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2024-08-13

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精选5篇)

1.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篇一

居民医疗保险专题(20问)

1、网民病奴问: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只有2000元,为什么与职工的标准不一样?

答:居民医保起步阶段由于筹资额较少,报销比例和额度都不太高,今年国家和市级财政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补贴。现在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已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3号),根据新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居民的门诊大病限额和职工的标准一样。

2、网民心月问:2009年我市又增加了几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都是哪些?

答:09年我市新增加了7个儿童门诊大病病种,分别是:肺结核、癫痫、过敏性紫癜并肾病、溶血性贫血、尿崩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支气管哮喘。

3、网民2010问:家庭病床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医保定点社区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是300元。

4、网民2541问: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生孩子能否报销? 答:按规定,怀孕生育的诊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支付,不能由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5、网民病奴问:我市居民医保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都有哪些规定?

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7月1日启动,作为当年一项惠民工程,已经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以切实解决他们原来看病没 1 有保障的问题。我市居民医保具有财政补助较大、保障待遇较高的特点,比如重度残疾人参保,每年个人缴费只有15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内可报销50-70%,一年最高可报销12万元;另外还可在本人自选签约的社区定点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也可以规定给予报销;对少年儿童,个人年缴费只有40元,统筹范围内费用可以报销70%-90%(独生子女最高可到95%),一年可报销12万元。

6、网民1232202问:我市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新出生的儿童有什么保障?

答:根据我市政策规定,为鼓励新生儿早期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政策规定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及时登记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才登记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此也提醒广大新生儿家长,在孩子出生后,应及时办理户籍手续,并及时参保,以保证孩子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凭户口本到到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为40元。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90%(独生子女最高可到95%),一个保险内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2万元。

7、网民花落如心碎问:我的户口在即墨市,但是在青岛市内四区生活,能不能按市内四区的政策参加居民医保?

答:目前,即墨市等五市基本医疗保险尚未纳入市级统筹,因此,需在其户籍地即墨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按当地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网民阳光问:我是非农业居民医保投保人员,现在已经70岁了,为什么还要自己拿钱投保呢? 答:根据医疗保险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个人只有履行一定的缴费义务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考虑到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能力,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较高的补助。因您属于老年居民身份参保,按我市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个人需每年缴费300元。参保缴费后,医保基金在一个医疗内可为参保人支付最高达12万元的医疗费。

9、网民高利玲问:青岛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就读外省学校可以在青岛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如果您的户籍目前仍留在我市,可以按“城镇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前个人年缴费720元,办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就近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另外,您也可按大学生身份在就读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0、网民xiaoxiao问:已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现在患有糖尿病,可以办理门诊大病吗?

答:根据我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资格准入标准,参保居民患糖尿病必须有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的才可办理门诊大病。如果患者有其中的任何一个并发症,您可携带患者的出院记录(最好有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相关病种的检查检验报告、一张照片及医保卡到青岛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申请(福州南路8号)。

11、网民病奴7306问:青岛市对于无工作,无收入的病残居民,有什么医保政策?

答:为解决无工作、无收入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我市于2007年7月起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对低保人员的个人 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助政策,但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核准。另外,今年国家和市级财政已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3号),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比如,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的标准执行,等等。相信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12、网民病奴7343问:希望美丽的青岛能够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至贫的现象。低保户大部分都是大病患者,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答:您反映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关注并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当前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市近期也陆续出台了系列保障措施,能在解决职工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3、网民3696问:孩子在学校参加了医疗保险,如果发生意外摔伤,到医院急诊治疗费能不能报销?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根据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到学校所在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与报销手续。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14、网民青岛人问:孩子今年12岁,住院治病可以到哪些医院?

答:根据规定,我市医保目前确定了20家医院作为14周岁 以下少年儿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综合医院(6家),分别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4家),分别是: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专科医院(10家),分别是: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阜外心血管医院,青岛市思达国际心脏(中心)医院,青岛骨伤医院,青岛市传染病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肿瘤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内分泌糖尿病医院。

15、网民老张问:我2007年参加了居民医保,去年忘记交费了,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居民个人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16、网民6669问:听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变了,现在集中缴费期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2010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与自然一致。其中,大学生集中缴费期改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医疗保险仍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17、网民小刘问:哪些人可以参加门诊统筹?

