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2024-08-21

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精选10篇)

1.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篇一

检察院五五普法总结

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三年,我院依法治理工作在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委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坚持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抓创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使“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其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普法教育落到实处

为扎实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我院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工作,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普法工作,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普法中遇到的问题,全院上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院干警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全院工作总体目标,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根据我院各科室工作性质,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并列入考核内容:侦查部门每办一案必须做到“六个一”,即与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提出一份书面检察建议,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扩大教育效果;帮助发案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落实防范对策;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了解法制教育的效果,并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建立一册规范的预防工作档案,积累预防工作资料。刑检部门每人至少完成“四项任务”,即调研论文,案件通讯报道,典型案例分析,义务法律咨询;同时,我院领导带头,调整了部分干警担任**二中、三中等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定期、定人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此外,我们还完善了普法联系网络,在各科室设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培养、确定普法骨干,实现了人人有职责、科室有目标,上下一心,全员参与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制度、加大投入,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之路

为扩大普法工作效果,我们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配备了专用电脑,对依法治理工作实行微机化管理,通过局域网,我们在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微机桌面上设立普法文档,存放各种资料和信息,通过网上邻居,随时检查调取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我们还在府检网站的首页上设立了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两项,及时反映本院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与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网站进行链接,展示宣传了本院的普法工作情况,建立了一个与各兄弟院交流学习的平台。在开展普法活动安排方面,除全院组织的大型普法活动外,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业务开展活动,如自侦部门对发案单位进行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刑检部门对青少年犯罪进行分析,有针对性进开展法制教育。我们还制定了重点案件普法登记卡,对所有的自侦、民行、控申案件及重点刑事批捕起诉案件建立登记卡,把普法工作贯穿于检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三、履职尽责、依法办案,深入开展普法活动

一是把普法工作寓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之中,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使普法的针对性、必要性、目的性得以显现。一年半来,我们切实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把普法寓于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之中,为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了以普法为主要内容的个案预防,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针对每一个案件不同的成因及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20余份,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观念和守法自觉性,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把依法治理寓于强化法律监督之中,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司法途径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最终、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普法的重要保障。一是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进行监督,突出立案监督的社会效果;二是对严重违反程序法、侵犯人权等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抗诉,维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司法公平与公正,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在狠抓监内安全防范的同时,加大了对监外人犯的考核力度,落实帮教,基本杜绝了监外人犯再犯罪情况。

四、拓展外延,标本兼治,加大普法力度,预防犯罪发生

几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范围,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普法工作。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争取每季度抽调部分干警进行法制宣传一次,发放宣传资料、调查社情民意,同时认真组织干警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及配合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开展的其他宣传活动。

二是扎扎实实开展联系点工作,把普法工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全院共建立联系点10余个,综合部门的联系点在主要在学校,刑事检察部门的联系点在农村及社区,自侦部门把联系点设在企业,各有侧重。我们继续以公诉科为主,调整充实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小组,由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在农村及社区的联系点侧重于平安文明建设,干警在八小时之外主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一职,协助社区干部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观念。

三是建立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开展行政领域的法制宣传。去年我院进一步健立了与县安监、纪检监察、矿管等部门在处置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与审计机关就有关违规资金调查中发现的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移送等方面,分别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及时介入收集证据,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所涉及的职务犯罪,帮助事故发生单位堵漏建制,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进程,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把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纳入我院“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环节中。两年多来,我院按照省、市院和县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明确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我院在检察环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职责和优势,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公平竞争为出发点,努力形成有利于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搞好学习,加强管理,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

在推动社会普法进程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抓好自身的普法工作,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在学习方面我们提出了要把学习当作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管理方式引入工作生活中来,努力想办法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一是建立了干警学法制度。每星期都要举行全院学习,作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一条举措。二是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学习法律知识,鼓励干警提高学历知识水平,干警法律知识水平和结构上了一个档次。三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为公正执法奠定基础。我院注重干警教育培训,分别由院内的业务骨干进行法制讲课,系统地学习了刑法、刑诉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知识竞赛、演讲会等形式,提高干警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学习心得交流,使普法工作在更高更宽的领域得到了发展。

虽然我院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挥检察职能,拓宽服务领域,全力做好普法工作,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更大的贡献。

(工作总结网--大家写总结的秘书--www.gzzjz.com)

2.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篇二

一、加强检察宣传的意义

重视理念创新, 充分认识做好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当今新媒体时代背景下, 以微博、微信为主要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快速发展。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抓好手段创新, 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工作挑战。近年来, 新媒体迅猛发展, 媒体格局发生深刻调整, 给检察宣传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检察执法办案、检察保密工作与检察工作民主化之间存在着目标和任务的一致性, 三者并不矛盾。三者都是为了准确、有效地行使检察权, 良好实现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即使在这项工作的初始阶段, 可能会因经验不足或操作不得体而出现失误,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 公开审查的良好效果就会逐渐展示出来。虽然, 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办案中检务公开与案件保密的关系, 可能会造成工作被动或失泄密情况。但是, 在司法腐败现象客观存在的今天, 我们若过分强调保密, 无助于公众对检察制度的信赖, 无疑会成为检察工作前进的障碍。公开促进公正已经是我们司法工作的一条真理, 以公开促公正也是检察工作乃至整个司法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检察宣传存在的问题

(一) 过渡依赖行业性专业性媒体

检察宣传有《检察日报》、检察风云》等自己的专业性行业性媒体, 这些媒体的选题、读者定位与大众媒体具有很大差别, 长期把专业性行业性媒体作为宣传媒体, 将导致检察宣传与普通大众媒体联系脱节, 宣传人员在信息采编和选择上也不符合大众媒体需求, 检察信息在大众媒体上刊发的机会就变得越来越少, 检察宣传工作人员与新闻记者普遍认为检察题材的新闻价值不高, 新闻点不多, 不容易发表, 久而久之, 检察宣传题材选择逐渐与受众兴趣脱离, 自然把专业性、行业性的媒体作为检察宣传的首要选择。在自媒体或者新媒体时代, 媒体之间是相互交融、信息共享的, 共同的读者定位、内容需求, 是媒体之间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 专业性媒体的信息只能在专业性媒体直接相互传播, 受众自然局限于行业内部, 过渡依赖行业性专业性媒体, 将失去一大部分的普通受众, 而检察宣传需要覆盖社会各种受众群体, 任何人都是检察宣传的目标受众, 检察宣传没有受众定位和界限, 媒体选择应考虑平衡。

