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2025-01-09

建筑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共12篇)

1.建筑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篇一

发包人: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 号: )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亦为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包工)的相关事项---施工时间、施工质量、验收办法、计价与计量、管理办法与双方

责任、付款方式、违约与赔偿等条款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包工项目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工程内容:含: 项目等(见施工图纸的内容与要求)。

5 .协议工期: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具体安排,于施工中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作工作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工作指令安排组织施工。)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 协议单价: 元/M2

暂估数量: M2

协议价款为暂定价,按双方签认的协议单价核定单位价格。协议单价含项目包工的人工综合构成的单位价格(含人工一/二次搬运及楼层的人工垂直运输、施工工具及损耗与损耗件、直至工程完工达标,场地自有建筑垃圾卫生清理后等工作标准的综合成品价),其中甲方所给乙方的价格包含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程数量为暂估数量,按实结算。

8 . 验收办法:

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优良标准验收。

9 .计量:按施工现场合格项目的实测实量进行计量。

10 .管理办法与双方责任:

10.1 发包人责任:

10.1.1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向承包人作政策法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交底。

10.1.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工作场地与工作面。

10.1.3向承包人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图纸与技术要点,合理用料的说明。

10.1.4对承包人进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安排与本承包项目的施工计划要求交底。

10.1.5向承包人提供水、电,并指定接口位置。

10.1.6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10.1.7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协议工程价款。

10.2 承包人责任及相关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篇二

2014年7月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建筑领域劳务管理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明确了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的实名制管理责任、用工主体责任、用工监管责任、教育培训责任、质量安全连带责任等, 建筑行业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规范项目管理行为, 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因劳务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多年来,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务作业领域习惯将工程分包给一些熟悉的“包工头”, 由“包工头”招募农民工实施工程劳务分包。由于缺乏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监管, 在劳务费结算、安全事故处理、工程质量、工资分配等方面出现许多劳务纠纷, 甚至出现“包工头”卷走工资款的现象。再有劳务作业人员多为农民工, 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大, 技能素质参差不齐, 一些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就上岗, 给施工项目带来安全质量隐患。“包工头”随意用工, 违法转嫁经营风险, 既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也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风险。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工程。也就是说, 不能与“包工头”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业务。只对劳务企业的净资产、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工人、经营场所有限制。这就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诚信经营、施工业绩、施工组织、协作配合、班组管控、人员素质等方面多方考察、优胜劣汰, 采取劳务竞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 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并按要求对劳务作业承包人的进场人员及用工情况进行审核, 确保在场所有劳务人员均参加了工伤保险, 并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了劳动合同,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2 因转包或分包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对于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或含有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针对目前劳务市场存在较多的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违法行为,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 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 劳务作业发包人不得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为此, 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 一定要明确劳务承包人承包的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 劳务承包方只能提供劳动力, 由劳务发包人提供机具设备、原材料, 接受劳务发包人的技术和管理, 以此强化劳务作业承包人仅提供劳务作业的合同实质, 以促进劳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3 因合同内容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 有的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缺乏完整性;一些重要条款责任划分不明确、不清晰;不注重风险条款的约定;对施工过程劳务结算方法无约定, 使劳务结算与劳务费支付风险加大;甚至有的劳务分包双方过分地依赖于相互间的诚信度只有口头协议, 忽视了书面合同的作用及法律效力。这样就给施工过程中产生劳务纠纷留下隐患。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使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更加合理、合法、规范, 避免了缺款漏项, 不能真实确切的表达当事人意图, 防止出现违法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同时也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 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保护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 需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条款涉及的分包范围、内容、质量、安全、价格、结算、支付、责任约定以及违约处置等条款必须清晰、准确, 从而规避合同风险。

4 因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在施工过程中, 因劳务分包双方责任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劳务纠纷比比皆是。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在条文设置上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义务, 完善了以劳务分包之名进行专业分包甚至转包的防范措施。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强调了劳务作业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义务, 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劳务作业承包人根据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劳动力供应计划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审批, 劳务作业发包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以及工期计划等, 劳务作业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同时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对工程提出变更, 通过合同引导劳务作业发包人加强现场管理。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劳务作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制度, 明确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与项目负责人系劳动合同关系, 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方面保障项目负责人作为劳动者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明确项目负责人制度, 保障劳务分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

这就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劳务作业承包人接受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共同合作, 确保建筑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5 因劳务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新版劳务分包合同中强调了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义务,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向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交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同时要求劳务作业承包人承诺, 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 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 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通过合同引导当事人合法履约, 并有效缓解目前广泛存在的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不依法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下大力度解决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劳务作业承包人将所得的劳务费专款专用。

