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25-01-28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共10篇)

1.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篇一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

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 汪光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

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

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

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

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

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

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

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

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

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

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

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

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

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同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

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

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

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传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l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

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住宅装饰装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由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汶川地震遭受破坏的建筑中尤为突出,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力把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关。

二、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落实装修人、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的责任。要加快建立装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完善装修开工申报制度,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7-2001),确保装修质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居委会和住宅使用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巡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不按装修方案施工或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发现影响结构质量安全的问题,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改正,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装修投诉举报机制,对住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必须依法认真调查,立即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广全装修房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 90号),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达到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的目标。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3.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环境保护;常见的问题;创新施工管理办法

一、环保理念对我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得质量完成得越来越好,在国际上得到了一致好评,可是我们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却不敢拿出来在国际上比较,因为我们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同国外发达国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本无法比较。如今在不断扩大装饰装修工程队伍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渗透全新的施工管理办法,来增强企业实力,实现企业远大的宏伟蓝图。然而,环境保护正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在原有的施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上环境保护这一核心思想,会将环境、建筑、社会完美结合,这样既能让人们百姓满意,又能让社会放心。

二、现阶段装饰装修工程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专业

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装修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要求并不是很严格,这就造成了装修人员的队伍中有一部分是滥竽充数的,没有足够的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也没有经过特殊的岗前培训就加入进来。于是这些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操作规范不是很注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威胁了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和健康。

(二)室内环境对人身有伤害

现在人们对生活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室内装修的美观度和舒适度,还考虑到装修后的环境是否危害人身健康。目前我们发现的有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较明显,一方面是室内装饰选择的材料如果不符合绿色、环保的规定,在使用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化学物质,对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不必要的伤害。另一方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装饰工程一般是分开进行的,由两拨不同的施工人员来进行施工。因此,就会使得装饰建设上出现一些偏差,一般来说建筑结构设计的负荷量没有将装饰的重量计算在内,在施工的时候如果没有进行协调和沟通,很容易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破坏,导致结构不稳定,使得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人的安全产生威胁。

(三)施工工期拖延加大造价

因为装饰装修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够专业,也没有经过特殊的培训,所以对工期没有时间观念,经常出现施工工期被拖延的现象。工期延长意味着成本就会随之提高,长期以往,不仅住户不能按时入住,同时也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一定影响,都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三、创新环保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一)必要的准备工作

1、施工人员的考核

装饰装修工程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考核,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环保意识将对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效率、团结一致的装修队伍,使其中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挥,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来施工,使施工中的各种指标达到环保标准,从而促使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技术准备

鉴于各项施工项目均有不同的标准,再加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一大特点就是材料繁多、施工难度大,所以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首先,施工项目部要充分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了解,并明确施工合同中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式制定施工流程,并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施工计划,做出合理的施工预算。同时,还应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最好施工工艺的准备。

3、施工材料准备

在开工前,不仅要根据施工方案来确定材料的规格和材质,还要根据材料的预算计算出数量,以此来安排供应商进货。新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要紧紧围绕创新环保绿色理念下开展,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施工中过度浪费,材料输出要和成品数量保持一致。材料入库时,要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科学的进行材料的存放,在材料入库的时候做好质量与数量的验收,并且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当材料出库时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并根据施工进度来严格控制材料的发放,并且,要对出库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有效避免材料的浪费,实现对材料的全局控制。

(二)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资料的妥善管理

一切工作的基础还是源于施工资料的收集,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领域很多,所以就更要注重搜集关于化工、建材、纺织和五金这几个方面的资料,将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按照分类妥善保管好,方便日后寻找。在搜集到相关资料后,还要将这些分支的材料进行归档保管。正是因为材料种类多,这就更需要细致的处理,日后若还需要更新添加的时候,就很轻松的归类。

2、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管理

一项工程的重中之重就是施工的质量,只有施工的质量得到大众认可,企业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否则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都是徒劳的。在有质有量的保障下,就要根据施工进度来一步一步进行,因为施工过程中现场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来干扰到进度,这就是需要提前制定好管理措施,来应对突发情况。此外,还需加强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的考察,防止偷工减料的现象。同时,应将施工质量与进度动态控制思想渗透到施工的各个环节中,从整体上实现施工质量的提升,使装饰装修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竣工后再核查

不要以为工程完成了就彻底完事了,一定要在竣工之后再仔细核查一遍,以确保万无一失。装饰装修工程核查分为三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竣工后要尽快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装修队伍及时退出施工现场;第二环节,对施工各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上报技术部门进行及时修改,确保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环节,管理部门召集各个管理负责人进行总结大会,会上主要讨论这项工程遇到的问题,找出原因并记录下如何解决的,当时实施哪项应急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如果在工程完成中有新的技术新的管理办法也可在大会上进行研究讨论,为日后管理奠定基础,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田勇.绿色施工理论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城市建筑,2013(20):111-112,118.

4.长沙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全文 篇四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饰装修当事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浏阳市城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对已在使用的房屋(含已竣工验收尚未使用的房屋)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为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六条 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二)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

(三)房屋使用人是非房屋产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房屋装饰装修的证明。

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向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批准手续不得收费。

有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向所在单位的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报告。

第七条 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屋使用人应当在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采取加固措施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查验。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方可继续装修。

第八条 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需要装饰装修的,必须先修缮加固,并达到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九条 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及项目施工;需要变动范围及项目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从事房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从事房屋装饰装修的个体从业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的结构性能,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采用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三条 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中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危害。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四条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第十五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房屋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七条 因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任何人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关联法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防水层和混凝土楼面板结构性能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房屋使用人停止施工,限期修复,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市容环卫、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因房屋装饰装修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范本) 篇五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清远市统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逸华庭A2号楼 号梯 房(业主姓名)丙方:(装修单位):

依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为加强本小区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小区内的美观和清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海逸华庭1、2、3号楼及地下室(海逸华庭A1-A3及地下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一、管理权限