(二)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观念认识不到位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对新媒体的认识还存在不足, 不懂得利用新媒体及时获取群众观点, 解决群众难题的重要性。检察宣传工作只有做到与群众观点相统一, 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收到良好的引导舆情的效果。此外, 宣传稿源不足, 宣传渠道有限等诸多原因导致宣传力量薄弱, 宣传干警心有余而力不足, 顾此失彼, 缺乏主动性, 不适合新媒体时代的要求, 很难做到检察宣传全方面发展。在新媒体时代“话语权”的争取是通过不断强调自己的观点、不断向社会筛选推荐信息, 反反复复、循序渐进地让公众关注自己, 接受和肯定自己的观点。检察宣传也一样, 反映检察工作、检察职能、检察形象的信息要想不被铺天盖地的信息淹没, 必须得有雄厚的宣传力量和先进的宣传理念,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宣传和推广检察机关。

(三) 部分检察宣传工作者方法掌握不到位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的形成机制、宣传格局、宣传手段以及社会舆论的传播速度和传播手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人民群众参与舆论讨论的方法和途径也发生了极大改变, 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使得社会媒体和舆论环境更加开放、透明, 新媒体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放大镜。基层检察宣传没有与当地的党委宣传部门形成良好的宣传合作沟通机制, 实事上, 任何市县一级的党委宣传部门都与省一级的新闻媒体有战略合作关系, 由于长期没有合作沟通, 导致基层检察院与新闻媒体失去了联系, 新闻媒体自然而然没有把检察宣传作为“新闻议题”, 从而导致多数人无法了解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没有得到很好宣传。

三、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的路径选择

(一) 提高媒体公关能力, 善待媒体从业者

媒体从业者是一个特殊群众, 文化体制改革中, 大部分媒体从业者属于非编制人员, 媒体市场竞争激烈, 媒体从业者者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有的媒体从业者, 特别是新闻记者他们除了肩负新闻业务工作外, 还面临广告发行的压力, 这个群体有复杂矛盾的职业心理。一方面他们具有无冕之王的高尚情结, 另一方面又有市场竞争的心态或者职业生存忧虑心态。因此, 我们需要加强媒体公关, 要善待媒体从业者。我们说善待媒体, 善待媒体从业者, 主要是诚心诚意结交媒体从业者, 尊重配合媒体从业者的工作, 对来访的新闻媒体朋友, 要按照讲真诚、重支持, 讲宽容、重改进, 讲关心、重服务的“三讲三重”理念热情接待, 妥善安排, 工作上专人协助, 食宿上精心安排。我们要建立了媒体信息库, 收集了和本单位有过交往的记者、媒体领导的联络信息。

(二) 拓展宣传方式, 凸显群众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 新媒体时代的宣传方式多种多样。为此, 检察机关要努力拓展宣传方式, 牢牢把握住人民群众的需求导向。在检察宣传方面要主动参与媒体“议程设置”, 通过策划新闻话题、检察事件, 多向工作推荐一些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检察信息, 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的公众的视野中, 让检察的声音更加强势, 那么检察宣传就能掌握舆论优势。在宣传内容上, 我们要清楚受众的心里, 要清楚相对于检察机关有哪些职能, 公众更加关注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方面做过哪些事情。因此, 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消息选择不同的媒体, 采用不同的方式, 这样我们的宣传才能达到平衡。

(三) 拓宽检察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形式, 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互配合

新媒体时代, 检察宣传立足传统媒体才是关键, 没有传统媒体的宣传, 新媒体在信息获取上将成为无源之水, 如现在出现的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 没有传统媒体提供信息, 没有传统媒体提供话题, 这些新兴媒体也就没了信息源, 而没有新媒体的配合宣传, 传统媒体的宣传效果也大打折扣, 检察宣传不能局限于任何一种媒体, 也不能局限于任何一个群体。检察宣传要覆盖所有媒体, 合理利用各种媒体, 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比如, 行业性刊物具有检察理论的宣传交流功能, 主要面对行业内部相关受众, 大众新闻媒体却是公众谈资获知检察信息的重要渠道, 可以覆盖所有受众。在检察宣传的方法方式上要注重创新, 充分利用好没有一样宣传渠道。比如, 在检察机关的公车上, 印发“检察”的字样标志, 都是很好的检察宣传方式。

摘要:检察宣传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新媒体时代背景下, 以微博、微信为主要代表的新兴传播媒介快速发展。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抓好手段创新, 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工作挑战。近年来, 新媒体迅猛发展, 媒体格局发生深刻调整, 给检察宣传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关键词:检察机关,宣传工作,路径

参考文献

[1]刘庆丰.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的途径[J].中国检察官, 2011 (07) .

[2]夏玉珍.如何加强检察网络宣传[J].人民检察, 2009 (02) .

[3]莫雅球.关于检察机关加强互联网宣传的思考[J].新闻天地 (论文版) , 2009 (Z2.)

[4]陈向东.推动基层检察宣传工作四对策[J].人民检察, 2009 (24) .

3.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篇三

一、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存的意义

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是指办案过程中通过信息技术同步、完整、全面记录侦查机关讯问全过程,客观反映办案经过的音像资料,通常用DVD光盘、U盘等存储形式加以保存,并由技术部门移送至档案部门登记造册、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对其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全面保障被讯问人人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尤其是将保障人权入宪后,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为了得到被讯问人员有罪的供述,而采取法律禁止或不符合要求的手段,使被讯问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有悖于真实情况的供述,最终导致冤假错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就是把侦查讯问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录音录像载体,全面、真实反映讯问全过程,防止讯问人员恣意妄为,有效保障被讯问人人权。

二是确保被讯问内容真实,防止被讯问人随意翻供。实践中,传统的笔录方式是仅仅使用文字记载讯问人与被讯问人双方的对话,而无法记载或是描述双方的表情及神态,并且由于个人理解和归纳能力的差异以及记录客观环境的影响,最终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可能与被讯问人表述的内容有一定出入,并且极有可能会受到记录人主观感情因素的影响,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讯问情况。

