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合同书

2024-06-09

违约责任合同书(共8篇)

1.违约责任合同书 篇一

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1、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法第七章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3、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分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4、违约责任的种类

5、违约行为的分类

6、还能否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8、合同违约责任特点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2.违约责任合同书 篇二

(一) 违约, 是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

根据《英国法律辞典》的权威解释, “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 遗漏亦好, 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1]著名民商界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只要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2]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 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 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 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二) 违约救济

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 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 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3]

二、各国现行立法对违约救济的不同做法

(一) 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例

大陆法系把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 一方当事人违约,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的特定义务, 而不允许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1.以德国《民法典》第

249条第1句, 一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人应当“回复再使其负担赔偿义务的事由不发生是原应存的状态”。这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 全部赔偿致害人应当赔偿因使负有赔偿义务的事件而发生的一切损害。这种赔偿全部损害的责任可能会特别的严苛 (assert ardently chart) , 法官可能会在仅损害被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而给予致害人以减低。

(2) 回复原状 (Natural ersatz) 在有些情形下, 单单用金钱赔偿并不能使被害人的利益情况在具体组成上而非仅依价值受到保护, 这时需要对不具有财产利益的法益的侵害考虑在内。

2.其他种类的赔偿给付

(1) 回复原状费用的偿还。

(2) 回复原状的不能, 在此种情形下, 只有在被害人具有此种金额或价值利益的情况下, 其才能够由此得到救济。即, 非财产损失不产生金额利益。

(3) 不足赔偿的回复原状在回复原状的不能之外, 第251条第一款嗨提及了另外一种情形的金额或价值利益的赔偿:回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 比如草地因开采而下沉并变为沼泽, 并疏干将需要5年的时间。所谓的准全部损害也属于此一范畴。

(4) 过巨的回复原状费用 回复原状只有在支付巨大的费用时应当允许以金钱 (即以金额或价值利益) 赔偿被害人。

(二) 英美法系

合同法上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恢复原状 (restitution in interim或者full restitution) , 也就是说, 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三) 损害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1.预期利益 (exception interest) 方法

合同性的损害赔偿通常是针对受害方预期的损失补偿。大多数情况下, 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会在合同履行后能够取得一定的利润, 法院对此他因此失去的利润, 以及由此在成的其它间接损失, 都会判令给予补偿。实践中, 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分别采用两种方法来计算预期的利益。①计算价值的差额;②计算修复的成本。

2.依赖利益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 原告很难估算出, 加入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他将能获得多少利润, 或者, 预期获得的利润可能具有很大的投机性。这种情况下, 一般以依赖利益或者信赖损失。

3.附带损失与返还

(1) 附带损坏:间接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无辜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中, 有些损失与违反合同有关, 只要在这些损失与违反合同之间能够建立起因果关系, 那么应当获得补偿。

(2) 返还主要是废除性违反合同的必然结果, 原告如果接受了违反合同, 并且返还了他已经获得的利益或者愿意这么做, 那么, 他已经支付给被告的东西, 就有权请求被告予以返还。这种情况在消费合同中尤其常见。

4.利息

只要当事人能够预料到违反合同产生这种利息和费用的可能性, 法院就可能会判决给与赔偿。但是, 在合同法上也有一些例外情形, 根据判例, 这类情形主要有3种: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是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三是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在这几种情况下, 可以给予精神补偿。

(四) 损害赔偿的限制

限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损害赔偿的范围受到间接原则的限制;二是原告或者无辜的当事人必须合理的减轻对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即减损义务。

1.间接规则 (rule of remoteness)

这个原则阻止无辜的当事人附带损失扩大的太远, 从而给被告施加不合理的负担, 损害会变得太间接, 与最初的违反合同之间的联系太远了。

2.原告减轻损失的义务

原告也不能坐视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 原告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步骤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原告如果未采取合理的行动减少损失, 由此造成 (或增加) 的任何损失, 均不能请求被告给予补偿。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包括一种条款, 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 应当如何得愈补偿, 这就是违约金条款 (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 , 只要当事人一开始就确定了这种不履行协议的后果, 并且真正企图估算可能发生的损坏, 这种约定通常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协议。

参考文献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M].杜景林, 2004.

[2]【英】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2.

[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3.试论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 篇三

[关键词] 实际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补救措施

本文阐述的旅游合同仅限于旅行社或旅游者之间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和饭店、运输单位等所签的合同也不在本文阐述之列。

一、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概念

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就是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据合同法的根本原理推出,旅游合同的实际违约责任与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等都是合同责任中的一种。但它与其他合同责任重要区别在于截止时间: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不仅订立有效,而且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时间内所产生的合同责任。而其他合同责任不是,如旅游合同预期违约责任是指旅游合同虽然也订立有效,但是截止时间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也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虽然有时与民事侵权责任竟合,但是绝不是民事侵权责任。

二、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性质

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的一种,其具有如下性质:

1.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之所以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这与旅游合同的效力是分不开的。旅游合同的效力表现为:旅行社的基本权利就是收取旅游费,旅游者的主要义务就是依照约定和惯例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旅行社有依收取的旅游费亲自向旅游者提供旅游合同中承诺的旅游服务的义务,而旅游者依其出资享受旅游服务的权利。由此可见,这种合同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合同债务也体现财产关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又具有同一性,亦表现为财产的责任。

2.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该责任具有补偿受害人(旅行社或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性质。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时,违约责任的补偿性通过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方式而付诸实现。即便是支付的违约金超过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也应承认违约责任的补偿性。

3.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的高于造成损失,而当事人又不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法律予以认可。这体现了合同法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充

分说明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

三、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是现代社会的一般归责原则,无论社会生活,还是司法实践均存在这样的一种遗留倾向。但这种归责原则并非我国《合同法》的主流,现行的1999年《合同法》主要采严格责任原则,即除具备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当事人未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论你是不是有过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本条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一般法理讲,权利冲突是广泛存在的。侵权损害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法律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就不应仅以损害發生为前提,而还要考虑到是否有故意或重大损失,如果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原则就会给违约方逃避法律制裁找到借口。

旅游合同是广义合同一种,其实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旅游合同采用严格责任的优点在于,旅行社或者旅游者只要向法庭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要求证明对方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要求证明自己对于不履行合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利于增强旅游合同双方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四、旅游合同实际违约责任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旅游的行政法规,以及旅游合同的法律实践,旅游合同的法律补救措施有以下几种。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合同义务方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旅行社与旅游者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实际履行投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要求违约方应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判决。

