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框架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一
文化传媒公司与影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1月13日,文化传媒公司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京举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李伟,全国记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翟惠生,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孙亮,集团总经理王玉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主任吴伟安,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协会会长梁刚建,集团财务总监杜春跃参加了签约仪式。王玉君在签约仪式上致辞,文化传媒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广鹏代表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广播电视报曾经是家喻户晓的主流家庭媒体,由于晚报及都市报的崛起,一线城市的广电报逐渐淡出了读者的视野,但在二三城市仍然非常活跃。目前分布在各省市的广播电视报高达230家,总发行量高达1500万/周。
此次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探讨、调研基于跨区域联动、媒体联合经营、深度开发基础上的新模式、新媒体项目。根据用户需求,运用最新技术及理念,推进广播电视报的转企改制和产业发展;同时,运用资本手段整合国内优质广播电视报,并通过品牌包装、资金注入、人才引进等方式,帮助广播电视报做大做强,打造区域强势文化品牌。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文化传媒公司拓展产业布局的重要步骤,是践行集团“十二五”规划确立的孵化产业板块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响应国家文化产业改革政策的重要举措。这也将为集团文化产业板块快速发展开辟全新空间。
2.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二
近日,昆船公司旗下专业从事机场行李处理系统设备研发、系统集成的昆船逻根公司与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在昆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博维公司是国内以维修维保机场设备、承接机场专业工程和空港设备开发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具有丰富的机场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由1700名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运营维护经验扎实的员工组成的专业化队伍,长期致力于机场行李处理系统集成能力的提升和市场开拓。昆明昆船逻根机场物流系统有限公司是英国LoganT eleflex(UK)Ltd.与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专注于机场行李处理系统方案设计、产品制造和系统集成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丰富的全球行李处理系统集成经验与本地高质量的制造和服务的完美结合,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有竞争力的和可持续服务的行李处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本着“长期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在机场行李处理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改选升级、备件研制、运行保障、技术应用、技术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C
3.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三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浙江人民大会堂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舟山市市长周国辉,海航集团董事局董事长陈峰、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此次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一是利用浙江港口岸线等资源,发展修造船业务,推动浙江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共同打造现代化修造船产业集群;二是加快发展浙江现代航空业,扩展航线网络,建设功能完善的航空大港;三是加快浙江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建设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共同打造现代化的综合物流体系。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金融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
作为海航集团的重点产业,大新华物流集团在此次签字仪式上与舟山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舟山的港口、岸线资源发展国际战略物资储运、分拨、期货、交易中心,大新华物流连同海航集团在舟山推动金融投资、旅游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大新华物流集团还与舟基集团签订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30条散货船舶的造买合同。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征订启事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由德国汉堡的海港(Seehafen)出版社组织德国船舶工程界汉斯海利希梅厄彼得先生和弗兰克勃尔恩哈特先生等21位技术权威,历经数年编写而成。该手册是船舶工程领域的又一经典巨作。现在,该手册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船舶工程》杂志编辑部引进版权并翻译,计划于2009年年底出版。
本书主要面向船舶行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航运者、监管和检验人员以及培训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设计者和顾问等,旨在为业界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全书共分14个章节,内容涉及轮机制造、动力推进、导航、船舶电站、检测与控制、保障与废弃物排放、空调与通风、船舶制造、消防与安全救生、船舶维护、设备故障分析,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与标准文献等,全文近1 100页,内容翔实,目前国内该领域尚无如此篇幅的巨作。该著作对了解先进的船舶设备技术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书名:《船舶工程技术手册》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3-87743-822-0
价格:人民币580元(包含邮费)
联系人:应龙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851号《船舶工程》编辑部,邮编:200032
电话:021-64416392
传真:021-54595766