综上,同步录音录像对保障人权和防止增加诉讼成本,节省诉讼资源,维护司法公正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规范、有序保管正是为了将证明和震慑作用得到更大发挥。

二、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存中存在的問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保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对该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没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制作、存储、保管,甚至销毁的重要性,而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完整、全面记录讯问全过程,或是虽然记录了,但是未能妥善及时编号、归档,而是随意丢弃,放置,档案部门对存档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也未能严格把关,或是定期复检,导致存档同步录音录像质量低下,甚至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丧失存储价值。

二是档案资料移交过程中协调沟通不够顺畅。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电子文件信息的一种,在移交时应当确保信息资料的可读性,便于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检验工作,保证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存储价值。但是区别与纸质文件或是普通的照片文件,同步录音录像通常是通过DVD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外表看起来保存完好的光盘,由于客观环境影响和变化,可能导致信息不可读。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对于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移送存档过程中,档案管理员是否应当检查文件可读性没有明确规定。

三是部分地区保管场所硬件设备跟不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对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管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三、做好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较之诉讼卷宗、文书卷宗、电子档案等普通档案资料,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无论是从存储内容、存储要求、存储期限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殊性,对其档案资料的管理也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产生是新刑诉法下查办案件的需要,也是当前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固定证据,防止检察人员恣意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翻供,对提高当前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增强检察干警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主动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强化基础建设,确保存储环境达标。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多以数码形式保存于光盘等存储介质之中,极易受到灰尘、温度、磁场、光线等影响,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设备消磁、变质或是老化,从而无法客观、清晰反映办案真实情况。因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配备防磁、防震、防火和防腐蚀的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音像档案检测和管理设备,对存储空间的温度、湿度等加以限制,并安排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存储空间进行防尘、防潮、放光、防虫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把好存档入口关,确保入库资料具备存储价值。在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归档时,必须进行有效的价值鉴定,确定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及保管期限长短。会同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对移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来源、内容、形式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的价值分析,重点检查随案卷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封存完整,录制人员、办案人员、被讯问人员是否签名,并按规定按印等。同时,据录制内容不同以及保存期限需求,确定不同归档“保质期”。

最后,定期检查整理,确保归档资料保存得当。建立同步录音录像专门卷宗,对技术部门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正本统一集中管理,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存档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检查、维护和整理,重点查看存档编号是否完整、光盘内容是否清晰,封存是否规范,保存是否安全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和技术部门沟通,以期妥善解决。对于达到保存期限或是丧失保存必要的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也要及时销毁。同时,进一步细化档案室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制度规范,明确具体检查整理操作程序,力求在法律许可框架下,通过细化和完善归档及管理程序,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管规范化水平。

作者简介:

张怡,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员;

4.检察院综治宣传月活动总结 篇四

桑日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告诉记者:“一大早,我和同事们就来到街上,摆摊设点、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希望能以我们饱满的宣传热情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创新治理方式,共建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本次宣传活动桑日县检察院主要围绕提升检察职能知晓度、树立检察形象,向过往车辆、农牧民群众、小学生、周边个体工商户、干部职工等群体发放各类藏汉双语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宣传手册,扩大检务公开力度。围绕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阐明渎职侵权犯罪罪名,分析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反贪污、反渎职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桑日县检察院共派出宣传人员6名,出动宣传车辆1台,悬挂横幅1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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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篇五

尊敬的**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好:

在这个庄重的场合,谢谢院党组给予这个郑重地介绍自我、展示自我的机会,也想让大家重新认识一下不加任何修饰和伪装的我。我竞争的是宣传科长职位,我认为本人有如下优势能够胜任工作:

一是热爱宣传工作。我是1994年7月进院,进院XX年来,我利用喜欢写作的爱好,在工作之余基本上都在赞美检察院的好人好事,讴歌检察机关惩恶扬善的壮举,宣扬检察工作的理论经验,XX年来我在国家级、省市级300多家报刊上发表了各类检察宣传文章3000余篇近1000万字。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总量超过1500万字,在江夏的文艺成果展示中,我是唯一有文章通过教育部编入课本成为正式课文的人。由于成绩突出,XX年2月我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XX年被评为两年一度的全省优秀报道员,有两篇文章获得省市好新闻奖;今年又被区委区政府授予文艺创作成果一等奖;有关领导还安排我给全市各区宣传工作人员、给全区舆情信息员和院青年读书班学员讲授新闻写作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二是拥有宣传特长。我的特长表现在“五会五能”:一会新闻、能调研。我对采写新闻信息、报道、通讯、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和调研材料都懂得如何收集素材,动笔就能写;二会照相、能摄像。从XX年进入技术科以来,我一直兼职院内照相、摄像工作,熟悉如何现场采集图片、影视资料;三会电脑,能编辑。我从1999年就开始用电脑写作,对于电脑基本知识、文字、图片甚至影视资料都能进行基本编辑;四会网络,能办文。XX年6月我被省检察院借调半年,创办了省院门户网“**公平正义网”,并受到省院领导的好评,对于网上稿件传输,网站内容更新都已熟练掌握。能办文就是我拥有会打字、会传真、会扫描、会整理资料档案等特长。五会采访,能交际。从事新闻写作20多年,我具备了随时采访任何对象的知识,对如何采访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如何根据需要达到采访目的具有一定的经验;我经常同有关记者接触,交到了很多记者朋友,懂得如何利用记者为检察宣传工作服务。

三是对搞好宣传工作有信心。近年来,我同高检的《检察日报》、正义网,同省院办公室、宣传处、研究室,同市院宣传处、研究室,同区委办公室、宣传部都一直保持有良好的关系。我发给上级的所有文章基本能被百分之百采用,我还可以直接进入江夏区门户网后台发布有关本院的宣传文章。我热爱宣传工作,具有宣传工作相关的特长,采写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也都能发出去,我对搞好宣传工作充满了信心。

我在进院以前,曾在企业担任过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厂长助理、区政协委员,工作每年都是先进。在为人处世方面,长期以来我在家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在外我也有一批长期亲密的好朋友,要是能当上宣传科长,我会改变过去无官一身轻的面目,有信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为全院和各部门服好务。希望大家能相信我、支持我、让我一展才能,我会把我院的宣传工作做得更好,让我们院的宣传工作进入全市、全省最先进行列。胜固可喜,败也欣然,如果此次竞争失败,我也将一如既往做好本职工作。

