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处罚决定(共9篇)
1.员工打架处罚决定 篇一
xxx年xx月xx日下午上班时间,xxx与传xxx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并引起了打架事件,不仅违反了本店的规章制度,同时给本店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行为极其恶劣。现对过错方xxx做出以下处罚:
1、对xxx打架行为进行全店通报批评;
2、对xx处以xx元人民币罚款。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遵守本店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本店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秩序。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通告
2.员工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篇二
定
2006-5-26 14:57来源:其他未知[字体:大 中 小]
事情经过:
2005年1月21日晚,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店长佐丽娇、联销员赵薇薇在仓库发生争执并厮打,佐丽娇将赵薇薇脸部严重抓伤。其他员工到库房取鞋发现该情况,并马上上报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根据以上事实,商管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店长佐丽娇,与他人打架,对其罚款200元,退处理;
2、兴隆鞋城必胜马品牌联销员赵微微,与他人打架,对其罚款200元,劝退处理。关于对德州分厂屠宰车间两起员工打架事件予以处理的通报
各单位:
近期,德州分厂屠宰车间前腿班、保鲜肉车间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在分厂内造成了较坏的影响,现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前腿班职工陈永国、张永国打架事件
2008年6月18日下午,屠宰车间前腿班碎肉组接到前腿流水线上转下来的一盘碎精肉,修碎肉员工指出肉太肥太难捡,碎肉组查数员张永国便安排员工将碎精肉送回前腿流水线上返工,但前腿班员工陈永国又将碎精肉送了回来,称碎精肉不是前腿班的,而且语气很重,态度较差,陈永国与张永国便争吵了几句,张永国遂将此事上报给前腿班班长杨军建,杨军建安排本班人员在下班后将碎精肉进行了重新修检,到了第二天6月19日下午,陈永国又发现当日他们被碎肉组的反馈比平常高出很多,陈永国便对张永国更加怀恨,认为张永国是在公报私仇,便到碎肉组找张永国理论,在碎肉组两人打了起来,陈永国先动手打了张永国一拳,张永国还了陈永国一脚,后来,两人被车间职工拉开。
二、保鲜肉车间朱庆余、朱孔明、张培标打架事件
2008年6月23号中午,保鲜肉车间职工刘培标在车间内拿着两块保鲜块到1号案子找本班职工朱庆余,说:“你们的半件产品怎么放到我的架子上?”朱庆余说:“保鲜块在前一天中午我们已标完,所有剩余部分全部退给小称了。”但是刘培标一再坚持说是朱庆余、朱孔明他们将半件放在他架子上的,朱庆余说:“总不至于是谁标的就是谁放的吧”。说着说着,双方就吵了起来,争吵逐渐升级,朱庆余就打了刘培标一拳,刘培标也抓住朱庆余的手不放,接着朱孔明也打了刘培标两拳,车间职工及时将朱庆余等人拉开才未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事后刘培标说头疼、胸闷,班长姜兆艳带刘培标到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院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医生诊断未有其他症状,回家休息两天就没事了,刘培标在医院做心电图等检查费用及来回车费共396.05元。
鉴于以上问题的发生,为惩戒违规,警示他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公司“新金发[2008]第13号”《严重违规行为检举与查处办法》第8.2.1与8.2.2条规定以及以往处理通报,分厂决定作如下处理:
1、对陈永国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1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2、张永国身为管理人员遇事不够克制,对打架也负有责任,对张永国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5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3、对朱庆余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2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4、对朱孔明处以罚款5000.00元,先执行罚款2000.00元,剩余部分打欠条,并做开除留用查看半年的处理,半年内如再次违规,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罚款。
5、刘培标虽然做为受害者,但在处理问题时态度不端正,对于打架也负有责任,对刘培标处以罚款500.00元。
6、刘培标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费用396.05元,由朱庆余、朱孔明两人分担,每人承担198.03元。
7、将以上事件全公司通报,以儆效尤。
以上罚款由相关工资计算人员在责任人7月份工资中予以扣除。
以上两起打架事件,起因仅仅缘于一点小事,假如职工们能理性地面对这样的小摩擦,遇事做到冷静的思考,待人本着礼让三分的原则,采取一种正确的方式去处理,矛盾的升级、激化完全可以避免。
打架斗殴历来为公司所严令禁止,全体职工应引以为戒,对于那些仍我行我素、恣意妄行的个别违规员工迟早会被清理出厂。做为金锣大家庭当中的每一名员工,在工作、生活当中应积极配合,和睦相处,不要像以上通报的几个人一样,因为一时冲动便无所忌惮,在公共场合动手打架,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等待自己的只能是严厉的惩处。
传达范围:各分厂、各办事处、公司各职能部门。
传达对象:全体员工。
传达责任人:
1、各分厂班长负责传达所属员工,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传达情况;
2、各办事处主管、经理负责传达所属员工,对口督查人员负责检查、落实传达情况;
3、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所属员工。
传达时间:2008年7月15日18:00前。
特此通报
员工打架的行政处罚通告范文
关于对两起打架事件的处理决定
3月20日上午和4月2日上午,公司先后发生两起员工打架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查,3月20日上午,供销科***因加班费一事,与生产科唐丽云发生争执,***对***骂出脏话,***就动手打了***一耳光,双方当场在供销科办公室扭打起来。4月2日上午,总装车间员工***因小推车领料一事,与***发生争执,***动手将***当场打晕,造成***受伤休息半天。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办公”的精神,按照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等人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供销科***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扣企管科***四月份岗位工资50元,罚责任部门供销科100元;
扣打架事件当事人总装车间***四月份岗位工资100元,***受伤休息半天,扣当日工资7
4.13元,由***承担;罚责任部门总装车间10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关于公司XXXX通告
本公司员工XX与XX因工作中XX矛盾引发口角,并与x日X时在公司打架斗殴,影响恶劣。
因此违反公司X条规定。
现对二人做以下处罚决定:
1.2.特此通告
