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08-19

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共10篇)

1.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

社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

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社区外来人口大量增加,一方面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我社区的社会安全带来了较大冲击。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和遏止违法犯罪活动,为这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创建“平安街道”、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党政

牵头、公安为主、各方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管理实效;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发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出租房东和用工单位的作用,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落实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的时实报告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证率,把握社会全面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社区治安平稳,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经社区研究决定,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其组成人员如下:

站长:XX XXX

副站长:XXXXX

成员:XXX XXXXXXX

三、工作目标

1、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证率。

2、确保出租房屋的情况登记,与房屋签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

证书。

3、确保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收集与录入。

四、工作职责

1、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准确、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动态,负责外来

暂住人员登记、办证手续、暂住人口离境注销手续、出租房屋有关登记手续;

3、搜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治安信息

4、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出租房屋和其他流动人口居住场所治安

管理措施;

5、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和

安全监督部门落实防范、监管摸施。

6、及时向税务提供相关房屋出租信息,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加

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

7、协助有关部门向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就业培训、子女就业医疗

保健、家政服务等信息咨询服务。

五、工作措施

1、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登记。我单位要抓住当前社区里面高度

重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利时机,组织召开干部、协管员、出租房东、用工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深入的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外来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措施。

2、建立健全一套日常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出租房东和用工单位责

任制。要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督促各出租房东、用工单位,建立健全暂住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自我安全检查,及时为暂住、务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达到以房管人,以单位管人的目的。二是建立外来流动留宿人员实时申报制。对出现的所有流动留宿场所的已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本人,在12小时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外来人口协管员申报。三是建立实时核查制。派出所街道申报人直接申报或外来人口协管员的报告后,要立即安排民警上门,按照“四查一联系”的要求,认真核查身份,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准确采集并录入相关信息。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派出所责任民警和外来人口协管员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外来人口落脚点的清查检查,及时发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对出租房东或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要按有关外来人口管理规定给予相关处罚。

3、建好一个重点人员信息库。公安机关要对登记核查获取的信息

搞好积累,建立重点地区外来人口及流动留宿人员数据库,直观反映我社区外来人口和其中的重点人员情况,提高信息利用的科技含量,力争从中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管理。深化对外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的管理工

作,是解决当前我社区刑事发案居高不下,流动人员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有效手段,落实对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控工作,也就抓住了外来人口管理的“牛鼻子“。从维护我社区治安稳定、深化平安创建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2、综合治理,多策并举。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是今

年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同时,拓宽思路,积极尝试以外管外、区域管理承包等多种举措,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XXXXX社区

2010年2月28日

2.11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篇二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精神,转变工作思路、提升服务理念,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社区”,针对辖区流动人口较多、情况管理难度大的情况,社区将在拓展服务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流动人口的犯罪,增强了外来人员对我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亲近感,自觉地融入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使辖区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在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我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巩固、完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打牢基础、突出重点、抓着根本,以查处促管理,以管理强基础,以打击促防范”的工作思路,坚持管理与服务、维权并重,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社区”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意识及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强度。

2、强化宣传教育,使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的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能依照有关房屋租赁规定,自觉申报登记并做好自我管理和防范工作。

3、全面摸清各单位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工较多单位底数,健全各类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

4、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发现的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

5、建立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关系,建立和巩固流动人口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了以“政府领导、综治牵头、民警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其纳入了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善待弱势群体与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相结合,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社会化、规范化。

2、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基层管理各单位保户片区坚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园、共保平安、共创繁荣”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地居民实行同等待遇。公安机关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手续更加具有可操作

性,对外来人员坚持平等化、亲情化和人性化管理。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不法侵害;充分发挥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社区管辖内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到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来。

3、强化管理措施,严格依法管理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干部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章立制,协调配合,使流动人口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二是强化出租房管理。认真贯彻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对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完善和规范了出租房屋的档案,并与房主签订了治安责任书和保证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作用,配合监督各地房屋租赁情况,杜绝房屋无证非法出租现象。

4、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1)通过在外来人员聚集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发放《致流动人员公开信》,向出租房屋业主发放《出租房屋管理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口用工单位发放《外来务工人口管理手册》。(2)通过板报展示、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上街宣传活动,使他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维护自身利益。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社区干部管辖范围,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又要信息互通加强配合和协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在增强工作实效上求突破。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上,重点从一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治安面的控制,设置了司法警务室,24小时便民服务。要求户籍民警要到流动人口当中,调查并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登记在册。将流动人口的情况输入微机,流动人口微机化管理,服务到位,便于监控。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联动机制,居委会、计生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与街道居委会计生支持,互通信息,挖掘潜力,无婚育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

