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2024-09-19

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共8篇)

1.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一

2篇《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让法治成为XX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学习宣传好习近平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强富美高”新XX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更好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是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实施,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具体措施

(一)系统全面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

1.将民法典专题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集中学习。

2.各基层党组织将民法典学习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发挥学法用法模范表率作用。

3.开展送法律、送政策进企业和“以案释法”宣讲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

4.按照市法宣办的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2020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

5.依托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围绕民法典研究与实践进行学术研讨、案例分析,开展优秀论文征集汇编工作。

6.鼓励支持各监管企业创新形式,通过拍摄普法微视频、举办法治小品大赛等,提升民法典普及学习活动的多样性和活跃度。

7.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新技术新应用,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网、“XX应急”公众号、办公OA和政务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扩大活动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政治意义,将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参与的民法典普法工作专班,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重点工作内容,推动应急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认真实践。

(三)创新活动形式。

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结合“送法进企”普法品牌,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普法阵地和互联网,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

(四)增强工作实效。

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能转变,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法规及配套文件的立改废释,在实施重大决策时于法有据。

篇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业务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于7月22日(周三)下午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压紧压实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走在前、作表率,把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企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全集团上下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xx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邀请民法学专家教授讲解民法典,各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要带头参加,领读相关内容;带头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浓厚学习氛围。主题党日后,全体党员要继续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民法典》丰富内涵。

各单位以支委会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形成“头雁效应”。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的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就实施好《民法典》,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的基本组成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xx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去70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70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五)《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六)《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9条:

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在x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配合活动,引导全体同志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并结合实际做好实施的衔接工作。

3.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针对民法典宣传贯彻开展研讨与交流,畅谈各自的感想和体会,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2.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二

2020年学习民法典会上的主持讲话稿一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革党员,我们要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与以往单行的民事法律条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权、占有、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很多内容,还有原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和反复看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尽快地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尽快完成知识更新。

民法典各分编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民法典确立了“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新规定,这些都将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积极投身于对民法典实施重大意义的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做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周围群众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维权用法的好习惯。

四、运用民法典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让民法典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让民法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们民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共同加油!

2020年学习民法典会上的主持讲话稿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1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1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1954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1260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

2020年学习民法典会上的主持讲话稿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就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一)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编纂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

(二)民法典是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时代宣言书。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权利宪章”,我国编纂的民法典,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人民特色,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三)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民宣讲台。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融入民事法律规范,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和宣传,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等私法理念,必将深深扎根于民众内心,逐渐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建设的内生力量。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

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21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一)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民法典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比如,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人格权独立成编;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法典是一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大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我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实际,必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民法典是一部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法。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间接发挥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三、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近日,xxx印发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就组织民法典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民法典普法工作、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可以说,民法典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也是全办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好履职尽责角度,都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一)搞好学习转化。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民法典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反映的是人民的利益诉求,保障的是人民的利益。作为xxx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原本本、逐编逐条学,真正吃透民法典精神、民法典原则、民法典规定,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水平。

(二)丰富学习形式。坚持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既集中发力,又要长期坚持,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喜闻乐见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进行学习教育,使xxx全体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民法典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民法典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日常行为规范。

3.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三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1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1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1954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1260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二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民法典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充分赋予民事权利,保障权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发展问题,处处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所谓“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体现出我们国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民法典草案对于民事权利类型规定更丰富,行使权利规则更清晰,权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对公民权利类型及其行使方式规定得越丰富、越精细,就越能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三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所以要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主要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民法单行法规,这些法规内容庞杂,分散广泛,不仅存在一些法规相互之间不够协调的问题,而且老百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弥补体系缺漏、去除体系重复、消解体系冲突。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促进公平正当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问世,意味着我国法制的体例框架由此丰实延展、枝繁叶茂。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四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通过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记·商君列传》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两千多年里,这一直是句空话,并且这句话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层面上有“王子”和“庶民”两个完全不平等的对象,这就是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侵害。故这句话的用途只能是掩饰封建统治者自身特权,以及安抚不断被剥削的人民群众,用现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古代封建统治者们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不一样,它在基本规定第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就能看出,它对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地给予保护,同等保护,平等保护。

