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资金管理论文(精选10篇)
1.印刷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篇一
印刷品管理制度 目的
1.1 规范印刷品管理流程,减少浪费。2 适用范围
2.1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印刷公司所有印刷物品,物品如下: 2.1.1 公司合同;
2.1.2 属于展示企业形象的名片、信封、信笺、纸袋、宣传单页、表格;
2.1.3 属于企业内部杂志、期刊;
2.1.4 食品标签、塑料模具、塑料制品、包装纸箱、金属制品、广告 2.1.5规定的其他由办公室印刷的物品。3 管理内容 3.1 印刷要求
3.1.1 印刷内容中涉及企业VI标识的,设计部需要按照最新VI标识进行处理,在存在疑问时,必须咨询办公室,核对清楚后才能组织印刷。
3.1.2 印刷内容以附在《印刷申请表》后的内容为准,各申请印刷部门必须在确认印刷内容后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印刷品金额在500元以下),经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申请部门把材料递交至办公室。(如印刷品金额大于500元的,由总经理批准同意)
3.1.3办公室再把同意印刷的材料递交至设计部,由设计部确定制版,相应的制版内容由设计部打出小样,附上《制版申请表》经质检部、总经办审核通过后开始正式制版,制版方案一经确定后则不得轻易更改。
3.1.4在印刷品审核过程中,质检部负责审核制版文字内容(含条形码),总经办负责审核排版创意、图片、色调。设计员负责发送定稿的电子文档给印刷供应商。
3.1.5在印刷制版前,如果印刷品货值金额低于500元的,由设计部确定印刷的材质、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与印刷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由办公室实施印刷。如印刷品货值金额大于5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与印刷供应商确定印刷的材质、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由办公室实施印刷。3.2 印刷流程
3.2.1 由各部门申请人员在办公室领用《印刷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金额在500元内),如超出500元的,需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制版印刷。
3.2.2 印刷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质检部到现场进行验收,质检员验收印刷质量,仓库管理员验收印刷数量,经质检员、仓库管理员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物品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使用部门领用。
3.2.3各部门应提前申请,留有一定余量。3.3 印刷品使用管理
3.3.1 印刷品应保证其用途,做到物尽其用。不允许将正在使用的印刷品作为稿纸、废纸、个人物品使用。
3.3.2 由于工作需要,更换印刷品批次,原有印刷品应由办公室收回处理。
3.3.3公司所有印刷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同时由于私自印刷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将予以追究。4 附件
4.1《印刷品申请单》 4.2《制版申请单》
2.印刷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篇二
◎专家: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或者财务分析的目的决定您采用何种指标或方法。一般情况下,我们先看营运资金,再看现金流。营运资金看的是静态数据,是结果;现金流反映的是过程原因。我们可以通过营运资金分析,找出营运资金占用与销售的关系、与季节的关系,以及总体变化趋势;对营运资金分析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如货币资金的增加是可用量的增加还是保证金的增加,如果可用量增加是什么原因,是销售增加了还是信用政策发生变化亦或毛利空间暴涨引起的,这个要结合销售收入、现金流的比较分析;另外还要看是临时波动还是长期趋势,如果是临时波动可以不管它,如果是长期趋势可能引发你的财务政策调整。
在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中,一般来说,营运资金分析是一种首选分析工具,用的会比较多一点,当对营运资金本身分析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才动用现金流分析。
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可以注意以下内容:(1)营运资金分析主要是看趋势分析,来发现异常占用情况。如本月的应收款变动、存货变动等。(2)营运资金分析需要细化,因为营运资金分析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应该具体分到每一个最小类别,应该以不超过流动资产的5%为宜。(3)现金流分析是一种结构分析和因素分析相结合运用的分析工具。结构分析主要分析各现金流的结构变化、数据绝对值趋势变化及与资金计划对比;进行因素分析时,现金流分析主要与利润表结合,因为两者反映的都是过程数据,可以找出业务与现金流的关系和变化趋势、原因;另外还需要与资产负债表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相关投入产出关系和变化。通过经营、投资、筹资角度分析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变化和资产回报。
3.电力公司资金集约管理的探讨 篇三
摘 要:电力公司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越趋完善,且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财务管理在电力公司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资金管理是电力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既确保电力公司资金周转灵活,又促进电力公司更好发展。然而,电力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着问题,对电力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有阻碍作用。所以,电力公司有必要思考资金集约管理问题,以更好开展管理工作。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力公司;资金集约管理;管理问题
资金不仅是促使电力公司更好发展的动力,而且是电力公司扩大再生产的价值所在,所以对公司经营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资金集约管理在电力公司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有利于发挥资金优势而提升竞争实力。所以,我国电力公司要想更好发展,有必要对现有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合企业发展实情的资金集约管理对策。
一、电力公司加强资金集约管理的必要性
(一)转变了资金管理方式
目前,我国电力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公司,有着较为丰富的资金资源,因而对资金集约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大量现金流的存在,对电力公司而言,既是公司更好经营和发展的保障,又使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由此,电力公司加强资金集约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突破传统粗放的资金管理模式,既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又有利于电力公司的资源优化和合理配置[1]。
(二)提高了资金的灵活性
电力公司加强资金集约管理,能够满足公司对资金调度的需求,使内部资金进行市场融通,既降低财务费用,又提高经济效益,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目前,我国电力公司的外部融资较多,使公司承担着巨额的利息费用,大大降低了公司资金资源的利用率。为此,电力公司有必要加强资金集约管理,以提高资金的灵活性和可调度性,提升资金利用率,促使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二、电力公司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预算管理能力较弱
现阶段,我国电力公司的预算管理不够全面,对集中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阻碍,主要表现在经营资金计划和主体资金预算过于单一两个方面。多数电力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建立或完善了资金预算系统,但是局限于资金预算管理系统和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使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具有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资金预算管理的能力,难以满足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
(二)资金集中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电力公司的快速发展,许多公司意识到加强资金集约管理的重要性,进而开展资金集约管理工作,但是对集权和分权问题的处理能力较弱。一方面,电力公司对某方面的有着过于集中的控制,则造成阻碍,不利于工作人员更好开展开展,且降低员工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电力公司集权程度过高,则会引发个别单位躲避集中管,违反财务制度而进行违法行为,对电力公司发展有不良影响[2]。
(三)资金集约管理机制不完善
电力公司的资金集约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其积极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公司在落实资金集约管理时,将前期计划编制、结算中心运营作为管理的核心工作,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进而难以及时将集约管理状况进行反馈,影响电力公司的决策,使电力公司资金集约管理仍然存在问题。
三、加强资金集约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电力公司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对资金集约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具有积极影响。为此,电力公司有必要建立或完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将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收支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工作中,以加强全面预算的管理。首先,有层次的进行资金预算计划编制,为更好开展资金预算提供参考;其次,对预算计划进行审批,并对不合理程序加以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最后,加强预算监督,并对预算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电力公司的财务收支控制在合理预算范围内。
