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精选14篇)
1.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一
进出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报关管理规章制度
1-1报关管理登记簿 编号: NO 1-2报关作业流程(16个环节)
业务承接 → 初审单据 → 复审单据 → 部门经理审批 初复审人 复审人 →签订协议 → 填报关单 → 接单、审单→ 加盖公章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 电子报关 → 报捡申报、报关申报 →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办理纳税事宜 → 验货放行 → 办理提货手续→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责任报关员 → 财务结算 → 审核签章→ 申领结汇、退税用报关单→ 责任出纳 总经理 责任报关员 → 单证装订成册→单证存档 单证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 1-3报关单初审、复核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报关单审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报关单初审、复审应掌握的三原则:一是符合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二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货物实际;三是客观反映进出口贸易性质。
第三条 审核填制的报关单应抓住重点,紧紧围绕涉及许可证、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对所填数据进行合法性和逻辑性综合审核。
第四条 审核备案号、许可证号、合同协议号、提运单号、批准文号、随附单据是否正确。第五条 审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是否正确。第六条 审核进/出口日期、进/出口口岸是否正确。
第七条 审核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是否准确。第八条 审核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区)、原产地、境内目的地、装货港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指运港、最终目的国是否正确。
第九条 审核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是否准确。第十条 审核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审核申报货物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是否正确。第十二条 审核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审核法定计量单位和数量、申报计量单位和数量、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是否正确。第十四条 审核是否加盖报关专用章及责任报关员签字。
第十五条 报关单发生差错的,根据海关要求及时修改报关单,并按本规程重新审核报关单。
2-1对外业务经理岗位职责
一、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报关业务,在业务报关环节上严格把关。
二、负责领导本部门员工完成代理报关、报检、电子预录入及有关进出口贸易的客户贸易担当咨询服务。
三、抓好本部门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部门员工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
四、不代理他人报关及超经营范围报关。
五、严格按照海关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做报销单据。
六、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海关召开的有关报关业务会议和报关协会举办的报关员业务培训活动。
七、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不向执法人员行贿。
八、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九、自觉接受海关稽查和工商税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十、对本企业报关代理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报关初审岗位职责
一、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规定,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
二、认真审查报关的单证票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认真审核各种报关业务手续的合法性及完整性,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
四、认真审查收发货人的法定代表及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通过审查报关的单证票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坚持双人审核制度,不得擅自涂改数据。
2-3报关复核岗位职责
一、为了减少报关差错,提高通关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应设立复审岗位。
二、复审岗位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法律、法规,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并对工作认真、负责。
三、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报关单填制是否规范、准确。报关的委托书、单证、票据是否齐全。
四、根据海关政策、法规要求,对进出口报关单数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和逻辑性进行综合审核,确认报关单数据正确、合法,有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正常。
五、审核商品归类、税率、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免税要素,确认计算的税费正确。
六、通过审核报关单的填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通过审核报关单,应适时对报关单差错进行分析、登记。并将差错分析情况向公司汇报。
八、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
2-4报关申报岗位职责
一、持报关证、卡报关。如实申报,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二、按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制单、打单和海关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正确删单、改单。
三、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不向执法人员行贿。
四、不代理他人报关及超经营范围报关。
五、不得转让、出借报关权及印章。
六、不得承揽非公司范围内的报关业务。
七、完整保留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及资料。
八、积极配合海关做好单证审核工作。
九、积极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十、对报关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报关验货岗位职责
一、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二、及时办理应验货的提(移)箱手续,并通知海关。
三、海关查验货物时,负责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四、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提货及结关手续。
五、完整保留有关验货物、放行、结关的单证、票据。
六、不参与伪报、瞒报、夹藏等走私违法活动。
七、不得向执法人员行贿。
八、发现有走私违法嫌疑,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协助调查。
九、对报关验货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报关预录入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电脑预录入的各项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熟悉电脑预录入工作程序,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及时与海关业务部门联系解决,不能在客户面前发生推诿现象。
三、在接到预录入报关单及其它单证时,认真核查每一项需要预录入的内容,发现差错时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正,不得私自更改报关单及其它单据的内容。
四、预录入的报关单及其它单证应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的录入及打印。
五、在预录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按规定将各项内容登记造册以便随时查找及检查。
六、接待客户应使用文明用语,努力做到客户满意、领导满意、个人满意。
七、配合海关等执法部门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八、预录入人员是报关员的,对申报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报关财务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持《会计证》上岗。
二、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帐册,妥善按期保管报关票据及帐册。
三、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不作假帐、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五、严格审查有关发票,不得以“白条”入帐。
六、积极配合海关稽查和工商税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七、对会计、出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报关企业文件管理规定
一、企业员工应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各项规定。
二、企业文件(包括上级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公司文件、会议记录、归档后的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及其他重要资料——下同)由公司专人管理,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三、凡传阅的密级文件、材料,不得存放在无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内。
四、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读密级文件,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出差。
五、凡定有密级的文件、材料、有关资料,未经政府保密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出境。
六、涉及客户商业秘密的文件、有关资料,要严格为客户保密。
七、凡定有密级的文件、材料,不得擅自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必须经上一级保密部门批准。此复印件要按保密规定管理。
八、凡复印内部材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
九、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报关单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报关单证管理,根据国家法律及海关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定。第二条 报关部门应设置单证管理岗位,配备思想作风好,业务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报关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报;第四条会计记录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记帐本位币;第五条代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在登记代理支出时应将;第六条有关进出口单证资料或复印件,未经批准不得携;第七条不按规定规范帐簿、单证管理造成偷漏国家税款;第八条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第十条企业
第三条 报关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报关人提供的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单证资料应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第四条 会计记录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记帐本位币和文字,不得作假帐,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代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在登记代理支出时应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号以附件形式附在对应的记帐凭证后。
第六条 有关进出口单证资料或复印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出境。
第七条 不按规定规范帐簿、单证管理造成偷漏国家税款的,以及存在设立帐外帐、伪造变造帐簿、单证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及其核销结案表、其他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单证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存三年,保税进出口货物、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三年。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第十条 企业与报关业务相关的单证资料应建立档案,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妥善保存在专门档案柜。
3-3报关企业印章管理规定
一、为了管好企业的印章,避免因错用、滥用公章可能发生的风险,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有关印章的管理规定。
二、报关企业印章(包括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下同)由专人负责保管, 凡使用企业印章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三、行政公章用于文件、信函、介绍信、证明等, 一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办理。
四、业务专用章用于代理进出口合同、《报关委托书》及有关业务协议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审批用章。
五、报关专用章用于报关单, 向海关报关使用
六、凡空白发票、装箱单及空白委托报关单及其它空白信笺用章,应从严掌握,特殊情况需要用章,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七、财务用章, 由财务部门用于支付货款或申请开出信用证, 不能用于签订合同、协议.八、公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履行职责,严格按公司管理制度用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 凡不按审批手续私用和滥用公章者, 将追究其责任。4-1报关员聘用及执业制度
一、报关员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各项规定,遵守报关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执业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关企业聘用的报关员,应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聘用的报关员应与所在报关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三、聘用的报关员,应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报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四、报关员执业应当从属一个报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
五、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所属报关单位报关地域执业。
六、报关员执业,应当履行报关员的权利、义务。
七、报关员应当协助、配合海关落实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八、报关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参加海关或者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培训。
九、报关员离职,应当主动配合所属报关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4-2报关员业务学习制度
