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2024-07-27

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17篇)

1.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一

统计局关于《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学习贯彻情况的汇报

为了深化机关作风以及效能建设,县统计局根据##县政府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知》精神,局班子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通报材料,组织开展了通报的学习工作。

首先,组织全体党员对通报内容进行学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对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会上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加强廉洁自律,并对今后的学习和卫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二是认真学习四项制度,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不打折,认真对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和12起违规案件,自我剖析,自我检查,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并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诚心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民主集

中制度;四是要狠抓制度建设,认真做好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用程序规范用人。

其次,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一是会后将文件印发给各科室,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认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

二是将通报列入2010年统计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习内容。

三是加强机关组织人事基础工作,强化人事档案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通过学习,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通报的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认识。参会同志积极讨论,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和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营造风清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二

根据《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 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 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生产状况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2011年, 全省431家企业, 共持有517个生产许可证或合格证, 其中获双证企业80家, 获三证企业3家。经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检查, 2011年年度备案工作已经结束, 现通报如下: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1年, 全省共有147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审查, 福建东南饲料有限公司等127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福州富农达饲料有限公司等22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1年, 全省共有42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经审查, 福建高龙实业有限公司等36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闽侯县创世纪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

三、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

2011年, 全省共有321家饲料生产企业 (不含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持有省农业厅颁发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经审查, 福建昌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92家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年度备案;福清华屹饲料有限公司等29家饲料生产企业未通过年度备案。

3.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抽样检验,覆盖了国内全部100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抽检样品156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8批次,涉及23家国内生产企业和4家进口经销商。

国内企业样品不合格的有44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23批次。存在较高风险的11批次,涉及的企业有: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批次样品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5批次样品检出阪崎肠杆菌,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的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样品检出硝酸盐超标。存在一般风险的12批次,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样品检出维生素C、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氯、锰、硒、铁、钙等营养素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的有21批次,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涉及的企业有:黑龙江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陕西优利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的样品检出钠、锰、氯、维生素C、铜、铁、锌、维生素B1、泛酸、牛磺酸等营养素指标与标签明示的含量不符。

进口样品抽检20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存在一般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福州迪瑞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西班牙的宝露芬品牌乳粉、武汉美斯通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奥地利的Holle品牌乳粉。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2批次,分别为申维健怡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荷兰的玛米力品牌乳粉、北京百慧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原产瑞士的Tanilac(R)品牌乳粉。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经销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处罚。吊销了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注销了湖南长沙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

目前,仍在停产整改的10家企业分别是: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冈分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正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贝登(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其他11家企业已整改合格恢复正常生产。

监督抽检产品全部合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有77家,分别是: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察哈尔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秀水)有限公司、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北安宜品努卡乳业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绿叶乳品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飞鹤(龙江)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欧贝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依安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雄鹰乳业有限公司、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索康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金元乳业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高培(广州)乳业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施恩(中国)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雅培(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关山瑞芙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陕西欢恩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美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中宁县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4.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四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责。2011年,各级监察机关在履行这两项职责中,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下面,我就此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纠风工作中查办案件的情况。这方面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是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2011年发生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典型案例有: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该案性质极其恶劣,开发商及其委托的拆迁公司多次通过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向楼道堆倒垃圾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在少数居民仍未搬迁的情况下,采取破坏门窗、投掷砖块、将人强行拖出等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1名被拆迁人被埋致死。

事发后,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案件。全国共查处食品安全问题5975件,责任追究3895人;药品安全问题9084件,责任追究3680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重点督办了河南省“瘦肉精”猪肉案件,对7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5人、乡科级及以下50人。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案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参与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2.6万多个(次),查处违纪违法问题307件,对贯彻执行国家调控政策不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260人(次)。

四是涉农案件。全国共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1.4万件;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3.2万件,涉及金额4.3亿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2821件,责任追究1982人。典型案例有:2011年2月,中国新闻网反映河北省香河县在农民土地流转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398亩新民居周转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盖别墅。对此,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进行了核查,责令河北省立即拆除已开工的双拼别墅和花园洋房工程,恢复土地原本用途,并按程序给予香河县9名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是教育、卫生领域的案件。在教育领域,全国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国家教育经费问题481个,涉及金额4592万元;查

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5.1亿元,已清退违规收费金额

3.8亿元。在卫生领域,共查处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医改资金问题5588个,涉及金额3289万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各种乱收费问题13387个。

六是公路“三乱”案件。全国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1303个,责任追究1734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督促有关地方严肃查处了陕西省吴堡县运管人员随意处罚车辆、山西省煤炭运销公司违规收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路政人员乱罚款、安徽省滁州市交警收钱不给票、河南省镇平县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等8起公路“三乱”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接下来,我再介绍一下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办案件的情况。这方面的案件主要有五类: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国土、交通、铁路、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23万件,查实2.0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0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人、县处级干部1465人,移送司法机关7891人。二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2011年,监察部直接参与调查处理了1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其中,2010年发生的9起;2011年发生的4起,分别是: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滨保高速天

