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精选8篇)
1.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一
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毕业论文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价值的转移是通过计提折旧逐步计入营业成本或企业费用之中的,而不像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可一次性计入营业成本。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如何保证企业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个受益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同时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时能重新予以购置。笔者拟就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公路客运企业按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划分为八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估价并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全额抵押经营的固定资产(指公路客运企业采用全额抵押经营方式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当前公路客运企业采取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的车辆)。
二、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企业各会计期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折旧的基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主要考虑四个因素。
① 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 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车辆运行中发生磨损、房屋受到侵蚀等。
③ 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而使产品过时,在高速公路上高等级车辆淘汰普通客车等。
④ 关于该资产使用的或者类似的限制。
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在相同生产经营条件下,固定资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基本相同,此时,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具有相同的预期。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相关的备品、备件,如果其使用仅与个别固定资产相关,则应将其单独确定为固定资产,并在不超过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的回收额,在计提折旧时,应从固定资产原价中扣除。为避免人为因素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乃至折旧额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章第三款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笔者单位来说,一般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比例定为3%,但对全额抵押经营的营运车辆,承包到期,车辆报废,残值奖励给经营者。
三、公路客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一方面要从空间范围上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另一方面要从时间范围上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计提折旧,什么时间停止计提折旧。《运输企业制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笔者认为不妥,因为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计提折旧,忽视了进步而导致无形损耗,比由于实际使用而产生的损耗更大的客观事实。《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 已提足折旧的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明确告诉我们,只要是公路客运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不管它处于何种状态:在用、不需用、停用、未使用,都会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都要计提折旧。因此,公路客运企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① 已提足折旧,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②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③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均衡地分摊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损耗。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依工作量均匀损耗。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同属直线法,平均折旧,具有简单明了,计算容易的优点。但年限平均法的缺点是:①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程度与折旧额之间的关系;②造成固定资产各期负担的使用成本事实上的不均衡;工作量法的缺点是①忽视了停用期间固定资产的损耗;②在实际工作中准确预计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的总工作量是十分困难的。
双倍余额递减法又称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计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平均年限法的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合计,其特点是:计算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折旧率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各年折旧率呈递减趋势,依此计算的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具有几方面的优点:
①体现了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这一趋势。
②有利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总额的相对均衡。
③由于早期多计提折旧而推迟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若干期的无息借款,使企业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询。笔者认为,公路客运企业应根据这一规定,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公路客运企业每月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的折旧额。
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借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贷记“累计折旧”。
笔者认为,对公路客运企业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计提的折旧额,不应计入当期营业成本,而应冲减“长期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收取承包车辆全额抵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押金”,同时,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折旧”明细科目,作为“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押金”的抵减科目,将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提取的折旧借记“长期应付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2.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二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在当期使用过程中的转移价值, 每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 固定资产原值及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的原值就是固定资产初始购买时的价格, 固定资产原值一般不发生变化,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步转移价值的总金额等于原值减去净残值, 因而固定资产原值对企业总折旧额有一定的影响。
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及维修。维修支出对维持固定资产正常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该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对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金额没有影响, 仅仅影响当期所得税纳税金额, 而更新改造支出应当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入账面价值, 重新确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 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进行价值的转移, 预计可使用年限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对当期折旧金额会产生重大影响。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 固定资产更新速度加快, 无形损耗对使用年限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企业而言, 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只是影响纳税期间, 对企业总纳税额没有影响, 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越长, 则每期分摊的折旧费用金额越小。