4.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四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增强徐家汇商圈的辐射范围,提升服务能级,推进徐家汇商圈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徐汇区现代服务业和商贸零售业的蓬勃发展。双方按照“资源共享、客源互流、优势互补、发展互惠”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甲方雄厚的商业资源优势和乙方丰富的网络资源及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能力,形成战略联盟。双方就甲方旗下开发、管理的商厦、酒店和商务楼三大商业形态,本着密切协同,优势互补的理念,共同推进并加快徐家汇商圈信息化工作,为徐家汇商圈提供统一的基础通信服务、增值信息服务及基于行业应用的商务信息化服务。
二、合作目标
乙方通过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和信息化技术,整合徐家汇商圈内的各类商业商务资源,为甲方(含下属单位)提供徐家汇商圈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在信息通信服务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通过提升面向商家和顾客的人性化、差异化服务和面向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能力,力争在2012年将徐家汇商圈打造成集“欢乐购物的体验区”“环境优越的商务区”“方便舒适的休闲区”为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智慧商圈”。
三、合作内容
乙方依托强大的网络资源和全业务的经营优势,全方位的满足甲方
1、的通信需求。同时,凭借丰富的信息化实施经验,为甲方提供信息化应用和支持。全面提升徐家汇商圈的管理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展现甲方在上海商业圈中优质的商圈形象。双方合作项目如下:
由乙方投资为徐家汇商圈建造国际领先的数字通信网络和服务设施,通过高
速的光纤和无线网络覆盖,为大量先进应用奠定基础。乙方承诺将结合当前网络覆盖要求,并考虑到未来4G市场的长远覆盖需求,在徐家汇商圈地块内的商厦、商务楼和酒店等重要区域进行FTTB、FTTO、FTTH、PON等网络资源和室内无线综合分布系统建设,同时辅以公共热点及主要道路的热点覆盖工程。力争在2010年底前实现徐家汇商圈内6幢商厦,2幢商务楼、3家酒店的全光网覆盖。到2012年底实现徐家汇商圈区域全光网覆盖目标。 乙方运用先进的通信业务和基于3G移动通信技术为甲方进行通信网络的升
级改造,提升通信质量,降低整体通信成本,实现区域内固移融合的统一通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对商圈内各办公区域的固定语音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PBX交换机的设备更新、增加中继线、WAC业务以及CDMA移动手机业务等手段实现各办公区域固定语音系统与移动电话的网络融合。达到商圈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员工之间,办公区域之间的短号互拨、快速转接、内部会议电话等功能。力争2010年底前实现下属3家企业的语音固移融合应用。2012年底实现下属所有企业的语音固移融合应用。
乙方作为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为甲方及下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全力支
持,提供各类企业信息通信服务,巩固甲方在行业信息化中的领先地位。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可在甲方已建的综合办公应用系统、商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等)、BtoC电子商务网站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基于3G移动通信应用。满足甲方随时随地的办公需求。力争2010年底前为100~200名商圈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基于手机的无线办公应用。2012年底前实现贯穿各个管理层面的普及应用。
2、为迎接即将召开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双方共同努力,力争在世博
会开幕前完成徐家汇商圈内斯波特大酒店和天平宾馆精品酒店的打造。进一步提升徐家汇商圈内宾馆酒店的信息化服务水平。为实现目标,双方共同推进以下VIP服务:
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乙方基于IPTV、宽带运营、信息展示终端平台的互
动电视技术开发出多媒体营销、管理和服务平台,满足高端客户视频点播、旅游导航、网上世博等服务需求。
提供酒店租机服务:乙方为酒店提供移动手机终端。酒店可向客人提供手机
租用服务。该服务可以满足手机终端与酒店固定电话互连,实现移动分机功能。满足客人即使不在房内,可通过该手机接听客房内的电话的需求。 长话包天套餐:乙方采取国内长话包天的优惠套餐资费,为酒店降低通信成本。同时通过长途包天的活动,谢祖酒店吸引更多的客人入住,带动酒店的入住率,提高酒店竞争能力。
提供天翼对讲通信服务,快速提升酒店服务水平:乙方充分运用移动通信网
络技术为酒店度身定制天翼对讲通信服务,用户通过按PTT键瞬间即可与其它用户快速建立连接实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间的集群通信。对讲与移动电话整合,既能打电话,又能对讲。能够很好的支持酒店在世博期间高效的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整体规划设计,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3D等IT技术,在徐家汇商厦的基础上打造“徐家汇网上商城”。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的信息化应用扩大徐家汇商圈的影响力。通过双方合作,力争在2010年初步建立基于电子商务(BtoC)模式的商务网站。“徐家汇网上商城”主要的服务内容如下:
“网上招商”服务:“徐家汇网上商城”可为甲方及下属企业的招商部门提供
网上招商、3D区域呈现等。
“商家信息发布”服务:“徐家汇网上商城”可为商厦及各入住商家提供信息
发布、新品推出、活动公告平台等应用。
“移动支付”应用:探索商城一卡通与移动支付相结合的新型支付方式,实
现商贸流通服务过程中资金结算的便捷、高效和安全。
“销售管家”服务:乙方基于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为商圈内各商家提供销
售信息和数据采集服务、业务调度服务以及基于互联网终端(PC)的销售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以满足各商家高效管理及经营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市场营销动态的需求。
“客流管理”服务:在各商场启用视频客流数据采集和客流量分析系统,使
得商城管理者更好地掌握徐家汇商圈各商场的客流情况,便于进行经营定位,有效引导人流,分析商圈的经营状况,营销活动效果评估及提供公共安全预警。
4、为进一步保持徐家汇商圈内商务楼的高端定位,乙方将充分发挥运
营商网络优势,使得商圈内的商务楼在信息资源提供和信息化应用方面走在同行业前列。为商务楼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全面的信息化资源。帮助企业实现办公、商贸信息化。打造多信息化、智能化的“数字楼宇”。为实现目标,双方在以下项目进行合作。
双方优势互补,将商圈内新建(改建)楼宇规划、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的“数字楼宇”。乙方积极参与徐家汇商圈旗下新建(改建)楼宇的通信配套、智能楼宇等信息化建设。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为甲方出谋划策,对目标建筑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提出建设性建议和可行性方案,投入项目专项成本,协助甲方提升目标建筑的服务能力。甲方为乙方提供商业平台和客户资源,协助乙方提高目标建筑的业务占有率和业务收入。
双方共同探索,通过共建信息化资源平台,满足商务楼内重要企业的信息化
应用的同时增加双方的收益。双方可选择如下项目进行合作:
共建商贸公共信息平台:商品需求、物流信息、商贸监测等公共商贸信
息服务平台。
合作共建呼叫中心或数据中心。
合作共建会所视频监控(会议)中心。
合作共建实现“物联网”动态管理的“云计算”中心。