谢谢大家。

检察院干警演讲稿

为民执法、镌刻忠诚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很荣幸站在这里参加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为民执法、镌刻忠诚》。

检察官——共和国的卫士,这个庄严而神圣的职业,曾使多少有志青年为之热血沸腾,慷慨激昂。站在这里,我心中充满了庄严和神圣,因为我置身于检徽中,我看到了正义的目光,感受到了检察官所应践行的忠诚、为民、公正和清廉。

从进入工作岗位那一刻起,就像一滴水投入大海的怀抱,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检察系统这个家庭里,我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我所在的公诉科是一个平均年龄还不到31岁,却是怀着“鸿鹄之志”,有着献身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的年轻团队,作为一名工作不到一年的新同志,每当看到我的同事胸佩检徽,身着笔挺的检察制服,端坐在威严的法庭之上,用确凿的证据和雄辩的口才,使罪犯在法律面前低头,让邪恶在正义面前颤抖之时我都会激动不已,暗自决定使自己成为一只永不停息的陀螺,为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为国家建设的兴旺发达而旋转、而奉献!同志们,当你们 文章标题:人民检察院干警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让检徽在这里永远闪光》。

我作为xx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干警,今天站在这里感到无比的兴奋与自豪,这自豪缘自于我院是一个上下一心、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勇攀高峰的战斗集体;缘自于我院几年来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的发展历程;

缘自于我院取得的一项又一项成绩和获得的一个又一个荣誉。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好班子,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是我院取得成绩并保持荣誉的关键所在。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是在1999年初组建的。当时面对的是“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先进单位”的光亮头衔,怎样才能保持住荣誉,并更上一层楼?经过班子成员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了“保持省级荣誉,争取跻身全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了“强化素质,加强基础,扎实创新,再竞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几年来,这一思路一直激励着、引导着我院不断向前迈进。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俗话说:“群雁高飞头雁带。”我院的队伍建设是从每一名班子成员自身建设抓起的。班子的身先士卒就是无声的“动员令”,班子的率先垂范就是嘹亮的“冲锋号”。检察长提出了“干警向中层干部看齐,中层干部向班子成员看齐,班子成员向我看齐”的口号。要求干警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带头做到,禁止干警所做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自控。与此同时,我院修改完善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在此基础上,加大了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了规范

严格的约束机制、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领导的自觉化、制度的规范化、管理的人性化,在全院营造了“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全院15个单项工作中有12项连续3年在全市同业务部门综合考核中位居前三名,确保了全院整体工作考核的先进位次。同时,涌现出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省“十佳反贪局”、全市“先进纪检组”及承德市“优秀青年卫士”、全市“十佳检察官”等许多先进集体和优秀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带来了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几年来我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质量,批捕、起诉案件无错案、无积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先后查处了3件建院以来新纪录的案件:6天抓捕涉嫌贪污50万元携款潜逃案犯马某,创出了短期内抓捕逃犯的新纪录;办结县建行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大案,开创了全市检察系统侦诉“零供述”案件的先例;根据市院安排查处了首例副处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案件。XX年4月的一天,我院接到匿名举报:县建行信贷科长高某有可能携巨款潜逃。由于案情重大,院里成立了专案组。在既无明确的线索,又无相应知情人的情况下,专案组从外围秘密初查,迅速获取了高某涉嫌贪污40万元的犯罪证据和具体潜逃时间。为迅速抓捕逃犯,专案组运用相应侦查手段,进行了严密布控,在很短时间内就将刚刚潜回家中的高某抓获。然而,面对检察官的审讯,高某进行种种狡辩和百般抵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针对这种情况,院领导向办案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坚定信心、夯实证据、决不放弃。期间,办案干警先后到北京、深圳、哈尔滨等地进行艰苦的调查取证,历时4个多月,行程1万多公里,调查50多名证人,查阅大量的帐目,调取复制了200多份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高某拒不供认的情况下,靠翔实确凿的证据,将其紧紧锁定在被告席上。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有力保障。几年来,我们坚持做到队伍、业务、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通过“依靠自身,争取支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生活条件,解除干警后顾之忧;加大科技投入,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先后投入600余万元建成了2300平方米的办案技术综合楼,使人均办公面积达到了53平方米;添置了49台微机,达到了人均一台,且机机相连形成局域网,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是检察机关的宗旨,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注重摆正惩治与预防、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不断讲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我院始终如一的追求目标。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XX年3月的一天,78岁的一等残疾军人李老汉来到我院,当时李老汉情绪激动地说:“民政局的人贪污了我的伤残补助金,我去要,还说我无理取闹。这事你们管不管?要不管,我就到上边找去了!”控申部门接待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请示院领导后,立即到有关部门快速查清了事实。原来是李老汉丢失伤残证后,工作人员到省民政厅补办期间,漏发了4000多

元的补助金,不存在工作人员涉嫌犯罪问题。事实查清了,但问

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当事人是什么态度?情绪能否稳定?思想通不通?院领导决定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样,主管检察长及时带领控申干警,与民政局有关领导一起前往李老汉家中,为他补发了漏领的伤残补助金,并向他说明了事情经过。李老汉接过钱后激动地说:“还是检察院好啊!我跑了几个月都

没解决的事,你们一两天就给查清了。以后我有事,再也不乱找了,就找你们啦!”民营经济,已成为当前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作为检察机关,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才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整顿企业周边环境”活动,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XX年以来,我们积极深入民企调查走访,与全县40家民企建立了联系关系,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净化周边环境、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预防各种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得到了联系企业的欢迎和赞誉。去年5月,我院干警在“双维”活动中了解到,xx镇辖区某矿业公司购买一家选矿厂后,因原法人代表将财务档案带走,一些帐目无法理清,造成企业一年多无法正常生产,xx镇政府和企业先后两次上鞍山寻找当事人,都没有结果。得知这一信息后,院领导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决定派4名干警前往鞍山去寻找原法人代表王某。肩负重任的检察官们,迎着和煦的春风,往返于钢城鞍山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之间,却无心欣赏秀美的风景。他们电话联系、调查走访、请求援助,四处寻找当事人王某的下落,几经周折,历时一周,行程六千多里,终于找到了王某,追回了被其带走的财务档案,公司依据

财务档案理清帐目后,及时向工人发放了所欠工资,解决了生产难题,公司董事长亲自送来了“双维千里行企业感恩情”的锦旗。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有汗水就会有鲜花。几年来,我院保持了连续7年市级“先进检察院”的荣誉;蝉联了省级“先进检察院”的三连冠;两次获省级“模范检察院”称号、一次被省院记集体一等功;XX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XX年2月,跻身到“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行列;今年2月,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荣誉,代表着领导的肯定与关爱;成绩,蕴含着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奖杯,凝结着干警的辛勤与汗水。新的荣誉,又成为我们滦检人的新起点。我们正在以自己勤勉务实的精神和扎实创新的行动,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不断擦拭着鲜艳的检徽,让其在xx这块沃土上永远闪光!谢谢大家!