三是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意识,加大管理,派出所所长抓,从警力配备和后勤保障倾斜,对责任区民警培训,使民警们从政策和能力,并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考核、考查。

四是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易盗窃、偷窃等案件的市场、商场等地段、部位调查,经常出入的暂住人员及外来人员。

五是责任区民警与雇佣暂住人口的、个人及居委会,与雇工和个人签订“暂住人口治安包保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定期对流动人口进行检查,居委会或中调查其现实,真正防患于未然。

六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法,与出租房屋人签订“责任状”及“治安承包责任书”,出租房屋人的责任和义务,责任的严肃,社会危害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社区将认真及时地完成街道及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安排的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的工作,将出租房屋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到底。

南湖花苑社区居委会

3.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三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省、市、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不出现政策外怀孕和生育,特制定房屋出租户及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望所有出租户及用工单位遵照执行:

1、房屋出租户及用工单位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主动配合镇政府、本中心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管理,保证外来流动人口不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

2、房屋出租户及用工单位在出租及招用流动人口时,应审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发现无证者,要督促其回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如不主动配合被查到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双查”育妇应参加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

3、对留容政策外怀孕报镇政府处以3000元的罚款。有意纵容、包庇,导致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的,每例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房屋出租户的出租许可证及用工单位有关证照,三年内不允许再出租房屋及用工。

用工单位负责人:曹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

房屋出租户房主:法人代表:

电话:

(签章)(盖章)

4.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总结 篇四

为加强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内各类案件高发的态势,结合我***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并对***村两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明确方法,建立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实际,在工作中突出工作的季节性和区域性,分别按流入或出租时间特点,分布区域和从事职业特点,以及居住现状的特点,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双向考核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在工作中对***村两级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等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降等或“一票否决”,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对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各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实行等级评定的办法,分类进行管理,确定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和评定标准,分别予以奖励和处罚。

四、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履行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制度,对流入我管辖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目前我***共登记办证流动

人口****人,登记出租房屋**户,共**间,同时与出租房屋户签订房屋安全责任书和治安管理责任书。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初步取得了实效,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内的违法犯罪现象有较为明显的下降,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对工作机制和方法加以完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1年9月

5.流动人口房屋出租工作管理汇报 篇五

更新服务理念,强化外来人员管理。乡综治委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对外来务工人员逐一登记、建档、拍照、发证,并发函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对,明确专人建立台帐,加强管理,我村委会还提出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的工作思路,使流动人口更加自觉地融入到我村: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流动人口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加强全区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我村委会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小组,切实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加强房东基础档案建设,落实一户一档制度,并与出租房房东100%签订治安责任状,由房东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二、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确保社会安全

通过联合我乡派出所对流动人口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四项基础调查:一是对重点特殊人群的调查。开展对流动人口中吸贩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八种对象、无业闲散人员以及各种违法嫌疑人员的情况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对重点部位区域的调查。组织对本辖区治安热点部位、易发案部位的调查,重点对寨上、后埔等流动人口聚居、私房出租户集中或有大量使用外来劳动力的用工单位和社区开展基础情况调查,明确重点管控的出租户及单位。三是流氓帮伙的调查。重点调查在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划分势力范围,形成保护伞,收取保护费,以老乡朋友为主要成员、地

域性极强的帮伙势力。四是抓好从事摩托车非法载客工的调查。对从事非法载客的嫌疑人和摩托车落实登记,争取从载客工中物建一批治安耳目,摸清摩托车的来源,并加强对摩托车修理店的阵地控制,注意收集线索证据,重点打击“飞车”抢夺团伙和盗车、销赃团伙。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和视线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三、发放安全手册,解除安全隐患

定期向外来流动人口发放安全手册,对外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尤其对消防、卫生、防盗放抢等进行重点教育,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流动人员的安全。提供法制宣传服务,广泛通过横幅、标语、宣传窗、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不定期地邀请司法人员为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方面的授课,为他们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重服务,严管理,进行排查摸清人口底数,明确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上下齐心,做好管理服务。

于家务村委会

6.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六

一、社区把栋楼数平均分给社区工作人员。实行包户到人,人人参于,人人负责,随时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并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严格按上级要求详细登记,做好备案。

