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管理

2024-06-11

执业管理(精选12篇)

1.执业管理 篇一

xx医院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依据。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保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医务科、护理部分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3、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5、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6、取得各种证书后到人保科登记备案。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注册后三月之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xx医院

2015年1月

2.执业管理 篇二

(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 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 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 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 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 实行行业自律, 规范从业行为, 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九条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十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

第十一条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 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 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十三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 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第三章执业注册和备案

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 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 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 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 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的, 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 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 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 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真实的, 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2年的;

(三) 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

第十九条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

第四章执业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 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第二十二条执业兽医师可以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执业助理兽医师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协助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但不得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水产养殖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执业兽医师指导下进行专业实习。

第二十五条经注册和备案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不得从事其他动物疫病诊疗。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 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 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兽医职责;

(四) 爱护动物, 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 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 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 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九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 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执业兽医师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 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活动, 其所在单位不得阻碍、拒绝。

第三十一条执业兽医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并报原注册机关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 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 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执业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 中止兽医执业活动满2年的;

(三) 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四) 连续2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情况向注册机关报告, 且拒不改正的;

(五) 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1 000元以下罚款:

(一) 不使用病历, 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二)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 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三)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 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 伪造诊断结果,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六条执业兽医在动物诊疗活动中, 违法使用兽药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注册机关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 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但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 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 具有兽医、水产养殖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兽医临床教学或者动物诊疗活动, 并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报农业部审核批准后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 、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 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 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 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 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注册后,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

前款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 但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 注册机关应当在其执业证书上载明“依法注册”字样和期限, 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

第四十二条乡村兽医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和备案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机关, 是指县 (市辖区) 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 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3.执业管理 篇三

【关键字】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1 前言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01月04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超过两年。《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广东省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以及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行政处罚以外的处罚措施,能弥补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具体在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仅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密切相关,还被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评分依据。因此,大部分医疗机构管理者对于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甚至比行政处罚更为看重。然而,《办法》出台至今,尚缺少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者规范性流程,某些关键部分规定很模糊,对于卫生监督员的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以下将着重指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模糊点以及给予相应的解决意见,并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2《办法》的几处模糊点

2.1《办法》中提到,在查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查实”的时间概念没有明确给出。

2.2《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单项分值为2分(含)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记分处理”。此处是理解为“不管有多少个不良执业行为,只要每一个不良执业行为单项分值为2分(含)以下的,无论最后累计记分是否超过2分,都可以当场记分”,还是理解为“最后累计记分2分(含)以下的,才可以当场记分”,还有待明确。

2.3卫生监督员将制作好的《通知书》送达医疗机构,由谁签收,《办法》无明确规定。

3 解决意见

根据《办法》的制定精神,以及深圳市卫生监督员执行的具体情况,以下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供大家参考应用。

3.1对于当场记分的情况,“查实”的时间即为当天;对于非当场记分的情况,一般会伴随行政处罚,这里,“查实”的时间应规定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

3.2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以及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固综合考虑,当场记分的条件,应该是:当场可以查实不良执业行为,且医疗机构该次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在2分(含)以下的。累计超过2分的,应当进行领导审批程序,不能当场记分。

3.3《通知书》的签收人,是得到医疗机构相关授权委托的人。签收人要填写好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相关授权才能成立。

4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

《办法》实施至今已超过两年,逐渐显露出滞后性,以及与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不相匹配,下面将对《办法》提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4.1前面已经提到,《办法》作为一个试行的管理办法,而且实施已超过两年,相关部门亟需出台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者规范性流程,解决模糊点、争议点,尽可能地统一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操作流程,更好地监管、规范执法人员的具体操作。

4.2《办法》规定的某些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有待商榷,例如:常见的不良执业行为“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一次才记2分,而另一常见的不良执业行为“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一次却记4分。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任用超执业范围人员同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两者的处罚相当。再例如:前面说到,医疗机构“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以外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一次记4分,而“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一次却记12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明确注明“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可见两者是等同的。从以上对比不难看出,《办法》规定的某些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还有待修改,使之趋于更加合理、公正。