《人民检察院干警演讲稿》来源于好,人民检察院干警演讲稿。歧途的“迷途羔羊”。

他们,就是不图虚名、脚踏实地、长年如一日地战斗在死刑二审办案 敲锣打鼓,燃放鞭炮,以最传统、最朴实的方式传颂着法律的公正,表达了对检察官的崇高敬意。

“死刑二审”工作看上去严肃、无情、冷酷。然而,在依法惩治犯罪、弘扬法制的同时,我们的检察官也始终不忘“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具有挽救可能的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还记得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一案,正是因为检察官的细心、专业,补充收集到一审时遗漏掉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证据,才使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死缓。宣判死缓的当日,被告人泪流满面,被告人的亲属更是感激涕零,他那只有8岁大的女儿带着稚嫩的童音走到检察官面前说了一声:谢谢!

“铁肩担道义,热血谱忠诚”。我们的检察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顶酷暑、冒严寒、风里来、雨里去是“家常便饭”;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足迹踏遍了全省城镇乡村;冬季冰冷的看守所里,对罪犯的提审一呆就是数天;夏日炎热的田间地头,复核一份证言一忙就是半晌。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位老同志,从事公诉工作已经30余年,至今仍能在风雨兼程的取证途中、在简陋的讯问室里、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从基层院遴选而来的一批优秀检察官,夫妻两地分居,照顾老人孩子的事更多的就落在家人身上。底,一名检察官年幼的儿子发烧,先后在当地看了三家医院仍不见好转。妻子万分焦急,打来电话说:“孩子病了,喊着找爸爸。”当时,正在外地办理一起抢劫、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的他,虽然内心焦虑,但任务重、情况急,还是强压着对儿子的无限牵挂,在完成工作后才匆匆赶回老家。此时

的儿子仍躺在病床上打点滴,见到父亲的那一刻,“哇”的一声哭了起来,不停地喊着:“不要爸爸!不要爸爸!”作为父亲的他,此时此刻只有无限歉意地搂住儿子,泪眼模糊。

马克思曾经说过:“我们的事业虽不显赫一时,但将永世长存”。诚如斯言,在长城和橄榄枝构筑的神圣检徽下,他们将继续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威武的检察制服的映衬下,他们将继续彰显唯法至上的本色;在庄严的国徽和天平下,他们推进着共和国法制的进程。他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而不追求名利地履行着神圣职责,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风雨兼程,继续谱写着“执法为民、永不言悔”的历史新篇章!

所作为?

就在这个时候,大家向我伸出了热情的双手,给了我最深的关怀和帮助,忘不了领导的谆谆教诲,忘不了老同志手把手传授的款款深情,在检察院这样一个温暖的大家庭里,遇到这样一些可亲可敬的人们,在与他们朝夕相处的每一天里,我的心灵受到一次又一次的熏陶和洗礼,是他们给我以信心和力量,同样也是他们激励着我为自己选择的检察事业兢兢业业、勤政廉洁、脚踏实地、奋斗终生。

人民检察官既是法律的监督者,又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了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作风,关系到我们是否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关系到人民的权益是否得到切实的维护,关系到共和国法律的尊严能否得到捍卫。

人民检察官的名字代表着生活的清贫和默默的奉献,亲友的不理解和家人的埋怨,在我们的周围没有壮举,也没有鲜花和掌声,然而在检察官组成的钢铁方阵中却活跃着无数个平凡岗位上做着不平凡事业的检察干警。他们担任着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女等多种角色,在反贪前沿阵地,在三尺公诉台前,在与犯罪分子一次次的交锋中完成着与检察官的角色转换,用他们的智慧和勇气诠释着公平和正义。

为了共和国的天蓝水清,为了亿万人民永享安宁,我们的检察干警一次次经历着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一次次站在情与法、权与法的风口浪尖上;一次次面临着家庭与事业的艰难抉择,他们为国为民、除恶扬善、甘于清廉、无私奉献。这一切使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是一次无悔的选择,而检察事业更是一项有为的事

业。为了这项事业的明天,我丝毫不能退却,我要用自己毕生的精力同我那可亲可敬的同事们一起去劳动、去创造、去谱写一曲无怨无悔、有作有为的人生之歌!

环境、新问题,这些对共产党员的党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像保护自已的眼睛一样,去精心地呵护党性,保持党性。

一名党员的作用,对于党的事业来说,就像一台机器上的螺丝钉。虽小,作用却不可低估,这些工作和任务看似平凡,却都同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党的整个事业官不可分。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都有有着它的精彩。特别是做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时刻都要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以饱满的热情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检察干警要提高党性,首先要强化廉洁意识。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俗都好赌,欲者好贪。莫为俗欲者,力修仁智者。

检察干警要提高党性,其次要强化距离意识。对眼前的名利财色保持“远距离”,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对身边的人和事保持“等距离“,处事公正,一视同仁:对真情实况保持”近距离“力戒漂浮,求真务实;对服务的对象保持”零距离“,排忧解难,情系百姓。

检察干警要提高党性,再次要强化行动意识。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严重冲击。每个检察干警都要干劲十足的行动起不,把聪明才智各尽其能的发挥出来,排队除一切干扰,把自已推进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同志们,让我们时刻铭记胡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政派、情趣健康!让我们一起努力,用我们所有的智慧,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给绥人民带来正义、平安、和谐与幸福。