一、报关企业及报关员应当不断学习海关及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学习报关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报关企业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学习报关业务,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活动。
三、报关企业应适时组织报关员进行报关业务综合分析,减少差错率,不断提高通关速度。
四、报关企业组织的学习应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对学习的内容应适时考核。
五、报关企业及报关员应妥善安排工作,积极参加海关或者海关授权的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培训。
六、报关企业应对被海关累计扣分30分的报关员,组织报关业务专题分析,促使企业从业人员吸取教训,提高报关服务质量。
七、各报关企业之间应加强联系,相互学习。有条件的报关企业,应组织到各报关行业的公司参观学习。
八、报关企业对报关员的业务学习情况、内容、笔记,应不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报关员的内容。
九、报关员外出考察、学习结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学习情况 4-3报关员考核、奖惩制度
一、报关企业对报关员实行奖惩制度。
二、报关企业对所聘用的报关员分别按月、季及年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报关差错、违规等报关行为。
四、企业经对报关员月、季及年度考核后,分别评出“优秀报关员”、“合格报关员”、“基本合格报关员”、“不合格报关员”。
五、企业对评出“优秀报关员”应视企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企业对评定的“基本合格报关员”,应要求“基本合格报关员”写出书面检讨、并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等处罚。
七、企业对被海关累计扣分30分的报关员,应指令其写出分析材料、并给予警告。
八、企业对评定的“不合格报关员”应予辞退。4-4报关员违规处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报关服务质量,更好的规范报关员的报关行为,促进报关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应建立“报关员违规处理制度”。
二、报关员的报关行为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违反企业有关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违规。
三、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对企业报关员的日常报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客户投诉举报的、海关等联检单位移交的或其他途径获得的线索,认为报关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应认真调查处理。
五、企业应专人负责报关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要仔细、客观、实事求是。并将调查处理意见、违规行为详细记录在《报关员违规调查处理情况表》上。
六、部门经理对调查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法人(企业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
七、报关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八、报关企业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关员本人,并抄送主管海关。4-5报关员违规调查处理情况表 编号:
4-6报关员违规处理通知单 :
经调查,你在报关工作中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现视你违规的情节,根据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你做出 处理。如有疑问,请于七天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
特此通知。(公章)年 月 日 5-1报关员公约 依法报关,照章纳税; 资格有效,手续完备; 履行承诺,服务到位; 自律自强,提高素养; 维权倡廉,诚信为贵。
2.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二
一、代理进口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客户的资信风险
代理业务的风险实际上是起源于客户诚信风险,在与客户建立实质性贸易关系之前,一定要对客户的相关资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通过对客户情况的调研,筛选资信好的合作伙伴,否则即使合同条款签订得再严密,也很难防范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进口的商品与向海关申报的商品不符的现象,这样出现的情况有很多原因,但最主要还是客户诚信的问题,这会对代理公司造成分类降级等不良影响,如经海关认定违法行为的,还要面对行政处罚。
(二)市场价格风险
代理进口的货物大部分是从国外采购的大宗商品,汇率、利率等经济指标小幅波动就可能造成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虽然代理公司开立信用证前收到15%~20%的保证金,并且代理方采用押货方式让客户(委托方)带款提货,但当该商品市场行情暴跌、价格腰斩时,委托方就有可能放弃保证金,市场价销售货款仍不足补偿代理公司信用证项下余款,且委托方本身也无力支付余款,则代理公司有损失可能。例如:曾有一段期间钢材进口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50%,有不少实力不强或信用不好的委托方由于无法承受巨额的市场跌价损失,于是选择放弃保证金,不履行合同。这时市场风险就转嫁到代理方。虽然按代理合同约定,该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但实际上委托方能否补偿与其实力、信用等多种因素有关,这时代理方将有可能承担经济损失。
(三)合同条款设置风险
委托方通过代理公司对外签订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合同、仓库保管合同、第三方回购协议、质押协议等合同,协议的内容是否严密、合法、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代理公司是否能规避风险。以货物保管合同为例,在代理进口业务中,由于委托公司资金有限,并非会在货物进口时一次性付款提货,而是货物进仓后,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提货,按每次付款的金额提取相应数量的货物,所以代理合同履行时间长,代理方控制货权的风险敞口较大,如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则极易发生风险和损失。在代理进口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外贸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行事,任何单据流转相关业务经办人必须按内部流程办理,任何单据事项的变更,相关业务经办人要留有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或复印件),不能仅凭口头来确认。
(四)国家法律法规风险
外贸代理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外贸企业是对外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代理贸易业务触犯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而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虽然经济上有委托公司负担,但是代理公司要承担第一经营主体责任,会受到经营分类降级等无形的行政处罚,正常的主营业务也会受到牵连。这些无形的损失很难向委托方提出索赔。
(五)非真实贸易背景的风险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有的委托方将代理进口当做套利的手段,利用远期信用证和境外贴现方式与国外贷款利息的相差取得利差,利用人民币预期升值套取汇差,有的甚至提货单据、虚报进口货物等非真实贸易背景的代理进口业务还是存在的。这些虚假贸易一旦发生,代理方的货物和资金会双重失控,钱货两空,给代理方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
二、代理出口业务的风险防范策略
做任何贸易都有一定的风险,代理业务也一样。但仅仅因代理业务有这么多可能发生的风险,就放弃业务的发展机遇,无疑是因噎废食。笔者所在公司就是很好地运用了各种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方法,来规避代理进口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到事前能风险识别,事中能监控应对风险,事后能管理改进,具体风险防范策略如下:
(一)组建一支优秀的业务团队
代理业务有别与自营业务,需要在良好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环境下开展,组建一支即懂国际业务,又有丰富的单据操作能力,快速的反应能力和较强对外沟通能力的专业化团队代理进口面对的是不同于自己产品的其他商品,业务员如果不熟悉所进口商品相关知识和价格,必然会造成很被动和盲目。因此从事代理进口的业务员必须要通过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充分认识商品相关属性和价格,从而有助于提高对代理进口商品价格波动预期做出准确的判断,防范价格风险。
(二)加强相关国家财税、海关等政策的学习
通过学习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海关、财政、税务、商检政策,提前应对可能发生的货物进口政策风险。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这样,代理进口双方必须做好相关单据、资料、电子数据的保存、保证所进货物真实性,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做好申报价格核查工作。
财务部门审核代理合同结算条款时,明确代理手续费按进口报关单美元金额为基数一定比例收取;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必须由委托方先支付给代理方,由代理方收到后支付给海关;国内运费由代理方先向货运方支付,而后在向委托方收取;所有税费和货款的结算由代理方向委托方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收取。(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建立科学严谨的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
在签约环节,一定要先签订代理协议,收取足额开证保证金后方可开证。保证金的比例取决于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商品变现能力。若代理进口的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大,则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应该较高,以防范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通用的原材料物质,由于变现能力较强,所以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可以相对低一些;若商品的专用性强,变现能力差,则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应该较高,以预防商品变现时价格大打折扣而遭受损失。另外,进口合同以及信用证申请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经委托公司盖章确认,所有合同不但要电子存档还要纸质存档。进口合同履行中重要条款需要与外商协调做出新的约定时,要征得委托公司的书面同意确认,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否则,当市场价格下跌,进口环节出现问题时,代理公司将陷入被动地位。
(四)重视《代理进口合同》签订,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是证明双方的贸易关系及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费用、风险的重要凭据。代理进口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签订前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通力协商,尽可能做到代理合同签订内容全面不留死角,文字表达明确,内容严谨,按代理合同法律法规要求来防范风险,并由专业律师严苛把关。履行阶段要控制风险,出现争议后要运用恰当的沟通方式化解风险。
(五)重视新客户(委托方)的资信调查
资信调查是开展代理进口业务的关键,可以通过查询一些公共网站及时了解委托方资信。如:对主体信息查询可上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上市公司信息可上“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委托方相关涉诉信息可上“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查询委托方财产信息可上“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http://www.sipo.gov.cn/zljs/,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www.saic.gov.cn/ywbl/zxcx/sbcx/。代理方也可以直接向委托方索取和询问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包括最近3年的审计和纳税情况报告。通过相关银行取得客户的征信评级信息,了解是否存在不良贷款记录和抵押情况等其他诚信情况。建立客户资信管理信息档案库,定期跟踪老客户的资信状况。对于老客户也要动态跟踪资信,不可因双方有多年良好的合作纪录而麻痹放松,盲目信任。忽略了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动态跟踪了解,疏于必要的防范监督。
(六)建立代理进口商品资料信息档案库
代理公司应该对产品做深入详细的市场分析,业务员要熟悉货物的市场价格,通过现货和期货两大市场跟踪分析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规律,同时要掌握其关联企业、上下游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多方面了解销售渠道。
(七)把控货物的所有权
首先,代理方应仔细甄选存货仓库,妥善签订仓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仓储公司必须承诺在委托方付款提货时,只有收到代理方盖章签字的出库单,同时必须口头再次确认后方可提货。其二,入库单是货权的基本证明,必须紧抓不放。即使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立即取得正本仓单,但应尽可能从速取得,以免夜长梦多。缺乏仓库出据的正本入库单,仅凭仓单传真件,在出现问题时就容易引起争议。其三,不定期查库常备不懈。业务员必须经常性去查库核对,可以及时发现实物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八)转移风险措施
如房屋抵押、货物抵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第三方担保或回购,用哪种方法应视代理具体情况而商定。如用委托方的房产抵押时一定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房产价值需要经评估,放贷额度控制在评估价六成以下较为稳妥,最好是办公房抵押,如果抵押的是民用商品房需要客户提供有其他住处的证明,因为万一需要法院执行时抵押人没有其他住处法院是很难执行的。如果采取第三担保最好签订连带担保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比一般保证责任作用更强,对第三担保公司的资信也需做核实,对担保文件的起草和公证需要专业律师陪同全程参与。
(九)引用“边走边看”的不完全契约理论——随机控制:“好状态时企业家控制,坏状况时资本家控制”
代理进口管理中的代理人好比是资本家,委托方好比是企业家。当委托方进口的货物销售价格非常好的时候,可以加大一定的风险敞口(资金额度),支持委托方的业务。反之,由代理人来控制进口数量,降低风险敞口,控制代理进口风险。
(十)引用“先知先觉”的完全契约理论——激励控制
由于对委托方监管的困难,为了减少委托方的道德风险,可以给委托方进行激励,目的是使委托方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自愿的或不得不选择与代理方标准或目标一致的行动。如:给予委托方外汇中间价格结算代理手续费;选择较低开证手续费的银行开证,从而节约委托方的费用;代理方对委托方提前提货付款给予利息奖励等激励控制办法来降低委托方的道德风险。
三、小结
综上所述,代理进口业务风险出现是多方面,纵横交错的。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风控体系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一方面,公司管理层要时刻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集体智慧,从不同层面多角度来管理代理进口业务。另一方面,具体参与的部门要把代理业务当成自己业务来用心管理、用心操作。对委托方做到服务到位,感情到位,形成一种彼此互相信任互相依赖的贸易伙伴关系,代理进口业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会降低。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从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到代理方垫资货款回笼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和资金风险,应多维度深入综合分析,同时运用上述多种风险防范措施来针对性解决代理进口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蘅.浅谈代理进口业务风险管理.国际市场,2014.4.
