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2024-10-18

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精选8篇)

1.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一

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字体:大 中 小】【2007-5-10】 【作者/来源 党政办】 【阅读:

701 次】 【关 闭】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大开放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招商方式,实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水平,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十五”后三年,全县招商引资的速度,在2002年基础上年递增15%以上,至“十五”末,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严明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领导机制。县成立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外来企业工作制度,协调、督导招商引资工作。

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乡镇、县直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学校除外)。县直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三权”在上单位适当分解,乡镇按一二三类分类的原则分解任务。

5、保证招商引资的必要费用。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招商补助费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不足部分据实追加。

6、实行招商项目跟踪督办制度。各单位要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合同履约率作为衡量招商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对在谈和签约的一般性项目由

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市场前景较好、合作意向明显、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确定为重点招商项目,建立县领导联系制和全程推进制,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实行招商项目落实首问责任制,乡镇、部门联系的客商,在本单位未投资,但经推荐仍在县内投资的,其引资额计为该单位引资任务,县财政视其投资规格和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7、加快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县内人才,重视引进县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寿创业。聘请专家培训外经外贸、投资服务、社交礼仪、项目跟踪等相关知识,尽快造就一支熟悉经贸知识、谈判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专职招商队伍。

三、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8、建立招商引资小分队。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兼职招商人员,要明确一名领导主要从事招商;县直综合部门至少要有2-3人,非综合部门至少要有1-2人专门从事招商。招商小分队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二是为客商提供服务;三是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建设。招商小分队接受单位和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双重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工作期间原单位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

9、设立驻外招商工作机构。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地设立招商工作机构或派驻人员,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广泛宣传我县的优势和优惠政策,大力优势项目。特别要做好联络、组织、协调外地寿县籍工作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寿县招商、代理招商,动员他们回乡兴业;县政府驻外机构,要把主要职能转向招商引资,全方位开辟招商引资渠道,多层面挖掘招商资源。

10、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县统一安排各种重大招商活动,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参加有关招商活动。更多地运用行业招商、定向招商、定点招商、委托招商、专家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各种有效方式,实行“企业盯企业,人盯人”的办法,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性。

11、加快培育招商引资主体。继续推动政府牵头招商,全民参与招商,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拿出优势项目、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对外合资合作,构建资本对接平台,逐步将企业培育成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大力支持个私民营大户招商,形成灵活多样、极具发展潜力的招商群体。大力利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中介招商。

12、抓好招商网站和项目库、客商库、在外寿县籍人才信息库建设。搭建县乡招商网,通过信息平台宣传寿县,推介项目。高度重视招商前期工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精心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强的项目充实项目库。每个乡镇每年储备5-10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储备2-5个。其中,工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占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县直各单位每年确立1-2个对外招商或向上争取的项目,各单位的招商项目,在每年的3月底前,报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分类汇总,编制成册,上网发布,将县政府网站主要办成为寿县招商网。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3、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3年起,县委、县政府将招商引资列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动态考核,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每月统计通报、每季分析检查、半年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考评,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14、建立招商引资奖惩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在考核对象中评选出10%左右的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并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评选出1-5名招商引资“功臣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一次性安排招商补助费用10000元,完成任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20000元;完成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50000元。未完成任务的,班子成员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主要负责人将下工作移交一名副职,本人专抓招商引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三权”在上单位未完成任务的,不得评为最佳服务单位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任务的按《寿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把县直全额拨款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招商引资保证金并与单位引资任务挂钩。完成任务的单位年终全额拨付,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拨办公经费,并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优化投资环境,严格保护措施

15、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县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凡对企业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进入中心,实行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集体审批。