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结案的9起,包括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2011年发生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4人、厅局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62人,107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部还印发《关于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紧急通知》,组织对贵州省盘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及瞒报问题、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煤管所参与煤矿事故瞒报问题、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4•26”矿难及瞒报问题、辽宁省大石桥市周家矿业瞒报34名矿难死亡人员问题、四川省大竹县曾家沟煤矿“8•29”重大水害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小煤矿瞒报事故等6起事故及瞒报问题进行督办,查处了瞒报事故背后隐藏的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收受贿赂等案件,严肃追究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国共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2.3万个,立案1.17万件,结案1.0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66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监察部跟踪督办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的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给予68人纪律处分。

四是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监察部重点督办了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污染超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血铅超标、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血铅超标、江苏省溧水县环境污染等事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实地督办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督办湖南省石门县壶瓶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水电站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

五是违反水利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国共纠正水利违法违规问题5949个,立案376件,结案3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6人。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防洪工程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5.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五

2011-01-14 10:15:55 作者: 来源:自治区纪委 浏览次数:1166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市、县党委、纪委,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巡视机构,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

最近,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目前,高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平,女,汉族,1956年6月生,河北省大城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起任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河池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11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12月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高平在任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及审批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56.5万元,并违规投资61.25万元经商办企业。

高平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身处重要而关键的岗位,本应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工作业绩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但她却沉迷于个人敛财,将自已的发财之路附着在党和人民赋予她的职权上,公然违反党纪国法,利用非常恶劣的手段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高平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高平家庭“正常的收入已经相当不错”,但其“对金钱的追求有过高的欲望”,不断膨胀的物欲摧毁了自我防线,其收受贿赂既有分17次收受同一人送的共计57.5万元,也有一次性收受他人现金120万元,以至于装在纸箱里的120万元现金高平自己一人不能一次搬到家中。这种肆无忌惮的贪婪物欲,究其根源在于个人对理想信念的迷失,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严重扭曲。高平甚至认为:“我不主动索贿,但帮人家的忙,人家感恩送上红包,这样应该问题不大。”在这种错误意识引导下,高平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高平案件再次告诫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生活的点滴中加强党性修养,一定要深刻领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做一个清白的人,有素养的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高平也认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准则执行不力,对身边出现的反面教材以及教训吸取不足”。综观其违纪违法的历程,思想政治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弱化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其腐败堕落的重要根源。高平过去所在单位政治学习即廉政教育存在着理论学习多、结合实际少,空泛教育多、有针对性的教育少的问题,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世情、国情、社情的认识,严格遵纪守法,准确把握广西当前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另一方面,要真正爱护我们的干部。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早提醒、制止。领导干部一旦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对个人、家庭和党的事业都是重大损失。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我们每个领导干部在成长的过程中,组织都倾注了长期的关心和培养,个人也付出了巨大的辛勤和努力,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领导岗位,每个人都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努力和奋斗,十分不易,必须十分珍惜。同志们都应该从高平案件中得到警示、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已,用好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在重大利益面前经受住考验、抵制住诱惑,不能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切实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常思监督之益,常怀法纪之威,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要因一时贪欲断送自己的政治前程、家庭幸福,更不要掉进深渊才想到悬崖勒马,身陷囹圄才明白廉洁的珍贵。各级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功能。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高平严重违纪违法,客观上还反映出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薄弱环节。权力滥用、为所欲为,是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高平是自治区人防办的副职,但其却以分管的工程建设强调专业管理和分工负责为借口,拒绝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治区人防办党组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坚持集体领导,未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导致高平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独断专行,权力过分集中,其分管的工作群众无法过问。高平在推荐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公司时,主要考虑的是谁能实现她个人的意图,造成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决策不透明。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缺失,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导致高平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横向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分工相互制约,在同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加强纵向监督,上级组织要对下级组织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控;三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扩展干群之间的配合与支持,形成威慑力,强化监控作用,减少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

四、要加强治理力度,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纵观高平案件全案,其受贿问题主要是在任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职务期间,特别是2009年初至2010年7月这段时间发生的。由此可见,新形势和新情况的不断变化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理力度,逐步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确保“工程上马,领导干部不落马”。一是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运作程序,积极探索有效的招标投标方式,从技术上改进招标投标规则,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禁止有不遵纪守法、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破坏工程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招标代理单位、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6.关于会议情况的通报 篇六

20xx年3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接着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防火办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参会的区领导有区委副书记、区长郑晓春,区委、农工部长周连文,副区长阮云兴。根据会议签到统计,仍有部分单位未按会议要求参会。现将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应参会部门共16个,实到会部门16个,其中:1、按要求参会的部门(10个):

2、主要领导未到会,派副职或干部参会的部门(6个):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领导要求,对主要领导未到会派副职或干部参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切实端正会风,认真履行会前请假手续,确保政令畅通。对各类重要会议参会情况,年终区效能办将进行统计,并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xx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7.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七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是“十二五”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要的一年。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国家及省提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规范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继续提高。

根据检查的数据汇总,2012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50%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同比2011年提高了1%,新增节能建筑面积约9800万m2,形成92.4万t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截至2012年11月份,全省共有108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063.17万m2,其中2012年有5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588.31万m2。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地推广绿色建筑工作进展较快,2012年分别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广州市88.58万m2、深圳市364万m2、佛山市29.85万m2东莞市53.49万m2。其中深圳市、东莞市均超额完成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深圳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91.6%,东莞市任务完成率达到121.6%。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也已取得初步成效。广州市中新知识城、海珠生态城、深圳光明新区、佛山新城均纳入了省级绿色低碳新区建设示范。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计约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m2,其中深圳市被列为全国首批三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之一,今明两年内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0万m2。