6.检察机关宣传标语 篇六

2、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严法

3、用真诚赢得信任,以党性凝聚人心

4、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历实法治基础强化法治管理

5、发扬艰苦朴素作风,弘扬务实求真精神

6、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司法

7、调解优先促社会稳定和-谐,司法为民做群众满意法官

8、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

9、为人要勤奋,为民要服务;为党要奉献,为官要廉政。

7.对外宣传资料翻译过程的语用探析 篇七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趋频繁的对外交流,对外宣传资料翻译研究逐渐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和兴趣,因为对外宣传资料翻译的质量直接影响对外宣传的效果。研究者大多采用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较好基础。当前,除了从语言特点、翻译策略等微观层面进行研究外,研究者运用不同理论或方法,如功能翻译理论、传播学、接受美学、译者主体性等,阐释其在对外宣传资料翻译中的运用,但是,笔者注意到这些研究只是外宣翻译方面的静态研究,似乎忽视了外宣翻译中的动态性研究,也就是说,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如何在原文认知语境中寻求最佳关联,体味原文作者所传达的意图,在译文认知语境中做出动态顺应,使译文读者易于接受,从而成功地实现跨文化交际。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关联理论和顺应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并结合语用等效的观点,对外宣资料翻译过程进行探讨。

二、语用学理论:本研究的理论依据

由Sperber和Wilson所提出的关联理论核心是探讨明示—推理的交际过程,认为成功的交际就是交际双方能够以最低程度的推理获得最佳关联。关联理论有两个原则:认知关联原则和交际关联原则。前者是关于最大关联性的,后者是关于最佳关联性的,在理解过程中,读者所追求的就是在文本与自身认知语境之间的最佳关联而非最大关联。Verschueren提出的语言顺应理论认为言语交际过程是一个不断选择和顺应的过程。语言具备三个特性,即可变性、协商性和顺应性,具体地说包括语境关系顺应、结构客体顺应、动态顺应以及顺应过程的意识突显。

关联理论为外宣翻译的译者理解原文作者的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并正确处理以达到最佳关联提供了理论依据,而顺应理论对译者进行译文语言选择,传达原文作者的意图使译文读者易于接受提供了理论依据。何自然的“语用等效”观点认为,语用翻译是研究语用语言等效和社交语用等效的现象,是通过两种语言的对比实现的。前者要求译者在表达原文意图或语用目的时选用合适的译文形式,后者要求译者在研究语言运用时考虑到社会、文化等因素。何自然的语用等效观点为译者选择最佳语言提供了一个参考。

三、对外宣传资料翻译:语用探析

结合上述的语用学观点和对所搜集的外宣资料语料的分析,笔者尝试性的提出了一个外宣翻译的理论框架:翻译既是一个寻找关联的明示推理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顺应过程。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在原外宣文本的基础上,做出语境假设并体会效果,找到与外宣文本交际意图相对应的最佳关联。然后在最佳关联的指导下,译者根据其理解对译文做出相应的语言选择,使之符合原文的意图并且让目标读者易于接受。在这个过程中,译者肩负双重任务,译者要能够认知外宣文本的意图,而且必须了解目标读者的认知语境,从而在语境假设中衡量两者是否相称,以达到语用等效。然后,在译文具体的语言选择上,从语用语言等效方面来说,译者要考虑语言层面的顺应以传达原文的信息意图和交际意图;从社交语用等效方面来说,译者必须考虑到非语言层面的顺应,即目标读者的社会世界、心理世界,认知语境中的社会、文化等因素。总之,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力争达到语用等效,可以采取增添、删减、重组等翻译方法。

1.语言层面。汉语和英语属于两种不同的语系,两种语言经过长期的发展在语言结构、语态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另外,外宣翻译译者也要注意语言背景的差异。例如,我们常见到的标语“创文明城市”,很多城市为了显示其文明程度而翻译为“create national civilized city”,但是这样翻译对外国人来说是非常可笑的,外国人很容易就想到了“野蛮”这个文明的反义词,其实不妨翻译为“the national model city”即可。不仅如此,汉语外宣资料里多“美文”,运用各种修辞手法,而英语相对比较简洁质朴。对于广大的外宣翻译人员来说,首先要克服语言上的障碍。

2.非语言层面。非语言层面即目标读者的社会世界、心理世界等方面,包括认知语境中的历史文化背景、宗教和目标读者的审美标准、认知、情感等内容。看看下面的例子:

例1:豫剧,河洛大鼓

Yuju Opera(Henan Opera),Heluo Dagu(Dagu is a story in verse,sung to the accompaniment of a small drum and other instruments)

外国读者应该对于中国的国粹京剧有所了解,当他们看到豫剧时,会认为和京剧一样,是地处河南的一种表演形式。而“河洛大鼓”并不是一种乐器,是一种洛阳的表演形式,译者在括号中增添了关于河洛大鼓的相关信息,使外国读者理解它是一种表演形式而不是乐器。这是目标读者认知语境中的一个空缺,译者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增加了相应的译文内容。因此,在处理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翻译时,增添也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例2:白马寺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兴建的第一座官办寺院,有“释源”、“祖庭”之称。

As the first official temple established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Buddhism,White Horse Temple is regarded as the“Origin of Sakyamuni”and the“Court of the Buddha”.

“释源”和“祖庭”都是佛教用语,说明白马寺是中国第一古刹,是中国汉地的第一座佛寺,这是中国佛教界历来所公认的,这里并没有用翻译佛教专有名词时惯用的拼音,而是翻译为“Origin of Sakyamuni”和“Court of the Buddha”,译者把握了原文所传达的意图,又顺应了目标读者的心理,这样有利于外国读者的理解。

例3:洛阳牡丹甲天下

Luoyang peony is the best under heaven.

“甲”是中国特有的一个词,意思是“最好的,第一”。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需要根据语境来意译。汉语中类似的表达如“状元,榜眼,探花”,他们指的中国古代科举考试殿试的前三名,而英语中并没有与其对照的表达。英语的译本是“zhuangyuan,bangyan,tanhua”再加上“a first/second/third-place candidate in the highest imperia examinations”.

例4:花开时节,洛阳城花海人潮,万人空巷,竞睹牡丹倩姿芳容。

In blossom season,people of the whole town turn out to appreciate the beauty of peony.