16、营造法治环境。凡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刑事安全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由检查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外来投资者和外地过境的车辆,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交警、交管、市容等部门只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不扣车,不罚款;切实加强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较大项目县领导分企业联系制度,在乡镇的外来企业由乡镇领导负责联系,尤其要维护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解决客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建立信用环境。增强政府部门信用意识,认真落实政策,坚决兑现承诺,打造“诚信寿县”。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外来投资者评议政风制度,由县投资受理中心牵头,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实行匿名评议,其评议情况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随报随查,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曝光。被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单位,投诉事实经投诉中心核实无误,单位直接负责人调离,经办人待岗;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主要负责人免职,分管负责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垂直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按上述规定处理。对于重大招商项目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落户我县或对于已落户企业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企业外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招商办等部门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权”在上单位影响我县投资环境的,且在政风评议中位居后两名的,县将其情况在全县通报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2.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二

当前, 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 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 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 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 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 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党务必居安思危, 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 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体系, 大力加强农村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 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 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 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 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 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一、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

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 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 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 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

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 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 启动青稞良种补贴, 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扩大补贴种类, 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 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 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支持企业参与收储, 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 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 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 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 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 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 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 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

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 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 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 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 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 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 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 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 允许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 (区) 职工。改善售后服务, 加强市场监管, 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 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 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 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

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 大力优化品种结构, 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 (农场) 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 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 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 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 (农场)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 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 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 (小区) , 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 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完善扑杀补贴政策, 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 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 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 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 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 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 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 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 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 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 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 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 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 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

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 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 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 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 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 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 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 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 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 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 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 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 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 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逐步拓展交易品种, 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 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 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 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 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10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 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 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启动森林经营工程, 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 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 延长实施年限,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 发展舍饲圈养, 搞好人工饲草地和牧区水利建设。推进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 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 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规范培训工作, 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 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 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 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 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 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

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 方便学生上学, 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 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 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 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 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 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

3.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三

我市建市晚。大中型企业发展起步晚,数量少、速度慢,较先进的兄弟市有不小差距。而小微型企业则在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占有相当的份额,解决了我市大部分的剩余劳动力,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总体上看,我市小微型企业普遍从业人员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多。主要表现在,创业困难大。据了解,我市小微型企业生存年限偏低,创业者陷入“开办——关闭——再创业——再倒闭”的困境。浪费资金,挫伤了积极性,融资难度大,很多小微型企业靠民间借贷进行投资,风险很大。为扶持我市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用足用活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着力重点扶持大学生、退役军人、有志者自主创业,提高创业补助、贷款担保、贴息补贴、培训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简化创业手续,优化发展环境。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经营场所及投资额度限制,清理不当收费,规范审批行为。

三、降低门滥,加强金融支持。适当提高对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的比例,采取低息或减免办法,创新信贷品种,加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建设,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四、健全对小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小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提供信息咨询,专家服务等。以社会化服务,引导中介组织为小

4.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四

近几年来,我镇抓住国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机遇,积极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在上级政府和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山区农村的电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2010年,在电力局和有关村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叶金沟村、毛坝岭村和半边街村公路沿线农户的电网改造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我镇农村群众用电条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虽然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为止,全镇偏远山区的村组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电网改造相对滞后,这些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大部分建设时间早、建造标准低,使用年限长久,线路严重老化,普遍存在线损率高、容量超载,电压质量差,线路输送能力不足等问题,供电安全可靠性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对山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特别是今年受7.18暴雨洪灾影响,偏远山区村组曾出现大面积、长时间断电的情况,群众对实施电网改造的呼声异常强烈。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的用电难、用电贵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争取项目对偏远山区村组进行电网改造。

2、相关部门要对农网改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想办法进行解决,尽可能使老百姓满意。

3、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的管理,保障农村用电的供给与安全。

5.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五

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整合监管资源。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构建了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部门整体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指挥系统。将保障××安全工作列入为民办好的“××”之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督查督办制度》、《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制度》、《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等。健全食品安全《综合评估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等。三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和具体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四是严格督查。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做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评估抽验。组织对县(市)区十大类品种××个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客观评价各地工作实效。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节日、奥运期间、学校及学校周边、儿童食品、夏令食品、即时食品、农村饮料、奶粉、1

