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4-08-31

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10篇)

1.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齐福乡打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宣

传活动工作总结

自开展打击非法客运活动以来,齐福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全县打击“黑车”、“摩的”非法客运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县上会议后,乡党委、政府召开了专题办公会,传达了县上会议精神,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责任。印发了宣传资料1000余份,向群众广为散发。在各社区张贴了县政府通告100余张。各村、社区召开了小组会、楼院会和村(居)民宣传会50余次,使县政府打击“黑车”“摩的”非法客运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步骤做法家喻户晓。

二、精心组织,积极参与。8月7日,乡党委、政府召开了乡、村、社区干部职工会议,落实了全乡参与打击“黑车”“摩的”非法客运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之后,乡、村、社区认真做了村居民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保持了稳定。乡上的派出所和道安办同志顶烈日、冒酷暑,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开展打击非法客运专项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党委、政府决定,各村、社区主任为此次行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配合抓好专项行动,如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要求全乡干部职工不得从事非法客运和充当非法客运的“保护伞”。不得乘坐非法营运“黑车”和“摩的”,否则

将按县上文件精神从严处理。

齐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2.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捍卫全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为主、查纠并重、集中打击、坚决整改”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切实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特征

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车辆是指

外廓尺寸,对非标准车辆、改拼装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站场稽查。稽查内容为擅自增加、减少车辆轮胎数量,拆卸厢式车货柜箱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对大型自卸车、大型厢式车、半挂车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凡是加装轮轴或加高、加宽、加长货箱的,一律对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核实;凡涉嫌伪造“两证”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指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或到县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逐一走访货运企业,深挖非标准车辆,采取收回营运证件、抄报相关部门等方式,督促企业纠正或拆解。

4、在路面执法环节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使用改装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从重处罚。一是通过比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其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检查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确认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的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运管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特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第三阶段:从5月22日至7月2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车辆、维修企业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第四阶段:从7月22日至7月30日为专项行动总结提高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转入长效整治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三)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

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 长:韩佰呈、战文学

副组长:梁文缤、朱运侠、栗延武、李泽鹏、鲁 军、孙树文

成 员:各县区运管站站长

源头治超办工作人员

各县运管站必须建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各县区运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纪律要严明,行为要规范,处罚要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运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3.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规范学生上放学安全秩序,保障学生上放学过程安全为目的,促进平安金龙、和谐金龙建设。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根据龙马潭区教育局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如下:

一是在校门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有关拒绝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包括火三轮)、货运车、超载等非法营运车辆的宣传文字。

二是充分利用晨会、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专题宣传教育。

三是通过办好一期板报、手抄报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认识,增强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自觉性。四是发《告家长书》、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五是成立“亲情护送队”,明确队员职责分工,确定护送时段、护送路线、与家长交接地点,确保学生每天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

三、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保证“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我校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 长: 郑世兵

副组长:林叶刚万三炳徐远清杨丽温红梅 组员:徐新余明贵韩超习南川吴剑谢斌莫乾友简晓群杨显峰张晓强蒲星旭周玲各班班主任门卫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办,办公室主任由习南川同志担任。

2、整合力量,多方配合,创造性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主题教育,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主题教育,确保活动扎扎实实,卓有成效。

3、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主题教育中,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宣传氛围,发挥学校校园广播和“小记者”的宣传作用。

4、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安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年级每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由班主任负责讲授,各班要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案、有作业、有考试成绩。学校定期邀请派出所警员为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学校要利用广播、专刊、LED显示屏,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各班每期要办一期“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专刊;开设交通安全教育专栏。

4.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有序、规范的交通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这是我市今年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力度,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

展。开展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市交通运输管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法定处罚标准从重处罚;严厉查处本籍旅游客车、外籍客车非法从事超范围、超区域营运活动。

一、非法营运整治活动情况介绍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黑的”从事非法运营的情况开始显现,一些“黑的”由最初在城郊接合部、偏远区域运营,发展为公然到中心城区揽客。更有甚者,利用报废车辆运营,强行拉客、载客,在扰乱正规客运市场秩序的同时,也给市民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对于“黑的”从事非法运营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运管、交警等职能部门按照严厉打击、严格处罚的原则,反复采取行动对我市“黑的”非法营运情况进行整治。从2010年1月起,市交通、公安交警、运管、客管等部门按照要求,依法联合开展了多次打击非法营运及“禁摩”专项行动。截止到5月29日,我市在非法营运相对集中和猖獗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