四、机制保障
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针对各合作子项目(计
划)派专人组成虚拟团队负责制定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项目。
五、甲方的权责
1、甲方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员进行基础调研和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徐
家汇“智慧商圈”各信息化子项目的目标实现。
2、甲方在新建(改建)项目中将乙方作为优先合作伙伴,为乙方免费提供
各类通信接入机房。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各信息化子项目中的实施,给予乙方顺利施工提供
便利条件。包括免费向乙方开放各子系统的接口;城市光网、无线覆盖等建设中所需的用电、用水等。
4、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下属单位优先选用乙方提供的语音、数据、移动
等电信业务。在所管理的物业中,优先向入驻商家推荐乙方的业务与服务。
5、双方共同策划徐家汇商圈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甲方利用各种形式的媒
介资源为乙方提供形象宣传。
6、双方定期组织行业信息化推进沟通交流,以各种形式保持长期友好合作
关系。
六、乙方的权责
1、乙方承诺投入专项资金,在甲方的通信网络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语音交换机改造等方面提供支持。
2、乙方承诺组建专业化团队,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积极推
进徐家汇“智慧商圈”各信息化子项目的目标实现。
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VIP服务保障。包括7*24小时的服
务,专设的维护经理、提供技术支撑、新业务的体验等。
4、乙方负责牵头加快基础通信网络建设,光纤覆盖方面加快“城市光网”
建设,实现徐家汇商圈内的商厦、酒店和商务楼宇光纤全覆盖。无线宽带方面不断优化完善3GWIFI网络,实现徐家汇商圈无线宽带全覆盖。
5、双方共同策划徐家汇商圈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乙方为活动提供必要的通信服务及信息服务。积极发挥美罗3G新媒体展厅的综合功能, 提供品
牌宣传支持。
6、乙方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信息化推进沟通交流活动。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
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2
年12月31日终止。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5.设计合作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XX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福建南安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公司长期运营发展,实现战略双赢,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对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公司卫浴产品等提供拍摄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拍摄内容、项目细节及报价:
合同签订期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交付的所有设计任务。具体项目如下,如遇其它拍摄项目,价格按项目要求另议。(详见附件:XX品牌设计报价)
备注:
附件中的报价均为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以上仅为拍摄不含拍摄所需道具费,搭景材料费,搭景施工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2、拍摄工作执行流程:
2.1 双方签订此协议后,每次设计产品、数量等由甲方通过相应联络人以任务单的书面形式发给乙方。
2.2 乙方接到任务单后根据要求,同甲方确认设计周期和项目及要求等,经甲方指定授权人确认后可执行设计任务。
2.3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需配备相应数量的设计及对接人员,保证设计任务按计划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4 设计工作完成并提交小样图片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实际经确认的小样图片数量,开设计清单呈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署人签字回传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3、交片:
3.1 交付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乙方根据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设计安排执行,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如数量巨大、要求特殊、新增需求),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明确的交付时间。
3.2 交付设计方式:乙方以电子文档或U盘格式将拍摄图片交予甲方。
4、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当和乙方共同确定设计计划和清单,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品牌相关资料以
使设计工作顺利执行。
4.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乙方对甲方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4.3 甲方应提供设计所需的产品或文件。
4.4 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5 如甲方有涉及租赁的模特肖像权及所拍摄的图片所有权及版权将全归于甲方公司所有。
5、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当在按照本协议第1 条和第2 条所规定的拍摄内容和执行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5.2 乙方对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确保拍摄顺利完成。
6、费用结算方式:
6.1 甲方以月结的方式支付乙方拍摄费用。乙方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已交付成品图片的,设计数量明细汇总表并附上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费用。
6.2 乙方指定账户资料:
账户名称: 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白马支行 账 号: 12020021 392
7、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违约,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协议款项,则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应付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1 条和第2 条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执行流程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则未完成部分或既已执行但因图片质量影响使用的部分(简称“失效部分”)之金额甲方可不予支付,乙方应同时支付未完成部分或失效部分金额予甲方作为违约金;