3.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在达到其经济使用年限时报废, 可能带来一定的处置收益, 这部分收益可以计量并可收回, 因此可收回的这部分价值可以从资产原值中扣除, 不进行价值转移。预计净残值一般通过确定的残值率来计算, 该预计过程一般是基于经验的估计, 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因此预计净残值的确定对当期折旧费用会产生很大影响。预计净残值越大, 则固定资产每期的折旧费用越小。
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会对每期折旧额产生很大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上述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对折旧总额并没有影响, 但是影响折旧的计提期间。
总之, 企业当期折旧额=当期折旧基数×当期折旧率。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原值一般不发生变化, 只有在更新改造时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及折旧率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 是固定资产当期折旧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研究重点就是分析不同的折旧方法下, 当期折旧基数和当期折旧率的大小, 使得当期折旧额能够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状况。
二、固定资产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
1. 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下, 各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金额相同, 折旧金额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该种方法下假设固定资产生产能力在不同会计期间相同, 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变化的趋势。
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是计算简便, 因此这种方法在企业实际操作中广泛使用。但是这种方法存在很多缺点:首先, 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固定资产前期生产能力一般比后期强, 若各期间平均计提折旧, 后期获得的收入比前期少, 但是却与前期负担相同的折旧费用。其次, 平均年限法下, 折旧金额只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的影响。最后, 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增加, 修理费用增加, 由于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造成后期费用扣除金额较大, 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利润的大小。
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生产状况确定当期折旧金额的方法, 工作量法和平均年限法的唯一区别是:平均年限法下, 累计折旧额是时间的线性函数;工作量法下, 累计折旧额是完成工作量的线性函数。工作量法也具有平均年限法的缺点, 而且具有工作量也难以准确估计的缺点。
工作量法下会计核算简便, 而且在固定资产各个会计期间负荷差别比较大的情况下, 直线法不能反映资产真实的使用状况, 使用工作量法更合理, 可以使企业收入和费用更好的配比。
3.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下, 各个会计期间折旧额等于递减的折旧率乘以相同的基数。年数总和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 各个期间计提的折旧金额不同, 前期折旧额比后期大。
年数总和法计算虽然比直线法复杂一些, 但是该种方法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它克服了直线法的缺点, 不仅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还考虑到科技进步条件下的无形损耗, 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关系。
4.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各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等于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递减的基数。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相比, 虽然计算的方法不同, 但都是在使用年限内前期多计提折旧, 后期少计提折旧, 使得固定资产成本加快得到补偿。
总之, 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属于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和直线法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折旧方法,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折旧金额的计提期间分配不同。直线法下, 固定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 而加速折旧法下, 前期多计提折旧, 后期少计提折旧,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计提速度。
其二, 对所得税的纳税期间影响不同。直线法下, 折旧费用对各个纳税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相同, 而加速折旧法下, 折旧费用对各个期间的纳税金额影响不同, 前期由于计提的折旧费用较多, 致使所得税纳税金额比直线法下少, 后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较少, 使得所得税纳税金额比直线法下多。
其三, 是否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直线法下, 折旧金额只包括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没有包括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而加速折旧法下, 折旧的加速计提, 不仅考虑了有形损耗, 还考虑了无形损耗, 使得在科技日益发达、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的背景下, 更能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
1. 促进科技发展
随着科技革命的飞跃, 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 无形磨损占固定资产的总磨损价值的比例越来越大。直线法下, 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 只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致使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速度不能跟上科技的发展, 出现设备老化的现象, 企业生产能力下降, 经营效率低下, 而加速折旧法下, 不仅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 还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 可以加快设备更新换代, 促进科技发展, 提高设备工艺水平, 降低产品成本,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 提高生产率
直线法下, 企业设备老化现象严重, 不仅不能促进科技的发展, 还使得企业生产效率低下, 生产成本的增加, 社会资源的浪费现象严重。而加速折旧法可以促进科技的发展, 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加快, 企业加速计提折旧, 提前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 保证企业在使用尽可能少的原料下生产更多的产品, 降低产品成本, 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3. 克服企业短期投资行为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 一般是前期生产效益好, 生产成本低, 后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增加。若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平均计提折旧, 前期生产效益好, 折旧费用相对比较低, 企业利润高, 会让管理者盲目自信, 高估该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 容易导致管理者的短期投资行为。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可以减少投资不能收回的问题, 引导企业的长期均衡投资。再者固定资产后期的修理费用一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得企业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用的总额均衡的在各个会计期间内扣除, 更加真实的反映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
四、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一般规律
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应当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磨损状况比较均匀, 采用直线法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其收入和费用配比状况。
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前期生产经营能力较大, 产量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比较高, 而后期生产能力逐渐下降, 设备磨损严重, 维修费用上升, 根据收入和费用相配比原则, 企业应该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用。
数量较少、价值不高且使用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数量较少、价值不高且使用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不会对当期折旧金额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可以直接采用直线法, 简便易行, 方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