场、码头、加油站、商圈、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大学校园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380人次、执法车辆1159辆次,查处长途违法营运车辆496辆、“黑的”211辆、摩托车11500辆。

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同时,有关部门还结合整治行动,依法取缔、严厉打击了一批生产、拼装、假冒和“克隆”出租车,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假证、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了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以及各种专门为非法营运开展拉客活动的“黑票点”18个,对本籍旅游客车、外籍客车从事超范围、超区域营运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对违规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以及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人员进行了处理,及时查处了一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团伙及牵头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严查非法营运维护我市客运交通公共秩序

在之前的打击整治行动中,市长途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禁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整治的同时,受到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黑的”仍顶风违法从事营运活动。“在严厉打击下,‘黑的’驾驶员也开始学‘聪明’了:只要乘客一上车,他们就会将自己的姓名、住址,甚至手机号码等告诉乘客,要乘客为其“打掩护”,打击难度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有序、规范的交通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扎实推进“三创一办”工作,从5月30起,推动第二阶段非法营运整治活动,并将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重点,一是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有关部门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严厉查处本籍旅游客车、外籍客车非法从事超范围、超区域营运活动。二是切实维护城

市客运经营秩序。重点排查打击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以及聚众闹事等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团伙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三、整治成果介绍

在5月30日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天。当天,市运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150余名执法人员分成4个整治小组,冒雨分别在云岩区的中华路云岩广场路段、瑞金路环西小学路段,以及南明区的遵义路朝阳电影院路段、市南路原市二医路段,开展综合执法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0日下午18:00时,共暂扣***辆“黑的“。

四、加大宣传教育工作

在打击非法营运的同时,交通部门实行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的工作方针,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惩教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把治理“黑车”与方便居

民出行、服务群众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社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火车站、公交枢纽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等黑车集中地区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教育引导居民正确认识“黑车”存大的安全隐患。并大造舆论声势。市政府、市属单位和市和区下属街道社区以板报、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安全知识讲座、电视等为宣传载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动的目的意义,教育广大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形成较大的舆论声势;

5.有关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报告 篇五

赵泽锋

摘要:芒市运政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长期对易滋生黑车的场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在打黑行动中,芒市运政管理所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疏为主,处罚与教育并重,力争见成效。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非法经营车辆 芒市运政管理所 黑车 疏堵结合 引言

调查目的及意义: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打黑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异地载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组建公司化经营模式,加强行业内部自律·

一、概论

(一)调查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6日

(二)调查地点:

潞西市城乡结合部、芒市中小学校、芒市街道集市口、芒市各个镇易滋生黑车的场所;黑车的经营场所(旅客聚集的车站、码头);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晚上八点半以后就没有公交车;农村和山区。

(三)调查内容:

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调查: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为什么正规的车辆竞争不过非法经营的黑车;黑车有哪些危害;对黑车的治理的困难体现;以及如何正视黑车问题,并加以解决等方面进行调查。

(四)调查对象:

黑车主(包括: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

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已及一部分两劳人员)、乘客。

(五)调查方式: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针 所谓的“疏”,从大的层面上讲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总量控制的审批方法,开放200公里以下中短途道路运输市场,凡是符合道路运输条件愿意,交纳国家税费并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就都允许它从事道路运输;所谓的“堵”,是指管理部门要同时继续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采用增加黑车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与间接损失(暂扣车辆使其不能非法牟利)并行的方法,提高黑车的违法经营成本,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主要是以疏为主,处罚与教育并重。

二、芒市运政所的基本情况

运政稽查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潞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德宏州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认真履行好对潞西市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行业的领导、指导、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将州运政处、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拟定所内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组织落实,以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4.研究决定行业管理工作措施、各项管理规章制度。5.积极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稽查工作目前检查项目:

主要是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和对无证经营车辆的查处。主要是在路上流动巡查,发现车辆有违章嫌疑,拦截该车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能采集的证据登记保存。在《道条》实施和整顿着装后,现有的查处违章的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了,必须拓展思路,改变执法的方式方法,全方位发挥稽查职能。

