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2024-08-05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共13篇)

1.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篇一

广东省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东省艺卓艺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湛江市寸金路29号明德苑B栋706舍。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魏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魏军独资30000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中小学各科文化培训;

(二)中小学生及艺术爱好者艺术类培训;

(三)音乐美术体育中高考培训;

(四)教育咨询,文化交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列席理事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校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备案。

2.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篇二

一、加强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校章程是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主要载体, 是职业学校的根本大法和最高行为标准, 也是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及学校精神的反映, 更是完善中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

1. 加强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2012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教政法[2012]9号) 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做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了政府及学校内部各个主体, 以及社会在推进依法治校中的地位、职责及权利义务, 构建了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格局。我省中职学校只有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 推进法治化进程, 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实现自主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以亿计的合格劳动者, 以满足经济社会成长发展的需要。

2. 加强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加强章程, 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到2015年, 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 加快推进我省中职学校依法制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落实校长负责制, 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扩大中等职学校办学自主权, 调动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 形成工学交替校企合作互利双赢的机制, 是当前海南中职学校工作的重点。

3. 开展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探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目前, 我国大部分省市中职学校已在依法治校和章程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 我省中职学校也正在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教策[2013]7号) 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策[2014}4号) 的要求, 开展依法治校和章程建设工作。我省中职学校结合职业教育的实际, 在边实践边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探索研究,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其效果必将更加显著, 必将更加有利于我省中职学校依法治校及章程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现状

1. 按章程自主办学的意识有待形成。

在举国上下大力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当前, 海南不少中等职学校依然没有认识到章程对学校发展的意义, 进行学校章程制定更少之又少, 利用章程来规范学校管理, 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更不用讲了。对章程在学校中所起的地位作用, 章程的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制定章程主体以及学校师生在章程制定中所扮演的角色, 章程制定过程中步骤、程序等都不清楚。尤其是章程作为学校的“宪法”和行动指南, 对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发展、规范治理、改革创新、自主办学、师生主体性体现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不少学校领导没有认识到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趋势, 是国际教育界的通行做法。有必要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2. 制定学校章程的中职学校比例低。

我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起步晚, 研究深入不够, 与国内发达省市有较大差距, 有很多学校没有制定学校章程, 就是有个别学校迫于国家示范职业学校创建需要而开展章程建设, 也只是为完成任务, 纯粹是为制定而制定, 往往流于形式。学校办学往往以上级的行政决策为导向, 从而失去了学校的独立性, 不知不觉成为上级部门的附属机构,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就更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境下, 学校章程就显得可有可无, 就造成目前大部分中职学校没有制定章程, 比例较低。

3. 制定学校章程理论知识与技术缺乏。

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设立学校要有章程,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不过出于历史原因, 我省公办的中职学校举办者是政府部门, 成立时就没有章程。到现在, 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一直滞后, 很多学校对章程的制定还处于探索阶段。不少中职学校想开展章程制定, 又受制于对章程理论知识和技术掌握, 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相应培训班, 培养一批章程制定的骨干队伍。邀请专家教授来给他们讲课, 进行现场指导, 解决他们实际工作中遇到难题, 提高他们制定章程的理论水平及技术操作能力, 这样才能顺利推动我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因此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与专家的手把手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也是章程制定落实的当务之急。

三、探索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有效途径

虽然我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但目前进展缓慢, 问题也不少。我们只有在思想上重视、管理上落实、理论上指导, 才能切实搞好我省中职学校章程制定和建设工作, 推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建立。

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从全国来看, 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多, 大部分集中在高校及中小学, 特别是专门从事中职学校章程理论研究的更是寥寥无几,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 海南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几乎都没有成立章程制定的专门指导机构, 没有明确目标任务, 对章程制定推动不太积极。因此作为中职学校章程核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章程建设的认识, 重视与支持章程制定, 尽早规划成立相应机构, 加强研究力量, 加大对学校章程建设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做好试点工作, 以点带面, 建立健全对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督导;同时, 中职学校领导也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在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将学校章程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议事日程, 建立学校章程建设专门机构和骨干队伍。只要我们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我们就能够早日实现海南中职学校“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2. 政策先导, 服务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规划, 出台政策, 规定好中职学校章程制定任务目标、主要内容、时间要求、基本程序, 尤其是对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要有界定, 如校内机构、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等, 要不学校把握不了, 就是在章程上规定了, 但实施不了, 成了文字游戏, 影响了章程的严肃性与权威。与此同时, 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 加强培训, 尽可能为各校培养一大批骨干力量;组织专家学者到各校巡回指导, 解决章程制定中遇到技术问题, 做好试点学校选择及推广, 全程指导与督促。

3.以人为本, 明确章程制定的主体。学校章程的制定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具体来说就是要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教师与学生的利益作为制定章程的工作方针, 师生权益要在章程中得以体现。要重视师生在章程建设中主体地位, 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到章程制定中来, 才能集思广益, 提高章程质量, 有利于章程宣传及实施。同时也要广泛征询利益相关方, 例如家长、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上级行政部门等意见建议, 让大家一起参与学校章程制定, 这样更有利于章程科学性与完备性。