本小区内物业的装修由物业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业主需提交《装修申请表》,并经由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备案方可进行施工。

二、报批程序(业主本人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

1、业主(住户)应提前5天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工程施工图。

3、经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同意,业主领取“海逸华庭2号楼住宅装修施工准入证”后,才能进行房屋的装修。

4、装修施工人员需带好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和业主委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须将出入证带在前胸。出入证超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5、业主、装修单位需到管理中心签订《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责任书》。

6、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新旧业主或承租人必须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转名或出租登记手续,新业主或承租人按本协议内容交纳相关费用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装修责任

1.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并遵守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若有违反,承担一切责任。

2.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对装修房屋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负责,加强施工人员装修的安全施工和消防安全等意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并承担因本房屋装修引起的结构安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责任。

3.业主(住户、装修单位)不得拆改、损坏原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及构件。不得擅自改动构件的受力形式,不得在楼板及屋面开着孔洞和发生损坏楼板及屋面的行为。

4.业主(住户)不得占用公共部位及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公共露台、公共平台、消防通道等;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施工,设置任何物体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不得以安装防盗门为由,私自占用楼道公共部位或违反消防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在阳台、屋顶违章搭建,不得在天面楼板加层。

5.业主(住户)不得改动、拆除外墙原有的门窗、封闭外阳台等改变原建筑外观,不得损坏、涂改建筑外墙,确保建筑物外观的完整。

6.安装入户防盗门的门扇开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及消防设施正常使用。7.安装防盗网、铁栅栏需按照房屋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规格、款式进行安制。防盗网、防盗闸门应安装在玻璃窗、玻璃门的内侧。

8.必须对厨房、阳台、卫生间及下水管等部位做好防水措施,并对上述部位进行72小时的浸水检测,确认无渗水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沉池必须采用陶粒等轻质材料回填。

9.所有地漏口、下水预留口等,应在施工前进行通水检测。封闭排污立管时必须预留检查口,以方便检修。

10.不准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管道煤气的报装,请与有关部门联系。11.不准擅自移动和接驳对讲门禁设施。

12.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空调安装如涉及到高空作业安全的业主必须聘请相应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空调出水须排入空调专用的排水管道,严禁悬空排放。在安装空调时,不得损坏外墙或其他设备、设施;在进场安装前需告知物业管理中心并接受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监督。

13.业主(装修人员)不得将建筑余泥、水泥砂浆等建筑垃圾倾倒入下水管道内,如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业主须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如影响到其他业主的,还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14.切实加强对装修人员的用电管理,坚决杜绝盗电及私自乱拉乱接现象,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5.在装修中,如物品需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物业公司办理出入证明。16.装修期间业主必须设置一个临时厕所,供施工人员临时大、小便之用。17.装修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小区内、装修住宅内居住。

18.业主(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批复的图纸施工,施工涉及到结构部分时,必须经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9.业主(装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等管线走向和封闭上述管线。20.在装修施工中业主或装修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协议的违约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四、装修时间

1.装修施工安排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进行。2.节假日(含周末),小区内禁止一切噪音施工的不文明行为。

五、装修垃圾的清运

1.装修垃圾须分类预处理,其中废弃木材类应当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建筑装修垃圾(淤泥)要装袋或桶装,砖石块与木材不分流者、建筑垃圾不用袋装者不得出本装修居室,装修垃圾应按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雇请专门人员统一清运到郊外政府指定的位置堆放。2.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掷建筑垃圾,严禁将剩余的砂浆废水向下水道及厕所倒弃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六、电梯使用

1.用电梯垂直运输装修材料时,必须使用货运电梯进行。散装物品需袋、桶装处理方可进入电梯。电梯载重量不得超出电梯的额定承载重量。高层业主(住户)装修使用电梯时,不得以他人争先。2.超长、超重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器具、家私等物品须走安全通道(即楼梯)。

3.严禁装运易爆、易燃危险品。

4.乘搭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厢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梯电眼视线,影响轿厢门的开启。5.严禁小孩单独使用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6.电梯内严禁吸烟,吐痰、涂污、乱画、撕毁电梯内的物件和乱扔杂物等。7.使用电梯时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电梯在维修保养时严禁使用。8.运送装修材料,对损坏电梯内及电梯间一切物件者,一律照价赔偿。9.电梯使用时若出现:电梯门的开关失去控制、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动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有漏电现象及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中心。

七、装修管理费用

1.在申请装修手续时,业主须交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3元/㎡,房屋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算:2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保证金:500元,.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须交保证金50元,出入证工本费10元.装修公司或装修队的违规行为由业主负责。

2.装修施工结束后,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如无违反本规定以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90个工作日后全额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八、违约处理

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协议内容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因房屋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和装修单位均有责任者,均承担责任。业主或装饰单位如违反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条款,除承担所有修复费用外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因业主原因引起,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事故,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3.凡因装修施工造成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外墙或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以及有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业主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房屋使用功能,不在限期内整改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任意占用楼内楼外道路、消防疏散通道、房屋共用部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预期可由物业公司派人清除,清除费用由占用人承担并在装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业主另行补交。

6.侵占或擅自改变阳台、露台、公共平台、公共绿地等原有功能,责令限期清除,恢复原状,不在限期内整改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对在节假日(含周末)发出噪音不文明装修施工行为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将装修违规单位清出小区并处300-500元的罚款。所罚款项在业主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8.凡业主、装修单位违反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屡劝不改的,物业管理中心将禁止其进场或取消其在小区的装修资格,并有权对其停水停电。对于拒不按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没收其装修按金并作其违约金,情节严重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向辖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清远市统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逸华庭A2 号梯 房

代表(签章): 业主(签字):

6.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篇六

甲方:乙方:

房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保持物业的安全和整洁有序,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装修平面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非业主的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其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登记程序