民法典与各级政府相关,与司法机关相关,更与党政干部及公民个人相关。从政府机关层面上讲,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正确决策、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这是国家对人民的担当;从组织层面上讲,民法典是谋事、干事的理论源泉,深入学习、全面遵守、带头维护,这是党政干部对群众的担当;从个人层面上讲,民众心怀敬畏,遵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是公民对社会的担当。“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党政干部要把调解邻里纠纷、评判是非对错那些“清官难断的家务事”,在民法典中寻出最正确的“解题方法”,用担当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我国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小到霸座、高空抛物诸多具体权益的保护,包罗万象。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要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就要在宣传上“接地气”。要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读,用人民群众易接受、能吸收,听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宣传。要以需求为导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干部缺什么就学什么、讲什么。要以效果为导向,做到生动活泼、形象,要摈弃发传单、念法条的生硬宣传方式,多举群众身边鲜活事例,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将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来,融入到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来,坚决杜绝“走过场”。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五

“遗腹子”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民法典总则编用创新回应权利保护的新趋势。为了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总则编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就意味着,只要胎儿娩出时是活的,那么胎儿在母亲肚子里时接受赠与和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是有效的,这为现实中许多遗腹子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表示。

“虽然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也是现代国家一致的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这创新了自然人民事主体的传统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人文精神。”

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轴”展开,始终尊重人民的意愿,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民法典的通过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如何直面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中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威胁?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避免了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贯穿着温情,在规则间传递着价值。翻开民法典,不难发现,它不仅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来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映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应有的价值追求。

4.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四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功夫,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xx乡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总 督 导: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副主任,xx、xx任办公室成员。

二、目标任务

(一)保居民就业

1.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联合老表文化有限公司、江西康亦园有限公司、江西林耀有限公司、电商示范产业园等本土企业,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规模;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

2.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就业。重点抓好已脱贫但不够稳定、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工作。项目复工复产中优先使用困难群体劳动力,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3.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加大就业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在线招聘,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模式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二)保基本民生

4.坚决做好政策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及时发放低保金、五保金、特困人员物价补贴等兜底政策资金。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阶段性地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政策,关心关注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6.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防止返贫。巩固提升“十大扶贫政策”“两不愁、四保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有序推进改水改厕、危房改造。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多措并举防止因疫致贫、返贫。

7.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建设完善村级卫生室,实现“医保村村通”;深入开展健康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抓好“老小”照护服务和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各项目标任务。

8.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教育关爱工作。

9.坚决打蠃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蠃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进一步优化全乡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督促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保市场主体

10.实施一、二、三产业增产增效行动。加强第一产业增产,保障粮食、“菜篮子”稳定;全力推进工业招商及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业发展;全面推进亚行贷款“十里画廊”、养道小镇、新农村建设等全域旅游农旅项目建设,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11.实施困难企业帮扶行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上级减税减负的扶持政策。加强对企业服务力度,通过协助企业对接银行、上级部门、税务部门等方式加快企业周转,降低破产风险。

12.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支持夜间经济、“宅经济”“云经济”等新型消费方式,拉动消费增长;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保持农村消费市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推动服务类消费品下乡。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13.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整治耕地抛荒,压紧压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扩大早、中、晚稻的种植面积,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水平,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14.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支持马家柚、有机茶叶、虎杖药材、金线莲四个千亩基地做大做强;以市上现代农业示范园、颜家坊扶贫产业园、河坑移民“武功稻香”大米基地为重点,抓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加强农产品推广宣传、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15.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协同联动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优化电力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构建稳定灵活的电力供应安全保障体系。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6.加强上下游企业的对接。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的督导,强化行业与供应铺上下游企业协调,加快推动产品市场内销供需对接。

17.推进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工程。加大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带动作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六)保基层运转