4.突出职业特点, 坚持与时俱进。中职学校章程要具有时代特征, 凸显职业教育本色, 在学校章程建设过程中要将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贯穿始终, 制定出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学校章程。要强调职业性特征, 要根据市场和社会要求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形成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校训思想, 总结提炼学校精神, 以差异性、个性化的章程引领学校的科学在发展, 避免千校一面。在章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企业参与, 发挥企业的作用, 做好校企融合, 更要在制定章程中预留空间, 学校发展愿景既要切合实际又要弹性, 从而使章程能够与时俱进, 具有创新精神。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 推进我省中职教育体系的构建和现代职业制度实践, 已离不开我们制度建设及学校章程的制定。加强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探索海南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有效途径突出, 以人为本, 明确章程制定的主体和职业特点, 坚持与时俱进。

关键词:中职,章程建设,途径思考

参考文献

[1]陈立鹏.北京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现状及对策教育科学研究[J]2011 (4) :29-33.

[2]陈立鹏.我国中小学章程建设现状与思考.中国教育学刊[J]2011.01:24-28.

[3]秦虹.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认识与实践.职业技术教育[J]2014 (25) :21-25.

[4]张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现状及思考.高教研究[J]2013 (6) :39-41.

3.制定学校章程 推进依法治校 篇三

一、学校章程的含义

学校章程建设,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立法的惯例。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同样有明确的规定要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首次提出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1996年国家教委制定的《小学管理规程》明确指出:“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2003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重申:“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强调“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2012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从上可见,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制定章程的主体是学校。

章程,《现代汉语词典》解说为“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2013年版的《现代应用写作》解说为“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

学校章程,是指学校立足时代对学校发展的要求和具体校情,为保证学校正常有效运行,依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对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发展愿景、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党的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管理活动重大的和基本的问题,依法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办学规则性、自律性、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法”。

二、学校章程的功能

学校章程是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延伸和组成部分,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章程的规范性,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模式,有法的约束力,是学校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为规范。因而,学校章程最主要的功能在于给学校提供“依法自主管理的基本准则”,以促使学校依章治校,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实现学校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地说其积极作用有以下四点:

1.自主作用,激活学校发展动力

在政府直接指挥学校管得过多的情况下,很多学校领导习惯于“传达式”的工作,上面布置什么就干什么。他们的决策是一种“再生决策”、执行决策。学校发展的动力是外在的。学校领导的依赖性大于自主性,执行性大于创造性。当下,政府对学校的治理逐步从微观走向宏观、从直接走向间接、从办教育走向管教育转变;同时,学校的章程建设,其宗旨是促进学校走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都是为了释放学校的活力。时代的要求,必将激活学校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力。学校的领导者要立改立行。不仅要善于运用章程引领,而且要勇于创新,逐渐向自主者、引领者、创新者转变,从外控管理走向校本管理,实现法人治理,依法治校。

2.教育作用,促进办学思想统一

对办什么样的学校?怎么办?学校章程就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发展愿景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做出明确的规范。学校教职工群众是推动学校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有了精神的凝聚,才能协力同心。由于教职工在拟定章程中讨论探求,在执行章程中深入领会。其教育作用,必将凝聚教职工正能量,促进全员办学思想的统一,实现办学思想成为大家共同的使命。共识形成合力。在工作实践中,知晓要朝什么样的聚焦点、着力点奋斗,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智慧创造性地照章办事,把学校章程的主要精神——办学思想落到实处。

3.指引作用,促使校长学会用权

章程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党的监督、民主管理、决策程序等做出明文规定,以形成尊重规则、倡导民主、强化自主的管理文化。不仅减少了学校的行政色彩,而且促使校长在获得办学自主权之后,如何才能用好这些自主权,为校长在决策中的行为指明了方向。以践行群众路线的精神,提高自我约束力,自觉地依章行事,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决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引领学校持续发展。

4.自律作用,引领教师自我管理

学校章程对教工共同遵循的方方面面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是教师教书育人是与非的标准,具有自律作用。明确的标准导向,引领着教师自我管理。由于章程的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教职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会自我决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以章程规定的要求,自我反思,和自己的认识与行为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调节自己偏离章程的思想和行为,或战胜自己的惰性,或弥补自己的不足,自觉地为执行章程、依法执教或办事而努力。随着时间的推移,教职工会逐渐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学校章程的功能还显现在:它是社会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是学校对外的信誉证明,是政府监督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是家长、社区主动支持学校参与学校管理的凭借,是社会作为督导评估学校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章程的写法

1.章程的写作格式

由标题、核准日期和行政机关、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题。由学校名称和文种类别组成。如:××省××市××学校章程。如果尚未得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标题后加括号注明“草案”。

核准日期和行政机关。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才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因而,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出何时、何行政机关核准。如某年某月某日××省××市××区教育局核准。endprint

2.正文的两种写法

(1)分章式写法。结构样式为“总则+分则+附则”。这种写法是以章为单位分成若干部分,篇下分章,章下分条,条下分款。

第一章是总则。总则是学校章程的纲领,概括性条文,对全文起统领作用。通常第一条是建章意图,其方式是:“为了什么+依据什么+制定本章程”。然后分条陈述学校名称、校园地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理念、发展愿景等。