(二)兼顾集中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集权和分权是电力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策略,集权过度集中,尽管对公司资金控制统一调配有利,但难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此,电力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应该善于打破高度集权管理模式,注重集权与分权的兼顾统一。首先,在集权管理方面,公司主要把握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领导管理;其次,在分权管理方面,基层单位对各类具体的问题进行管理。电力公司注重集中管理的集权与分权的统一,能够充分发挥集权和分权策略的优势,进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更好实现财务管理和规避财务风险[3]。
(三)完善资金集约管理考核机制
建立或完善资金集约管理考核机制,促使公司更好开展资金管理评估工作。为此,电力公司应该从整体效益角度出发,对资金集约管理考核机制加以完善。首先,对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权威性;其次,公司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开展资金集约化管理。
四、结论
总而言之,资金集约管理对电力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既能为电力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资源,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促进电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电力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电力公司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但是随着电力公司有关人员对资金集约管理问题的探讨,能够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模式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灵活运转,对电力公司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朱青.项目管理理论在县级供电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中的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2012.
[2]李振东.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集约化模式中的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4.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四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
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
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9.其他
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
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放的计划性、科学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融资等一系列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总局《关于全面深化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资金预算管理是对公司计划期内的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财务融资等资金收付活动进行全面规划和测算,并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控制、分析和考核。
1.各部门、分公司按时编制上报和月度资金预算草案。2.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平衡各部门、分公司资金预算草案,并下达公司、月度预算。
3.各部门、分公司严格执行资金预算。
4.财务部定期编制反馈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5.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分公司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涉及的的内容,按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资金收付活动。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任务,指导财务部开展资金预算管理工作。2.审定公司、月度资金预算。3.审定公司月度内新开项目资金预算。
4.审定财务部提交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奖惩方案。5.审批预算外资金的支付。
第五条
财务部为公司资金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审查、平衡各部门、分公司编制的资金预算草案。2.编制供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的资金预算预案。
3.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编制、下达资金预算。4.严格执行公司资金预算,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5.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分别于期中、期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督促各部门、分公司按预算开展资金收付业务。
6.根据需要,提出调整资金预算指标的建议方案。
7.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出对相关部本、单位的奖惩方案。
8.负责资金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作为资金预算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按时编制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草案。
2.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预算的顺利完成。3.认真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财务部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依据执行者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确定资金预算草案编制单位。
1.各分公司、运营部负责编制销售货款收入预算草案和销售费用支出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资金收支预算草案。
2.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款支出预算草案。
3.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费用、上缴税金等资金支出预算草案,负责编制资金借款及归还预算草案。
4.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员工(除各分公司、运营部以外)工资支出预算草案;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办公用品及其他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草案。
5.各部门、分公司严格按照财务部格式和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月度资金预算草案。
第八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
1.编制资金预算草案。12月1日前,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公司分解下达的任务指标编制下资金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部。
2.编制资金预算预案。12月10前,财务部将各部门、分公司上报的资金预算草案审查、平衡完毕,汇总编制公司下资金预算预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3.资金预算审批。12月20日前,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资金预算进行审议、批准。公司筹资预算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4.资金预算下达。12月31日前,财务部将公司下的资金预算下达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5.资金预算的编制必须与公司其它预算形成勾稽关系。第九条
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
1.月度资金预算的审批流程与资金预算相同。2.各部门、分公司每月1日前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草案。3.财务部每月3日前汇总编报本月资金预算预案。4.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每月5日前(与月度例会同步)审批本月资金预算,财务部同日向各部门、分公司下达本月资金预算。
5.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基础是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第十条
月度资金预算草案的编制
1.各事业部、分公司编制月度资金预算草案必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2.商贸类业务收入按照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工程项目类业务收入按已签订合同进度节点汇总编制。
3.各事业部、分公司在草案编制中严格区分管理费用支出、经营费用支出和成本支出,经营费用能够明确归属到具体项目的可以在项目中填列。
4.月度内新签合同的实施,单独编报资金预算,审批流程与月度资金预算相同。
5.各职能部门编报月度资金预算可以区分固定费用支出与变动费用支出。
6.各事业部、分公司月度收支存在短缺的,可以在每月1日前上报月度借款申请,与月度资金预算草案同时提交,同流程审批。
经审批后的借款申请,需与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注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时限、借款利率、还款措施,列入本单位借款收入。
第十一条
月度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1.财务部严格按照收支分离的原则对公司范围内的收款业务进行管控。各分公司经营收入必须汇入总公司基本户,因税收管理及合同签订等原因收入分公司账户的,业务发生的当天必须汇入总公司基本户,总公司按照资金预算及时拨付。