装修人在准备完毕上述材料后,均应在装修单位进场前三日内(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办理申报手续:

1、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甲方审批;

2、甲方在三日内作出审批意见,若无重大改动的,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开工;若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更改方案重新申报。

3、装修缴纳费用详见本协议第六条。

4、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凭证方可进入荧鸿城施工),同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证及其管理工本费5元/证。

5、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进户门上显眼位置(便于装修期间查验)。

6、乙方装修手续完善后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人员接通水、电。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故需延长装修工程期限的,乙方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其余时间不得施工;

2、国家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禁止使用电动工具等噪音施工。

3、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施工时间,接受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装修材料搬运及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所有装修材料遵循客、货分流的电梯管理规定,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保持楼道及消防通道畅通。

2、乙方可雇佣搬运人员运送装修材料和废弃物,但必须遵守本物业装修出入管理规定,并承担该人员在此期间的管理责任,若因此产生公共物品、设施损坏,应承担修理、更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恢复。

3、装修材料及家俱下货点、室内装修废弃物的集中堆放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及其供货方、委托方应遵守管理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禁止违规行为。

4、业主装修垃圾委托甲方清运的,由乙方将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在甲方物业管理处指定的临时堆放地点,由甲方组织人员统一运清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乙方自行清运的由乙方直接清运到市政垃圾处理场,不得堆放在楼道及公共区域影响小区美观和通行。

第五条、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1、本小区禁止改变外立面在竣工交付时的状态,含颜色、附属物状态等,若甲方发现任何改变和破坏外立面的情形,有权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清理、销毁而无须通知乙方(对小区商铺安装灯箱、门市经营各类物、食品的标牌要在甲方指定的位置,统一颜色、格式,乙方不得随心所欲安装,影响整体美观,并由乙方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同时由该改变者承担赔偿及整改费用。

2、业主不得改动外墙、窗户及门的样式、规格和颜色,不得在阳台上私搭乱建,不得在外窗安装超出墙体的防盗笼、晒衣架、遮雨棚,如需安装防护栏,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导下在室内安装,以保持整个小区房屋外观的统一。

第六条、装修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住宅:元/户;

2、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3、装修材料电梯运行费:元/平方米;

4、房屋今后二次装修应重新缴纳上述费用。

5、以上费用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交纳相关费用,对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实行统一管理。

2、向乙方就装饰装修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宣传,在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监管和服务。

3、就乙方提交的装修申报内容进行申报登记、审核,并就乙方提出不符合要求的装修项目阐明不能审批的理由,避免违规装饰装修现象的发生。

4、在乙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准予施工或向乙方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5、在乙方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检查。如因违规装修而出现损坏结构、影响外观、空调、防盗网等不按规定安装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选聘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装饰企业进行施工。

2、乙方有权在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允许的装修范围内,确定室内装修方案。

3、乙方应在装修动工前三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供具体的装修项目、范围、标准、装修金额、时限、施工图纸及装饰企业资料等,由甲方进行登记备档。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乙方可以根据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乙方应按照本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装修,不得违反协议,进行违章装修。

6、乙方施工人员的各类证件必须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如发现施工人员证件未按指定房号施工使用,甲方工作人员可视其为无效证件没收。

8、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装修材料按指定货梯进行搬运(超长材料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上楼)。

9、乙方的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应教育施工人员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支便携式灭火器,安全用电,不得使用高负荷电热丝、电炉等电热器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装修施工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含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表颜色等;

6、未作防水措施就堆码湿沙、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沙浆、冲洗未做防水的地面和墙面;

7、在室内现浇混凝土以及铺设10厘米以上的容重不得大于原设计要求的承重荷载;

8、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9、在非指定位置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及其它对本小区道路、楼道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

10、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

第九条、装修完工检查

1、业主装修完毕,到客服中心申请完工检查;客服中心在当日内或约定时间进行完工检查,并将结果进行记录。

2、装修完工检查合格,乙方填写《入住申请单》可入住,入住三个月后,客服中心进行二次检查,合格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若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而产生扣除时,应扣除后再退)。完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检查和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程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图纸审查及完工检查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导至任何后遗症的,由责任方负有完全责任。

2、在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后发生违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含责令停工、停供水电、责令恢复、扣留工具等)制止并要求责任方整改且承担一切损失。

3、施工人员如有遗失、损坏或违反有关规定被没收证件的出入证押金不予退还;

4、装修违规或未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因装修所侵害相邻权的,在未消除侵害前或整改未得到确认前,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甲方有权滞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情况下,可动用装修保证金予以处理。

5、由于乙方拆墙、改造、开槽、打洞、打框、移位等造成墙面开裂、空鼓、漏水、堵塞等保修失效问题应由业主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违反《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房号:

日期:日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装饰装修责任承诺书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已详细阅读《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以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

本人明白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任何保修期内、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客户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间协商解决。

本人明白房屋产权人将对在装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违反规定的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装饰装修公司对维护包括指定非客户自用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消防、卫生及成品保护负有责任。

本人明白在装修过程中,一旦对室内原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动,则开发企业将不再对该设施、设备予以保修,且所有影响后期使用的不良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承诺:严格按规定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涉及禁止违章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装修,否则本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及相关经济责任。

承诺人:

7.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篇七

质量是建筑本身价值的具体体现, 在建筑装饰施工过程中, 无论哪个环节或部位出现问题, 都会使工程整体质量和功能效应偏离设计要求, 或是存在安全隐患, 甚至是无法承受的重大后果。

质量和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

1. 质量的概念

质量, 即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这里“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通俗地讲, 就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完整实体。就建筑装饰工程而言, 质量具有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等特性。

2.质量管理的概念

质量管理是监督并指导施工技术或操作人员行为及其彼此协调与配合的活动。这就需要首先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纠偏措施以及质量改进方案等。因此, 质量管理可以进一步理解为质量方针的确定和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及岗位职责的确立, 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来规划各种管理手段和控制措施以使计划得以实施的所有活动 (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纠偏等手段) 。