答:参加了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和在职人员,以及参加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均可参加门诊统 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18、网民8965问:参保人的门诊统筹金是怎么筹集的? 答: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0元、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8元、参保居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元,在职职工每人每月4元,个人缴纳部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医保基金划入;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全部由医保基金划入。

大学生门诊统筹金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建立,由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干管理,统筹使用。

19、网民大海问:未在自己签约的社区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签约参保人在非本人医保定点社区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20、网民zza问:普通门诊医疗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均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2.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篇二

关键词:医疗建筑工程;供配电设计;施工中;注意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1-44-2

0 引言

现在的医院工程项目,尤其是新建项目和新址迁建项目,项目体量均较大,动辄均超过十万平方米,上千的床位数。从供电方案来讲,大型医院由于接诊人流较大,服务范围较广,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所以多采用双路市电供电并配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的方案。

1 供电方案分析

图中两路10kV市电由上级开闭站引来,这两路电源要求是不同源的电源,及由两个开闭站引来或由一个开闭站的两个电源引来的,专线供电。两路电源同时使用、互为备用。当其中一路10kV电源供电中断后,另一路电源应能承担起医院内全部二级负荷以上的用电。当两路10kV同时断电后,柴油发电机延时启动投入运行,应能负担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用电,这部分的负荷均为断电后危及生命的场所,这些场所包括急诊、产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早产儿室、血透、手术室、心血管DSA等。

但是,此方案经常受当地供电条件的限制,在很多欠发达地区,项目所在地经常只有一个变电所,仅能提供一路10kV专用电源。所以供电方案就变成了以下形式(图2):

本方案由一路10kV专线电源供电,10kV电源供电中断后,柴油发电机延时启动投入运行。由于常用电源只有一路,所以柴油发电机应能负担起全部二级负荷以上的用电。如果按照这样的供电方案,作为备用电源的发电机,容量就需相应增大以同时保证二级负荷和一级负荷的用电量。柴油发电机容量变大,直接影响发电机机房的影响和储油箱油量的多少,当油量大于1m3时,还需要在室外做地埋油罐。

2 两种方案的比较

方案1和方案2两种比较,虽然只是相差一台变压器,对于配电系统来讲,变化是巨大的,甚至可能会引起建筑方案的调整。而很多项目中,院方和施工方对申报供电局不在意,总是把申报供电局留在最后准备供电以前,结果由于当地条件制约,不能提供图纸中需要的条件,造成供电方案调整,设计院需要重新修改方案,耽误施工,且由于这时往往土建已经完成,土建格局影响了现场施工,使得施工队减缓施工速度,甚至有些地方长度不够,造成局部操作距离减少,使得后期院方使用过程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给运维增加负担。

3 设计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按照正规程序,应该先由供电局根据设计方案出供电协议,然后再做施工图设计,但由于院方或代建方对此类工程没有经验,往往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拿不到供电协议。这是我们希望甲方至少在施工图纸审图通过后就应将供电部分的图纸报当地供电局进行审查,在土建施工前确定当地供电系统能否满足医院用电需求,如不能满足,还需要设计院进行调整。有些时候院方觉得设计院在方案阶段就和当地供电局进行沟通就好了。 除了配电系统的审查外,消防审查也是在施工必须要进行的。

近几年,国家对消防安全的审查越来越严,从规范更新就可看出。国家近两年来,集中出台了各种规范和标准,人社部在2015年年底进行了第一届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试,足以看出国家对消防愈来愈高的重视。医院工程作为公共建筑,对消防的要求也很高,不是由于医院为宜着火的建筑,而是因为医院内有一定量的患者属于行动不便群体,如果医院发生了火灾,逃生比普通人要难很多,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所以在消防设计中,医院应对火灾前期报警、人员疏散方面提高设计标准,同时装修材料、设备材料应使用阻燃材质,减少火灾时烟雾的产生。所以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医院属于重要的公共场所,所有电缆电线的最低防火要求为低烟无卤,甚至使用无烟无卤型电缆。