4.3《办法》虽然规定了五种记分分值以及四十六种具体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但是对于卫生监督员的日常执法应用来说显然不够,目前仍然有很多不良执业行为没有被收录进去。例如“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医师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的调剂工作”等,均没纳入到《办法》中。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适当增加不良执业行为的种类,使之与现阶段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匹配。

4.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篇四

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兼顾到医疗人才资源的共享,结合本院情况,现特制定以下规定:

1、我院在职医师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放在本院,确保本院医疗业务的完成,不得申请多点执业。

2、多点执业的医师申请:现仍在医院上班且具有副高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返聘专家。

3本院返聘医生需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多点执业,同时需与多点执业的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确定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并在医务科备案。

4、未经批准多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医师,违规者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5、医师依据有关规定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如支农等)开展诊疗活动的,不属本管理范围。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二十三、厦中医〔2012〕19号厦门市中医院关于修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近几年,我院术科得到较大发展,为了确保重大手术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重大手术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附:《厦门市中医院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适用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技能,认真履行职责,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第三条 中国药师协会主要负责组织面向全国执业药师的示范性网络培训,省级(执业)药师协会主要组织面向本辖区执业药师的培训。执业药师应选择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者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药师注册和保留其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药师协会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注册提供服务。

第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国药师协会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其职责是:

(一)研究和建立科学、有效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发布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

(三)组织开展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

(四)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备案;

(五)指导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研讨及学术交流;

(六)建立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统计年报工作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第七条 中国药师协会设立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其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三)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

(四)制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课程;

(五)编写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

(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本辖区施教机构的确定与管理,施教机构名单报中国药师协会备案;

(三)负责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中国药师协会备案;

(四)组织开展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五)总结本辖区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完成年度统计上报。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必须适应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需求,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形式体现有效、方便、经济的原则。

第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应以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业道德准则、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

(三)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

(四)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五)药物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六)与执业相关的多学科知识与进展;

(七)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八)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第十二条 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确认。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学分授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获取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6.执业管理 篇六

一、考试类别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 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 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 。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 报名方式、时间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 (www.cvma.org.cn) 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四川省农业厅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 依据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前往网上选择的报名地缴纳考试费用, 也可委托他人代缴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一旦缴费概不退还。) 。逾期未交费的考生, 报名资格无效。考后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退还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兽医综合知识考试 (共4科) 每人每科65元, 合计260元。水生动物类兽医综合知识考试 (共4科) 每人每科70元, 合计280元。

缴费方式:由各市 (州) 考点办公室代收, 并出具在四川省农业厅统一领取的收费票据。

缴费时间:2015年7月20~27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1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1日下午2:00~4:30。 (二) 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兽医全科类) 》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水生动物类) 》为准。

(三) 考试方式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 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 总题量为400道, 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 总题量为300道, 总分值为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 相关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 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 高度不小于189像素, 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 文件大小20~40KB, 保证照片清晰, 不变形) 。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 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 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 (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 , 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 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出授予申请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 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 需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四川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四川考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7.董秘:从执业到职业 篇七

感谢支持本专题调研的各证券监管机构、所有上市公司董秘、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券商分析师、财经媒体记者、个人投资者、全景网

更多内容详见新财富网www.xcf.cn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自1994年被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今已有17年。今天,董秘不再仅仅是监管机构要求设置的上市公司高管,而从最初公司内部尴尬的“外向人”逐步发展为有较高专业性的稀缺资源,并成长为一个真正的职业群体。

在2005年的首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调查中,董秘们就指出,加快董秘职业化进程是拓展董秘发展空间的出路所在。如今,尽管2000余家上市公司因所处行业、企业性质、规模的不同,董秘的生存环境千差万别,地位也因此强弱互现,但他们身上已然呈现出五大鲜明的职业化特征,职业董秘群体由此诞生。

准入门槛提高

多年来,董秘职位一直未受到足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就是准入门槛不高。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董秘职位,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比较笼统,并且从字面上看,其处理的大部分属于事务性工作,所以,不仅公司内外部,甚至有的董秘自己都对这个职位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准入门槛较低造成的结果是,董秘背景五花八门,资历深浅不一,很多公司甚至直接由毫无证券市场常识的办公室主任兼任,进而引发了董秘们对自身责权利不平衡的困惑。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搭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董秘工作变得越来越具有专业性、共同性,逐渐形成了准入标准,并且准入门槛不断提高。这在近两年的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能在IPO中发光发热