[2]凌东凯.进口代理业务的资金风险控制.国际财务财会,2012.2.
[3]齐春燕.浅析企业进出口代理业务的风险与防范混凝土世界,2010.5.
3.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全过程管理;稳定支持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中央财政在2008年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中央高校稳定支持和自主支配。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是高校科技投入方式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国家从拨款制度上对高校科研职能的肯定。从2008年实施至今,基本科研业务费总盘以及资助高校数量均有所增加,专项经费的实施,对于推进高校科技发展、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改革高校科研体制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根据财政部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浙江大学一项重要自主科研经费,是我校科研发展的重要支撑,为细化管理,出台了《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2]4号)等文件,旨在规范科研行为。在教育部的指导和校领导的重视下,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充分遵循“稳定支持、突出重点、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了项目设置和资金安排,为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研素质的训练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学术活力的提升搭建了平台,为提高国际学术声誉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载体,推动了我校科研和教育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现将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模式进行阐述,以期与国内高校同行进行探讨研究。
1.管理模式
基本科研业务费在我校亦称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我们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科研院、社科院、计财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2013年底,因人事变动,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在原有架构基础上增加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成员,并设置了秘书。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科研院为该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的具体实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学部、学院(系)协助配合进行项目立项工作及执行进度的监管工作。
我校采取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双轨制”并行的管理模式,对新引进科研人员采取适度的稳定性支持;对重大项目的培育分类采取顶层设计、主动申请和公开招标等多重方式的竞争性支持,择优遴选。
2.立项管理
2.1项目资助类别
为了统筹兼顾,突出优势和特色,考虑学校学科发展布局,明确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方向,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设置了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校长专项三个类别。通过三类项目的实施,着重培养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以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为基础, 着重培育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以团队带动大项目的组织承担和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面向学科前沿、学校发展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等,并针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提前布局,集成创新加快我校承接重大科技任务的步伐。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面向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由探索、科研创新活动。着重对当年度新引进校人员进行资助,在其获得国家竞争性经费之前给予先期培育。
科研发展专项,面向70多个校科技创新团队中的青年科技人才从事自由探索、自主创新科研活动。
校长专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的课题研究,由学校对接国家和地方规划,总体布局,顶层设计,遴选新的增长极进行重点资助。校长专项又细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西部对口支援专项、科研管理研究专项、优秀青年人才计划、“2011中心”培育专项以及单独设计重大课题。
三类项目经费基本按1:1:1比例分配。
2.2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到校后,科研院根据实施细则和学校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自然科学领域经费分配方案交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由科研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回顾当年度的实施成效并讨论下年度的经费分配方案。科研院根据会议精神制定自然科学领域实施方案并对全校下发立项工作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分别组织立项工作。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的额度配置权直接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自身青年人才和科研队伍的建设实际,自主确定资助对象和研究内容。同时要求各院(系)在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措施,依法监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年度新引进人员(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非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入选学校“1311计划”的要求是青年学者优先。
科研发展专项采取申报制,各校内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发展需求,提出拟资助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科研院根据各团队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直接下达各团队。
校长专项各模块分别由不同部门组织立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由科研院海外科技合作办公室负责;西部对口支援专项由科研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负责对接西部对口支援高校设置项目;科研管理研究专项面向全校公开招标;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用于支持当年获批的国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为申请杰青进行前期培育;“2011中心”培育专项由科研院2011计划与重大专项部负责组织。顶层设计重大课题由科研院推荐和各学院(系)自荐候选项目,科研院对此类项目从立项、实施及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负责人直接向校长及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执行情况及科研成果。
项目负责人遴选完成后,由科研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计划任务书在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与其他课题的雷同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
3.经费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中央财政专项国库经费,参照纵向管理,经费执行期为一年,为提高经费的使用进度,课题经费采取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的形式进行。项目经费执行实行预算制,按照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预算书使用专项经费,由计财处录入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科目支出,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为了增加管理的灵活性,我校项目按照7大模块设置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业费、劳务费。设备费、会议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按照一定比例就高控制,其余经费模块可打通使用。另根据国发[2014]11号文精神,会议差旅费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这两个模块可打通使用但不能超过预算总额。科研院、计财处管理人员同时能够经由财务管理系统实时掌握经费的执行进度,便于提高经费预算的执行率。科研院定期联合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执行率进行跟踪,对使用进度慢的采用短信,电话、邮件及时提醒。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进行冻结核减,核减金额进行再分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费的二级监管,我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浙大发计[2013]14号),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管理中心下移,组成研究所、院系、学校三级经费监管体系,基本科研业务费也参照该文件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认真梳理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及相关事项,将设备采购、会议费、劳务费等一系列经费审批进驻办事大厅办理,同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针对项目组成员或研究生利用国际交流经费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和外国专家来访的差旅费及在杭费用的审核环节下放至院系,进一步提高了方便师生的服务效率。
4.结题管理
为及时督促和了解各类项目的执行进展,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每年会对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按时填报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国内外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简表、经费执行情况或决算表等。2012年度起我们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审查方式,在研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只提交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适度减少填报的非必要信息,给予在研项目更加充足的时间,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结题类项目则由各院系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有效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计划任务书逐条检验,给出验收结论并报科研院,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课题给予适度的滚动支持,对于执行情况欠佳的项目则取消下年度拨款。科研院汇总各院系执行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经过了几年的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对我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重大课题培育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国家科技改革大幕的拉开,高校在国家大科研体系中的只能和定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基本科研业务费这类稳定性支持的经费对高校进行科研培育工作会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各高校应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沟通和探讨,使专项经费能“好钢用在刀刃上”。本文结合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践,从包括管理模式、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结题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分析,以期与高校同行进行交流商榷,使基本科研业务费发挥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董维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践探讨[J].技术创新与管理,2012(6):616-619
4.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篇四
我国在实行出口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过程中,其基本方法主要集中在申报、稽核、审核、退库各个环节上,并且做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重的原则。
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的电算化管理方法
我国进出口企业在退税电算化管理过程中,就是大力发展计算机快速便捷的优势,将企业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中,运用统一的管理软件,提供科学、正确的信息资料。
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的退税计算方法,原则上要求采用加权平均法,并且规定进出口企业在退税方法确定后,本年度内不能更改。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也称集中录入;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要求,报经税务部门备案后,也可采取由企业录入的方式,也称分散录入。
无论进出口企业采取那种退税单证录入方式,都要进行退税申请。进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方式的要求,装订成册。采用集中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也称进货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也称出口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也称汇总表)。采取分散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申报子系统的要求,将装订成册的单证中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经基本申报资格检查后,生成申报退税数据,同时打印出“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并填报“汇总表”。申报表、申报退税数据必须与原始单证的内容一致。
退税部门须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接收申报退税数据和退税单证,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进行检测,发现坏盘、空盘、带病毒的磁盘等有严重问题的申报数据,不予受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据,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1.申报表字迹不清和错误较多的单证;
2.项目未列齐全和完整的单证;
3.商品代码填写不正确的单证;
4.逻辑关系不符或不清晰的单证。
二、出口退税单证的稽核方法
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的稽核工作是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当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进出口企业送来的退税单证后,应根据稽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稽核工作,须认真与原始单证的内容、数据进行仔细地核对,经稽核子系统核对后,由进出口企业将符合规定的单证及相关的申报退税数据送退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到退交来的单证和数据,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再次重点稽核;
1.属于远期收汇的,企业是否提供了远期收汇的证明材料;
2.申报退税的原高税率、贵重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批准特许退税的商品;
3.出口货物的价格是否正常,是否有价格转移的行为;
4.出口额的增减是否正常,有无波动较大的情况。
三、出口退税单征的审核方法
