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

2024-08-05

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精选2篇)

1.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 篇一

中华老字号是中华商业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国名牌经济的重要力量,具有很强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其生产与发展凝聚了几代民族企业家的艰辛和传奇,发展历史大多可以追溯到两个世纪。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老字号品牌除了少数部分仍然保持着活力外,绝大多数已经从市场上消失。由于越来越多的外国品牌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产新品牌的诞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新产品、新观念、更多的选择机会,也给中华老字号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经营困境。据统计,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1600多家中华老字号中,现在勉强维持现状的占70%;长期亏损、面临倒闭、破产的占20%;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只有10%左右。老字号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所以,重振中华老字号品牌,不仅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同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老字号”发展所面临的优劣势。

1.“老字号”品牌的优势

我国“老字号”企业之所以有着悠久的历史,能够发展到今天,经历着漫长的考验。这说明它自身就有着强烈的竞争力。他们所具有的品牌优势是西方的“老字号”所不能比的。

(1)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曾有很多的消费者,尤其是在现在的中老年消费者中使用过和听说过这一品牌产品的顾客很多。

(2)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老字号”品牌的历史多则几百年、少则几十年,且有独特的文化背景,几乎每一个品牌背后都有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故事或传说。

(3)曾经有或仍有较强的竞争力。如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不可模仿的特色或绝技;或为地理环境所造成的独特的资源优势,曾经或仍受到消费者接纳和青睐,并为企业带来过丰富的利润。

(4)“诚信为本”的营销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是一个以“诚信为本”的民族,当众多“老字号”从家庭作坊式开始起家时,就严格信守以德讲信、诚实待客的经营原则。

2.“老字号”品牌的劣势

我国“老字号”品牌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相比,也显露出明显的不足:

(1)营销观念落后,不注重运用正确的营销策略。“老字号”品牌企业多数缺乏现代营销观念,习惯于有什么卖什么,既没有进行正确的市场定位,也缺少正确的营销策略。

(2)品牌文化创新不足

许多中华老字号企业对时代的发展变化考虑不足,只固守产品的传统特色,使得产品陈旧、品种单一,造成产品滞销、门庭冷落。

(3)缺乏品牌维护

中国市场的造假行为历来较猖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字号的招牌,仿造产品牟取暴利。容易造成消费者信任度降低。致使老字号的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3)品牌传播乏力

普遍存在以“老”自居、“皇帝的女儿不愁嫁”、“酒香不怕巷子深”、“百年品牌已深入人心”等保守思想,忽视通过广告、公关活动、公益事业等多种途径对品牌进行主动宣传。而更依赖于一些老消费者的口碑传播,如此方式限制了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降低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我国“老字号”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无数事实证明,一个企业的实力和前景如何,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创新能力,特别是营销战略的创新能力。因此,“老字号”企业必须加大企业的营销创新,以创新求生存、求振兴、求发展。

1,营销思维的创新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不同的销售策略,切不可单一的,有什么而卖什么。树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更要树立全方位竞争的营销战略思想。今后企业在确定营销战略目标时,要全方位地去分析每位竞争者,分析行业之间的竞争障碍,研究竞争对手的状况,明确自己的位置,积极扩大自己的竞争优势,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2.产品创新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世界上很少有一种永恒不变的产品始终受到市场的青睐。名牌也没有终身制,名牌要始终占领市场,就要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地调整产品策略,创新产品。“老字号”企业产品创新除了把前人总结出来的经验加以继承发扬,不断给原有核心产品注入科技含量,创造出符合现代人需要的名牌精品外,还应围绕核心产品不断开发系列产品,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

3.技术创新

我国的“老字号”企业大都沿袭传统手工生产,制作工艺主要以一带

一、师傅传徒弟的模式为主,虽然讲究用料的考究、操作的精细化和工艺的独特性,但这种作坊式的手工生产效率低下,质量不稳定,而且科技含量少,产品附加值低。与洋品牌的差距还在于两者科技化、工业化程度的差距。因此,“老字号”应在保证产品特色的前提下,不断在传统的生产工艺中加大科技含量,实现生产的工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4.服务创新

我国“老字号”企业在长期的商业竞争中,虽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服务规范,为“老字号”企业在过去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做出了贡献。但过去所形成的那一套服务规范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一些不适合现代市场竞争的要求。因此,“老字号”企业应在继承传统服务特色的基础上,针对顾客对服务的新需求,进行服务创新。

(二)品牌营销战略

创品牌,已成为今天众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拼搏求生存的口号。品牌,对于许多我国“老字号”来说,可谓得来全不费工夫,百年“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就是一块金光闪闪的品牌。但是很多百年“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并没有能给今天的“老字号”企业带来竞争力和活力。其实,有了品牌不等于就有了竞争力,品牌需要进行市场运作,需要经营,需要不断充值。因此,“老字号”企业必须正视自己的市场地位正确看待自己的“老字号”招牌,正确地运用品牌营销策略。中华“老字号”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发展,必须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品牌创新,加强品牌传播,谨慎进行品牌延伸。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保持传统特色,创新品牌文化

特色是一个产品的重要标志,是“老字号”企业竞争力的突出体现和竞争优势的来源,是“老字号”品牌效应的代表和品牌文化的体现。“老字号”创新品牌文化,一方面要努力挖掘和传播企业历史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的传统文化氛围,使公众产生更强的共鸣,让消费者更亲切地面对“老字号”;另一方面,要以开放的心态来对待新的文化,不断地吸纳各种文化,兼收并蓄地进行文化创新,使“老字号”的品牌文化“与时俱进”,吸引新兴消费群体,保持品牌的生命力。