分则是章程的主体,根据总则分章陈述各项工作具体性条文。行文时“分则”两字隐去,以“第×章+该章标题”的方式出示。分多少章要视内容而定,各章标题也由各章内容而定。一般内容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行“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学校,还要对理[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学工作管理、德育管理、教科研管理、体育卫生工作管理、校园文化管理、财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协调等。

各章各条的序数,要依次顺延。“第一章”、“第一条”一直连续下去,直到附则的第×章、第×条。条下可以分款,各款数独立编次。有的款下还要分项,项下分目。章和条的写法,一律采用汉字叙述词表示,如“第一章”、“第一条”。款和项的序码,采用汉字数词,如“一”、“(一)”。目可不标号,用分行形式表示。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章条款项的顺序。

正文最后的第×章附则,是补充性条文,主要说明解释权、修改权和实施日期。

(2)分条式写法。不分章直接分条撰写。每条可分款,款数独立编次。这种写法与分章式写法不同之处,一是既不设总则、分则和附则,也不分章,直接从第一条写起,依次排列下去,直到写完;二是将总则中纲领性内容,要么以章程序言或总纲的方式撰写,要么在章程前面的几条阐述。

由于学校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且丰富多彩。我们以为学校章程采用分章式写法较好。

3.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要项目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重大问题不能有遗漏;二要结构严谨。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三要条理清晰。既单一又完整,一条表达一个中心意思,而且在一条中须完整表达,不交叉杂乱;四要明确简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五要语言通俗易懂。直陈直述,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方言、口语,不用修辞手法,不用缩略语,不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以及不用“不得”“不准”等词语。

四、学校章程的制定

制定学校章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工作、基础工作。一份质量高的学校章程,往往具有六性:符合国法的合法性、学校发展的创新性、体现学校的特色性、实施操作的可行性、写作格式的规范性、全员认同的共识性。而制定程序的完整性,不仅决定着学校章程质量的高低,而且决定着章程的权威性。因而,我们要重视学校章程制定程序的完整性,既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以提高章程的质量;又要遵循章程草案的提出--章程草案的审议--章程草案的核准--学校章程的公布等程序,以保证章程法规的权威性。

1.提高领导对章程功能的认识

《实施纲要》要求“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的格局”。现实情况是很多学校没有章程,甚至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没有章程,学校照样运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学校领导要提高对学校章程功能的认识。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与效益的重要保障。而且,今天的改革是为明天铺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3]学校自主管理之路。因而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感行动起来,尽快结束“无章办学”局面,实现“一校一章程”。

2.成立章程文本起草工作小组

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负责学校的发展是第一要务。而学校章程制定的质量,关系学校发展的兴衰。而且,时代的发展,要求当今的校长要有治理能力。我们以为校长的治理能力,就是善于运用章程——以法治方式处理各方面关系、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因而,学校章程的拟定,不请人“笔下生花”,成立以校长为主持人的起草工作小组,亲自引领与指导起草工作,确保章程文本的质量。

3.研讨章程内容与形式的写法

起草工作小组的成员在学习和掌握国家颁发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知识的基础上,研讨章程内容与形式的写法。《实施纲要》在“加强章程建设”中指出:“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聚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个精神,从学校的校情出发,探讨学校自身的优势、特点与特色以及教育发展的趋势,拟定既有时代色彩,又能突显学校业已形成的办学传统、好的经验与做法的要点。

值得指出的是,章程是办学纲领性文件,条文的表述要努力做到既不空泛又不琐碎,做出原则性说明,有指导意义、可操作就行。对于那些过细的但又是需要的要求与措施,可不写入章程,另行制定一般的规章制度,作为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逐步完善学校一般的规章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管用的制度体系,提高学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4.组织教职工充分讨论章程初稿

为使章程内容体现国家教育要求和教师意愿的统一,取得教职工的认同,使章程具有可靠的思想基础。同时,教职工是施行的主体,参与章程的制定,更易为大家所接受,乐于依章施教办事。因此,校长要向教职工说明建章的意义和本校章程框架的构想,激发教职工积极参与章程制定的热情,并组织教职工分组充分讨论,开展骨干教师专题探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起草工作小组要及时汇总、讨论、修改。

5.章程修订稿提交“教代会”审议

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指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要“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因此,学校将章程修订稿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方可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教代会”审议,坚持做到真正让教职工畅所欲言,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起草工作小组要认真“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形成正式的章程修订稿。

6.学校章程报送主管部门核准

《实施纲要》指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因而,学校要将正式的章程修订稿,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备案。一旦核准,就确立了章程在学校的“基本法”地位。这时可去掉“草案”两字,并在章程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省××市××区教育局核准”。“经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向本校和社会公开。”在章程附则中的最末一条注明“本章程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施行”。这样,章程制定工作才算完成。

参考文献:

[1]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N].人民日报,2013-12-17(7).