7.3乙方未按照规定时间交片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该次拍摄应付款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7.4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8.3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保密责任
9.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合约当事人以外者(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9.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0、知识产权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拍摄的图片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10.2 如果有关拍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肖像权,乙方应在提供报价时、或创作该作品时、或提交作品时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如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由甲方支付。
10.3乙方拍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出面协调解决,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协议期限
12.1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13、反商业贿赂
1、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和代理人坚决抵制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索要回扣、礼金、购物卡(券)、物品、股票和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立即将此类行为明确告知甲方。经甲方查证核实,甲方可根据情况向乙方支付不超过上述索要金额或价值的【50%】作为奖励。
2、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或代理人不向甲方的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办理其私事明示或暗示,给予回扣、礼金、购物卡(券)、物品、股票和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实施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活动。
3、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或代理人有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3.1、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2、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直到违约事件处理完毕。
3.3、解除本合同与和其他相关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4、甲方保留依法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的权利。
4、甲方廉洁举报及投诉热线电话:XXXX;总裁信箱:XXXX 甲方:XX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6.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与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产业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与********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坦诚交流、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尊重、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一致决定就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成全面、紧密、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展开务实合作。双方就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合作背景
第一条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解决环境安全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实现中国从汽车制造大国到汽车强国跨越的重要战略举措,对节能减排、改善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 9 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为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行动细则,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工业转型战略,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优惠的财政补贴支持,积极推广终端应用。目前及未来五年的政策环境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成长营造了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
二、合作各方
第三条 中国********控股(集团)公司(简称“********控股”)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长期致力于大健康业务、国际化业务、商业物业等综合产业经营,拥有品牌影响力、金融资本、公共资源配置等优势。********控股积极开拓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其下属子公司********集团浙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是专业从事新能源、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的科技企业。
第四条 ********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是一家综合性产业集团,主要从事新能源、金融服务、国际国内贸易等业务,经过数十年研发积累,形成了具有世界绝对领先水平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技术,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应用,革命性地突破了核心技术制约造成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瓶颈。通过核心技/ 9 术产业化应用、创新商业模式构建以及多维度资源整合,********集团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领域形成了独到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合作宗旨
第五条 各方应本着诚实有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商业合作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第六条 各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资本、金融、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充分理解、尊重对方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诉求,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