运输设备及不经常使用的大型设备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企业的运输设备可以采用行使里程计提折旧;对于价值较大而且不经常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也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比如季节性使用的设备, 这些固定资产在使用的期间, 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入, 高收入和高费用相配比, 可以真实地反映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关系。
3.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三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及其折旧方法概述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概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成本能可靠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也就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而逐渐转移的那部分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概述。所谓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指的是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的过程中,在每个阶段或是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相关的有效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线折旧,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另一类是加速折旧,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管选择何种方法,折旧额均受会到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分析比较
直线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按其种类可分为: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额均衡地分摊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消耗,因此,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金额相等。用于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基本相同,各期应分摊的折旧费也基本相同的情况。
工作量法指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这种方法弥补平均年限法只注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导致各会计期间由于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不同,其计提的折旧也不同。这一方法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例关系的固定资产或使用年限内不能均衡使用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指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加速折旧法可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的每个会计期内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但各个会计期内所提的折旧总额不应超出该项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值后的余额。可见,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基数是逐步递减的,但各期折旧率相同(最后两年除外)。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对企业的筹资的影响。企业资金由自有资金和外部筹集资金两部分组成,积累自有资金的最重要途径就是计提折旧,而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折旧资金。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会计期间,提取的折旧越多表示企业就投入了更多的资金用于资产更新和改造,即表明企业的可用资金越多而外筹资金越少。在企业所需资金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外部资金筹集的越少,就会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边际成本和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因此,根据企业未来期间的资金需要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能够有效的确定一个合理的折旧方法。
对企业现金流转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现金流转和利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固定成本,但是这种成本的发生不支付现金,成为非付现金成本,当固定资产折旧从企业营业收入中得到了补偿之后,引起现金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把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转化为现金流入即投资收回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折旧越多,企业可支配的现金越多,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转。
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从静态角度来看,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都需要对使用过程中的损耗进行补偿,但是这并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是从动态来看,不同的折旧方法具有不同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时间,由于不同折旧方法在计提折旧期间对于不同年份的折旧额有差别,因此会影响企业各年份的利润。折旧额越大,固定成本越高,在其它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减少。反之,折旧额越小,固定成本越低,在其他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增加。因此,折旧额的大小影响当期利润。
企业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从整体上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所以选择折旧方法应遵循以下标准:当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时,可采用长期的平均年限法等一些平均折旧方法。采用这种长期的直线折旧方法,使各期可分配利润不致下降,也可能因盈利水平提高,使可分配利润上升。当企业盈利水平呈下降趋势或先高后低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使各期的可分配利润不致下降,可因折旧降低速度超过盈利水平的降低速度,而使各期可分配利润略有上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认识折旧的财务意义,认识到折旧与财务状况之间的辨证关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后谨慎做出适当的选择。
4.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四
一、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①以历史成本为基础;②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③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形晌
存货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成本。同时,还有可能自用,构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但是所占比重很小。存货计价方法造成存货价值的差异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发生作用。
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实际进货成本配比得到的销售利润。计算得到的销售成苯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损害了前后两个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个别计价法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工作繁重,成本较高,对大多数存货品种来说都不实用。先迸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先进先出法下,存货较接近于最近购货成本。因此,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润虚计。
后进先出法假设后收迸的存货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销售成本较接近当前的市价。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利润较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但是,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
三、后进先出法是当前我国存货计价较为理想的方法
尽管后进先出法有其不足,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仍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方法。
首先,通货膨胀的经济大环境为后迸先出法的采用创造了客观条件。尽管为了削弱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是,这一方法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其次,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差别和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方法使国有企业倾向于采用有利于提高当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方法。笔者认为,近年来,国有企业普遍不景气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无关系。再次,后进先出法不仅能够谨慎地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地反映当期销售成本,与当期销售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