二、充分发挥楼栋长,单元长的作用。给楼栋长和单元长讲明登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重要性。让其发挥自身优势,随时掌握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第一信息。及时、准确地给包户干部提供情况。

三、抓好房东管理。及时召开房东大会,让房东学习《乌市出租房屋租凭管理暂行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使其认识到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应尽到的责任和所做的工作。

四、针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一人一表》的原则。社区制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随时更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

7.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七

房地集团:

按照市国资委、房地集团“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天岳恒公司积极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现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核查专项工作总结呈上。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9月6日公司收到房地集团《关于转发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京房地办字[2010]156号文件)后,领导十分重视,并作出贯彻落实的重要批示。9月8日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房产经营部、经营办、安保部负责的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机构。9月10日公司召开各分(子)党支部书记、主管房屋租赁负责人、安保人员和劳资人员参加的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会议。会议首先传达了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房地集团《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的通知》。针对上级关于开展“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行了动员,进一步明确了在原已采集、登记,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台帐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核登、核销、核准、核全”四项工作,并要求各分(子)公司核查人员在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核查工作中,认真细致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和《综合数据分析汇总表》的统计工作。在这次“百日核查”专项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专人负责。2.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要求确保信息完整。3.在时间紧、范围广、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合理安排作出正确决策。经过公司全体核查人员积极努力精心工作,圆满完成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核查专项工作。我们认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是动态的,应当把此项工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及时掌握变化情况,真正做到“核登、核销、核准、核全”。

二、综合数据分析 1.流动人口情况

(1)流动人口总数:912人:其中男性561人,占总人数62%;女性351人,占总人数38%。

(2)流动人口人员区域分布在本市的:其中西城区250人、东城区193人、海淀区73人、朝阳区236人、丰台区140人、远郊区20人。

(3)流动人口年龄结构:16岁以上906人,16岁以下6人。

(4)流动人口年龄结构:研究生以上0人,大学本科25人,大学专科119人,高中283人,初中434人,小学42人,不认识字9人。

(5)流动人口岗位分布:其中单位负责人18人,专业技术人员56人,办事人员23人,商业、服务人员672人,生产运输工人143人。

(6)党员28人,占总人数3%;团员122人,占总人数13%。

(7)民族分布,其中汉族889人,蒙古族4人,回族6人,满族8人,壮族1人,土家族1人,布依族1人,侗族1人,达斡尔族1人。

2.出租房屋情况

(1)出租房屋总量120处,总建筑面积37226平米。(2)建筑类型:其中平房2906平米,楼房14728平米,地下空间17246平米,其它2345平米。

(3)建筑性质:其中住宅20162平米,写字楼6337平米,临时建筑2818.4平米,生产建筑1316平米,其它6592平米。

(4)产权类型:其中单位37226平米,个人0平米。(5)用途:出租包括生活居住5422平米,日常办公2000平米,商用6249平米,仓储119平米;居住、办公、生产、商用一体3980平米,其它19455平米。

(6)居住人口数量620人。

以上是我公司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百日核查专项工作简要总结及数据分析统计。

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8.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和雇用或者留宿暂住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均适用本办法。

在行政区域居留的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乡(镇)、农牧团场来本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县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内跨区交叉居住的;

(二)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三)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异地参加会议、培训或者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活动的;

(四)县(市、区)以上的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暂住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人口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及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暂住人口的户口登记、暂住证发证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暂住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可视暂住人口居住情况,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立暂住人口登记站或者其他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暂住人口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状况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斩住户口登记(以下简称申报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拟定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八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第九条 根据申报人的暂住场所、暂住原因和暂住时间的不同,分别按下列规定申报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属于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暂住人口,由暂住人或者被居住户户主携带户口薄和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其中暂住在居民家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不办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户口协管员或者单位指派专人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

(三)区外成建制或者有组织流动就业的暂住人口到劳动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后,由其组织者到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零散性的暂住人口,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如需就业,凭暂住证到劳动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

(四)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短期回来暂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在七十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申报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五)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暂住人口,或者包房暂住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暂住证,收取暂住费。

(六)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凭监狱、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七)区内成建制作业单位的职工,由单位指派专人登记造册,到暂住施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第十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乡(镇)、农牧团场,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证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流动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凡雇佣留宿暂住人口的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履行和落实下列治安防范责任:

(一)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二)宣传和贯彻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四)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五)及时调处矛盾和纠纷,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违法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暂住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告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实行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未取得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房屋出租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准备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防火、防盗及其他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一)无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