6 因劳务费结算与支付而产生的纠纷及预防

劳务费结算是支付的前提, 也是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的风险根源在于结算。

1) 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 只注重综合单价, 不注重过程结算 (月度结算与节点结算) 。合同履约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 过程结算不仅可以规避结算与支付带来的风险, 还能为发包人决策提供依据。很多项目发生的劳务费支付纠纷, 根源在于过程结算不清。

2) 劳务分包合同对过程结算条款约定不全面、不严谨, 或可操作性不强, 造成每月的劳务结算与实际完成工作量不符。例如有的项目约定主体结构月度结算按完成部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劳务费, 但地基与基础工程则无法按面积计量, 在没有科学计价方法前提下, 月度劳务结算仅靠预估预提这种粗放管理, 既存在风险, 也不利于项目成本核算。

劳务费结算要坚持月结月清制度, 以免事后结算给项目成本不实带来隐患。劳务费要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并通过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支付, 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共同监督劳务人员工资发放, 确保劳务作业人员的稳定。坚决杜绝施工总包单位将劳务费直接支付给“包工头”现象的发生, 从而降低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 只有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才能有效的预防劳务纠纷的发生, 促进建筑业劳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满洪.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现状与应对方法[J].中华建设, 2013 (7) :59-60.

3.建筑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篇三

【关键词】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4] 段培鹤.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9(07).

[5] 陈良华,吴大勤.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游说行为”双向效应研究--基于信息租金理论(information rent theory)的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2).

4.装修工程油漆分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表

1、分包范围:

2、施工面积:

3、分包内容:

4、分包形式:

二、工期

1、总工期日(含节假日)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若与图纸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可盲目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除工程量不计外,还应承担甲方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甲方除支付人工费外,工期相应顺延。

4、严格按建设方的验收标准执行(建设方的验收标准作为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支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进度报表交甲方核实,逾期不报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

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的95%,预留5%质保金,质保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五、合同结算单价

1、石膏板吊顶天花刮腻子喷乳胶漆:元/㎡(含灯槽、窗帘盒展开面积)

2、墙面石膏或粉刷石膏或抗裂砂浆找平刮腻子:元/㎡(所有找平均需要拉筋);

3、原天花石膏或粉刷石膏或抗裂砂浆找平刮腻子:元/㎡(所有找平均需要拉筋);

4、石膏线修补接口上下缝打磨、喷乳胶漆:元/m(8cm以上),元/m(7cm以下);

5、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6、石膏线单独计算,实际面积要扣除石膏线面积。

7、零工签证按每人每天元计(八小时制、技工)

六、工作量计算方法1.找平完成工作量为30%,刮一遍腻子工作量为20%,刮第二遍腻子工作量为20%,刮第三遍腻子工作量为20%,打磨喷漆完成工作量为10%

七、双方责任及条例

1,开工前乙方须对每个工人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长抓不懈的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违反操作规程,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0元;如因违反操作述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必须重视劳动保护,须自行解决劳动保护用品(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安全帽由甲方配给;严格用电安全制度,须派专人

负责临时用电的维护及管理,每天下班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3,严防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每人当场罚款50元;时刻警惕防火安全,及时杜绝火灾隐患,下班前须派专人巡查工地每个角落,保证防火安全万无一失。如果由于乙方的大意造成火灾,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背心(或赤膊),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

5,乙方须派专人负责自用材料的搬运及摆放,要求材料摆放整齐,分明别类。6,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必须保持工地的整洁规整,保证每天下班前派专人清理垃圾至指定位置。

7,节约用料,杜绝浪费;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材料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还能使用的材料乱丢乱扔,则当场开出罚单,罚单款额为浪费材料价值的3倍。8,禁止野蛮施工,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乙方承担返工材料价值的2倍。

9,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善造成返工,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返工的材料及人工。

10,乙方必须依照图纸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提前3天提供准确详细的材料采购清单(规格、型号现场商议决定),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造成损失或浪费(多开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他项目承包单位发生商业协议。

14,甲方应尽一切可能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尽早提供完善的施工图纸,及时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确定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按时购买施工用材料;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确定施工方案影响施工超过2天,材料未及时供应到位等原因造成窝工的,按实际窝工人数补贴工资每天每人80元。

15、乙方应把分包工作范围,合理安排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如期完成。若无正当理由,工期延误按公司项目制度罚款处理。

16、合理选材用料,杜绝浪费。若发现有课利用的边角料而不用者,按公司项目制度罚款处理。

18、乙方应教育员工提高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防火措施,严禁违规指挥,违章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设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19、甲方不提供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如:

(1)、工人往返交通费、吃宿费自理(包含施工其间内的);(2)、材料由甲方搬运到楼层指定点。(3)、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4)、各类施工工具均由施工队自购(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5)我司提供风机;(6)、施工用地拖、地拖线、插排及插头均由施工队自供(要符合我司要求);(8)、施工所用的木工板均要油防火涂料,并不再另外计费;(9)、乳胶漆按实际展开面积结算;(10)、没特别说明的分项工程量均按投影结算;(11)、根据以上内容给合图纸报价;(12)、木工班组必须将房内方向线全部弹好后放能正式施工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任何方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属毁约,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未尽事宜,双方应秉承公平合理的态度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三天内组织人员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交人

员安排计划,以便甲方准备临时设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

工经双方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十、建设方验收标准作为合同符件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5.建筑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篇五

乙方:

甲方承接的清远市碧水康桥小区3#、4#、5#、7#、10#、11#楼工程项目的±0.00以上的砌体、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分清双方的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经过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清远市新城E12#区(原新城西14#区)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3#、4#、5#、7#、10#、11#楼±0.00 以上的砌体、内墙批荡、外墙砖装饰工程:内容为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设计变更及施工规范规定来完成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砌体工程包含:墙体砌筑门头窗头、拉结筋、电梯井内构造柱、横梁,门头窗头板(梁)的施工,卫生间、露台捣反水。窗头素混凝土压顶施工,阳台、露台及屋面高度300mm以下的返挡水钢筋砼墙施工等在内;装饰工程:除住户内的天花批荡、住户内的楼梯地面找平层,其余的按建筑施工图纸、清远市通病措施,各栋建筑外边线以外宽度500mm内的散水坡或小沟施工等在内)。

第三条、承包方式:(甲方一定要提供各栋楼层主轴线给乙方,乙方不负责主轴线),乙方以包工、包施工员、包放线工作,包管理、包提升笼的驾驶人员、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砂浆机、包斗车、包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电览,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不包施工中所需用的水电费。

第四条、施工方法:本工程的砌体、装饰工程分为4期施工,即3#、4#楼为第一期,7#楼为第二期,5#楼为第三期,10#、11#楼为第四期。

第五条、施工工期:

1、第一期工程从 年 10 月 16 日起至 年 01 月 15日止,总工期为 90 天

2、第二期工程总工期为 12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3、第三期工程总工期为 150 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4、第四期工程总工期为 100天,开工开始日期另议。

第六条、承包单价:本工程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柒拾陆元伍角整 (¥ 76.5 元),(如乙方对5#楼不施工时,其余的3#、4#、7#、10#、11#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中扣除8元/m2 为乙方结算单价)本工程的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赶工工资、加班工资、提升笼驾驶人员工资、管理费、工伤费、个人安全保险费,文明施工费、平安卡费、暂住证费、损耗材费、各种小型电动机械费、手工具费、斗车费、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及移动电缆费等的一切费用在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调整单价和增加其他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法:本工程以实际完成竣工的砌体、装饰工程能达到验收标准,按各幢各层(工程量按广东省土建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总和乘以第六条规定的承包综合单价计算。工程结算由乙方编制,并于本工程竣工后的二十天内送交甲方;甲方须于收到工程结算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提出修改意则视甲方已认可乙方编制的工程结算。

第八条、付款方式: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结算,乙方在本月25日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上甲方审核,并由甲方于次月10号前按结算款额的80%拨付进度款,各期工程完成竣工后付至总价款的90%,余下10%于该工程结算认可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和签证。

2、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的塔吊二台,5#楼人货施工梯一台,3#、4#、7#楼各栋一台钢井架,10#、11#楼各栋二台钢井架,(其余的由乙方完成施工所需要)。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负责工程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与开发商、监理、设计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6、负责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

7、负责将临电安装到每栋,并在各栋每层处设置一个固定配电箱。

8、负责将临水提供材料到各栋各层由乙方负责每栋每层管道和阀门安装。

9、根据乙方提供的《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采购材料。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月进度作业计划》和《材料购进计划》。并于前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前上报甲方。

2、严格按施工图纸、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月作业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工人住宿工棚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施工机械:除甲方提供机械外,其余的由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移动配电箱、电缆。

5、负责施工期间各栋各层做到工完场清的文明施工标准。

6、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管理。

7、以书面形式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停工误工:

1、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甲方不给予补尝,工期顺延因自然灾害造成工程损坏的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甲方超过合同约定一个月以上不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已完成的工程按合同约定结算。