“苏丹红”、红心鸭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豆制品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查处食品案件××件,各类不合格食品××公斤。

3.积极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实施全程监管。截至××年底,全市城乡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到××%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个。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实施率达××%。

4.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近年来,共抽检农村市场食品××余批次,合格率提高到××%。投入资金近××万元,新建、改建“万村千乡”食品安全示范店××家。制定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办法,农村群体性聚餐已在××、××全面展开,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5.积极创建食品安全优秀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年,我市被授予××省食品安全优秀城市,××被确认××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二、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抓好药品安全监管。一是全面推进以品种为单元的GMP工作。我市在线生产的××个品种全部达到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GMP管理要求。二是强化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制定了详细的跟踪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向高风险注射剂生产企业派

驻驻厂监督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实施网络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特殊药品销量及流向,防止特药流入非法渠道。四是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突击式检查,做到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五是做好ADR监测报告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连锁企业覆盖率达××%。

2.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市场。一是深入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二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参加新农合的村级卫生所,也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施了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阶次管理试点工作。三是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聘请协管员××名,村级信息员××名。四是建立了数字化媒体广告监测系统,做好违法广告的监测和移送。目前,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实现了××个××%。

3.规范稽查抽验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创新稽查抽验机制,组织稽查工作人员对全市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化监管,定性定量,定人定岗,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种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去年以来,完成针对性抽验××批。受理核实举报××起。办理协查核查函××件。立案××起。目前,全市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

到×× %。

同时,公布食品药品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等。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1.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纳入政府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法制教育。共培训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协管员、信息员近万人次,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2.采取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对××万余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3.开展广泛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三是开展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利用电台、电视、报刊、农村广播站、宣传栏(园地)和政务信息等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等。宣传活动影响、受教育群众达××万人次。

6.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六

热潮的紧急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建设新瑞金”发展战略,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赣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文件要求,我市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真抓实干,掀起新一轮工作热潮,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把8—10月定招商引资突击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首位,列为重要的议事议程当中。要从招商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同时,要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抓住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的有利机遇,各部门(单位)积极行动,主要领导亲历亲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针对我市主导产业定位,深入在珠三角、闽东南等地区开展招商,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潮。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在沿海产业转移集中发达地区,依托8月中旬赣州与东莞召开的产业转移推介会,“9〃8”厦门投洽会和小型招商推介会,9月底赣台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地宣传瑞金、推介瑞金,强力推介瑞金的比较优势和以台湾工业小区为龙头的赣闽产业承接基地,在沿海发达地区掀起一股“红都热”。同时,在瑞金报、电视台开辟 “招商在线”栏目,及时报道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和各小分队外出活动、重大招商会议、服务情况、外商访谈、环境建设等招商动态,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是大力开展驻点招商。把8—10月定为驻点(片)招商突击月,成立以招商联络处、招商小分队及招商一类乡镇、部门为主的40个招商重点分队,到指定地区实行驻点(月)招商,要求分队在驻点(片)开展“不漏一家商会,不漏一家有转移意向企业”的“地毯式”或“敲门式”拜访活动,要求每支分队必须走访100家企业,邀请50批次客商或企业来瑞金考察投资,并达成意向项目5个,签订项目2个以上,引进落户项目1个以上。

(二)是加强调度。为确保效果,实行现场调度制,每周一、三、五下午要求各分队用驻地固定电话报告前两天走访、洽谈项目情况,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还将进行不定期、不打招呼的现场督查制度。