[2]董洪亮.给学校松绑让社会评价[N].人民日报,2014-01-30(18).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作者系江西省特级教师)

4.艺术协会简介、章程 篇四

第一条协会名称:本会定名为信息技术分院艺术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会是新农职院艺术爱好者自愿结合,以画会友,进行交流协作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组织全校美术爱好者进行学习、研究、探索、交流、协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创作积极性,推动和发展我校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兴趣爱好。

第四条本会属于校园文化组织,在学院、系部的倡导和支持下,在老师的指导下,为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活动,以发展新农职院文化事业为目标团结和组织美术学习者、爱好者,学习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组织学习,提高专业知识、进行艺术观摩、交流创作经验、广交朋友、举办作品展览,更好地展示我市美术方面的成就。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美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专业知识和创作能力。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社团部讨论通过;

(四)由社团部发给会章。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执行本会的决定;

(四)维护本会的校园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参加协会培训;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并交回会章。会员如果按时参加培训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会长及社团部决定。

第十三条会长在闭会期间管理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会长及社团部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社团部须有2/3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社团部每年召开一次,如开展大型活动须由社团部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设秘书长1人,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十八条本会的理事须具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活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任期两学年。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为社团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社团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管理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附则

5.艺术团章程新版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旨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培养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总体负责艺术团的各项事务,副团长两名分管综合艺术中心和综合管理中心。

第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下设合唱队(团)、舞蹈队(团)、表演队(曲艺团)、器乐队(团)、主持队、行政事务部、公共关系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队(部)设队(部)长一名,副队(部)长两名。各队(部)长分管各队训练、演出及日常管理事务,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艺术团日常管理及后勤事务,由分管综合管理中心副团长负责。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五条

队长签到制度

团长每周二到北校区艺术团办公室签到一次,便于任务的接受和下达,分管队长每周四签到一次。

第六条

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周召开团长联系会,与会人员为副团长,会议地点暂设在北校区艺术团。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队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召开团级干部会议经公开投票制任免各队队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批准。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系。

第八条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须由团长提出预算,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需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九条 场地器材管理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校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条

日常排练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校区的具体情况安排排练的时间和场地。并根据各队的特点决定是否进行定期、定量的排练。

第十一条

演出任务

1、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活动。

2、演出任务下达后,各队须根据本队的任务安排好排练时间,排练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和校团委协商解决。大型演出前,须在团长的组织下召开全团的组织动员会,具体安排演出任务及各项事宜。

第五章 艺术团团员

第十二条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

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承认本章程,履行本团义务,符合基本条件,经报名考试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团员基本要求如下:

合唱队(团):男生身高1.68-1.75米,女生身高1.65-1.70米,身体匀称,具有一定的演唱基础,节奏感、乐感好。

舞蹈队(团):男生身高1.70-1.80米,女生身高1.60-1.70米,身体匀称,具有一定的柔韧行,有较强的动作协调能力。

表演队(曲艺):有较强的个人表演能力和技巧,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较好的舞台表演能力。有舞台表演经验、。

器乐队:对某种器乐有一定基础,有较强的演奏和表演能力,舞台感染力。

行政事务部:能够熟悉使用办公室软件,协调管理各队(部)文本材料,有较强的整体规划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公共关系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完成对外联络协调工作和对内协调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规划能力。

宣传部:有一定的书法绘画及其他文本艺术基础,能承受短期高密度工作,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外联部:有极强的交际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并了解新的环境,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贡献意识。

第十三条 纳新制度

艺术团的纳新时间定在新学期初(以大

一、大二在校生为主体),面向两校区的全体同学,不断加强校大学生艺术团人才库的建设。

具体步骤:

1.报名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艺术团在两校区张贴纳新海报。并通过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保证招收对象的普遍性。

2.面试

报名结束后,团长及负责人组织同学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及校团委协调,面试的方法及内容由各队队长根据各队的特点自行安排。

3.录用 通过面试的同学,即成为艺术团成员,颁发艺术团手册,并存入艺术团档案。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艺术团成员参加各项活动,根据其表现及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予以加分奖励。在日常排练或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也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奖励。(具体依照《学生手册》中综合测评条例实施)。

第十五条

无故缺勤,缺席会议或行为影响排练、演出者将于扣分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由队长联系会讨论会通过,予以警告、记过、开除团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第十六条

学期末,艺术团将评选优秀干部、团员,被评选出的优秀干部或团员,将予以奖励。

: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校团委通报其所在学院。

第七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和各队队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在市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团员,有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权利。

3、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参评“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艺术团成员享有优先参加我校文艺方面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成员租借艺术团的服装、器材或场地时将予以优惠。

5、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团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4、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主持朗诵艺术团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名称为:主持朗诵艺术团

第二条 本艺术团是由学生自愿组织,由陆阳秋老师作指导,面向全院学生的社团组织。主要工作是组织同学学习语言类知识。

第三条 主持朗诵艺术团以“感知语言的魅力,实践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原则组织同学们学习社团活动。

主要形式:主持与朗诵技巧讲座、朗诵基本功训练、朗诵比赛、参加演出、观看经典诗文诵读会等。

第四条 本团接受院团委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艺术团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五条委员会,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由团长,部长组成。第六条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

(一)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是艺术团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二)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职权

1、根据船舶工程系党总支的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

2、讨论、修改通过艺术团章程(草案);

3、选举和罢免委员;

4、审议艺术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本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6、举办演讲主持等比赛和练习;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设立团长一名、理事若干; 第七条 本艺术团的团长、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有较强专业知识、良好的策划头脑,较强责任心。

第八条 主持朗诵艺术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老师作相关的讲座。第三章 团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的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渤海船院的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团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团活动,有刻苦耐劳的精神。