(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0541栋(深圳市18458栋),能源审计918栋,能耗公示1272栋建筑,对559余栋(深圳市500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均建立了能耗动态监测平台。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广泛开展。

截至2012年10月份,全省新增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1397.89万m2 (2011年新增576.11万m2),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6.71万m2 (2011年新增47.51万m2),新增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71.12兆瓦(2011年新增22.88兆瓦)。全省共有6个项目被列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补助3507万元,装机容量达到了9.1兆瓦。梅州市和揭西县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已分别获得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财政部补助。

(六)墙材革新工作不断巩固发展。

全省列入国家第一、二、三批禁实名单的58个地区全部完成了“禁实”任务。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中,我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化市、增城市被列入了第一批“限粘”城市名单;南澳县、仁化县、始兴县、梅县、蕉岭县、博罗县、阳西县、佛冈县、揭东县被列入了第一批“禁实”县城名单。列入名单的城市和县城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全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达到了136亿块标准砖,占全省墙材应用总量的96.9%,实现节约能源84.3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19.23万吨,二氧化硫1.68万吨。

2012年度,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5个城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较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比较到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

一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都成立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市还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二是全省基本形成了市县(区)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全省共有15个市成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管理机构,有6个市是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

(二)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激励。

一是各地切实加强了建筑节能法制化建设,如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 (穗府[2012]1号) ,明确要求达到特定条件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都要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步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工程一律退回备案申请,要求修改设计并进行绿色建筑审查后方可办理备案,有力地促进了绿色建筑技术在广州深入推广,为全省绿色建筑政策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深建字[2012]64号) ,珠海市印发《珠海市2012年建筑节能暨绿色低碳建筑目标责任实施方案》,佛山市印发《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东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此外,梅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城区不同类型的用地和不同类型建筑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试行)>的通知》(梅市规联字[2012]10号)把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了规划审查阶段的范畴。二是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12年以来,各地对建筑节能方面的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全省各地财政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达到16353万元(含省级财政投入),为全省建筑节能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监督管理。

一是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强化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建筑节能检查。全省设计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100%,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施工阶段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建筑节能设计方案、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指引和导则,例如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和《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等技术文件,极大地方便了建筑节能设计。二是各地强化了工程建设各环节及墙材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规划阶段节能审查、施工图专项设计与审查、节能产品质量认定与备案、节能施工专项资格认证与人员持证上岗、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建筑测评标识与信息公示等制度,工程建筑节能监管效果明显。如佛山市为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双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外还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诚信扣分等处理,保障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的有效提高;东莞市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了“三打两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管力度,将抽查不合格的四家生产企业,给予暂停认定新型墙材三个月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惠州市在“三打两建”工作中,彻底清理取缔了辖区内的红砖生产企业,基本实现了城、区、县全面“禁实”的工作目标。

(四)推动示范建设,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全省各地不断加大了对各类示范项目的建设力度,组织了大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其中梅州市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揭阳市揭西县成功申报了国家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揭阳还积极组织当地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申报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获批准立项;惠州、东莞积极与省建科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了当地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点研究与建设工作;茂名市确立了滨海国际酒店“别墅区”项目为201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并积极推进信宜市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江门市积极推动建设规模化的屋面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了36.48兆瓦;东莞市完成了东莞康华医院、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常平天虹商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东莞市建设交易中心等五项试点工程项目的节能改造。二是全省各地不断增强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力度。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出台了《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后,各地积极组织了多个示范园区、小区和楼宇申报省级科技促进建筑节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确立了48个示范项目,共获得1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通过科技创新有力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

(五)全面宣传推广,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各地通过节能宣传月、召开交流会、座谈会、制作专题节目、组织社区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的重要意义,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珠海在珠海电视台新闻发布厅举办珠海市节能降耗成就图片展览系列活动,在“珠海特区报”专版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多次举办绿色建筑设计实践与应用专题讲座;佛山市编辑印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发送到各区建设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二是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知识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在广州、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江门、湛江、肇庆等地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参加,通过宣贯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理解,增强了管理人员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的认识,拓宽了全省对绿色建筑理念的认识;清远市组织了多期节能设计、施工技术培训班,为更好地提高清远市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山市积极邀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杨仕超教授、台湾成功大学林宪德教授授课,还通过举办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培训班,对有关节能法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进行了讲解,合计参加培训人数达6000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够,能力建设不足。

一是部分地区对建筑节能重视不够,缺少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和经费,相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政策不配套,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对建筑节能投入力度不够,尤其是建筑节能工作重点领域,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