1.强化对营运班车违章停靠的查处,从重检查转向重取证,不断优化行政处罚的方式,在年底实施网上稽查后,可以采取对部分车辆采取不扣留证件的方式,而是依据所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处罚决定,邮寄至该车所属单位,或者先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该单位来接受处理,尽量减少与违章当事人发生正面矛盾和冲突的机会。

2.强化对无证经营“黑车”的查处。根据《关于交通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车辆涉嫌无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经运政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后,两名以上运政执法人员可以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以乘客身份进行取证,记录调查取证过程”。按照以上规定,运用现代化的取证工具和手段进行取证,要拍摄到从乘客上车,谈价、到达地点、下客、付款的全过程,在适当的时间(当天或以后)采取堵截的方法予以查扣。对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证经营车辆违章行为并得到及时查处的,予以奖励。

3.强化对货运车辆的检查。《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查处应作为以后道路运政稽查工作重要的检查项目。如:擅自将原车型改成其他用途的车辆、擅自更换发动机、擅自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擅自对机动车外形加长、加宽、加高等,都可以按照《道条》第七十一条二款进行处罚,这一违章项目在江苏的淮安、宝应等地已经开始查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迁市稽查大队还将其作为最主要的日常工作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

4.强化对危险品车辆的检查。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查处。《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赋予交通部门分别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人员、车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5.强化对驾校和教练车辆教练员资格的检查,是运政稽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稽查人员可以不定期的对驾校教练车辆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

6.强化水路运政稽查是运政稽查职能发挥的有效尝试。芒市运政稽查大队于去年九月份开始从事水路运政稽查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执法人员从事水路运政稽查的时间都较短,目前查处的违章项目仅仅限于无证营运和未使用货物运单两项违章行为的查处。稽查人员应深入研究各项水路法规,充分运用相关水路运输法规中的检查项目。如加强对正确使用运输票据和未按规定缴纳国家规费等的处罚项目。

三.调查思路、明确提出调查问题

芒市运政管理所严格按照《德宏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德运稽查〔2011〕3号)文件内容及要求,组织执法人员长期对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街道集市口、易滋生黑车的场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查非法营运的“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串线经营的客车,以及货车载人和其它车辆的违规行为。

芒市运政管理所在芒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呢?事实上黑车屡遭打击却始终难以根除,的确是有它的生存的客观规律的。

1.黑车存在的根源在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比较低,社会发展状态与人民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流动大量增加,群众对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而目前我国购买和使用车辆成本很高,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这么高的费用使得大多数群众买不起私家车,也使得一部分车辆的购买者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把车辆单纯地做为一种代步工具和消费工具,必然只能把其做为一种生产工具来使用,既所谓的“以车养车”。广大普通群众普遍无法买得起和用的起车,但又有迫切的出行的需求,这就为黑车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2.公交车次站位、班线客车线路不合理,运营路线上存在“死角”。

在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晚上八点半以后就没有公交车

了。在农村和山区,班线客车只在主干道上经营,而很多农村居民点与主干道之间,山区的偏远村落与主干道只有一些乡村公路相连。由于没有正规车辆运营,这些由正规车辆放弃的市场就被“黑车”迅速占领。3.面的成本低,实载率高,方便灵活,对价格敏感人群有优势。

一辆正规经营的班线车每月要支出的养路费、客附费、税、工商管理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运管费。如果加上公司管理费,价格就更高。由于成本的关系这样必然导致班线车数量少,趟次低。而黑车由于实载率高车次密度也高,乘客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等待发班,可以即来即走,在中短途运输中占有方便灵活的优势。在价格方面,二手车价格低,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黑车的每月的最大支出为油费在1200元左右。由于成本的低廉,非法经营的黑车价格一般低于正规经营车辆5~10元且可以讨价还价,对于一部分对价格敏感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

4.黑车主的构成人群大多属于群体,缺乏谋生手段,法制观念淡薄。

在调查中发现黑车主的构成人群,主要由以下几种: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已及一部分两劳人员。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着一场经济体制的大改革,从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这带来的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是不争的事实,如工人下岗、内退与早退;大量农村剩余劳力涌向城市讨生活;大中专毕业生难以寻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社会闲散劳力无所事事寻求生活出路等。应该说,他们大多数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谋生手段,在看到黑车有着投资小、见效快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说还比较“体面”与轻松,这就使得这些人握起了黑车的方向盘。由于这部分人群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甚至认为“我又没有杀人放火,偷盗诈骗,跑跑车属于勤劳致富,又没有违法犯罪。”其实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常务会议通过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6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违反行政许可法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就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