国家税务部门在履行退税退库之前,还必须再一次地对企业出口退税的单证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办事,充分体现国家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精神。退税部门对出口单证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
(一)退税部门必须对“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汇总表”、申报退税数据的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对照审核,若对照审核中发现了问题,则应该在申报表上加以标记,填写“进货凭证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进货订正表)、“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出口订正表)。
(二)税务部门必须按照两次录入的方式将出口企业的申报表、订正表的内容录入计算机,生成正确的申报退税数据。在录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原始数据错误,还必须填写“进货订正表”、“出口订正表”,并对这些数据与原始凭证核对或到企业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再次录入计算机。
(三)退税部门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利用计算机审核以下内容:
1.检测录入数据的唯一性,删除重复录入的数据;
2.审核进货凭证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等信息核对;
3.审核出口凭证及有关数据,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退还补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信息交叉互审;
4.当期进料加工的抵扣税额,是否从当期退税额中抵扣。
(四)退税部门必须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外汇牌价设定出口商品的收购单价差异倍数和合理换汇成本的上下限,对超出没定范围的出口商品,退税部门应该进行重点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五)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数据录入、审核环节发现的问题,还必须作以下进一步的核实检查:
1.属于退税部门工作失误的,应填写有关表格,修改已录入的数据,给予办理退税;
2.属于出口企业申报数据错误,应在认真审核后进行调整;
3.属于海关、外汇管理、外贸主管部门等提供的电子数据有错误的,应由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修改电子数据后,退税部门才能给予办理退税,4.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出口凭证的,要对该笔出口业务开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申报数据时,因下列问题出现的疑点,经认真核实后,可以人工跳过,办理退税:
1.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货物,既有自营出口货物,又有代理出口货物的,2.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出口货物如果有部分货物发生退运的,3.出口货物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办理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大宗机电产品,实际退税率与税率库中的税率不一致的,4.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禁止出口的商品;
5.出口报关单列明的货物属于企业内部两个部门出口的,因分部门申报退税,报关单被其中一部门占用,其他部门申报退税没有报关单的;
6.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企业,因同类商品单价差异较大,单个商品加权平均单价申报退税时,导致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
(七)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数据,应进行重点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出口商品名称是否按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等实际商品的名称填报,商品代码是否填报出口商品的代码;
2.主要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加工后成品数量填写,其辅料、加工费等的数量是否填写为零;
3.计税金额、实缴税额是否按照专用缴款书内容填写;
4.退税率是否按照原材料、辅料、加工费的实际退税率填写;
5.备注栏是否填写“WT”标记。
(八)退税部门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必须将企业申报的有关凭证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是属于电子数据问题,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对本地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税务部门进行修正后,给予办理退税,同时将修正后的数据于次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对其他地区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区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的电子数据并与其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九)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时,如果发现错误数据,必须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其调整的方法如下:
1.对出口数据申报错误的用“调整法”调整;
2.对进货数据申报错误的除用“调整法”调整以外,亦可使用“红字冲减法”、“补充登记法”调整。
(十)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商品代码与海关电子数据的商品代码不一致,退税部门应该进行认证。属于同类商品(即与海关商品代码前四位相同)且申报的退税率小于或等于电子数据商品的退税率时,可以办理退税;属于不同类商品,要经过重点落实后,方可办理退税。
四、出口退税退库方法
企业在进行退税退库工作时,最关健的是要按照退税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而退税部门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退税部门在对出口企业的申报退税数据审核完毕后,打印出如下资料:
1.《进货退税凭证审核未通过明细表》;
2.《增值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3.《消费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4.《审核基本疑点表》;
5.《退税审批表》。
(二)退税部门负责人对通过计算机审核无误的退税数据,必须在《退税审批表》“领导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后,方可打印《收入退还书》。
五、出口退税的其它规定
(一)退税部门要及时录入出口企业报来的下列单证,并与出口退税其他有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出具下列资料,1.《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运补税证明》;
4.《补报关单证明》;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出口转内销证明》;
7.《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
(二)对出口企业申报的数据,在用计算机审核通过而未转入历史数据库之前,凡发生开具上述
(一)项中的3、5、6款及《补报关单证明》的情况,必须对已审核的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税务机关必须对每季度的出口退税情况以软盘的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海关信息出口额分类统计及预测退税表;
2.出口退税进度表;
3.特殊口岸出口调查明细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4.其他出口退税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出口企业的名称、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本地出口企业如果发生增加、减少、变更或海关代码、纳税人登记号发生改变,应在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将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退税部门年初须将部门核算的出口企业代码录入计算机,在本退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对出口企业要求追加部门代码,退税部门必须予以确认并及时追加新的部门代码。
(六)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设置、修改、调整等,原则上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国家税务总局临时调整征税率后,退税率按规定须作变动的,经省级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领导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及时调整退税率。
(七)出口企业经退税部门批准增加的商品扩展码,在本年度内不能更改。增加的商品扩展码适用于出口企业的各部门。退税部门在批准增加扩展码时,对商品的计量单位进行一致性检测,对已做过扩展码的商品代码,不允许再增加商品扩展码。
(八)退税部门要将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的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建立本地区的出口企业管户库;出口退税政策等如有变动、调整的,应及时调整维护代码库。
对骗税多发口岸、涉嫌骗税商品等,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增加宏观调控特殊审核条件。
(九)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以海关确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出口单位的计量单位与海关计量单位不一致并无法转换为海关计量单位的,经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部门严格审核后,可以给该商品追加商品码(即商品扩展码),并在本年度内不能变更。
(十)退税部门应及时对审核子系统的数据做“数据保护”处理,以防止数据丢失。
(十一)省级退税部门在年初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审核配置的审核标准,确定的审核标准应适用本地区所有出口企业,标准一经确定,原则上本退税年度内不能变动,并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五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确保电子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各类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各类规章制度内容均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体系由基本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办法和专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第四条 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渠道协同: 围绕全行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际,整体规划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实现电子银行与物理网点以及电子银行各业务的渠道整合和协同服务。
集约经营、讲求效益:构建电子银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发挥业务优势实现集约化经营,推进业务经营转型,遵循商业银行运作原则,实现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最大化。
服务客户、创新发展: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实现流程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依法合规、安全高效: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打造安全的运营环境,构建高效的业务发展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开办和管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电子银行业务实行总行统筹、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电子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总行电子银行部作为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准入和产品创新;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和服务支持;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收费管理、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制定辖内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内电子银行业务准入和产品创新;负责辖内电子银行业务营销宣传和服务支持;负责辖内电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收费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支行电子银行从业人员负责具体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负责引导客户正确使用电子银行产品,并做好营销宣传和售后服务;负责电子银行业务自律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电子银行部门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合作,共同推动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前台业务营销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营销、客户服务等工作;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绩效考评及财务资源配置等工作;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电子银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产品研发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产品的立项审批、需求编写等工作;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银行产品的技术开发及系统运维等工作;法律事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
第八条 各级机构应配备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电子银行业务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机构应加强对电子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与专业素养,确保满足岗位要求。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九条 各级机构要根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围绕全行改革发展目标,按照“自上而下、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主要包括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级机构要严格以业务发展规划为指导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第十条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各级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须向上级行提出业务开办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持授权书及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电子银行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按照有关规定向总行进行立项申请。全行统一的电子银行业务由总行组织开发推广,或制定统一的业务规范委托分行进行开发。
分行特色电子银行业务经总行审批后,由各分行按照总行确定的业务规范自行开发推广。
第十二条 电子银行客户按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客户可通过柜面或电子渠道的方式申请成为我行电子银行注册客户,注册客户须与我行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我行按照服务协议内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三条 电子银行客户按身份性质分为个人客户、企业客户和特约商户。各级机构应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营销宣传、咨询引导、投诉处理、客户回访等服务,并充分运用经营门户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消息服务业务等渠道开展协同服务。
第十四条 “金e顺”是我行电子银行专有的品牌名称。凡属于电子银行业务的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统一纳入到“金e顺”品牌体系进行管理。
