0,此时的解为(x,y,z)=(1,0,0). (2)当z∈N*时,得-(-1)z≡1(mod4),所以z为正奇数,设z=2p+1(p∈N). 再得原方程即2·4m-7·49p=1. ①当p=0时,得m=1,此时的解为(x,y,z)=(3,0,1). ②当p∈N*时,得m≥4,所以-7·1p≡1(mod16),这不可能! 综上所述,可得原方程的所有非负整数解(x,y,z)=(1,0,0),或(3,0,1).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 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2-3年制)、本科(4年 制)、专科(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兼 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财经类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 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5%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 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 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 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 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我校除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 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华侨学院本科专业为英文教学。高职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需要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的专 业: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其中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要求口语考试成绩优良,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语测试。 身体健康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对健康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 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条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生学费标准: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6000元/学年;安 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高职生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本专科生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人民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 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 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 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 100070 电话——(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 1、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清华大学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化学-生物学基础科学班、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医学药学实验班)、临床医学(医学药学实验班)、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艺术类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建筑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类、自动化、环境工程、工程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新闻学、化学、化学-生物学基础科学班、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医学药学实验班)、临床医学(医学药学实验班)、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艺术类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与金融(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车辆工程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软件专业。 4.汽油过敏者:车辆工程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车辆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环境工程、法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除同第三部分第一条外,还包括新闻学专业。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精仪系)、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临床医学、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生物科学、车辆工程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工程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英语、日语以及新闻学、土木工程、车辆工程、临床医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临床医学专业。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必须在高考体检表中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对于隐瞒„既往病史‟或入学复查与高考体检有出入而不符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报考清华大学国防专业的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3.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的体检合格标准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要求执行。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个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的生源不足时,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人民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决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招生网址:http://zs.shufe.edu.cn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同济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行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组织机构 同济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同济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12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同济大学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 按照公布的各类《同济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①同济大学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考生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②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③同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级高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最多认可10分。