天津分公司商贸及服务类业务收入,可以收入分公司结算账户,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月度资金预算支出项目列支,工程项目类收入必须通过总公司基本账户收款。
2.财务部及分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月度资金预算项目对支付业务进行审查,预算内支出业务,履行签批手续后直接支付;经审批的月度内新开项目预算,按预算内支出业务执行。预算外支出业务原则上不予支付,已经发生的可列入下一月度资金预算。
3.各事业部、分公司需由总公司办理支付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属于预算内项目,二是本单位在总公司有资金结余,否则不予办理。4.保证金类支出作为例外事项管理,在办理完签批手续后财务直接支付。
5.各事业部、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临时借款,如确有需要,由事业部、分公司经理负责办理,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按顺序审批,并签订借款协议。
6.财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融资业务,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十二条
月度资金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1.财务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每月16日编制半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班子成员、总工及副总会计师,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月度资金预算的落实,每月5日前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分公司提出考核建议。
2.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台账登记信息,对照在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回款节点,提醒、督促项目经理,按合同节点履行,确保项目按合同回款,并就项目节点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3.清欠办根据应收账款对策表,提醒、督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质保金、异常合同工程款开展催收,并就回款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4.公司将部门、分公司月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体系,积极推进资金预算管理,逐步提高资金预算管控水平。
第十三条
资金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1.财务部每年于7月15前,编制半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班子成员、总工及副总会计师。
2.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开展情况,对本单位资金预算进行调整,财务部汇总后按流程进行审批,形成资金预算。
3.各部门、分公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映各单位收支管控水平,将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附则
6.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篇六
梁 萍
(中油财务公司总裁)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和资金管理中心,早已是业内人士普遍认可的基本事实。但是,企业集团的发展阶段不同,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不同,财务公司所发挥的资金管理中心作用也不同。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看,目前各大企业开始普遍高度重视资金集中管理,尤其是由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共同设计构建的“资金池”,更是资金集中管理的焦点之一。本文将简要介绍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
一、构建“资金池”首先要构建“账户池”,通过企业账户集中管理,实现账户和资金信息的有效监控
企业资金存在于账户中,因此,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是实现企业账户的集中管理。通过监控和管理成员企业的各类账户,企业集团总部不仅可以及时、准确了解成员企业资金状况和存量资金分布,还可以动态监控企业流量资金的运行、方向和特点,从而有利于集团总部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集团总体资金状况,有利于风险控制和正确决策。
对于中国石油集团而言,业务范围涵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贸易、新能源开发、机械加工、装备制造与进出口、工程建设、基地服务、金融等各个领域,在中国境内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加工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排名居世界前列的大型综合性能源公司。但是,由于下属成员企业多,分布广,产业链条长,内部业务板块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和资金支付频繁,涉及资金规模大,企业账户监管难度大。账户的分散管理容易造成集团资金沉淀现象严重,不利于发挥集团资金整体规模优势,也降低了资金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避免内部成员资金高负债与高存款并存所带来的资金效率损失,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石油下属地区公司开始进行结算中心的试点推广工作。地区企业通过结算中心,撤销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自主开户权,改为由结算中心统一开户,成员单位彼此之间的结算支付统一由结算中心办理,替代以商业银行为结算中介的传统做法。这种账户集中管理和“内部化”结算,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内部运行效率,使成员单位内部资金流动不再受制于商业银行的技术条件和流程限制,也降低了经办人员道德风险。内部资金被限定在地区企业的结算中心内部,不需要真实流动,通过内部记账头寸的调整,就可以完成内部单位之间的支付结算,从而提高了地区企业的资金存量,降低了对外真实支付的流量,减少了不必要的外部贷款,实现了区域资金集中管理和账户集中管理。
区域性结算中心在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分布较为集中、地域跨度不大时非常有效。但是,当对于成员单位分布广、业务结构复杂、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时,遥远的分支机构很难通过一个设在总部的结算中心来解决账户监控与管理、资金支付与结算问题,结算中心模式日益显现出其局限性。特别是自2003年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出台后,结算中心由于不是独立机构,不能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更不能操作委托贷款等业务,其账户管理功能和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功能已不再符合法规监管要求。目前,各类企业结算中心的“金融”功能已经逐渐衰退,只起到财务部门的辅助管理作用。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内部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合法的“牌照”,具有结算中心所不具备的重要作用:既可以作为结算中心协助集团总部管理账户和进行资金结算,也可以跨区域甚至跨国开展相关业务;既可以管理内部资金,也可以对外投资、融资和信贷。作为金融机构和独立法人,财务公司既有商业银行一样的中介职能,也有超越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优势,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为企业集团进行资金管理。可以说,财务公司已经具备了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全套结算和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构建集团层面“资金池”的所有优势。
中油财务公司成立12年来,大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目前管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已经接近1000个,外汇账户660个,成为集团公司名副其实的“账户管理中心”。集团总部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信息系统,动态监控企业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这就为集团总部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资金池”管理的目标是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提高资金效率需要完善内部结算功能,“资金池”也是“结算中心” 企业集团构建“资金池”的根本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可控和高效运行。企业账户的集中管理提高了总部控制力,解决了安全性问题。与此同时,账户的集中必然会带来资金支付和往来结算的集中管理。因此,如何完善结算功能,成为企业集团提高资金效率的关键。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近年来通过高效的现代信息网络和IT技术支持,在资金结算和往来支付方面已经基本做到“异地业务本地化”、“柜台业务桌面化”与“结算核算一体化”。这些功能的实现,一方面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与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对资金集中管理需求的不断提升高度相关。借助财务公司这一结算平台,通过结算的统一集中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资金频繁流动,减少资金占用,提高结算效率。