建设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

工程的装饰过程极其复杂的, 要求客户 (业主、投资者) 必须直接介入整个生产过程, 参与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程项目要想达到既定目标, 得到一个优质工程, 要求施工企业或单位必须对整个项目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

装饰工程项目具有多工种、交叉施工多的特点, 工程质量不是某个单一班组能完成的。各个施工阶段和不同工种之间必须紧密衔接且相互制约和影响, 工程质量是由每一个施工阶段和作业工种共同作用所形成的。通常说来, 我们强调设计要满足业主及设计规范、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满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其所有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使用阶段的要求。

不同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有着非同凡响的影响

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 主要决定于设计阶段, 工程成本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设计阶段。工程的建筑平面图及其空间布置情况, 建筑材料的选用、构配件及设备的标准要求等, 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 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和充分利用。设计的合理性、严密性, 从根本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 是总体效果、环境保护、消防等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2. 项目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

项目施工阶段, 要求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等要求, 把设计意图付诸实施、检验并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是, 必须选择好优秀的施工单位, 确保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优质结构、中州杯或是鲁班奖等) 得以实现。施工的目的是将设计意图付诸实施, 建成最终符合设计规范、验收规范的产品。任何优秀的设计成果, 没有科学的施工, 严格的质量控制, 要想将其变为现实是不可能的。因此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是设计意图能否实现的决定因素, 它直接关系到工程使用功能的实现以及外观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意图、施工验收的规范要求。工程项目的施工是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施工过程所用的一切材料, 如细木工板、装饰面板、胶接材料、水泥、砂石等装饰材料都要具有合格证、准用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且要经过见证取样 (监理单位见证, 施工单位取样员要持证上岗) ,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 方能用到工程上去。在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及跟踪检查工作显得极其重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质量把控目的是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施工操作规程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

3.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

工程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组织, 它以检验施工效果为目的, 该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 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这一阶段是装饰施工向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 验收是否通过, 是判定工程能否最终满足使用要求, 体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评判。因此,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是质量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极其重要和严肃的一个环节。

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原则、内容与方法

装饰施工是把设计意图转化成具有相应实际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的过程, 是工程人员通过努力使之最终形成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规范要求的重要阶段。所以, 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做好项目的质量控制, 就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则

(1)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质量第一, 用户至上”的原则。在建筑工程中, 装饰费用相对来说, 单位工程造价较大, 关系到环境保护、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装修成果的有效使用。因此, 工程项目装修施工阶段, 必须始终坚持质量不合格不放过的原则, 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要件。

(2) 坚持事前控制, 也即是事故发生前的预防控制, 是为将事故的损害减少至最低或避免事故发生而采取的控制措施。有些时候, 事前质量难以控制, 这就要求严格事中控制;对于每一道施工工序、施工过程都要做到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也就是在一工序结束后, 先进行施工方的自我检查, 自我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对所进场的材料进行材料报验, 严把材料关。特别是施工前各个班组和工种的技术负责人员的技术交底十分重要, 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员一定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 遇到施工难题要与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决定, 对施工人员做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教育, 并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坚持“用质量标准严格检查, 一切用实测数据说话”的原则。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标准, 以实测实量为依据, 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 做到超规范不放过, 不测量不表态的做事精神。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实测实量数据是衡量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的凭证, 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只有通过检查验收才能确定, 坚决用实测实量、用实事说话, 提高动手能力, 并将有关的技术要求、施工经验运用到工程实际管理中去。

(4)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人是质量控制的根本, 质量控制要以提高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为目的。选择优秀的施工人员, 想尽一切办法把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责任感调动起来, 努力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促进工程整体质量的提高, 其中, 项目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 认真、公平地对待每位施工人员。坚信“没有不合格的工人, 只有不合格的管理人员”, 质量的好坏, 直接与管理者的要求和对待质量的态度有关。

(5) 坚持“公正、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筑市场的腐败是施工质量事故的关键诱因,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在处理质量方面的问题时, 应尊重客观事实, 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问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法律法规办事, 杜绝施工管理中的营私舞弊行为;做事要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事, 做到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对于质量事故, 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让真理成为我们处理质量问题的唯一标准。

2. 有关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

(1) 施工人员的控制。人, 是建筑成品的创造者, 是工程施工的组织者, 是工程实体的管理者和操作者, 也就是人们平常所说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控制好人选问题, 第一要选用技术高、纪律性强、有责任心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实际施工人员, 做好岗位责任制度;再次是如何做好调动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使其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作用。为此, 我们不但要制定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而且要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并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施工中, 应尽最大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计划, 对四新技术, 专业要求较高、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的工序, 应在工人及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做好通盘考虑, 即要求其责任心强, 又强调其理论技术及操作能力均能达到相关要求。对有些误差要求极小甚至要求不得有误差的工序, 在人员的选择上一定要提前考察并分析其心理素质, 做好班前情绪稳定工作;施工过程中, 应严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 排除危险因素后方可施工。此外, 对于特殊作业, 一定做到持证上岗, 对于作业马虎, 工作大意, 喜欢靠碰运气做事、常常存在得过且过心理的人员, 应杜绝上岗。总之, 只有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管理者和操作者的责任心, 才能确保达到质量目标。

(2) 施工机械的控制。施工机械是否正常运行, 发挥其正常使用效果, 直接关系到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为此, 必须根据施工工艺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选择相应的施工机械, 按机械的使用说明严格制定操作规程、把好机械使用管理关和机械设备保养关, 同时要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等, 施工过程中经常对施工机具、电缆电线等进行检修、维护, 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停工一个月后再次使用时, 必须检查机械的使用性能是否受到影响, 制定完好的经常及大修制度。