18.全力抓好收入增长。建立多元的税源体系,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规范纳税秩序,确保税收足额入库;抓好全乡的项目规划,建立完善的项目储备库,多方式、多渠道地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抓好土地开发,储备一批有开发价值的土地,有序加大土地出让活力,充分发挥土地财政的效益。

19.加大基层保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支持,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居)、基本民生领域倾斜,做好教师工资保障工作,保障基层村居组织运转经费。

20.强化支出管理。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有效保障全乡重要产业、重要工程、重大项目资金,确保机关部门正常运转、各项民生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2020年“六稳”落实“六保”工作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功夫,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居民就业

1.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国有企业今明两年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数量不低于新增岗位的50,不低于2019年;扩大社区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就业;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升学深造。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开展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

2.做好相关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规模。

用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对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的给予跨省务工奖补。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3.突出抓好困难群体就业。重点抓好已脱贫但不够稳定、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就业工作,支持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中优先使用困难群体劳动力,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强化企业稳岗就业。适当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及其职工上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返还。

5.优化就业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在线招聘,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模式。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实施“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

二、保基本民生

6.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人均每年x元提高到x元,xx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资金补助在原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

7.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0年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加大对xx区县资金倾斜。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政策,关心关注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8.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今年x月至x月,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对相关优抚对象、保障对象,以及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金额与物价涨幅同比例变动。

9.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防止返贫。巩固提升“三保障”,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复工复产。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多措并举防止因疫致贫、返贫。

10.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医保村村通”。深入开展健康xx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扎实抓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11.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新开工建设x所左右公办幼儿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数x万个。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教育关爱工作。义务教育“大班额”控制在1以内。

12.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老旧小区,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13.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优。充分发挥生态云平台作用,督促企业落实环评要求、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一革命四行动”。继续实施一批危废处置补短板投资工程包。

三、保市场主体

14.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坚持抓两头带全局,以打通政策链、服务链、操作链等“三个链条”为突破口,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企业增产增效为切入点,选取百个以上农业特色产业和企业、千个以上第二产业优势产业和企业、千个以上服务业重点产业和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15.实施困难企业帮扶行动。用好进出口银行xx省分行x亿元外贸专项贷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出口企业到期贷款不抽贷、不压贷,到期给予续贷。至今年x月底,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不动产出租方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

16.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设立首期x亿元贷款额度的xx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整合设立规模x亿元的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对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奖励。

17.帮助企业稳定市场。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帮助企业稳住海外市场和订单。引导外贸企业线上洽谈接单。推动生产型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举办若干场大型“闽货华夏行”促销活动。举办“全福游、有全福”主题系列旅游营销活动。

18.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遴选公布一批数字经济“瞪羚”等创新企业清单,大力发展新零售、“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线上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批平台型交易中心和平台经济品牌企业。扶持“旅游”、“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19.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压紧压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粮播面积x万亩、总产量x万吨。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水平。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调整优化粮食储备结构。

20.全力抓好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推进x个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x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升x个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水平。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加强x万亩蔬菜田间管理。推进x个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项目落地投产,确保完成年存栏x万头目标。推动农产品主产区与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一品一策”对接销售。

21.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协同联动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加强天然气供需平衡调度。有序提升煤炭储备规模。增强油气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优化电力调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构建稳定灵活的电力供应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22.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固链行动。加快构建我省产业链自主配套体系,培育形成x个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加强电子信息行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加快推动“xx”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设立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加强石化下游塑料加工、纺织、鞋服、家装等产品市场内销供需对接。大力培育5G、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23.推进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工程。加大“三个一百”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培育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x家以上。大力培育产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上线“金服云”平台,对接“快服贷”产品。

24.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等产业链短板,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集群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共建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建设省创新研究院和省创新实验室,推进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创建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体制。

25.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龙头品牌带动、科学规划布局、产业集约发展、产教融合、科技创新等十大专项,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推进首批x家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产业。创新工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