中油财务公司在过去数年充分利用内部优势,不断提升结算业务。公司结算规模2002年突破30000亿元,2007年将顺利突破85000亿元,每年增加超过10000亿元。与商业银行相比,公司提供的内部结算服务主动收款,流程简单,速度快捷,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节约了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集团总部对资金流的监控能力,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特别是公司1999年开始推行的油款封闭结算业务,使中国石油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物流和资金流完全统一起来,一方面解决了多年来内部成员的相互拖欠问题,另一方面也为股份公司顺利实施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公司正协助集团内部上市公司和未上市企业之间推行关联交易封闭结算,此举将有效解决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中存在的结算不及时等问题,为提高集团整体资金管理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算业务的提升提高了集团资金集中度,也提高了集团总部的资金控制力。据统计,2006年底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股份公司财务部和财务公司这三大机构的存量资金,占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了77%,其中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为56.9%,如果不考虑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影响,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已达到63.3%。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要更好地履行集团“资金池”功能,财务公司还必须成为集团的“结算中心。”
三、构建“资金池”需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这一进程将随着企业集团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
企业治理结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处环境不同,集团在构建“资金池”时所采取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不宜超越现实条件,搞“一刀切”式的过激方式。就中油财务公司的“资金池”管理历程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内部油款封闭结算阶段
正如大家所熟知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1998年重组成立后,新划入的炼厂和销售公司受历史管理体制、市场状况的消极影响,形成对油田企业的大规模欠款。为保证原油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为了解决内部拖欠,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集团公司决定以财务公司为平台,实施货款结算体系改革。
所谓“内部油款封闭结算”是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的油田企业、管道企业、炼油化工企业和大区销售企业之间的所有原油、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的货款结算,都要通过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账户进行。由于油品的流向是油田——管道——炼厂——销售公司,而货款的流向与之相反,通过财务公司的结算平台,各企业只需在财务公司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彼此之间的支付结算通过在双方(或多方)各自的结算账户中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不需要发生真正的资金流,从而使资金集中在这一“封闭圈”内,因而称为“油款封闭结算”。
封闭结算提高了收款方的主动性,按照规定,只要收款方提交发货证明、发票等相关材料,就可以委托财务公司收款。收款方提交的材料经财务公司进一步核实后,即可将货款直接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入收款单位账户。如果付款单位结算账户余额不足,则由财务公司提供有息贷款。
这一封闭结算体系的运行,大大提高了内部资金周转速度,避免了在途资金的出现,减少了资金占用,解决了内部拖欠问题。同时,与外部银行相比,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封闭结算,手续简便,划拨时间短,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封闭结算还为计划、财务、销售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造了条件,保证了资金安全和货款回流,也显著提高了资金集中度。
随着集团公司的重组和股份公司上市,当年的“油款封闭结算体系”已经逐渐扩展到原油、成品油、化工品、技术、劳务、贸易和服务等方方面面。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将上市公司和未上市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结算纳入上述封闭结算体系,“封闭圈”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资金集中不再局限于股份公司,而是拓展到未上市企业和集团公司其他成员,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代企业资金管理阶段
随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业务板块的壮大和专业公司集团化发展,财务公司理所当然承担起“账户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职能,根据各类一级成员企业的管理需求,由财务公司开立该企业的主账户,并通过与不同银行之间的管理协议,使其分布在不同地区、在不同银行内开立账户的下属成员企业,都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网银系统,将资金归集到一级企业(母公司)的主账户中。
在这一模式下,财务公司为这些下属成员企业开立的账户,既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虚拟账户,根据一级企业(母公司)的需要,对其下属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全额或限额集中,从而构成该一级企业(母公司)的“资金池”。当这些下属成员企业对外支付时,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如果自有资金不足,可以使用其上级(母)公司主账户里的资金,上下级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如果上级(母)公司主账户及其他账户的资金不足,或者说该企业(集团)“资金池”里的资金还不能满足成员企业支付需求时,上级(母)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信托贷款。
中油财务公司的代企业资金管理方式,解决了集团内部新发展壮大起来的专业化企业(集团)账户管理与资金集中问题,使这些企业(集团)不需要再设立“结算中心”就可以实现资金集中管理,也摆脱了区域结算中心无法解决异地业务的局限性。
在上述模式下,财务公司向A总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多种可选择的账户管理模式,并按照成员企业对账户管理的不同要求,设计合适的账户结构,确定主账户的开立模式和运作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成员企业收入账户,可采用超额、限额、超限额零余额等管理方式;对成员企业支出账户,可采用每日预拨资金、余额上收和日间透支、日终清算等管理方式。对支出账户的透支额,既可由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支持,也可由企业主账户发起的委托贷款支持。
与此同时,财务公司还在资金归集基础上,为A总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计息管理服务,通过协助企业对其所属单位的资金往来分户核算、单独计息,为其提供完整的计息资料,大大减轻了A总公司(集团一级成员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其资金管理效率。
财务公司通过代企业资金管理这一方式,向未设立结算中心的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了账户结算与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构建了资金管理的“池中池”,收到了良好的服务效果,目前正呈快速扩展趋势。
3.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阶段
中国石油集团海外业务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境外业务所在地的环境复杂以及国内外汇管制政策限制,境外资金集中管理一直滞后于海外业务的发展。2004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成为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这也成为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的契机。集团公司赋予财务公司境外资金管理中心职能,将其作为境外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境外资金集中,保证境外资金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
2004年以来,中油财务公司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与多家银行合作,实现了账户集中和信息集中。目前,公司通过签约银行的网银系统、MT940报文以及手工录入等三种方式,集中了22家成员单位37个币种在45个国家、169家银行的660个外汇账户信息。各成员企业可以在签约银行开户,也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在岸/离岸账户,各签约银行与财务公司搭建银企互联平台,签约银行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将账户信息传给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或外管局则可以通过财务公司的网银平台,监控中国石油集团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信息。
2007年,中油财务公司先后争取到结售汇业务资格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为境内外外汇调剂和外汇资金运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为进一步推进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奠定了基础。在结售汇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结售汇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外汇交易流程、授权管理制度、止损制度、敞口控制制度和业务权限管理制度,以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在外汇交易方面,公司已经建立起临时外汇交易室,通过路透资讯和定价系统、路透dealing300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新一代交易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敞口、控制外汇风险。此外,公司还分别与几家国内外银行确立交易对手关系,签订了交易双边授信和清算协议以及外汇交易额度,方便了成员企业的结算需求。未来随着财务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设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将得以逐步实现。
四、未来“资金池”发展方向应是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管理中心,并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和技术平台,实现与地区结算中心的融合
