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3号文解读

2025-03-18

国务院23号文解读(精选4篇)

1.国务院23号文解读 篇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要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意见》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改革发展的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把发展真正建立在企业和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

二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深入探索和努力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变化,针对目前高危行业和社会公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意志坚定地推进安全发展。既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又要认清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趋势,看到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进一步增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继续扎实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等重点工作,抓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等长效机制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全面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

《意见》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对安全生产领域各方面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体现了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既有宏观战略和总体思路的要求,又强调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规范高效运行轨道的决心;同时对重点行业领域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如煤矿瓦斯治理、道路交通领域的长途客运和校车安全、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整治等也作了强调,有助于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既重视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又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强调要从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努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既重申和延续了国务院2004年《决定》、2010年《通知》的基本精神,又针对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举措。

《意见》在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安全生产理论作出了重大创新和发展。《意见》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的“三个事关”(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要求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确立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强调要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提出了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要求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在确认“事故易发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要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

二是在继承发扬以往各项行之有效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新制度新举措。包括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公路客运和校车安全监管制度,以及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政府引导带动、各方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的相关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接受监督制度等。

三是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长远意义的安全生产重点建设和发展任务。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要求加大对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任务,要求抓紧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14个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安全文化建设任务,要求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安全产业发展任务,要求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搞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方法,在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人心,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使《意见》建立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加强长途客运和校车安全监管等重要制度措施家喻户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是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政府、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意见》和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

三是要密切结合、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抓好年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抓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煤矿瓦斯防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区第四季度以来重特大事故反弹的严重态势,坚决夺取“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要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加快制定完善地方安全生产规划和行业规划中的安全生产专篇专章等,加快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等“六大体系”建设;要与总结谋划工作结合起来,在《意见》精神的指导下,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成败得失,统筹谋划明年工作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更好地坚持和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2.解读国税发【2009】91号文 篇二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自2006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主要文件有: 1、2006年3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对土地增值税相关的预征和清算以及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从2006年3月2日开始执行。2、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扣除项目、报送资料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规定从2007年2月1日开始执行。3、200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提供了依据,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4、200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明确部署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2009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6、2009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并规定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文件是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较完整的规范性文件。特别强调了税务机关在清算中需要明确的管理事项以及清算审核的重点关注内容。从上述6个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的文件可以看出,近4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增值税的征管,一刻也没有松懈,而且是有趋严、趋紧的感觉。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中国房地产市场很不景气的今天,不断出台清算准则、管理规程等新政策,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并加大土地增值税的稽查力度,不能不说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雪上加霜。

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且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必须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否则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笔者将新出台的《管理规程》与2006年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简称“187号文”)进行了比较,发现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有以下10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体框架清晰明了

1、《清算规程》分六章,共38条,新增“前期管理”、“清算审核”等内容。而187号文仅就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没有章节之分。

2、《清算规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是:用于税务机关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而不同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是适用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

3、《清算规程》第三条,首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定义,有利于征纳双方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二)新增“前期管理”内容

《清算规程》新增“第二章 前期管理”内容,主要变化有三点:

其一,强调主管税务机关在项目清算前,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施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其二,明确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予以关注,对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的要求更高了。其三,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强化了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监控。

以上前期管理三个方面的变化,加大了纳税人会计核算、发票管理、收入管理等涉税风险,需要纳税人高度重视。

(三)明确了纳税人注销前必须清算

《管理规程》与187号文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即: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而《管理规程》对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明确了时限要求。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否则不予办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

新增的这一规定,对于堵塞个别基层税务机关不经土地增值税清算,而提前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的税务管理漏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破灭了部分纳税人不经清算注销企业的梦想。

(四)强化了征纳双方的责任

《管理规程》不仅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责任,同时也强化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责任。其一,纳税人的责任

1、《管理规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报责任,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管理规程》第十一条,强调了不按照税务机关确定期限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

1、《管理规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并对是否及时审核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情况、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负责。

2、《管理规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具有审核责任。

3、《管理规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纳税人,并确定办理补、退税期限。

(五)授予税务机关是否清算的自由裁量权

《管理规程》第十一条,授予了主管税务机关是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

1、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对于符合本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不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由此可见,是否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协调沟通是很重要的。

(六)对纳税人提供的清算资料有新要求

《管理规程》第十二条,对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的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完善和补充了原有资料的不足。

1、统一制定并规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的参考格式,同时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从新的参考格式看,对企业的要求更高,比如在成本费用申报明细表中增设了“非招投标合同金额”等。