(二)部分地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管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检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市缺乏对节能设计专篇的规范性要求及深度规定,施工图节能设计细部处理不够,不能有效指导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能力严重不足,对建筑节能图纸审查不到位。二是部分施工组织方案、监理方案基本照抄范本,普遍缺乏针对性,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偷工减料的现象仍有发生。三是部分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缺乏对保温材料、门窗、空调设备等节能关键材料产品的性能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三)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一是从建设主管部门到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缺乏正确的认识,特别是部分地区领导未能将绿色建筑的重要性提高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宜居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缺乏重视,举措不力,影响了绿色建筑的发展。二是绿色建筑政策还不健全,仅有少数地方出台了切实有力的推广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多数地方对绿色建筑的发展少政策、缺手段,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难以铺开。不少建设部门管理人员不了解绿色建筑的认证及标识流程,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指导不够到位。三是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建筑起步晚,发展慢,多数地区都还没有绿色建筑,2011年至2012年绿色建筑任务被迫压至了2013年至2015年,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的40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任务造成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了全省绿色建筑推广进程。

四、继续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一)规范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一是加快省市二级联动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建设,将建筑节能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市县的监管能力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能力。二是加快制定规划用地用电指标定额,抓好试点,从规划用地环节严格把好建筑节能关。三是继续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着力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规范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制度。做好新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市执行更高节能水平的强制性标准。四是贯彻《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制度。

(二)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

一是在国家政策下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各类示范的深入实施。二是加快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明确工作,对符合当地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进行强制性推广,争取到2015年,太阳能资源三类以上地区,全部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一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二是继续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力度。积极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推动和实施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四是加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开发及推广。

(四)完善建筑节能综合管理机制。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任务十分重,需要大量人力来完成。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解决我省各级建筑节能工作机构问题以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问题。一是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二是依托科技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建筑节能服务人才。规范和引导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前期咨询、后期检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增强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能力。

(五)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8.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八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石松江主持会议。省级老领导王思齐、何仁仲、龚贤永、李玲、禄文斌、李万禄、杨守岳、杨瑾华、刘思培、杨光林、司徒桂美、姜延虎、林明达、陈华祥、袁荣贵、李元栋、王思明、刘鸿庥、何永康、王录生、相小青、吴若秋、吴静波、谢锦汉等出席会议。

孙永春说,2013年,是我省发展战略更加坚定、工作举措更加扎实、干事创业激情更加高涨的一年,全省经济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多项指标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大幅度提升。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将在落实十个领域改革任务、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上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在谈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和全省组织工作时,孙永春在报告中提到,我省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在第二批活动中,省委坚持认真精神和从严要求,迅速启动,扎实推进,确保开局良好、健康有序、进展顺利。与此同时,全省组织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拓展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人才聚集优化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程,持续释放服务保障改革发展正能量。

孙永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要求,一如既往地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好老干部,让老干部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9.关于会议考勤情况的通报 篇九

20xx年2月27日,团县委组织召开共青团灌云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副书记陆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团委书记、县直属单位团委书记、各中学团委书记、各少先大队辅导员以及部分团支部书记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xx年全县共青团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团的各项任务,并对部分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绝大多数单位对会议高度重视,团委负责人能够按要求准时参会,遵守会场纪律,领会会议精神。但也发现少数团委负责人对会议重视不够,存在缺席、迟到、代开现象,邮政局团委、圩丰中学团委、翰林双语学校团委、东辛农场中心小学少先大队无人参加会议;鲁河乡团委经请假派人代开会议,但代开会议人员并未参会。会议期间还存在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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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八月份督察情况的通报 篇十

按照今年3月份的督察工作计划和市局领导的指示,我队于今年3月1日至3月28日,重点对市局管辖的本级、各县(市)工商局及基层工商所的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和工商与个协脱钩情况进行督察。共督察工商所19个,其中本级工商所9个,各县(市)局工商所10个,走访经营户30多户,督察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查看资料等方法进行。从督察的情况看,被督察的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现把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作风效能方面的情况

1、各单位都比较重视督察工作,建立了督察机构,开展了督察工作。特别是北市工商局局长亲自带队督察,走遍了该市25个工商所中的23个工商所,并将督察情况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市。该做法震慑较大,效果很好。

2、工商所人员自觉着装情况良好。从督察情况看,各所工商人员对着装已经有了较好认识,看到督察队员时,都下意识地看看自己是不是已经规范着装,没有发现不着装的工商人员。

3、所容所貌有了较大的改观。二月份督察时发现内务较差、地面不清洁的工商所,本月已经有了较大改观。本月督察到的各工商所大体内务整洁,人员精神面貌较好。特别是博县局的双 工商所给人印象深刻,地处边远山区的该所,办公室设在一个小门店的二楼,条件简陋,工作艰苦,但是该所人员精神面貌较好,内务整齐规范,工作出色,并在今年春节前已全部完成了验照工作。还有本级的 站工商所自 市场搬迁后,在新办公场所没有装修好的情况下,全所人员(包括所领导)在原办公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为方便群众办事,该所还设臵了办事导办岗,切实做好安全和服务工作。

4、在本月督察工作中,我们还发现了两个单位的工作有创新,做法较好:

一是才县工商局的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机制,实行“3+1”经检架构方式去监管。所谓“3+1”经检架构,就是成立了3个专业的经济检查大队和1个督察大队。一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和查处全县无照经营等涉及登记事项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二大队主要负责查办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打击传销、商标侵权、广告违法行为等违法案件;三大队主要负责查处流通环节产品质量案件查办;督察大队则对全县工商系统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这一做法是针对目前工商停止征收“两费”和实行“阳光工资”后的一种创新监管方式,我们认为较好,值得大家进一步去探索和完善。