区域结算中心曾对中国石油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集团公司内部持续重组、未上市企业专业化发展和法人实体清理的实施,新的专业化集团正以不同于以往的面貌出现,总部财务管理职能大大加强,原有的地区结算中心如何定位与发展已经成为资金结算体系改革的下一个目标。
笔者认为,鉴于区域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在部分功能上的相似之处,财务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优势,扩展区域结算中心功能,使地区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对下属成员单位账户和资金结算的动态监控,无论这些下属成员单位在本地或异地,地区公司都能够通过这一结算管理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同时,区域结算中心已有的预算控制、资金计划、资金状况动态分析、内部资金核算与报表生成等管理功能,也能为财务公司延伸服务网络和拓展资金管理职能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和管理环境。
目前,中油财务公司在不断推广银企直联和网上银行业务的同时,在“资金池”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已经实现了以下功能:(1)账户管理方面,支持总分(子)公司多级账户之间批量上收下拨处理,支持零余额、超限额、超限额零余额上收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对荷兰、花旗、渣打、汇丰、中银香港、工行等多家银行账户的信息归集,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均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2)资金计划方面,实现了对零余额管理账户按资金计划实时控制资金支出功能;(3)代企业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企业总部对下属单位账户的资金上存、调拨、发放负息资金,以及分时、分段计息管理功能,同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账户透支、贷款、贴现等融资业务,正在开发担保、信用证、承兑等外汇表外业务的授信功能;(4)信息联通方面,实现了与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的顺利对接,以及关联交易信息、账户信息的实时共享。
推动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已经成为集团公司最近一个阶段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财务公司借鉴外汇集中管理经验,提升境内资金集中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和区域结算中心的网络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集团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建设,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资金池”发展展望、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不断完善“资金池”职能,强化“资金池”管理,是财务公司未来相当长时期的重要任务。这不仅是财务公司适应金融市场新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也是企业集团强化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需要,还是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职能定位的明确要求。展望未来,我们认为,“资金池”功能的完善,还需要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账户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监控中心”和“票据管理中心”等作用。
1.账户管理中心
账户集中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财务公司账户集中管理的目标,是要将分散于各个银行的成员企业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并对成员企业的账户信息进行归集、汇总和分析,协助集团总部有效监控成员企业的资金收支,实现集团总部和成员企业的信息共享。这要求财务公司尽快建立成员企业账户信息数据库,将归集的成员企业账户进行分类整理,便于集团总部根据需求利用网络在同一界面上检索查询所有成员企业的全部资金账户信息,无论是财务公司内部账户,还是外部商业银行资金账户。同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动态反映成员企业的账户信息变更,使企业集团总部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实现对各类成员企业的资金信息监控。
2.资金结算中心
资金集中结算是资金集中管理的关键。没有结算集中,就不可能有资金集中。财务公司资金结算集中管理的目标,是在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基础上,通过向各类成员企业提供如资金上收和下拨、利息计算、账务处理、资金核算、往来签认、与银行对账、报表编制等服务,以满足集团公司、专业化企业及地区企业总部统一、及时、高效运转资金的需求。为此,财务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结算平台功能的完善和结算网络的扩展工作。西门子集团明确要求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结算必须通过财务公司,这一高度集中的结算管理政策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对国内企业集团而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只要是同一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都应该纳入一个集中统一管理结算体系,而不应该人为割裂成两个系统,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徒增资金周转环节和成本。我们认为,只要过程透明,流程清晰,分户计息核算,内部控制得当,对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监管部门应该支持财务公司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
3.资金监控中心
利用财务公司良好的账户管理系统和结算管理平台,企业集团总部可以对下属成员企业实施有效的资金监控。一方面,集团总部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对成员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投资权的子公司资金支出进行监督,实现“你的钱、我看着花”这一基本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总部通过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平台,对成员企业尤其是分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在财务公司协助下,监督成员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和预算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提高集团整体预算管理执行力。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与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将大大促进集团预算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也将有效提升资金监控能力。
4.票据管理中心
“资金池”与“现金池”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财务公司并不仅仅管理企业账户上的资金,成员企业的在途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票据等,都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资金池”管理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应收应付账款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优势,通过保理、资产转让等业务创新方式,协助集团公司实现成员企业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在票据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可以在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中增加票据管理模块,通过对票据收取、背书、抵押、贴现和退票等的在线管理,发挥集团成员票据中心功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传递成员企业票据信息,实施全程监控,防范风险。
然而,要实现上述功能,对财务公司而言还存在很多困难需要克服:
一是在企业集团内部完全采用“一刀切”的统一集中存在困难。对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而言,由于下属成员企业情况各异,遍布全国各地,而不同地区由于政策不同,成员企业的影响力也不一样,改革的力度和难度也不相同。因此,不宜过快地采用单一的统一集中方式,应该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多种管理模式并存情况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此外,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系统、管理系统、技术系统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财务公司职能的顺利发挥。
二是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职能认知的统一还存在很多困难。尽管主管机构银监会和企业集团也包括企业集团上级部门——国资委都认识到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严格限制,以及在对待财务公司提供结算和资金管理服务问题上的认知偏差,又常常使财务公司徘徊在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和未上市公司之间,业务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就业务性质而言,成员企业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如同储户将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是完全相同的,这应视作一种金融机构的中介业务,双方构成信托关系,而不应该看作是关联交易,起码与关联交易概念中提到的贸易、服务等资金和权利的相互转移是不同的。但是,要打破这一藩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7.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浅析 篇七
1、可以充分发挥财务资源的聚合优势,获得广泛而通畅的融资、投资渠道和手段