2、增加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还增加了以下资料:

A、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B、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从上述可见,纳税人要特别关注两点,它给予了主管税务机关较大的空间: 其一是,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其二是,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作为纳税人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但是,没有要求的其他资料,是不能主动提供的。否则,可能形成较大的涉税风险。

(七)明确了是否受理清算的处理方式

《管理规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1、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且报送的清算资料完备的,予以受理。

2、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的清算资料不全的,应要求纳税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清算资料后,予以受理。

3、对不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意味着可以对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按照《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同时,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两点:

其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上述的具体期限。其二,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清算申请,纳税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消。

(八)增加了清算前纳税评估的要求

鉴于《清算规程》第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全程介入并跟踪监控房地产开发过程,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因此,《清算规程》第十四条提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进行纳税评估的要求。

1、对符合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情形的,应当作出评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何时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时间。

2、对确定暂不通知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继续做好项目管理,每年作出评估,及时确定清算时间并通知纳税人办理清算。

由此可见,纳税人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前期日常管理,有利于纳税评估,可以降低涉税风险。

(九)新增“清算审核”程序性、实质性的规定

《清算规程》与187号文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新增了关于“清算审核”的程序性、实质性规定。这一部分内容,是该文件的核心和灵魂。

该规定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第四章的内容基本一致,纳税人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清算审核的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料的审核;

2、直接销售收入的审核;

3、非直接销售收入的审核;

4、扣除项目的程序性审核;

5、扣除项目(如分成本项目、代收费用、关联企业交易等)应该重点关注内容的审核等。

(十)清算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管理规程》第五章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内容,与187号文相比主要有以下4点变化:

1、《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应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

2、取消了187号文关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预征率”的规定,意味着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没有限制了。

3、《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核定征收的程序性规定,即“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4、如果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大于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金额,按照《管理规程》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是可以办理退税的。

笔者认为,《管理规程》中关于核定征收的规定,对企业是有利的,我们应该有条件的充分利用它。

综上所述,《管理规程》与187号文相比,至少有以上10个方面的变化,作为纳税人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各地收税任务完成不理想,主管税务机关历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偏爱”,现在又有了《管理规程》这个上方宝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看来是“躲”不了的。这样,提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我们必须练好内功,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虽然《管理规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了明确,但是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协调和明确的事项。比如:

1、“国税发〔2006〕187号文”是否有效?

从《管理规程》不能看出187号文是否有效,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文件也没有明确《管理规程》是否替代187号文。这样,征纳双方会存在比较尴尬的情况:

A 如果187号文继续有效,它与《管理规程》不一致的地方(如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的关系等),以哪一个规定为准?

B 如果187号文作废,当然一切按照《管理规程》执行。

2、如何协调与“国税发〔2009〕31号文”的关系?

我们知道,“国税发〔2009〕31号文”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重要文件,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重要依据。它与原来的文件相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处理、计税成本的核算内容等方面,不仅更加规范,而且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而《管理规程》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处理、计税成本的核算内容等方面,规定得不是很清楚,况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1994年实施的)的规定与现在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处理方面,难免会出现许多矛盾,如何协调?值得商榷。

A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计税成本的核算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而《管理规程》并没有相关规定。

B “国税发〔2009〕31号文”,对预提费用继续了明确,而《管理规程》仍然规定是实际发生原则,不认可权责发生制。

3.国务院23号文解读 篇三

1.《通知》共分为几大部分,多少条? 答:《通知》共分为九大部分,共三十二条。2.《通知》什么时间出台并开始生效?

答:7月19日《通知》以国发【2010】23号文件正式出台并生效。

3.简述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有哪几方面?

答:一是一些企业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二是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小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4.简述《通知》在制度方面的“十项创新”? 答:一是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二是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四是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六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

七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八是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

九是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十是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

5.《通知》总体要求中是如何表述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的? 答: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6.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通知》中提出的“三个坚持”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一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

二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坚持依法依归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8.《通知》主要任务中确定的八大重点行业(领域)都是什么?

答: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9.简要概述《通知》的主要任务?(一个重点,五方面具体任务)答:(1)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嘴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发生

(3)要尽快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是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5)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机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

(6)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10.《通知》主要任务指出尽快建立完善哪两大体系? 答:一是要尽快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11.安全生产“三违”指的是那些行为? 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2.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是指什么?

