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须知

2024-10-15

异地医保须知(10篇)

1.养老医保将可异地“漫游” 篇一

《社会保险法》三大亮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后,由于实现了一些制度上的突破,有不少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第二个亮点,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社会保险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努力的方向就是综合考虑城乡的社会保险体制:比如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的方式、待遇的标准也正在朝着一致的方向在努力。

第三个亮点,这部法律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

强化社保基金征收手段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首先,要实现省级统筹。在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订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是出台了方案不等于就实施到位了。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在对省级统筹做评估。经过评估,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

在此基础上,人社部会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在统筹过程中肯定会涉及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的问题。一方面现在规定的缴费标准确实不低,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另一方面,现在的水平也确实不算高。(摘自《广州日报》)

2.异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篇二

重庆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像吴女士这种退休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人,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享受报销。只要在现居住地选1~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以后在这3家医院看病,就能享受报销了。

长期异地就医的住院申报程序为: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到选定的北京医院盖章(注明医院等级),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北京医院所在区的社保部门)盖章确认,再交所在单位盖章,最后送单位所在区医保分中心登记。

特殊疾病申办程序为:如果患有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在内的20余种特殊疾病,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但需经申请审核通过,参保人还要从3家北京医院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

吴女士在京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重庆相关社保部门审核。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为: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所需材料为:一发票对应一处方及用药明细清单、单位填写特殊疾病结算表等。当年费用须在第二年3月前送交区医保局,逾期报不了。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3.广东医保异地结算 篇三

20广东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扩大到门诊大病

从去年10月1日起,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全面上线,异地生活或学习、异地转诊的广东省内医保参保人,均能享受医保即时结算的便捷和优惠。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该系统已经上线74家医疗机构,到今年年底将扩大至200家左右,覆盖全省所有三级医院以及部分二级医院。而从下月起,已上线的医疗机构将全部作为各市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供参保人选点。

数据:全省人均报销比例达到了54.48%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当前实现实时在线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共74家。广东省社保局目前每月平均安排一至二批医院集中上线。按计划,今年底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到200家左右,届时所有地市的主要医院将实现联网结算,逐步实现全省所有县区的主要医疗机构都纳入联网结算。预计年底约200家医疗机构上线后,每年通过平台结算的人数将达60万人次左右。

目前各地市能够作为异地医疗机构的名单并不一致,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就表示,5月1日起,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将全部作为各市的省内异地医疗机构。

据省人社厅统计,广东省去年异地就医达60多万人次,异地就医医疗费用高达160多亿元。异地就医中有八成属于异地转诊,其余为长期异地居住等人员。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三类异地就医人员都能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包括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就医和学生异地就医。目前全省人均报销比例达到了54.48%,其中广州市的人均报销比例最高,接近80%。

计划:异地即时结算将扩大到门诊大病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现直接结算的只是住院费用,而且个人自负部分不能刷医保卡。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转诊住院费用较大,因此当前优先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联网结算,下一步将逐步将结算业务范围扩大到门诊大病(门慢、门特),以及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同时,到明年“省平台”还将陆续上线二级医疗机构,并提供转诊服务,比如预约医生床位等服务。未来还将逐步实现个人自负费用在线支付、异地刷医保卡。为省平台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兴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为个人自负部分搭建支付通道,比如建设智能支付平台,参保人可以选择绑定医保卡支付,也可以选择刷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4.异地医保须知 篇四

一、拓展信息系统功能的背景

2008年,上海外来人口达到642万人。外来人口的持续增加从根本上说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使然,但也不可否认,我国医疗保险待遇的地区差异刺激了劳动力特别是各类人才向待遇高的大城市集中。上海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和待遇水平在全国各省份中都是较高的。由于利益驱动和环境差异等因素,长期在上海生活、工作的外来人口无疑会增加,而且这种增长势头今后还会持续下去。

异地就医的增加除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外地的工作人员和临时出差人员有需求之外,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是重要原因。优势医疗资源大量集中在诸如上海、北京等中心城市,使得其他地区的患者大量向中心城市集中。上海各三甲医院中,外地患者占就医总人数的50%以上。由于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大都是本人垫付,再加上医疗服务价格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有些异地就医人员还需要亲自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因此,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已成为一个紧迫课题。

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的频繁性,说明医保经办机构面临的经办任务繁重,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的支撑难以为之。

目前,上海医保信息系统根据本地政策,正在完善统筹地区内不同制度间的转移接续工作,并与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宁波市和江苏省镇江市等地进行了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试验性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需求分析