(三)有加入本团的意愿。第十条 团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递交入会申请;

(二)参加面试考核;

(三)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团员一律平等,对本团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二)团员有权要求维护自己的全法权益,有权参加本团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享有本团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团员对本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团员有退会的自由,团员要求中途退出本团需提交书面申请。第十二条 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的章程,维护本团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二)履行本团的决议,积极向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认真完成本团分配的工作。

(三)认真学习艺术团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声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艺术团的影响。第十三条 团员受学校处分或违反艺术团章程者,艺术团将直接给予除名。第四章主持朗诵艺术团制作委员会各成员职能 第十四条 艺术团团长

(一)主持艺术团的全面工作,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二)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本艺术团情况和建议;

(三)落实完成各项工作,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指导有关活动的组织,申报及活动经费有的申请工作和做好经费的合理开支;指导团员部各组组织各项大型活动。第十五条 理事

(四)负责其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处理主要内部事务。

(五)理事处理日常工作,团长缺席时暂时行使团长职权。(具体实行由团长决定具体理事)

(六)根据委员会的指示开展活动,负责本分会的人事安排模型设计,制作,材料购买及相关的宣传工作;

(七)深入了解团员的学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委员会提出加强和改善的要求;、(八)向委员会推荐,提拔有能力的团员为委员候选人;

(九)考核各团员进行选优提名工作;

第五章 艺术团的经费和资产管理

一、为了核查本艺术团的财产及收支情况,增加财务透明度,更好的管理本艺术团的财产,为本艺术团的发展和壮大作好这物质准备。

二、原则

会计核算以实际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1.艺术团的经费使用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开支预算并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本团理事,定期向团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由团长实行必要的财务监督。

三、具体办法

1.现金的支取须经团长签字打收条方为有效。

2.有关的报销须有发票(关附商场的电脑小票),并经核查属实时方可入帐,否则损失由支取人补。

3.帐户设计:考虑到艺术团的特色将主要设置现金日记帐和有关物资的日记帐(即 固定资产日记帐),艺术团财务状况每学期向艺术团团员报告一次。4.理事负责管理本团的所有财务帐目。5.本团的财务帐目分为明细帐和总帐两部分。6.明细帐和总帐的收入与支出部分都要分别计帐。

明细帐的收入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收入、收入来源、经办人签字、备注、本页收入总计

明细帐的支出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支出、资金用途、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名(背后)票据编号、备注、本页支出总计

总帐的收入部分示例如下: 日期、收入、收入来源、经办人签字、备注 总帐的支出部分示例如下: 日期、支出、资金用途、经办人签字、备注 7.当发现资金用途不合理时,团长有权拒绝提取资金。8.当所需资金超过200元时,必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9.本艺术团的财务、现金、物资各设专人管理。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若需修改,应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第六章 活动

第十六条 开展与本艺术团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和本团团员的交际能力。第十七条 艺术团组织各项全校性及涉校外活动,须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详细活动项目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 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语言类系列专题讲座

(二)组织本艺术团团员和语言爱好者接触专业人士的训练,从而开阔视野,增加阅历。

(三)组织主持朗诵艺术团团员积极参加系级,院级等各类比赛和演出。

(四)加强与校内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一)团员应按时出席艺术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有事要向委员会正式请假,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

(二)委员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艺术团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情况严重者,自动退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艺术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团员应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艺术团规定参加的大型活动,团员都要出席,无故缺席达两次者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一个学期参加活动少于两次者也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团员借用艺术团书报等,要自觉爱护,并及时归还,若发现对物品有故意损坏的,将在团员大会上公开批评。

第二十三条 本团章程经2009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

第二十四条 随着形势发展,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变动,可由委员会作出临时决定,交下届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7.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篇七

章程第六条规定,教代会每年8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3年未达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章程第七条赋予教师弹劾校长的权力。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让听到炮火的人指挥战争。”在章程描绘出未来改革的福利想象中,原本攥在校长手里的权力,将被分散到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会。原来处在金字塔顶端大包大揽的校长,将成为扁平化管理体系中行使有限职权的职业管理者。

“没有什么事情一个人说了算。”章程中的分权治理逻辑,不仅来自多重的权力制衡主体,也来自多重的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规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在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8.艺术系学生会章程 篇八

前言

武威职业学院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致力于维护学院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促进班级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系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与系部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系部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武威职业学院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院团委和学生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系部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团总支、学生会最高权利机构

艺术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艺术系系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条 机构设置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学习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总纲

随着我系的逐步壮大,我们的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系领导的支持下,将以新的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一、指导思想:

系团总支、学生会将紧紧围绕系的中心工作,本着 “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原则,提高青年团员的综合素质,加深学生对团总支、学生会的了解,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良好的系风、学风,协助系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多种健康有益活动。

二、任务目标:

1.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

2.抓重点,深入开展科技文化活动,扩大科技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面不断提高同学们的创新能力,学习能力;

3.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日常工作:

1.在共青团员中广泛开展 “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团员树立 “诚信”观念,增强 “诚信”意识;

2.做到各班级周、月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考核规则,促进各班级更好的争先创优;

3.利用海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国家方针时政的宣传,调动同学积极学习业余文化知识;

4.加强对各班级基层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使之规范化;