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13.“三超”是指什么? 答: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

14.《通知》指出凡发现有“三超”行为的,应给于那些行政处分?

答:凡发现“三超”行为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15.《通知》指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时间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给于什么行政处分?

答: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时间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6.《通知》要求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到位”,这“五到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17.《通知》指出为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建立什么制度? 答: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18.《通知》提出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是指哪些领导干部? 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19.《通知》指出煤矿、非煤矿山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煤矿、非煤矿山无企业责任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0.《通知》指出煤矿、非煤矿山发生时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如何处理?

答:煤矿、非煤矿山发生时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1.《通知》要求对企业哪三类从业人员应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上岗。

22.《通知》指出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情况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

23.《通知》指出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惊醒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理?

答: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惊醒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4.《通知》要求全面展开安全达标,安全达标有几方面的内容? 答: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25.《通知》指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26.《通知》要求企业应如何加强生产技术管理?

答:要建立完善企业技术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决策和指挥权。

27.《通知》要求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哪些人实施处罚? 答:因为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8.《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强制推行哪六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答:强制推行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29.《通知》指出煤矿、非煤矿山逾期未安装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的应如何处理?

答: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0.《通知》要求那些车辆上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答:要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31.《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什么系统? 答: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32.《通知》鼓励对大型尾矿库要安装什么系统? 答: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33.《通知》鼓励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什么系统? 答: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34.《通知》要求企业必须在财务预算中确定哪部分投入? 答: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

35.《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在哪四方面的支持力度?

答: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

36.《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如何加强协作,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

答: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交、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37.《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38.《通知》要求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严厉打击哪类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答: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反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39.《通知》要求哪些部门、机关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答:要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

40.《通知》提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什么制度? 答: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41.《通知》指出重大隐患治理由哪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答: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42.《通知》要求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归从重处罚。

43.《通知》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建设?

答: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4.《通知》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哪些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45.《通知》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什么评价,将其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答: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46.建设项目“三同时”是什么含义?

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通知》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哪些?

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其他、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措施。

48.《通知》明确指出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应如何处理? 答: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49.《通知》明确指出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施工的应如何处理? 答: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50.《通知》明确指出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投入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投入使用的,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1.《通知》中明确指出发现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要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各方责任。

52.《通知》中指出要加强那两方面的监督? 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3.《通知》中要求充分发挥哪三个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54.《通知》中要求充分发挥个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的那两项权利?

答: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55.《通知》中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怎样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答:一是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qudao,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二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56.《通知》中要求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了建设一个机制,完善一项预案,这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二是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57.《通知》中要求加快建立七个国家矿山救援队,指的是那七个?

答:加快建立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七个国家矿山救援队。

58.《通知》中要求推进哪六个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答: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59.《通知》中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60.《通知》中要求企业发现事故征兆后怎么样做?

答:企业发现事故征兆后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61.什么是重大危险源?(《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答: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62.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由高到的低共分为几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答: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63.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分别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评估?(《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答:一级重大危险源每1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6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哪些设施和场所进行辨识确定其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答:(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哦储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2)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3)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5)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6)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包括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全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大于三十米的尾矿库;

(10)过肩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65.什么是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答: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拒不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伊苏影响只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6.谁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67.《通知》中要求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应向哪些部门备案?

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8.企业的应急预案根据情况不同分为哪三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答:企业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9.企业的应急预案至少多长时间修订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答:企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70.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几次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最少组织一次演练

71.现场处置方案最少多长时间组织一次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答: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最少组织一次演练。72.《通知》中赋予企业生产现场的哪些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答: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

73.企业生产现场在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必需层层汇报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答:不是。《通知》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4.《通知》中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制定、实施那些标准? 75.《通知》中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哪些规程?

答:要加快制定修改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76.《通知》要求把什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答: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 险性左右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7.《通知》中明确指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应如何处理?

答: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78.《通知》中要求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哪些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答: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

79.《通知》中明确指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应如何处理? 答: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80.《通知》中要求把哪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也得政策支持范畴?

答: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难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也得政策支持范畴

81.为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大力发展什么业务?

答: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汗液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82.《通知》中要求切实做好哪四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答: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83.《通知》中要求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在高危行业企业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二是在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

84.《通知》中压青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什么制度? 答: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85.《通知》中什么时间起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

86.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倍? 答:20倍。

87.《通知》中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哪五大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答: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88.《通知》中鼓励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特别强调加快培养哪两类人才?