第十一条、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合同约定由乙方包料的由乙方自行采购、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均由甲方采购和保管,使用时由乙方从甲方领用;材料一经领出,乙方应及时使用,一时无法用完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1、质量:乙方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在检查中,甲如发现乙方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提出整改,乙方应及时返工整改,乙方施工完成上一工序时,要立即进行自检,符合质量要求再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开发商和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能达到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各工序有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问题其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施工政令、条规,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3、安全事故费用责任:甲方设施一定要验收合格再提供乙方使用,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50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负责,在5000元以上并且超出部分的由甲方负责60%费用、乙方负责40%费用。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守《建筑法》,遵守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文明施工政令、条规,场地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其它材料必须要堆放整齐。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6.建筑分包合同 篇六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作业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省建设厅制

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

施工作业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

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作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施工作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证书有效期:

2 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作业内容:

3 施工作业期限

开始施工作业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施工作业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作业天

数为: 天。

4 施工作业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施工承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施工作业分包必须达到

质量评定 等级。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相关约定外,本合同另有以下标准规范适用:

(1) (2) 7 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细节除外),供施工作业分包人查阅。当施工作业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

合同价款细节除外)。

8 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作业的 天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施工作业有关的标准图 套。

9 项目经理及施工作业负责人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称:。

9.2施工作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为 ,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前期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具备施工作业条件和场地的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施工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施工作业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Z,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设备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验检测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办理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负责办理竣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施工作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供应施工作业所需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作业需要;

10.7 工程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应负责按规定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解决在工地培训农民工的场地、设施、师资;

10.8 负责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和环境,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卫生健康标准的生产生活条件;

10.9 按本合同约定,向施工作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10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施工作业关系。

11 施工作业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施工作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熟练工人进场施工作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的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应提交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作业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作业计划相应的施工作业人员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规程、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作业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11.4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1.5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施工作业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6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对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随时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7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保管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服从工程承包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配合工程承包人进行施工作业质量验收;

11.9 协助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做好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施工作业分包人责任发生的损坏,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罚款;

11.10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施工作业分包人应对其施工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专项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其施工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

11.12 施工作业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2 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违章作业所导致的事故隐患。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各类保险赔偿以外的费用。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分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前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出书面记录;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因工程承包人违章指挥、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护和保证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 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13.1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Z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7.浅谈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篇七

1.1 劳务管理法律政策沿革

从2005年开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陆续下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就建筑劳务管理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明确指出了其发展方向。

2008年,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相继出台并实施, 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立法为载体, 以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监察、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为核心内容的立法序列, 为广大劳动者搭建起了全面法律保护的构架。

2011年,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了“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项制度、实现三大目标”的劳务管理改革发展思路, 即建立适用于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劳务管理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而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产业化、建筑业企业用工规范化、建筑劳务队伍企业化”的目标。

2012年, 国家住建部将劳务管理工作列为工作重点, 并颁布了住建部“劳务员”岗位资格标准, 使“劳务员”正式成为施工一线管理岗位“八大员”之一。这充分体现了住建部在全行业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系列劳务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 为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 但是, 劳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劳务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1.2 劳务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 明确各级职责权利, 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避免发生劳务纠纷,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 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 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 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 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 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 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 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 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 因此, 针对“营改增”项目, 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 存在的问题

2.1 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 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 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 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 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 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 增加了管理成本, 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 建设单位 (业主) 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 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 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 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 但是, 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 所以, 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 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聚散不定, 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 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 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 一旦发生纠纷, 不仅会耽误工期, 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 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 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 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 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 为了简单省事, 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 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 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 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 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 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 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 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 给他人可趁之机, 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 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 (记录) 、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 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 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 “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 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 “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 也是一个机遇, 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 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 应对措施

3.1 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 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 (1) 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 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 (2) 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 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取得法人资格, 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 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 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 (3) 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 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 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 这3种形式互补, 以二、三种形式居多, 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

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 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 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 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 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 不能一味地妥协, 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 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 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 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 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 (2) 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 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 (3) 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 组建专业承包队伍, 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 (4) 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 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 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 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 在签订合同签前, 要约定好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 维护企业权益, 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 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 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 不能缺项、漏项;“实”, 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 便于操作。此外, 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 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 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 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 它生成后, 原件必须归档保存, 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 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 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 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 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根据“营改增”政策落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以满足施工企业“营改增”的需求。

