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 全球变暖

2024-09-03

决议草案 全球变暖(精选4篇)

1.决议草案 全球变暖 篇一

[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同志能主动汇报思想,对党的认识较好,入党动机基本端正。工作****,学习******,成绩 *****(曾获****等奖学金),被评为****,在各方面能起带头模范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主要缺点: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外调,该同志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历清楚。大会认为,该同志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本支部应到党员

名,实到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同意接受_

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支部 年

2.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议(草案) 篇二

X X X人民政府文件

X政处决字[2009]

—————★—————

X X 镇人民政府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草案)

申请人:

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X送,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X永,五十五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善,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定归申请人所有。

X X

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事由:2008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X X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X X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经查:该争议土地在X X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X X屯第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

X

福(申请人莫

X杰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显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福,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之初,社员们将原来土解时分得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交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但仍保留一小部份土地由社员自由耕种,期间,X X第六生产队将原莫X福耕种的这块土地和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荒地等整出一块坪地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申请人称当时生产队长因队里没有晒谷坪以集体的名义向父亲借用的。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X X六队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

X

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

X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通过社员大会集体讨论,后来一致通过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的三间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给莫

X

X

福作

福家人已将调换来的仓库地转X龙,后莫X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X斌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

X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综合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到长塘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土地改革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认为莫X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土地改革时确X福的原耕土地继续由莫X福耕种及管理,在成立人民公社初期查田定产时确定为莫X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

X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生产队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X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作为社员,莫显福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地,所以长塘屯第六生产队已不存在侵占莫显福土地的行为。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

X

杰等四兄弟与X 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

X福调换,且莫X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

X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4、莫宽杰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X X镇人民政府 2009年5月10日

X

杰等四兄

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十一条

分配土地,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帛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但区或县农民协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的地区,为便于耕种,亦得以

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乡与乡之间的交错土地,原属何乡农民耕种者,即划归该乡分配。

第十二条

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

原耕农民租入土地之有田面权者,在抽动时,应给原耕者保留相当于当地田面权价格之土地。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第二十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3.决议草案 全球变暖 篇三

委员会: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议 题:达尔富尔问题 起草国:伊朗 附议国:

回顾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93(2005)号决议、第1556(2004)号决议、2004年5月25日主席声明(S/PRST/2004/18)、第1547(2004)号决议和第1502(2003)号决议,并考虑到秘书长苏丹问题特别代表与苏丹政府议定的《行动计划》,以及2012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提交的《秘书长关于非洲联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报告》,欢迎非洲联盟参与处理达尔富尔局势并发挥领导作用,欢迎非洲联盟发挥领导作用,参与处理达尔富尔局势问题,强调联合国和非盟在解决达尔富尔问题上发挥的积极作用,敦促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武装为人道主义救济工作提供便利,允许人道主义供应品和工作人员畅行无阻,尊重苏丹主权和领土完整,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深切关注达尔富尔难民的动向,为难民提供避难场所,表示有必要通过联合国-非盟混合部队维护地区秩序,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1.建议苏丹政府与达尔富尔地区反政府军达成切实有效的和平协议,解除部落武装,裁减苏丹军队,由非盟和联合国混合部队维持秩序,实现达尔富尔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a)协议中要求具有更多维护达尔富尔人民权利的条例;(b)体现各部落间平等原则;

2.建议苏丹政府要改善当地生态环境:

(a)改善环境,可以植树造林,防风固沙;

(b)农业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划定专门地域从事生产;(c)兴修水利工程,蓄水抗旱,便于农业生产; 3.呼吁达尔富尔地区应努力提升经济水平:

(a)积极发展石油工业,与其他国家达成更多贸易协定:

ⅰ.提高石油开采技术,勘探油田;

ⅱ.扩大石油贸易市场,增加输出量;

(b)发展石油业的同时注重与其他行业的协同发展,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调整经济结构;

(c)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减少对自然环境的依赖程度;(d)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4.建议苏丹政府应调整政策:(a)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黑人民主权利;

(b)调整相关政策,转移发展重心,加强对地方、尤其是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监管;

5.敦促苏丹应致力于缓解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a)阿拉伯人和黑人实现权利平等:

ⅰ.划定专门区域聚居统一人种;

ⅱ.政府应提供更良好的政策反对种族歧视;

ⅲ.派出军队必要时强制调解矛盾,但要严守军纪;(b)宗教信仰方面:

ⅰ.伊斯兰教、基督教、本土宗教应和睦共处,在各自聚居区从事宗教活动;

ⅱ.提倡宗教自由信仰,政府应禁止干预宗教事务;

6.认为各国应反对苏丹政府侵犯人权,对达尔富尔地区进行“种族灭绝”的观点,认为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别国无权干涉; 7.决定联合国应派出观察团妥善解决达尔富尔问题;

8.支持联合国和非盟应继续组成维和部队维持达尔富尔地区秩序,人数上可适当减少;

9.敦促联合国与非盟应主持谈判促成苏丹政府和反政府武装的协定; 10.确认应在联合国和非盟的框架下,促成问题合理解决:(a)形成以苏丹政府、非盟、联合国共同主导的“三方机制”(b)世界各国应达成一定共识,缓和各阶层矛盾; 11.呼吁其他国际组织:

(a)国际组织应增加对达尔富尔地区的资源补助;(b)应募集前款应用于人道主义救援上;

12.建议国际社会应增加对达尔富尔地区的人道主义救援:(a)每年提供更多粮食补助;(b)提供医疗救助;

ⅰ.发展中国家可以定期派出医疗团队参与援助工作; ⅱ.发达国家还可以和苏丹政府合作兴建医院设施;

ⅲ.应提供更多的治疗各种疫病的注射剂,各种常见药物;(c)在当地兴建学校,各国派出支教教师支援教育;(d)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13.强烈拒绝任何机构组织、国家向苏丹政府或反政府武装出售军火; 14.认为达尔富尔问题属于苏丹内政:

4.决议草案 全球变暖 篇四

草案的决议职代会(职工大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 月日在 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等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协议》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协议》草案符合企业的实际,体现了企业认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协议》 草案获得通过。

工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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