在最新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消防类设备供电电缆如果与普通电缆在同一竖井内敷设,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现在国内的矿物绝缘电缆分为BTTZ系列和柔性矿物绝缘电缆系列。BTTZ系列的电缆有国家统一标准,但由于它是在电缆外层套上一层铜管作为金属护套使用,成本高,安装难度大,所以现在一般的民用建筑多采用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内也分为两种工艺,分为以上海高桥的GA-YJY为代表的铝合金金属护套柔性矿物绝缘电缆和YTTW型的采用螺旋形铜护套的无机矿物绝缘电缆两种。这两种电缆均通过了国家消防部门的检测,是可以代替BTTZ型的矿物绝缘电缆的。从价格上分析,YTTW型电缆是和BTTZ型电缆相同的采用铜护套作为PE使用的电缆,而GA-YJY型电缆的铝合金金属护套无法作为PE线使用,因此电缆内还需比YTTW多加一根铜导线作为PE线使用。故YTTW从成本上更省一些。电缆的弯曲半径,参考了两个厂家的样本数据,从下表中可以看出,YTTW在安装上弯曲半径小一些。

但是YTTW电缆像BTTZ一样可以使用外护套铜质保护外皮作为PE线使用的,如果在火灾时收到强烈的外力撞击容易裂开,内部的无极矿物绝缘带有失效的危险。所以,在重点防火项目中,使用金属护套柔性矿物绝缘电缆比较保险,价格虽贵一些,但电气可靠性更能保障。不过不管用哪种电缆,在现阶段还都是符合国家要求的。矿物绝缘电缆在国外已使用了很长时间,都是以BTTZ型为主,但国内的很多工程队不愿使用这种电缆,就是因为其外层为铜管,现场安装不便,耽误工期。所以对于超大工程和重点防火工程,还是使用BTTZ型电缆更合适。

4 结语

现在医疗建筑工程主要分为两种投资方式,有政府全额拨款方式,也有政府投资部分,剩余部分院方自筹的方式,随着医改的推进,我国的医院工程很有可能发展为总承包-融资-设计-施工-验收的BT模式。所以今后的医疗工程需要由有经验的专业开发商进行总承包,那么那时,如何通过有效率的管理方式降低工程费用,将是各个施工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侯昌印.当代医院建筑协同发展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

3.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篇三

关于印发《富民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捷莉亚医院、民爱妇产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根据《昆明市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精神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富民县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富民县卫生局2011年“医疗质量

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我县按照省、市卫生厅、局的要求,在全县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进一步改善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昆明市2011年实施方案,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制定《富民县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万里行”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平安 2 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1.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动志愿者服务,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2.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 3 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医疗机构要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重点要求: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病历点评活动,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4.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5.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 公开意识,探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公开,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四)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1.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合同制护士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2.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改进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

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和社会公布,并遵照落实。医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逐步扭转由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

3.严格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护士绩效考核 5 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相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待遇,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执业氛围。

(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成立本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工作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开展全员培训并进行考试,市卫生局将对市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培训和考试情况进行抽查。

2.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4.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

5.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6.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8.建立临床药师制,有明确的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和相应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1.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2.贯彻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3.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七)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建立和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合理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院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建立医院感染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

3.贯彻落实《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 控符合规范。

4.贯彻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手术及置管前、中、后的各项操作技术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5.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隔离、消毒灭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做好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6.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和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八)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九)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县级血库人员应知应会一百问答》,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相关规定,严禁非法采集血液,确保临床用血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

2.医疗机构要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周、月临床用血计划,并对医务人员用血情况开展评估。

4.医疗机构应为输血科(血库)配备合理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输血科(血库)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血液储备计划,做好临床用血的储存、检测和发放。