二是博县工商局为规范内务管理工作,该局统一制订了一批规范化的各种记录本发放到工商所,有巡查记录、食品监管、考勤登记等,统一上墙,摆放整齐,并要求各工商所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如果出现事故,也是我们工商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工商与个私协方面的情况

最近,我局有的工商所被个别人投诉不交会员费不予验照的情况,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我队对于各县(市)、分局、所与个私协脱钩的情况进行督察,并与市局纪检监察室一起暗访了一些经营户,督察情况如下:

1、工商与个协已按要求彻底分离。目前xx工商本级各单位已经与个协会实现了办公场所的分离,各县(市)局辖区工商所也基本实现不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2、没有发现不交会员费不年检、不办执照的现象。对于个别投诉不交会员费不予年检不办照的情况,我队与纪检监察室深入到xx城区各经营户中进行了暗访,从经营户的反映来看,没有发现这一情况。

3、在督察中纠正了一些容易引起误会的做法。如陆川县局的个别工商所,为方便经营户验照,工商人员与个私协人员一起上门验照,个私协人员当场收取会员费。这种情况,容易造成经营户误解为工商所人员带个私协人员上门收费,为此,我队立即向该局提出了整改建议,该局立即纠正这种做法。

三、存在问题

1、领导部署的工作有个别单位还没有及时贯彻落实。特别是今年2月份 才局长布臵的十二项工作,有的单位还没有很好的抓落实,按工商办[2009]4号文要求,各责任单位需在2009年3月10日前把方案报办公室,并报一份督察大队备案,到4月8日止,3

仅有5县(市)工商局、生分局、分局、站、品工商所报送有材料,其他单位没有报送。下一步我队将加大督察力度,督促这十二项工作的落实。

2、还有极个别的工商人员着装不够规范。这些不规范的着装主要是天气变化一冷一热所致。

3、有着装条件但没有制服的新来工商执法人员,没标志,没有证件,这不利于工作开展和社会监督。

4、现在个私协100多人没有任何财产、办公场地,家里也没有地,也没有归属部门,变成了无产者,较为困难,今后如何生活,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在调查中,个私协人员有些认为他们是从工商市管会时参加工作的,已经几十年了,有些还是退伍军人,已经50多岁,一直从事工商工作,现在说没有就没有了,很难接受,对现实想不通,生活没有着落,出路感到茫然,情绪较为激动,扬言要上访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过激行为的言论很多。因此他们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5、工商与个私协会分开后,个私协会已经收不到会员费了,有些缴了会员费的经营户要退回会员费,造成了经营户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网上投诉情况

基本情况。本月共受理网上群众投诉48件、转信访办16件,属我局办理32件。在我局办理的32件投诉中,咨询有关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问题9件,有关传销举报、咨询7件,咨询办理营业执照相关事项5件、投诉无照经营商户4件,投诉黑网吧、游戏机室2件,举报虚伪广告3件,平常消费争议投诉2件,其他2件。

情况分析。一是从本月投诉件来看,个协收费咨询、传销和无

照经营为投诉热点。传销连续第2个月成为焦点,玉州分局无照经营方面的投诉连续第4个月被投诉最多。热点则以个协会员费收取问题。

五、建议

1、应继续加强各单位的作风效能建设。还要继续加强规范着装、所容所貌、办事效率等方面工作,树立工商队伍新形象。

2、对有着装条件而没有得到工商制服的人员,各单位应制作胸卡,发放给上述人员佩戴,让他们佩卡上岗执法,以便群众监督。

3、个私协人员的稳定问题应充分重视,以免进一步演变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自从市纪委纠风办暗访发现玉州分局名山工商所在办照时协助个私协会收取会员费后,市局高度重视,及时做出处理,现在此类事情没有发现了,但是,我们作为工商部门也应该指导个私协会工作,关心个协人员,注意他们的情绪,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反映,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xx市工商局督察队

11.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十一

今年7月份以来,吉林省相继发生玉米大斑病和二代粘虫。全省玉米大斑病发生面积806万亩,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辽源市、吉林市,发病程度3级以上的地块占发生面积的20%。二代粘虫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截止到8月14日,全省发生面积562万亩,较重发生面积165万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掀起防控工作高潮。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加大普查力度和频率,已发布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长期预报1期、中期预报7期,各市州、县(市、区)发布长、中、短期预报400余期。按照“防重于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病虫防控原则,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稻瘟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玉米大斑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二代粘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及时召开视频会议和专题会议。加大病虫防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已投入二代粘虫、玉米大斑病防控资金达2000多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有6800多名農业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奋战在二代粘虫防治工作第一线,全力指导病虫防控工作。全省每天出动防虫人员20多万人,动用各种植保机械近15万台(套)。全省防治玉米大斑病835万亩次,防治二代粘虫522.6万亩。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跟踪并抓好二代粘虫防治工作,力争用2~3天时间全面控制粘虫危害。同时做好水稻穗颈瘟等病虫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虫口夺粮这一仗。