2009年IPO重启和创业板开板,激发企业上市热潮的同时,也让经理人型的职业董秘成为市场焦点。探路者(300005)前任董秘范勇建,在公司上市仅8个月后便携市值千万的股票离职,曾被广泛关注。

如果换个角度,也可以从这类事件中看到董秘在公司Pre-IPO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公开资料和媒体报道显示,范勇建曾任职于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2002年在广电网络(600831)重组当时的ST黄河科时,进入广电网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和总经理助理,其在投行部门以及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从业经历,正是拟上市公司的稀缺资源,专业能力成为范勇建一进入新公司便可以低价购得股份的重要砝码。

事实上,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套现的董秘,大都具有投行背景和深厚的资本圈人脉,在帮助企业上市上都有独到的贡献。他们的出现,无疑推升了董秘的门槛与价值。

具备开阔的宏观视野

对于董秘辞职套现的现象,也有分析提到,董秘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帮助企业上市上,待企业成功上市后,董秘工作就变得缺乏挑战性了。其实不然,上市只是董秘职责的开始,一家沪市主板公司董秘就表示:“由于股权结构不稳定性增加、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事项日益频繁、信息披露的复杂性更加突出等多种原因,董秘的工作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以往的范畴,工作量和挑战性大幅增加。”

此外,在现阶段“控通胀、保增长”的宏观政策不断出台,股市波动较大的环境下,董秘在市值管理、股价“维稳”、再融资等方面的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他们还肩负着向心态各异的投资者耐心解释与引导的工作,可谓挑战重重,由此也给董秘们带来了持续学习的压力。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主导。机构投资者有系统成熟的投资理念,对董秘的专业能力、沟通能力等基本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新财富》调查中,董秘普遍提出的推动他们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的主要动力。

从《新财富》历年的调查看,董秘希望学习提高的领域有不断扩大趋势。前两年,董秘提及较多的主要是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财务、税法、法律、金融、企业管理、公共关系等方面,相对比较基础。在今年的调查中,董秘提及的努力方向排名前三位的则是宏观视野、全球视野、公司所在行业及产业链知识。

在实现途径上,董秘认为,可以有自学、参与培训、考察和拜访交流等多种形式,同时,深沪两大交易所的培训也为董秘所看重(详见附文),这也反映出董秘在拓宽视野上的迫切心情。一位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秘就表示:“我每天除了关注时事新闻之外,还要阅读大量的券商研究报告,主要是本行业的行业报告、竞争对手的调研分析报告以及宏观研究报告。因为投资者随时可能让你就一个宏观事件、行业事件或者产业链关联企业事件及其对我们公司的影响进行点评和解释。”

从容应对监管加强、

危机公关等多重压力

今天的中国资本市场,外部监管越来越严,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创业板相关规则上。自2009年4月2日深交所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近两年时间,针对创业板的相关规则、指引等已达9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严格,客观上加大了董秘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压力。

此外,危机管理也是董秘需要关注的重要工作。自2008年一系列的“门事件”将上市公司危机公关推到风口浪尖并带来相关公司市值的损失后(附表),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次敲响了危机公关的警钟。2011年3月15日,央视曝光双汇集团旗下济源双汇使用瘦肉精猪肉,当天,双汇发展(000895)即跌停,从开盘的86.61元跌至收盘77.94元,总市值损失约52亿元。3月16日,双汇发展开始停牌。同日,双汇集团发表声明,但显然并未让消费者和投资者满意,“推脱”、“卸责”等字眼纷纷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危机已然呈现恶化之势。3月17日,双汇集团再次发表声明,出台收回相关产品、免职四位高管、停产整顿、逐头检验瘦肉精、设立“双汇食品安全日”等危机公关方案。截至发稿日的3月29日,双汇发展仍在停牌。

一位机构投资者认为:“双汇发展的危机公关处理方案和态度,对其未来的股价走势乃至公司运营至关重要。”董秘们更是对“双汇瘦肉精事件”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反思,一家沪市主板公司董秘就强调:“危机公关的首要原则是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防微杜渐,提前预防。一旦危机发生,则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负面影响,减小损失。”