XX公司
3.打架斗殴如何处罚 篇三
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架斗殴的判刑标准
打架斗殴有可能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3月14日修订 自19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分析
打架斗殴能判多久,我弟和朋友一起吃饭,和对面的人打起来,对方有5-6个人,我弟这边也有5-6人,打架对方有一人受到轻伤,但是这个人不是我弟打的,可是就抓住了我弟,其他人都跑了,现在案件已交到检察院,请问能判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这个人虽然不是你弟弟打的,但你弟弟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也应该对对方的伤害行为承担责任。对方受到轻伤,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关法律知识: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阅读: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的界限
4.关于对学生打架处分的决定11 篇四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我校马超等7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张超,男,1999年7月28日出生,排厦社区水家村人,系我校九年级二班学生;
蒲军,男,1997年12月11日出生,排厦社区胡洛村人,系我校九年级二班学生;
袁珂,男,1998年12月27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坡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
张龙浩,男,2001年7月3日出生,排厦社区水家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
袁波,男,1998年7月20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
梁坤,男,2000年3月12日出生,排厦社区安乐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
梁康,男,1999年4月1日出生,排厦社区安乐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二班学生;
焦智强,男,1998年6月18日出生,排厦社区芋芝村人,系我校八年级一班学生。
袁凯,男,1998年12月27日出生,排厦社区刘家坡村人,系我校七年级一班学生;
焦丹,女,2001年7月24日出生,排厦社区焦家村人,系我校七年级一班学生;
袁凯,焦丹于2014年11月11日课间发生口角,袁珂、张超等介入,使矛盾升级,于2014年12日晚在操场张超等人对袁凯进行拳打脚踢,2014年11月13日晚张超等人和袁凯等人在操场继续纠缠打架,2014年11月14日早饭时间,九年级张超、蒲军、梁珂、焦建飞、水鹏飞、杨钊、焦凯、焦凡、马广宁、张强、袁晔等人与八年级袁珂、梁康、梁坤、张龙浩、袁波、焦智强等人在操场发生群殴事件,致使梁珂同学手部发生严重骨折,2014年11月16日下午蒲军、张超、焦凯、水鹏飞、焦建飞等闯入八年级二班对张龙浩、袁永斌等同学进行殴打,2014年11月16日晚,八年级二班袁珂、梁康等同学私藏管制刀具,蓄谋报复,被学校及时发现,随后报警,通知家长到校。
这18名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拉帮结派,打架滋事,行为恶劣,影响极坏,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同学,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如下处分:
焦智强,多次发生聚众打架事件,且逃学等屡次违反校规校纪,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张超,袁珂在上周内持续多次打架滋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梁康、梁坤、张龙浩、袁波,在本学期内多次发生校内外斗殴事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蒲军,多次率先参与打架事件,给予记大过处分;
袁凯、焦丹不能正确处理同学矛盾,且拉帮结派,使矛盾升级,致使打架事件发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水鹏飞、焦建飞、杨钊、梁珂、焦凯、焦凡、马广宁、张强、袁晔等同学,是非不分,不能正确对待同学间的矛盾和友谊,多次参与打架事件,给予记过处分。
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已装入个人学籍档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校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发放毕业证,以致以后的升学、参军、工作都将受到影响。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学校对待违纪学生的一贯态度,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争取早日撤销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学校对待违纪学生的一贯态度,其他同学要引以为戒,做文明学生,共建文明平安校园。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一方净土,打架是破坏我校校园和谐的一大公敌,我校尽管三令五申打架斗殴事件的危害性及严惩制度,但一直以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屡屡发生,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秩序,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声誉,而且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其危害性显而易见,打架斗殴是最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酿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对于咱们部分同学,由于有争强好胜心理、尤其是男同学,往往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快感和成功感,这种想法是多么的可笑和无知,正是存在这种想法往往使他们走上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咱们学校对于打架的事件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咱们同学能够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共同打造一个舒心和谐的学习环境。
5.个人处罚决定 篇五
家庭住址: 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6.工作失职处罚决定 篇六
各有关单位:
近期内,作为招标人委托的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频频出现工作失误,给我区正常的招投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的xx路路灯工程、xx市场工程及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承接的xx社区工程、xx初级中学工程等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强化中介机构工作责任心,根据余建[20xx]258号文件第八条第六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浙江xx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责令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两个月,整改期内暂停xx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上述两家单位整改期满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措施。