中央新医改文件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要求。复合功能包括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内容。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功能理应成为复合功能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同时,建设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不仅应充分考虑经办机构自身的经办业务需求,还应该考虑为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等管理对象提供可及性强、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又保障基金的安全。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需要完整地记录参保人的各种参保信息,包括在不同制度间的转移情况、跨统筹地区转移情况、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等,形成参保人档案,全面掌握参保人的第一手资料,以便在经办时根据政策对参保人的情况进行调整,顺畅地实现转移接续。

异地就医更关注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所以,信息系统应围绕着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的使用比例、特殊资格申报、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医疗保险基金的调拨和支付等基金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信息。

三、信息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需求分析,笔者认为,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改造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 系统功能

需要较强的扩展功能,以支持各项医保制度及人群的扩展。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特别是跨统筹地区转接时,能顺利地将参保人纳入到本地系统中,也能将不同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人正确地纳入到本地系统。同时还应考虑,公务员补贴、企业的各类补充保险等也将纳入到医疗保险结算中。对此,信息系统也需要对这些内容的纳入提供支持。

需要提供底层信息支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参保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系统需要在保证可靠性的情况下,提高性能,为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提供底层信息支撑。

需要完整记录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动态信息及个人账户信息。信息系统可按照时间对参保人的参保记录进行检索和查询,获取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动态信息。特别是在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对曾经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或退费处理时,能正确按照政策进行相关的业务经办工作,并能依据跨医疗保险年度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信息进行正确的结算。此外,在各地医疗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了家庭账户模式,信息系统也需要提供对家庭账户的支持。

2. 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计算规则

各项医保制度的差别主要在于筹资水平、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保险待遇等。因此,制度间衔接也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缴费基数的认定、缴费比例变化、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待遇。需要重点考虑四个问题:不同制度转换时视作缴费年限即缴费年限折算的计算方式;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时补缴费用的计算;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又不补缴费用的,其退休待遇的调整方式;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过程中,由于参保人的医疗保险状况不同,需要对个人账户按照业务要求进行相关转换,数据量较大信息系统需要建立医疗保险结算的折算计算器。

3. 对多种医疗保险交易体系和结算方式的支持

从结算交易的实时性方面考虑,各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由于信息化程度的差异,存在实时结算交易系统(以上海为代表)和非实时(脱机)结算交易系统两种模式。针对异地就医的要求,信息系统需要兼容两种交易体系,实现对异构系统的兼容。

从医疗保险结算方式考虑,各地医疗保险以按项目结算为主,但同时存在按病种结算、床日结算等各种结算方式。在各地医疗保险结算的过程中,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医疗管理能力的提升,人社部也要求各地积极探索不同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因此,信息系统需通盘考虑兼容各类可能出现的医保结算模式。

4. 采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各类信息

随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提高,各类医疗保险信息和数据也越来越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也会越来越高。这无疑为采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提供了良好条件。

为满足异地就医管理需要,应进行三类信息的统一采集:相关政策信息的数据化采集,主要包括缴费年限、医保支付比例等;费用结算信息,如挂号费、诊疗费、化验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用等;费用审核信息,如化验检查报告、住院首页、住院小结、诊疗代码等,可扩大采集范围,确保精度,供参保地进行费用审核时使用。

5. 医疗保险服务延伸

为减轻参保人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参保人费用申报、报销等,可通过信息系统扩大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在异地设立报销和结算单位,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提供各类医疗保险经办和医疗费报销服务。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保障

上海市已出台两个涉及医保制度衔接的文件,这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是,随着医保政策的调整,制度间衔接的方式方法也会随之变化,制度间的衔接政策也应适当调整。笔者认为,应该逐步淡化按人群设定保险制度的方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易衔接的医保体系。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同统筹地区间的人才流动也势必涉及到医保关系的转移问题,而其参保年限、待遇认定、资金账户的转移、保障待遇的差异等问题涉及面较广,需要有一个指导性的、统一的医保关系衔接政策。

2. 网络支撑

5.异地医保须知 篇五

意见给出了明确时间表,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部分人群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主要是返城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大约有200万人。

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6.异地医保须知 篇六

记者: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现状如何?