12.1~5月物流运行情况通报 篇十二

一、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小幅回升

1~5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86.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1%,增速比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5.9%,增速比1~4月提高0.1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进口货物物流总额4.0万亿元,增长8.0%,增速比1~4月提高2.9个百分点;农产品物流总额增长2.9%;再生资源物流总额增长18.0%;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增长47.3%。

二、社会物流总费用持续低速增长

1~5月,社会物流总费用4.2万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虽比1~4月回升0.1个百分点,但仍保持低速增长。

从结构看,运输费用2.2万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保管费用1.5万亿元,同比增长2.3%,回落2.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0.5万亿元,同比增长5.0%,回落1个百分点。

三、物流市场规模增速有所回升

1~5月,物流市场规模增速较前期小幅回升,物流业总收入3.1万亿元,同比增长3.9%,增速比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但仍比上年同期回落1.7个百分点。

四、物流服务价格有所回落

1~5月,物流业景气指数中的物流服务价格指数平均为50.0%,比1~4月回落0.1个百分点;5月为49.8%,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表明物流服务价格较前期处于回落态势。从公路货运市场看,5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为102.8点,比上月回落2.2%;从海运市场看,5月交通部发布的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为785.0点,比上月下降0.02%。

与上年同期相比,物流服务价格也位于低位。1~5月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为99.9点,比上年同期下降9.3%;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为802.2点,下降5.9%。

1~5月物流运行总体平稳

今年1~5月,物流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社会物流总费用规模保持低速增长,但比前期略有提高;物流服务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物流企业效益未见明显好转。

一、物流需求规模增速小幅回升

1~5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86.4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1%,比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但增速与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总体来看,社会物流总额增速总体平稳,物流需求结构调整继续取得新进展。

从结构来看,在工业品物流总额增速平稳,结构优化、行业分化趋势明显;国际物流需求规模有所回暖,特别是进口物流需求量增速有所加快;与民生相关的单位居民物品物流需求仍保持较快增长。

工业品物流需求增速平稳。1~5月,工业品物流总额,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9%,增速比1~4月提高0.1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当月增长6.0%,与4月份持平。

从结构看,一方面采矿和高耗能等传统行业物流需求规模增速继续回落。5月份,采矿业同比下降2.3%,为近年来首次整体下降;六大高耗能行业同比增长5.9%,增速较4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同比下降2.1%,降幅继续扩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速回落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高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装备制造业增速有所回升。5月份,高技术产业物流需求规模同比增长11.5%,增速比4月份加快1.8个百分点,高于整个工业5.5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制造业增长12.2%,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增长28.3%,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增长12.5%,信息化学品制造业增长27.5%,增速均明显高于全部工业平均水平。装备制造业同比增长8.5%,增速较4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仪器仪表制造业增速加快3.2个百分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加快1.7个百分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加快0.9个百分点,增速较4月有所回升。

国际物流需求有所回暖。1~5月,受到今年以来内需不断改善等因素影响,进口物流总额增速较前期有所回暖,进口物流量增速有所加快,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8.0%,增速比1~4月提高2.9个百分点;5月当月增长20.3%,比4月明显加快,提高18.4个百分点。从主要商品的进口物流量看,5月进口铁矿石同比增长22.4%,比上月提高17.8个百分点;原油增长38.7%,比上月大幅提高31.1个百分点。

民生物流需求保持较快增长。1~5月,与民生相关的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总额保持较快增长,同比增长47.3%,增速比1~4月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业态及消费升级类物流需求保持较快增长。数据显示,1~5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25.9%,增速比1~4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15.9个百分点。

二、物流费用规模保持低速增长

1~5月,社会物流总费用4.2万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1~4月回升0.1个百分点,但比上年同期回落2.5个百分点,仍保持低速增长。

从结构看,运输费用2.2万亿元,同比增长2.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保管费用1.5万亿元,同比增长2.3%,回落2.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0.5万亿元,同比增长5.0%,回落1个百分点。

三、物流市场规模增速有所回升

1~5月,物流市场规模增速较前期小幅回升,物流业总收入3.1万亿元,同比增长3.9%,增速比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但仍比上年同期回落1.7个百分点。

四、物流服务价格小幅回落

1~5月,物流业景气指数中的物流服务价格指数平均为50.0%,比1~4月回落0.1个百分点;5月为49.8%,比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表明物流服务价格较前期处于回落态势。

从公路货运市场看,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林安物流集团联合调查的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5月为102.8点,比上月回落2.2%,比上年同期下降0.6%;1~5月平均为99.9点,比上年同期下降9.3%。从5月各周情况看,呈现“震荡波动,连续回落”的走势,即各周较前期呈现回落走势且总体仍略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月内四周均呈现环比回落态势;第二周回落幅度最为明显;月末两周回落幅度有小幅回调。

从海运市场看,运价总体持续低位徘徊,但回落速度有所放缓。交通部发布的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5月为785.0点,比上月下降0.02%,降幅有所收窄;1~5月为802.2点,比上年同期下降5.9%。从不同货类看,粮食、金属矿石运价指数下跌,煤炭运价指数回升,成品油、原油货种运价指数持平。其中,煤炭运输市场有所回暖,运价指数随之小幅回升,5月煤炭运价指数为785.2点,环比回升0.7%;金属矿石库存整体处于高位,运输需求相对偏弱,运价持续低位徘徊,5月指数为6 4 7.2点,环比下降2.5%。