取得同济大学加分政策的考生并符合相关要求,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④自主选拔录取对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规定和同济大学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⑤同济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将考生投档成绩按上述③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依次为2、0、0、0、0,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满足专业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⑥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同济大学2012年招生专业一览表》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七、奖学金 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上海地区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上海录取学生中前50名、除上海外其他省份新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同济大学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八、其他 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不适合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毕业生由同济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监督电话:021-65983358 2012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京外地区提前批次由考生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语言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11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 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六条 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五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金融学专业国际货币与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会计学专业国际管理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二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三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二十四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六条 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一至四年级均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第二十九条 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书法方向每学年10,0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每学年5,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住宿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第三十条 高招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学校网址: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年4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的组织以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我校不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考生的单科成绩、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文体特长综合考虑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语专业及工商管理类兰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201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法兰斯双学位项目的项目费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50%,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年;校友等设立的助学金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传真:(010)64493866。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天学网整理) 1.常有人把单词“Chemistry”拆分为“chem is try”,谈谈你的看法。 2.有人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谈谈你的看法。 3.跟正方形四条边都能构成等腰三角形的点有多少个?在同一个平面内有多少个? 4.微波炉门上常加有铁丝网格,能起什么作用?手机在铁盒里为什么就听不到铃声? 5.说说四大文明古国有哪些思想家。 6.对吴仁宝的华西村模式,谈谈理解和看法。 7.说说SARS和H7N9的关系,以及区别。 8.简述光电效应,第一个因研究光子而获得诺贝尔奖的是谁? 9.对越来越多的家长送学生出国说说你的看法。 10.中国的传统节日有哪些? 11.对网络文化中传统经典日渐衰落的看法分析。 12.对爱因斯坦相对论的理解。 13.“人生而平等,但又无时无刻不在枷锁之中”你怎么看? 14.母狮子收养了一只小羚羊,你觉得为什么? 15.百家讲坛一开始都是请杨振宇等物理学家讲授专业的物理学知识,可是在最火的时候却是请易中天、于丹等学者讲授传统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你怎么看? 16.说出地壳结构中最多的前五位元素。 17.清明节有哪些习俗? 18.国家的GDP怎么算? 19.中国有四大发明,如果选出第五大发明,你觉得是什么? 20.能用若干个不同的小正方形组成一个大正方形吗? 21.你对《哥特巴赫的猜想》怎么看? 22.从物理和人文的角度谈谈“惯性”一词。 23.中国文明从石器,青铜器,铁器一步步的进化,你怎么看? 24.二氧化碳含量上升,海水酸度上升,会有什么影响,应该有哪些对策? 来源:考试大2013年4月14日【考试大:教育考试门户网站】 昨天,山东大学进行了2013年自主招生面试。与往年不同,今年山大自主招生面试出现了多个首次:首次对考生进行分类面试; 面试时长从每人8分钟延至20分钟,面试方式也从过去的“无领导小组面试”变为“1对多”,更是增加了单独的英语面试环节。 文/图记者徐玉芹实习生范佳学科特长着手热点话题切入“你的学科特长是什么?”“生物。”“禽流感的致病机理是什么”……湖南一名学科特长为生物的考生告诉记者,昨天的面试一共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学科特长面试,第二步是英语面试。因为是生物竞赛生,所以他的面试类别是自然科学类。“特长面试环节一共有3个考官。”这位考生说,考官先从考生的学科特长入手,从热点话题切入,然后根据学科特长进行延伸设问,所提问题环环相扣,他大约被问了七八个问题。作为近期的热点,禽流感频频被考官问到。山西一名生物特长生则被问到最近发生的禽流感为何被命名为H7N9。 即便是物理专业的提问,考官也能和热点问题联系起来。东营一名物理特长生告诉记者,他被问到“最美妈妈”接从高楼上掉下来的孩子时,怎样才能避免自己受伤。另一名物理特长生则被问到电磁波在生活中的应用。还有的物理特长生被问到了核聚变的解决方法。这些无不是时下社会关注的热点。 与往年的所有考生从参加综合类面试相比,山大今年这种从学科特长着手、热点问题切入、围绕特长提问的面试方式,获得了考生们的普遍认可:“这种方式很好,更能够发挥我们的学科特长。”山大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胡金焱表示。 不考书本问题提问方式灵活当然,并非所有专业问题都能与热点关联上。但就算不是从热点切入,也坚决不会考书本上的内容。一名物理特长生告诉记者,当考官知道他的学科特长是物理后,问他“如果冰的密度比水大,世界将会怎样?”“如果人的眼睛是红外线,你看到的世界是什么样的?”听完这两道题,他的脑子马上乱了,“一点思路都没有,在课本上根本找不到”。 青岛考生张长新(音)的学科特长是生物,考官先问了他的学科特长,然后抬头看了一眼窗外的树,便问他树叶为什么是绿色的。张长新还被问到显示器上的表和黑板的颜色为什么不一样,天空为什么是蓝色和白色。“我回答不出来,就说可能是空气污染的缘故”。英语单独面试“哑巴英语”傻了“如果给你100万,你会拿来干什么?”“你最喜欢哪本书?谈谈你对这本书的理解。”……山东大学往年的自主招生面试也有英语提问环节,但一般只有一道题,是作为面试环节中的第一问出现的。今年则不同,山大首次单独设置了5分钟的英语面试,而且一问就是四五道题,“哑巴英语”的考生便再也无处藏身。“问题不难,能听懂考官的提问,但我的英语表达不好。”