答:鼓励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 才。

89.《通知》中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其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怎样做?

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90.《通知》中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其中要求企业应当怎样做?

答: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91.《通知》中要求对哪些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答: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列入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92.《通知》中指出堆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如何处理? 答: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93.《通知》中要求在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时要充分发挥哪两方面的作用? 答:在加快产业重组步伐时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94.《通知》中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什么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答: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95.《通知》中指出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答: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96.《通知》中指出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出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谁的责任?

答: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出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7.《通知》中指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除了要追究责任外,还有什么限制?

答: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除了要追究责任外,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98.《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在职业资格方面还有什么限制?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 营单位的重要责任人。

99.《通知》中指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100.《通知》中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什么制度?

答:事故查处实行地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

1、国有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人员,每月在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同时,熟悉生产的,要保证l至2次下井带班。()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一

2、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一

3、煤矿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集团公司的负责人要按规定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一

4、乡镇煤矿、其他民营煤矿的各类作业,必须由技术员在现场带班进行。()错误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一

5、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二

6、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产量和进度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错误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三

7、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三

8、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三

9、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三

10、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四

11、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正确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四

1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是落实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错误 法律法规 判断 《煤矿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四

4.国务院23号文解读 篇四

(2013-01-10 14:12:48)

近期业内热议“财预[2012]463号”通知,这也是目前我们与信托机构、资金渠道、政府机构等谈论的最多的话题之一,财预[2012]463号文件对政信合作产生一定影响,但对整体信托规模影响不大,近日静下心来对财预[2012]463号进行了研读分析,希望能在短期内研究创新信托融资模式,以其他合规的方式参与到基建项目建设融资业务中去。

一、政信合作的昔日今朝。

信政合作的快速发展主要受益于2008 年底国家启动的4 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信托机构的可投资范围与特殊通道功能等优势助推了近年来政信合作的扩展速度。起初,地方政府为融资设立各类型融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在融资时只需要财政局提供一个担保函或还款承诺函就可以实施(这类项目当时我们做过不少财务顾问),随着政信合作规模的快速膨胀,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也不断加大,政信合作中地方政府虚拟融资项目、挪用融资资金、违规信用担保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2010 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文件,并陆续通过银监会发文规范和窗口指导。

2010年后,大多信托公司都暂停了信政合作的增量业务,主要以配合银行和地方政府开展存量业务的清理为主,信政合作也开始降温。2011 年信政合作规模为2536.85亿元,相较2010 年的3563.27 亿元规模下降了28.8%。其中大幅减少的土地出让收入让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财政钱袋子进一步收紧。

2012 年年初开始,信政合作重新抬头;和信政合作的发展初期比较,新一轮的信政合作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信托公司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的考虑,在合作对手的选择上更为谨慎,且加强了信托产品的增信措施(单纯的政府财政承诺融资已经不可行,对地方财政、还款能力、项目真实可行性、主体条件等都有较高要求)。

二、财预[2012]463号文件的重点解读。

财预[2012]463号文件发布的主要目的我们认为是对重新抬头的政信合作进行点刹,重点是提醒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避免违规违法融资。

财预[2012]463号文件针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五点要求:

1、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2、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3、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4、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5、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财预[2012]463号文是继国发[2010]19 号文等有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系列文件的又一规范性细则,463 号文在设定违规行为边界时,较国发[2010]19 号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系列规范文件范围更广。以前文件主要是针对信贷类债务,463 号文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政府与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业务。因此,463 号文目前被业内视为对公益性项目举债的点刹,使公益性项目举债远离影子银行,对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业务合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财预[2012]463号文件对政信合作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体信托规模影响有限。

财预[2012]463号文件对信政合作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点:

1、针对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的信政合作业务被叫停;

2、叫停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对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以外的信政合作业务有影响;

3、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对基建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有一定影响(这一点我在《监管层口头叫停政信信托与房地产信托贷款等部分信托业务》一文中已经说过);

4、由于监管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一步加强监管,部分地方投资主导的基建项目进度或有延缓。

目前来说,虽然短期财预[2012]463号文件对政信合作有一定影响,但是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和冲动并未改变,2013年一季度肯定就会有一些创新的信托融资模式出现,我们也要积极的研究与参与创新模式的设计,以其他合规的方式参与到基建项目建设融资业务中去,因此,财预[2012]463号文件对整体的信托规模影响有限。(解读:黄美杰)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2]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

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四、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五、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规范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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