第七条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基础。
四、合作目标
第八条 甲乙双方通过整合各方优势和资源,积极打造全球最具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共同塑造全球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品牌。
第九条 甲乙双方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为环境保护、大气治理贡献力量,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弯道超车”。/ 9
五、合作方式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待核名)进行紧密合作,开展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销售推广。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49%股权。合资公司投资成立具体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股东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实行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条件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资公司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或任命,公司董事会由双方委派人员共同构成,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一人分别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六、合作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2015-2017年是中国及全球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期,双方将紧抓这一产业发展关键机遇,以城市公交大巴为产品应用定位,迅速抢占市场,实现合资公司的跨越式成长。合资公司目标2015年签订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销售订单5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3000辆;2016年签订销售订单10000辆,预计实现/ 9 交付约5000辆;2017年签订销售订单20000辆,预计实现交付约10000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为目标应用客户,重点开拓河北省、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北京市、上海市、广西省及其他任一方具有区位资源优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5000辆订单签订及1000辆成功交付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合资公司的市场和销售需求,利用浙江********现有经营地点的厂房和土地,建设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实现年产2亿安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扩增,为合资公司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提供动力电池配套,帮助浙江********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生产线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一期投资预计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00),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人民币贰拾亿元(¥2,000,000,000),年利税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应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创新金融模式,实现产融有效互动、资源优化配置,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解决方案,引导、培育市场和客户的消费习惯和品牌忠诚度,加强合资公司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多方共赢。
第十六条 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多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9 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各自金融管道和资本运作优势,通过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运用产业链融资、订单抵押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务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引入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实现资金有效利用。
七、利益分享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平、合理、清晰、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共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和合资公司成长收益。
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收益的承诺如下: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不超过5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伍万元(¥5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5000辆但不超过1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2.0%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多于10000辆但不超过20000辆,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销售收入的/ 9 1.5%或每交付一辆车支付人民币叁万元(¥30000)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收益,按较高者计算。
如一个财务年内合资公司实现销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大巴超过20000辆,甲乙双方按照第11款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作为甲方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收益。
第十九条 本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仅适用于2015-2017年合资公司销售的8米以上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8米以下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的利益分享,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原则另行商定乙方或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八、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资源网络,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场拓展、金融合作等方面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交互的叠加价值。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加强合作互通机制,组织技术、市场、金融、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团队,共同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保证双方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的顺利推进。