各级机构要积极采取包括产品宣传、品牌宣传、专题营销活动等在内的多种形式,开展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宣传工作。
第四章 业务种类
第十五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自助银行、电子商务、经营门户网站、客户服务中心和消息服务业务等。
第十六条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结算、缴费支付、投资理财、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 电话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电话语音方式为客户提 供的账户管理、转账结算、投资理财、信息资讯、农户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
第十八条 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转账结算、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十九条 电视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数字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终端为客户提供的信息查询、转账结算、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二十条 自助银行业务是指我行利用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助服务终端、电话支付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缴费支付、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业务是指我行利用互联网、数字有线电视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视终端等载体,为特约商户及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信用中介等金融服务,以及相关的增值服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门户网站是指我行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为客户提供产品营销、在线交易、用户互动、价值创造和信息发布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经营门户网站的网址为:。
第二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是指我行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与投诉、协同交易、外呼营销、业务支持的综合服务平台。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号码是:95599。
第二十四条
消息服务业务是指我行与通信运营商合作,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的账户信息、客户关怀、产品推介等金融信息服务。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电子银行业务实行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管理。总行负责编制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经营目标和计划,各级机构应逐级分解下达,并负责督促落实。各级管理行应将电子银行业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财务资源配置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电子银行业务专项考评政策和制度,各级电子银行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并逐级实施电子银行业务专项考评。
第二十七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统筹管理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统计分析工作,各级电子银行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项业务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八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标准,包括指标名称、指标含义、指标口径和计算公式,各级机构须严格执行。外部监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以系统生成为主,人工统计报送为辅,各级管理行应加强统计分析系统建设,逐步规范人工统计报送业务数据的流程,确保统计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十条 总行负责制定和调整电子银行收费项目和基准价格,并授予分行一定的价格浮动权限;一级分行负责在总行授权浮动范围内确定辖内电子银行收费执行标准;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负责执行。
电子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时限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等方式进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一级分行拟执行的电子银行收费标准超出总行授权浮动范围或拟新增收费项目的,需报总行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或新增收费项目。第三十二条
总行负责制定和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会计科目和账户。各级机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须按规定分别纳入相应的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会计科目和账户进行核算。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相应业务系统。出现错记、重记、漏记等账务差错须依据相关业务差错处理规定进行查询查复和账务调整。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利用网上银行监测组和电子银行服务台及时处理电子银行系统异常和交易异常。
第三十五条
各级操作人员登录综合管理系统、报表管理系统、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等电子银行管理系统,须凭银行证书或用户名及密码。
银行证书由各级机构自上而下逐级制作和发放,各级操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总行负责统一设计费率、代码和限额等电子银行业务参数种类,各级机构应按照参数维护程序及时维护和管理。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种类包括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第三十八条
各级机构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须对电子银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涉及的对象包括农业银行、客户以及服务提供商和业务合作伙伴等第三方。
第四十条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各级机构须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内部控制体 系,做到事前严密防范、事中有效控制、事后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电子银行严格执行“双因素”安全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包括证书认证和密码认证等。电子银行判断客户身份合法性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包括数字证书和密码。
电子银行的证书存储介质和密码设备主要包括K宝和动态口令卡等。
第四十二条
各级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应遵循外部监管机构的规定,定期组织电子银行业务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机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自律监管和内控检查,有效控制和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四十四条
各级机构须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保证电子银行业务正常开展。
各级机构如遇电子银行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四十五条
电子银行渠道发生的所有交易纳入全行反洗钱系统和会计监控系统,统一监测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电子银行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6.进出口业务多选题 篇六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条件是( )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旨意
C.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
D.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E.必须传达到受盘人
2.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的方式有( )
A.收妥结汇
B.押汇
C.定期结汇
D.电提
E.保理
3.采用CIF术语成交,出口人必须提交的单据包括( )
A.商业发票
B.保险单
C.提单
D.商检证书
E.产地证书
4.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术语与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术语的区别有( )
A.交货地点
B.适用的运输方式
C.风险划分界限
D.出口报关手续
E.进口报关手续
5.仲裁的特点( )
A.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B.任何仲裁机构不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
C.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D.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试论进出口业务中价格术语的选择 篇七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中, 进出口商为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 其中价格术语的选择是重要的一环, 价格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价格术语选择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DES、DEQ、DDP、CIF、CPT、CIP、FOB、CFR、CIF、FAS等各种价格术语, 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其中对双方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运费支付、货物保险、报关出关手续办理以及货物款的支付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进出口业务中, 通过对自身的优势条件分析, 根据货物与业务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 能够很明确的表示业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从而指导双方的贸易行为, 避免贸易纠纷。
(2) 价格术语选择得当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各种价格术语中,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各不相同, 对于出口商来说, 如果选择一种尽可能多的承担运输费用、入关报关、货物保险以及离进口商更近的交货地点来交货, 将明显提升货物的竞争力。在同种货物或是类似货物的情况下, 进口商肯定是愿意承担更少的义务, 一方面义务少意味着他可以支付更少的交易成本, 获得比预期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 价格术语中对进口商义务规定的少, 可以使他在同样的时间进行更多的进出口业务, 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所以说, 价格术语选择得当的时候, 对出口商品具有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用处。
(3) 价格术语选择得当可以有效规避贸易风险
进出口贸易与日常贸易不同, 贸易双方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 业务受天气、政治和经济因素影响较大, 为明确贸易风险, 不同的价格术语对诸如货物保险等条款都有相对应的约定。如出口企业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 采用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DES、DEQ或DDP等目的地交货术语, 通过在对方的地方进行落地交易, 这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就很大, 而进口商承担的风险非常小, 正是通过这种价格术语的不同选择, 可以很有效的规避贸易风险。
2 如何进行正确的价格术语选择
(1) 不同运输方式下的术语选择
进出口商对自己的运输能力或运输业务的安排都非常有数, 选择适宜自己或是自己办理时费用不是很高的运输方式, 是每个进出口商都要面临的问题。通过在进出口业务中, 有时出口企业可选用CFR、CIF、CPT或CIP等术语, 以表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租、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 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 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出口商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商的运输能力是有保证的, 甚至可能是因为有自己的船队, 无论是选择何种运输方式, 都要考虑到自己的能力, 明确在不同运输方式的价格术语选择。
在因为运输因素选用贸易术语时, 首先要考虑适合的运输方
张家口教育学院成登忠
式。进出口业务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 进出品企业的价格术语选择就是一些的适宜水运的价格术语。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FOB、CFR、CIF或FAS等适宜水运的价格术语。而采用陆运时, CPT、CIP、FCA等方式都是适用的, 这样的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价格术语, 可以应对货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同时, 如果进出口双方有一方在运输能力上有比较经济的方式, 且拥有可以随时安排货运的有利条件, 则应该采取自主安排运输的价格术语, 以争取获得最低的运费支出, 从而获得最大的业务利润。如适用于出口企业的CFR、CIF或CPT、CIP等价格术语, 适用于进口企业的FOB、FCA或FAS等价格术语, 这种选择方式, 可以放大一方在运输上的优势, 同时又减轻对方的运输责任, 是一种双赢的方式。
(2) 不同货物特性下的术语选择
进出口业务中货物的特性, 是选择价格术语的重要因素, 针对不同货物成交量选择适宜的运输方式, 将有利于降低的进出口成本。特别是一些需要比较特定的运输方式的进出口业务, 当出口企业无法满足时, 应选择F组术语, 由进口商来负责完成运输。而对于没有直达运输路线, 货物运输风险较大的情况, 应尽可能选择由对方负责运输的价格术语。选择贸易术语时, 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 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 可选用F组术语, 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 其中一方企业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且风险也加大, 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总的来说, 对待货物运输, 出口企业可用F组术语, 进口企业则可用C组或D组术语。
(3) 不同地理环境下的术语选择
针对进出口双方不同的地理环境, 在选择价格术语时, 必须予以注意, 避免由于不了解地理环境而选择一些双方无法完成的情况, 例如与英国进行进出口业务, 选择陆路的价格术语, 显然是不适宜的。而在两个陆地相连又没有出海口的国家间进行进出口业务, 则选择DAF之类的价格术语才不致于闹笑话或是因为无法完成而产生纠纷。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些免税港等地区, 在价格术语选择时, 也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
(4) 价格术语选择的规范性
价格术语的选择, 有其约定成俗的一些规范, 在使用价格术语时必须予以重视, 一方面, 针对水陆路的不同运输方式, 在使用时必须规范使用, 如在FOB、CIF术语的使用时, 后面必须是跟港口城市, 而不能是内陆城市, 同理, 使用陆路的价格术语时, 也需要加以注意。使用规范的价格术语格式, 能够使双方对进出业务的相关内容约定一目了然, 从而避免产生贸易纠纷。价格术语选择规范还需要进出口业务双方避免使用笼统的目的地表示, 比如中国主要港口, 这会因为选择地点过多而引起双方歧义进而引起贸易纠纷。一旦确定好交货地点, 进出口双方也不能随意更改装运地点和目的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 价格术语的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进出口业务的利润和成交量有很大影响。有时这种价格术语的选择, 也可以成为出口企业竞争手段的一种选择。研究进出口业务中价格术语的选择, 有利于在进出口业务中规避风险, 提高竞争力。
关键词:进出口业务,价格术语,选择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J].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1.