实际履行虽然是旅游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措施,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运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对旅行社来说,如果因其不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那么旅行社就应当实际履行。除非旅行社能提供上述的三种除外情况。当然旅游者常常因为旅行社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已破坏了其游兴,不再要求旅行社实际履行。但是如果旅游者不放弃,旅行社只能实际履行。同时,如旅游者还有其他损失的,旅行社在实际履行后,还应当赔偿损失,不能免责。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旅游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所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损失是旅游违约救济中最广泛、最主要的一种救济方式。这一制度的基本目的是用金钱赔偿的方式弥补一方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物质。它成为最广泛、最主要的救济措施是因为:第一,旅游合同关系为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一般均可用金钱或者合成金钱来表示;第二,旅游违约损害赔偿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实际履行等救济措施一并使用。在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一般使用的是补偿性的损害赔偿,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只有当旅行社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按旅游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旅游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见《合同法》第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等的有关赔偿的规定,对于旅行社给旅游者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以直接损失赔偿为主。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中所赔偿标准都非常具体明确。“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食宿费等直接费用。”这主要因为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是一种精神的服务,而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历来立法者采取谨慎的态度。另外,对于间接损失中包含的合理的将来会发生的未来的损失,旅游合同双方都很难界定。当然,旅游者也可以按民法上的民事侵权责任来补偿精神损害。

3.给付违约金。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事先约定,按照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时候,对方按照约定给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高低,法律没有规定,但应受到实际损失的限制。即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对旅游合同时指的是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任命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造成旅游合同一方损害,违约金不能低于损害赔偿金,但是也不过分高于损害赔偿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例如,旅行社没准时保证旅游者成行,恰恰又定有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虽然没给旅游者造成损害,但旅游者也完全可以得到这笔违约金,并要求旅行社另安排时间去旅游。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就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即履约者在违约金和定金中只能选择一种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对旅游合同中的定金与预付款加以区别。

在旅游合同中,并非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具有法定免责条件。《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严格责任体制下,不可抗力是作为直接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其他任何理由均不免责。除非对方放弃权利。具体到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旅游过程遇到的水灾、火灾、地震、罢工等。

总之,在处理一个旅游合同纠纷,应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同时以旅行社的有关规定为标准。才能分清责任,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保护旅游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广兴韩世远:《合同法总则》(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保安服务合同违约责任 篇四

第六条

乙方保安人员的具体岗位、事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服务质量考评中发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以视情从服务费用中扣除部分金额。

第十条

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严重违纪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日内给予调换。遇乙方保安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减少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

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时,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条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不能提供优质服务,影响到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予扣除。

泰德苑小区保安外包服务合同(2017)

发包方(甲方):某物业公司

承包方(乙方):某保安公司

项目方(丙方):泰德苑业委会

第一条 保安范围、工作量及质量标准

保安范围:为泰德苑所有公共区域提供日常保安及阶段性保安。

质量标准:乙方应具有行业一级资质,乙方向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秩序维护资质的证明文件。监控岗从业人员应持有专业岗位资质证书,应按甲方承诺丙方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保安,保证达到上海市房地局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四级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一《秩序维护服务的标准》。

合同期内的工作量及工作范围以合同附件二《2017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17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17保安工作项目明细表》的设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项目明细表所列。乙方对员工的保安服务时间、保安岗位、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及次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及更改,这种调配及更改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内议定的保安服务费用,并征得甲方、丙方同意。

如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变更对保安费用产生重大影响,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予以核实,报丙方同意后签署三方补充合同。

第二条 保安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与期限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经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泰德苑小区保安工作设置5个保安岗位,编制11人(详见附件三),东南两处保安岗办公室,其中东门24小时值班,南门12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合同期间,乙方先行提供7人,其余4人暂由甲方保安人员担任。以下价格为单价固定,合同期间如有调整,按协商确认的乙方实际派驻人员结算。合同期间,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安费用含税总价为: 352800 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圆)。

其中,保安费用为

4200 元/人/月,此项保安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1)

员工基本工资 2)

社会保险、意外保险 3)

工作餐、通讯费、员工高温费 4)

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装备、清洗费 5)

住宿费、员工上岗证培训费 6)

保安服装/器材费 7)

管理费 8)

税金

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3 %。甲方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应付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若有变更,变更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考核及奖金

乙方接受甲方每日监督考评,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甲方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专业保安的有效建议,应纳入考评结果。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由乙方提报工作报告,经甲方审核并将该季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方案报丙方核准,丙方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抽查结果发表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顾问意见,考核结果须达到四级服务标准方能发放奖金。奖励金额由丙方按甲方考评得分予以衡量确认。乙方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由丙方按约处理。

由丙方委托甲方支付乙方的考核奖金不超过

5000 元/季,该类奖金由公益性收入支付,奖金付款时间为该奖金方案经丙方同意后的30天内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服务标准》所列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考核乙方的工作。甲方接受丙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二、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检核乙方员工到岗情况、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包括对违章违纪、工作不力、屡教不改的员工更换要求,因工作人员或岗位频繁更换影响服务质量等情况,甲方须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整改要求须及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对不合格项目按 50-1000 元/项计列罚金,在应付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费中累计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检查通过。若有住户对保安工作有效投诉,经确认后,视情况按50-1000元/次扣款。对操守不良、违反操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员工,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合格的保安员。(详见附件五)

三、丙方同意甲方提供给乙方员工更衣、就餐、存放工具、驻场休息的场所,除岗位责任需要,甲方不得提供乙方员工在小区住宿。

四、丙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的保安工作所消耗的水、电费用统一由丙方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五、保安服装器材由甲方清点后交乙方使用和保管。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的由甲方须纳入统一的资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乙方使用固定资产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甲方和乙方应保障固定资产完整其完好,损坏或丢失须按责任归属照价赔偿。

六、未经丙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安人员、保安器材及固定资产设备等借给其他小区或人员使用。经许可的转借人员或物品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公益性收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规定区域中必须遵守丙方及甲方的管理制度,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保安服务。乙方知悉泰德苑小区为实施酬金制物业管理的高档住宅小区,所有保安费用,均由甲方代理泰德苑业主大会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明细中的工具、服装、器材、设备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乙方接受甲方及丙方指定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和《服务标准》的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责任书,含岗位职掌、上下班时间、工作流程表等,如有修改,须提前通知甲方。

四、乙方提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工,并确保驻场保安工按时到岗,乙方保安员工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上岗作业,并保证于上岗前制服干净整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相关人事信息资料。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并遵循丙方所提供的与保安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对人员或岗位的更换,须提前告知甲方。