集团企业集合各成员企业融资渠道,并通过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灵活分配,可以在成员企业需要资金时以较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及时融入资金。可以集合整体的市场空间,在发现有利的投资机会时,发挥整体资金优势,有效利用各种投资渠道,并取得理想的收益回报。
2、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整体资金成本
对集团内企业的资金进行适度的统一调配和集中管理,能够降低集团公司的现金资产存量,减少银行贷款总量,从而提高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3、有利于保证集团内部各级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成员企业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有着同等的法人地位,是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各成员企业在理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谋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的倾向。针对这种矛盾,总部在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上,必须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出发,依据一体化战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相互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对财务目标进行统一协调与规划,最终在确保集团整体财务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成员企业个体财务目标的最大化,在整体与个体财务目标间形成一种相互依存的互动机制。
4、有利于强化财务监控力度,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可以获得成员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知情权;通过对成员企业收支行为的有效监督,在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形成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二、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控过度分权
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与使用上过度分权,下属单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造成集团母公司驾驭乏力,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这些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使用随意性,缺少计划性,资金处于集团监管之外,二是在投资上,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三是在筹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资金风险加大。
2、银行账户分散开立,资金未实行一体化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是由多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包括非法人的财务核算主体)的单位组成的企业群体,成分较为复杂,如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等。集团内部各单位在社会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分散了资金,不能形成资金合力;另外,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不能及时掌控,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对资金进行监管。这种缺乏一体化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阻滞了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统筹安排,削弱了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3、从资金流入到流出的全过程缺乏科学、系统、有效地管控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集团的资金管理通常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考核,以及在资金流转过程中重结算、轻管理;有的虽然实施了一些管控措施,但也存在预算脱离实际、监控缺少力度,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
4、资金效益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有些集团尚未树立起诸如资金成本、时间价值、风险防范等科学管理的意识。存在许多不科学的做法,如:筹资计划不精确,未能把握好贷款规模和进款时间,造成筹资成本增加;筹资渠道单一,单纯依靠银行借贷;重大投资测算风险报酬和现金流量偏离实际;盲目乐观,未建立资金风险预警及防范体系等。
三、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措施
1、结算中心与资金管理
结算中心,是指在集团公司财务总部下设置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职能机构,该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银行业务的运作办法,给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资金存贷和外汇买卖等业务,同时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根据一批企业结算中心的运行效果来看,其作用十分显著。内部结算中心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的认同和采纳。集团公司乐于采用的结算中心却没有合法的地位。因此,有能力的集团公司应该督促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合法化集团内部核算中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健全,结算中心这一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将会在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中不断发展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
2、财务公司与资金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是将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与企业或银企关系引入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成员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权,可以对资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财务公司对集团成员公司进行专门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建立在各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的,因此,它是一种相对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财务公司通过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转账结算,加速了资金周转,同时,通过为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担保、信息服务、资信调查、投资咨询等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与结算中心相比较而言,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是有相关依据的。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了《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进行了重新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为我们深入研究我国财务公司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指导。这为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3、资金池与资金管理
企业集团和其成员企业均为独立法人时,双方均在商业银行开立实际账户,财务公司帐户作为结算业务主账户或称一级结算账户,成员企业开立的账户作为二级结算账户,资金在开立的两级结算账户之间由协作的商业银行根据需要约定进行上划和下拨。成员企业在集团结算中心为参加集中结算的成员企业建立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成员企业从系统外收款时,资金从二级结算账户上划到一级结算账户,集团结算中心增加该二级结算账户所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余额;成员企业向系统外付款时,资金从一级结算账户下拨到二级结算账户,集团结算中心减少该二级结算账户所对应的内部结算账户余额;两个成员企业系统内部转账时,集团结算中心增减涉及交易的两个二级结算账户的余额,而资金始终在外部的一级结算账户中未进行任何移动。
由于收款付款须经过相应货币的总账户,集团结算中心的一级结算账户中形成了企业集团的不同货币的现金集合库,等于按货币统一了现金流,直接控制了各货币的头寸净额。成员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可以采用收支合一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收支分开的形式,其收款后的资金上划有逐笔自动上划的方式,也有每日定时上划的方式,有零余额上划的方式,也有定额上划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内部结算账户的建立和记账机制不变。结算中心集中管理资金,可以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有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融资能力,盘活企业集团的内部资金等。
集团公司应该以相关理论为指导,设立结算中心、财务公司或者现金池开展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控制活动。但这些都是集团公司就资金管理而提的资金的对策,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从资金管理的外部对资金管理进行控制。只有从资金管理的内外同时入手才能切实的提高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梁文英: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优化[J].通信与信息技术, 2009 (1) .
[2]李争浩:优化财务公司结算模式提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效率[J].会计之友 (中旬刊) , 2009 (2) .