(三)是构建投资信息平台,市外经贸局要及时收集招商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库,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分队,避免盲目招商和重复招商,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推进,狠抓落实。为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在招商“突击月”期间对30个重大项目实行领导挂点跟进服务制度,九华药业、化机公司、诚照纸业、京都啤酒、万方生物工程、金字电线电缆、福源化工、天锐电子、金坤表业、仁发彩印等10家要求退城入园或增资扩股的正常运作企业,金一电线、德福制衣、红井旅游工艺品、沥青仓储、瑞汽科技、预拌混凝土、医用活性炭、广源(瑞金)农业发展公司、官山标准厂房、小五金制品生产等10个在建项目,宝成集团、华星集团、木材加工、五星级宾馆和罗汉岩开发、20万头生猪养殖、旅游生态农庄、节能灯生产项目、钢材加工、无纺布生产、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等10个在谈项目均由市委常委挂点联系服务,明确时间和进度要求,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落实。

五、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对招商引资“突击月”工作实行三级调度制,第一级由市分管领导调度各单位(部门)、各小分队洽谈项目的进度情况,第二级由傅春荣市长调度项目的推进情况,第三级由赣州市委常委、瑞金市委陈晓春书记调度常委挂点联系项目的落实情况,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并将调度结果在电视、报纸上通报。对工作不积极、等待观望严重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项目落实不力的单位领导实行离岗、诫勉谈话直至降职使用。

7.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七

施意见

黑政发[2006]7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方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黑发(2006)16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核算到县(含县级市,下同)、结算到市(地)”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体制基数、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结算补助和资金调度由省直接核定到县,通过市(地)结算。

(二)从2007年起,除国家和省有特殊政策外,继续实行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各县增收的财力全部归县支配,政策性以外增支由县自行消化。

(三)落实国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除将国家安排的“三奖一补”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县乡外,省级财政加大对县乡村缓解财政困难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提高税收返还比例。从2006年起,县上划财政收入比上年增收的部分,增幅在8%以下(含8%)的,按1∶0.3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8%至12%(含12%)的,按1∶0.6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12%至20%(含20%)的,按1∶0.8计算税收返还;增幅在20%以上的,按1∶1计算税收返还。

(五)实行营业税超基数返还政策。从2006年起,县(不含哈尔滨市所辖县)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年终结算时予以全额返还。

(六)从2006年起,对新建的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对改扩建的,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县5∶5分成。对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以外的股份制电力企业、农网供电企业(含森工、农垦供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力生产企业(不含大庆石油管理局)及其他电力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以2004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留给县,省里不再参与分成。

(七)对县开发小油田实现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包括上划收入部分),继续执行省与县5∶5分成政策。

二、推进县级财源建设

(八)支持财源项目建设。按照“性质不改、渠道不变、突出重点、综合投入”原则,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外贸发展、旅游、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业综合开发、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和培植骨干财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提高财源项目融资担保额度,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省级财政对县勘查矿产资源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对开发矿产资源 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九)支持开发区和市场建设。通过前期费用补助、无偿投入、贷款贴息和开发性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经国家和省批准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开发区财政收入除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留给开发区。2006年至2010年,开发区上划省级营业税,以上年为基数,超基数增收部分用于开发区建设。2006年至2010年,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30%部分外,省级所得70%部分全部返还县,由县按有关规定使用。开发区内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增部分全部留给开发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支持各县招商引资。继续实施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对县从我省辖区以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规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省级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对县政府给予借款支持。对县从我省辖区以外引进的财源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不同类别和项目资本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县政府给予奖励,用于补充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经费和前期费用。

(十一)实行弱县大项目投资奖励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十弱县”和退出“十弱县”仍享受“十弱县”优惠政策的县,当年完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和开发区建设等具有可持续创税能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级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县政府,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十二)支持科技兴县战略。对高校、科研院所(站)与县开展科技共建,县级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省级财政继续落实资金,支持“村村大学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的实施。

三、支持金融服务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发展业务。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充资本规模,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社。各级财政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增资扩股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次增资扩股方式,对二次增资扩股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县域金融服务业务。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面向农村发展业务,扩大农业相互制保险试点范围。对省确定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对县确定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

(十四)增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能力。通过预算安排、财政借款和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扩充市(地)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大对所属县中小企业的担保力度。通过资本金参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政策引导、绩效考评奖励、代偿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发展壮大民营担保机构。各政策性担保