五、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坏丙方设施、物品,节约各类资源。在进行保安工作时,乙方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保安工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险,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小区工作场地因非丙方、甲方原因的意外事故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工作场地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甲方以及工作场地内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费用。

六、乙方驻小区员工在保安过程中,发现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以及发现业主单元有异常现象,有义务向甲方现场管理处报修及报告,报修及报告内容填写在《工作联系单》,交现场管理处前台。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需的服装器材费用清单包含在本合同中,乙方保证所采买并使用的服装器材均达到国家标准。

八、乙方保安人员与丙方、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严禁本项目保安人员在泰德苑小区工作时间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

九、乙方员工须遵守丙方之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丙方的合理指示和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用丙方委托甲方管理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乙方员工不得在丙方工作范围内口出污言秽语,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包括向客户索取任何金钱、财产、礼物或擅自处理,倒卖甲甲方财产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所述内容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或分包。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委托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代付保安服务费。

二、丙方委托第三方按合同约定监督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审核保安服务费用水平及安保方案的合理性。

第七条 合同期限

一、自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12 月

日止。二、三方可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续签服务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二、若乙方因工作完成情况不能令丙方或甲方满意,丙方或甲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结清实际保安费用,丙方或甲方对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与费用。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发生重大错误,或给丙方或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丙方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四、如果有丙方发现乙方、甲方有重大违约行为,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

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若甲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保安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丙方主张除付清保安费用以外的违约金。如乙方因其他事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丙方协商解决。

六、若甲方发生物业服务合同解约或到期不续约,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知丙方,并应在确认该项事件的10天内通知乙方。各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守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处自动解除。本合同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

第十条 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附件一《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附件二《2017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17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17保安管理方案》、附件

五、《2017年保安考核奖惩制度》。

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方:

地址:

详细地址:

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人:

附件一:《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4)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2门岗

(1)主出入口(汇站街主入口)24 小时值班看守,主出入口双人值勤,至少保证高峰时段7:00-9:00以及16:00-18:00两次立岗;次出入口(蒲汇塘路入口)一人值勤,值勤时段为7:00-19:00;所有出入口要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决定是否放行。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3巡逻岗

(1)保安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二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楼层和地下车库)应设巡更点,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二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2)接到火警、警情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技防设施和救助

(监控岗)(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全封闭)、住户(100%安装)报警(对讲功能)、门锁智能卡等五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5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有专职人员24小时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无渗漏,无积水,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附件二:2017保安服务费用清单

项目说明

金额

工资

队长1人,8小时白班,保安员白班4个人(东门/南门各一个),夜班2个人(东门一个),365天,12小时/班,做一休一,其中至少4人拥有监控机房资格证书,即每班配备至少1人持证、注:甲方保安部门总编制为11人,调整期乙方提供7人,其余4人暂由甲方保安人员担任。以上价格为单价固定,如有调整,按协商确认的乙方实际派驻人员结算。

附件三:2017保安岗位设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和现场管理的需要,入驻现场我司总共拟安排 11名保安人员,竭力完成现场的保安工作。

2.以上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仅限于目前乙方对泰德苑项目考察后所初定的人员和时间安排,乙方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调整,以确保乙方对保安合同的履行。

3.休息时间不得作为工作未完成或应急事件不处理的借口,乙方应合理安排员工弹性休息时间。

附件

四、2017保安管理方案

(一)保安主管岗位职责

1.在甲方专业对口人员及物业总部直管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保安人员之日常工作。2.协助与有关甲方及物业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间的协调工作。3.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保安动态及消防工作性能等。

4.编制保安轮值表,作出精细安排,如需要时,调派适量员工当值,避免有人手不足或人员过多的情况。

5.定期检讨班组工作表现,确保班组运作的正常及有效。

6.合理安排好保安人员之轮值,并做好保安人员的培训及教育工作。

7.负责制定保安及消防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方案,并定期检查所属区域保安及消防设施设备巡检落实情况,组织消防演习。

8.所辖区域内发生治安、消防方面突发事件时,应立即赴现场并组织员工及时处理,事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应工作。

9.定期检讨保安员的工作表现,确保所辖区域保安工作的正常及有效开展。10.负责起草有关所辖区域保安、消防方面的有关文件、报告及有关报表。11.要定期对消防物品、器材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过时失效的器材。

12.定期向所辖区域甲方物业直管,人员书面汇报所辖区域保安工作的情况。

A.每日应不低于3次到各岗位检查队员形象、着装、服务质量及岗位操作规范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B.每日早晚到物业部听取物业工作安排及汇报工作。C.每日定时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D.每日参加早晚交接班召开的班前班后会议。(二)、领班岗位职责

1.执行主管的工作指示,监督下属完成工作,及时查处偏差行为,并积极向主管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

2.协助主管确保所有队员按编写时间值勤,如遇病、事假时,及时合理调动其他队员补位。或请求主管安排其他组调配人员支援。

3.巡视所辖区域并检查巡逻记录是否正常,如有疑点立即跟进了解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修正。

4.定时巡查所辖区域公共区域和设施,如发现有任何损坏或潜在危险,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

5.协助主管对当值队员之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考核和违纪队员的处理。6.协助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各公共区域的门锁进行检查。7.做好值班记录,定时巡查各岗位。8.切实落实治安、消防报警的查处工作。

9.注意各项不安全因素和可疑事故隐患,对可疑人员进行布控并报告管理处。

10.保持各岗位的通讯联系,协调对突发事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全按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处理(一般以甲方公司已定的预案实施)。

11.对所辖区域内各区域的清洁和绿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告知相关清洁人员及报告贵司相关负责人。

12.协助主管督促各组队员保持各自按照执勤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对保安用具的管理。[作业规范要求] A、每日应不定时到各岗位检查队员形象、着装、服务质量及岗位操作规范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B、每日定时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C、每日组织早晚交接班并召开的班前班后会议,布置和总结当日工作情况。D、利用工作间隙和休息时间找队员进行工作交流、谈心、帮助队员解决一些问题、做好留人、用人和培养人的工作。

E、做好当班员工的考勤记录,领班交接班记录。[白班工作安排操作流程] 7:20带领全班人员集合,召开班前会。7:30由白、夜班领班带队,逐岗位进行交接岗。

7:45领班清点所有移交物品,安排巡逻岗对小区内所有设施设备、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在主门岗增加副岗,主要由队长和领班担任,提高服务质量。

8:20领班到各岗亭检查物品摆放、卫生状况和交接班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填写。9:00带领领班到各岗位查看执勤情况,巡视小区内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现象。

