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

2025-02-01

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精选3篇)

1.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 篇一

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所谓“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就是重新审视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区别传统的单纯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

所谓“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即需要明析以下六个问题,即医养结合服务的对象是哪些老年人,由谁来提供服务,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有什么,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什么,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是什么,以及服务机构的的标准和资质有哪些要求。

服务的对象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服务所有老年人,主要面向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

服务的内容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供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服务项目是相比于普通的养老机构增加的服务项目,也是其最重要的服务内容。

服务的提供主体,当然需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但在现阶段的国情下,单一强调某一个别主体的作用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元素,整合多方服务主体的资源,使其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与任务。老龄问题是整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需要将政府、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多方主体有机结合起来。

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通过政府主导统筹发展规划,传统养老机构增设医院和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和医院近距离规划设置并达成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服务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养老院建医院这种方式需要增加具有医疗资格的医师和专业护士,而对于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这种方式,由于入住老人增加,也需要增加相应的护理员。

服务机构资质和准入标准,医疗水平不能是简单的、微型的的医疗室水平,需要相当于至少1级医院的标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机构的一种,毋庸置疑的是必须达到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机构准入标准。当然,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服务为重点。在做好老年人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的质量。作为一种具备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其医疗资质水平应该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不能是具备吃药打针等简单的医疗服务即可,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疗水平最终目标应该达到一级医院以上的水平,这样才能解决慢性病老人、大病康复老人、绝症晚期老人的医疗需求,真正发挥出医养结合的服务功能。具体来讲就是要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从软件方面来讲是,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从硬件方面来讲是,要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1)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

我国现在的现在的养老机构一方面提供的床位数相对于老年人的需求、相对于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缺口,另一方面床位的利用率却不能让人称道。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养老机构在满足残障老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等特殊老人群体的医疗需求方面做得欠缺。因此,应该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2)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

(3)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近距离规划,合作服务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近的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养老机构担当医院的病房功能,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这种情况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位置非常相近。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对医院和养老院进行发展规划时要有超前意识,把合适的、有结合意愿的机构两种机构规划在一起。同时,有结合意愿的机构也要进行积极地努力,请求政府部门对于两种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进行支持。

然而目前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如下: 第一:资金的投入不足,服务主体的参与性不高。

根据卫生部2010 年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规定,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输液观察室等场所,可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标准和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养老机构要保证医务室24 小时运营服务,须配备2 名全科医生、2 名护士或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如按月人均工资2 000 ~ 3 000 元的标准,一年需要支出人员工10~15 万元,对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养老机构而言负担较重。如果要建设成康复院或护理院,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就会更大。综合能力强的三级医院主要关注于盈利高的常规医疗,由于自身医疗资源紧张,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和养老行业的低利润等因素,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并不高。如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仍然沿用1999 年制定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级医院的一级护理标准仅为9元,二级医院为6 元,而三级医院的一级护理每日成本已经超过200 元。[14] 现行的护理收费定价标准过低,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越多,就意味着亏损越严重。一些社区和小型养老机构主要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合作,但由于合作方医疗设施简陋,基本上很难满足社区和养老机构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很多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虽然与附近大型医院签定了合作协议,但合作协议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要求不够细致明确,而且缺乏有效监管和问责,很难确保老年人突发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第二:服务收费水平偏高,服务内容单一僵化:

与普通养老院相比,“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因为其更高层次、专业的医疗服务而导致收费较高,这就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患病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不符。如北京市首家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恭和苑养老院根据户型每月收费标准分别为7 800 元、9 800 元和12 800 元[15];合肥市滨湖医院所设的养老院如果只是提供生活照护,每个月的收费在3 500 ~ 4 000 元,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按照正常的住院费用结算。各地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收费一般是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2 ~3倍甚至更高,大部分老年人难以负担。通过对合肥市3 000 位老年人的抽样调查显示,62.91% 的老年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包括伙食、床位、护理等)不超过500 元,20.94% 的老年人每月可承受的服务价格在500 ~ 800 元之间,只有16.15% 的老年人可以承受800 元以上的服务价格[16]。“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收费水平高与老年人消费水平低之间的矛盾导致老年人对医养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导致“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不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真正有需求的残障老年人、慢性病老年人、易复发病老年人等因为支付能力有限而难以进入“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此外,许多国家会对老年人的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保证服务内容的针对性和标准化。而我国目前对老年人缺乏全面评估,导致无法明确老年人是否需要医养结合服务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需求程度,很难做到服务内容与服务需求相吻合。设有医务室的养老机构主要还是以简单生活照护为主,以提供简单治疗为辅,无法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与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注对慢性病老年人提供治疗性措施,但忽视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行为干预等服务内容。大型三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能提供相对优质的医疗服务,但往往忽视精神卫生、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等服务内容。