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互保、联保等方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十五)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设立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奖励服务质量较高、控制风险能力较强和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较突出的省内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据投放县域信贷资金规模增量、增幅、所产生效益及新增贷款到期回收率、票据业务量和存款增量指标完成情况,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分设优秀奖和特别优秀奖两个奖项。获得优秀奖,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获得特别优秀奖,第一名奖励500万元,第二名奖励300万元,第三名奖励200万元。奖金用于经营设施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与相关业务人员奖励,具体比例由获奖单位确定。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对县域信贷投放资金进行专门统计和监测。市、县政府要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规避信贷风险。

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制定《黑龙江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办法》,并负责评审工作,确定奖励名单,报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奖励。

四、实施县域优秀人才奖励政策

(十六)建立县域优秀人才激励机制。为调动县域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设立县域优秀人才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奖励在县域(包括省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和省森工总局所属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卫生人才和投资经营者。每奖励优秀农村科技人才2500名,优秀教育人才7000名,优秀卫生人才(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人才)3000名,具体由省级主管部门按比例分配。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每人奖励2000元。优秀投资经营者每县奖励1名,在给予精神鼓励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同一企业法人代表3年内原则上奖励一次。

优秀农村科技人才是指在县、乡(含农场、林业局)农业(畜牧、水利、林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从事科研、技术推广和应用、教育培训、信息服务、专业管理等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教育人才是指在县、乡、村(含农场、林业局)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秀卫生人才是指在县、乡、村(含农场、林业局)医疗、防疫等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投资经营者是指通过投资经营活动对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

优秀农村科技、教育和卫生人才应具备连续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贡献较大或受国家级和省政府表彰奖励的人员除外。优秀投资经营者应在一个县连续投资经营3年以上,项目属于投资固定资产数额较大、缴纳税金较多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省人事厅、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水利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教育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黑龙江省县域优秀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并负责对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各县推荐的优秀人才进行审定,发布奖励决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各县要成立优秀人才评选领导小组,负责优秀人才奖励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激励政策

(十七)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激励机制。为促进县域经济提档升级,设立争创强县奖和升级进步奖,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评为全国“百强县”、进入全省“十强县”、退出全省“十弱县”以及位次前移的县给予奖励。获得两个以上奖项者按 最高奖项奖励。

争创强县奖分设国家级强县奖和省级强县奖。国家级强县奖,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国县域经济综合排名,被评为全国“百强县”的,奖励800万元。省级强县奖,根据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监测每3年考核一次,进入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综合排名前10位的县获省级强县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升级进步奖分设退出弱县奖和晋位奖。根据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监测每3年考核一次,在全省县域社会经济综合排名中,退出后10位的县获退出弱县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未进入前10位但位次前移的县获晋位奖。位次前移1至2位的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位次前移3至4位的县,一次性奖励80万元;位次前移5至6位的县,一次性奖励120万元;位次前移7至10位的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位次前移11位以上的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负责考评工作,确定奖励名单,报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省政府奖励。获得国家级强县奖的县,用于有功人员的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25%,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最高奖金标准不超过15万元。获得其他奖项的县,用于有功人员的奖金不超过奖金总额的40%,其中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最高奖金不超过有功人员奖金总额的5%.其他人员奖励标准由各县确定。奖金除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外,要全部用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

2006年9月29日

8.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加大帮扶企业力度的意见 篇八

2010年05月05日18:21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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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5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刊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节能提高能效的贡献率要达到85%以上,这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开展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发布2009年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各地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2005年为基数。各省级政府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于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下达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各地区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

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加快铁路电气化建设和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优化民航航路航线。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军队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九、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广节能灯1.5亿只以上,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发布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

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

理费收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尽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导意见。深化生态补偿试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十一、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抓紧完成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节约用水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等。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今年第三季度,国务院组成工作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地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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