中国人通常好面子,有一种历史上泱泱大国的民族自豪感,因此,在语言选择上经常使用一些所谓的大词和虚词来拔高自己,而英语人倾向于使用简单直接、无过多修饰、有真情实感和较为具体的语言。所以译者在翻译时需要进行删除或重组。例4中的“花海人潮,万人空巷”就显得非常夸张,而译文就显得更简单明了。译者不用太多努力推导便找到原文所传达的最佳关联,即“人很多,几乎全城出动”,在译文选择中就顺应了目标读者的习惯,使之易于接受。

四、结语

本文在关联理论和顺应理论的指导下,并结合语用等效观点,探讨了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过程,我们发现该模式对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有强大的解释力和适用性,为对外宣传资料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尤其对提升中国国际形象的外宣翻译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Sperber,D&Wilson,D.Relevance:Communication and Cognition[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2]Verschueren,Jef.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3]杨平.关联—顺应模式[J].外国语,2001(6):21-28.

8.检察院普法宣传资料 篇八

[关键词] 企业宣传资料 翻译 现状 对策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企业向国际领域的拓展,企业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企业宣传资料的翻译也显得日趋重要。好的翻译对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这类翻译并未引起高度重视,翻译中问题繁多。就笔者接触到的一些企业宣传品而言,有些中文译成英文后,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企业对外宣传资料翻译的现状

企业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汉式英语(Chinglish)。很多资料往往是按照汉语的字面意思和语序结构,用“对号人座”和“亦步亦趋”的方法进行生硬的“套译”,其结果是产生大量的不规范英语,特别是汉式英语。比如在英语已经大大普及的今天居然还有企业将“欢迎你来到……”(Welcome to…)译成了…Welcome you to…。

而很多带有中国特色的新词难以从英文词典中找到现成的对应词,问题就更多了。如将“拳头产品”译成fist product就是典型的汉式英语。fist这个词只是握住拳头,并不能表示打出去的动作和力量,可以考虑译为knockout product,hard-punch product,core product,product with a competitive edge,market-penetrating product等。

其他误译如:

外向型产业:external directed industries

(参考译文:export-oriented manufacturing)

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self-controlling system of enterprises

(参考译文:self-regulating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目标管理:objective management

(参考译文:management by objectives;quota management)

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

(参考译文:quality control)

追求卓越管理:working for brilliant management

(参考译文:in search of excellence in management;

commitment to managerial excellence)

保税区:tax-protected zone

(参考译文:bonded zone;free-trade zone)

黄金地段:golden area

(参考译文:prime / central / ideal location)

开发热点地区:heating point of development

(参考译文:a popular destination of investors for development projects)

小商品博览会:small goods/commodities fair

(参考译文:general merchandise show/expo)

取得成就:make achievements

(参考译文:Score / attain achievements)

重合同, 守信用:emphasize contracts and fame / reputation

(参考译文:abide by contracts and keep one’s words;

honor contracts and stand by reputation)

有些译文和原文意思大相径庭,如把“进出口商品结构” 译为foreign trade structure,让外国人觉得不知所云,可以参考the make-up / composi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又如把“一小时内免费上门送票”(某航空公司推出的新的服务项目)译成Drop in to Give Ticket Free of Charge,其意思是“上门送免费机票”,实际上应该是 We offer free delivery service of air tickets at customers’ doorsteps one hour after booking confirmation.

其他如:

超值享受:super value enjoyment

(参考译文:enjoyment with extra benefits)

免淘米:needn' t wash rice

(参考译文:pre-washed rice)

旋转果合(一种可以转动的盛糖果的圆盘):spinning fruit box

(参考译文:rotating dish for nuts and candies)

有些翻译者不了解中外文化差异,在进行语际转换时没有注意语言的独特文化内涵,生搬硬套,致使企业的对外交流无法有效地完成。例如:把“以外贸企业为龙头”译成with foreign trade enterprises as the dragon head。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在西方人心目中dragon是个凶恶的怪兽;二是很多外国人不知道耍龙灯是怎么回事,当然也就无法知晓龙头的作用。如果改为with foreign trade firms as the locomotive / flagship,用尽人皆知的火车头或者旗舰作比喻,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还有些翻译者缺乏政治敏锐性,没有注意使所译内容与国家政策法规及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如很多资料中将“工业园区”译为township,但township在英文中意为“镇(区)”,是“县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享有若干行政权,所以不能用该词,而应用industrial park。

以上提到的种种问题在企业对外宣传资料中普遍存在,已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对外交流,削弱了企业的对外宣传效果。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企业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涉及门类广泛,内容繁杂,有很强的专业性。翻译者要么通晓外语但专业知识欠缺,要么深谙专业但外语水平不高,这两种译员都无法准确、得体地传达企业资料的信息。同时,虽然企业对外宣传资料的翻译在企业经济文化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资料翻译本身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翻译人员价值得不到充分承认、图书资料欠缺、设备落后、翻译人员待遇低、翻译人员编制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另外,行政管理方面也还应该加强对译者的行政管理、对译者能力的把关、对译者级别的认定,以及对翻译成品的把关。

正如一个人的谈吐显示一个人的素质与修养,一个企业的对外宣传资料直接影响其形象。如果资料中错别字连篇,文法不通,不知所云,不仅不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及带来效益的增长,反而会有损于企业的形象和利益。为了保证翻译的质量,使企业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取得积极的成果,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对社会上的翻译公司和翻译人员进行考核,实行资质和资格的认定制度。翻译者也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的任务,在着手翻译之前要去寻找根据、查找资料,在翻译的过程中要多查字典和参考书,最好是与专业人员一起合作,集二者之所長,使企业的对外宣传资料真正成为对外交流的桥梁。

参考文献:

[1]陈俊生:外国文化与跨文化交际[M]. 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2]徐晟:企业外宣翻译中式英语现状分析与翻译策略[J].商场现代化,2006,462(3):290

9.普法宣传资料 篇九

一、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途径: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且达成书面协议将纠纷交给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纠纷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5、诉讼:当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三、打工多年,能签长期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用工单位应与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五、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六、请律师替自己打行政官司,需交多少钱?根据1990年2月5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请律师替自己打治安行政官司,需交费30至60元;打专利行政官司,需交50至 400元;至于其他行政案件,参照上述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有哪些?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安全权、求偿权、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10.“五五”档案普法宣传资料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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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初中部档案室 发布时间:2006-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的;