5.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输血不良反应及紧急用血应对预案,并认真落实。

(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人员,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操作程序。

2.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安全使用。

3.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使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醒目,确保消防预警系统功能正常运行。加强在建工程和装 9 修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控违规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建筑材料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依法安全有序完成。

4.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电力设施、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齐治安监控设施,规范安保人员的履职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和示范病历解析巡讲活动。

(十二)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十三)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重点加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防护管理工作。

1.做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查工作;

2.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放射诊疗防护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认真组织落实;

3.医疗机构做好放射诊疗设备定期检测工作;

4.医疗机构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并合理使用放射防护用品、自主检测设备。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7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结合2009年和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对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二)组织实施(2011年8月—2011年11月)。

1.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2.自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3.检查督导。2011年9月底前,县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同时,接受市卫生局对我县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情绪,加强组织领导。连续三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继“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卫生系统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面实现“医疗质 量万里行”活动目标,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奠定基础。

(三)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向常态。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部工作部署,建立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将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常态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按时上报工作总结。2011年8月20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单位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卫生局医政科。

主题词:

医疗质量万里行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医政处

富民县卫生局医政科

2011年8月12日印发

4.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篇四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医疗质量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制度,诊疗操作规范而引发的诊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操作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医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对违反制度、规范的医务人员予以处罚其目的在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从事临床、医技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但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针对的违规执业行为,特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但尚未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及尚未引发医患纠纷或引发患者投诉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按医疗事故论处,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责任及处罚措施。凡因过失行为引发医疗纠纷并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按照《医疗事故(纠纷)争议赔偿及解决办法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检查与奖惩由医务部负责组织与实施,采取抽查的形式每月对医疗科室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实的医 疗缺陷以发放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科室,科室有不同意见的科主任可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内向医务部提出申诉。对违规责任人按本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一般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可顺延至次月执行。对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的违规行为将记录在医师个人技术档案。条款中未特别注明责任人的,责任人为当事医师。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执业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着清洁工作服,佩带医院统一印制的工号卡,诊察病人需随身携带基本诊疗器具(如听诊器等),执行诊疗操作时需做好院感防护、无菌操作的按无菌操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违者扣30元/例。

第六条 诊疗病人时应做到严肃认真、耐心细致、作风严谨、语言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因服务态度差引发投诉的扣30元/例。禁止酒后诊视病人,如酒后诊视病人被查实或被投诉的扣200元/例。

第七条 服从医院管理,尊重同事,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和问题,不在背后议论其他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医院或科室医疗工作开展的“信息”,更不得在病人面前诋毁同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违者扣50元/例

第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指令性任 务需无条件服从医院的调遣和安排,不得推诿、拒绝执行。违者扣100元/例。

第九条 在医疗工作中遵守医院工作制度。上班期间需在岗在位,离开科室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串岗、脱岗、酒后上岗。所有医务人员休假应严格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科室医务人员临时因事离院应向科主任请假,科室主任临时因事离院应向医务部请假并保持通讯畅通。违者扣100元/例。

第十条 科室每月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作好工作记录,内容:医务人员医疗缺陷个案记录及整改情况,科室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检查情况,对不达标的医疗指标要有分析记录。质控工作不符合医院要求的扣50-100元/例,未开展扣2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第三章 临床科室医疗缺陷认定与处罚

第十一条 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及完成病历并及时打印,以《四川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丙级病历100元/份,乙级病历50元/份。模仿他人签名的500元/例。

辅助检查申请单正确完整填写,空项或错填5元/项。第十二条 医疗核心制度执行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因违反制度导致患者治疗延迟的扣500元/例;无故拒绝收治患者扣1000元/例。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管床医师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两次,病房组长每日对所管小组的患者至少查房一次,科主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查房;上级医师应根据下级医师的申请及时查看病人。检查通过询问患者证实未按规定查房200元/例,导致患者诊疗延误500元/例,导致患者病情恶化1000元/例。