5.积极推动18岁成人仪式向制度方向发展;

6.加强对团干,团员的素质考核,配合好党总支做好组织推优工作.开办业余党校、团校,做好共青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7.通过成立各兴趣小组、协会,第二课堂等形式加强同其它系部、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

四.具体内容:

1.协助系党总支并开设党建带团建活动;

2.积极开设非团员培训课,动员广大非团员同学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增强团的凝聚力、向心力,壮大团的队伍;

3.通过多式多样的形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使同学们得到更好的锻炼;

第四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艺术系团总支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对团总支、学生会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协调分管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并对其所辖部门日常事务有决策权。

秘书处 : 是武威职业学院艺术系团学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团总支、学生会汇报工作;

3.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

4.向有关部门编辑整理工作简报;

5.对团学干部进行考勤、监督;

6.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文件的整理、传递、保管、存档;

7.负责我系与其它兄弟系部的联系以及同上级部门工作的汇报交流; 组织部 :

1.负责全系团员队伍的建设,发展新团员;

2.壮大团组织等工作;负责团课的组织、检查及团员队伍的管理、团籍管理,团费的收缴;

3.负责对全系各支部开展评估工作,对优秀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干部进行表彰;

4.负责每学年开办团校对基层团干部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优秀团支书部书记”的评选工作;

5.对团总支各部门会议出勤进行考核;

6.负责各支部基层档案的检查;

7.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宣传部: 以“宣传、教育、导向、沟通”为工作方针,对各班团支部的工作加以指导。

1.对系部有关政策精神及学生会工作进行宣传;

2.对系部大型活动进行策划宣传;

3.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的活动、反馈意见等;

4.负责对各班黑板报的检查和评比;

社会实践部 :

1.负责组织、监督同学开展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加强与社会的接触、交流;

2负责心理咨询活动的组织;

3.负责与兄弟系部的联谊与工作的交流;

4.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文体部:

1.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负责全系范围的文艺学习交流;

3.培养一批系部文艺骨干;

4.对各班级所搞文艺活动进行考核;

5.加强与兄弟系部的联谊;

6.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7.负责系内早操的组织与检查;

8.负责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和运动会;

9.负责与兄弟系部的联谊;

10.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学习部:

1.负责收集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不定期举行研讨会,并及时向系部反馈信息;

3.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风、教风”建设;

4.关注各种热点问题,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5.对热点时势、焦点问题及在学生中有强烈反应的话题进行专题讨论,引导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6.组织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营造校园良好的科技文化氛围;

7.负责组织参加学院各级演讲比赛、辩论赛活动

生活部:

1.负责对全系公共卫生区的检查(教室、宿舍、)并将结果汇报系部相关部门;

2.负责“卫生先进”的评比;

3.负责收集学生对学校后勤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秘书处反馈;

4.负责为同学提供各种勤工俭学的机会,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纪检部:

1.负责晚自习纪律的检查、记载;

2.负责值班人员的考核工作做详细记载并及时的反映到主席团;

3.负责对本部委员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4.负责本系各宿舍晚休的纪律检查及配合体育部对宿舍进行早操出勤情况考核;

5.负责本系进行各种法律知识的宣传,对我系的纪律考核情况及时反馈;

6.负责对本部干事的考核制度的拟订及考核的执行。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团总支副书记是学院与团总支学生会的桥梁,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在正确的领导下工作,协调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之间的关系,促进团总支学生会的发展,并对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具有领导、指正的职能。

2、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组织筹划本学年的工作计划,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各部部长及委员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团总支汇报工作。

3、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各部部长带领本部门学生干部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

作。坚决服从学生会安排,并对本部门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各部门部长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部门的一切责任。

5、委员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为协调各部门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对团学会议做如下规定:

1、团学会议分为主席团例会,各职能部门会议和全体团学干部会议。

2、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 各职能部门会议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而定;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每周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3、到会人员务必对其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措施,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4、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若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拖延会议时间。

5、会议应准时召开,主席团例会、全体团学干部会议由团学办公室牵头联系,各职能部门会议由各分管的主席团成员牵头联系;主席团例会、全体团学干部会 议有事者须及时向主席团请假,各职能部门会议向各分管部长请假;无故未到者,会后24小时内向以上会议负责人提交书面解释,逾期将对其进行相应处分。

6、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团学办公室存 档。

7、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8、会议总结前段工作,查漏补缺,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和设想,并以恰当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第四章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 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奖励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团内 奖励。惩处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2、办公室建立学生会成员考核档案,考核各成员平时表现及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以此作为奖罚,人事变动的依据。干事的考核档案填写,参照所在部部长、主管主席的意见,不可凭主观臆断擅自编写。

3、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两次者,学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以处理。

4、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5、学生会成员要退出学生会者,须提交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有效,否则擅自离守,按以上条例给予处罚。

6、干部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考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2)考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3)考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考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

团总支学生会内奖罚,经主席团批准后有效,由办公室执行。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九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策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策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 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社会实践)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 闻的即时性。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系团学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讨论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艺术系团学委员会

9.2017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篇九

大 学 生 艺 术 团 章程

【简介】

大学生艺术团是在院团委学生会领导下,由在校学生组成的唯一官方表演组织。包括主持组、舞蹈组、歌乐组和礼仪组四个基本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秩序,严肃团风和活动纪律,为此我团根据本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如下所示:

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由各组负责人记录。

2.各项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不准无故请假,如请假,须向各分管团长提交正当理由。

3.各项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分管团长事先说明。

管理制度

团 内 干 部 守 则

1.各组团长及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定期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2.学期初,各团长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工作目标、1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发展目标、训练安排、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的问题。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组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每学期末,艺术团各组需上交工作总结给分管主席。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团 员 守 则

1.大学生艺术团每周末晚8:00于19栋306召开例会,增进各小组的交流与沟通。听取各组一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2.艺术团日常工作包括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3.排练过程中须团员需要服从组长、团长、分管主席和艺术团指导 老师的管理,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4.训练教室中不得有抽烟,踢墙面,乱扔垃圾、吃零食等行为。5.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无故退团,因私人原因可提交申请(以书面形式5000字),个人退团申请书必须由分管团长及主席,艺术团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无故退团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所属学院。

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一年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评优比例为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团员人数的35%。

2.艺术团建立活动记录档案,对日常训练及演出状况进行记载,每学年末根据记录评出优秀团员,优秀组长,优秀小组,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不能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一律开除并通报所属学院。

3.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团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优评先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① 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② 对艺术团提出可行性建议; ③ 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 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组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分管主席签字后方能生效。

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10.财经部艺术摄影协会章程 篇十

一、本协会名称为平顶山市财经学校财会经贸部艺术摄影协会,简称“财摄协会”。

二、本协会性质属于兴趣爱好类。

三、艺术摄影协会以校党委提出的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师生幸福”,以“从严管理,因材施教”,以培养“健康、有用、会生活的高素质公民”为行动指南。“摄协”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持与本校和外校社团联系,为实现本团的奋斗目标,要求本社团成员坚持以下四条基本要求:

1、坚持“摄协”的基本原则。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3、坚持全心全意我为我校广大同学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

总之,“摄协”要搞好自身建设以及长远的打算,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决策制度。执行正确的可行任务,“摄协”的所有成员必须团结起来,为努力搞好“摄协”而奋斗。

5、积极投身社会青年志愿者活动。

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工作情况。

11.培训学校章程(部分) 篇十一

第八条

办学层次及形式:成人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外艺术教育、素质培训、文化科普、社会公益性活动等。

第九条

专业设置:乐器、声乐、舞蹈、美术、书法、播音主持、少儿英语、幼儿智力开发等。

第十条

招生对象:成人及幼儿、中、小学生。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1000人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本校依法设立校务会,校务会每届三年,校务会是笨蛋的权利机构,校务会成员为6人,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

校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校长,根据校长的提名聘任、解聘本单位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张章程。

第十四条

本校实现层级管理(如下图)

校务会

校长

教学部

营销部

行政部

财务部

校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规范。

2、按照章程强化内部管理,对培训质量负责。

3、拟定发展计划、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等。

4、提出内部机构设置和职工工资福利方案,聘用和辞退教师、管理人员。

5、编制预算和决算方案,管理本校财产。6,、负责向审批机关、校务会报告重大事项。教学主管职责:

1、配合行政做好学校报名、注册等准备工作。

2、制定教学计划,管理教师的教育工作。

3、管理和分配教学任务。

12.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章程 篇十二

会章程

2009年12月 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

第二条 性质: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是由从事书画创作、学术研究以及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士自愿结成的、以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为主导的专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借鉴和学习外来先进创作经验、理论,积极开展书画学术研究,促进书画交流与繁荣,为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服务,推动书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主管单位是滕州市文化局,社团登记机关是滕州市民政局民间社团管理科,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接受滕州市文化局及滕州市民政局民间社团管理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的住所在山东省滕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加强书画专业理论研究,提高书画创作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

(二)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书画工作者队伍,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书画创作;

(三)积极举办书画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从事书画创作与研究的或从事相关行业的艺术团体成员、大专院校师生、自由书画职业者或相关行业人员,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研究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第八条 申请人资格:

(一)在创作上有较好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果;

(三)在相关行业成绩显著或做出过突出贡献。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研究会常设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报理事会讨论;

(三)理事会通过后,授权常设机构发出入会通知书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获得研究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有权对研究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五)有权向研究会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建议;

(六)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二)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维护研究会利益,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向会员介绍自己的经验并提供帮助;

(四)积极承担研究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向研究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凡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研究会劝告无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其采取暂停活动、劝其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交回会员证书。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因故不能继续从事书画创作或学术研究者,经确认,其会籍相应停止。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的办法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七)其它须经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人选从会员代表中协商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职期内如有变动,由该理事所在地区另行补充一名,接替理事工作,并报理事会备案。理事会决议须经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制定研究会工作纲要,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会员的奖励和惩戒;

(五)审议批准研究会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八)对外代表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

(九)决定研究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有关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人选从理事中协商提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会长任职期间,如遇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会长职责,自行免去职务,从副会长中另行协商产生。

第十九条 研究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聘任后为研究会理事。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主持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研究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的工作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书画领域有较大影响;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研究会可聘请书画领域有名望、热心于书画事业发展和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担任顾问。第二十二条 本会下设办公室、展览部、财务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资助;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的经营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 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二十七条 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九条 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研究会理事会。新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滕州市书画艺术研究会