专业性与稀缺性

带来高流动性

伴随准入门槛和市场认可度的不断提高,董秘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也快速上升。一般上市公司的其他关键职位也有市场化流动,但大部分局限在同业或产业链之中,董秘职务则不同,可以打破这一范围,实现完全的市场化流动。2010年的中小企业上市潮,就为董秘的流动带来了新的推力。

近年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新变化,是创业板、中小板的迅速崛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臻完善,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掘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的优秀企业、实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作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充分释放,吸引了一大批企业争相登陆创业板、中小板。2010年A股市场的349宗IPO中,主板仅28宗,中小板、创业板分别达到204宗、117宗。这些中小企业在实业领域可能是业内领先,但对资本市场运作可能相当生疏,于是,董秘作为一个专业性极高的职务受到空前重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需求,不仅导致董秘成为稀缺人才,也带来了董秘的高流动性。

我们对截至2011年3月20日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共2131位董秘的背景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董秘从业经历中“所在上市公司或股东单位内部委任”、“具有其他公司非董秘或股证类工作经历”、“曾任其他公司董秘或从事股证相关工作”、“具有金融、投资相关经历”四个类别对董秘进行分类,结果显示,在全部公司中,出身所任职上市公司或股东单位的董秘有1154人,占54%;具有其他公司非董秘或股证类工作经历的董秘有682人,占32%。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也是输送董秘人才的“大户”。具有金融、投资相关经历的董秘有215人,占10%,其中不乏由券商分析师、投行人员“华丽转身”的身影,如朗源股份(300175)的董秘高飞曾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债定息收益部分析员。曾在其他公司担任过董秘或相关股证工作的董秘80人,占4%。这些数据表明,尽管公司内部培养的董秘占比仍超出一半,但董秘的流动性已然不低。

进一步将全部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细项研究,可以印证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需求是董秘流动的主要动力。A股沪市主板的893家上市公司中,有过其他公司董秘或股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董秘仅6人,占比不足1%;另外有80位董秘有过与金融、投资相关的从业经历,占9%,如果剔除现任上市公司本身为证券、银行的董秘,则这一比例更降至8%。A股深市主板的486家上市公司中,有过其他公司董秘或股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董秘人数也不多,有11人,占2%;另有45位董秘有过与金融、投资相关的从业经历,占9%。

而在中小板的562家上市公司中,有过其他公司董秘或股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董秘达40人,占7%;另有69位董秘有过与金融、投资相关的从业经历,占12%。创业板的190家上市公司中,有其他公司董秘或股证相关工作经历的董秘人数23人,占12%;另有21位董秘有过与金融、投资相关的从业经历,占11%(图1)。

如果将“曾任其他公司董秘或股证相关工作”和“具有金融、投资相关经历”两项作为董秘职业化率的指标,那么统计显示,现阶段主板上市公司董秘的职业化率较低,为10.3%,其中,深市(为11.5%)职业化率高于沪市(为9.6%);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秘职业化率较高(为19.4%);创业板上市公司职业化率最高(为23.2%)。

2131位董秘中,升达林业(002259)的董秘范立华堪称流动次数最多者。他在2008年底走马上任前,曾历任成都市药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佛山照明(000541)在经历了“董秘违规门”之后,似乎也从中接受了教训,2011年初上任的董秘周向峰曾任万家乐(000533)证券事务全权代表,华夏证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埔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上市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部长等职,是董秘中并不多见、同时拥有上市公司股证工作和券商从业经验的资深从业者。从这些董秘身上,可以看到董秘从“执业”到“职业”的华丽转型。

基本素质与薪酬水平

相关性显著上升

在董秘职群准入门槛越来越清晰明确、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同时,董秘的基本素质也呈上升趋势。根据iFinD统计,截至2011年3月20日,有公开信息可查的2000多位董秘的学历构成显示,本科占43.7%,硕士占42.7%,大专占10.4%,博士及博士后占2.9%,中专及高中占0.3%。这一职群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高达89.3%。并且,本届受访的入围董秘中,近95%的人都拥有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政工师等职称。

在年龄结构上,2100多位在职董秘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30岁及以下的“80后”董秘占2.5%,31-40岁(含)的董秘占37%,41-50岁(含)的董秘占48%,51岁以上的董秘占12.5%。处于适中年龄段的31-50岁之间的董秘占比高达85%,显示出董秘职群的良好年龄结构(图2)。