11:00安排领班配送午餐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调节人员到指定地点就餐。12:30监督督促所有员工是否履职情况,包括物品摆放及执勤登记情况。

14:00带领领班巡视小区内各处是否有违规堆放物品及周边环境设施设备的检查,出现情况及时与向物业汇报。

16:00带领领班巡视小区,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有损坏并做好登记,出现问题及时向物业前台汇报。

18:00巡视小区和岗亭内的物品摆放、登记情况是否合格。

19:00对全天各岗位执勤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准备班后会及点评内容,整理交接班事宜。19:30带队交接岗,与夜班领班进行各项工作交接。19:40带领全班人员集合,召开班后会及常规的训练培训。20:00准时下班带队返回宿舍。

备注:领班每2小时对各岗位巡查一次,并做好登记,队长每天不低于三次巡查。巡逻岗,领班保证服务质量,服务速度,保证小区地面不出现长时间停车现象。物业管理圈。主门岗要保证车辆临时卡,发票要有备用。不间断的查看收费情况,任何人员不得动用收费物资。监控室不得随意人员进入,顶岗由领班担任,进入监控室要及时登记,保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保证门岗双人双岗。

[夜班安排及操作流程] 19:10带领全班人员集合,召开班前会。19:20由领班组织本班队员进行训练及培训。19:30带队交接岗,与白班领班进行各项工作交接。19:50夜班领班巡视检查各岗位交接及执勤情况。

23:00进入人员询问、确认身份后放行,保证人员进出安全。

24:00至06:00组织每半小时报岗一次,保证在监控下面报岗,领班每两小时巡视查看各岗位执勤情况一次。

6:00领班安排巡逻岗根据天气情况关闭大堂灯和路灯,组织各岗位开始打扫岗亭卫生。7:00在会议室对本班各岗执勤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准备班后会及点评内容,整理交接班事宜。

7:30带队交接岗,与白班领班进行各项工作交接。

7:45带领全班人员集合,召开班后会,准时下班带队返回宿舍。领班巡视五要点

1、人员形象及精、气、神,仪容仪表是否规范。

2、劳动纪律遵守是否严格。

3、岗位执勤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4、岗位操作是否标准规范。

5、岗亭(位)及周边卫生和物品摆放是否达标。(三)固定岗位职责

1、立岗时间:

白班:1号岗(主门岗岗)07:30--19:30立岗,每1小时互换,确保执勤形象。2号岗(非机动车岗)07:30--19:30立岗,由领班进行互换。

夜班:2号岗晚班19:30--07:30,晚19:30—22:00,早上06:00--07:30为立岗。其余时间为坐岗。

2、岗位职责: 2号岗:(立岗)

1、对来人及非机动车进行识别、询问、核实、登记、指引、跟进、反馈。

2、对小区门口收废品等无关人员控制至监管区外。

3、对外出人员、物品、进行观察、询问、查看外出物品是否使用的本服务中心的出门单、业主及服务中心经办人是否签字盖章确认、外出物品与出门单上的物品是否一致。

人员管控岗操作流程

1、(小区业主)由跨立换成立正——敬礼——问好!

2、(内部工作人员)由跨立换成立正——敬礼——您好!请出示工作证——谢谢您的配合请进。

3、(中介人员)由跨立换成立正——敬礼——您好!请问您看几号楼几单元的房,——麻烦您登记一下,这边请——谢谢您的配合请进(对所带客户人数确认)——通报中控跟进。

4、(访客人员)由跨立换成立正——敬礼——您好!请问您到几号楼几单元——我帮您联系一下,请稍等,——麻烦您登记一下,这边请——谢谢您的配合请进(若无法联系,不好意思我们无法与业户联系,请您自己和他联系)。

5、(闲杂人员)由跨立换成立正——敬礼——您好!都必须进行核实——确认——登记——引导放行——通报中控跟进。(收废品的三轮车不得进入小区)。

6、(外出携物人员)对携带和贵重物品外出人员必须开具《物品出门单》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备注: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上午9点至12点进入,下午必须14点至18点,其余时间和

节假日不可进入。若有业主接领进入,门岗必须做好登记并及时通报当值领班。

主门岗:(立岗)

1、做好来车的礼仪接待服务。

2、对行来车辆进行识别、(对有证车辆行举手礼放行、对无证车辆示意停止,进入第二步询问)询问、(对访客和外来车辆进行询问,询问至具体楼号、单元、楼层室号、及访客的姓氏,进入第三步骤核实)核实、(利用电话呼叫业户是否吻合),登记、跟进(由地库岗跟进到访客车位、指引到目的地)、反馈(地库巡逻岗、中控岗将信息反馈至门岗)。

3、指引行人按规定通道行走,并协助其他岗位完成门岗各项工作。

4、出现行人问路,礼节周到,动作规范,体现出保安人员服务质量。主门岗:(坐岗)

1、对发放记时卡的车辆做好登记,对执勤中发生的事物认真填写到执勤记录本上。

2、对外出记时卡的车辆付费后放行,并使记时卡有效循环使用。

3、配合协助门岗做好人员及车辆的疏导指引工作。机动车进口操作流程:

1、(业主车辆)敬礼——您好!

2、(外来车辆)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敬礼——您好!请问您到几号楼几单元,——请稍等(发记时卡)请妥善保管好此卡,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登记(时间、车牌号、所到楼号及单元)——通报巡逻岗跟进。

3、(载客出租车)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敬礼——您好!请问您到几号楼几单元,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通报巡逻岗跟进。

4、(电调出租车)指引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敬礼——您好!请靠边停车——请问是几

号楼叫车,我们需要核实一下,请稍等——呼叫迎宾岗核实,待确认无误后请其进入。

5、(特种车辆:公、检、法车辆、120救护车、消防车、燃气公司车、电力公司车、自来水公司车辆、)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敬礼——您好!请问您到几号楼——登记(时间、车牌号、楼号)——放行、通报车管岗跟进——立即通报当班领班和项目队长——当班领班和项目队长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待了解清楚后立即上报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备注:所有送货车辆必须从车行岗进入,如有特殊情况呼叫当值领班前来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主门岗出口操作流程:

1、(业主车辆)您好!敬礼。

2、(记时卡)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您好!请稍等,(电脑显示收费,必须按指定金额收取,若有异议及时通报领班。如:您好!请付费10元。)请拿好发票,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登记(时间、车牌号、收费、发票号码填写到备注栏内)特种车辆和出租车直接放行,对所有外出车辆行举手礼(敬礼)。