[2]陈晓梅.贸易术语选择的恰当性与贸易风险防范[J].以外经贸实务, 2009.5.
[3]王洋.谈内陆货物出口象征性交货术语应用缺陷[J].商业时代, 2009.4.
[4]吴汉嵩.中小企业产品出口如何选择贸易术语[J].对外经贸实务, 2006.9.
8.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八
摘 要:汇率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频繁且幅度较大的汇率波动,会加大外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汇率风险。文章旨在研究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的评价过程,运用VaR模型完成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的计量,同时结合等风险图方法对汇率风险进行评价,最后结合实例进行实例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给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汇率风险;VaR模型;等风险图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37-02
1 概 述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人民币浮动的幅度也在加大。尤其是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浮动幅度由原来的3‰扩至现在的2%,人民币汇率形成的这种新机制意味着汇率风险将成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长期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何应对汇率风险也成为外贸企业普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 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的评价
2.1 汇率风险的计量
汇率风险计量方法发展至今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接汇率风险计量方法和间接汇率风险计量方法。
直接汇率风险计量方法有:外汇敞口分析法、波动性分析、灵敏度分析、极值理论、信息嫡和风险价值方法(如VaR、CVaR、WCVaR)等。
间接汇率风险计量方法有:资本市场法和现金流量法。基于VaR模型的动态性和其广泛使用性,本文主要采用VaR模型方法计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汇率风险。
2.1.1 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VaR全称为value at risk,也被称为风险价值或受险价值,即在给定的概率水平下(即所谓的“置信水平”),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为监管资本报告的目的定为1天或10天)持有一种证券或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VaR可以定义为:
VaR=E(w)-w*
其中,为资产组合的预期价值:
w为资产组合的期末价值;
w*为置信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的最低期末价值。
2.1.2 VaR模型的计算方法
正如我们前面曾讨论过的,在计算VaR值时,首先要得到资产组合价值在既定期间内的远期分布,或者说是资产组合的变动的分布,而推导分布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分析性方差——协方差方法、蒙特卡罗方法和历史模拟方法。
在这三种方法中,历史模拟方法原理简单,方便易行,因此本文采用历史模拟方法计算VaR值。
基于用历史模拟方法求VaR值,下面我们给出计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的主要计算步骤:
假设现在的时间为,为资产在时间的价值,并将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的考察周期记为,
①选取过去天汇率历史数据作为模拟资料,记为:
R(-1),R(-2),···R(-N),···R[-(N+T)]
并计算相应汇率下的资产价值,我们把它记为:
V(-1),V(-2),···V(-N),···V[-(N+T)];
②将过去间隔时间为的价值资料相减,就可以求得笔该资产在时间的价值损益变化量,例如:
?荦=V[-(N+T)]-V(-N)。
③步骤2代表的是资产价值在未来时间的损益的可能情况(共有种可能情形),将得到的损益量由小到大依序排列,并依照不同的置信水平找出相应分位数的临界值,就得到历史模拟法所估计的VaR值。
2.2 等风险图法在评价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中汇率 风 险的应用
2.2.1 等风险图法的基本原理
等风险图法是一种较新的项目风险管理的定量分析方法,这个方法中将风险定义为项目失败的各种可能概率P与项目失败导致的后果——项目损失C的乘积,即PC。
在二维坐标系中P为横坐标,C为纵坐标,两者相乘便得到相应的风险量,将风险量相等的坐标点用曲线连接起来,便得到了等风险图。
2.2.2 汇率风险评价方法
根据决策者的风险偏好程度,确定不同风险层次的界限的划分,根据等风险图原理画出等风险曲线图,确定高、中、低及忽略风险的界限划分。利用VaR模型方法完成汇率风险的计量,得到不同置信水平Pi=(i=1,2···,n)和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最大损失Ci(i=1,2···,n)。
再通过德尔菲赋权方法赋予不同置信水平下相应的权重ei(i=1,2,···,n)。则风险发生的概率为:
P=eiPi
最大损失为:
C=eiCi
接着对应等风险曲线图中找出(P,C)在等风险图中的位置,并对相应的风险等级做出评价。
3 VaR模型汇率风险评价案例分析
2016年6月初,我国某外贸企业A与某美国企业B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由A企业向B企业出口一批货物,价值1 00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按照合同约定,A企业于6月10日发货,装运期为6月下旬,B企业于7月1日议付付款。由于中间间隔了20天,因此A企业面临着因汇率波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下面我们用前面介绍的方法计算其VaR,我们选取6月10日前120天(即1月21日至6月9日)美元对人民币历史汇率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得到的结果,见表1。
其中权重的确定可以由德尔菲法调查得出,这里不做叙述。
而等风险图中的高、中、低风险界限的确定很大程度上由风险决策层来决定,假设此例中给出的高、中、低风险量定值分别为PC=30万,PC=15万,PC=5万。得到的等分线曲线图,如图1所示。
图中系列1表示PC=5曲线,系列2表示PC=15曲线,系列3表示PC=5曲线。系列1曲线以下为可忽略风险区域,系列1曲线与系列2曲线之间为低风险区域,系列2曲线与系列3曲线之间为中等风险区域,系列3曲线以上为高风险区域。
根据前面提到的汇率风险评价步骤,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此例中:
P=eiPi=0.1×90%+0.1×80%+0.1×70%+0.3×60%+0.4×50%=0.62
C=eiCi=22.09
结合等风险曲线,我们可以发现此例中的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面临的汇率风险还是比较高的,应当采取适应的防范措施,比如使用远期结售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汇率风险等。
参考文献:
[1] 李亚静,朱宏泉.基于VaR的风险分析理论与计算方法[J].预测,2000,(8).
[2] 徐丹,邱欣,张颖慧.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汇率风险研究[J].国际贸易,
2011,(9).
[3] 冯伟.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
(10).
[4] 张静,何花.等风险图法在矿山项目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煤炭,
2005,(12).