九、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或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 第二十二条 除本协议规定工作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资料信息。
第二十三条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十一、签署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以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项目进程。
(以下无正文)/ 9(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中国********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科技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7.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七
珠海、中山、江门三地共同签署的《珠中江旅游合作协议书》中主要提出六大措施: (1) 实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 成立珠中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作为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联席会议召集人; (2) 整合三地旅游资源, 积极推动三地旅游资源开发, 打造珠中江“温泉度假区”、“高尔夫乐园”和“文化旅游区”; (3)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合作、联手推进旅游市场互动; (4) 对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实行联合应急机制, 共同处理应急事件, 推动无障碍旅游; (5) 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6) 积极推进三地旅游企业和旅游协会间的紧密交流与合作等, 借以繁荣区域旅游市场, 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实现三地互利共赢, 共同推进区域旅游大合作、大发展。
2.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实施的障碍分析
2.1 珠中江旅游经济的高增长性需求之间的博弈竞争
随着旅游业以其较强的关联带动效应和就业效应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 珠中江三市也将其定位为地方优先发展产业, 其中珠海将旅游业定位为大力发展的四大特色经济之一、江门将旅游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山将旅游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 因此, 珠中江三地都存在对旅游业增长率的绝对需求, 但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是, 珠中江三地旅游在珠三角区域发展中竞争力不足, 其旅游总人数与旅游业总收入相对广佛肇、深莞惠旅游经济圈已经远远落后。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同时, 珠中江三地旅游业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表1) , 因此, 在现实经济体系中, 珠中江三地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 在旅游资源非均衡性与独特性及地方财政有限性的约束下, 三地都希望旅游业能跨越式发展, 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将展开博弈竞争, 极有可能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而产生不合作。同时, 随着区域旅游深度发展, 从旅游开发、旅游市场进入、旅游服务价格制定、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广泛博弈。因此, 在合作中如何让合作主体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做出让步, 形成互相遵守的共同规则将十分关键。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2.2 珠中江城市之间旅游形象遮蔽效应
虽然珠中江三地旅游发展差异较大, 但三地推出的主要旅游产品却极其相似, 发展目标基本一致, 形成明显的遮蔽效应。珠海形成了以休闲度假、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发展格局, 已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热点城市和区域性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其温泉、高尔夫等旅游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江门温泉资源丰富、华侨旅游资源突出;而中山温泉、高尔夫具有先发优势, 但随着近年来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 规模影响减弱, 因此, 三地温泉、高尔夫旅游产品交叉重叠, 但发展目标相似, 意味着三地主要客源市场相近, 优势旅游产品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弱势旅游资源形成遮蔽, 这将在一定程度对区域旅游合作形成阻碍。
2.3 各自为政的重复性旅游项目建设
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背景之下, 珠中江三地分别根据独自的资源特色, 进行大规模的旅游项目建设 (表2) 。从珠中江三地旅游近年来及未来几年旅游建设项目来看, 区域内的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
三地各自为政的旅游产品开发得在局部区域内相同产品集中, 以温泉和高尔夫产品为例, 三地有10家高尔夫产品, 20家左右的温泉产品, 最终极可能造成区域内的恶性竞争, 而非合作, 这将是三地旅游合作的严重阻碍, 是合作中应该极力要解决的问题。
2.4 缺乏有效的区域旅游深层合作推进机制, 利益关系尚未理顺
由于三地之间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形象声誉以及旅游产业都存在较大差异, 各方多能获得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样:珠海、江门旅游经济突出, 是区域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发展旅游业积极性较高, 而中山作为边缘城市, 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因此, 这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单靠行政机制或主要依靠行政机制都是难以理顺的, 必须通过多种机制来共同协调。如果合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合作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分享和补偿, 珠中江的区域旅游合作将难以为继。