8.烟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研究 篇八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提高烟草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从资金集中管理着手,探讨有效地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模式。最终达到强化企业集团的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聚合效益、保证集团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完善烟草行业的宏观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内,烟草企业集团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如红塔集团。烟草商业企业的省市公司则是按照出资方式建立的母子公司构架,如辽宁烟草公司,本质上,也属于集团企业。所以应该实行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烟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烟草企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然而,当前我国烟草企业的资金管理仍然比较粗放,手段相对落后,未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安全性差,使用效率低下,近年来,各省市烟草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卷烟生产企业扩大产能,使得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对资金需求加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烟草公司发展的瓶颈[1]。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理论在一定经济背景下起了重要作用,财务管理是烟草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集团公司作为若干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最重要的联结纽带是资金。在集团公司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理财目标的情况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具有较为充分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2]。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在集团企业的地位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資金筹集和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烟草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建立行业资金的集中管理机制,有助于规范创新行业财务管理,提升烟草行业竞争力。
1.对资金集中管理的认识
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其含义是集团的筹融资和内部自由资金的分配,由集团的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安排。一般特征为“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融资”。主要内容在各个集团内可能有所差别,但大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资金集中、投融资管理、外汇管理、国际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运作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可以实现在整个集团范围内的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风险[3]。
2.烟草行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从行业的角度讲,烟草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受国家专卖法保护。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烟草行业的计划性仍能凸显出来,如能建立以分公司集中经营为基础,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以高素质人才为支撑的资金管理中心,督促分公司定时定量完成计划,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非法的经营途径,从而加强对烟草行业系统资金的宏观调控,体现出烟草行业的专卖特色。
从财务的角度讲,资金集中管理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力措施;是企业生存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保障。将所属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其筹资成本也就是各分公司的存款利息,可以降低筹资公司的资金成本,避免资金外流。随着公司资金集中的使用,结算中心参与一些“高效低险”的金融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地聚拢了资金,将资金的闲置与短缺互相调剂,企业内部间的业务往来更为顺畅,提高了企业的信誉度。资金管理的集中化,根本性地改变了原有松散型的资金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4]。
从管理角度讲,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企业经营者,只有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才能确立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便于企业实施宏观调控。否则,资金管理会出现权责不清的局面,投机忤逆等行为造成事实上资金管理的分割。
三、烟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化方案设计
前文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得出构建一套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以下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化方案。
1.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
传统的烟草集团公司资金施行集团财务部管理模式,集团财务部下设财务管理部和资金管理部,如图1所示,这种管理模式导致机构重复设置,人员冗繁,效率低下。而在国际上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有五种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设立结算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型和财务公司模式。本文认为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烟草集团公司采取结算中心的模式是符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的。
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为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良好的保障。烟草集团公司为更好的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筹建资金结算中心,不仅能有效地从各下属地市公司聚集资金,统筹结算,更重要的是起到降低筹资成本、发挥规模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的作用。
2.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作用
资金结算中心需要将资金集中结算赋予为财务管理服务、提供决策支持的管理职能。结算中心在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中主要体现了三大作用,六大功能。三大作用:(1)吸收分散资金,盘活沉淀资金;(2)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3)进行资本运作,提高资金效益。六大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内部信贷功能、信息反馈功能、监督功能、投资功能[5]。资金结算中心模式如图2所示。
3.优化方案的提出
各省烟草公司可设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对全省内所有地市级公司的资金结算、收付和调度进行管理。资金结算中心的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1)统一管理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
各市级烟草公司在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开设内部银行账户,所有的收付款业务均通过内部银行账户进行,不再单独设立外部银行账户;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将各下属单位的资金汇总后,用省烟草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在银行开设账户。各市级烟草公司的内部银行账户分为一个收入户,一个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资金来源于卷烟销售的主营业务收入、烟叶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拨款与银行贷款等其它非营业收入款项,其款项的支出仅限于公司调度款项及支出拨款。支出户资金用于核算采购、工资、税金等所有市公司的支出项。
(2)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
结算管理中心对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区分和集中管理,企业所有的资金收付均由结算中心负责操作。成员企业的盈余资金存入结算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按其季度或年度存款额支付给各成员企业存款利息;若成员企业从结算中心贷款,结算中心也按季度或年度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集团每年度按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情况予以拨付一定款项,用于企业硬件建设和扩大业务市场。
(3)审核集团内下属单位贷款申请
建立一套集团内部子公司贷款申请的审核程序,同时企业资金调拨须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其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对应。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人员、业务主任、财务经理分别具有一定金额资金的调拨权限,某一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调拨需要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运用其特定密码完成该笔资金调拨业务,同时对于每一笔业务的操作人员按其权限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资金调拨程序及控制具体调拨方式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划拨。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拨付,对于预算外的资金,要另外追加审批,才能拨付[6]。
(4)主持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
各下属的地市单位内部之间的资金业务使用省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内部票据,收款企业将内部票据交于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款项由资金结算中心从付款单位的支出户划入收款单位的收入户。期间发生的业务手续费,由业务发生单位负担。收、付款企业针对其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通过集团局域网,每天与结算中心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金结算中心面临的风险及控制
资金结算中心中心虽然能吸收分散资金、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主要风险有:银行贷款风险转嫁到集团内部、分散风险转变为集中风险、资金结算中心网络遭受外部侵袭的可能风险等。为此需要在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上做大量工作[2]。
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并对财务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思想上遵守制度规定,业务上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每人分设一个密码和一个代码,保证在同岗的情况下,每次只限本人进入操作,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目的;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资金结算中心系统中的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财务信息,不得篡改账务数据等,一经发现处以相应惩罚;建立资金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控制下属单位资金申请审核,定时对下属的单位的资金占用与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保证企业资金正常有效运转。建立软件开发与维护制度,专人专岗,保证整个集团局域网内及资金管理系统与协作银行专线之间的数据安全传输,整合资金管理软件与其它办公应用软件。
总之,资金集中管理是烟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资金结算中心有助于实现以资金为纽带,以网络信息为桥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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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学森.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优化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机制.交通财会.2003(4):34-36.