将这一比例与2005年首届“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时的调查结果对比显示,30岁及以下年龄段的董秘有下降趋势,31-50岁年龄段的董秘基本维持不变,51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董秘有所增加,这一定程度反映出董秘年龄结构的稳定以及日趋成熟的趋势。并且,本年度《新财富》对“金牌董秘”入围者的调查显示,全部接受调查者的从业年限均达到10年或以上,展示出董秘职群良好的稳定性与深厚功底。

尽管有当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24岁董秘”—时代科技(000611)的董宋萍,以及后继者与董宋萍同龄的天龙集团(300063)的万可等一批“80后”董秘诞生,但统计数据表明,这一现象的确不是主流。并且,以董宋萍为例,公开资料显示,其任期为2009年7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她在任的2009年至今,公司未出现有重大违规事项,2009年度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成绩及格。

与此同时,董秘薪酬同样出现上涨趋势。据iFinD统计,截至2011年3月20日,有公开披露信息并从上市公司获取薪酬的1697家公司的董秘中,年薪在10-20万元者最多,占31%;10万元以下的占18%;20-30万元的占21%;30-40万元的占11%;40-50万元的占8%;50-100万元的占9%;100万元及以上的占2%(图3)。与2010年调查相比,薪酬各档次的排序基本一致,40-100万元薪酬的董秘占比增加,20万元以下和30-40万元两个档次的占比减少,说明董秘整体薪酬水平呈上涨趋势。

这1697家上市公司董秘2009年的平均薪酬为28.1万元,较2008年增长了8.5%。同期薪酬排名前三的高管单人均值为42.5万元,较2008年增长了10.4%。这一结果也与《新财富》本年度的调查结果基本相符—有87.5%的董秘表示,其薪酬处于所在上市公司高管层的中等或以上水平,并对其薪酬水平非常满意或基本满意。回顾2005-2011年度的《新财富》调查结果,7年来董秘的薪酬满意度整体不断提高(图4)。

此外,据iFinD统计,截至2010年3月20日,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1291家,是2010年同期的13倍。人称“金手铐”的股权激励,目的是通过与公司股价或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激发高管层的价值创造,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连续两年的调查看,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董秘享受到了股权激励。本届调查中,接受调查并已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有80%的董秘享受到了股权激励,激励方式多为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奖励数量不一,最高者可获得100万股公司股份。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董秘的基本素质与薪酬水平不仅呈正相关,而且具有较高相关度。以2009年度有公开披露信息的董秘年度薪酬前三名为例,排名第一的民生银行(600016,01988.HK)董秘毛晓峰,曾获2006-2009年度新财富金牌董秘,2009年度,他从上市公司获取薪酬424.9万元。具有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公共行政管理学硕士学位的他,已在民生银行担任董秘职务7年多。

排名第二的金风科技(002202,02208.HK)前董秘蔡晓梅,2009年度从上市公司获取薪酬267万元,并持有12417743股的公司股份。拥有研究生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蔡晓梅任金风科技董秘达10年。

排名第三的北京银行(601169)董秘杨书剑,2009年度从上市公司获取薪酬240.72万元,杨书剑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已为北京银行服务长达14年之久。

这些案例充分证明,高素质董秘可以得到对应薪酬的正反馈。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增强,董秘职群正逐步实现职业价值和市场化定价的统一。

董秘是个圈

董秘是上市公司内部“最外向”的职位,处于资本圈各方利益交汇的枢纽点。凭借这个天然的优势,董秘拓展人脉,超越所在公司形成自己固定的“圈子”,是董秘职业化的另一重要标志。