四.调查过程及取得的结果资料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26日,芒市运政管理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在这次行动中,运管人员共暂扣违规车辆75辆,暂扣证牌125套,罚款6万元,补缴公路规费9万元。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力打击了“黑轿的”、“黑面的”非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我随检查组参加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城区及周边县市调查走访中发现,目前芒市城区及周边县市共有合法的正规面包车216辆,而非法经营的面包车有413辆,正规轿车:48辆,非法经营的轿车有90辆。可见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大量非法“黑车”非法经营的问题,并不是开展一两次专项整顿工作就可以得到解决的。管理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针对江东乡农村客运黑车比较突出,打击难度相当大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服务质量承诺招投标方式,先将绝大部分有资质条件的非法营运车主合法化一部分,再对少部分车主重拳出击予于打击。3月1、2日在运政所公开招投标,从49名竞标者中择优录取34人,投放江东乡农村客运运力,切实解决农村

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在招投标现场,评委们紧扣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面对面的岗前职业教育,上了深刻的一课。竞标者们当场表示,如果中标要好好守法经营,如果未中标,一定退出运输市场。本次招投标工作,对芒市运政管理所今后打黑行动将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意识,力争让他们不再出现违法经营行为。

截止3月26日,所上共出动稽查车6辆次,稽查人员36人次,检查车辆11辆次,教育从业人员13人并对其进行扣分,共查处违章车辆9辆,其中:无证运输客运车辆2辆,货运车辆2辆;无从业资格证上岗7人。

通过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车、货车经营活动的开展,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极大的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嚣张气焰,串线经营、异地载客、货车载人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整个运输市场呈现竞争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打黑艰巨性和长期性,特别是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培训,异地载客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组建公司化经营模式,加强行业内部自律。五.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

(一)黑车的存在极大冲击了正规班线车和合法出租车的经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那为什么正规的车辆竞争不过非法经营的黑车呢?主要原因有两个

1.费用问题

前面提到过,由于黑车不缴纳国家各种税费,成本上低于正规运营的车辆。在价格上黑车就比正规经营车辆更具有竞争优势,对于低收入人群有很大的吸引力。以芒市至江东的车票为例,正规班线车票价为13元,黑车为10元,但就是这仅仅3元的差异让不少民工和山区农民选择票价更便宜的黑车。2.服务方面

德宏芒市地区是丘陵与山区相结合的地形,而道路运输是一种“门对门”的运输方式,不仅包括人还包括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在广大农村和山区,有很多的自然村和农村居住点距离班车的营运路线较远,而农村群众的出行又带有很多行李,这使得他们到交通干道上搭乘正规车辆十分不易。这些正规班车无法顾及的偏远地区,黑车却可以方便地到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部分农村和山区乘客选择乘坐黑车。

(二)黑车的出现补充了正规车辆无法满足的运输需求,不少消费者也愿意乘坐黑车,那么黑车又有那些危害呢?黑车的危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

以之前的数据为例,一辆黑车每月偷逃国家税费2000元,一年就是1.2万元,以目前芒市地区存在的500辆黑车计算,一年其偷逃的各种税收和各项交通规费至少在500万元以上。导致国家税费大量流失。2.冲击了正规的班线的正常经营活动。

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黑车的运营成本低,抢去了原本属于合法车辆的市场。由于黑车的大量出现,导致合法车辆的空载率大幅度提高。合法车辆为了保证不至于亏损,必须延迟发班时间减少班次以提高实载率,这个空档又为黑车的发展提供了空间,黑车的发展又进一步打压了正规车辆的经营空间,形成恶性循环。

3.行车安全无保障,一旦出现事故无任何赔偿能力。

从事非法经营的黑车为争抢客源,经常超速违章驾行驶,令人胆战心惊。一些搭乘这类黑车的乘客仅

仅认为它方便快捷,但没想到这些黑车是没有营运资格的,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和购买保险,黑车的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有些黑车车况严重不良,接近报废年限,有的甚至就是报废车辆。乘坐这样的车辆,旅客人生安全根本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事乘客很难得到补偿。