潍坊一名参加自然科学特长面试的考生走出英语面试室向记者摊了摊手。“英语如果笔试的话,我应该会考的不错。但口试不行。”一湖南考生则告诉记者,一开始以为要自我介绍,没想到一进去就被问到深度问题,“比如给你多少钱你会去干吗,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这些是需要动点脑子才能回答好的问题,而且还要组织英语语言,是有一定难度的”。 不过,会了不难,难了不会。昨天下午,一名“朋克”打扮的短发女孩走出考场,满脸轻松地告诉记者,英语面试就像是聊天。她说,没想到考官先打趣了她的打扮,这让她一下子放松下来。因为本身喜欢唱英文歌,交流中她还唱起了《love story》,受到考官的一致称赞。人文面试最神秘 考生被问“中国梦”昨天最神秘的提问非人文社科特长组莫属。记者在现场守候了6个小时,问到的人文类考生中,只有两位透露了提问内容,其他考生口风很紧,被考官“封口”。有专家透露说,与理科试题的环环相扣不同,文科面试题很容易被找到规律,所以不便透露。为数不多的接受采访的两位考生,一位被问到中国梦,另一位被问到铁道部拆分,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你怎么看待。 不过,有参加人文社科类面试的考生透露,与理科生动辄被专业问题“折磨”相比,文科生面试氛围更轻松,“考官问我有什么特长,我告诉他我的特长是比较搞笑,然后考官就让我编一段笑话”。这还不禁让人联想起“北约”今年的笔试中,要求考生用北大、清华、高考、状元来编笑话。有专家称,编笑话不难,编个有水平的笑话就没那么简单了。 记者了解到,在特长面试环节,有的理科生也被问到热点问题,广东的黄子鸿就被问到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名单。 “1对多”面试考生发挥空间大 您好! 我叫***,是一名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安工大附中高三(12)班的女生。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自荐信。 范文网 一、我眼中的高考 我常常在想,是否我真的是在中国教育制度大海中沉浮的一粒粟。高考是架独木桥,那时候轻狂气盛的我们天天都抱怨所谓的中国的“破破烂烂式”教育制度以及嚷嚷着要拆了高考这一独木桥。可是,我们没有铺平河的能力,拆了这桥,我们唯一过河的途径都没有了。陈丹青教授说:“年轻人恐惧的一个是考试本身,还有一个实际上是恐惧那个考试的后果。” 韩寒炮轰高考,也许不是无理,但至少我认为高考更是一个机会,一个超越,一个发光发亮的机会。我们可以在高考中脱颖而出,可以一跃龙门,自此走向辉煌的人生。也许我们的手机、衣服、存款、父母拼不过官二代、富二代,但我们有着绝对公平的高考,2012年的6月,便是我们证明自己的绝佳机会。我们憧憬着,笑泪参半。 二、我眼中的武汉大学 第一次真正看见武大,是两年前,因为电视。恍惚地换着频道,却看见了三月的武大。一瞥惊鸿,烂漫的樱花,渲染着武大学子如花的笑靥。多美的学校啊!随即,我只有了一个念头——我,要,上,武,汉,大,学!多么坚定的信念,它支撑了我2年的高中生活。武大的校训正贴在家里的墙上——“自强。弘毅。求是。拓新。”若我乏了,若我迷失了,我会对着它沉思。我明白这是一所多么优秀的大学,多少人梦寐的地方,也许我只需要一个机会。环绕东湖水,坐拥珞珈山,满园苍翠,桃红樱白,鸟语花香,堪称“中国最美的大学”。不仅校园风景如画,武大还有浓厚的人文历史。周恩来、董必武、罗荣桓曾在这里指点江山;辜鸿铭、李四光、闻一多、郁达夫、叶圣陶曾在这里激扬文字。武汉大学名师荟萃,英才云集。全校**名老师都是教学精英,桃李满天下…… 三、我眼中的自己 我,静如处子,或动如脱兔,愿意跟书本这样高尚的朋友对话。我,崇尚独立,常独立思考探寻人生真谛,遇事冷静自若,却又让理性成为我织梦的梭,让勤奋成为我筑梦的桥。理智与热情,诚信与好学,成为划向武汉的桨,只为到那里,为自己编织另一个梦。我性格开朗,兴趣广泛,天文地理、国内国际形势都会引起我极大的兴趣与关注。我喜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喜欢写作,多次获得叶圣陶杯,春蕾杯作文奖项。做过联欢晚会主持人等,这些爱好,让我不但在学习上,而且在多方面取得进步。我热爱艺术,有十几年的绘画经历,并在初一时获得素描六级的证书。我是个乐观向上的学生。热爱生活,逆境也不畏惧,对生活充满信心和希望。我坚信,我的努力会让我达到成功的梦想。我喜欢感受快乐,我希望把快乐传递给我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为强者欢呼,为弱者流泪,我相信送人玫瑰手留余香。我用自己的真诚,博得良好的同学缘,老师们也都对我非常认可,这多来自我单纯、直率、热情的性格。我从小有着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小学获得市优秀少先队员,初中获得市三好学生的荣誉,并且年年评三好。 我愿乘风,只为寻武汉一梦。 此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延安路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双一流”建设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东华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8年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匹配。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8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就读现专业(大类)时,在入学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各有1次申请重新选专业(大类)的资格(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选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个学年的第二个学期。理科试验班的选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申请人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申请学生直接转入该专业;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一定方式选择适合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8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上海市考生: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在相应的专业组内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其他类型: (1)综合评价录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2)自主招生录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方案》执行。 (3)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4)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台湾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7)香港免试生招生录取 我校继续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东华大学2018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4、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语种限定: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6、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7、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也须达到该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如报考专业在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50余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国内);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日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英合作)和环境设计(中英合作)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国内)。 (4)计算机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第十七条 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推荐阅读: 温州大专本科学历教育2013年春季厦门大学招生问答11-02 山东农业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06-28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11-02 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7-23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08-07 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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