5.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五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所得税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线法, 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考虑我国实际情况, 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 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1、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 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分摊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寿命;年折旧率= (1-预计净利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实质上, 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根据各期间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工作负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这种方法不能充分有效地考虑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影响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 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 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 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 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 在后期消耗较少, 为此, 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 后期少提折旧, 从而相对加速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 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二、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 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 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 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 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下面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如:深圳大同制鞋厂, 某固定资产原值为150000元, 预计该固定资产净残值为10000元, 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 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 资金成本率10%。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 /估计使用年限= (150000-10000) /5=28000 (元)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28000=72000 (元) , 应纳所得税为:72000×25%=18000 (元) ;第二至五年的利润额分别为:62000、62000、52000、48000 (元) ;第二至五年的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5500、15500、13000、12000 (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8000+15500+15500+13000+12000=74000 (元) ;应纳所得税现值: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 (150000-10000) =30043 (元) , 利润额为:100000-30043=69957 (元) , 应纳所得税为:69957×25%=17489.25 (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 (150000-10000) =27038.63 (元) , 利润额为:90000-27038.63=62961.37 (元) , 应纳所得税为:62961.37×25%=15740.34 (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900/4660× (150000-10000) =27038.63 (元) , 利润额为:90000-27038.63=62961.37 (元) , 应纳所得税为:62961.37×25%=15740.34 (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 (150000-10000) =24034.33 (元) , 利润额为:80000-24034.33=55965.67 (元) , 应纳所得税为:55965.67×25%=13991.42 (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 (150000-10000) =22832.62 (元) , 利润额为:76000-22832.62=53167.38 (元) , 应纳所得税为:53167.38×25%=13291.84 (元) 。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17489.25+15740.34+15740.34+13991.42+13291.84=76253.19 (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7489.25×0.909+15740.34×0.826+15740.34×0.751+13991.42×0.683+13291.84×0.621=57742.12 (元) 。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为:150000×40%=60000 (元) , 利润额为:100000-60000=40000 (元) , 应纳所得税为:40000×25%=10000 (元) ;第二、三年折旧额分别为:36000、21600 (元) , 第二、三年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3500、17100 (元) 。第四年后, 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50000-60000-36000-21600-10000) /2=11200 (元) , 第四、五年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7200、16200 (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0000+13500+17100+17200+16200=74000 (元) ,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0000×0.909+13500×0.826+17100×0.751+17200×0.683+16200×0.621=54890.9 (元)
4、年数总和法
本例中, 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5/15× (150000-10000) =46666.67 (元) , 利润额为:100000-46666.67=53333.33 (元) , 应纳所得税:53333.33×25%=13333.33 (元) ;第二至五年的年折旧额分别为:37333.33、28000、18666.67、9333.33 (元) ;第二至五年的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 (元) 。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3333.33+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74000 (元) ;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3333.33×0.909+13166.67×0.826+15500×0.751+15333.33×0.683+16666.67×0.621=55438.84 (元) 。
三、4种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比较
从上面案例可知, 不管企业选择哪种折旧方法, 最后的折旧总额大致都是差不多的, 相应的所得税税额也基本一致。
从应纳所得税额的现值来看,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较少, 其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 税额最少, 年数总和法次之, 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 税额最多。原因是: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 冲减了税基, 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 相当于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6.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篇六
(一)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一项非付现成本
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是以取得时的历史成本或原始价值为基础, 首先确认为企业的资产项目, 然后再以折旧的形式逐期摊销, 抵减固定资产的原值, 每期折旧额转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减少当期的税前利润。企业取得固定资产付出大量现金时并不计入成本, 将固定资产折旧逐期计入成本时又不需要付出现金。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的补偿, 是人为计入成本、鼓励投资的一种经济范畴,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流出, 而是企业可以支配使用的一笔资金。所以, 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一项非付现成本。站在财务管理资本预算的角度, 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越大, 企业的税前利润就越小, 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
(二) 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税盾效应
固定资产折旧作为非付现成本从企业营业收入中扣除, 降低了企业的税前利润, 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因此有着税盾效应。财务管理资本预算基于企业的现金净流量, 在估计营业现金流量时, 必须将固定资产折旧与企业所得税联系在一起考虑。