赵斌:当前,我国主要从地市级、省级和跨省3个层面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地市层面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通过市级统筹来实现 “市内无异地”,从根源上解决了市内跨县区的异地就医问题。

省内异地就医经办管理主要以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方式为主,结合点对点延伸定点医疗机构等多种方式。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在实现省内3个目录管理和编码统一(或互认)的情况下,通过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统筹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采取参保地政策(主要为待遇)、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先垫付后清算的方式,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主要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协作方式,具体包括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之间互联、点对点延伸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委托代理、就医地建立参保地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等4种方式。

具体而言,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通过搭建专门的管理服务平台,以此实现不同地区间信息和资金互联互通; “点对点”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与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参保地医保结算客户端,以实现联网结算;委托代理指参保地经办机构委托其他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异地就医人群管理服务;就医地建立参保地经办机构分支机构的方式,则直接管理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结算业务。

垫付难、报销难已破解监管难有待解决

记者: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赵斌: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建立,基本解决了垫付报销制下的垫付难、报销难问题,有效缓解了监管难的问题,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各级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足。异地就医结算顺畅后,异地就医人群的规模快速扩大,涉及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对现有经办力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缺乏统一的信息标准、数据标准。虽然通过接口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基础信息标准互认,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率仍有待提高,特别是材料管理有待规范。

第三,财务制度不顺畅,周转金制度缺失,就医地医保基金垫资压力大,医疗机构不满程度高。

第四,存在不同层面和人群的诸多质疑。参保地民众对联网结算报销比例低于手工报销存在不满,就医地民众对外地患者挤占本地医疗资源导致看病难存在不满,就医地医疗机构对回款周期长存在不满,而参保地经办机构受制于人力、财力和精力,难以查实医疗费用的 “真实性”和 “合理性”。

完善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要克服五大难题

记者:那么,完善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的难点有哪些?

赵斌:第一,异地就医诊疗和就诊行为的监管问题。这是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中最核心的问题。当前,异地就医人数、人次和费用高速增长,人均和次均费用远超过本地就医人群。随着联网结算的实现,参保者异地就医行为失范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不过,如何有效监管就医地医疗机构,仍属于疑难问题。落实就医地管理,既得罪医院和本地部分行政部门,又增加投入,还不能获得回报,这是机制层面的问题。

第二,异地就医信息的互联互通问题。我国各统筹地区自主研发医保信息系统,导致信息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遭遇的主要困境。如何实现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实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三个目录”编码、病案首页的规范性传输和互认问题,这是异地就医费用稽核和结算的基础条件;二是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到各地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接口规范问题,这是确保就医明细数据传输准确性的关键;三是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问题;四是各地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升级问题。

第三,异地就医财务层面的互联互通问题。异地就医财务层面的障碍,主要是无法保证就医地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垫付资金及时结算和清算。部分省份未建立周转金机制,主要是财政、审计部门不允许参保地提前向其他地区拨付未曾发生的费用,这些省份经办机构间清算不畅,医疗机构垫资时间过长。建有周转金机制的省份,由于基金运行状况恶化,也遭遇了地市上解周转金难以落实的问题。

第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本地经办业务量和复杂程度上升的情况下,异地就医经办能力不足问题突出。

第五,顺畅的异地就医结算,带来了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问题。欠发达地区参保者的就医习惯向医学中心城市集中,无序、过度的异地就医现象逐步显现。换言之,异地就医越方便,涌向大城市大医院看病的现象越突出。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购买服务提高经办能力

记者:如何解决这些难点问题?

赵斌:对于监管问题,可以借鉴欧盟风险调整机制,规避退休后不缴费带来的难以实现属地化参保的问题,通过事前拨付长期异地就医人群所需经费到长期居住地的变通方式实现近似属地参保的效果,形成参保地主动管理的新机制。此外,还需要对参保地转外医院的转诊行为进行限制,形成转诊适当与否与结算资金之间的关联机制。

在完善信息的互联互通上,第一,逐步实现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三个目录的编码的对照和互认; 第二,以ICD-10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是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编者注] 为基础,结合各医疗机构疾病诊断库的异同,规范疾病分类编码,确保病案首页的规范性;第三,统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接口规范,保证明细数据的上传;第四,通过全国互认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实现身份的识别问题;第五,筹集专项经费用于各地异地就医软硬件设备的升级工作。

在完善资金的互联互通上,为保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顺利,各地需从统筹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周转金上解(或划拨)到平台,减轻就医地医保和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具体额度依据历年资金需求量确定。同时,国家层面积极协商财政部、审计署出台异地就医周转金财务规定。