从“圈子”的构成看,董秘圈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这个圈子内,董秘们可以互相帮助和互相借鉴。通过交易所要求的每两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的董秘培训班、监管机构年度会议、董秘协会组织的活动,还有日常工作接触或通过朋友介绍,大部分董秘都拥有了各自的同行圈,只是圈子大小因人、因地域而异。比如,有的董秘就表示,自己喜欢结交同行,利用日常工作基本把本地特别是同业的董秘都结交了一遍,再利用董秘培训和开会的机会,认识了更多跨地域、跨行业的董秘。更多的董秘是基于同一地域结交同行,因为同一个地域内的监管机构、董秘协会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各类活动相对更多,因此,结识同一区域内董秘的机会大大增加,这种情况形成的董秘圈在《新财富》调查中也占比最高。当然,也有个别董秘认为“同行相轻”,并且,所在区域内董秘都比较避讳同行之间的交流,因此,基本不太联系其他董秘。在《新财富》本年度的调查中,有93%的董秘都有自己的“董秘圈”,圈子人数从几个人到上百人不等。

除了这个核心圈层,再加入券商投行人员、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律师事务所代表、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监管机构相关人员、财经公关代表、媒体记者、股东单位代表等人士,基本形成了董秘人脉圈的全貌。通过与各方的交流,董秘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调整和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从而有的放矢地推介公司,并提升专业能力。

聚焦效应不断放大

在董秘职务设立之初,受关注度低,相关外部评价少,仅有个别地区的董秘协会举办区域内的董秘评选。2005年,《新财富》率先打破地域局限,首次对中国A、B股全部上市公司董秘进行公开评选。近年来,“百佳中国董秘”、“金圆桌奖最具创新力董秘评选”、“上市公司十佳董秘”等针对董秘的各类评选相继涌现,一定程度反映出董秘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甚至全社会的关注。

以“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为样本统计显示,已经进行的六届评选共诞生253位“金牌董秘”,他们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杰出代表,“金牌董秘”也受到所在上市公司的重视,董秘获此殊荣往往会被写入公司年报,作为IR管理取得的重要成绩。此外,据《新财富》统计,截至第六届评选,不再担任董秘、升任公司更高职位的董秘有26人,其中,现职最高的当属2005年当选首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的韶钢松山(000717)余子权,他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8.河南省执业护士考核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护士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护理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执业护士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制度。执业护士考核应在被考核年度的下一年2月底前完成。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执业护士考核工作。

第五条负责护士年度考核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经同级护士执业机关审核认定后,具体负责护士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负责执业护士考核的机构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护士的考核结果报同级护士执业注册机关。

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机关,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本办法对执业护士做出是否继续执业的处理。

第二章考核机构(组织)

第八条护士人数在20人以上的医疗、预防(疾病控制)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向同级护士执业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本机构的护士考核工作。经批准承担考核任务的机构应当设立执业护士考核委员会,受注册机关的委托,负责本机构的执业护士考核工作。护士人数在20人以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的考核工作,由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委托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医疗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由该医疗机构负责考核工作。

第九条申请承担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首先向同级执业护士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已设立执业护士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3)已制订的执业护士考核工作制度;

(4)其他相关材料。

注册机关应于15个工作曰内作出是否同意其承担执业护士考核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应当对该机构的护士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和年度注册),其业务水平考核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护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接受培训情况、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 第十二条执业护士业务水平实行分层次考核,基本内容为: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基础护理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正确执行医嘱;具有熟练的基础护理技术操作、专科护理技术操作能力;具有对本专业常见病、危重病人的观察判断能力和配合抢救的能力;按规定规范书写护理记录,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医师并协助医师进行处理和抢救护理;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三条执业护士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各班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能积极参加并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

第十四条执业护士应定期接受培训,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护士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为:严格遵守医德规范;执行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遇有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它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积极参加医疗救护和保健工作。

第十六条执业护士考核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理论和技术操作的考试考核,作为业务水平考评的依据。

第十七条执业护士考核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护士评议和群众评议,其结果作为护士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的依据。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机关每两年(双年度)对注册护士进行一次业务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情况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的考核成绩。

第四章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护士年度执业期满后应当填写《执业护士年度考核表》并上报相应的考核机构。

第二十条考核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执业护士进行考核,并做出结论。考核结果报同级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并存入医疗机构护士技术档案。

考核结果做为护士执业再次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护士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应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造成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2)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3)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核结果的;

(4)在考核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不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

(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在考核机构或注册机关组织的业务考试中成绩不合格;

(8)有执业不正当行为以及其它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向护士执业注册机关报告,由注册机关核定、批准,暂停其执业活动。

