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流程(共8篇)
1.银团贷款流程 篇一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银团贷款业务
摘要
我国银团贷款虽然近几年来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我国的市场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银行的政策、观念、规模、环境等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银团贷款在诸如法律、政策、操作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银团贷款在各行贷款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的统一性依然难以保证,银团贷款难以推进。
关键词:银团贷款;现状;问题;解决方案
一、银团贷款的概念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形式上,各银团成员与借款人表现为同一合同关系,实质上,各银团成员分别与借款人存在合同关系并独立而非连带地承担合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二、银团贷款的特点和优势
(一)银团贷款的特点
银团贷款与传统双边贷款相比,特点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二是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三是成员银行相对独立,互相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银团贷款的优势
银团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获得长期稳定、金额巨大的资金来源,对于银行而言,具有以下优势:
(1)有利于识别信贷风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家银行能力有限,难以全面把握客户风险,但是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集合众家银行的资源,就会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增强整个银团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就能有效防范客户信贷欺诈行为,防止对企业的过度授信。
(2)有利于分散信贷风险。
信贷集中可能带来“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风险,而且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集中度有明确的要求。通过银团贷款,可以有效地分散信贷集中带来的风险,各贷款行只按照各自贷款比例承担贷款风险,可以避免在一个项目上贷款过多,超过资本金比例限制的规定。
(3)有利于降低银行间的恶性竞争。
由于各银行的目标市场趋同,经营业务趋同,服务方式趋同,因此银行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有时会发生竞相压价或降低融资条件的恶性竞争。通过银团贷款,各家银行加强沟通和合作,就利率、期限等主要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防止银行间为争夺项目的恶性竞争,促进银行关系从单纯的竞争走向竞争合作,提高银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
(4)有利于拓宽银行收费渠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银团费用是银团贷款参与行的一项中间业务收入,国际先进银行往往通过牵头组织银团贷款获取额外的银团费用收入,中国银监会2007 年颁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也规定,银团贷款收费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争取合理的银团费用收入,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收费渠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银团成功的组建是基于各参与行对借款人财务和经营情况的充分认可,借款人可以借此业务机会扩大声誉。有利于借款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银团贷款充分的发挥了金融的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
为有效防范集团客户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同业合作,2007 年8 月11 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正式发布《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这对于我国银行业迅速、规范发展银团贷款业务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银团贷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银团贷款的现状
近些年,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各个银行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甚至于借鉴了国外现代商业银行的防范风险方法,但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被骗案时有发生,给银行造成了巨额信贷损失,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客户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超风险承受力借款。《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推行和实施,必将调动银行大力发展银团贷款的积极性,其重要意义在于: 银行之间将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共同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客户利用信息不对等手段实施信贷欺诈。
银团贷款作为一种先进的融资模式,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 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
尽管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已是成熟产品,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在上世纪80 年代及90 年代,能够承担起安排一宗银团贷款牵头行地位的银行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外资银行手里,可以说那时的银团贷款产品设计还是西方银行的专利。当时在中国市场上,由中国银行、美国第一芝加哥国民银行(后改名为第一银行)等四家机构合资成立的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较早的在内地引入银团贷款项目,先后引进外资几十亿美元。那时的香港中资银行及国内的银行大多只能作为一般参加行,既不能够成为银团筹组过程中的经理团角色,当然也就与任何管理费分配无缘。由于银团贷款在增加费用收益和分散贷款风险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而也吸引了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参与。民生银行组建的“俱乐部”制银团贷款团队涵盖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专门为企业提供超大融资需求的银团贷款。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对大规模投资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银团贷款为大型项目融资提供了极好的投资渠道。2003 年11 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得到了由中国建设银行牵头,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等10 家金融机构参与的银团贷款,贷款总额33.5 亿元人民币。我国备受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也同样得到了银团贷款的融资支持,2004 年6 月,《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银团贷款银行间框架合作协议》举行了签字仪式。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9 家金融机构参与组建银团,对南水北调工程提供的大型项目贷款,贷款总价值488 亿人民币。此次贷款项目为南水北调工程提供了充分的金融支持。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全体成员单位(指银团贷款委员会49 家成员单位)银团贷款余额为2.08 万亿元人民币(不含间接银团、内部银团和境外银团),突破2 万亿大关,银团贷款市场不断壮大。近年随着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银团贷款余额的不断扩大,发展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需求随之产生。银团贷款二级市场,是银行优化资产结构、调整资产规模的有效渠道,能够形成更加市场化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市场流动性。2010 年,结合我国市场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银行业协会银团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示范文本》,并在全行业进行了推广培训,旨在规范市场操作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2010 年9 月,中国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广州地铁三号线银团贷款转让交易项目正式签约并交割完毕。该项目为国内首笔银团贷款二级市场规范化交易,标志着我国银团贷款二级市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又一阶段性成果。
2011年1月,中行浙江省分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与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签署温州市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融资协议。中行浙江省分行将牵头组建总金额达236亿元的银团贷款,这是迄今省内最大金额的银团贷款项目。本次签约协议共包括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段及诸永高速温州延伸段两大项目,总投资约315亿元。中行浙江省分行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全面负责组建银团贷款。近年来,中行浙江省分行投行业务发展速猛,建立起包括并购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贷款在内的投资银行综合服务体系,并拥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供精准快速的融资服务。在银团贷款领域,除传统项目融资外,还重点突破企业债务类银团创新产品;同时积极提高银团贷款业务的附加值,为客户设计结构化融资,提供票据贴现、项目融资、企业债券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2009年以来,浙江中行共叙做银团贷款项目27个,其中牵头12个,牵头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段全长约136公里,全线按双向6车道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87.7亿元;诸永高速温州延伸段项目是连接温州市区和永嘉县的重要通道,估算总投26.47亿元,已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作为国家规划中的沈海高速公路一部分,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将贯穿温州市产业基础最好、经济活力最强的东部沿海区域,连接起机场、港口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是温州市推进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交通动脉,将为促进温州市“十二五”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我国银团贷款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团贷款虽然近几年来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我国的市场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各银行的政策、观念、规模、环境等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 特别是银团贷款在诸如法律、政策、操作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 银团贷款在各行贷款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的统一性依然难以保证, 个别项目甚至需要各行总行层面的协调, 银团贷款难以推进。
1.宏观市场环境有待完善。