(3) 施工材料的控制。就是对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控制,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材料进场、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的进场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首先要自检合格, 再报监理单位或是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否则不得直接用于工程当中去, 正确合理地使用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等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台账, 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认真做好储运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努力减少或避免运输过程中的不必要浪费, 做好仓管工作, 把仓管工作中的损耗减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做好同质量的材料询价, 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制度, 杜绝材料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合理获得利润, 不应只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 必须牢牢树立“利润是一时的, 质量是永久的”思想观念, 并付诸实施。

(4) 施工方法的控制。主要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的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要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核, 加盖单位公章后方才执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实用性, 能够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并且做到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 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一定要经过专家评审并完善后方才用于工程中去。施工质量、进度、成本之间相互制约和协调, 方法选择正确有利于节约成本, 加快进度, 并能保证施工质量, 使三者结合处于最佳状态。

(5) 施工环境的控制。环境关系到人的身心健康, 关系到施工质量, 由于环境因素复杂多变, 要想做好环境控制, 就必须对影响环境的因素有所了解, 影响环境的因素具体有如下几点: (1) 自然环境, 如地质条件, 天气变化等; (2) 管理环境, 如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等; (3) 作业环境, 如良好的施工组合, 严谨的三检制度, 可行的工序交接计划, 现场的作业条件等。如上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 而且由于环境影响复杂多变, 尤其夏季气候, 非季节性暴风、大雨等, 施工场所的湿度、温度等都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因此, 应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尤其是施工现场, 应要求其符合标准化的安全文明工地规定, 为施工环境创造良好条件。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物识标示清晰, 废料集中归类堆放, 建筑垃圾入池并覆盖, 做到施工场所井然有序。

3.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方法

(1)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具体内容有: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如产品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 准用证等;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对于有些特殊要求的专项方案还要经专家评审;材料进场后,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或建设单位进行见证取样, 复试合格后才能用到工程上去;施工前, 施工单位要把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处理报告也要经监理单位审核;分布分项验收, 资料分类清晰, 且必须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并备案;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要分类归总,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进行备案, 以便交工时归档。

(2)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一是检查内容:施工中, 每一分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 准备进入下一班组施工前,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三检工作, 自检合格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必须停检部位或是要求必经政府监督部门监督的工序, 一定要及时报验;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必须有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参与检查与验收;总之, 检查的内容包括:材料检查、工序检查、隐蔽验收、分部分项检查、成品保护检查等。

二是检查方法。施工现场的检查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试验检查。

目测有:看、摸、敲、照;实测法有:靠、吊、量、套;实验法有:取样试验、物理检测。只要严格遵守以上检查方法, 做好质量控制, 就一定能够高质量地完成设计要求, 向业主提交满意答卷。

监理单位如何在项目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 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质量控制主要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方面。其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三控、三管、一协调”, 即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其中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施工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与项目要求相应的技术管理措施是监理单位必查的内容。施工单位只有具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并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下落实到位, 才能算是做好了施工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 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报审及实体质量, 消除引起质量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监理单位首先要落实施工方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岗位分工情况, 技术管理及材料管理计划, 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细木工板、石膏板等材料, 进场时必须检查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即建材使用推广证、合格证及材料检验报告, 材料在复试前不得使用, 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材料, 必须及时清退出场, 必要时下发停工通知书, 直至更换合格材料。

2.加强质量意识, 实行“三检”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在工程开工前, 监理单位首先组织施工方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员、质检员、安检员及其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专题会议, 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填报质量管理分工表, 签订岗位责任书, 在施工过程中切实落实“三检”制度, 施工方自检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报监理人员验收, 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施工方在自检表上没有签字并盖章的资料, 监理单位不予承认, 且可以拒绝施工方的验收申请。

3.严把隐蔽验收关,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监理单位在对隐蔽工程验收前, 首先要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自检结果签字是否齐全,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监理单位方才组织施工方技术或质检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并最终形成文字形式。

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装饰工程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不管是哪个是国家, 政府均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我国的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能是:一是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二是监督检查工程的实体质量, 检查装饰装修的环境影响情况;三是监督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内容, 主要是检查建设工程施工中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涉及主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四是对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抽查;五是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代表政府实行质量监督管理。政府的监督管理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及综合性的特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服从这种监督管理。政府的监督管理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8.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环保理念;问题;施工管理;装饰装修

1.环保理念对我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得质量完成得越来越好,在国际上得到了一致好评,可是我们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却不敢拿出来在国际上比较,因为我们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同国外发达国家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根本无法比较。如今在不断扩大装饰装修工程队伍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渗透全新的施工管理办法,来增强企业实力,实现企业远大的宏伟蓝图。然而,环境保护正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在原有的施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上环境保护这一核心思想,会将环境、建筑、社会完美结合,这样既能让人们百姓满意,又能让社会放心。

2.现阶段装饰装修工程急待解决的问题

2.1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专业

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装修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要求并不是很严格,这就造成了装修人员的队伍中有一部分是滥竽充数的,没有足够的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也没有经过特殊的岗前培训就加入进来。于是这些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操作规范不是很注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威胁了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和健康。

2.2室内环境对人身有伤害

现在人们对生活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室内装修的美观度和舒适度,还考虑到装修后的环境是否危害人身健康。目前我们发现的有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较明显,一方面是室内装饰选择的材料如果不符合绿色、环保的规定,在使用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化学物质,对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不必要的伤害。另一方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装饰工程一般是分开进行的,由两拨不同的施工人员来进行施工。因此,就会使得装饰建设上出现一些偏差,一般来说建筑结构设计的负荷量没有将装饰的重量计算在内,在施工的时候如果没有进行协调和沟通,很容易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破坏,导致结构不稳定,使得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人的安全产生威胁。

2.3施工工期拖延加大造价

因为装饰装修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够专业,也没有经过特殊的培训,所以对工期没有时间观念,经常出现施工工期被拖延的现象。工期延长意味着成本就会随之提高,长期以往,不仅住户不能按时入住,同时也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一定影响,都损害了双方的利益。