2.坚守“诚信”,提高“老字号”品牌的“含金”量

“诚信”是“老字号”维系“百年老店”不衰的力量源泉。重铸“诚信”,首先,要求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中讲求质量和信誉,对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以实际行动和诚信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其次,必须做到在与其他企业合营或允许他人使用商标时严格把关,不能贪图一时的小利而让别人损坏了自己的名牌声誉。

4.加强品牌建设,注重法律保护

我国已加入了WTO,产品的竞争也愈演愈烈,加强品牌传播,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牌策略,树立国际化观念进行品牌的海外扩张,加强品牌保护意识。

2.中华老字号认定标准 篇二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

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以来,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加大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所有人名称权的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认定了三批共371件企业知名字号,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做好2011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第四批)认定和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延续认定的范围

1.新申请认定范围:截至2011年7月31日,住所在福建省境内的内资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企业名称规范、字号连续使用5年以上,企业依法经营且业绩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严格按照标准审查认定的同时,允许适当放宽从事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文化创意、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行业企业的认定条件,上述新兴行业的企业名称字号连续使用3年以上的可纳入认定范围。

2.延续认定范围: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8年度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09〕43号)认定的第一批100家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附件6)的3年有效期即将届满,辖区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通知延续认定的时间安排,通知辖区内该批知名字号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评认定。对逾期未申请复评认定的,省工商局将发布撤销公告,撤销该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资格。

二、时间安排

全省企业知名字号新认定和延续认定活动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福建省工商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各级工商部门向符合新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条件的企业发放相关材料,做好申请认定的准备工作。2.初审、复审阶段(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人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新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材料,县级和设区市级登记机关分别对申请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复审。

3.材料受理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福建省工商局受理全省新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材料,8月31日为截止日期;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应当于7月31日前直接向福建省工商局申报认定和延续认定材料。

4.征询意见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经审核,对符合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条件的企业,福建省工商局发布征询公告,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5.认定通知和公告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符合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延续认定条件的,省工商局将印发认定通知和发布认定公告,并向新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颁发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牌匾和证书。

三、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和规范要求

(一)新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附件2);

2.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使用该字号的起始时间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初始使用该字号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证明);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及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获奖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5.企业2008-2010年度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6.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7.认定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如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权威部门、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排位情况的说明或证明。

企业以其拥有的经工商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作为字号的,可免提交上述第6项材料,属2010年度认定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可免提交上述第5项材料,但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文件或证明复印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

(二)申请延续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书》(附件3);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认定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三)申请认定材料的规范要求

1.申请认定材料应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装订归卷。新申请认定的材料依次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登记机关核准使用该字号的起始时间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及省级以上荣誉情况,企业2008-2010年度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申请延续认定的材料依次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材料。

2.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应采用A4规格的纸质材料,并提交电子版本材料一份。提交的电子材料,应按纸质材料的排列顺序制成一个扩展名为pdf的电子文件,并以“XX公司申报知名字号材料”形式命名该文件。

3.申请认定材料应当简洁精致,装订整齐,目录清晰,目录标示页码与实际页码相对应。

4.认定机关经适当程序和审慎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认定材料不再予以退回,以福建省工商局印发的认定通知和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四、申报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企业向原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知名字号认定申请。

(二)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查,审查合格签署意见。

1.县级登记机关收到企业申请认定材料后,按规定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或《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书》的“初审单位意见”栏签注“经审查,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报送上一级登记机关。

2.设区市级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对县级登记机关上报的申请认定材料和本级直接受理、初审的申请认定材料作进一步复审和核实,并视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级登记主管机关签署复审意见,在“复审单位意见”栏签注“经复审,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并盖章确认。对本级直接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在“初审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并盖章确认。

各设区市工商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推荐先后顺序进行编号排序,汇总制成《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5),经盖章确认后,应当于8月31日前连同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福建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31日前直接向福建省工商局提出新认定或延续认定申请。

五、认定总数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速度、企业数量和规模等实际情况,2011年度第四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总数确定为130件,其中内资企业100件,外商投资企业30件。

(一)内资企业:各设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推荐数量安排如下:福州、厦门、泉州市工商局各12件,漳州市工商局11件,三明、南平市工商局各10件,莆田、龙岩、宁德市工商局各8件;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9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各设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负责推荐数量安排如下:厦门、泉州市工商局各7件,福州市工商局5件,漳州市工商局3件,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工商局各1件;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3件。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市、县、区工商局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积极协调,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注册登记、监管执法、信用体系管理、日常巡查等方面获取的企业商誉信息,结合征询有关部门、相关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核实申报企业的经济指标、公众知晓程度、商品或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严格把关,保证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认定质量。

(二)在开展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工作中,各级登记机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征询公告和认定公告,由省工商局统一组织发布。

(三)切实加强监督。负责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各级工商局在开展知名字号认定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联系人:林东,联系电话:0591-87725945;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联系人:姚桂梅,联系电话:0591-87724215附件:

1.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2.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书 3.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书

4.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认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5.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延续认定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6.第一批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名单

上一篇:公司党员思想汇报范文下一篇:关于父爱作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