(三)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

(四)三年内因参与或者包庇、纵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被判处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并屡教不改的;

(五)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第十七条 租赁房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私房出租,出租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并交纳暂住费,同时由出租人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公房出租,出租单位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公房出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出租单位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房屋;属于危险、违章和当地政府限令拆迁的房屋,不准出租。

(四)出租房屋变更承租人或者变更用途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非眷属成年男女合租一套住宅;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出租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包庇犯罪和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九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应当根据暂住人的申请注明效期,一次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期满后暂住人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十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新证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动员遣送工作。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公安机关收容管理为主,民政部门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的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十一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备注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二十二条 暂住人口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收缴或者注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

第二十三条 暂住人口暂住证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报告并补领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当及时注销暂住登记,缴销暂住证。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的,其亲友、房主或者单位户口协管人员负责注销暂住户口,缴销暂住证,并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户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和治安管理;

(二)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四)依法保障暂住人口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五)定期统计核查暂住人口,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 暂住人口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主管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二十七条 对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暂住人口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人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证》,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房产部门终止其租赁行为,并可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或者出租给不按规定申报登记 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的,处以警告或者房屋月租金二倍以下的罚款。由于上述行为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藏身、窝赃等便利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房产部门终止其租赁行为,并可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房产部门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并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的单位,公安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向其有行政处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根据情节需要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可注销或者收缴其暂住证。

第三十二条 管理暂住人口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其他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暂住人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刁难暂住人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收取或者使用暂住人口管理费的;

第三十三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暂住证式样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监制。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有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9.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九

一、基本情况

1、流动人口情况:

我校目前共有外来流动人口175人,流动人口分为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和非拉萨户籍学生两个部分:

我校外来务工人员共计33人,其中学校招聘临时工8人,学校二楼餐厅员工12人,一楼餐厅员工11人,学校小卖部员工2人。

我校非拉萨户籍学生142人,非拉萨户籍学生均来自区内其它地区(主要为阿里、山南、日喀则、那曲等地),没有外省学生,我校目前共有学生1128人,非拉萨户籍学生所占学生比例为百分之十二。

2、出租房、商品房情况:

学校目前共有出租房6间,开设了3个小卖部,小卖部经营文具、生活用品和副食品的销售。

二、管理工作

(1)流动人口:

1、学校每一名流动人口都依法办理了暂住证。

2、对从事校内食品工作的校外人员,学校要求他们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所从事食品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卫生监督检查。

3、制作了《拉萨外语学校流动人口排查登记汇总表》,并同蔡公堂派出所驻校民警梁贵儒警官一道对学校所有外来流动人口的详细信息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为他们专门制作和发放了学校出入证。

(2)出租房:

我校出租房现为学校小卖部,在出租房的管理上,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承租人在承租前提供所有合法手续。

2、承租人在承租后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并接受学校和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3、做好出租房的租金收缴工作,抓管理,抓效益。

4、做好承租人员信息的登记造册工作。

5、做好出租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学校出租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

6、对出租房承租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进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圆满的完成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健康、有序的工作轨道上不断向前发展。

XX学校

10.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十

今年以来,龙山县公安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服务好”为工作目标,创新和推行“五项”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和落实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切实提升了管理与服务水平,较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截止今年7月20日,全县共清理整顿内部单位108家,市场8个,车站8个,公共休闲娱乐场所234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2137份,清理暂住人口2308人,微机录入率均达到100%,办理居住证1041人证。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龙山县公安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具体体现在:

(一)组建工作机构,做到专人专抓专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龙山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龙山县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向晖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梁高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综治委、公安局、计生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司法局、房产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并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文件形式制定了《龙山县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机关。县政府拨给专项经费3万元,从组织领导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发动各个乡镇及内部单位采取发表电视讲话,办电视专栏、群发手机短信、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网上公开、散发宣传资料、“大走访”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收到了较好效果。

(三)细化分解责任,实行工作捆绑制度。突出对重点地区民安街道办事处的服务与管理,从县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民安街道办事处抽调55人组成6个工作小组,以社区为单位,将全县108家内部单位和5个社区分解为6大片,实行领导包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捆绑,奖惩兑现。