尽管折旧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现金流出量, 但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折旧税盾的大小, 进而影响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当期计提的折旧额越大, 折旧税盾就越大, 应纳所得税额就越小, 营业现金流量就越大。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时, 可以通过改变其影响因素来调整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但由于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一经确定后改变的弹性很小, 因此, 企业想通过加大固定资产原值来增加当期计提的折旧额, 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可能性就很难实现。而会计准则和税法赋予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选择权, 不同的折旧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带来的折旧额分摊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数量不一致, 进而使各期的税前利润出现差异, 企业即可利用这一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说,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人为估计值, 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这为企业通过选择折旧年限, 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 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提供了可能。此处引入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通过例证来分析折旧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1]成都某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购入一项价值300000元的固定资产, 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 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估计折现率为10%,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300000-10000) ÷8=36250 (元)
8年折旧税盾总额=36250×25%×8=72500 (元)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 (300000-10000) ÷5=58000 (元)
5年折旧税盾总额=58000×25%×5=72500 (元)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8年折旧税盾总额现值=36250×25%×PVIFA10%, 8=48348.44 (元)
5年折旧税盾总额现值=58000×25%×PVIFA10%, 5=54969.5 (元)
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 折旧年限的改变不会影响到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总和;但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缩短折旧年限可多抵减6621.06元的税额, 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盾效应, 对企业更为有利。在企业实务中, 也不能一概而论, 具体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 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 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向前期转移, 前期会计利润向后期转移。前期的折旧费用较多, 折旧税盾增大, 应纳所得税减少;后期的折旧费用较少, 折旧税盾减少, 应纳所得税增多, 即可达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 所得税的递延缴纳, 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 亏损企业在确定最佳折旧年限时, 必须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规定。如果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今后的纳税年度中得到税前弥补或不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 则该纳税年度的折旧税盾效应就不能得到发挥或者不能完全得到发挥。在这种情况下, 企业只有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年限, 使因亏损的税前弥补不足对折旧税盾的抵消作用减到最低程度, 才能充分发挥折旧的税盾效应, 从而降低所得税税负。 (3) 处于减免税期间的企业, 选择延长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折旧年限增加的情况下, 减免税期间内企业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比在原折旧年限下要少, 相应地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大, 获得的减免税收益也就越大。减免税期过后, 企业可以继续在税前抵扣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又可以享受折旧抵税带来的收益。
同样地,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一个人为估计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降低净残值, 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 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 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 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标。
(二)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实际上是对折旧费用确认时间的技术选择问题, 同样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以此来分析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由于折旧在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一般倾向于在前几年多提折旧, 后几年少提折旧, 尽可能通过晚缴税来实现货币资金的充分利用。
[例2]沿例1, 假设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定为5年, 分别选择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来计提折旧。
平均年限法下的年折旧额= (300000-10000) ÷5=58000 (元)
年数总和法下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
第一年的折旧额= (300000-10000) ×5/15=96666.67 (元)
第二年的折旧额= (300000-10000) ×4/15=77333.33 (元)
第三年的折旧额= (300000-10000) ×3/15=58000 (元)
第四年的折旧额= (300000-10000) ×2/15=38666.67 (元)
第五年的折旧额= (300000-10000) ×1/15=19333.33 (元)
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税盾总额=58000×25%×5=72500 (元)
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税盾总额= (96666.67+77333.33+58000+38666.67+19333.33) ×25%=72500 (元)
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税盾总额现值=58000×25%×PVIFA10%, 5=54969.5 (元)
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税盾总额现值=96666.67×25%×PVIFA10%, 1+77333.33×25%×PVIFA10%, 2+58000×25%PVIFA10%, 3+38666.67×25%×PVIFA10%, 4+19333.33×25%×PVIFA10%, 5=58460.17 (元)
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 不同的折旧方法带来相同的折旧税盾, 所抵减的所得税相等, 不影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总和;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 从现值的角度看, 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可多抵减3460.67元的税额。因此, 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实务中, 也不能所有企业都选择加速折旧法, 具体应从以下四种情况来分析: (1) 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从会计账面上看, 在固定资产原值和净残值一定的情况下, 采用不同方法计提折旧, 在整个折旧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是固定的, 似乎不会影响到企业总的利润水平及所得税额, 但基于客观存在的货币时间价值, 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够获得更大的税盾效应。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时, 在早期计入了数额较大的折旧费用, 将使早期的应税所得相应地减少, 使企业能在使用固定资产的早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 而在后期才缴纳较多的税额。延期纳税增加了企业前期的现金净流量, 使企业能从中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2)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 否则会加大每年亏损的数额。而对于亏损额只可以用今后5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这样很可能会导致亏损额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弥补。 (3) 处于减免税期间的企业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应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尽量在减免税年度少计提折旧, 虽然相对增加了税前利润, 但处于减免税阶段可以少纳或不纳所得税, 可以把减免税优惠对折旧税盾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减免期过去以后, 企业再多计提折旧, 则可以更大限度地发挥折旧税盾效应, 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 (4) 此外, 企业还应关注税制因素对所得税的影响。在不同的税制下, 选择同一种折旧方法, 给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比例税制下, 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 加速折旧法在早期年份提取折旧较多, 后面年份提取折旧较少, 可以使企业延期纳税, 对企业较为有利;但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 具体选择哪种折旧方法, 还应考虑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一般来讲, 还是选择直线法更适合, 因为延缓纳税取得的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 税率越高, 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将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 所以选择直线法可以抵减更多的税负。而在累进税制下, 过高的利润额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 合理避税的最好方法就是使企业的利润额不要忽高忽低, 所以适宜采用直线法, 可以使企业的税前利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参考文献
7.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七
最常用的小微企业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工信部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另一种是税法上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
为促使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2015年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将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行业从六大行业扩大到四大领域的重点行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两个文件涉及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列示如表2所示。
三、新旧政策下允许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中扣除的设备折旧额
案例:湖北省纺织行业某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于2014年6月,主营业务为家用纺织制成品的制造。该企业于2015年1月购入一台二手机器设备,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买入价为120万元。假设该企业账证健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会计上采用的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设备已使用4年,不考虑净残值、增值税和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 旧政策下允许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设备折旧额计算。
税法上对于设备折旧年限规定为10年,由于已使用了4年,故:尚可使用年限=10-4=6(年),每年允许在年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设备折旧额=120÷6=20(万元)。
2. 新政策下允许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设备折旧额计算。
第一步,判断是否适用财税[2015]106号文件。①由于该小型微利企业属于纺织行业且主营业务为家用纺织制成品的制造,故属于4大领域重点行业。②该企业2015年1月购入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卖方已经使用过的,但是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此设备属于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③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设备价值为120万元,其单位价值超过了100万元,并且账证健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故该小型微利企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设备折旧额。
第二步,选择适合于该企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年折旧额。
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确定设备最低折旧年限。该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故该二手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4)×60%=3.6(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设备年折旧额=120÷3.6=33.33(万元)。
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确定设备折旧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10-4=6(年)。根据上述分析,新旧政策下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机器设备折旧额分别计算如表3所示:
单位:万元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现金流等的影响
1.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由表3可知,旧政策下每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设备折旧额均为20万元,从设备购置花费的120万元成本来看,虽然前期设备投入大、磨损多,但通过折旧补偿的成本金额却没有相应增加。新政策下,无论是采用折旧年限缩短还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都会使小型微利企业在购置设备的当年及下一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增多,即相当于在购置设备的前期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实施对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大大减轻了这类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前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特别是采用缩短年限的方法,减轻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效果尤为明显。
2.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利润总额影响。
小型微利企业会计上是否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并不影响其享受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换言之,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并不需要在会计上采用与税法上一模一样的折旧方法。由此可见,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的实施并不影响其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动。但是,如果小型微利企业会计处理时改变了原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或折旧年限,就会导致利润总额的变化。建议小型微利企业充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发展时期,经过科学分析、预测本企业当年及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后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或折旧方法,从而使本企业会计利润总额处于稳定增长状态。
3.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现金流影响。
众所周知,大量的小型微利企业面临着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实施后大大减轻了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其实,从现金流的角度看,减轻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负担就是减少其现金流出,也就相当于间接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现金流入。建议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利企业尽可能地选择最有利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避免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从而平安度过最艰难的初创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同一固定资产只能采用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不得同时采用多种方法。并且,小型微利企业选择了某一种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后,以后期间不得改变。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谨慎选择缩短年限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摘要:本文首先对比介绍了工信部和税法中关于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差异,接着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进行了分析,最后以湖北省小型微利企业为例,探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实施对其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和现金流等的影响。
关键词: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2015-09-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2014-10-20.