我国银团贷款发展缺乏配套的金融市场环境, 市场交易规则建设仍显滞后;缺乏一套比较完善的银团贷款转让实施办法, 信息披露制度和统计体系尚不健全;规范、灵活、透明的信贷二级市场尚未建立, 分销、回购和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利用不足, 银团贷款的流动性难以实现, 无法及时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和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相比,我国银团贷款市场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而且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在我国内地,银团贷款仅在上海、广东和深圳得到了广泛开展,其重要前提是这些地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融资需求较旺,且外资银行和外资企业较多,对银团贷款具有较高的认同感,银行同业的合作意识较强。但从全国范围看,一直缺乏适合银团贷款发展的市场环境。2.银行经营理念有待转变。
银团贷款的理念尚未真正深入到银行的经营理念中去, 银行间合作交流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完善。这是由于国内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文化”抑制了银团贷款的合作。“信贷文化”多要求在业务上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而忽视其融资风险,而且缺乏分散风险意识。在大型优质客户相对稀缺的情况下, 很多银行以扩大资产规模为发展目标, 一旦寻找到贷款机会, 首先考虑自己能不能消化全部贷款需求, 追求独家承贷或高份额贷款, 而不是通过银团方式分散和规避风险。银团贷款的对象、范围局限性非常大。一旦国家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等经济刺激政策发生变化,大企业、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放缓,银团贷款业务也会随之减缓。表面看似大额度融资需求减少,贷款客体缺乏,实质是银团贷款介入范围和支持对象狭隘,归根结底是现代银团理念不强,沟通和合作意识缺乏。
3.企业共赢意识尚需深化。
银团收费增加企业成本, 借款人对银团贷款付费的制度安排尚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情绪。特别是在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 借款人与银行业的供求关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借款人偏爱背靠背的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借款人容易受短期利益驱使, 通过项目包装, 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项目“一女多嫁”, 更多地套取银行贷款, 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
4.流动性过剩困扰银行业。当前我国资金市场流动性充足, 国内银行业服务趋向同质化, 银行资金运用渠道仍然狭窄。迫于股东回报和盈利方面的考虑, 银行只能加大信贷投放, 而不愿以银团方式分散宝贵的信贷资源。面对能够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信贷需求相对不足, 同业竞争激烈,为了争夺优质客户或重点项目, 银行竞争往往体现为价格战或主动降低融资条件, 结果是银行被迫降低准入和回报要求。
5.银行间合作的不同步影响了银团组建。直接银团贷款要求各参团银行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要求参贷行独立评审并且协同一致, 但在银团组建过程中因各银行评审能力、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异性导致审批效率参差不齐。实际操作中, 因某家意向参贷行迟迟不能审批通过而影响组团进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组团的效率和银团声誉。
6.银团贷款相关费用收取难。
由于银团贷款一般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贷款人(银行),银团参加行需要进行相应的前期准备,尤其是牵头行和代理行,更需要在业务营销、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等方面进行相当的人力、技术甚至经济付出,因此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中规定:“银团贷款的收费应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其费用种类和金额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得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但目前实际运转过程中,银团贷款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的收取存在很大难度,收取比例不到三分之一。原因是借款人财大气粗,处于强势地位,银行无可奈何,只能选择放弃。
四、银团贷款在我国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银团贷款的二级、三级市场,提高银团贷款的流动性 完善银团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银团贷款发展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应该使其条款与国际接轨,促进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例如:我国在《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中扩大银团贷款市场的主体范围,加强违约条款处罚力度,并及时更新规章制度。
银团贷款的二级市场可以实现银团贷款的快速、高效流动,及时分散和转移信贷风险;三级市场指直接将信贷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或类似模式分成小份直接向社会机构或公众发售的市场。完善的二、三级市场不仅能为发行市场提供充分的流动性,而且能为银团贷款的定价提供准确的信息。建立二级市场转让平台允许银团贷款成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贷款转让,以促进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于当地实际的银团贷款转让具体办法或细则,疏通银团贷款的流通渠道,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推动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规范发展。对于以资产转让为形式,以规避资本监管、变相扩大信贷规模为目的的“假转让”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惩戒。
(二)推广新的信贷理念,从根本上解决“信贷文化”的制约
银团贷款虽然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贷款方式,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受根本利益的驱动,容易引发银团内部利益冲突和摩擦。因此,要大力提高和增强银团发展理念。银团贷款作为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采用的多边贷款方式,明显优于其他贷款方式。对于银行来说,要提高资产质量和收益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必须尽快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风险观、竞争观和收益观,学会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合则两利、分则俱伤”,尤其当面对优质信贷市场时更要头脑冷静,自觉把开展银团贷款业务作为防范信贷风险、改善经营结构、提高业务回报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视。对于企业而言,要充分意识到银团贷款对于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社会影响,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资金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提高成熟度、增强认同感,放弃短期行为和眼前利益,积极配合银行,实现共赢局面。通过推广“合作共赢”的信贷理念来改进这一现象将有助于我国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
(三)建立丰富的银团贷款产品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
国际上银团贷款主要有再融资贷款、中长期贷款、循环贷款、债项备用贷款等形式,应当加以合理利用,丰富我国的银团贷款产品线。积极拓展产品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当前,落实中央经济工作要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选择。银团贷款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尤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为迫切、更为重要的后金融危机时代,更要打破业务局限于传统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局面,积极拓展服务对象,扩大支持范围,旗帜鲜明地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以及其他领域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列为银团贷款支持和扶助的重点。反之,对于那些竞争激烈、效益一般、前景不明,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企业,要果断退出和减少支持力度,充分体现银团业务的杠杆驱动和导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业人才 加大对银团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及时关注、解决银团贷款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我国银团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
提高信贷人员的银团专业化素质势在必行,因为不论业务创新、市场开拓,还是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人员。(1)加强银团业务培训。鉴于银团贷款参与方多、谈判难度大、合同文本复杂,而当前银团专业人才明显不足的实际,首先应认真学习《银团贷款指引》,制定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办理流程,加强银团业务的学习、培训、推广工作,设计、开发培训内容和考试科目,建立上岗资格认证和岗位等级认证。(2)严格业务操作规程,用缜密的制度控制每个具体人员的每项业务和每个操作环节,教育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和最新信贷政策,做到拓展业务与加强管理,严格防范银团贷款风险有机结合,严禁顾此失彼。(3)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建立项目主牵头人制,将业绩考核和分配激励组合捆绑,在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同时,培育形成一支稳定的银团职业化人才队伍。
(五)进一步完善银团贷款费用收取机制。
由于银团贷款需要大量的业务营销、调查研究、市场分析等前期准备工作环节,银团贷款行需要相应的人力、技术、经济资源付出,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合乎情理。为此,要认真执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研究制定银团贷款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标准与管理规定,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要强化合作意识,协调一致,做好与借款人的沟通,取得其理解支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与企业“双赢”。
(六)提高工作效率,发展项目融资,激活不良贷款。
对银团贷款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同时,要进一步发挥银行专业金融服务功能,为优质客户设计优化融资方案,提供票据贴现、项目融资、企业债券、信托计划等具有复合选择权的方案,提高银团贷款业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避免降低利率、降低贷款条件等不良竞争行为,提高核心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为稳步开拓优质信贷市场,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客户的贷款:一是现金流稳定、具有长期良好综合回报、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领域(公司集团)和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培育一批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三是世界500强及大型跨国公司及其在华控股公司。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银团贷款的工具和杠杆作用,主动参与国企改革和企业单个的债务重组,寻求以最少的银团贷款增量资金,最大限度地激活银行存量不良资产。特别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必须抓住时机,完成信贷资源由劣质资产向优质资产的转化。将企业改制、债务重组和项目融资三个链条紧密衔接,争取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并购重组等方面发挥作用。
另外要加大银团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和解决银团贷款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伟沁.商业银行银团贷款业务的现状与改善建议[J].海南金融,2006,(04).[2]刘黎 马博 银团贷款市场发展历程与成因[J] 研究与探索 2011(03)[3]马惠军 浅议我国银团贷款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0 年第20 卷第18 期