26.强化产业链招商。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全面推进“云招商”、“云签约”,抓好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相关工作,做好“98”投洽会、“518”海丝博览会境外客商资源维护,办好“618”创交会云上展会。

六、保基层运转

27.加大基层保障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支持。持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基本民生领域倾斜。做好教师工资保障工作。保障基层村居组织运转经费。

28.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切实缓解基层财政资金压力。

29.强化支出保障与约束。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足额保障基本民生和基层运转各项支出。完善财政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七、畅通产业、市场、经济社会循环

30.畅通产业循环。分级分类协调解决企业对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多方需求,切实疏导和打通各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堵点。实施打通外贸全链条发展十大行动。推进“丝路海运”、“数字丝路”等八大工程。

31.畅通市场循环。加快推动居住、商业、医疗、文化、旅游、康养等行业复市,促进生活服务业正常经营。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鼓励社会与个人创新创业。聚焦产业消费“双升级”,推动形成市场供需的良性互动。

32.畅通经济社会循环。坚决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兜紧“米袋子”、丰富“菜篮子”。下大力气解决好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八、激活消费需求

33.重振线下消费信心。落实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系列政策,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出台消费券政策。开展“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积极发展假日经济和夜间经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打造地标性商圈。推动传统消费行业调整营销方式、产品供给等。

34.积极培育新兴消费。培育壮大生鲜电商、物流直配、网络诊疗、线上教育、数字娱乐等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推进名优特农产品网络营销。对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或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大现代信息技术和绿色环保商品消费。科学引导居民理性扩大健康类消费。

35.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出口企业参加“闽货华夏行”等国内重点展会。搭建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平台商、线上营销大V的合作平台,鼓励出口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打造xx出口产品内销专区。引导优质外贸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加大对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投保的支持力度。

九、扩大有效投资

36.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落实加快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18条措施,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基础设施示范应用工程,重点推进华为鲲鹏超算中心等52个重大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培育形成新的投资动能。

37.强化重大项目攻坚。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要素全流程保障,优化施工组织,千方百计推进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厦门新机场、福州机场二期等今年计划新开工的554个重大项目尽快开工。进一步梳理百项重大工程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继续组织实施补短板投资工程包。

38.加强资金保障。用好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政策,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落实好今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进一步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准备,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及时转下达或分解下达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加快实施500项省重点技改项目。用好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

39.加快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围绕科技创新、城乡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引领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组织一批央企、民企和外企重大项目签约落地,推动签约项目尽快转化为开工项目。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工作专班,“点对点”精准服务。

十、加强组织保障

40.抓好政策落实。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通过一体化政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惠企政策“掌上知”等渠道,拓展政策知晓度和申办便利度。储备一批重大政策,创新完善政策工具箱,确保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

41.强化要素保障。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靠前服务,切实疏导和打通各种堵点断点,强化资金、用地、用林、用海、用工等要素保障,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为企业纾难解困。

42.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困难企业救助机制,要快速办理、快速协调,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在“六保”工作具体操作层面上要精准、便民、可操作,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便捷享受“六保”各项惠民政策和服务。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5.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农民教育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厅办函〔2020〕51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XX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原则,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两条途径培育高素质农民。按照经营管理型,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产业扶贫带头人等现代农业带头人,全年县级培训农民100人,省、市级培训按省市文件下达任务另行选派。继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

二、培训工作

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按照“一级带一级干,抓好本级带动下级”的思路,重点实施带头人培训。

1.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有一定产业规模,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经营者和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及退伍军人开展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农民发展作用。

2.搭车开展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遴选产业扶贫带头人经营能力培训,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能够运用好所学技能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培育结果的有效性,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农业农村发展所缺的高素质农民。

(一)择优确定机构。

参照《规范》要求,我县按照“县级申报、设区市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了3家培训机构(XX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XX县XX职业培训学校和XX县农民大学生创业联盟协会),并录入机构库。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由XX县XX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并报省级备案。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培训教师原则上从师资库中遴选,及时将生产能手、管理精英、经营能人、专家学者等补充入师资库;及时将优质的区域教材录入教材库。县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要充分发挥基础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调研、过程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