五、物流企业效益未见明显好转

进入5月,受到服务价格回落、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物流企业利润较前期有所回落,1~5月份,重点物流企业物流业务利润同比下降16.6%,降幅比1~4月扩大11.6个百分点,延续了今年以来的下降走势同时降幅有所扩大,显示出当前物流企业盈利水平依然较弱。

13.关于检查教师批改作业情况的通报 篇十三

发布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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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12月12日

二、检查班级与科目:初

一、初

二、初三30个教学班,5个学科,语、数、英、科、历史与社会。

三、本次作业批改检查情况的特点:

1、重视程度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了重视作业批改的意识。

2、批改质量较高,次数足。绝大多数教师批改认真细致,次数多,质量高。

3、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对学生的作业不但有批有改,而且做到了及时反馈,通过作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做批注、及时订正,达到知识点的落实。

四、在本次作业批改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语文:周玉红李全周瑜刘雀范蕊谢碧刚

数学:叶雪梅徐非非杨震宋红霞刘敏娟林纯正

英语:赵薇薇 张薇 朱涵梅 陈纯青 郭洁 陈宝兰 胥欣阮宝珍

科学:吴雄辉 温瑞娴 刘晓玮 兰莉 陈玉琼 贺桂花 胡月芳

历社:郑晓哲刘素华甘立杰沈筱园温晓敏

五、存在的问题

1、个别教师批改作业仍不写日期。

2、练习册,个别老师无批改记录,只当堂检查,无回收批阅记录。

3、个别学生作业乱,不规范,无班级,无学科,只有姓名。请相关学科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

4、个别班级英语听写本没交。

5、就收交作业情况看,个别学科,个别教师有私订资料的情况。

6、个别老师作业批改从头到尾无鼓励性语言。

六、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作业批改,提高批改质量,批改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抓落实。

2、课堂做的卷子,教师批改后,要求学生注意积累,检查作业时一起交上。(复习用)

3、经常召开全校学委、班长会,了解教师作业批改情况,同时增加抽查次数,以此促进批改质量的提高。

4、督促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作业书写认真、整洁,提高作业质量。

5、加强作文批改工作,要有专用本,杜绝做一篇丢一篇;认真完成批改工作量,促进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

6、练习册要有批改,杜绝只对答案不检查的现象。

7、要求作业批改应有鼓励性语言,每学期每生至少1-2次。

14.关于开展校园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篇十四

新小安〔2015〕08号

关于开展校园交通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教师:

根据县教育局安排和上级领导的要求,我校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11月18日,由安全办牵头,姜灵副校长带队检查学生接送车工作。学校已建立健全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值日教师到位及时,学生能按时有序的排队等候,在教师的带领下安全的坐上接送车。傍晚学生接送车能做到定车,定人,定时等,不存在超载现象。

新昌小学 2015年11月18日

15.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十五

关键词:大学生,处分,思考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 尤其是高校建设的快速发展, 在针对学生处分的具体规定、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各个方面均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冲突。如何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处分工作, 加快高校依法治校的步伐, 完善高校处分的制度, 营造出公平的校园环境, 值得广大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认真的思考和研究。

一、现行高校学生处分的基本状况

各高校现行的学生处分规定, 基本上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同时, 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权利, 对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违纪行为, 特别规范为以下七种情况:

1) 违反宪法,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 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刑事犯罪的;

3)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4) 由他人替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情节严重的;

6) 违反学校规定, 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

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又详细规定了对大学生处分的实施细则, 虽细节各有不同, 但各高校把处分看作是大学生教育的一种必要工具和手段这一点上, 是完全一致的。

二、现行处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 用处分代替司法制裁问题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中, 会发现一些学生有从中违法犯罪的行为, 许多高校往往从学校声誉, 学生前途等角度考虑, 只是对其进行校纪校规的处罚。应该说学校和老师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但从更深层次上讲, 这样的做法却严重违背了高校依法执法的思想, 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甚至也触犯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大学生大都已经是成年, 首要的身份是一名普通公民, 作为一名大学生, 其行为一旦触犯了法律, 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 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违法犯罪的学生决不能姑息、包庇, 必须将其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在司法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确定后学校再从司法部门的处理意见为依据对学生进行处理。但是这么做并不是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一推了之, 近年来,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非常重视, 出台了一系列挽救违法犯罪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 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学生尽量考虑缓刑, 免除刑罚等, 以利于其改正。学校也应配合司法机关减少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积极为违法犯罪的学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二) 处分标准问题

虽然全国各个高校对本校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均是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但是由于各高校的传统理念, 所在地域等各方面因素均有很大的差异。各高校根据本校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处罚规定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不同大学生的同一性质和程度的行为在不同的高校往往会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 甚至在同一高校的不同二级学院或者不同的时间也同样会出现不同处分结果的情况发生, 这样就很难保证学校制度的真正的落实。