第二十四条注册机关应当指定相应机构承担考核不合格护士的培训任务,负责对考核不合格护士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护士培训计划,对护士进行广范围、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护士所在执业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确保本机构护士接受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和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二十八条护士暂停执业期满,本人提出申请后,由注册机关指定机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第二十九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考核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第三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机关、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护士,以及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好的考核机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9.执业管理 篇九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1

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2.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

六、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10.上市公司高管执业风险 篇十

根据中国银监会最新统计,2006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243名银行高管被取消任职资格。

2007年1月22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将加强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建立受处罚高管人员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管在信息披露中的责任要求及处罚措施。

从上面可以看出,董事、高管目前的执业环境很严峻,执业风险是很高的。国内几十家上市公司面临诉讼和索赔。提起诉讼或索赔的主体有股东、公司员工、监督管理机构等。

公司生活在竞争的环境中,要想生存和发展,公司经营者必须要冒一定的风险。若将经营者置于一种随时被提起诉讼,随时可能被追究巨额财产赔偿责任的危险境地之中,可能会造就安于现状,墨守成规类型的高管。在竞争激励的商业社会,经营者如果不能果断地抓住转瞬即逝的商机,及时采取各项对策,那这样的公司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

《公司法》上的风险防护及其不足

我国《公司法》在防止诉权滥用方面采取了一种较为稳妥的措施,即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规定为少数股东权。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是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一个或者多个股东。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提诉资格的限定来防止滥诉的发生。然而,仅仅限制股东的提诉资格并不足以有效地防止股东滥用代表诉讼。

提诉请求机制作为另一个高管风险防护机制,其功效也是值得很好发挥的。

依照《公司法》,当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

这时,各种利益的冲突就有了一个协调的平台,不至于一下子就对簿公堂。在制度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设置这个平台。许多国家,股东诉讼的前置程序——提诉请求,就担当了这个平台的使命。这样在提诉阶段就可以有效地制止滥诉行为的发生。

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如董事会或监事会,会通观全局来衡量公司最佳利益与通过诉讼获得的赔偿数额之间的利弊关系。当公司机构通过调查分析,认为继续诉讼将损害公司的最佳利益时,秉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的自主发展权,公司机构的决定应该是值得尊重的。

但是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话,即使监事会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为股东要提起的代表诉讼属于滥用权力,也无法对其进行阻止。

在我国,公司机构这个利益协调的平台,由于制度的设计问题被摒弃掉了。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司法资源的投入,提升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公司经营中的决策,交由那些不具有企业经营方面专业知识的法官,根据事后掌握的事实进行判断,对董事、高管也不公平。高管们的决策即使后来被证明并不是最佳方案,但也不能过于苛责。否则,难免有“事后诸葛亮”之嫌。

在美国,当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公司可以指派和本案无关的董事组成特别诉讼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调查分析。当特别诉讼委员会认为不应该追究该董事的责任或者认为诉讼违反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向法院提出终结代表诉讼的请求时,只要这个判断不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就受到商业判断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保护。法院一般会尊重特别诉讼委员会的意见,而终结该代表诉讼。美国近些年的许多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

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判断代表诉讼提起利弊的特别诉讼委员会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考虑防止诉权滥用问题方面,可以将其作为一种选择方案。对于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以允许公司决定终止该诉讼程序。

董事、高管的经营责任与商业判断原则

股东一般只对利润感兴趣,对公司管理缺乏热情和兴趣。而且,由于股东的信息来源及知识结构等都远远比不上企业管理方面的精英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公司的基本治理模式是:由董事而非股东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事务,并且股东不得对董事的权力进行随意限制和干预。在公司事务的管理中,董事、高管应该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追求公司的最大利益。只有保护高管管理权的独立性和执行性,才能刺激他们经营、管理公司的积极性。

这里介绍又一个高管执业风险保护机制——商业判断原则。

商业判断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可以保护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免受股东的讼累,维持公司的持续正常运作,现在已经为许多国家的司法界所接受。

当董事、高管受到商业判断原则的保护时,法院就不能对其商业决策做司法评价。该原则是一个既定的假设,即董事、高管在没有自我交易、没有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合理谨慎、善意地行事,那么董事、高管理应比法院更有能力做出商业决策。任何认为董事、高管决策不适当的人,将承担推翻该假设的证明责任。这里适用的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大大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在满足没有利害关系、独立于交易、做出决策前获悉了所有相关信息条件的情况下,董事可以援引商业判断规则免责。