4.容易诱发恶性案件。

黑车的经营场所,大都在旅客聚集的车站、码头等地。这些地区本身就是社会治安比较薄弱的地区,为了争抢客源,一些黑车主甚至与黑社会势力勾结,干脆用武力驱赶竞争对手。这种现象,凡是聚集黑车的地方,可谓司空见惯。一些黑车团伙将车站周围地盘加以分割,各占一地,自成一派。分布在车站周围、各个不同帮派的黑车司机各不相让,他们彼此互相压价,雇佣闲散人员(“兔子”)强揽旅客,有的干脆大打出手,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秩序。黑车司机划分地盘,争抢客源的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当竞争的范畴,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演变

(三)黑车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可谓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对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说,对黑车的治理十分困难,治理之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证难。

一般“黑车”都是在车站、码头附近的停车站点,守株待兔式的等候乘客。如果车上没有乘客,运管执法人员即使发现这些车辆以前从事过非法运输,但因缺乏确凿证据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理。黑车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被运管执法人员检查到,一般都会辩称车上乘客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等,这种情况下运管人员一般只能把黑车主与乘客分开进行问话,这样就很容易判断出是否是“黑车”。由于有的乘客对黑车的危害不甚了解,有的甚至认为黑车价格便宜乘坐并无不妥,往往拒绝配合运管人员执法。有的甚至异口同声地一致表白:我们确实都是车主的亲戚朋友,还有乘客以稽查人员的检查延搁了他们赶路的时间为由而谩骂攻击执法人员。尽管稽查人员对这些车辆的行踪持有怀疑,认为其有违法载客经营的嫌疑,但由于没掌握任何有力的证据也无法对其进行处理。为了取得证据,有的地方运管人员派“便衣”来搭“黑车”,就是俗称的“做托”的方法来引蛇出洞,然后证据确凿地进行罚款。但这种行为容易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法律上也有诱导犯罪的嫌疑,是否可行值得商榷。2.处罚难。

从黑车主的构成人群上看,他们大多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区则是下岗职工和待业无人人员乃至刚从学校毕业、一时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待业青年,他们大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身处社会的底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虽然规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不少黑车主从事黑车运输是为了求生存混一口饭吃的,很多黑车主家里双职工下岗,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儿女需要养育,有的身上还背负着债务,是靠借贷购买的车辆。如果硬性按照法规的要求,事必将这部分人群逼上绝路,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3.我国现行运政管理法规的不健全,管理部门缺乏管理手段。

我国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10号令,对非法经营活动的黑车处罚手段只有一种: 罚款, 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有的黑车一年里多次被运管部门查处并罚款,但由于罚款额度小于正规车辆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其他额外支出,就算偶然一年中有一两次被稽查人员查获了,也完全可以以“权当交给人家的挂靠费或税费”聊以自慰。少数黑车主屡罚不改、屡禁不止,几乎每隔一年半载就要到运管部门来报到,有的甚至上午被罚款,下午又从新回到站点继续从事非

法经营。究其原因,他们虽然心痛被罚的这几千元元钱,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墙里损失墙外补,罚款的损失反而使他们更加变本加厉的从事黑车经营。

4.管理部门缺乏源头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车辆上牌由公安部门负责,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由运管部门负责。运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源头管理手段,一些黑车主可以打着私家车的名目,从容购车上牌后从事非法运输。由于无法把住市场准入这个关口,运管部门只能被动面对黑车的增长,陷入“打击”、“好转”、“再增长”、“再打击”的怪圈。一些运输公司甚至利用这点,大量购买车辆后非法营运,企图造成既成事实,再来要挟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合法手续。

六、结论:

那么应该如 何正视黑车问题,并加以解决呢?对于黑车,除了增强打击的力度与密度、重金处罚外,还有其它办法吗?放眼全国的成功经验,无非是两个字“疏”与“堵”。

所谓的“疏”,从大的层面上讲就是要改变现行的总量控制的审批方法,开放200公里以下中短途道路运输市场,凡是符合道路运输条件愿意,交纳国家税费并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车辆,就都允许它从事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在于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机制,营造一个多元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规范的运输市场。