(三)严格执行《疑难病例论制度》,科主任按规定开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并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两例,达不到要求扣50/次;对属于讨论范围应讨论而未进行讨论者5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四)严格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均需在一周内进行讨论。内容不符合要求50元/例,未在规定时限内讨论的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五)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住院患者的抢救需要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在场指挥,上级医师接报后白天10分钟内到现场,夜间30分钟内到现场;下级医师未通知上级医师的扣下级医师50元/例;上级医师延时到达视延时情况扣责任上级医师50—200元/例延时1小时以上到达的视为未到场;上级医师联系不到或不到场的扣责任上级医师500元/例。

(六)严格执行《会诊制度》,普通会诊被邀请科室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被邀请科室在10分钟内到达请会诊 科室进行,超出时限扣5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七)严格执行手术管理制度(手术核查、手术分级管理、术前讨论、手术审批制度等)。

以下情况扣100元/例:

1、手术医师未按照医院的授予的手术权限开展手术,擅自越级开展手术的;

2、未取得手术审批擅自开展手术的;

3、择期手术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而手术通知单已送达手术室的;

4、手术离体组织未按要求送病检的;

5、择期手术未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术前准备,导致手术延迟的;

6、主刀医师未做到术前一日查看患者,并书写查房记录;

7、手术知情告知未做到由主管医师告知,三级手术及疑难特殊手术由主刀医师告知;

以下情况扣200/例:

1、执行《手术核查制度》时主刀医师或负责本台手术的麻醉师、手术室护士未亲自到场核对的;

2、择期手术知情告知签字未履行,而患者已进入手术室的;

3、重大手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急诊手术无特殊原因未及时施行,延误患者救治的;

5、未按照《术前讨论制度》要求进行术前讨论的,责任人:科主任;

6、术中改变手术方式未向患者代理人告知并取得签字同意而施行手术的。

模仿他人签署手术通知单的1000元/例。

(八)严格执行《医疗查对制度》,在进行诊疗前要仔细核查患者信息,因违反制度导致诊疗缺陷的视情节严重程 度处20—100元/例

(九)严格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完整详细填写医患沟通记录单,对新入院患者要在入院当日完成首次沟通,未完成50元/例;对住院患者在病情发生重要变化,关键诊疗措施发生改变时均应进行沟通而未沟通的扣100元/次。

(十)转院转科制度。转院,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主任批准后可实施转院,但不得以转院的名义推诿患者。如出现推诿情况扣2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危重患者转院需有相关科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护送,并准备好相应抢救物品。如未做到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转科,因患者病情变化需要转入相关专科治疗的,相关专科不得无故推诿,发生无故拒转情况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对转科的危重患者应进行病情评估,无法转送的应请相关科室就地抢救;有条件转送的应有本院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护送,并准备好相关抢救物品。如因上述工作不到位,导致患者病情恶化的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十一)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入院后及时对患者进行相关告知并完整填写相关告知书。未告知50元/例,填写不完整5元/项。

(十二)严格执行《危急值登记报告制度》,各医技科室制定有危急值报告项目,建有报告登记本,并完整填写。无危急值报告项目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抽查科室工作人员,不知晓报告项目扣20元/例;漏报危急值50元/例;

各临床科室建有《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并完整记录,接报护士应及时报告医师,医师接报后应及时查看患者并进行处理,并在登记本上签名及记录处理时间。无登记本100元/例,登记项目不全5元/项,结合病程记录发现出现危急值但未对患者进行处理的扣100元/例。

第十三条 急诊急救管理,急诊出诊要求在接报警后3分钟内出诊,超时扣责任人50元/例;有完整的出诊登记及出诊记录,在责任人班内完成,未完成20元/例,缺项5元/例;科室制定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和处臵预案,医务人员能熟练掌握,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不能掌握者50元/例;急诊医务人员能熟练使用急救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不能掌握者50元/例。

第十四条 医学证明管理,执业医务人员必须经亲自诊查、调查病人后,方可出具与自身执业类别相一致,符合客观事实和医学诊疗规范的各类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自身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更禁止出具各类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关系证明。同时应在 登记本上进行登记,门诊开具的应在门诊病历上对患者病情进行记录;无登记无记录者20元/例,违反上述其余规定者50元/例。