3、(无物品车辆)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敬礼——您好!我们需要对您的车辆进行开箱检查——登记——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

4、(有物品车辆)指引手势示意停车——敬礼——您好!我们需要对您的车辆进行开箱检查——收取 《物品出门单》核对物品——登记——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

备注:装修及建筑材料(水泥、黄沙、红砖、一律确认好后进入,若有业户带领进入立即通报当值领班前来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易燃、易爆(烟花爆竹、液化气瓶、氧气钢瓶)等违禁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若有业户带领进入立即通报当值领班前来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作业规范要求]

A.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言行一致。B.着装整齐、精神振作、工作细致。C.提高警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车管岗操作内容]

1、对进入小区车辆做好指挥手势,指引车主有序停放到自己车位或访客车位,不得出现占道占位现象,跟进工作。指引其停放在车位上。

2、当车辆停放好后如有车主忘记关门窗时要提醒车主及时关上,无人时报监控联系业主完成安全工作。

3、对进入地库的来访车辆进行指引到访客车位,并带领访客人员到达访客楼栋。

4、对地面及地库进行不定时安全巡查如有人员在地下车库吸烟时要及时制止、并告知为了安全起见请到吸烟点去吸烟。

5、在巡查时仔细检查地库消防设施有无损坏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等设备。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防火门。或队长通知工程部前来查看并及时处理排除故障。

6、做好按时登记制度、关注人员和车辆动态,保证巡逻区域的卫生整洁。

7、如遇到车被划或有任何异常,车辆爆胎立即上报领班、监控,通过车牌联系业主,及时处理。随时掌握车辆信息,如遇有变动,及时上报领班,并做好登记。

8、查看和清理本岗位本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保证执勤及监管区域内的良好环境,做好地面车辆停放的引导及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中控管理员操作程序] 岗位职责

概述:中控员在中央控制室岗位职责主要涵盖消防与监控两大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应分

清所属类型予以认真处理。

监控室职责如下:

1、做好交接班交接工作,查看物品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干净,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遗留未尽事宜需要处理。

2、在岗期间对业主来电做好传达,上报,解释工作并做好登记。

3、在岗期间提醒队员按时开灯及其他注意事项。

4、在岗期间做好监控室人员的管控,进出人员应予以登记。

5、对监控视频应恪守职业道德,不私自下载,不外传,无关人员无物业领导签字批准严禁查看,下载监控视频。

6、在岗期间对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应按时予以记录,对出现故障的应及时保修。

7、在岗期间配合地库巡逻队员处理好车位问题,及时提供信息以及联系车主。

8、在岗期间配合好地面巡逻队员处理好地面秩序以及发现的问题,对其反应的问题及时上报,对监控画面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跟进。

9、在岗期间配合好车辆进出岗工作,提供给其需要的车辆信息,对监控画面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通知。

10、在岗期间配合好人员进出岗工作,提醒其注意事项,配合其进行人员跟进。

11、完成好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及配合协调好各岗位进行工作。消防控制室职责

1.2人24小时值班,须持证上岗,严禁脱岗。

2.消防控制柜可置于手动状态,消防泵开关必须置于自动状态。

3.接到火警信息,第一时间通知队员赶赴现场,如为误报,查明原因,做好登记。4.确认火警信息属实后,第一时间将消防柜控制开关从手动状态切换到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详细说明起火地点,燃烧物,燃烧情况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公司领导,启动本单位火警应急预案。

5.本岗位须严守职业道德,严禁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发生火警必须通知人员到位,确认情况,一旦发生警情,本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联系、汇报工作,严禁私自离岗。

情况处置:

1、当有送快递人员进入小区时,非机动车岗通过对讲机汇报,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监控画面予以跟进,查看送快递人员是否到达该楼层,有无逗留现象,当任务结束后及时向门岗反馈。

2、当有送外卖人员进入小区时,通过对讲机汇报,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监控画面予以跟进,查看送外卖人员是否到达该楼层,有无逗留现象,当任务结束后及时及时通知人行岗人员做好检查工作。

3、当有访客人员进入小区时,通过对讲机汇报,接到通知后,及时调整监控画面予以跟进,查看访客人员是否到达该楼层,当访客人员为初次进入小区不熟悉所访人员所住楼层时,及时通知巡逻岗进行跟进指引。

4、当有人员进入小区推销物品时,应及时调整监控画面,观察并通知巡逻队员及时进行跟进,上报领班员和队长,并做好记录事情经过。

5、当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向信箱投放广告时,确认后通知领班员和巡逻岗到达现场,做好监控画面跟进,配合巡逻岗和领班员进行巡查并及时通知保安主管,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和事情经过。

6、当小区内发生车祸时及时联系领班员和巡逻岗到达现场,提醒维护好现场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监控画面跟进,通知物业管理处相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7、当公共部位财产发生损坏时,根据巡逻岗汇报,及时报告物业前台和相关负责人,调取监控画面做好证据采集工作,记录详细经过。

8、当防区系统显示业主家发生警情时,应第一时间致电询问,确认误操后,通知领班员前往其家做系统恢复工作,如若事实警情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做好下一步工作,并做好登记。

9、当有业主需要帮忙叫出租车时,应问清目的地,然后联系门岗人员进行出租车代叫,叫到出租车进入小区后通知该业主,调整画面认真做好观察跟进工作。出租车离开时做好反馈。

10、当小区车库发生占位现象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地库巡逻岗到达占位地点,安抚好业主,报上占位车牌号到监控,通知占位车主挪车并做好登记。

11、当监控画面显示小区有单元门大门未关时,及时通知地面巡逻队员前去关闭,杜绝安全隐患(同时提醒相关人员请随手关门),监控员可以利用电梯对讲提醒未关门人员。

12、当监控画面发现有业主将机动车停放在小区道路或单元门口时,通知巡逻队员上前询问是否是短暂停留?若停留时间较长,可指引其停到地库访客车位。

13、若发现保安、家政、外送人员从小区带有可疑包裹以及其他物品时,及时通知门岗人员进行查验核实,确认后予以放行。

14、当有周界防区报警信息显示后,及时通知巡逻队员前去警情发生地点,确认是否误报,如误报查明原因做好登记,如警情属实上报领导,根据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登记。

15、当有业主未带门卡时,做好确认并及时通知巡逻队员予以刷卡,并提醒巡逻岗跟进上楼,待业主将家中房门打开,确认后方可离开,任务完成。

16、当有业主投诉所住楼层有噪音发出时,及时通知巡逻岗前去确认是否属实,然后致电噪音发出住户的对讲进行联系,告知其家噪音已经影响到邻居,如该住户家对讲无法接通,通知巡逻队员前去其家敲门通知,并做好记录。