[3]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银监发2007(68)号.[4]秦凯,沈国儒 银团贷款发展的瓶颈与对策[J] 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 年第4 期(总第132 期)
[5]于 壮, 苏 磊, 梁炜昊 对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的思考[J] 新疆财经 2010年第5期
2.银团贷款流程 篇二
一、银团贷款规范的沿革
我国的银团贷款,始于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银团贷款支持了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银团贷款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贷款通则》(〔1996〕第2号令)。该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
1997年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贷款通则》制定并发布《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
该办法第二条规定,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国内银团贷款的参加者为境内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银监会制定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2007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制定并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该指引第三条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者授信业务。
(四)银监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2011年8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经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该指引第三条采用原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定义银团贷款。
(五)中国人民银行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
2011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废止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
(六)银团贷款的上位法依据
从可以见到的资料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首次规定了银团贷款。经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应当是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银团贷款房屋抵押权登记,必须适用和遵守的行政规章。本文以经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为依据,试说银团贷款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二、银团贷款的参加人
(一)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规范,制定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各地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
(二)银团会议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银团成员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1. 银团贷款牵头行
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不得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者开展融资谈判。牵头行应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者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者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2. 银团贷款代理行
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照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代理行经银团成员协商确定,可以由牵头行或者其他银行担任。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银团代理行应当代表银团利益,借款人的附属机构或者关联机构不得担任代理行。代理行应当勤勉尽责。因代理行行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的,银团成员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赔偿相关损失。
对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可以指定担保代理行,由其负责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抵(质)押物登记、管理等工作。
3. 银团贷款参加行
银团贷款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参加行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参加银团会议,做好贷后管理,了解掌握借款人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向代理行通报借款人的异常情况。
(四)借款人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条规定,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规定,银团贷款可以向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或者授信业务。
(五)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人不仅仅是保证人。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的担保人,为抵押人。抵押人同时为房屋所有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六)外部中介机构
为提高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贷款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七)银团贷款的当事人
在上述银团贷款的参加人中,银团成员、借款人、担保人,是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前述当事人是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申请人。
三、银团贷款的主要程序
(一)银团贷款的启动
银团贷款由借款人或者银行发起。牵头行应当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获得借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委任书。
(二)编制信息备忘录
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者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牵头行在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其知悉的借款人全部真实信息。
(三)签署信息备忘录
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前,应要求借款人审阅该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由借款人签署“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必要时,牵头行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审阅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签署上述声明。
(四)发送信息备忘录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行,作为潜在参加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
(五)发送银团贷款邀请函
牵头行与借款人协商后,向潜在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六)潜在参加行意思表示
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信息不能满足潜在参加行审批要求的,潜在参加行可要求牵头行补充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或者直接进行调查。
(七)签订银团贷款合同
银团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可以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银团贷款合同。
银团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在银团贷款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者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加以约定。银团成员之间的纠纷,不影响银团与借款人所订贷款合同的执行。
(八)申请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银团贷款的当事人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并且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九)划付贷款偿还本息
银团成员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保证贷款用途,及时向代理行划转贷款本息,如实向银团成员提供有关情况。
四、办理银团贷款抵押权登记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银团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中,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怎样记载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对何种主体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业内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尝试谈谈对此的想法。
(一)银团贷款的“银团”不是抵押权的权利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银团贷款的“银团”,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银团”本身并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银团贷款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各成员行直接承担,所以,银团贷款的“银团”,不是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权人。参加银团贷款的银团成员(牵头行、代理行和其他参加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可以是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权人。
(二)银团贷款的资金非各银团成员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从“所有权”意义上讲,银团贷款的资金,分别为参加银团贷款的各银团成员所“独有”,非“银团”所有,非参加银团贷款的各银团成员所“共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各银团成员为银团贷款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从“债权”意义上讲,银团贷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前述条文规定的情形,各银团成员为银团贷款的债权人。
(四)银团贷款的房地产抵押权为各银团成员“准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按照法律出版社出版,胡康生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的解释,物权法为“所有权”规定了“共有”制;其中,第一百零五条为所有权以外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规定了“准共有”制。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的抵押权,为各银团成员“准共有”。基于此,房屋登记机构可以参照(请注意,是“参照”)对“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模式,对“准共有”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债权”的权利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五)房屋他项权证发放银团贷款的各银团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68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建办住房〔2008〕36号)规定,“房屋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为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债权数额:属于一般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属于最高额抵押权的,填写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最高债权额’”。