3.创新环保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3.1必要的准备工作

3.1.1施工人员的考核

装饰装修工程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考核,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环保意识将对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效率、团结一致的装修队伍,使其中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挥,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来施工,使施工中的各种指标达到环保标准,从而促使施工的顺利进行。

3.1.2施工技术准备

鉴于各项施工项目均有不同的标准,再加上装饰装修工程的一大特点就是材料繁多、施工难度大,所以这就要求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首先,施工项目部要充分对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了解,并明确施工合同中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式制定施工流程,并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施工计划,做出合理的施工预算。同时,还应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最好施工工艺的准备。

3.1.3施工材料准备

在开工前,不仅要根据施工方案来确定材料的规格和材质,还要根据材料的预算计算出数量,以此来安排供应商进货。新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要紧紧围绕创新环保绿色理念下开展,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施工中过度浪费,材料输出要和成品数量保持一致。材料入库时,要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来科学的进行材料的存放,在材料入库的时候做好质量与数量的验收,并且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当材料出库时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并根据施工进度来严格控制材料的发放,并且,要对出库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有效避免材料的浪费,实现对材料的全局控制。

3.2施工现场管理

3.2.1施工资料的妥善管理

一切工作的基础还是源于施工资料的收集,由于装饰装修工程涉及的领域很多,所以就更要注重搜集关于化工、建材、纺织和五金這几个方面的资料,将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按照分类妥善保管好,方便日后寻找。在搜集到相关资料后,还要将这些分支的材料进行归档保管。正是因为材料种类多,这就更需要细致的处理,日后若还需要更新添加的时候,就很轻松的归类。

3.2.2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管理

一项工程的重中之重就是施工的质量,只有施工的质量得到大众认可,企业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否则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都是徒劳的。在有质有量的保障下,就要根据施工进度来一步一步进行,因为施工过程中现场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来干扰到进度,这就是需要提前制定好管理措施,来应对突发情况。此外,还需加强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的考察,防止偷工减料的现象。同时,应将施工质量与进度动态控制思想渗透到施工的各个环节中,从整体上实现施工质量的提升,使装饰装修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

3.3竣工后再核查

不要以为工程完成了就彻底完事了,一定要在竣工之后再仔细核查一遍,以确保万无一失。装饰装修工程核查分为三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竣工后要尽快将施工现场清扫干净,装修队伍及时退出施工现场;第二环节,对施工各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上报技术部门进行及时修改,确保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环节,管理部门召集各个管理负责人进行总结大会,会上主要讨论这项工程遇到的问题,找出原因并记录下如何解决的,当时实施哪项应急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如果在工程完成中有新的技术新的管理办法也可在大会上进行研究讨论,为日后管理奠定基础,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4.结束语

总之,节能环保是建筑行业所追寻的一种工程理念,而工程绿色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施工单位的重视以及群众和业主的支持。在施工中,充分利用已有资源,通过对装饰材料的管理和应用以及对施工人员的配备和安排,使得绿色建筑装饰的质量与外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从而确保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绿色施工的质量。 [科]

【参考文献】

[1]张爽.浅谈居室装饰材料的逆向应用[J].四川建材,2011(5).

9.装饰装修工地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 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大连上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篇十

甲方:___有限公司七里坪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姓名):房号:组团____栋____单元____房

丙方(装修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以及本区外观的统一,并使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时候设计图纸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2)按《装修收费标准一览表》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甲方有义务向乙、丙两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的规定。

4)严格要求乙、丙双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甲方将不定期查验乙、丙双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丙双方未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对乙、丙双方进行处置。

6)乙、丙双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2、乙、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丙双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须同时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丙双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丙双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5)如因乙、丙双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它业主的利益受损或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其责任由乙、丙双方负责,并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乙、丙双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配带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进入,禁止在室内吸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7)乙、丙双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二、关于申报

1、乙、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还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申报装修手续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业主身份证及要求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

3、乙方、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手续。

4、甲方审核乙、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或其它的技术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正意见,直至达到管理之要求。

5、乙、丙方按规定缴交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

6、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关于施工时间

1、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

2、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节假日不得进行有噪声或空气污染的施工活动,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4、本区正式入伙之日起六个月内,周六、周日可按正常施工。之后,为不影响业户的正常休息,节假日不得施工。

5、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周一至周四18:00以后。

四、关于设施、设备

禁止擅自更改水、电及弱电系统的进户管线。不得私自拆移下列设施设备(如需改动请与相关专营单位联系):

1、宽频网络,电视线路插座、按钮以及相关线路。

2、分户主电源箱。

3、智能化室内分配箱及智能化分户机。

4、其他规范、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五、关于外观

1、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包括外墙、外门窗、阳台门窗、阳台、露台之墙面、花架等)。

2、不得在阳台、露台、天面私自搭建挡雨蓬或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3、不得改变以上位置的使用功能。

4、阳台不得封装,经允许可以封装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材质、颜色、规格予以封装,不得擅自封装。

5、不得拆改进户门及改动进户门样式、尺寸。

6、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场地,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装任何灯饰和饰物。

7、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并按统一要求制作。

六、关于结构

1、严禁损坏梁、柱、板、承重墙及外墙等。

2、楼板不得铺设重质装修材料,如确有需要,铺设材料厚度不超过1㎝,且面积不得超过1㎡。

3、重新砌墙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如确需使用,累计数量不得超过200块。

七、关于防水

1、改动冷热供水管需经试压检验,确保无渗漏。

2、须不得破坏洗手间、厨房及天面的防水层,若业主装修确需改动请重新做防水处理,且经48小时以上防水检验,水位不低于10㎝。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不得将污水管接入雨水管。

八、关于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搬运垃圾走楼梯通道,禁止空中抛物的行为。

2、垃圾袋装,不得拖行,不得散落、堆放在楼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3、垃圾必须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点。