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扶贫就业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要求、资金使用、时间安排,完善保障措施、监督考核等运行机制,保障培训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三)选准参训人员。

采用“机构招收一批,县级推荐一批,个人自主申报一批”的方法遴选培训对象。同一培训对象一年内只能参加一次培训,两年内不可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培训。培训对象条件见附件3。

(四)精准实施培训。

围绕产业规划发展分解任务,优先满足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围绕XX蜜桔产业、龟鳖产业等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训。要优化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师资库,合理选择理论、技术、政策和实践等教师;灵活采用课堂、现场和线上等教学形式,统筹开展好培训,培训模块和课时分配要求见附件4。

(五)加强跟踪服务。

积极帮助指导培训学员争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帮助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创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等活动,推动农民抱团发展。市、县跟踪服务责任主体由各地自主确定。省级培训机构需制定跟踪服务方案,明确服务人数、方式、内容,按时落实并做好总结,巩固培训效果。

四、资金安排及管理

X财农指〔2020〕6号文和X农规计字〔2020〕5号文下达我县培育资金30万元。

(一)补助标准。

农民培训补助标准具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3000元/人。

(二)支出范围。

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用于培训全过程支出,培训经费补助标准的90%用于教育培训,由承担培训的培育机构按规定列支;10%用于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统筹使用。主要包括:

1.教学支出:购买(编印、制做)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教学培训耗材和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网上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支出。

2.学员支出:学员食宿、交通、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3.其他支出:学员遴选、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师资培训、学员管理等方面相关支出。

(三)强化监管。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民教育培训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培训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培训教师授课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发放,未进入师资库的人员一律不得领取授课费。采取预拨制和报账制相结合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到培训机构,有合同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培训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手段,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蜜桔产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二)强化督导考核。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中的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加强对培育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建立按月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检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培训进度调度和督导,实行随机抽察制度。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

统筹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开展农民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落实防疫要求。

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防疫措施,参加培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

6.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区教育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为了加快**中心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夯实主体责任,围绕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营造节约型校园创建氛围,促进学校、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我校共有四十六个班级,近1900名师生员工,每天都要产生一些垃圾,如废纸、旧书报、食品包装、厨余物品等,其中以废纸为最多。

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在依法治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师生环保素养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能力,以学生影响家庭、社区,为我校实施垃圾分类打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略

副组长:略

组员:

三、工作目标

(一)责任分工明确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保证推广及分类工作所需经费。

2、校长室、工会负责对教师的宣传教育,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推进情况,负责教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负责信息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等。工会负责垃圾分类先进办公室评比活动。

3、德育处、大队部负责对学生的宣传教育,保证学生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并组织学生志愿者对师生投放垃圾的分类情况进行督促,切实宣传倡导绿色健康和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减少垃圾产生。

4、总务处负责设置垃圾分类集中棚,做好学校、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垃圾桶准备工作,督促垃圾回收部门进行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工作。布置学校垃圾分类氛围宣传工作。

5、教导处开展多学科教学渗透,做好垃圾分类“进课堂”的活动,结合学科特点,把环保意识、垃圾分类的知识有机地融入课堂教学中。

(二)组织宣传动员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学校通过校园电子屏幕和宣传板块,进行垃圾分类宣传语和知识的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通过专题升旗仪式、校会广播和全教大会,进行有关政策宣传学习,提出师生垃圾分类倡议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倡并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分类处理,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三)参与社区共建

与社区、家庭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开展亲子活动,共同提升环保意识,低年级制作电子亲子宣传小报《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三、四、五年级撰写《垃圾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征文,向父母进行宣传;走进社区,参与曹杨村史馆关于垃圾分类宣传展示活动;结合假日小队活动,在社区开展或参与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四)设置分类设施

学校走廊和垃圾安放处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主要集中于学校食堂。后勤部门在各教学大楼、校园操场等地,配置装设分类垃圾桶,张贴分类名称,建立和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台帐制度,引导学生将垃圾分类付之于行动创设硬件设施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阶段