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制度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案件查处工作基本完成。公布了对S*ST科龙(000921)、S*ST精密(600092)、S*ST金荔(600762)等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除追究公司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董事等个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新《公司法》施行之前的法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的规定,很大范围上并非严格责任;也没有股东在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相关权利的规定,造成董事、高管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不是那么突出。而且由于保险费用高昂,所以一直以来,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并未得到上市公司广泛的采用。然而,随着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施行,董事及高管人员将负有更多的责任。

为了规避来自全球市场潜在的被诉和赔偿可能,国外公司大多选择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来转嫁风险。现在,“财富500强”中有95%的公司为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投保责任保险。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起源于欧美,于20世纪60年代后得到较快发展。其内容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事、高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赔偿责任除外。

2006年10月,特别针对中国市场,在上市公司风险方面非常有权威的美亚公司推出了一款保险: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的行为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及非故意诽谤行为。保险金包括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用。

当中国公司赴海外上市时,他们中的大部分会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绝大多数在纳斯达克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购买了至少一千万美元保额的董事责任险。到香港上市的企业购买责任险的比例也达到了50%。

11.执业管理 篇十一

一、考试类别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 同一时间统一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既可以选择报考兽医全科类, 也可以选择报考水生动物类, 但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且成绩合格的, 只能申请注册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二、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 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 (www.cvma.org.cn) 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9日。考生网上报名时, 应准备近期、正面、彩色、单色深底证件照 (jpg格式, 电子照片尺寸宽度与高度比例为1∶1.46左右, 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 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20KB, 且不超过40KB, 保证照片清晰, 不变性) 。

4.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从地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名单中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1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 (民族兽医) 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 (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 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176号) 精神, 省畜牧食品局在组织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具体由考点办公室在现场确认环节代收, 并出具在省局领取的财政票据。收费标准:兽医综合知识考试 (共4科) 每人每科70元, 合计28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 考生应于9月24日-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6日下午14∶00-16∶30。

(二) 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兽医全科类、水生动物类考试命题范围分别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兽医全科类) 》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水生动物类) 》为准。

(三) 考试方式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 考试科目

1. 兽医全科类。

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 总题量400题, 总分值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兔、马、貂、蜂、蚕等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 水生动物类。

分为基础、临床、预防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 总题量300题, 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三: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产养殖环境学和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蛙类、鳖类等水生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 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 , 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 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待考试结束后, 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由农业部颁发相应类别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成绩合格的, 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七、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根据所报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 依据《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兽医全科类) 》或者《2011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 (水生动物类) 》进行复习、备考。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12.执业管理 篇十二

研读《律师所管理办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心得颇多。新办法旗帜鲜明地提出律师事务所要把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强化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更加严格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创新了律所管理体制。首先关于律所管理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注意:

一、将“拥护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基本要求,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和管理,在律师所开展党的工作。

二、增强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手段,旧的管理办法只有对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章程及管理制度的律师,才可以解除聘用关系或者除名,新的管理办法赋予了只要违法违规执业、违反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考核不称职即可辞退或解聘,而不要求严重违反。

三、严格禁止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兴办企业,明确律师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

四、明确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标准及风险代理规定收取律师费。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五、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采取六类方式违规执业。第五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六、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证等基金做为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投资入股企业、不正当竞争、拒绝法律援助、违规收费、放任、纵容律师执业的,将按照《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处罚。

第六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明确分所的行政管理机关界定为总所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分所予以监督、指导,但分所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六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九、明确公检法提出对律师事务所提出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在7日内将处理决定通报建议机关。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其次是律师执业问题的处理与应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细化了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明确了律师执业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协作机制。

律师频繁“跳槽”,在不同律师事务所之间流动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防止律师因变更执业机构而逃避责任情形的发生,新办法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不得变更执业机构情形的证明、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等证明材料。《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应担负起社会责任。我们律师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社会秩序。律师是法律匠,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律师不是政治人物,不能从事与律师职业无关的活动。有些律师以律师执业为名从事一些政治活动或者从事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是执业素养低下甚至违法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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