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记载和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整合不动产登记的机构、职能后,为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银团贷款的“银团”,不能作为抵押权人,不能对“银团”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2)银团贷款的各银团成员,可以作为抵押权人,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应当发放银团贷款的各银团成员;
(3)房屋登记簿和房屋他项权证中,“债权数额”记载各银团成员提供贷款对应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者“最高债权额”;
(4)同一银团贷款中,各银团成员的抵押权顺位应当相同,房屋登记簿和房屋他项权证中,应当记载相同的登记时点(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时点);
(5)房屋他项权证附记栏中,应当记载:
①该抵押为银团贷款房地产抵押;
②该银团贷款的银团成员总数、各银团成员的全称;
③该银团贷款其他银团成员提供贷款对应的“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者“最高债权额”。
(六)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的变更登记
3.银团贷款流程 篇三
关键词:项目融资贷款银团风险控制
一、贷款前期阶段
在项目筹建阶段时,我们国家尚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兴未艾,对电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作为国家“九五”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临海电厂项目急需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加入。香港的L集团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和国内的发电集团取得了合作。项目公司和香港的H银行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H银行将作为牵头行,为临海电厂项目提供1.25亿美元的商业贷款。项目通过国际招标确定由日本某集团总承包建设。项目公司因此和日本M银行洽谈,取得了8.2亿美元的出口信贷贷款。
在这阶段,贷款银行风险控制的主要手段有:
(一)在融资谈判阶段,项目公司聘请融资顾问代表投资者同银行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给银行进行风险评估。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
(二)由于贷款金额较大,牵头行往往组织信用良好、资金雄厚的十几家银行共同组成贷款银团来共同提供贷款给借款人,这样做既分散了自身的风险、又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合同签署和执行阶段
在这一阶段,最重大的事项莫过于签订贷款合同。以H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在选定其他贷款成员后与项目公司即借款人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银行发放贷款的条件、贷款金额、利率条件、借款人违约条件等。这一阶段,虽然谈判的时间较长,需要沟通的事项较多,但这一方式有利于银团的成员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贷款银团的工作,对贷款项目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明确的预期。谈判的最终目的要使得贷款合同的条款既要符合银团的利益,同时也要被借款人所接受。
(一)担保安排
由于项目融资方式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来源就是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没有其他的来源。银团为保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及时、足额收回,就必须将借款人在项目下的资产、权益抵押到自己的名下。
在临海电厂项目融资中,香港H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银行委任的境外抵押代理人,管理或接收抵押物。项目公司可提供给境外贷款银行的担保主要有如下:
1、股权质押和权利转让:根据贷款协议,临海电厂项目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质押给境外抵押代理。作为股东在项目公司中目前及将来各自股权产生的所有权利、股利和效益转让给境外抵押代理。
2、再保险权利转让:根据贷款协议,临海电厂保险在省人保投保,省人保再将80%向境外再保,通过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境外抵押代理签订再保权益转让书,将借款人在保险名义下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及索赔权(包括给予借款人的任何代表权、担保、承诺及其他保证)(现在和将来的)以及根据该保险借款人应得到的所有权益,包括退回保险金, 所有有关保险索赔的利益转让给境外抵押代理。
3、账户抵押:临海电厂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为了支付给抵押贷款人及清偿有抵押债务采用全权保函,通过第一固定抵押方式,以境内抵押代理(作为抵押贷款代理人)为受益人,在账户抵押协议持续有效期间现在或以后任何时候将在省建行开立的美元资本账户、美元还本付息账户、美元贷款账户、美元收入账户、人民币抵押账户的贷方余额抵押给并绝对转让给境外抵押代理,并在临海市公证处注册登记。
4、机器设备抵押:根据贷款协议,必须签订机器设备抵押协议,贷款人和为了保证协议中的所有其他义务,作为法定受益所有人,临海电厂项目公司(抵押人)向作为抵押贷款的代理人和受托人并代表其利益的境外抵押代理转让、抵押滨海电厂项目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和其在所有权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现在和将来)及其在上述文件中得到的所有利益。
5、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贷款协议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临海电厂项目公司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在场地所有权文件项下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抵押或转让给境外抵押代理,并在临海市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建筑物抵押:根据贷款协议,临海电厂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 取得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必须签订建筑物抵押协议。借款人(抵押人)作为电厂建筑物的法定所有人,把建筑物和一切所有权转让书中的权利, 产权和利益抵押给境外抵押代理。在项目完工之后即在临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手续。
(二)利率安排
临海电厂由日本M银行提供的8.2亿美元出口信贷是采用固定利率, 利率6.2%,期限16年,;由香港H银行为牵头行、以11家境外银行组成的银团提供商业贷款,利率是浮动利率LIBOR + 1.6%,期限12年。由于出口信贷利率得到了日本政府的补贴,是优惠利率,固定利率6.2%,较商业贷款浮动利率及国内同期中长期美元贷款利率较低。临海电厂项目公司从出口信贷优惠利率中获得了利益,从而降低了工程造价。由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变化,LIBOR美元利率不断下降,银团在自身收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也进一步为项目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
(三)参与公司治理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临海发电厂,银团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实现风险的合理规避:
1、通过董事会决议,对银行账户进行授权控制:根据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对在省建行和临海市建行开立的账户分别授权签署银行支票及其他汇款凭证。在省建行开立的账户,董事会设置了三组有授权的人士。其中:甲组乙组均为公司董事,丙组七人为H银行派出的人士。金额相等或低于拾万美元(US$100,000)或壹佰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由甲组任何一人及乙组任何两人共同签署,并由丙组任何两人加签有效。金额超过拾万美元(US$100,000)或壹佰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由甲组任何两人及乙组任何两人共同签署,并由丙组任何两人加签有效。
在临海建行开立的账户,董事会设置了三组有授权的人士。其中:甲组乙组均为公司董事;丙组七人为H银行派出的人士。金额相等或低于拾万美元(US$100,000)或壹佰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由甲组任何一人及乙组任何两人共同签署有效。金额超过拾万美元(US$100,000)或壹佰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由甲组任何两人及乙组任何两人共同签署有效。
2、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涉及金额超过1,000,000美元的合同,除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以外,还需提交银团审批。只有在银团同意之后,公司才能签署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3、公司允许境外抵押代理及其代表在任何适当的时候来检查会计账簿和财务记录,取得这些会计账簿和财务记录的副本和其中的摘录;项目公司需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境外抵押代理提供季度财务报表和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在提供财务报告的同时,每次需要向境外抵押代理提供一份证明,由当时两位董事签名,说明这些财务报表在所有实质性方面都是真实、正确的和完整的,并且公正的表明其在相关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4、项目公司的年度预算在报董事会同意之后,亦需提交银团审核同意。在公司年度内的开支,境外抵押代理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来执行,对于超出年度预算开支的事项一般不予以批准。
(四)违约安排
在临海电厂和境外抵押地理签订的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项目公司即借款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这些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于到期日偿还债务、有关的合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运行和购电合同》项下的义务、借款人卖掉、转让、出售或处置或试图或同意卖掉、转让、出售或处置其全部或大部分承诺、财产、资产、权利或收入;借款人改变或威胁要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或者终止章程中贵的那个的其业务经营的重要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违约事件多达三十项,用合同规范了借款人的行为,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贷款银团的合法利益。
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根据帐户抵押书运用项目帐户的权利应根据帐户抵押书中止,即项目公司的银行帐户将被冻结,直至境外抵押代理宣布违约事件已经解除为止。
项目融资方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融资方式,特别是在能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使用较为频繁。它给项目的投资者、借款人提供了一种风险共担、共同管理的一種方式,使贷款人能更好的参与到项目的管理当中来,降低资金的风险。在临海发电厂项目中,贷款银团通过贷款前期和合同签订执行阶段的各种措施,成功的规避了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不仅给临海发电厂项目提供了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而且获得了良好的融资收益。临海发电厂项目从2000年4月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到现在,机组运行情况良好,项目公司从售电收益中获得了充足的现金流量,股东获得了预期的回报,贷款银团按时、足额收回了本金和利息,是一个运作得较为成功的项目融资案例。
参考文献:
[1]李定明 探讨大型基建项目银团贷款的具体操作 当代经理人 2006年2月
[2]张庆山. 火力发电企业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7