主要内容:

以宣传普及垃圾分类意义和方法为重点,提倡、鼓励师生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让全校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好习惯。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推广阶段

主要内容:

1、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2、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依法治校,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强管理过程的监督、整改。

3、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亲子活动,做到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的效果,带动家庭和社会参与,形成从校园到社区、从行为到文化践行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第三阶段为展示、总结阶段

主要内容:

做好垃圾分类的总结工作,积累经验,加以推广,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施情况自查表”,积极申报该项活动的创建达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负责制定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方案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学校要建立德育、少先队、工会、后勤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全校师生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7.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七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清理时间

从2020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结束。

二、集中清理范围

全县XX个乡镇(街道),XXX个村(含小东镇)。

三、集中清理内容

生产生活垃圾是滋生病媒生物的温床和疾病传播的渠道。要结合疫情防控,全面清理垃圾,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1.清理乡镇(街道)村内道路两侧及道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渣)土,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清除村内垃圾池(箱)周边垃圾,保持垃圾池(箱)体清洁,新产生的垃圾规范有序堆放和收集。(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清理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保持固定垃圾收集点周围清洁,垃圾日扫日清。(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清除河道、池塘、溪流、沟渠等水体及周边积存、漂浮垃圾,保持水体清洁、畅通。(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清除林(山)地内和田间地头积存建筑垃圾、农作物垃圾、生活垃圾等。(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

6.清除村屯周边的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治理村内公共厕所及景区(点)公共厕所卫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7.清除农村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积存垃圾,严禁农村集贸市场垃圾露天堆放,集贸市场垃圾日产日清。重点要彻底清除马路市场,严禁一切欺街占道经营行为。(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清除柴草堆、草木灰堆、粪便堆、杂(渣)土堆、杂物堆,保持村内路面整洁;解决农村柴草、粪便、杂物乱堆乱放产生的脏、乱、差问题。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引导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清除村内电线杆、墙体、门面等平面上的小粘贴、涂鸦,统一设立信息发布展板或专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清除校园周边杂物、垃圾等,保持校园周边干净整洁有序。(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县行业部门负监督指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兵把关,建立紧密、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作战的合力。要做到疫情防控和垃圾清理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集中开展

各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抓紧落实,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工作。针对自身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标准,特别要做好口罩等敏感垃圾的处理,要在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县农村环境要明显改观。

(三)督导检查

8.2020年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篇八

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开展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成效,持续发力,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保持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深挖细究、不留死角、务求实效。要切实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针对成品油市场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专项整治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使专项整治向属地化、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的方向转变。

二、整治内容

(一)在我x违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x、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非法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点、流动网点、流动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行为;

(十三)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成品油整治工作。

(一)x人民政府职责

1、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召开推进会议,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强化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要落靠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担当作为、自我加压,做到压力不能减、要求不能松、措施不能少、氛围不能淡。

3、政府及成员单位在x年x月1x日、xx月1x日前分两次报送本单位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总体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及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查处非法生产、调制成品油;负责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3、公安部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储存、销售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违反实名制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对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x、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6、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7、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8、自然资源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土地或建设用地手续不全问题。

9、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地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x年x月底开始,至xx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x月底)。参照市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也要依据部门职能,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步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组。

(二)整治阶段。x年成品油专项整治分为春耕(x-x月)和秋收(x-x月)两个时段,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把春耕、秋收期间农业农村市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整改。

(三)总结阶段(x月底前)。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时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报市政府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属地监管。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形式与效果相结合,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对下级对口部门指导,实行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扫x除恶”“农资打假保春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部门行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春耕、秋收期间农业生产用油重点时段,工作重心向基层和农村下沉。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高速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存储、非法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销售非乙醇汽油、无发票进货销售为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在对辖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要认真核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成督导组对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畅通举报渠道。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向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做好有关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认真组织推进。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作用,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坚持做到执法到位、工作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遇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力打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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