第十五条 合理用药管理,临床药学室每月对各科室用药情况进行评定。对以下情况评定为用药缺陷:无指征用药、给药时间不合理、输液顺序不合理、溶媒选用不当、配臵质量浓度不当、超剂量用药、使用同一抗生素时间过长、更换抗生素过频、给药途径不当、给药方案不合理、配伍禁忌或配伍不当等药学室根据规范指南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情况。对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处20元/例,造成不良后果的50元/例。

第十六条 合理用血管理,输血科对各科用血进行评价,对违规的不合理用血视情节处50—100元/次。

第十七条 诊疗质量管理,临床科室根据临床诊疗指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出现以下情况扣50元/例:

1、主要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诊治延误;

2、疑难危重不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延误诊治;

3、重要检查未及时安排施行延误诊治;

4、对患者病情观察不细致,延误诊治甚至导致病情恶化;

5、违反诊疗规范或违背医疗原则实施诊治延误患者诊治。

第四章 医技科室违规认定与处罚 第十八条 放射影像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危急值管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执行。

(二)报告的出具由本院具有诊断资质的医师出具,违者50元/例;

(三)执行报告审核双签名制度,未执行50元/例;

(四)错照病人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需重新检查者50元/例;

(五)诊断报告写错重要信息已发出者100元/例;

(六)遗漏重要影像信息,延误诊治者100元/例;

(七)定期召开疑难病例影像分析与读片会,每月至少一次,未开展10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

(八)诊断报告的出具及时准确规范,1、急诊影像检查报告出具≤30分钟;

2、常规影像检查(X线平片、超声检查)结果报告时间≤2小时;

3、大型影像设备(CT、MRI)、各种造影检查、核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间≤48小时;报告未按要求时限出具30元/例。

(九)不得无故拒绝临床开具的检查申请单,违者30元/例。

第十九条 检验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建立有临床检验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的标准操作规程,无100元/月,责任人:科主任。

(二)检验报告单信息填写准确,报告单发放错误10元/例;

(三)危急值管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检验结果报告时限,1、急诊临检项目≤30分钟,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

2、普诊临检常规项目≤30分钟,生化、免疫项目≤1个工作日,微生物常规项目≤4个工作日。超过时限出具报的10元例。

(五)检验结果错误,影响诊疗的扣20元/例

(六)科室建立有标本接收、拒收标准流程,并有记录。无流程50元/月,责任人:科主任;未记录扣责任人10元/次;记录缺项扣责任人5元/项。

(七)建立有检验报告发放登记本,交接应签名;无登记本50元/月,责任人:科主任;未记录扣责任人10元/次;记录缺项扣责任人5元/项。

(八)常规开展室内质控,覆盖实验室全部检测项目及不同标本类型保证每批次试剂至少有一次室内质控,并有室内质控结果报告,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未做到扣5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

(九)定期参加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并有记录。未做到扣5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

(十)有完整的试剂登记,有效期及使用记录。无扣50 元/次,使用过期、不合格试剂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十一)不得无故拒绝临床开具的检验申请单,如发生扣20元/例

第二十条 心电图室医疗质量管理。

(一)急诊心电图,能在十分内到达申请科室,违反扣20元/例;

(二)导联连接错误,并发出错误报告,扣30元/例

(三)诊断报告发放≤30分钟,未达到10元/例;

(四)对异常心电图形要有测量数据及描述,无扣30元/例

(五)诊断与图像不一致,并以发放报告者,30元/例;

(六)不得无故拒绝临床开具的检验申请单,如发生扣20元/例。

第二十一条 病理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病理诊断报告信息填写准确,描述规范。报告发放错误扣100元/例,基本信息漏项5元/项;

(二)有标本交接登记记录本,交接双方签字,无登记本100元/次,无记录20元/例,登记漏项5元/项;

(三)诊断与组织图像不一致,并以发放报告者,30元/例;