4.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更好地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等。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贷款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
第九条牵头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三)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
(四)代表银团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起草银团贷款法律文本;
(五)组织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签订书面银团贷款协议;
(六)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七)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第十一条按照牵头行对贷款最终安排额所承担的责任,银团牵头行分销银团贷款可以分为全额包销、部分包销和尽最大努力推销三种类型。
第十二条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协议规定的职责对银团资金进行管理的银行。
代理行可以由牵头行担任,也可由银团贷款成员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代理行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二)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四)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五)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六)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
(七)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八)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九)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
(十)接受各银团贷款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四条代理行应勤勉尽责,因代理行行为过失或不作为导致银团利益受损,银团会议有权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的约定更换代理行,并要求代理行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具体约定可在银团贷款协议等文件中载明。
第十五条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第十六条担保代理行是指在担保结构比较复杂的银团贷款中,负责落实银团贷款的各项担保及其抵(质)押物转让、管理等工作的银行。
第三章 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
(一)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
(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
(四)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
各地银行业协会可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内会员银行共同确定银团贷款额度的具体下限。
第十八条银团贷款的发起由借款人或银行等提出。经借款人同意或选定的牵头行,应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出具载明这些条件的银团贷款预约书。
第十九条牵头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
第二十条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是牵头行在贷前调查基础上协助借款人编制,并由牵头行分发给潜在参加银行,作为潜在参加银行审贷和提出修改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内容主要包括: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及概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项目的概况及市场分析、项目的财务现金流量分析、担保人/担保物介绍、抵押品物权、风险因素及避险措施、项目的准入审批手续及有权环保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牵头行在编制信息备忘录过程中,应如实向潜在参加行披露借款人的全部真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备忘录中所包括的资料在实质上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第二十二条牵头行在向其他银行发送信息备忘录前,信息备忘录应经借款人及担保人审阅,并签署 “对信息备忘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声明。
第二十三条为提高信息备忘录等银团资料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牵头行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负责评审编写有关信息及资料、出具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牵头行经与借款人协商,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并随附贷款条件清单、信息备忘录、保密承诺函、贷款承诺函等文件。
银团贷款邀请函是牵头行向潜在参加银行发出的要约邀请,是牵头行代表借款人,按照列示的主要贷款条件,邀请其参加银团贷款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五条收到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根据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的内容,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策。当备忘录信息不足以满足潜在银团贷款参加行的审批要求时,可要求牵头行追加提供相关信息或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乃至直接进行相关调查。
第二十六条 牵头行应根据被邀请行实际反馈的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在超额认购或认购不足的情况下,牵头行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或与借款人协商后重新确定各银团成员行的承贷份额。
第四章 银团贷款协议
第二十七条银团贷款协议是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协商后共同签订,主要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银团贷款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定义及解释;
(三)与贷款有关的约定,包括贷款金额与币种、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及还款资金来源、贷款担保组合、贷款展期条件、提前还款约定等;
(四)银团各成员承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划拨的时间;
(五)提款先决条件;
(六)费用条款;
(七)税务条款;
(八)财务约束条款;
(九)非财务承诺,包括资产处置限制、业务变更和信息披露等条款;
(十)违约事件及处理;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其他附属文件。
第二十八条银团贷款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可在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也可另行签订《银团内部协议》(或称为《银团贷款银行间协议》等)。银团贷款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银团贷款成员内部分工,权利与义务,银团贷款额度的分配,银团贷款额度的转让;银团会议的议事规则;银团贷款成员的退出和银团解散;违约行为及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法律法规要求银团贷款成员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银团贷款成员应严格按照贷款的约定,及时足额划付贷款款项,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职责和义务。
5.商业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流程 篇五
1、客户提供贷款资料(包含基础资料)
2、审核全部贷款资料
3、带客户至银行信贷部核实原件后签字(借据签字)
4、提前录入台账、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5、盖“与原件一致”的章
6、录入查询征信客户信息同时打印征信记录
7、完善全部贷款资料(重点:承诺函不填。包含日期,日期与征信记录日期一致、资料空白处)
8、刘主任签字审核——杨主任签字审核——石主任签字审核——张行长签字审核
9、上报省行、走流程(扫描所有资料报至省行,主任做)
10、完善借款合同内容(封皮最上方编号内容杨主任提供后填写,其它合同里面内容可以提前填写)
11、取另外一份资料至房管局做抵押贷款(借款合同一本、一手个人住房谈话笔录、借据、房地产抵押审核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首付款收据、个人收入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承诺书原件一份、抵押费用80元)
12、将抵押登记证明送至银行存档,完成贷款流程
13、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下来后,信贷部提供两份回单,两份交至财务、其中一份客户可以领取。
14、置业顾问提醒客户交纳400元贷款保险费用(3年保50万)。
6.银团贷款流程 篇六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第二步:排号等着去办理就可以了。这里比较简单一些,理论上从排号到弄完也就两个小时以内。前提是你材料一定要齐全。
第三步:上二楼找最后一个保险的桌位装订材料,然后弄材料。需要的东西他会跟你要,弄好了,如果缺东西他会跟你讲,如果
都全的话,他会让你买保险,这个是自愿的。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这里应该还有最后一步,但是具体是啥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组合贷,所以,走完前三步我就直接去银行了。
商贷环节:
我是芜湖户口,所以我要去合肥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合肥社保局在政务区,可以坐129到政务区下车,然后走过去。具体位置在社保局的二楼,有一排机器输入社保卡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自动打印。
我老婆是收入证明超过了6000,所以去打印了银行流水,就是去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检查比较严,所以如果是为了贷款故意高开收入的人要注意你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对的上,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像我月供大概是3500,那么其实我跟我老婆一起收入开到7500就够了,可以我开4000,她开3500,省的弄银行流水了。
直接带足了材料去银行办理,我是建行,贷款指定的建行是在三孝口,在金寨路上面,直接去二楼办理。二楼的公积金办理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休息,下午两点半才
上班。
第一步:先去一楼办理卡,直接找大堂经理,她会带着你弄。过程就是交印花税,办卡,一般会让你顺便办一张信用卡。
然后就是卡激活。
第二步:上二楼办理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一步除去排队时间理论上一个半小时就可以了。
这两步办理完毕整个贷款就彻底结束了。如果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搞定。
特殊情况:
那么我在第二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麻烦,就是我女朋友是南京的户口,工作也是在南京,贷款的时候因为我一个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我收入不到7500),所以我老婆也开了收入证明,我俩一起才够。那么商贷的时候除了我要开具社保的明细,她也得开具。但是她工作在南京,根本不可能开得出这个社保明细,然后就想到另外的方法: 一:她不作共同贷款人,只做为房屋共同拥有人。我需要去重开7500的收入证明,但是我的银行流水是硬伤,此种方法无效。
二:我的直系亲属做担保人,他们开具相应的收入证明来补足,我就可以以低于7500的收入来继续贷款,但是还有一个前提,我的直系担保人必须是合肥户口,否则还是不行。我爸妈都是芜湖户口,此方法依旧无效。
三:我跟我老婆立刻领证,原先的合资买房变成了夫妻共有。那么,我老婆出具收入证明来共同贷款的同时,就不再需要出具
合肥的社保明细了。但是公积金贷款部分要撤销重新办理,因为婚姻关系变了。四:转成纯商贷,我跟我老婆一人开4000的收入证明,不要银行流水,不要社保明细。(需要找关系,部分银行可以搞定,比
如徽商银行)。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一边跟我老丈人沟通先去领证。一边找各种关系走后门,看看有没有其他办法。
后来,我老丈人同意我跟我老婆领证了,也同时被我找到了传说中的第五种办法(开玩笑,我可是熟读儿童心理学)。
第五种方法就是我老婆去南京房产局开具首套房证明,然后回来继续办(花钱找关系才行,没关系的可以找我,5000块)。
然后,我们去了南京房产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开具了首套房证明(其实就是证明我老婆在南京没买房)。搞定这个,继续奔回合肥办理贷款。一个小时搞定!