第三:政府多头管理,政策扶持落实难

普通养老机构归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老龄办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归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由社保部门管理。由于制度原因、行业差异、行政划分和财务分割等因素,民政、卫生、老龄和社保等部门都要介入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虽各有职能分工,但仍存在职责交叉情况。如民政部门进行年终考核时要审核“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资质、设备等项目,这就与卫生部门的职责存在交叉,导致管理部门和养老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同时,由普通养老机构转型的,有机会获得政府一次性建设财政补贴和运营补贴,但由医疗机构直接转型的却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多头管理”或“多头不管”的局面使得各部门对各项扶持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各地政府在土地、税收、排污、水电气暖、有线收视、医疗、通信和培训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优惠政策基本上难以落实到位。如合肥市拟建民办养老机构申报土地划拨时,政府不审批或者拖延审批的现象普遍;申请水电气费民用价格的优待,水电部门不认同;床位补贴过低或补贴不及时。

2.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 篇二

式的内涵进行解释与分类。分析探讨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以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核心区为例,提出从设施配套、市场运营、活动体系三方面进行的创新实践。总结得出养老产业城模式在满足老年人多样需求及产业发展方面都较为理想,应是未来健康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医养结合养老产业

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

1.医养结合成我国健康养老发展新趋势

1.1高龄化、空巢化的老年人口发展趋势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的及以上人口人总数为1.18亿,占人口总量的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其中85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口总数约为2000万,占总口总量的1.57%,比2000年的人口普查上升0.62%。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2014)表示,“2000-2010年城镇空巢老人比例由42%上升到54%,农村由37.9%升到45.6%;65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数量,将由目前5000万增到2050年的近2亿。”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人口发展高龄化、空巢化现象正逐渐加剧,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失能的风险逐渐上升,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1.2医养结合成解决养老难题新思路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政策文件发布以来,“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的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备受关注。传统养老模式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人一旦患病,不得不经常往返于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负担。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有助于解决养老机构缺乏医疗支持的“硬伤”。

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内涵

2.1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特征

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强调老年照顾中的医疗和照护两个方面,并将医疗放在更重要的位臵上。区别于传统的生活照料养老服务,不仅包括日常起居、文化娱乐、精神心理等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疾病诊治、临终关怀等专业医疗保健服务。需注意的是,“医养结合”中的医疗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不是简单地打针吃药的医疗服务,而是应当达到一级医院及以上的医疗水平,要具备健全的科室和诊疗项目,硬件上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软件上有足够具备资格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护士。

2.2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分类

2.2.1“医养融合”模式

一般由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具备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演变而来,是最常见、最基本的模式,分为医疗区和养护区两大功能。老年患者在疾病的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医疗区接受治疗,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进入养护区休养,享受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

该模式能够有效依托现有医疗设施和养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场地的用地条件和环境条件要求不高,适合城市中心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用地紧张的地区。缺点在于其对老年人的心理感受、精神慰藉等方面考虑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运动学习等需求。

2.2.2“中心辐射”模式

医疗机构与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在功能结构上,以综合医院为中心,环绕形成若干养老型社区,每个社区设养护站,专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视老年人健康状况为老年人确定居家养老、社区中心养老或医院养老类型。

该模式充分照顾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的心理需求,根据老年人健康情况确定医养级别,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适合老城区等老年人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但该模式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分散的布局不利于统一管理,虽照顾了老人居家养老的精神需求,但无法提供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高品质的养老生活空间。

2.2.3“养老产业城”模式

选取大城市郊区,交通环境便捷、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规划建设健康产业城。健康产业城是一个复合式的概念,除具备养老功能外,还可加载医药生产研发、医药金融保险、养老地产、运动休闲、医疗特色旅游等多种功能,是对医养融合模式和中心辐射模式的整合提升。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多层级、多模式的医养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多样的活动选择,使老年人形成自己的社会群体,实现自身价值。在服务老人的同时,还可构建以医疗服务和老年服务的健康产业,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增长极。

3.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发展困境

3.1认识不足,定位模糊

受传统“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中国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对机构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营建养老机构的目的也主要为解决“三无对象”、“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养老问题。致使我国的养老机构在建设数量和规模上都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特别是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本应成为重点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受到用地规模、医疗资源等诸多因素制约而难以普及。

3.2政策壁垒突出,市场化运营滞后

民办医疗服务机构很难获得医疗机构的身份,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热情度不高,运营过程中在税收、人才、运营费用等多个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医疗服务机构竞争,降低了民营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发展规模。养老服务尚不属于诊疗项目,在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方面有较多限制,造成康复期较长的老年患者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可能对老年人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延误治疗。过多的政策壁垒导致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整体市场化运营不高,缺乏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

3.3结构失调,市场供应总量不足

截至2012年底,我国现有养老床位数为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1张,从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养老服务机构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在50-70张,难以满足养老需求。但在实际运营中,又存在着空床率高、盈利难度大的双重困境。根本原因便在于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真正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严重短缺。在现有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大多数是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低层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而成,医疗水平相对偏低,诊疗水平髙、信誉好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甲医院等高端医疗资源十分稀缺。据预测到2015年,我国约有4000万的老人需要护理,按1:4的护理人员进行配臵,需要1000万护理人员,但持证者现在仅有2万左右,缺口极大。