17、当小区突然停水停电时,监控员要做好安抚业主的工作,并通知领班或小区工程人员,查看停水停电的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值班记录。

18、当电梯在运行期间出现人员困在轿厢内,立即拨打该轿厢内的电话,安抚被困人员,并通知巡逻岗、工程人员、电梯维护人员进行解救并询问被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做好记录。

19、当监控发现有人员堆物、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消防门或各楼栋的消防登高点时,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员前去处理,实施监控跟进,并做好处理结果记录。

20、当遇到雷、雨、雪、冰雹、雾霾天气或台风黄色预警及时在 LED屏幕上呈现,通知小区业主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通知巡逻岗查看各楼层的门窗是否关闭,查看业主阳台是否有花盆和各种杂物避免高空坠物的危险。

21、监控定期通知巡逻岗对感温、感烟探头敏感的测试,对楼宇间消防通道消防报警器的测试,并做好测试结果记录。

22、当监控员接到消防主机火警信息时,先消音,并立即通知巡逻岗到报警区域查看,是否发生火警,如发生火警,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启动火警紧急预案。如出现误报应及时上报物业前台,并做好记录,23、当监控发现小区业主有醉酒状态时,立即通知巡逻岗跟进,询问确切住址并通知其家人,陪同护送其安全回家,并做好记录。

24、当监控发现小区内有打架斗殴现象时,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前去了解情况,必要时报警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5、当监控发现小区内有燃放鞭炮或烟花爆竹时,立即通知巡逻岗前去制止,说明原因,并引导到指定地点燃放,安排人员摆放木板,并做好记录。

26、当监控接到小区老年人、儿童、孕妇或残疾人求助电话时,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员前去了解情况必要时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并做好记录。

27、对进入小区的行政、公益等相关部门车辆,进行监控跟进并通知巡逻岗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当监控接到业主保修电话时,首先做好记录,通知巡逻岗或领班前去了解情况并联系工程人员上门维修。

29、当监控发现电梯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通知巡逻岗或领班员前去查看核实,并摆放好明显提示牌联系工程人员前去维修,并做好记录。、监控员配合车库巡逻岗,对业主车辆未关车灯或车窗的,通过对讲电话告知业主,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巡逻岗做好跟进。

31、配合地面巡逻岗对小区垃圾乱扔乱放、未入桶的现象进行管理,调取监控录像,找到责任人,向管理处领导汇报。

32、当有盗窃警情发生时,及时通知巡逻岗及领班员赶到现场做好现场维护,上报领导同时调取监控画面,了解事发概况并做好登记。

33、当有大卡车进入小区送货时调整监控画面配合巡逻岗进行跟进,卡车离开时通知门岗人员做好检查。

34、当有施工材料进入小区时,及时通知巡逻岗进行跟进,调整监控画面,防止出现公共设施损坏并做好记录。

35、当有保安人员进入监控室更换电板时,应告知其该换几号电板并询所充电板号码然后做好时间登记。

36、当有人员进入监控室需要领取钥匙时,应问其原由并做好登记。

37、当有公司及客户公司领导进入监控室检查指导工作时,应转体面向领导敬礼问好,然后向领导介绍监控室基本概况。

[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到达岗位,由领班组织召开班前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2、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并做好交班后的签收确认。

3、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并做好接班后的签收确认。

4、交接班时,交班人员有未完成的工作可视情移交接班人员协助处理,有重大或他人委托的问题和事情时要及时处理直至完成,不能移交给接班人员处理。

5、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有物品、器械出现损坏时,接班人员要向交班人员查询清楚,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否则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

6、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否则按脱岗予以处理。

7、每班交接班之前,由交班人员打扫好值勤区域的环境卫生,否则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

保安队员基本要求

白班:年龄:18-40岁 身高172cm以上,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

晚班:年龄:20-45岁 身高170cm以上,品行端正,无犯罪前科。

现场管理重点及岗位常见情况

1、对进出装修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查证和开箱检查工作。

2、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的询问、核实、登记、指引、跟进工作。

3、对小区外装修、收垃圾人员严格控制在监管区域外。

4、对外出人员、物品、进行观察、询问、查看外出物品是否使用的本服务中心的出门单、业主及服务中心经办人是否签字盖章确认、外出物品与出门单上的物品是否一致。

5、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看管、检查、防损、防盗、保修等。保证各防线正常运转。执勤岗亭物品摆放及卫生标准

执勤物品:桌子、凳子、登记本、笔、电话、电脑、水杯、抹布、灭火器。

卫生标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地面干净无杂物,周边15米以内无杂物。

备注:人员做到分工不分家,保证执勤安全。

现场管理机制

1、主管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3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岗位五要点”。

2、主管每月夜查不少于4次,并有书面的夜查报告上交物业。

3、领班每天对现场进行巡查,巡查频率按2小时一次,对现场各岗位进行“岗位五要点”检查。

4、领班每天于晚19:00向主管汇报当班各岗位工作情况及各类突发事件。

5、夜班每天于早7:30向主管汇报当班各岗位执勤情况及各类突发事件。

6、主管每周向物业部门领导汇报当周工作情况,如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相关负责人。

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的目的:为了更好的维护所辖区域的正常办公和生活,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立足安全本职,开展有针对性的装修现场巡视检查工作,降低由现场装修管理引来的各种突发事件的频发率,做好现场装修工作的监督、指引及相互配合的工作,形成一种积极】有力、和谐、健全的安全现场装修管理服务秩序。

(一)装修管理的内容

1、是否办理《装修许可证》,并张贴在门上、玻璃等明显位置。

2、装修人员是否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并对人员、照片、日期、管理处公章进行仔细礼貌的检查。

3、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日检,根据装修现场的面积和不同的装修环境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具。

4、装修材料的把控,现场所有的装修材料进行登记询问,对违章材料一经发现,灵活制止,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现场装修产生的垃圾统一实行装袋制,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

6、严格控制装修时间,特殊情况可相应放宽装修时间。前提是要做到客户不投诉,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7、严禁装修人员现场违章留宿或在现场生火做饭,特殊情况需得到业主的许可和物业管理处的同意。

8、着重核实现场装修人员的数量检查相应的有效证件,对不符合或者身份不明的人员立即进行处理或者进行跟踪处理。特殊情况可以求助于执法部门进行配合处理。

9、高度留意装修现场是否超出装修申请内容,如:乱接电线,钻孔,破坏防水层等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和整体环境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装修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10、如有进行高空或明火作业时,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及鉴定《高空作业责任书》《明火作业责任书》并让责任人签字,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警戒标识。