对于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当前政府不愿意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异地就医中的政府购买服务含义应更广泛,既包括政府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服务,还包括参保地政府向其他地区经办机构购买经办服务。由于国家和省级经办机构有指导下级工作的义务,国家和省平台新增业务所需成本应由国家和省财政承担,新增业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参保地经办机构除购买参保地其他机构提供的经办服务外,还需购买其他地区经办机构的服务,当然也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的服务替代。

7.异地医保须知 篇七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大力开展异地就医政策宣传,让参保人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2018年利用“三下乡”活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活动、科普宣传、农民夜校、春节送政策下乡活动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采取进医院、进乡镇、进社区、进车站、进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张贴异地就医结算海报100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播放宣传视频500余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次,及时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惠民便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接入全省及跨省联网结算平台的医院情况。目前,我县接入全省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有4家:**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荥兴医院和**县烈太乡卫生院;

接入全国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有2家:**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接入省内特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1家:**县人民医院;

接入省内普通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1家:**县人民医院。2018年10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省内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成功结算,2019年2月东城大药房、德康药房、高济和康药房四十四店、福芝林药房成功接入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至此,我县共有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家定点药店接入全省、全国异地就医平台,实现看病就医购药无须垫资费用、即时结算,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扩大接入省内联网医疗机构的规模。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情况: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参保人员住院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共956人次,即时结算率达65%,即时结算的总医疗费用为1793.7万元,基金支出962.9万元;

我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30人次,即时结算率达14%,即时结算的总费用为55万元,基金支出30.5万元。我县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特殊门诊即时结算共693人次,即时结算的总费用为74.9万元,基金支出54万元。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参保人员异地定点药店购药和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成功即时结算250人次,即时结算的医药总费用为4.2万元。

市外参保人员在**县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情况: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成功即时结算市外参保人员住院65人次,医疗总费用40.2万元,基金支出27.2万元(其中省外参保人员5人次,医疗总费用2.5万元,基金支出1.6万元)。

(四)异地就医基金结算拨付情况:异地就医资金通过省平台和国家平台完成清算,清算情况由市医保局通知下发到县上,县医保局再如数上划相应资金,与定点医院结算,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唯一凭证,各商业银行在社保卡办理过程中存在办卡周期长、未成年人办卡手续复杂的情况。

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各家商业银行提高社会保障卡办卡效率,即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发放并激活社会保障卡;

下一步将加大社保卡有关功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群众充分了解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提高使用率。

(二)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部分参保人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将异地就医的单据拿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的比例要高一些,导致不愿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有的医疗机构存在服务意识不到位,推诿结算病人的现象,对异地就医病人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解决,导致参保人员只能将单据拿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加大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参保人员了解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是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和参保地医保局是享受同样的待遇,消除参保人员思想顾虑;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对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督促检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率。

(三)大型综合性医院病人多、结算流程复杂、病人或家属排队等候时间较长,严重影响病人或家属即时结算的积极性。

建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督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增设结算窗口、进一步优化结算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病人或家属排队等候的时间。

(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错及时处理难。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时如出现问题或系统报错,就需就医地医疗机构经办人、医疗机构系统工程师、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系统工程师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保系统工程师、省平台系统工程师、国家平台系统工程师多方协调处理,问题节点较多、沟通困难,处理效率低。

建议: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错问题处理机制及处理平台,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处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错问题,保障参保人顺利实现即时结算。

(五)**市参保人员特殊门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只能结算药品费用,检查费、治疗费等其他费用不能即时结算,病人需全额垫付检查费用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8.少儿医保申请须知 篇八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须知

一、适用范围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以下简称学生)。

二、参保办法

参保人(学生)向所属学校提交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缴费标准:本市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3894(元)*0.8%*12(个月)=374(元),每年财政补贴为200元/人,参保人今年实际缴费174元。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参保人不享受财政补贴,374元全部由其家庭负担

2、缴费方式:按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

四、参保流程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没有上网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填好《登记表》后到学校办理确认参保申请。

(三)参保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社保机构:

1、受理《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

4、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7、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四)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通过银行托收保费。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2、10 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五)已毕业的学生,学校应办理停保手续,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五、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1、未满14周的少儿: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办理绑定。

2、已满14周的少儿(含14周岁):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 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七、市社保局网站、网上申报网站及咨询电话

1、市社保局网站:

2、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 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3、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 ”

4、咨询电话:96888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9.2013年医保规定须知 篇九

一、门诊治疗及报销

1、根据郑州市医保中心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医务室为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应严格执行医务室首诊和转诊制度,就诊和报销时需携带本人医保卡,并主动向医生和收费人员出示。未携带医保卡的全额缴费。