九、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1、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巡查,施工人员应予以配合。

2、动火前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

4、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5、施工现场不得留宿。

十、关于人员管理

1、所有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内应将出入证佩戴于胸前。

2、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串房、拉生意,如非为装修必须,不得在公共场所逗留、闲逛,进行与装修无关的事宜。

3、不佩戴出入证者,经查实为无证者,将被请出小区。

4、施工人员不得在房内留宿,施工时间之外不得在小区逗留。

5、装修期间施工人员进出及物品搬运一律走规定线路,超宽、超长、超重的材料搬运过程中,如造成墙面、地面等处损坏需赔偿或修补复原。

6、严禁私自动用或损坏公共设施。

十一、关于管理服务费用

1、装修保证金:按每套5000元收取,装修验收合格无违章装修凭装修保证金收取条退领;

2、装修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收取;

3、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

4、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费:按每证10元收取,装修完毕后凭证退领。

十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装修期为颁发装修许可证所列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装修的,须提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装修手续,装修期延期3个月的,而缴纳延期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

2、装修竣工后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装修退场验收。

3、动火作业请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请带上动火工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电焊工上岗证)。

十三、关于违约责任

1、如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乙、丙双方应接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施工期间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之利益,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装修造成损害之后果由乙、丙双方负责。

3、对违章装修不听劝阻者,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对装修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直至整改完毕为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丙方:___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2

甲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为维护(以下简称本物业)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美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丙方位于本物业房号、建筑面积(下称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1、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a)、乙方(丙方)进入本物业区域内进行装饰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办理装修登记、提交由业主、装饰单位共同签名的装修申报登记表;

b)、乙方(丙方)随同装修申报登记表应附上详细的装饰装修施工方案,包括装修项目明细表(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和施工图纸;平面图、水、电、气系统图、天棚平面图、风管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烟温感平面图(商铺若有适用);

c)、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d)、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贰份(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e)、丙方若为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文件。

2、装饰装修审核

a)、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饰装修,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装饰装修申请、施工方案和相关装修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b)、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外观、消防、环保等与国家规范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装饰装修及妨碍相邻的装饰装修,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乙方(丙方)还必须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由原开发单位、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消防、环境监测、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批准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饰装修入场证》;

c)、乙方(丙方)于装修期间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结构或外观改变,须事先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补报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装饰装修验收

a)、乙方于装修期间若增加或改动隐蔽线、管的封闭施工,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务中心将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查验同意后方可封闭;

b)、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丙方应约同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与乙方共同进行查验;甲方仅负责对房屋结构、外观、消防是否存在违规改动、是不妨碍相邻业主单元及影响共用管线、公共设施备等进行查验;若存在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c)、验收合格后,三方《装饰装修完工验收表》内签字认可。装修保证在工程骏工______天后无违约、无赔偿时,由乙方与丙方凭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保证金收据及验收证明文件,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条、装饰装修期限

装饰装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延期费用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装饰装修时间

a)、周一至周五8:3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b)、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间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2、非装饰装修时间

a)、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b)、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

4、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a)、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6:30;

b)、周六、周日10:00-11:00、15:00-16:00

第四条、装饰装修相关费用

1、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与装修质量无关)。

a)、为加强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本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

b)、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按收取,共计元整(大写:______人民币元整);装饰装修房屋结构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证金退还办法,参照本协议第一条第3小条执行。

2、根据______市物价局、______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______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意见通知”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a)、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按______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______人民币元整);延期,须按以上标准计算申请延期天数补交上述费用;

b)、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按______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计元整(大写:______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禁止下列事项:

a)、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原设计未进行防水处理的房间可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随意钻凿顶棚、楼板;不得损坏房屋的整体、外观形象;不得破坏外墙装饰,不得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荷载,在室内做分隔或填充装饰时必须使用轻质材料,装饰施工材料严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在阳台上搅拌水泥、河沙;严禁往热排水、排污、通风等管道内倾倒任何建筑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浆等),以防管道堵塞;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b)、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移装公共设施设备;

c)、禁止封闭、移装或改、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设备;

d)、不得侵占、毁坏绿地、不得乱倒垃圾、杂物、高空抛物;

e)、在物业区域内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不能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f)、房屋室内原防水层,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伤应及时做好防水处理;

g)、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装修施工用电、用水;

h)、跃层单元住户不得在后阳台、屋顶上违章搭建,不得在厅内加层;

i)、使用电锤必须安装限位器,吊顶、安装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过5公分,以免钻穿楼板;

j)、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道等,在钻孔或射钉前应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k)、阳台装修时应确保外观颜色与原建筑颜色相统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阳台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设施;

l)、门窗玻璃外侧严禁安装防盗网及任何设施;在门窗玻璃及阳台内侧安装防盗网须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样式(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m)、不得改变玻璃颜色或在上面喷漆、张贴物品等;

n)、不得在外墙上开孔打洞;若因安装空调等需要,应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详情请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o)、严禁改动给排水主管道、若室内安保系统,包括对讲机门铃和紧急按钮(若有)及通讯设备需作改动,需待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批得同意后,方可按图进行施工;

p)、必须对电器用电负荷进行检查,并确保与原来设计的供电系统容量兼容;施工时超容量用电与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后,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监督下,在指定的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负;

q)、安装分体空调不得改变预留的空调外机或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统一位置;要定期检查排水管应采用硬塑料管,避免因使用软管而造成的倒灌问题,且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商铺空调安装应高于地面2米,且应增设与本物业统一的空调外机装饰架;

r)、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安装、维修、拆移和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装、拆除和改装;热水器入口须装设燃气阀门;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道不得与抽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s)、不得在天台、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凉亭、雨蓬等构建物,亦不得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t)、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

u)、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

2、装饰装修过程中,乙方(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a)、乙方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后方能进场装修,并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贴于进入户门上高约1.6-1.8米处;