(四)病理报告发放时限:

1、冰冻切片病理诊断报告30 分钟内发出;

2、普通病理诊断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3、细胞病理诊断报告2个工作日内发出;超过规定时限10元/例

(五)参加业内组织的实验室质控活动及省级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未按规定参加5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

(六)有完整的试剂登记,内容包括有效期及使用登记,无登记本10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项目填写不全5元/项。

(七)有冰箱运行登记记录,无100元/次,责任人:科主任;项目填写不全5元/项。

第二十二条 康复、理疗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对每位患者均应有康复、理疗治疗及评定的书面记录,应记录康复、理疗治疗计划,每次治疗情况、阶段性的康复治疗效果评价,未记录扣20元/次;

(三)针灸完成忘记取针,导致患者带针离科者扣30元/例

(四)治疗中观察不严密导致患者烧伤、电解伤者扣50元/例。

(五)其他由于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造成损伤的视情节轻重扣10—100元/例。

第二十三条 输血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血液存放环境符合规定,不同血型的全血、成分 血分层存放或在不同冰箱存放,标识明显,不符合要求扣50元/项,责任人:科主任;

(二)储血冰箱温度符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冰箱要有不间断的温度监测记录,未记录10元/次;

(三)血库禁止存放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如有50元/袋,责任人:科主任;

(四)血液管理记录完整(血液入库记录、储存记录、血液发放记录、血液报废记录、血袋回收记录)不齐全扣100元/次,项目填写不完整5元/项

(五)血袋按规定保存、销毁,并做好记录,违反规定50元/次,项目填写不完整5元/项 第二十四条 麻醉科医疗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择期手术患者必需于术前一日到病房查看患者,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严禁患者已进如手术室,才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违者5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二)严格执行麻醉分级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开展手术麻醉,违者50元/例;

(四)执行手术核查制度时,麻醉实施医师必需亲自在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核对,违者50元/例;

(五)麻醉医师在麻醉监护中影严密监护患者生命体征,不等脱岗,违者50元/例;

(六)麻醉完毕麻醉医师应准确完整填写麻醉记录单,缺项5元/例;

(七)麻醉完毕买醉医师应亲自护送患者到病房,并向主管医师、护士交待注意事项,未护送患者者50元/例;及时做好麻醉后访视记录单,缺项5元/项。

第五章 其它缺陷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查实的医疗缺陷,医务部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科室,接到通知的科室,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向医务部提交整改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扣50元/单,责任人:科主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先在科室内处理,如科室未处理好,投诉到医务部的扣100元/例,责任人:科主任。

5.医疗广告设计注意事项专题 篇五

1、到正规的厂家和冷库进货。

2、查验外包装是否为一次性包装,排除二次包装。

3、查验外包装是否有符合规定的检疫标志,有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4、打开外包装抽查内包装有无检疫标志和与外包装相符的生产日期。

5、检查内包装封口是否是合格的机封口。

6、打开内包装抽查看是否已解冻或有异味。

7、夏季运输要用冷藏车防止产品解冻。

8、库存要区域性表明到期日期,防止长期保存过期。

9、保存期间防止停电解冻肉品发生腐败变质。

10、查验检疫标志是否是过期假冒标志。

11、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示。

12、有中文标识的进口产品必须有我国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的海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验签或封签。

13、所有产品上得检疫标志应当与生产地相符。肉品表面发

四、肉品发红、发蓝、发光处理:

(一)肉品发红是由于肉品被灵菌(粘质赛氏杆菌)或其他色素菌污染而形成的红色斑点;

(二)肉品表面发蓝是由于肉品受暗蓝假单胞菌污染;

(三)肉品表面发光是由于肉品表面被磷光发光杆菌污染;

(四)有时肉品被芳香嗜冷的冰杆菌污染,会发出水果气味。

这些都表明肉品表面受到了这些微生物的轻度污染,切除表面或再次高温蒸煮后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形成危害,但如果红、蓝、光色深入肉内,且有异味时,就应禁止加工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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