9.进出口货物基本通关流程 篇九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用流程表明,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关注更多免费采购流程,采购管理,合同范本,销售管理,销售技巧。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告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5、结关
10.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篇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套汇和骗税行为,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许可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贸企业(指各类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均同)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三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出口代理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四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代理合同和进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外商资信情况(如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
对由委托人联系的外商,资信调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可以预收。对经调查资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权停止代理业务。
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
(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第八条 对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额持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国家实行进口证明、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由委托人或由代理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登记表。
第九条 海关报关和纳税手续,由代理人或由代理人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专业报关单位(凭代理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办理报关的,海关不予受理。对构成走私和违规的,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管理办法,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报关权。
第十条 海关查验货物时,代理人应到场,或通知委托人到场,接受海关查验。
第十一条 代理人、委托人的外汇收支活动必须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进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对外付汇,不得由委托人对外付汇。进口货款由委托人及时向代理人支付。
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委托人为经批准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凭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将原币划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为不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结汇后将货款按有关规定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二条 代理人要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
对在执行进出口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涉及对外索赔、理赔,代理人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处理。
在对外索赔过程中,如委托人拒绝预付索赔所需费用(指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索赔所得归代理人所有。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逃套汇和骗税、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的,由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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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81006
【实施日期】 19981201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外经贸厅(委、局),各地方、各 部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部委直属公司,各贸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 套汇和骗税行为,坚决杜绝“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 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进口代理 方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规 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 遵照执行。
请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即将《规定》转发至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章名】 附件: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击和防范各种走私违规、骗汇、逃套汇和骗税行为,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和许可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贸企业(指各类经批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企业,以下均同)以自己名义从事的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三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企业,必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进出口代理经营范围。
对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和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 商品,无该项商品进口或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代理
业务。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允许从事进 出口代理业务的投资性公司和合资外贸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 事进出口代理业务。
第四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代理合同、进出口合同和各种单证的审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单证的登记、备案、保存制度和代理进口购汇、付 汇内部审批制度,并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理合 同,并由代理人根据代理合同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
代理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人要加强对外商资信情况(如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 誉等)进行调查。
对由委托人联系的外商,资信调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可以预 收。对经调查资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权停止代理业务。
第七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进出口代理业务的 合同、有关单证的以下项目(栏目),均必须为代理人:
(一)进出口合同:对外签约人;
(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商或出口商;
(三)进口证明或登记表:对外签订合同单位;
(四)海关报关单:经营单位;
(五)结汇、购付汇及核销单证:进口单位或出口单位。
第八条 对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按 规定办理许可证,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额持有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代 办。
对国家实行进口证明、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由委托人或由代理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进口证明、登记表。
第九条 海关报关和纳税手续,由代理人或由代理人委托经海关批准 注册的专业报关单位(凭代理人的委托书)按规定办理,不得交由委托人 或其他第三方代办。
对违反上述规定办理报关的,海关不予受理。对构成走私和违规的,海关根据报关企业管理办法,给予暂停或取消其报关权。
第十条 海关查验货物时,代理人应到场,或通知委托人到场,接受 海关查验。
第十一条 代理人、委托人的外汇收支活动必须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办理。
进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对外付汇,不得由委托人对外付汇。进口货款由委托人及时向代理人支付。
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委托人为经批准允许保留现 汇的企业,代理人凭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将原币 划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为不允许保留现汇的企业,代理人结汇后将货款按 有关规定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二条 代理人要全过程参与和跟踪进出口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对在执行进出口合同中所出现的问题,代理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涉及对外索赔、理赔,代理人和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积极处理。
在对外索赔过程中,如委托人拒绝预付索赔所需费用(指应由委托人 承担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索赔所得归代理人所有。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各外经贸主管部门、外 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发证、售付汇及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进出口代理业务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 管规定、逃套汇和骗税、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的,由海 关、外汇管理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华海药业:制剂出口业务值得期待 篇十一
孔铭:我了解到,目前,赖诺普利及其复方制剂仍然是美国处方量最大的抗高血压用药,IMS美国样本医院的年用药金额在两亿美元以上。因此,我预计赖诺普利获批将为华海药业带来较大幅度的利润增厚。
同时,资料显示,本次赖诺普利原料药增补获批,是继左乙拉西坦原料药增补、帕罗西汀制剂获批以后,公司短期内第三次有产品获得FDA批准。在我看来,现在的医药市场大环境里,存在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仿制药质量问题频发造成部分品种短缺,华海的质量管控优势有望得到凸显,产品获批速度有望将持续加快,并带动公司利润高速增长。
《动态》:华海药业的制剂出口业务一直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目前公司这一业务的发展情况如何?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呢?
孔铭:我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了解到,华海药业从获得第一个国内ANDA文号至今,借助原料药的成本优势,制剂出口业务的渠道销售能力稳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初步确立。
目前,我国国内制剂业务产品储备丰富,后发优势明显,有望保持快速增长。未来在产业政策扶持下,国内必将崛起一批高质量的品牌仿制药企业,作为国内制剂出口的龙头企业,我认为华海药业必将成为其中的代表。
资料显示,心脑血管和精神科是华海国内制剂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精神科领域,公司竞争优势明显,国内制剂业务已经初具规模,我相信,2015年,公司的制剂业务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动态》:2014年,华海药业所在园区进行了环保整治,公司的特色原料药业务收到了较大的影响。您对原料药业务2015年的发展有哪些预期呢?
孔铭:的确,由于华海所在园区环保整治,公司特色原料药业务去年受影响较大。资料显示,2014年普利类和沙坦类销量均有明显下滑,但是下半年环保问题已经解决,因此我觉得今年华海的原料药业务低点已过,2015年将步入产销两旺状态,实现平稳增长。
《动态》:另外我们了解到,去年年底华海药业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与天士力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特色化学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在美国市场开展全方位业务合作。这次与天士力的合作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哪些帮助呢?
孔铭:我了解到,本次合作,是继2014年9月华海与天津医药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后,短期内第二次与国内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我看来,在原料药行业盈利空间不断压缩的背景下,国内原料药生产企业通过制剂出口实现产业升级的愿意强烈。而华海已拥有的美国研发申报经验和终端销售网络,正是国内原料药企业开展制剂出口业务的短板所在。因此我非常看好这一合作模式的可复制性和中长期盈利潜力。
《动态》:下面我们来看看另外一家致力于拓展海外业务的公司,华英农业(002321)。近期,华英农业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获得出口欧盟注册资格。对这一公告,您如何评价?
孔铭:我了解到,我国禽肉目前主要出口韩国、日本和香港地区,在欧盟方面由于要求十分严格,目前拿到出口欧盟资格的企业并不多。
华英农业早在2009年已成为香港冻品主要出口企业;同时,随着公司熟食加工厂对日本、韩国的成功注册,禽肉熟食制品又成为出口的主导产品,其中鸭肉熟食制品约占我国对韩国出口鸭肉产品比例的60%。公司目前获得出口欧盟资格有助于公司继续拓展海外业务,同时也是对公司鸭肉品质的一种认可。
数据显示,近5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海外收入逐年稳步增长,近4年来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显著高于整体营业收入增长水平,海外市场收入占比也一直保持在10%左右。
我认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是公司未来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同时还可以在世界范围内打响公司品牌,提升公司的品牌溢价和国际国内影响力。
《动态》:出口业务是华英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对此,除了申请出口许可外,公司还在做哪些努力呢?
孔铭:我了解到,近期,华英农业拟收购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自建养殖厂。我觉得这对公司出口业务有着极大的帮助。
我们都知道,出口对食品安全要求较高,而从相关资料来看,华英农业目前自养比率仅50%左右,50%是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完成,公司此次收购的一些农户养殖场中许多都是原来和公司有深入合作的养殖户,收购完成后自养比率将近80%。
有机构预计明年公司屠宰8000万只鸭,其中自养量将达到6000多万只。自养比率的提高将更有利于加强公司养殖场的统一管理及整合资源配置,扩大公司的出口业务,促进公司长远战略发展。
《动态》:另外,我们了解到, 2014年底,华英农业公告,中国畜牧业禽业分会和华英农业以及其它10家企业联合发起设立中国畜牧业协会白羽肉鸭工作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成立,对于白羽肉鸭的行业有哪些影响呢?