这三天,我穿插与三个城市之间,奔走了合肥南京的各种政府部门,准备各种材料,开具各种证明,最终惨烈的打完这场仗。为了避免以后其他跟我一样的年轻人受苦,特记录于此,供后人参考。毕竟一个优秀的学霸,在自己拿到95+的高分的同时还要送出很多60+的助攻才行!
忠告:
一:如果购房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最好先领证,不然开未婚证明是很麻烦的,因为这个东西的有效期就一个月。
尤其是我这样的,需要我跟我老婆在芜湖和南京分别开,而且只能是工作日的时候开。
二:在银行、政府机构办事情,总是有可变通的余地的。在天朝干事,关系得要硬!!
7.按揭贷款流程 篇七
已婚客户:
1、做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反正面复印)
3、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
4、结婚证复印件1份(第一页和第二页)
5、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1份
6、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7、购房合同原件1份
单身客户:
1、做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反正面复印)
3、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
4、单身证明原件1份(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启)
5、收入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首付款收据复印件1份
7、购房合同原件1份
8、事业单位职工或公务员作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各一份)
担保及抵押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到公安局户籍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2、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借款人所在页复印件、配偶所在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包括带照片所在页)、离婚证复印件(法院判决书)、未再婚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复印件(自营需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7、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所购楼房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所购楼房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贷款业务流程 篇八
主要涉及到贷款部、风险控制部、以及其他各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来共同完成贷款业务的全部工作。
贷款部业务流程
1、贷款受理“初审阶段”业务流程:
1)由公司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贷款意向性洽谈(原则上由贷款部客户经理与风险控制部业务员各一名或风险控制部客户经理和贷款部业务员各一名同时在场)
①如在场的经理与业务员均不同意该贷款项目,在贷款部经理知悉的情况下,该贷款项目结束,并将否决的基本理由向总经理做简要汇报。
②如参与洽谈的经理与业务员均认为该贷款项目有可操作性,征得客户同意后,填写客户登记表,由客户签字确认。
③如在场的经理与业务员对贷款项目持不同意见,将最终由贷款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法律资产保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一同商议,做出是否同意贷款项目的决议,再按上述①、②项进行处理。
2)贷款部参与该贷款项目洽谈的业务员将客户登记表(含客户自述的基本资料与贷款基本资料)上报贷款部经理并做陈述汇报,如贷款部经理认为该贷款项目存在违反原则性事项不同意该项目,则此贷款项目结束;如贷款业务部经理认为该项目可行,则通知业务员向该贷款项目客户收集相关资料,收集齐备的资料交由贷款部经理进行检查,不齐全的再由业务员继续予以补充,直至确认收集齐全为止。对于向客户收集相关准备材料分为企业和个人申请材料:
①个人资产抵押贷款申请准备材料注意事项如下:
a.自然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b.自然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对于自然人为未婚者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婚说明需本人签字 d.对于共同借款人、还贷人需要提供共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房屋权属证明(房本)原件及复印件
f.如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作抵押,应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财产贷款抵押证明并需其本人签字
g.对房屋权属证明(房本)中抵押情况予以说明并对抵押金额、还款金额也予以说明并需本人签字
h.房屋他项权证 i.房屋买卖合同
j.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处置其住宅时,可以为抵押人租赁一套较小的住宅,便于实现抵押权或者签订“自愿迁出承诺书”(是否合法咨询律师)
k.第二套住所声明
l.买卖不破租赁,为保证贷款公司利益,防止借款人伪造租赁合同,加大我们执行难度。对于抵押前该房及第二套住所已经出租的,要将租赁合同送达贷款公司做备案并取得未再有其他租赁合同存在承诺和声明等,并予以公证;对于抵押前该房及第二套住所未出租的,应取得抵押人的相关承诺和声明等,并予以公证,以保证我们不因借款人伪造租赁合同的存在而导致无法买卖房屋。(是否需要咨询律师)
m.对于有一套或者两套房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可以保证在(万一)都不能执行拍卖情况下,我们仍享有优先“使用权”(对于是否符合法律中的规定,待定????)
n.公证书(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委托书、公证“委托”事宜、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o.借条(对于是否符合法律中的规定?)