8.会计论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范文 篇八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其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在作业过程当中随时间推移出现磨损而减少的那一部分价值。其主要的损耗形式有两类:其一是有形损耗,也可以称其为物质磨损。其二是无形损耗,也可以称其为精神磨损。
企业内部计提固定资产的主要折旧形式是在依照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对其折旧总额进行分摊时所使用的计算方式。其主要包含加速折旧法以及直线法两种。其中加速折旧法体系当中主要包含年数总和法与余额递减法两种。直线法体系当中则主要包含工作量法以及平均年限法两种。由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正处于逐步改革与转型的阶段,所以想要提升经济管理效率、强化经济管理质量,就必然需要利用当前社会上最为高效的生产设备与生产技术,使相关专业技术的研发与更新更加迅速,加快发展的速度,将陈旧的、失灵的设备与技术全部排除,才能够引进更多新兴的设备与技术。所以,企业将折旧理念渗透到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不但能够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频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还能够有效减少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好的优惠政策。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定额,是在收缴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而在实施新的政策之后,企业得到的最大帮助就是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减少,而且流动资金方面供应不足的局面也有了进一步改善。这使得企业有了更多可支配的资金用于购买新的设备、研发新的技术,进而强化自身在行业市场当中的竞争力。
比如:2014 年3 月,某企业采购了一台用于制造零部件的设备,资金总消耗为80万元,预计可使用12年。在实行新政策之前:加速对所购入生产零部件的设备使用平均年限法来进行计提折旧,在这一年,应当计提的折旧额=800000/12×9/12=50000元。
在购入设备这一年,所节约的所得税为50000×25%=12500元
在实行新政策之后:由于所购设备总体费用消耗未达到1000000元,因此,2014年购入该设备时,应当将80万元整体费用全数计入管理费用当中。
因此当年在购入该设备时,所节约的总体所得税额为800000×25%=200000
新政策对于这一企业当年所得税产生的整体影响为800000-12500=787500元。可以看出,在国家实施了新的政策之后,显然能够使企业当年的所得税减少787500元,无疑是大幅度降低了这一企业在税收方面的负担。
(二)对纳税时间的影响
如果企业在其内部固定资产尚处于使用期间时采取了加速折旧措施,那么由于前几年计提的折旧额较多,便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所得税不断减少,而后几年由于计提折旧额越来越少,因此所得税便会不断增加。因为折旧的总额是不产生任何变化的,所以所得税的总值上不会有大幅度的减免,但是时间上却有一定的优惠,等于将纳税的时间向后递延。对企业来说这样的措施对缓解其资金压力无疑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
比如:某企业在2014年时购入了价格为8000000元的生产设备,其预计的净残值为200000元,预计的使用年限是12年。该企业在进行计提折旧时,所使用的是平均年限法。要求:假如当地的税务机构于2014年的10月25日下发了新的文件,该企业决定将资产折旧方式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双倍余额递减法。
分析:这样的变更,应当被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由于在固定资产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时,无论其使用的是平均年限法,或是双倍余额递减法,都可以在扣除所得税之前扣去计提的折旧额。因此,无需将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计算在内。另外,该企业当月添置的固定资产,无需在当月进行计提折旧,而是从下一个月开始计提,但是当月其他固定资产因各类因素出现损失的,则应在当月进行计提折旧。
2014年,该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额=(8000000-200000)÷12÷12×10=541667元,2014年这项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额=8000000×2/12÷12×10=1111111元,因此,2014年会计补计提折旧额=1111111-541667=569444元,2014年所节约的所得税额为569444×25%=142361元。
总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国内企业想要在行业市场当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对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管理与配置,促使自身固定资产的可利用率达到最大。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对于国内企业所得税以及利润的整体影响都是非常大的,不但体现出了企业行事谨慎认真的原则,也使企业资金的支出与收入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比。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于这一政策优势的利用,持续更新设备与技术,促进自身效益的提升,强化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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