4.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核心区规划探索

4.1项目概况

2013年3月,广州市政府明确提出根据市新型城市化发展推进“三个重大突破”和实施“123”城市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发展平台建设的主攻方向,集中资源,全力推进“2+3+11”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属于“11”大功能平台之一,位于广州市北部,规划范围约为148.29平方公里,北临流溪河,南接帽峰山,西临京珠高速,与广州中心区的距离为25公里,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相距17公里,区域交通环境极好。范围内丘陵水系交错,植被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优美。核心区位于健康城中部,规划范围10.59平方公里,以医养结合方式为主导,提供医疗、养老、健康管理等服务。

4.2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创新

4.2.1多层级的医养设施配套

规划按照“核心—衍生—外延”的三圈层结构设臵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等服务机构。以综合医院为核心,第一圈层距离综合医院300米,为心血管病医学中心和肿瘤专科医院;第二圈层距离综合医院800米,布局生殖医学中心以及临床辅助诊断中心、脑和神经医学中心;第三圈层距离综合医院1000米,布局临床辅助诊断中心及医学模拟中心、癌症预防中心、疗养运动康复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及体检预防中心等医疗机构。其他社区级医疗服务设施则按照60岁以上养老人口的活动特点,在养老社区每个街区中设臵养老康复中心,包括急救中心、社区诊所、NPO志愿者之家等设施,实现45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

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养***惯,在医疗圈层外围规划老年公寓、介助社区、介护社区、康复社区四大养老组团。老年公寓承担年龄65岁以下,身体基本健康能完全自理的养老服务,老年人可享受社会医疗福利的居家养老型社区;介助养老是以提供器械及专项介助为主,适合具有部分功能性障碍、日常生活需要外部介助的半自理老年人居住;介护养老是从介护护理到临终关怀的养老社区,为有功能性障碍或身心衰弱、需要高度依赖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介护设施的社区;康复养老是配套型养老社区类型,包括提供特护、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种等级康复服务。

4.2.2面向市场的运营模式

在运营模式方面,健康城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营模式,政府通过用地划拨、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入优秀三甲综合医院,以综合医院为核心面向社会资本引入专科医院、养老公寓、商业娱乐等营利性设施,对接市场。在养老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为民间资本提供绿色通道及优惠措施,进行高标准建设。

在开发时序上,采用滚动开发模式,首期尽量避免村民住宅搬迁,以养老公寓、福利型养老院等资金要求少、资金回笼能力强的项目为启动项目;二期利用回笼资金进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资金要求高、拉动效应大的项目,三期全面启动村庄改造计划,陆续完成安臵搬迁及返还物业留用地建设,并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

4.2.3人性化的规划设计

全区采用人车分流的设计手法,步行道与主要车行道交叉口处设臵无障碍连廊、步行桥,保障老年人及病人的通行。人行系统串联多个社区单元,减少穿越车行道,创造安全舒适步行环境。规划50米宽的绿带串联各生活区与医疗区,使老人及病人下楼即可进入绿带,绿带中设臵医疗急救流动站、小型运动场所、休憩节点、日常生活配套站等设施,还设有全天候连廊系统,为老年人提供遮风挡雨的行走空间。

5.结语

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数量的增多对传统居家养老模式造成了巨大的挑战,受传统养老思想的影响,我国在机构养老方面的准备并不充分。从养老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来看,具备医护功能的养老机构供不应求,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成为未来养老发展的主流。然而,现有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满足老人精神需求,带动地区产业发展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核心区针对这一问题,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进行了探索,创新性提出多层级的养老体系、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人性化的规划设计等规划理念,未来将成为广州乃至华南地区的健康养老中心,成为构建幸福广州、健康广州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3.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提案 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78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函〔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一)鼓励新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门诊部等,符合条件的可设置重点治疗老年病的专科医院,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分别达1家、2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分别达1家、3家。(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深化医养签约服务。

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养老机构要在服务费用补偿、老年服务信息、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一体化签约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发挥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人才和技术优势,转型发展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或开放医疗护理型病区,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

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

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进医养结合优化升级

(五)建设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养老体系。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结合医养结合理念与“治未病”理念,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高老年人将中医药文化知识用于日常自主防病的意识。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依托岭南中医药特色,开展老年人食养指导和健康养老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方向。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加强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床位的设置。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慢性病管理,以及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及个性化服务。每年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实现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八)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要大力发展XX县XX养老休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玥珑湖医院建设,争取在2023年投入使用,探索实施“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具特色、优质的医疗、康复和养老等综合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省、市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将推动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的增加情况纳入考核。执行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支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十一)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及其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各类资助补贴。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力

量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强化投入支持。

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在每年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支持开展养老服务(包括医养结合服务)。(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强土地供应保障。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优化保障政策

(十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

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支持开展上门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上级出台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提供上门服务。建立上门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9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推进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夯实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基础及扩大投保规模。(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队伍建设

(十九)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积极从各大中专院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引相关专业人才。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实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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