(二)方法控制与过程

1、查验施工人员有无出入证证件与所持有人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发现情况应立即与装修现场负责人进行核实。无关人员应当立即清理出场。

2、检查施工场地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所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安置到安全区域,施工过程是否违反装修深秋所核定的内容。如有违反,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相关装修负责人进行处理。

3、检查施工现场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相关资质,是否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

4、监督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和指定通道进出,搬运材料,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按照物业管理处规定的时间进行,禁止装修人员在垃圾清运车进场之前,把垃圾搬出户外。

5、发现超时施工应当予以制止,同时督促无留宿证明人员立即离开管理区域,如需留宿的施工人员应当出示物业管理处开出的留宿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对所有非留宿人员进行清场,同时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上锁,照明系统是否关闭,玻璃是否完好,配套设施等。如发现问题,做好记录,上报物业管理处。

后勤建设管理及卫生标准

宿舍管理集体化,床铺上不得有任何杂物,只有盖被、垫背、床单、枕头。

学习室有电视、会议桌、凳子。洗刷用具摆放整齐,舍内无异味,地面无杂物、积水,卫生值日表,宿舍管理制度,部分文化娱乐物品,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整洁,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应急预防

Ø

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当班领班和当班保安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或求援或立即打“110”报警。

Ø

秩序维护人员要保持镇静,在保障他人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设法制止犯罪行为。Ø

当班领班接到呼叫求援后,应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对现场进行警戒,避免现场遭到破话。

Ø

发现打架斗殴的现象时,设法制止以达到和解、防止人身伤害的目的,持有器械的,须注意自身防护。

Ø

保安队员赶到现场后应听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Ø

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追赶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当班领班和客户方管理处,并接受公安部门的询问。

Ø

如现场有伤者,应立即拨打“120”尽快送医院抢救。

Ø

有案发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将案发现场围护起来,不得让其他人员进入现场,公安机关人员现场勘察未结束前不能蛮干。

Ø

若是运动过程作案无固定现场的,对犯罪份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带手套、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

Ø

做好现场记录并在《保安员值勤交接班记录》中反映时间、地点、事件过程、处理结果等,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报管理处。

附件

五、2017年保安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励

序号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

(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对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通报表扬

2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3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4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5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9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10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11工作认真、忠于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通报表扬

12领导有方、落实公司制度有相当成效者 1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1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15拾金(物)不昧者

二、处罚

序号

员工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处罚并通报

经济处罚

50—200元 1迟到、早退、不着工装,不戴工牌。仪容仪表不合格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执勤区域卫生、执勤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执勤区域抽烟、扔废纸等垃圾、吃零食者 4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5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说脏话、粗话者

6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7在执勤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8在执勤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离开现场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 9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200—300元 10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1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2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14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15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16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者 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18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0—500元

19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20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21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22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23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24工作时间睡岗、酗酒者

2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2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者 27泄露公司秘密事项者 500—1000元

28不服从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发展 29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0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31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者

3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辞退

(对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5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3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37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8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39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41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42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5.国际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篇五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形式的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其次,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没有理由不预见到会产生这种严重后果。

与根本违反合同相对应的是非根本违反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尚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凡是违约行为后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都是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

区分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受损害方可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限制。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某种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即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到买方和卖方来说,由于他们各方承担的义务不同,因而违约的情形也不一样。

卖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交货。这是指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2)延迟货。这是指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时间交货。(3)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这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规定不一致。(4)所交货物具有争议性,即存在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5)提交的单据有瑕疵。这是指卖方提交的单据或者数量不全,或者内容与合同不符。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按合同规定交付价款。(2)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履约宽限期、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及解除合同,

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补救方法。《公约》在吸收各国法律有关实际履行的规定的基础上也肯定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但是《公约》有关实际履行的规定颇具特色。根据《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实际履行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关于这一点,《公约》是充分肯定的。《公约》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也就是说,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其他义务。但是,根据《公约》第四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要求对方实际履行时,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所谓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适当的补救措施。例如,就买方来说,已经解除合同或已购买替代物。既然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终止了双方的合同义务,再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义务显然是不适当的。买方购买替代物的行为也是与要求实际履行的意图相矛盾。买方购买替代物,显然已放弃了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权利。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最主要的补救措施,它是指违约一方用金钱补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下面以《公约》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为依据介绍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

(1)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公约》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只要求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以及造成损害,亦即当受损害方请求损害赔偿时,对违约方的过错没有举证责任。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6.经济法-合同违约责任 篇六

搭便车的违约责任

【案例】

2008年12月23日上午,方某驾驶小货车上县城进货,同村人陈某要求搭乘方某车子上街。途中,因方某驾驶不慎,致使车辆失控翻身到路下水沟里,造成陈某受伤、车子受损的交通事故。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治疗诊断陈某有左小腿骨折、脑外伤等病情,住院医疗费49887.57元。2009年3月,陈某到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该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方某为陈某支付医药费20000元便不予赔偿了,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后,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我认为方某应对陈某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免费搭便车时,驾驶员也应有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车辆,不能因为免费搭载而置搭乘者的生命于不顾,故免费搭载不能成为驾驶员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根据,应负全部责任。

本案中,方某免费搭载陈某,也应有高度安全注意义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车辆,保障陈某人身安全利益。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方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违约关系,方某未按要求将陈某安全送达目的地;二是侵权关系,王某的违章驾驶侵犯了吴某的人身权益。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进行充分补救,所以,如果侵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应按侵权责任处理。本案中,方某在驾驶过程中明显存在操作不当的重大过失,导致陈某身体受到伤害以至九级伤残,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陈某有权向方某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无偿乘坐他人车辆,在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期间,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如能证明其搭乘经车辆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同意,应比照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的情形酌情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乘客遭受损害,如果乘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乘客可以起诉承运人,要求进行赔偿。承运人在赔偿了乘客的损失之后,如认为有必要,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出具的认定书明确了双方的事故责任,依据该认定书,方某负事故全责,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7.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篇七

一、责任竞合的产生原因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责任竞合现象是伴随合同法与侵权法的独立而产生的, 它的存在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 又反映了合同法和侵权法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的状况。作为两种基本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最初是不区分的, 违反契约和侵犯他人权利同为不法行为, 应受到处罚。