不可否认现在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处分细则并不现实, 但是各高校在处理本校的学生违纪行为过程中, 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这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做到对学生的处罚真正公平, 首先必须要制定细致的具有强的操作性的处分细则;其次, 要有一批熟练掌握细则具有强烈责任感的学生管理干部, 同时还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生处罚工作体制, 确保对学生的处分标准一致、力度相同;最后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申诉机制, 对学生处分处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应予以及时采纳, 防止不公平事件的发生。

(三) 处分的“终身制”问题

学校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 对收到处分的同学, 往往给予其解除处分的机会, 一些学校还规定了解除了处分的具体期限, 根据学生所受处分的等级给予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改正时间, 规定除开除学籍的学生, 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表现良好, 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不再发生违法的行为的, 经本人申请和学校的各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就可以解除其处分。该项规定给受处分学生以改正的机会, 其出发点是良好的, 但是实际工作中, 该项规定却有一个重大的障碍, 即“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 学校是要完整地归入学生的档案中, 所以即使是解除了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 也仅仅是将解除处分的文件放入受处分学生的档案。这样就仅仅是在形式上解除了学生的处分, 而实际上学生的处分将仍会放入其档案“伴其一生”, 严重地仍将影响受处分学生毕业后的发展。这对那些能够及时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同学是非常不公平的。

学校不应该有替学生一辈子定性的权利,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 对于处分“终身制”要进行改革。一方面, 学校应慎重对待学生的处分;另一方面, 学生的处分放入学生的档案的规定必须予以改革。学校对那些在处分后表现良好,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同学, 可以考虑在其毕业前, 及时将其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去, 同时为保证高效的管理工作的完整性, 应将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校自己的管理档案, 并加以保密。这一举措必将对受处分学生改正其错误起到积极的意义。

三、综述

随着高校学生工作的不断深入, 学生的管理也势必要与时俱进。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该加强自身学习,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学生工作, 充分利用现行学生管理规定, 勇于改革, 不断创新, 以人为本, 以学生为本, 将处分作为一种警示教育的有力工具和手段, 使其真正起到促进高校的建设发展, 监督学生日常行为的作用, 从而实现和谐校园以及和谐管理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士俊, 李奇.论高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完善[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2006.

[2]朱宏伟, 吴钊.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

16.关于违纪情况的通报 篇十六

陈昌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出席座谈会的老同志和全市所有离退休老干部致以新年祝福和崇高敬意。他说,2014年试验区的发展得到中央、省委的大力关注和支持,为毕节试验区同步小康提供了不竭动力。过去一年,全市上下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主基调主战略,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试验区向同步小康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一年来,试验区建设经济形势稳中向好、改革开放扎实有效、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发展条件加快改善、生态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全市经济社会取得了新进展,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毕节试验区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各位老领导、老同志心血和汗水。

会上,老同志们积极发言,对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安排给予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表示,将继续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并衷心祝愿毕节在后发赶超、全面小康进程中不断书写新的篇章。(毕节市委离退局 陈洁)

17.党员违纪通报批评 篇十七

张祖贤,男,中共党员,原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

何荣富,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马明迭,男,中共党员,现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管理员。

项荣广,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根据国家土地监察上海局通报,经县纪委会同县检察院依法查明:张祖贤在任开发区(白洋街道)国土资源工作负责人期间,未能及时发现武义南方萤石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发区(白洋街道)上邵村地块违建及毁坏耕地行为,且两次接受该公司宴请,收受公司贿送购物卡及名酒等财物。同时,授意何荣富、马明迭在审核公司报批材料中给予方便。县国土资源局原行政审批科科长项荣广在审核国土所上报材料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公司虚假临时用地申请获得批准。

张祖贤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错误,何荣富、马明迭、项荣广的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11月18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祖贤开除党籍处分;1月21日,经白洋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何荣富、马明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月23日,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项荣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月22日,张祖贤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二:邵桂滥用职权案

邵桂,男,现武义县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经查:年1月,邵桂在明知俞源乡黄家里村村民潘某未经审批、无证砍伐村内两棵挂牌古树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提供便利,帮助联系吊车与采伐工人,致使古树被滥伐。

邵桂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并已涉嫌犯罪,2013年11月26日,县监察局将其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三:芦生武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芦生武,男,中共党员,原武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经查:2013年5月22日20时10分许,芦生武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行为属醉酒驾驶。

芦生武的行为已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芦生武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10月24日,芦生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年1月27日,芦生武被开除公职。

案件四:谢子阳等串标案

谢子阳,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熟溪街道大坤头村党支部书记。

吴勇军,男,中共党员,武义县王宅镇要巨村人。

费妙祥,男,中共党员,原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原武义县王宅镇吴山下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11月,在武义县履坦镇白鹭溪堤防加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子阳、吴勇军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经事先共谋,采用集中统一安排报价的方法中标。中标后,参与串标的人每挂靠一家公司分得2.73万元,谢子阳分得8.19万元,吴勇军分得5.46万元。

6月,在武义县明招路拓宽工程(塘里至永武一线)招投标过程中,费妙祥借用外地多家公司资质,参与该工程的投标。经多人事先共谋,采用统一报价,拉高一次平均值,淘汰其余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使安排的公司进入二次投标的方式实行串通投标。中标后,费妙祥分得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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