建筑业“营改增”完成后, 劳务费用如何进行增值税抵扣是其面临的难题之一。目前的发展现状是, 很多劳务队伍根本无法开具发票, 更不用说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劳务费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将大大增加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进一步削减本就微薄的利润, 甚至还可能导致严重的亏损。要想解决这个问题, 就要让劳务费用能够满足增值税的抵扣要求, 从劳务分包合同主体和劳务合同内容入手。按照“营改增”的进程安排, 2015年上半年将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 2015年下半年传统服务业将完成“营改增”。如果届时劳务公司也归入“营改增”范围, 则劳务公司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 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就能充分满足施工企业劳务费用抵扣增值税的要求。针对正规劳务公司发展缓慢的现状, 施工企业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培养自己的劳务公司, 依法注册登记后便能满足“营改增”的要求。此外, 还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条款。更多的情况还需等“营改增”政策落地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摘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 劳务管理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在劳务管理中,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占有较大的比重, 从广义上来说, 劳务管理的全过程都能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中, 比如合同主体的选择对应施工队伍的引进、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应劳务施工的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也需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从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入手, 分析、探讨了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管理现状

参考文献

[1]林卫丹.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劳务管理的有效方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02) .

[2]周国祥.甘肃七建集团劳务管理优化策略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2013.

8.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篇八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某某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结算方式:执行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发展规划部2010年结算办法。

二、管理费提取

按决算产值%计提。

三、工期: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一次质量事故罚款300—6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及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要有详细的施工记录。

3、工程的各种验收,乙方提出申请,先有甲方组织初验后,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4、乙方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5、工程质量保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工程保修期为5年,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六、工程技术管理

1、新建、扩建工程的分包单位(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经理,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

2、新建、扩建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整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必须一式五份。

3、修缮、改建工程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内容包括图纸变更,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单、隐蔽验收单,要求一式三份,结算用的资料需要一式五份。

4、开工前,乙方必须做好预算和材料消耗清单报甲方生产技术科。

5、工程竣工后,乙方一个月内向甲方移交档案资料,否则,甲方不预结算付款。

七、工期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拖延工期,每天按工程造价的2%扣工程款。

八、安全管理

1、施工中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法律规定。

2、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九、材料供应

凡列入集团公司比价的材料均由甲方劳财科、供应科比价采购、统一领取,地材乙方自行采购。

十、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中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视建设单位工程款到位情况相

应支付,乙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延误工期。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9.建筑公司施工内部分包合同 篇九

甲方:黄山市景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

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01工程名称: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法庭装饰工程1—02建筑面积:1200M2

1—03合同造价:590493.50元

1—04开竣工日期:2011-11-06至2012-1-24日(历时60天)1—05项目经理:钱建平承包方式

2—01本工程乙方除上交甲方管理费用外全额承包,包工包料并全权负责

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成品保护及竣工后保修等事宜。

2—02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在签订该合同时应一次性上交甲方合同造价的4%/元管理费(若乙方能提供如数材料发票,甲方以1%的返还给乙方,已作奖励)

和工程交易费及相关费用,审计定审时补其全部管理费(审计额与合同造价额差

价的4%)。

2—03本工程收取的工程款原则上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收

到工程款后,全部支付给乙方。(若在此期间甲方收到农民工投诉拖欠其工资,甲方有权取消支付给乙方,乙方并对此造成甲方的损失负全责。)附则

3—0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条例》及相

关标准、法规进行规范施工的,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

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02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条件的同时,还应无条件 接受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所有条件。

3—03在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3—0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10.浅谈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及费用控制 篇十

1 分包工程的合同控制

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者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在邀请分包商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的合同条款、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总包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的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将总包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总包合同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对于承包商来说,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总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因此,承包商的管理工作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中,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他遵照执行,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地发布有关的协调、管理指令。

2 分包工程投标控制

分包工程费用控制贯穿于项目从投标阶段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由于分包工程是指总承包商委托另一承包商为其完成部分合同标的的工程,分包商不是总承包商的雇佣人员,其赚取的不只是工资还有利润,分包工程报价的高低,必然对投标报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前应进行分包询价。

确定完分包工作内容后,承包商发出分包询价单,分包询价单实际上与工程招标文件基本一致,包括以下内容:1)完整的分包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完整的分包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是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础,一份完整的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日后施工过程中因该图纸完整性及技术的准确性而产生工程纠纷。2)详细说明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的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的进度安排,有利于总承包商合理使用、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从而有效控制工程费用。3)提出需要分包商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分包商允许这段时间的变化范围,以便日后总包进度计划不可避免发生变动时,可使这种变动的影响尽可能的最小。4)说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顺利进行应负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技术措施。如果是专业工程分包,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后,结合施工方法进行材料的比选,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先进选用费用最低的分包商。5)说明总包商提供的服务设施及分包商到总包现场认可的日期。6)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合格证明、施工方法及验收标准、验收方式。7)分包商必须遵守的现场安全条例。8)工程报价及报价日期、报价货币。上述资料主要来源于招标文件和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当收到分包商的报价后,承包商应从分包保函是否完整、核实分项工程的单价、保证措施是否有力、确认工程质量及信誉、分包报价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3 分包工程费用控制