(四)强化业务培训,做到熟练操作掌握。由县政法委牵头,龙山县公安局组织落实,先后2次对全县108家县直单位及五个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和专抓人员进行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业务培训。会上,“流口办”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信息采集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等业务知识。同时,对该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二、目标任务明确,做到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龙山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以屋管人”这个工作重点,提出了要像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抓“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一)逐街逐户逐人清理整顿,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户”。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助,发动广大社区民警、户口协管员,逐街逐户逐人进行清理整顿,做到调查小区“片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采取同户口簿、房产证、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计生证相对照的方法,认真摸清各类流入人员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行得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案件发生。

(二)分层次分单位清理整顿,做到“自治管理,共同管理”。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则依托该单位的综治组织、保卫科,实行单位自治管理;对商住小区,依托该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管理;对居民小区、社区、村,实行社区民警与村居委会联合管理;对特种行业、娱乐

场所,实行社区民警与行业协会共同管理。

(三)分类别分性质清理整顿,做到“分门别类,检查验收”。推行公房出租由该房所有权单位负责清理登记;私房出租由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清理登记;单位集体户口居民房屋出租由该单位负责清理登记;户口在社区(村、居委会)居民房屋出租由社区(村、居委会)负责清理登记;各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将所清理登记和信息采集的各类表格报所辖社区(村、居委会)汇总,由社区统一交辖区派出所进行信息录入。民安街道办事处采取发函的形式,对清理出的暂住人口现实表现进行调查,共发调查函489份。同时,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民安派出所采取了7个验收标准。即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率95%以上;住一个月以上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登记率95%以上;暂住人口办证率95%以上;用工单位外来人员持证率100%;已登记和办证人员一个星期内录入率95%以上;暂住人口离开一个月以上注销率95%以上;出租房屋登记、用工单位登记率95%以,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坚持登记与整顿相结合,做到“整改隐患,规范管理”。为提高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实效,龙山县公安局实行社区民警弹性工作制,采取电话预约、门缝留条、社区设点、邻里带信等形式开展工作。同时,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将清查登记与对治安隐患整改、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相结合。共取缔非法出租户55户,处罚违法用工单位4家,签订治安责任状658份,发现并整顿各类火灾、治安隐患62处,有力促进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部门联动,做到齐心齐抓共管到位。

积极整合各方力量,精心组织,逐步建立起了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公安、房产、民政、工商、地税、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起了以派出所为主体,社区为重点,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施其职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法规性、政策性很强,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互相协调才能发挥整体管理效能。我县明确规定县综治委、县“流口办”(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专题研究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间工作关系,交办和督办一些跨部门或具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讲评和通报,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推行试点带动全面,促进整体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和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试点工作,在民安街道办事处组建了5个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建立长效机制,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对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现实表现,人来列管,人走注销,对每个暂住人口建立档案,基本实现了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同时,以民安为试点,在其他乡、镇推广,实现了以试点带动全面。

(三)通过查验租赁登记,规范出租房屋管理。采取逐户核对清理的方式,通过查验租赁登记手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办证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后符合要求的由各社区建立管理台帐,发放租赁许可证明;对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责令其限期补办或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在出租屋内非法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租住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对出租屋脏乱差的问题进行整治,从而确保了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100%,违法查处率100%,实现了出租房屋的规范化管理。

(四)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建立健全协管队伍。去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协管员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发了92个公益性治安员岗位,协助5个社区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轮班、轮休制度,实行基础工资与奖励工资相结合,收到明显成效。自队伍组建以来,清查流动人口1518人,排查出租房屋1415户。通过清理排查,共发现违法犯罪线索18条,破获刑事案件5起,抓获

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

(五)启动门牌编制工作,推动流动人口管理。为使全县门楼牌编号工作达到科学合理、有序可循和规范统一的要求,龙山县公安局在实地考察重庆、来凤等地的先进经验作法后,经过精心调研和准备,结合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实际,制定了《龙山县门牌号编制办法》、《龙山县门楼牌清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抽调159人名工作人员,正在开展门牌号码编制,将会极大推动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规范管理。

四、完善信息平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到位。

以微机管理为平台、信息共享为目标,采取“社区(乡镇)汇总,社区民警录入”的方式,建立好台帐,形成一社区一站,一户一档,录入微机的现代化、规范管理模式。为切实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资料,要求县直各单位每两月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出租公房、干部职工出租私房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和采集信息,在每双月的28至30日向民安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查登记情况,呈交《龙山县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变更/撤销情况登记表》,对微机信息进行定期维护,基本做到了“人来登记、人在管理、人走注销”。同时,加强与计划生育等部门联系,为他们提供信息资源,实现了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工作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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