孔铭:我了解到,我国目前无论是鸭存栏量还是鸭肉产量均是世界第一,据世界粮农组织(FAO)的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鸭存栏量8.26亿只,鸭肉产量720万吨。但近年来,需求方面,由于经济低迷以及禽流感等因素导致消费市场萎缩;供给方面,市场波动导致产业发展无序,行业产能扩张迅速。供求两端共同导致行业产能过剩,行业持续亏损。
我觉得,此次白羽肉鸭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对行业形成约束和引导,有利于整合行业力量,引导行业有序引种,以及控制行业产能扩张速度,改变行业大起大落的发展现状。
《动态》:最后,我们来聊一聊洽洽食品(002557)。近期,洽洽食品公告,公司有望自 2015年起实行事业部制改革。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本次计划的事业部改革?这次改革对公司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孔铭:我了解到,本次事业部制将在2015年一季度推行。本次事业部改革拟成立国葵、炒货、坚果、焙烤等事业部,各事业部的采购、生产、加工等环节均独立运营,单独考核收入及利润,人员配备上采取“能者上弱者下”的淘汰机制,旨在向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竞争,激发员工动能与运营效率。
在我看来,洽洽相比对手具备优秀的品牌力,也有不错的主打品类,但过去的经营风格偏谨慎保守,公司内部竞争意识与创新思维不足,导致近两年收入增长略显乏力。本次改革是管理层在对所遇的增长瓶颈做出深刻分析与反思后研究出的战略规划,我非常看好企业“求变”的积极心态,本次改革的执行效果非常值得关注。<Z:\1325\结束符.jpg>
12.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十二
当前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中大多数的数据采集与处理都是以人工的方式进行, 单据在流转方式较为复杂, 数据交换不畅通;部门之间的孤立造成业务流程不畅, 各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工作, 通常不理会其相应的工作可能会给下游部门和客户造成困难;数据传输仍以纸质方式为主, 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作业信息传输的快捷性与实时性, 使得流程周期大大延长;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数据孤立的现象:在装卸过程中, 为将装卸货完成后对相关货物品种及其重量或数量等实际信息及时地反馈给仓库部门, 造成整个港口大船作业效率低下。同时, 各港务公司的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往往有较大的差异, 且由于业务操作中采用了不同的工具, 致使大船作业反映在单据上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 应该对各个港务公司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保留各个公司特殊性, 剔除不必要的环节, 将业务流程进行统一。
二、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优化
1.优化步骤
(1) 将各个港务公司原有大船装卸作业业务流程进行统一, 实现合理、规范化的装卸业务操作。这种业务流程化的统一, 应当保有各个港务公司的特殊性, 并将不必要的环节进行剔除。
(2) 将各个港务公司原有的单证格式进行统一, 充分了解各个港务公司在大船作业中所涉及的所有单据特征, 在不影响业务流程正常进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单据格式, 将各个港务公司不合规的单据进行合并, 剔除多余的中间单据。
2.港口大船进口业务流程
(1) 大船到港前, 及时将大船的基本信息及所运载的货物信息反馈给港口;业务部门以预报信息为基础, 充分考量仓库货物的实际堆存情况以及港口泊位的实际使用情况, 对大船停泊的位置、 货物堆放的地点等进行合理的安排;调度部门在安排机械以及工人数量的时候同样应充分结合货物的实际数量, 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装卸作业的准备工作。
(2) 港口作业过程中, 保障大船的吃水符合规定要求, 如出现吃水超标, 调度部门负责统筹, 船务公司给与作业支持, 及时调用驳船在锚地对大船进行减载。
(3) 在卸货前, 均应在场进行货物交接, 实时检查货物的完整性, 对不合格货物、原损货物应进行及时记录;卸货完成后, 仓库员及时填写理货单, 对已卸货物进行检查, 对出现工损的货物进行记录。
(4) 货物卸入堆场后, 仓库员填制卸货理货单、作业票;大船指导员填写工人、机械在卸货过程中的段结表及其它单证;计费部门根据以上单据计算费用。
3.港口大船出口业务流程
(1) 业务办单部门接受货主申请后, 及时出具出口货物装货凭单, 同时货主应提供相应的装船清单;大船到港后, 仓库员参照装船清单对货物进行逐一清点;调度部门综合考量装船清单的数量, 合理配置相应的工人、机械数量。
(2) 装船作业过程中, 大船指导员负责统筹, 指导装船作业现场的工作, 保障装船的有序进行。
(3) 大船装货作业完成后, 船方、理货方、仓库方三方对货物记录资料予以确认并签字, 最后由大船指导员负责大船离港的指导工作。
三、大船进出口业务应用系统设计
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应用系统的设计框架可分为四个层次:控制数据库的数据层、处理用户需求的业务逻辑层、获取用户信息的中间层、收集用户需求及为用户提供交互界面的用户访问层。系统通过四个层次的相互协作, 实现大船进出口业务的整体运行。就具体的子系统来说, 大船装卸作业应用系统设计共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大船预报管理
大船在抵达港口前, 由船方提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信息传输渠道通知港口, 并相应提供基础资料, 港务公司依照港口所收到的上述大船到港信息和基础资料制定工作计划, 并做好大船装卸作业的相应准备工作。
2.船舶费用管理
以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填制作业过程中涉及费用支出的船舶供水签证单等相关费用单据。
3.大船停泊管理
大船指导员根据实际需求, 并依照船舶信息与作业计划, 合理安排大船停泊位, 下达靠泊指令;在作业进行时根据卸货与堆场的距离下达移泊指令;作业完成后通知大船离港, 下达离泊指令。 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停泊、移泊、离泊时间和泊位都应得到充分记录。
4.减载管理
由调度部门负责统筹, 需事先拟定总的减载方案, 且船务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保证减载工作的科学合理性。
5.装卸管理
由大船指导员负责统筹, 在充分掌握现场作业情况的基础上, 填写相应的装卸报告、段结表、船舶供水签证单等单据, 记录装卸前后的吃水情况、折损情况, 并对所有大船装卸货物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
6.理货管理
检验货物时, 货主、理货员、仓库员三方均在场, 由仓库员负责对货物的原损情况进行完整准确的记录, 理货员、货主对货物记录予以确认并签认;如果理货作业过程中发生工损, 则由货主和业务部会同商谈, 确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四、结束语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 加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港口的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 其在当代物流产业运输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优化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 有利于降低港口的装卸货成本, 有利于提高大船装卸作业的效率。
摘要:港口作为水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各类货物的集散地, 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量不断攀升的过程中, 如何实时有效地操作和管理装卸作业是当前港口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简要阐述了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 综合探究了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的优化流程, 并以信息系统设计为基础, 提出了港口大船业务的应用系统设计框架。
关键词:港口大船进出口业务,流程优化,系统设计
参考文献
[1]李璐.论基于工作过程的《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课程设计[J].中国成人教育, 2011, (11) :132-133.
13.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篇十三
《进出口业务模拟 》课程论文
一、实习意义
本次实训课融合了国际经济学、电子商务理论和外贸实务流程,很好地模拟了当今国际商务的真实环境。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理解并吸收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习遇到的问题
1、填单错误量大,核算方面正确率不高,一次通过率较低。因为有一段时间没有接触各种单据了,很多都忘记了,经过老师的指导和书本的介绍,慢慢开窍了。
2、邮件问题。写的邮件太少,邮件内容过简单,这都是我所没注意的问题。掌握外贸英文函电是非常重要的,在商务英语中,有的邮件不符合商务英语的规范,没有进行严格的还盘与发盘,这是不对的,也是不严谨的!证明我在这方面还待提高。
三、实验心得体会
这次实习不但巩固了我们平时所学,也为我们日后的专业工作提供了非常实际的便利。我认为,这次实习收获是丰富的。实习中的各类单证如信用证、汇票、海运提单、商业发票等等都是我们专业知识的凝聚和承载。因此,认真地履行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不仅有利于我们巩固所学到的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知识,更利于我们预先观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各种困难,利于我们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工作,利于我们更快地把所思所学转化为实践动手的能力,把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变成工作能力和实际经验。
14.代理出口业务流程 篇十四
一、双方确定贸易产品,及产品生产周期情况,确定我司对应上下游公司资质情况。
二、根据交货周期及占资周期情况,双方确定占压资金年化利率(含税)。
三、合作方式:
1、按照上游指示,我司与其指定下游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并同时与上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我司与上游签订合同约定必须遵循我司与下游外商的出口合同的约定(包括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
2、上游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备货并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入库后,按照检验中心提供的数量质量报告为依据(最终以我司与外商的结算数量质量为准),在满足合同货物规定后,满足以下规定,我司向上游公司付款:(1)我司收到外商开具的100%即期信用证。
(2)我司收到上游公司的100%货权转移证明,即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我司。
我司向上游付款原则在满足上述规定后遵循如下:
(1)上游公司向我司开具80%发票后,我司按照发票金额付80%货款。(2)上游公司未能开票,我司按照合同规定60%付款;待上游公司向我司开具80%发票后,我司再支付20%货款。
3、上游公司负责备货-入库-集港-装船-检验整个贸易流程的监控,并承担各个环节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货物质量和数量同我司出口合同及下游外商开具的信用证中对货物质量和数量发生偏差,由上游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果下游外商要求我司承担责任,我司承担后,有权要求上游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4、上游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备货、集港、装船、平仓等。并负责承担一切我司与下游外商在整个贸易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及费用。(装船期间产生的装船费用、滞期费、速遣费、亏舱费等均由上游公司承担)
5、上游公司应协助我司办理及审核我司与下游外商签署的合同及信用证规定我司提供的所有证书及交单单据,并承担一切单据证书办理的相关费用。
6、上游公司与我司为人民币结算,我司与下游外商为美元结算,汇率风险由上游公司承担。
7、上游公司应在我司交单前对单据进行复核,如交单产生不符点、更改信用证的额外费用均由上游公司承担。
8、我司收到银行议付的100%货款后,扣除资金占用利息及所产生的费用后,与上游公司做最终结算,并在我司收到上游公司开具的剩余20%发票后向上游公司付清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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