b)、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前,必须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若有遗失,须缴纳补办工本费20元/个;工程装修完毕应退还办理的所有出入证后,方可按退款程序退还押金;严禁超期使用和转借、冒用证件;

c)、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由施工负责人在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装修人员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及施工,必须自觉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有权进行检查核实,并拒绝无证人员进入及施工。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或业主(或其委托人)持装修人员身复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办理。严禁装修人员串栋、串户、严禁涂改、伪造、转借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一经查出,予以没收证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装修资格等处罚;本物业施工人员仅限乘座货运电梯或经装饰保护的其他电梯;

d)、施工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内,严禁高声喧哗、严禁追逐打闹;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严禁打架斗殴。

e)、不准践踏、占用绿地,不准摘拆花木;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服;不准攀、涂艺术雕塑;不准在物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不得在物业区域内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装修房内煮饭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灶具;

f)、遵守消防法规、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灾事故,木工、漆工场地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g)、当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应自动离开物业区,非装修时间不得进入物业区域,未经许可,施工人员不得在物业区域内留宿;经同意的留宿人员,夜间22:00以后严禁进出物业区域或在小区内游走;

h)、装修垃圾必须及时用袋装清运,其中废弃木材类应用绳子全部扎成捆,堆放在指定地点;

i)、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以及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内或将生活污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j)、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包装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应袋装后方可进入小区,不得沿途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所有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运送装修材料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地,不得驶进人行道路、中心花园。沙子、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再进行搬卸;

k)、带入本物业区域的物件如电动工具、装饰材料等,应主动向门岗人员出示登记;带离物件,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的委托人前往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条后方可带离物业区域;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物件带离或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

l)、所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由业户承担;确需使用电梯运输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长、超重,且应提前24小时办理电梯使用申请,以便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合理安排使用电梯时间;

m)、电梯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护电梯内设备,不得随意操作电梯内的按钮或用利器刮伤保护层;保持电梯内整洁,不得张贴或涂写任何广告、电话等宣传文字;

n)、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具体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丙方)负责;

o)、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不得圈占、损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放杂物;

p)、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电烤火器等高电负荷产品;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q)、在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方能施工,并在现场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r)、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的灭火设备,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kg灭火器(abc型)个,并放置在明显位置,否则,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备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租用。

第六条:装饰装修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

1、违约责任

a)、凡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单元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责任,由丙方与乙方修复和赔偿;

b)、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均应遵纪守法,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维护装修秩序;如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d)、乙方(丙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条款,接到甲方书面《装修违章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违章项目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合法的处理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

甲方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视情节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发出违章通知,处以违约金;

e)、收缴出入证,不予退还;另行补办,须缴纳工本费;

f)、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电)供应;

g)、要求赔偿损失;

h)、申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房地产行政部门等予以处罚;

(以上各条可单处也可并处)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与丙方产生争议,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代表任何一方。甲方可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

2、本协议中有关按理装饰装修规定未尽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对该管理规定作增加或修改,以甲方现场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通知为准,无须征得乙方(丙方)同意,但所有管理规定均遵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规定若有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相冲突的条款,以后者为准;

3、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协议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

甲方(物业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丙方(装饰装修企业):

为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房屋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

2、负责现场及公共物业的环境卫生检查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3、对乙方、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进行监督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装饰装修质量保证金,向丙方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4、制止违规行为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5、对竣工后的房屋改造部分作记录存档。

第二条、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对丙方的施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对丙方违规施工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乙方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填写装修申请书并交付装修质量保证金1000元;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主动接受甲方对装修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交纳尊章施工保证金 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元。遵章施工保证金于施工企业完工后,经甲方审核符合要求后,无息返还施工企业。

2、乙方或丙方运送装饰材料应遵守甲方告知的注意事项,不得磕碰损坏单元门、楼梯踏步扶手、内外墙等公共设施;用电梯运载物料的,应按规定交纳电梯使用费。

3、不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改变原设计用途及保护好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

4、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和改造主体立面的门窗。

5、不得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相关设施。

6、严禁在室外安装衣架,防盗网等有碍观瞻的悬挂物。

7、不在公共场地、绿地、走廊、楼梯内堆放施工材料、器具等杂物,不乱抛、焚烧垃圾。

8、及时清扫楼梯渣土,装修垃圾按甲方要求存放,文明施工(室外堆放垃圾不能散放,必须以袋装的形式存放,垃圾日产日清)。

9、注意防火防盗,装修过程严禁明火作业或超负荷用电。

10、施工时间规定在8:00-12:00,14:00-19:00,除此时间外,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施工,以免干扰邻里休息。

11、装修企业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的资质、资格审核,并办理施工人员登记、出入证手续。

12、不准从事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以外擅自收费,乙方有权拒交。甲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乙方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2、乙方因装修损坏毗邻房屋,造成邻居堵、漏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应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几户同时装修,责任不明,由共同装修者均摊负责;属丙方施工责任的,由乙方另行向丙方追偿。

3、乙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凿、改动房屋结构及公共设备的,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赔偿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人补交;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装修施工,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4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装修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

(可加附页)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_________个,交纳押金_________元/个共_________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_________措施;

(6)_________;

(7)_________。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_________。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_________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_________。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_________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_________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_________元。

4、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5

物管公司: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_________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________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公司、购房人、装修单位特签订本协议。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装修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物管公司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管公司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办证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财务室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__月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三、装修规则

1、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公共设施部位及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按物管公司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必须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物管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5、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公司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物管公司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________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物管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12:00-14:00,晚上6:00-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

7、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______建筑面积设______kg灭火器一个(每户至少两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到物管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_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承担违约金______元。

9、违章处理物管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物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业主/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物管公司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____滨江新城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九、本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元,并主动按本协议予以纠正及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________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 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7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 小区 幢 单元 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 、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 、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 、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 、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禁止夜间 时至次日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

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 、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 、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企业)

丙方:______(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

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 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装修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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