3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3.1 观念创新——合作共赢, 保障利益, 统一市场, 重组要素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要建立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珠中江旅游合作而言, 三地利益的分配及协调投资将成为最大的障碍, 因此, 在竞争和合作并存的珠中江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中, 建立一套完善的的保障机制, 如建立旅游合作发展基金、实施年卡互通、培育制度化的营运机制等, 保证三方的共同利益, 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十分关键。
3.2 组织制度创新——强化区域旅游合作三级职能体系, 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目前的区域旅游三级协调机构, 向更具有实质性的方向转变, 实现成员和功能的对接和转化, 学习国际经验, 建立同域职能管理机制, 才能真正实现区域旅游深层次合作。在珠中江三地区域合作进程中, 应该逐步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1) 成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和研发机构, 近期可选择性成立各种旅游行业协会, 包括旅游企业协会、旅游人才与教育协会、旅游者协会、旅游研究协 (学) 会、旅游合作基金会等, 为各种形式的区域旅游交流、协调和管理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 (2) 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相关文件。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协议、规则、制度、标准,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珠中江区域旅游一体化旅游管理和调控法制化; (3) 继续加强珠中江旅游业区域联合行动。在联合营销、市场整顿、信息联网、投诉应急等基础上, 制定协同发展战略, 重点是珠中江的旅游规划, 打造旅游精品线路, 建设统筹化的大三角; (4)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旅游发展的调控模式。
3.3 产品创新机制——和而不同, 细分市场
在区域旅游产品建设中, 珠海应强化其旅游高端产品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大力发展大型活动, 增强城市的影响力;江门应该加大乡村旅游的特色培育;中山应该围绕香山文化和名人效应, 彰显其文化内涵, 使三地形成大众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自然景观产品和文化景观产品的多元组合, 以此增强资源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同时, 针对细分市场, 三地推出特色精品组合线路, 如名城一名人—名水 (温泉) —名岛旅游线, 并着力开发与彰显城市特色和地域经济特色的旅游产品, 如珠海的节庆旅游、中山的特色乡镇旅游等。
3.4 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创新——旅游企业资源共享, 产业联合, 战略联盟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应该打破区域障碍, 建设完整的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在合作初期, 允许三地旅行社不经地接社和配备地陪实行组团、接待一条龙服务, 实现区域旅游一社通;引导和组织本地游客到区域内旅游, 实现客源互送共享, 使珠中江区内各旅游城市之间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相互支持在区域内举办的全国和地方性旅游交易会和大型节庆活动。经过长期合作, 鼓励区域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三地应当对进入本地的旅游企业给予与本地企业同样的待遇, 使旅游企业在优惠政策、景点门票、酒店食宿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三地的产业联合最终形成分别以旅行社、旅游交通、饭店为核心的战略联盟, 也将促进珠海拱北口岸中旅、九洲集团等优势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加快三地的无障碍旅游区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8.公司框架合作协议 篇八
李纪恒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两所高校长期以来给予云南发展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他说,在奋力夺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征程中,云南最缺乏的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迫切需要加强与高校的密切合作。他指出,大学是城市智慧的心脏,是引领文化的先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此次来京与高校商洽省校合作,就是为了寻找云南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在与中国人民大学座谈时,李纪恒对多年来省校开展的多领域合作及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共建一批省级一流学科,培养共建一批人文社科创新平台,深入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合作研究和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使云南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说,此次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学科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非常注重与地方发展相结合。作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省份,云南加速发展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跨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中国人大高度重视与云南的合作,将以认真务实的态度,抓好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举全力推动协议落地生根。
在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座谈时,李纪恒指出,云南是中国航空业的发祥地之一,建设民航强省是云南人民的百年梦想。相信随着此次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在云南与北航之间友好合作架起新的桥梁。热切期盼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深化产业、教育、科研、人才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希望北航在科研成果转化、专利技术转让等方面给予云南更多支持,在推动云南建设民航强省、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张军说,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掀开了北航与云南合作的新篇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北航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北航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北航将以实际行动服务好云南,推动云南在教育、人才、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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