费用控制工作要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之上,具备合理的管理机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稳定的作业秩序,完整准确的信息传递,才能取得成功。

1)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按照计划目标值来控制分包工程费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要做好分包的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包括编制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不可预见费用的分析和预控,质量、安全是费用控制的根本。2)要控制影响效率的其他因素(如工程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3)承包商要有一套健全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审批,使其成为分包费用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4)管理人员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施工费用管理目标,对各项支出应认真做好管理目标,及时准确的记录、收集、整理、核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对变更及时做好增减账,落实业主签证,及时结算。5)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的管理,控制劳动力和材料的消耗,加强施工调度,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降低、物料积压等而使施工费用增加。6)把分包工程费用控制与分包商的奖罚机制结合起来,以增强分包商的费用意识和控制能力。

4分包工程的索赔处理

在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做好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纪录。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如果认为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原因属于总包合同约定由业主承担风险的事件,要及时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应定期将该阶段为此项索赔所采取的步骤和进展情况通报分包商。当事件的影响仅使分包商受到损害时,承包商的行为仅属于代为索赔,若承包商就同一事件也受到了损害,分包商的索赔就作为承包商要求的一部分,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上去,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转交给分包商。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款的部分计价内容相同,包括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额外费用等。索赔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及正常损耗费等。

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管理费和公司总部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内容有:国外新增工作雇佣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的费用、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承包商的公司总部管理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部分,工程竣工期限延长期中的总部管理费用等。

利润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应得的利润部分和由于业主违约造成的可能的利润损失部分。其他额外费用包括承包商帮助业主融资的成本,承包商到银行贷款的利息,自有资金利息,业主迟付工程款的利息,额外的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综上所述,分包工程的费用控制需要全方位、全工序、全过程、全人员的共同努力,既要注重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又要注重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理,同时要抓好变更索赔等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比较圆满的效果。

摘要:通过对分包工程在总包工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分析,从承包商的角度对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投标报价管理、索赔管理等提出了管理办法,并指出分包工程的费用控制需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比较圆满的效果。

关键词:管理,合同履行,投标,控制,索赔

参考文献

[1]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84-211.

[2]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88-323.

11.建筑工程木工分包合同 篇十一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模板工程劳动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动分包对象及劳动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模板工程(含变更),预留洞模板、木工的施工劳动力(含二次结构、材料进场卸车、模板支配拆模、外保温安装固定、刷脱剂、穿墙螺杆的制作、割除,工人佩戴的安全帽、职工人身保险、暂住证办理费用、剪力墙根部高度不大于2cm堵缝、止水条钢板固定(注:起主体期间乙方负责二次结构,主体结束后乙方负责把剩余模板清理干净)。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职工人身保险、班组长必须佩戴对讲机与项目部联系。

承包价格:定福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按粘模面积计算: 元每平米。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本分项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方义务:

2.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2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款项下劳动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生活临时设施。

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控制、检查和验收。

2.4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

2.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将供应、设备、周转工具、材料、安全设施保证需求。

2.7负责协调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现场工作关系。

3、乙方义务:

3.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入场工作。

3.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操作规程要求、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旬、周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3.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4自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配合、协调顾全大局。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工具、按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工作。

3.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先自检后报甲方项目部验收。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或无法返工影响工程质量和信誉,按相关制度处罚并赔偿各项损失。

3.6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因乙方原因总进度计划每延误一天,混凝土扣一元每平米,如乙方确无能力保证工期,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其费用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乙方不得刁难,做到先生产后处理。

3.7乙方必须做到材料节约、文明施工、做到大料大用、小料小用。工完料清,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各种材料,乙方做不到 甲方派人去做,费用从乙方中双倍支付,乙方所用材料必须派专人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不发货,收工时多余材料入库。如乙方做不到视情况按材料的5-10倍进行罚款,罚单由项目部经理、主管工长及材料员签字均能生效。不服管理无需班组同意。

3.8对材料和三大工具执行限额领料,领料是有乙方签字确认,超预算部分按工地现场材料进价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3.9所有进场工人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人身保险,其费用按人头分摊到各班组。如乙方办理人身保险,乙方必须将保单交项目部审核。