13.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长春大学共青团委员会领导下,由爱好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自愿组成,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围绕“学贯中外”校训精神,积极打造“充满时代气息、展现中华魅力、融合各国风情、独具上外特色”的艺术实践团体,营造高雅、积极、文明、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艺术团的团训“展示真我、放飞青春、追求卓越、心艺合一”。

第二章艺术团的任务

第四条艺术团定期安排日常排练,对成员自身艺术素养进行培养、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自身水平。

第五条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3.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邀请专业指导老师定期对艺术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旨在提高每位成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才能,促成艺术团整体实力的全面提升。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以艺术团名义或艺术团节目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必须告知艺术团团长,经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方能实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九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艺术活动团体设正、副部长各1名。团长主要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艺术团与校团委之间的交流沟通,负责协调艺术团内部各团队的关系,修改艺术团章程,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副团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活动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纳新和考核工作,向团长反映团内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条艺术团正、副团长由指导教师推荐并经校团委考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发文任命;具体艺术活动团体的负责人均采取在团长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相关程序考评艺术团聘任。第十一条艺术中心下设合唱团、舞蹈团、器乐团、礼仪团和话剧团五个文艺团体。

第十二条艺术团聘请校团委、院系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校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四章团员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入团条件:

1、全校在籍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修养,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基础较好,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文化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十四条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初面向全校公开进行。凡是长春大学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本身怀有较大兴趣与热情,经报名面试考核通过后,均可成为艺术团员。

第十五条团员的权利:

(一)凡团员可优先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及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和讲座。

(二)凡团员优先获得长春大学艺术进校园、各大剧院演出等各类信息和观看、培训机会,并有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全国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三)艺术团团员每学期参加艺术团的考评及评优工作,合格者由校团委给予加分,优秀团员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艺术团团员享有发表个人意见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宜表决、监督艺术团财务支出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二)艺术团团员需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学校和指导老师完成各项常规训练。

(三)艺术团团员需积极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以及校团委、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和讲座等活动。

(四)艺术团团员需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比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集训及比赛、演出任务。

(五)艺术团团员需在不影响文化学习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艺术团的训练和活动的义务。

(六)艺术团团员需尊重其他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前向部长请假。

(七)团员如中途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上级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七条 本艺术团成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明确自身义务,遵守履行艺术团的章程。第十八条 本艺术团成员应时刻以艺术团及学校利益为重,积极为校园文化作贡献的义务,不得做出有害于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九条艺术团排练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1-2周定期活动1次。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条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承担全校大型文艺活动,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组织参与青年文化艺术节、校园文化列车、艺术专题讲座等各类活动。

第六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两周一次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两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组织人事进行调整。

(三)例会时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业绩由校团委指导教师考核,艺术活动团队部长、副部长分数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的结果予以综合评定。

(二)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部部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及指导教师批准。

(三)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明星团员、优秀团干,并将团员表现通报所在院系。

第二十三条财务制度

(一)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和外联赞助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

(二)实行严格的财政审批制度,即先申请经费经团长同意后执行,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的程序。大额支出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方可批准。

(三)艺术团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以及中长期记录由副团长负责。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校团委有权审查财务记录。

(四)全体会员都有监督财务收支的权利,每学期始,财务部递交经费预算。每学期结束,向校团委递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场地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仅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一律不对外。团长定期监督检查场地的使用情况,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合理使用,严格杜绝器乐、设备私有化,严禁个人把艺术团的设备、场地用于艺术团以外的其他活动。如经发现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和处分。

(二)团员如以个人名义参与演出,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不对外借;如以团队形式参与校内演出,演出之前,必须将所需乐器、道具、服装于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演出过程中所有宣传资料,如海报,传单,节目单及现场报幕,节目必须加以艺术团名义;演出结束后,需当场清点收集,如有遗失,应尽快追回。

(三)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由各团队负责人派专人统一管理,每月定期清点一次。每学期结束,各团队负责人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登记报备,对设备、乐器、场地的损失及时检修和维护,保证艺术团财产和场地的安全。

(四)艺术团公共事务部将统一安排练习时间,以保证各团队正常训练及艺术团团员日常训练。各团队具体训练时间详见时间表。

(五)对于遗失、恶意损坏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艺术团办公室及合唱教室钥匙归各团团长管理,一律不许外配和外借,每学期结束后上交指导教师,如丢失需向指导教师说明,以保证艺术团财产的安全。

(七)艺术团团员需保证设备及场地的使用安全,定期进行场地打扫,维护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第七章艺术团演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演出制度

(一)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二)出于安全考虑,艺术团所有对外演出必须在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

(三)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四)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者,应在演出前于团长处备案,并妥善保管,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恶意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演出,服装道具一律不外借.。

(五)艺术团各个团体参加演出须以长春大学艺术团名义上报节目单。

第八章章程的产生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任何艺术团成员(包括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在每学期初的工作会上提出章

程修改及活动修改的提案,获部长以上级成员2/3票通过,经团委指导教师认可,即可对章程及活动板块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需修改章程,需提前上交提案,经艺术团团长同意,召开部长以上级成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讨论及表决。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大学生艺术团

上一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下一篇:高中物理教学情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