9.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篇九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
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四)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五)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六)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七)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八)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九)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十)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一)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十二)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三)风险揭示;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第十五条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应当提供便利,保证委托人能够查阅或者复制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信托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只承担代理资金收付责任,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第十七条 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
第十八条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第三章 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第十九条 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保管制。对非现金类的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可约定实行第三方保管,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应当为同一账户。
信托公司依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运用信托资金时,应当向保管人书面提供信托合同复印件及资金用途说明。
第二十条 保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人、保管人的名称、住所;
(二)受托人、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三)信托计划财产保管的场所、内容、方法、标准;
(四)保管报告内容与格式;
(五)保管费用;
(六)保管人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保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10.房地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篇十
1.现金的管理
1.1公司的现金管理办法是依据财务审计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及总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2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2.1员工工资、各项补贴、奖金; 1.2.2个人劳务报酬;
1.2.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1.2.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1.2.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1.2.6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1.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共同商定库存现金限额,每个项目最高库存现金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
1.4现金收支的一般规定
1.4.1现金应由子公司出纳保管和收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1.4.2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子公司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最晚不得超过收入现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3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1.4.4现金收支应以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办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1.4.5建立现金收支审批制度,收入现金应由交款人员及出纳人员在收款凭证上分别签名,并注明款项来源、款项归属及款项用途;对于支付现金,应遵循一定的审批程序,由经办人签名,会计人员审核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方可办理。
1.4.6现金收支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坚决予以制止。
1.4.7按现金限额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盗措施,妥善保管,于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送存银行。
1.4.8库存限额不足时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取,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1.5借支现金的规定
1.5.1员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物品可申请一般性借支款,须于“借支单”上列明借支金额、借款用途、预计还款期限等,按子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
1.5.2需要改变用途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5.3公司员工不得办理私人借款;
1.5.4借支款应在预计还款期限前到子公司财务部核销,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核销的,需到公司财务审计部重新填写“借支单”,重新审批;
1.5.5原有借支款未作核销的,不得新借支款项。1.5.6公司单笔借支款由总经理审批。1.5.7借支现金具体审批流程:
(1)由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借支单并签名;(2)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3)公司总经理审批。
经办人员根据已审批齐全的“借支单”到出纳处领取现金。1.6现金核算、清查的规定
1.6.1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账目,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核对,月末与现金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6.2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即经手现金收付及保管人员应与现金收付凭证的编制及登记人员分开,要由两人以上负责;
1.6.3公司财务审计部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由指定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进行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留存现金、不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以及账款是否相符;
1.6.4对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对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2.银行存款的管理
2.1公司银行存款的收付应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按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结算存款账户。
2.2公司除已经开立之银行账户外,不得再另行开立其他银行账户。如确因业务需要开立其他银行账户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3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对于不需用、结算业务量少且无银行借款及其他委托收款的账户,应尽量销户,以便资金集中使用。
2.4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除按核定的限额30000元人民币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2.5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及其应用
2.5.1支票,分别有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主要用于同城结算。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前,应认真查对银行存款余额,防止签发空头支票。
2.5.2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结算。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
2.5.3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主要用于同城结算。其中定额本票为不记名本票,银行见票即付,不得挂失,应妥善保管。
2.5.4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2.5.5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2.5.6委托收款,指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可用于同城和异地结算。
2.5.7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单位。
2.5.8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结算。采用信用证结算的,购货单位凭合同到开户银行(付款行)开具信用证,由付款行将信用证寄往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款行);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收款行,收款行再将单、证寄往付款行,由付款行通知购货方承兑付款并领取单、证,凭单、证提取货物。
2.6银行存款结算规定
2.6.1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2.6.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银行的印鉴卡、空白票据并签发票据; 2.6.3应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帐户管理档案。
2.6.4建立付款的审批程序,确定经济业务、金额不同情况下款项的经办人、证明人、公司财务审计部复核人及最终审批人,上述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负责。只有经一定的审批授权程序之后财务部才能签发票据,并要附有确凿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有效支付。
2.6.5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各项活动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制止。
2.6.6各项票据原则上应由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结算,对于以支票、汇票提货及签发的限额支票,应建立票据的领用制度,由业务人员按规定手续签字领取票据后办理业务,经办业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事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好的单证交付财务审计部。
2.6.7增强防范意识,由于空头支票和各种假票据屡禁不止,公司在受理各种票据时一定要注意辨别真伪。对于经济与信用状况不熟悉的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应待银行票据交换手续完毕且资金到位后才办理经济业务。
2.7银行存款核算的规定
2.7.1公司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2.7.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7.3公司应设立“银行存款”科目,由会计人员登记,核算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
2.8财务印鉴的管理
2.8.1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8.2印章保管人休假或临时外出需要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应设立“印章移交登记簿”,载明移交时间和收回时间,由接收人和移交人签字。
2.8.3公司的各种票据由公司出纳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管人不得兼管各种票据。3.票据管理
3.1票据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单等银行空白票据。从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公司自制的收款收据等视同票据处理。
3.2银行票据管理
3.2.1银行空白票据要造册、登记、严格保管。
3.2.2领用时,需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按规定填写日期、票号、金额(或限额),领用人和盖章人均须在登记簿上签名。
3.2.3银行空白票据只能由出纳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购买和保管,掌握财务印章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以上空白票据的购买和保管,出纳或保管人外出时不能将以上空白票据交给掌握财务印章的人员保管。
3.2.4填写时,其金额以中文大写和小写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若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2.5银行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2.6银行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2.7银行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3.3发票管理
3.3.1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3.3.2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3.3.2.1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发票;
3.3.2.2购入发票后需登记入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格按照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和要求购买、保管。
3.3.2.3发票只限于领购单位开具,不得转借,转让、倒卖或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3.3.2.4不得将空白发票交予他人自行开具;
3.3.2.5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是再次领购发票的凭据之一,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3.3.3发票开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3.4发票的取得。公司从事经济活动如:对外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3.4收款收据管理
3.4.1应根据业务需要由公司对外购买或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统一收款收据。3.4.2收款收据的保管
3.4.2.1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收款收据。
3.4.2.2不得转借、转让或代开,不得将收据拆本使用; 3.4.2.3不得将空白收据交予他人自行开具; 3.4.2.4使用完的存根联,不得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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