3.10乙方进场后必须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分项质量和安全工作,便于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立食堂,班组必须在工地食堂就餐(乙方派专人领取饭票,任票就餐费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3.1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并报复印件一份给项目部登记成册,无证人员、童工、弱智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罚乙方300元每人,并清退出场。

4、付款方式

4.1自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主体完成 层付完成工程量的80%, 其他工程款在主体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主体验收后付至90%,其他余款6个月内一次付清。(中途可预付工人生活费)

4.2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实际支付民工工资单进行备份,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5、补充条款:

5.1甲方有监督乙方发放工资权力,当乙方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认可。

5.2乙方必须负责本班组每个职工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执行公司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例。

5.3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能损坏本工种及其他工种的施工成品,如发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工作范围为颇及本工种的全部内容。

5.5项目部不提供班组任何手使工具。

5.6乙方不得将合同名下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 责任.

5.7伍仟元以内变更费用甲方不予给乙方追加费用。

6、工期要求

月 日开始计入施工工期,20 月 日结构主体完工。±0.000以下按日历天数 天±0.000以上每月完成 工程量,如超额完成工程量且质量过关,每层奖励乙方2000元,如乙方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产值,每层扣乙方4000元:遇自然灾害、材料短缺、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工期顺延,乙方在进度、质量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需中途退场,所完成的工程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项。

合同签订当日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后自动解除。

甲方委托人(签章) 乙方委托人(签章)

12.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风险 篇十二

一、目前施工分包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合同文本的使用。由于合同文本不统一,各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大量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大家可想而知在合同的核心条款上一般会对提供一方有利,或者在部分条款中隐含着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而上述条款往往是非专业人员认识不到的。如郑东混凝土案,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在合同第九条已经约定了违约条款的情况下,在第十条又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二十万元,大家想在这个合同履行中是我方的违约风险大还是对方?显然这条是对方针对我方可能违约而专门设计的。事实上也正是这一条给我们造成了较大的风险。因此公司很有必要统一合同文本,以堵塞其漏洞,防范风险。

2、在分包合同中对方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在实务中重点防范的对象就是个人挂靠单位与我方签订的合同对个人实力与单位资质的调查了,这一块是造成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的重灾区,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比如在付款条件的约定上,一般都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按我们正常的理解质保期一满,第二天业主就应当付款,但这就给对方拖延付款留下借口、且对我方主张逾期支付违约金与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不利。正确的表述为:“质保金5%,待质保期满几日内一次性支付”。

4、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如聚力钢筋案的合同文本“若乙方在施工配合时,严重延误工期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经现场管理人员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无任何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所完成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半年内再结算”。大家想,这样表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产品质量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延误工期我方是无法主张违约金的,不但无法要违约金完工后半年内你还得给人家办款,约定极不公平合理。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与风险: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如郑东混凝土案,双方已经就合同终止达成口同协议,但由于没有以书面形式固定而带来风险。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我们的普遍忽视,大多是通过口头沟通来解决问题结果受到惩罚。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我们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或想提起反诉时无相关证据材料佐以证明。

4、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项目经理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我们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

行使,怕与甲方把关系搞僵或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因此在经济交往的相关文书上,一定要注意完善相对方合格主体的签名或盖章。

二、施工分包合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总包的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完成某一工程,围绕价款、质量、工期、承包或分包方式、工程量、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对甲方、乙方甚至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事先约定,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实现完工、竣工、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一种设想。既然是一种设想、一种预先约定,那么合同签定的质量以及履行这一合同我们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施工经验等等,都可能成为了导致我们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合同纠纷的直接根源。

目前由于公司施工项目分包合同大多由各项目部自主签订和管理,集团公司无法做到适时监督和跟踪,造成上半年纠纷频出,结合实践工作,我认为可能造成合同风险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没有合同、仓促进场

我们有时为抓生产,同时也是缺少法律意识,在还未与分包承包人就一些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时就让分包队伍先进场施工,导致工程完成大半甚至已经完工后还未签订合同的现象。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并且事实上双方在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合同单价也没有达成一致,极易造成扯皮现象。尤其是在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

2.项目部公章的管理使用不规范

各项目部在合同文本上应明示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没有注明。或者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发函告知甲方及相关单位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没有告知,以致扩大使用或不当使用造成表见代理。