两种责任的同一性主要表现在:侵权责任为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义务所生责任, 违约责任则是违反合同义务所生责任, 两者均为损害赔偿责任, 原则上均以故意或过失为发生责任之要件;违约行为究其本质属侵害债权, 与侵权行为无实质差别。正是由于两种责任的同一性, 在现实生活中一种违法行为常具有两种性质, 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虽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有同一性, 但这种同一性具有很大的相对性, 这也正是两种责任相互对立的基础。如果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一性导致了一种违法行为并存两种责任的可能性, 那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对立和差异则进一步造成两种责任的冲突。

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

只要存在合同关系, 就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 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侵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诚等附随义务或其他不作为义务。而在某些情况下, 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的同时又违反了合同担保义务, 如在买卖合同中, 出卖人因故意或过失出卖存有瑕疵的标的物于买受人并致其受到损害的, 出卖人依合同法规定应负违约责任, 依侵权法应负致买受人的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从而发生责任竞合现象。又如, 在租赁合同中, 因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瑕疵侵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因承租人的过失行为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时, 均可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 在某些情况下, 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即所谓侵权性违约行为。如保管人以保管合同占有对方财产并非法使用, 造成财产毁灭损失,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后果, 即所谓的违约性侵权行为。如客运合同或货运合同中, 经常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 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 灭失是因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 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承运人违反运输合同义务的行为, 如因其过失而发生, 也同时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 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 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的, 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 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 还可以作为违反了事先约定的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如对医疗事故, 依医疗合同规定, 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违约责任, 因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 否则即违反合同义务;而依侵权法规定, 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 因过错发生的医疗事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第四, 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 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 或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如保管合同中, 保管人因过错行为致保管物损害, 依保管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因为保管人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依侵权法规定, 保管人因过错毁损他人财产, 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

目前,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来看, 在处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方面, 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以法国为代表的禁止竞合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合同当事人不得将对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 只有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产生侵权责任, 因此不存在竞合问题;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竞合和选择请求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合同法与侵权法不仅适用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 而且共同适用于双重违法行为。受害人基于双重违法行为而产生两个请求权, 受害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 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一项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被驳回还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但是, 受害人的双重请求权因其中一项请求权的实现而消灭, 无论如何不能使两项请求权均实现;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受害人可以选择提出一个请求, 如果败诉后不得以另一个请求再诉。

(一) 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一般处理方式。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确认了责任竞合制度, 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处分权, 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因受害人会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提起诉讼, 从而能够使损失得到充分的补救。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 若受损害方选择了违约责任, 就必须放弃侵权责任, 反之亦然。那么, 这就有可能导致当受损害方选择违约责任后, 人身损害得不到充分的赔偿, 比如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在违约诉讼中无法得到支持, 因为违约只赔偿经济损失;相反, 若受害方选择了侵权责任后, 违约责任可能得不到充分的支持, 比如违约金、继续履行等请求在侵权之诉中无法得到支持。这就说明, 合同法虽赋予当事人以选择权, 但有时无论如何选择,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 当事人不能随意选择特殊处理方式

1、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 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着合同关系, 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 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 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 应按侵权责任处理, 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 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 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 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 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 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 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 如因保管物丢失的, 则不宜让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

5、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 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完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责任竞合制度只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择一提出请求, 而不能就两种责任同时提出请求, 一旦发生了并用的情况, 就否定了竞合的存在。为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的缺陷, 应将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情形进行具体化, 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是应当严格依据责任的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如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 尽管当事人之间存着合同关系, 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而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偿对受害人提供补救。

二是依据有无合同关系而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合同关系, 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 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 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 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 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 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三是要本着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定处理方式。如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就不能提出违约之诉, 为补救受害人的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害人提起的基于某种责任 (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作出赔偿时, 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增加赔偿的数额, 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参考文献

[1]陈小君.合同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2]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3]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4]嵇景岩.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2004.1.

8.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违约责任研究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广义的承揽合同,故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般只能是法人,并且要求具备一定资质;合同标的特殊,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且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与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以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以完成承包内容进行划分,分为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建设工程合同也如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包括招标订立和直接委托发包方订立两种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合同是通过招标订立的。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概述

(1)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程序规范、开放透明、公平正义、一次性交易。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发展历史较短,且我国具有特有的人情文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所以招投标市场仍不完善。

(2)建设工程招投标种类与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精神,建设工程招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

招投标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招标,发布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其次是投标,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编制和送达投标文件。最后是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者经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性质。我国《合同法》规定招标行为的性质是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在法律对投标行为无规定下,学界普遍认为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投标书必须具备两项条件,一为内容具体确定,二为投标人所列条款中标后都将写进合同中。招标人一旦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即构成承诺。承诺生效之后即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产生了订立书面合同的義务,中标人改变或者放弃中标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三、招投标违约责任分析

(1)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包括惩罚性和补偿性违约金)以及定金罚则。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阶段有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两部分,关于信赖利益的数额一般认为不超过履行利益范围。

(2)招投标责任性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多数专家意见表明,招标人由于过错对投标人造成损失,应当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然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值得探讨的,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责任性质分析,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已构成承诺,合同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况且有些建设工程合同还需经国家批准才可设立。

(3)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下面,笔者以两个相似案例来阐述这一问题:2009年原告广东省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被告上海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指令原告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合同,后借故迟迟不签订合同,原告遂起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四川省某甲建筑公司,参与了被告四川某药业公司科研质检楼工程的招标活动并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又遭被告拒签合同,遂诉至法院。

上述两个案例案情类似,前者经审理认为是违约而后者则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在司法实践中,该争议较大,全国各地不同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同。对于这个问题,不但司法实践混乱,连招投标相关领域的专家及著作的观点也不尽一致。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教授所持观点是违约责任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一书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擅自弃标和单方毁约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同年却在和前书编者重合的他书中持违约责任说观点。

而针对上述争议,笔者的观点是违约责任说。从立法角度看,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合同法》第36条规定该情形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从司法角度看,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有限,而主张违约责任除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实践角度看,建筑工程项目极易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滋生腐败现象,因而有必要加大违约成本,严加监管。

四、结语

由于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立法法而不是判例法,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同,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大相径庭,严重影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所以建议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立法,明确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完善担保制度同时鼓励交易。

参考文献:

[1]何红峰,李德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2).

[2]陈津生等.看案例快速解决招标投标中的赔偿问题——招标投标民事责任、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10).

[3]陈津生等.建设工程法律责任风险与管理要点精析[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05).

[4]张莹.招标投标理论与实务[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3.

上一篇:践行新理念拥抱新时代下一篇:国际市场营销学课堂教学问题与对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