2、参保学生应尊重医务人员,服从治疗,遵守门诊规定,不可人卡不符、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不准为他人带药。对不服从医疗,无理取闹者停止其医保待遇,并通报所在系及郑州市医保中心。

3、参保学生因病确需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须经医务室医生诊断后当场开具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三日内有效。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自转诊之日起一月内,凭医保卡、转诊单、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费的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费的须有诊断证明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按规定时间到医务室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参保学生未经医务室转诊自行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或有转诊单但不按规定时间、不到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回原籍以及外地实习期间患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凭医保卡、原籍或实习地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即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费的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费的须有诊断证明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以及实习单位、所在系出具的实习证明,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5、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报经学校同意、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我校2013年门诊报销如下:

(1)在医务室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2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 %。

(2)经医务室转诊或者寒暑假、外地实习等在校外正规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学生个人支付50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

以上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生累计为400元。

6、为方便医保管理,参保学生转诊、寒暑假及外地实习等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以医务室、财务处通知为准。参保学生就医前一定要关注报销日期,跨的将不予报销。

8、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在次年适当调整。如果内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毕,所有医保门诊报销也随即停止。

9、参保学生若发生“六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就医前应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郑州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郑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按报销标准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享受校内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住院治疗及报销

1、参保学生在郑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1)有医保卡的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并按医院规定预交押金,出院时只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无需再到郑州医保中心报销。

(2)因郑州市医保中心医保卡尚未发放,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住院费用需要个人先期垫付,后经医保中心核实确认再按规定给予报销。具体所需材料和报销时间参见下面《

2、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报销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600元、900元。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3万元。

2、参保学生在郑州市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1)郑州市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转诊及外地转诊:应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郑州医保中心审批(电话:0371—68698119),否则,费用自理。

(2)异地急诊: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患病住院,应在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68698301,诊断证明发传真至

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报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医保卡复印件;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④、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盖医院公章):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出院记录等;⑤、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⑥、出院证明;⑦、所在学院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等。

报销时间:每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医保中心审核,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

3、如果参保学生在校医务室未进行过门诊报销或报销金额未满最高限额者,除郑州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外,自付门诊部分凭正规发票等有关材料可在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中按门诊报销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三、其他有关问题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郑州市医保中心按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做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结合我校实际,门诊统筹的原则为:坚持依托校内医疗卫生资源、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坚持基金统筹使用,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

2、大学生医保卡内无金额,是参保学生缴费及就医结算凭证,参保学生应妥善保管。

学校只负责首次集体办卡,如有丢失、损坏,由个人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挂失及补办,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及12元制卡费。

入学前已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医保关系转入学校,不再办理新的医保卡;原医保卡可在学校继续使用,享受在校参保学生同样待遇。

3、郑州市医保缴费和统筹基金使用按自然计算,即从每年的元月

1日至12月31日(新生医保卡顺延)。参保学生的报销待遇限当年使用,不累计。

34、关于低保和重度残疾说明。低保证明必须是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上面须有该学生姓名等信息,如以家庭为单位只有家长姓名的,需本人提供与家长的关系证明。重度残疾需提供县(市)级残联发放的一级、二级残疾证,必须为本人信息。这两种证明上的学生名字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参保学生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校内非他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可以报销);

(5)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等支付范围的;

(6)应当有公共卫生负担的;

(7)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自付自费药品等费用;

(8)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如美容费、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陪护费、洗理费、煎药费、膳食费、文艺娱乐费等等。

7、毕业参保学生的医保续接

(1)参保学生就业单位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由就业单位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居民转职工”手续;其就业单位未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参保的,随学校统一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学生无就业单位,人事档案留存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具有郑州市户口的,需要学生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医保中心办理 “随校参保转社区参保”手续。

(3)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经学校批准可继续随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8、参保学生及医保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

9、医务室医保门诊值班缴费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7:30,其余时间急诊请到定点医院就医,回校后按相关规定报销。

10、如有变动,以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

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伏牛南路209号金帝大厦(伏牛路和汝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郑州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67431552、68698151

学校医保咨询电话:62499601

医务室

10.异地医保须知 篇十

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2016年将多方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5年底,我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将实现省级“漫游”。

据测算,医保地级市内“漫游”可以解决60%左右的异地就医问题,而省级“漫游”则可解决将近90%的异地就医问题。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服务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此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也在管理服务范畴之内。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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