3、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

上面已经详细说明,不再赘述。

4.因为合同管理问题人为的导致合同风险产生

首先是签证问题,一旦发生工程法律纠纷,争议双方最大焦点往往是工程量问题,而工程量往往又与工程签证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直接相关,所以签证手续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着施工合同的风险大小与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我们面对设计变更或者合同外用工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签证将会直接导致合同的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其次,合同管理松散会使合同风险成批量的存在。接触、处理一些“问题合同”过程中我发现:在这些“问题合同”所涉及的合同存在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遗憾”,在合同中竟难以确定准确的合同相对方是谁,比如我在驻马店办的一个案件,其涉及的内部合同,合同开头甲方空白,签字盖章施工企业公章签字十分完整,发包方只有某个人签字,连一个单位名称都没有;还有与某个所谓的有限公司一系列合同,后来查清签订合同主体根本就不是什么有限公司,其实只是一家个体装饰店,属于个体户。合同管理的松散,导致了诸如上面合同的产生,这种合同的诞生顺理成章的便导致了后来风险巨大施工合同问题的发生。这里我们不是惊讶这些问题合同存在,而是从中看出合同管理的松散往往是合同风险产生的温床。

三、解决问题与预防风险的办法

合同风险可能存在于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终止后的各个阶段。充分认识到防范合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规避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有助于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对此结合实际总结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规章制度,妥善保管法人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公章、以及加盖印鉴的空白合同、便签等,防止表见代理。

这里我对表见代理做个说明: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无权代理人拿着本人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具有了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与本人相对一方相信他的行为代表了本人的行为,法律上视同为有权代理。实践中往往是公章、授权等管理不严造成表见代理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诸多资料显示本人公章资料的存在,施工单位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完善

一份规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项目经理委任书应当明确以下五点:

一、委托事项;

二、受托人基本信息;

三、委托权限;

四、委托期限;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项目经理委任书范本各一份见附件一)

3.做甲方时尽量完善、明确合同条款,做乙方时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首先,因为合同只是一种设想,一种预测,因此越是不怕周到、仔细,合同产生风险可能性就越小。其中工程承包合同相对于其他合同而言更具有复杂性,决不能像一般的民事合同(例如债权债务合同)一样2页A4纸便解决问题,这样产生的合同即便做到了“条款齐全”,也很难达到合同条文明确、防范合同风险的目的。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不怕繁琐,“先小人后君子”,事先防范于未然。

其次,对于对方提供给我们的合同,必须进行审查。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尽量要求对方修改,通过充分的沟通寻求平衡。要特别注意防范合同中的 “陷阱”。

4.加强施工过程中签证和工程资料往来函件的管理。

首先,工程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工程负责人员的作为工程项目的‘钦差大臣’,签字盖章就是使用上方宝剑,所以切勿草率,感情用事,一旦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利益时要及时汇报,不要先斩后奏。类似于签证或函件上“情况属实,请领导批准或审查”之类语言在签证或函件上我们应尽量避免使用。

其次,增加工程量等合同外用工尽量事先取得签证,不要等到工程快要完工。

在许多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面对工程量的大量增加,施工中过多考虑与甲方感情或者没有意识到要事先取得签证,一并等到完工或结算前才与对方谈签证问题,造成了极大的风险。翻开最高人民法院建筑合同纠纷案例,施工单位在诉讼中由于没有拿出有效的签证,导致自己诉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案例比比皆是,不必要地造成了施工单位在一个个工程项目中的“壮烈”。

再次,如果业主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不予书面确认,我们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所以我们在施工中还要特别注意往来函件等其他证据的保留,提醒大家必须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此外,对于非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的签证,如果经济价值确实比较低,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也要善于权变,不要因此伤了和气,以免人为的使得我方的施工管理陷入被动的境地。对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件即使没有签证,有关事实资料起到证明效果,我们也不必因此与业主、或工程师纠缠。

5、注重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收集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

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通过诉讼追收。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的资料:

(1)投标文件。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须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来往信函。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有关原始凭证。如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等。

(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国家颁发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政府有关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一定要注意积累。

6、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

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收据内容大多为收到某物品多少,单价多少、价值多少,未付款等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很难说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而这些诉案总是发生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而项目不能控制时。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数量的确认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7、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止发生纠纷对方以质量进行抗辩

依据最高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规定:

首先,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其次,无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还是有效,如果建设工程经修复最终仍被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应支持。这实质上赋予了发包人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也就成为了在建筑工程纠纷中,被告在挣扎中往往会拿质量问题作为对原告施工企业进行抗辩的原因。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施工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就是继续严格强化质量管理,铸就质量品牌。

四、律师建议

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我个人认为企业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资信调查、审查,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2、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3、重大合同审查管理。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务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集团公司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

5、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集团公司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项目部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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