(六)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

(七)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有上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并且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也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监督检查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三)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机构,除履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职责外,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和接收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九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十条 军队系统的档案机构,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主管机关确定。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法》第十条所称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系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政党以及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前款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的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收入有关档案馆。

第十三条 对于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各级各类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四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三)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缩微摄影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设备。

第十五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六条所称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

(一)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

(二)民国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档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军队、团体所形成的档案;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历史人物的手迹、手稿、信札、日记、声像、谱牒等档案;

(五)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

前款档案价值的确定,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如有争议不能确定时,可以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裁决。

第十七条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不得出卖。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的需要,经省经以上主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同意并报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前款档案出境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同意并报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检验放行。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应当自《档案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到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其向社会开放的起始时间可以延长到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满五十年开放仍有可能对国家重大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继续延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成式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第四章所称档案的利用,系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我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其前往的档案馆的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所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和需要利用,必须经过档案保存单位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

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如需提供利用,必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系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表:

(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发表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

(三)陈列、展览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四)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全文或者摘录)汇编以及公开出售档案复制件;

(五)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六)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档案原文。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公布: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还应当征得档案形成单位的同意,或者报请其上级主管机关后批准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布。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同意或者上述主管机关的直接授权或者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其所有者向社会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的利益,必要时,应当申请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集体和个人寄存于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如需公布必须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实行有偿服务,提供档案按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设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馆保存的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单位保管的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或者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海关对私自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出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具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档案条例

(2003年7月25日珠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促进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机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管理、利用档案、文件的行为。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及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条例所称文件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尚未移交档案馆保管的文书材料。

本条例所称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者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电子档案是指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六条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档案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社区档案管理。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

第九条 从事档案管理、整理、评估、咨询、技术等服务的中介机构须经依法设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机构包括:

(一)市、区档案局;

(二)市、区档案馆;

(三)市、区文件中心;

(四)其他依法设立的档案机构。

第十一条 市、区档案局是市、区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管理规定、工作制度;

(二)依法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现代化管理、档案宣传、档案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组织档案价值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 市、区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接收和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征集其他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档案;

(三)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档案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

(四)对馆藏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五)提供馆藏档案资料的利用;

(六)参与重大活动拍摄;

(七)采集、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八)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和服务;

(九)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十)接受档案捐赠,向社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市档案馆是中心档案馆,区档案馆应当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第十三条 市、区文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收集本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办理完毕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并向其提供利用;

(二)向社会提供公开性文件的利用;

(三)建立电子文件信息数据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文件;

(四)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文件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

(五)组织文件的价值鉴定;

(六)向市、区档案馆移交达到进馆期限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

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收集和保管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及其电子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文件,按规定向档案馆、文件中心移交,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档案工作人员接受专业培训。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收集

第十七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信息:

(一)行政区划的变动;

(二)机构的建立、变动或者撤销;

(三)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有关普查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市、区及其有关部门主办的重大活动;

(五)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活动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主管部门或者主办单位应当于项目开始三十日内填写《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或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购置和更新等项目验收、鉴定时,应当通知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取得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非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取得项目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因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等原因引起资产或者产权变动的,其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产权变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原单位的档案、文件及其检索工具,并在清算结束时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合资、合作期间和合资、合作终止后档案的保存和使用,按照双方协议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控股企业或者机构的档案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属于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单位、个人认为所持有的档案,对国家、社会及本市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可以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申报,对档案进行鉴定、评估、登记,并可以接受捐赠和寄存。

第二十六条 档案机构应当注意收集、整理名人档案资料和实物档案。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市档案馆寄存或者捐赠名人档案资料和实物档案。

第二十七条 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实行档案、文件实体与电子文件同步管理。向档案馆、文件中心移交档案、文件时,应当将档案、文件目录和其它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以及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并移交。档案馆、文件中心对接收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封存。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当与单位档案机构办理档案、文件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档案、文件按照下列期限移交:

(一)列入市、区文件中心收集范围的文件,于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移交;公开性文件自形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移交市、区文件中心;

(二)列入市、区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区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四)重点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五)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组织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并于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临时机构组织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第三十条 撤销单位的档案向同级档案馆移交;合并单位档案的处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的档案,不能移交市档案馆的,应当向市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对本市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应当制作复制件移交市档案馆。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及其他机构依法管理的文物、图书等具有档案性质的,管理单位应当将目录及其变动情况抄送同级档案馆。

第三十三条 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由于单位保管条件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成该单位提前向档案馆移交。不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但对国家、社会和本市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

第三十四条 对档案进馆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到达进馆期限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进馆的档案,档案馆可以委托档案管理单位代为保管,委托保管时间不超过十年,受委托单位应当将档案目录报送档案馆。

第三十六条 档案机构应当建立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档案信息网络,采用数字技术管理、开发和利用档案、文件。

第三十七条 档案机构应当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保管档案、文件。

档案馆的馆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八条 档案机构应当对破损、霉变、字迹褪变等受损档案、文件,及时采取修复、复制等措施,保持档案、文件的完整。

第三十九条 销毁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档案的公布与利用

第四十条 档案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文件。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明,可以利用公开的档案、文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其移交、捐赠或者寄存的档案、文件的,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免交利用费。

第四十二条 利用档案、文件时,不得采用勾抹、描摹、涂改或者伪造、剪裁、抽取等行为改变档案、文件原貌。

第四十三条 档案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开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档案信息的研究开发和出版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档案的,档案机构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档案、文件的收集、征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和现代化管理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档案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

(四)制止、举报、控告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五)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档案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混乱的;

(二)使用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或者档案中介服务的;

(三)不按规定报送档案、文件目录或者电子文件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五)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提请预验收或者未取得项目档案认可文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

(六)国有企业产权变更,擅自处置档案资料的;

(七)借阅档案、文件未按规定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八)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或者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或者涂改、伪造档案、文件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按照档案、文件的价值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文件损毁程度和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所涉及的档案、文件属于短期保存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所涉及的档案、文件属于长期保存的,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所涉及的档案、文件属于永久保存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未经依法登记从事档案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工商或者民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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