希望上述两家单位加强公司内部业务、人员管理,提高招标代理质量,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7.公司处罚决定书 篇七
年月日,我司员工与员工发生争执,并且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犯下及其严重的错误,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事发经过及公司处理决定如下:
事发经过:
公司处理决定: 1)
2)
3)
4)
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与公司无关,详情见附件
打架斗殴历来为公司严令禁止,全体职工应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同事之间在遇到小摩擦的时候,做到冷静思考,本着礼让三分的原则,采取正确的方式去处理,避免矛盾的升级,激化。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便肆无忌惮的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等待自己的只能是严厉的处罚。通过此次事件,望两人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积极主动地配合伤者的治疗以及后续事项。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公司绝不姑息,交由当地派出所,根据《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作出更严厉的处罚。
员工签字: 员工签字:
公司
(在法律的范围内本公司对此次事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年月日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次事件的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元。
2.上述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的要求
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更与公司无关。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拇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10.其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公司见证人:(签字)盖章
8.行政处罚决定书 篇八
津(粮)罚〔〕001号
当事人:
XXX;(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当事人XXX一案,本机关于XXX月XXX日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XXX月—XXX月经营XXX的“XXX”,违法所得XXX元,尚余XXX件未售出(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已被本机关依法登记保存。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如下:1、本机关于2014年XXX月从当事人仓库里抽检了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XXX和XXX的三个“XXX”农药样品,经检验,生产批号为XXX的质量合格,另两个批次不合格。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1.7%,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3%,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另一个是生产批号为XXX的XXX含量为2.0%,质量标准应为≤1.4%,超出质量标准0.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本机关向当事人及时当面送达了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在法定申请复检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判定标称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XXX和XXX的“XXX”农药为劣质农药。当事人销售的产品里含有的高毒禁用“XXX”成分超过标准,同时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2 10月26日,XXX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了标称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XXX和XXX的劣质“XXX”农药是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2、当事人于20春季从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XXX件“XXX”(规格为每件20瓶,每瓶300毫升)。其中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该批次质量合格);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生产批号为XXX的XXX件。本机关核实当事人共销售了XXX件劣质“XXX”农药,销售收入135078.60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所得为135078.60元。本机关依法对尚未销售的XXX件劣质农药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湖北XXX农资有限公司XXX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3、湖北瑞丰达农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复印件;4、抽样取证凭证;5、证据登记保存清单;6、生产批号为XXX、XXX、XXX的XXX农药产品合格证;7、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涉案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10、产品确认通知书;11、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材料; 12、涉案产品检验报告; 13、涉案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回证;14、其他有关材料。
处罚机关(印章)
9.企管检查处罚决定 篇九
针对2014年4月3日上午,公司企管部对我公司地面各岗位大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如下问题,我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皮带队:队长、副队长上班期间看电视、洗衣服。(皮带
队队长、副队长各考核5分)
2、食堂:①无台帐登记;②无食谱、价格公示;③餐厅灶房、灶具卫生差。(考核司务长邓庆一同志个人15分)
3、资产科:资产科室内卫生差、文件资料摆放乱。(科室考
核5分)
4、生产楼:①楼道、卫生间卫生差;②生产楼各科室卫生差。
(安全科、生技科、防治水科、通风科、安指中心、监控室地测科各扣5分,连带当日值班矿长史玉强同志考核5分)
鑫运公司: 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