p.对于资金来自外部银行或者外部资金个人需签订担保服务合同(以及公司服务收费)
q.对于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公司服务收费)r.公证费 s.房屋登记费
t.个人房屋有贷款未归还,应提供“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证明文件”,以确定能否进行抵押贷款等.②企业客户贷款申请准备材料:
A必备的材料:
a.借款申请书
b.企业简介 c.营业执照(年检、正副本)
d.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正副本)e.税务登记证(年检、正副本)
f.银行开户许可证
g.法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新版、正反面)及结婚证复印件,股东、董事会成 员以及其他自然人身份证(新版、正反面),还需提供其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h.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需要有)(年检、正反面)
i.贷款卡(年审)
j.企业章程
k.股权变更、股东变更、名称住址变更等工商变更资料(必须有工商局盖章 的企业变更情况表,且日期不能超过贷款月度),包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最新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更必须)等
l.验资报告(最后一次增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三年末、本逐个季末及近三个月末)
m.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近三年及本近三个月末)
B辅助的材料: a.其他资产证明(如机器设备发票,欠条,集资款投资款证明等)
b.房产证的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收据)及行驶证复印件
c.银行对账单
d.购销合同复印件
e.现金流量表(近三年末以及本逐个月末)
f.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C其它需要了解的信息: a.所得税汇算清缴表(近三年末以及本逐个月末)
b.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c.税款划拨证明
d.应收账款说明材料、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
e.财务审计报告
f.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g.企业组织结构图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h.高层人员学历、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个人荣誉证明(近三年)i.企业各类管理认证、资质证明(近三年)
j.产品项目研发证明、专有技术、专利技术证明
k.产品获奖证明、推荐证明、技术认定
l.企业设备状况、设计生产能力及近两年实际产销情况
m.生产工艺流程或有关部门对生产工艺的认证
n.产品销售网络、同行业销售排位情况
o.公司历史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近三年)
p.公司未来重大项目或发展规划。
2、贷款受理“中审阶段”业务流程:
1)由贷款部业务员确认所需要的该贷款项目资料已经收集完毕并做了尽职调查,通过进行上述方面工作,进而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说明贷款部业务员已经对材料真实、准确、合法等方面承担了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将上述材料交由贷款部经理复核,主要从该贷款项目的几个方面考察与复审:
①资料齐全,是否存在相互矛盾地方 ②提供资料是否有效
③资料是否真实与可靠(是否有涂改或伪造)
④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专业方面职业资格
⑤公司是否为空壳故意骗取资金
⑥审核分析是否存在业务员自身违反可能性等。并将初步审核材料的意见写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并签字以实现岗位职责设置,对于贷款部经理发表的项目不可行意见,要与风险控制部经理商议讨论作出最终决议,形成书面文书并有双方经理签字。如果商议最终还是项目不可行,可将上述材料向总经理进行汇报,并形成书面报告让总经理签字并将双方经理签字,确认此事已知并同意其处理意见之后将上述所涉及到全部材料送行政部留档保存;对于形成项目可行意见,贷款部经理将项目材料和《尽职调查报告》返还给负责该项目业务员,尤其将该贷款项目信息录入计算机,之后再将所收集的资料及《尽职调查报告》移交至风险控制部。
2)配合风险控制部工作:
①风险控制部发现需要补充材料,可以要求贷款部负责该项目的业务员及时补充材料,以满足本公司贷款审批所需材料。
②风险控制部要求需要到经营现场进行补充调查时,可以要求贷款部负责该项目的业务员与贷款客户提前联系,并通知客户要前往其经营现场调查并做好行程安排。
3)配合风险委员会工作:收到风险委员会秘书组织召集会议通知后,组织好本部门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由本部门经理及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参加会议,在会议上与相关部门进行此项业务相关讨论、商议,得出贷款审批终极结论。
3、贷款受理“后审阶段”业务流程:
1)贷款部业务员在每月底都要出具对本月贷款项目的《贷后管理报告》,以及对上月贷款项目的《月度贷后管理计划》,规范其业务员全部贷款项目贷后管理,并及时将上述报告、计划书交由贷款部经理进行审阅与复核,对于《贷后管理报告》、《月度贷后管理计划》中涉及到的项目质量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异常,应要求相关专员补充资料并对不明事项作出解释。对于上述报告、计划书无误的应由经理签字,之后再重新发还给负责该项目的业务员进行实施与管控,反复进行上述工作,直到收到财务部人员下发的客户贷款全部收回通知书,可以终止上述报告、计划书的工作,并将该业务所涉及到的全部材料送到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整理归档。
2)贷款部对贷款本金及利息负有催缴责任,在还款日2周前由贷款部负责该贷款业务员密切关注借款人的备款情况,必要时检查还贷资金到位凭证,对于依靠第二位还款来源的业务员应当加大对担保措施的实地检查作为贷后管理的一个重点。为了加大贷款部业务员其积极、主动催缴贷款的力度,实行将其业务与工资相挂钩,如:对符合放贷条件并按流程要求已经放款的,按其贷款部业务员该笔项目提成金额的50%发放到工作中,剩余50%在其催缴成功,并将贷款本息金额成功打入公司账户时发放(既可以激励其积极拓展业务,又可以激励其积极催缴贷款金额入账)。
3)贷款部业务员要对客户贷后情况进行检查,并应遵循贷款级次的确定对周期进行实地检查。如:可疑类每周一次;次级类每半个月一次;关注类每1个月一次;正常类每3个月一次。对于一般新客户放贷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1次贷后实地检查;对于借款金额较大或经营复杂可以在2周内进行一次贷后实地检查。以此降低贷款发放后的风险,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调整,保障公司在经营业务中的收益。
4)对最终无法收回款项要及时与风险控制部进行碰面协商是否有补救可能如:对可以补救由两个部门经理共同出具补救方案报总经理审议批准;对不能补救的由上述两个部门经理制作《贷款不能收回通知书》并由相关经理及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议批准,之后将签字同意的通知书交由秘书由其上报给董事长,对领导有异议的地方各部门人员要当场予以解答,在经其同意后并签字,可以将该通知交由法律资产保全部,由其进行下一步工作,并积极配合法律资产保全部工作为其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及其他工作需要。
5)贷款部经理每月末前要制作完成:哪些贷款可以正常收回(金额、利息、到期时间)、哪些贷款需要展期(展期金额(是原来本金还是增加或者减少)、展期利息(计算方法不变还是有所调整)、展期到期时间)、哪些贷款不能收回(金额、利息、罚息等)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提供给财务部人员使用,以便财务部人员做进一步分析提供给总经理及董事长。
6)贷款部经理对贷后项目及客户情况可以随时进行观察并作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业务员进行及时处理与调整。其次经理也要随时关注市场利率变化、财政税收、政府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信息、货币政策的变化信息、小额贷款行业的相关信息、公司主要客户的相关信息、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提前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准备,一旦遇到风险问题,公司可以及时作出应急调整方案。
风险控制部业务流程
1、风险控制受理“初审阶段”业务流程:
1)风险控制部经理在收到贷款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尽职调查报告》后,将材料及报告分给风险控制部业务员处理。风险控制部业务员对于贷款部提供的材料进行风险初审,发现需要补充材料或者需要前往贷款客户经营现场进行补充调查时,可以安排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补充材料或要求业务部门重新安排现场补充调查,对于行程安排是由负责该借款业务员通知借款申请人,但一定要委派贷款部不负责该借款项目业务员与风险管理部业务员一同前往审计,并形成一个审计表需要现场业务员都签字,以明确各自责任也实现岗位工作的相互制约。风控部业务员也要对《进件标准报告书》进行研读,对其中不明的事项通知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给予及时说明。之后再由风险控制部初审人员对小额贷款业务中的重要风险点进行识别与分析。要考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的数目、贷款申请人是否为公司老客户,并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如:询问、观察、检查、抽查、分析等方法更好的来发现问题,形成风险初审意见并撰写在《风险初审报告》中,在报告中罗列出其发现的各个风险点及对风险点的控制、防范措施和风险初审意见(意见包括:初审同意放贷、初审暂缓放贷、初审不同意放贷),再将报告交由风控部经理审阅与复核。
2)风险控制部经理收到业务员交给其的《风险初审报告》、《进件标准报告书》、项目其他材料进行审阅与复核,对项目重要风险点、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风险初审意见等做出职业判断、评价、预测,并综合考虑其贷款申请人还款信誉方面、还款能力方面、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方面、贷款申请人重要事项所蕴含的重要风险点方面、贷款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等多方面考虑,最终形成项目是否可行意见写在《风险初审报告》中并签字。对于形成项目不可行意见,要与贷款部经理商议讨论作出最终决议,如果仍然为不可行意见,要形成书面文书并双方经理签字,之后再向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其原因,形成报告后让总经理签字,确认此事已知并同意其处理意见之后将上述所涉及到全部材料送行政部留档保存;对于形成项目可行意见(或初审不可行但经双方经理审核变为可行),将所收集到该项目全部材料报给风险委员会秘书,由其来处理下一步工作。
2、风险控制受理“中审阶段”业务流程:
1)配合风险委员会工作:收到风险委员会秘书组织召集会议通知后,组织好本部门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由本部门经理及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参加会议,在会议上与相关部门进行此项业务相关商议、讨论,得出贷款审批终极结论。
2)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进行抽查,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需要前往客户实地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并结合审计方法如:询问、观察、检查、抽查、分析等工作来完成对客户进一步动态的考察,做到知己知彼,减少放贷后面临不能收回款项的风险。
3、风险控制受理“后审阶段”业务流程:
1)风险管理部业务员或者经理随时都可以对贷款部工作中“常规”贷后项目进行抽查出具《月度抽查计划》;对“重点”贷后项目进行贷后重点抽查并出具《月度贷后管理计划》(对于重点抽查数量不应低于贷款部本月应当进行贷后常规管理户数的10%),将上述计划书完成后交由经理审阅、复核,对于《月度抽查计划》、《月度贷后管理计划》中涉及到的项目质量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异常项目,应要求相关专员补充资料并对不明事项作出解释。对于上述计划书无误的应由经理签字,之后再重新发还给负责该项目的业务员进行实施与管控,反复进行上述工作,直到收到财务部人员下发的客户贷款全部收回通知书,可以终止上述计划书的工作,并将该业务所涉及到的全部材料送到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整理归档。
2)对最终无法收回款项要及时与贷款部进行碰面协商,做出最终一致确认的《贷款不能收回通知》并由上述两个部门经理及负责该业务的业务员签字,之后将通知交由秘书由其上报给总经理及董事长,对领导有异议的地方各部门人员要当场予以解答,在经其同意后并签字,可以将该通知交由法律资产保全部,由其进行下一步工作,并积极配合法律资产保全部工作为其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及其他需要。
法律资产保全部业务流程
1)向本公司各部门提供其所需的法律方面相关知识,以便使贷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存在法律漏洞。
2)对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合同文本予以规范及合同审批流程规范,以及负责合同文本的管理审核,负责办理经济诉讼案件相关事务,切实维护本公司正当权 益。
3)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4)配合人事部制作招聘入职人员法律知识方面培训教材,降低员工执业风险。
5)法律资产保全部的法律人员在收到秘书人员交予的《无法收回款项通知书》后,积极准备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相关法律诉讼。对所需要的材料可以要求各个部门积极配合提供以满足诉讼要求,实现最后一道防线上保护公司最大利益。
6)由法律资产保全部的相关人员制定合法、合规的追缴方式(不易过轻也不易过重)要符合法律要求,能最大限度实现款项收回。如:派专人进驻查找可以动用的合法资金与财产并将其交给贷款公司管理、保管其相关印章、审批其再次将要发生的资金流向并予以有效支出控制等相关手段。
7)负责可疑、损失资产的清收保全工作,实施资产的监督确保资产最终归属本公司。
财务部业务流程
1)财务部经理对贷款项目中涉及到的财务数据提供分析工作,辅助贷款部、风险控制部工作;对风险委员会秘书送达的要放贷的贷款项目全部资料仔细阅读,查找财务方面风险;经理接到风险委员会秘书放款书的指示通知后安排出纳办理相应的放款工作,并将出纳放款后资金凭证交由会计人员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出纳上报《回收情况说明表》进行审阅与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让其做出调整,之后将其交给会计做进一步分析使用;对会计上报的《回收情况分析表》进行审阅与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让其做出改正,之后将其送达给总经理供其使用;负责抵贷资产的接收、出让、出租工作;每月都要对贷款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对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与复核,确保提供给总经理的数据准确无误;审核会计每个月报税工作;为领导提供所需各种财务方面分析工作;公司财务预决算制定;财务部制度的制定及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建立、财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2)财务部会计进行每笔贷款项目账务处理,检查贷款项目所附原始单据的合法、金额的准确性;及日常其他原始单据审核及账务处理;正确、及时的计算每笔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金额和账务处理;对从财务经理收到的由出纳制作的《贷款本金、利息回收情况说明表》为基础并结合每个月由贷款部经理对贷款不能收回、贷款展期情况做书面报告提供给财务部会计人员,由财务人员根据账务处理结果并结合上述材料对未全部收回的款项制作一份《收回情况分析表》(包括借款人名称、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归还数、截止到目前利息金额以及利息归还数、未收到本金数、未收到利息数、贷款展期未收到本金数、贷款展期利息未收到金额等),将其交给财务经理审核通过后签字交给总经理使用;及时、准确计算不能回收款项的相关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费用等相关贷款诉讼赔偿金额(涉及到法律部门预估的金额请其出具预估金额),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由法律资产保全部相关人员使用;每月按时出具财务报表并将其交给财务经理审查与复核;每月及时申报纳税等工作。
3)财务部出纳接到财务部经理通知让其放款并进行转账处理;在每月月底制作《贷款本金、利息回收情况说明表》,上报给财务经理由其审核后对无误的说明表签字,将其交给会计做进一步处理;及时处理银行、现金日记账的账务处理并与会计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行政部业务流程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贷款资料档案保管的管理流程;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确保完整、有效;配合各个部门因贷款工作需要提供档案的调阅服务;完成行政部其他方面工作。
总经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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