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 “黑车”,必须按要求定时上线检测,以确保车况符合道路安全运输的需要,以保证旅客行车安全;必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以防止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后对乘客的救助和补偿;必须对车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车主的综合素质,以确保优质服务;应当予以明确其经营区域,防止恶性竞争对正常的运输市场造成冲击。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里明文规定“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编车车主的日常管理与监督,鼓励他们组建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使其经营活动有组织有领导,提高自身形象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提高正规班线车的竞争力,防止行成垄断经营后,正规车辆一方面利用相关的行政政策上的“优惠”要挟管理部门对竞争者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出于利润上的考虑,却对现有黑车所占领的市场份额不屑一顾。鼓励道路运输行业的合法经营者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信誉,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来展开公平竞争,使道路运输市场走上良性竞争的发展之路。

所谓的“堵”,是指管理部门要同时继续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采用增加黑车直接经济损失(罚款)与间接损失(暂扣车辆使其不能非法牟利)并行的方法,提高黑车的违法经营成本,使其愿意加入到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对黑车的罚款额定要高于其偷逃的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支出,对查获的黑车不仅仅局限于罚款后发行,而要暂扣其车辆一段时间,以防止罚款后其车辆继续从事非法经营,对运输市场形成冲击,造成恶性循环。同时采取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对黑车经营者区分对待。对弱势群体既要处罚又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还要为他们指出一条出路,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凡是不能达到收编标准屡教不改仍继续非法经营者,交通运管部门仍需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为此,“疏”“堵”结合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黑车这个热点、难点问题中最科学、最符合实际的办法。放开中短途的道路运输市场,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车辆进入到道路运输市场中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的交通需求。加大打击力度的,因势利导使“黑车”违法成本高于正规合理经营的支出,使其愿意加入到

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中来。同时我们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调整思路与方法,以彻底改变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事不对人”的传统模式,改为“以人为本”的工作新作风。加强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一方面加强与完善交通法治的建设机制,以法治为主体,重拳出击,进行打击,一方面要因势利导,堵疏结合,求真务实,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看待我们道路运输工作中的矛盾与困难,采用人性化管理与有情操作的方式,解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努力使我市的道路运输市场走上公平、竞争、有序的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张拥军 《交通企业管理》非法客运 难言之痛

2005 第9期

〔2〕 管祥林 〔3〕 雷孟林

制止非法营运 维护市场秩序

2006 第5期

“黑车”认定分析

6.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六

行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11】85号)精神,深刻吸取3·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和田县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立即部署开展工作

按照行署内部明电精神,县政府立即制定下发了《关

于印发和田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办传【2011】24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

二、严格工作分工,明确责任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分工,县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车辆信息汇总提供给交通、运管、农机部门;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将公安(交警)部门抄送的车辆登记表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并建立档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以及曾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但经营期限届满,尚未申请延续经营和未重新提出经营申请的,或虽然提出申请但未获许可的,应当按其活动的县市或区域分别造册登记,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道路非法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拖拉机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并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拖拉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养“黑车”、以车养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其他各种利益保护及以专项整治为名的公路“三乱”行为。政法部门负责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动员全县所有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有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报送至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备案。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责任份工作,相关部门密切

配合,迅速开展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摸清本辖区范围内个人自用车辆底数工作,县公安交通、运管、农机部门联合根据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对已摸排的674辆私家车按照要求与非营业性机动车签订《保证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过公安交警等部门近两个月的路检路查及隐患排查,没有发现私家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车主,没有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也没有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虽然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没有发现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非法行为,但是此项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县公安交警、运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排查,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7.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为了您的孩子上下学出行安全,我们再次恳请您的支持配合,联手筑起学生安全的长城,共同保护好我们的下一代。

一、教育孩子不坐无牌无证的“黑车”上下学

因您的家庭居住地距学校较远,上下学需乘车前往的,请您教育您的孩子不要 贪图便利,乘坐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等“黑车”、“病车”。不要乘坐那种安全没有保障的非法营运车辆(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等)。

二、克服困难接送您的孩子

为了孩子的安全,希望您能克服困难,按时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学,特别是遇有暴雨、台风、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要及时接送,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孩子的安全负责:放弃“小方便”,绷紧“安全弦”!

家长朋友们,您的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您生命的延续,也是您家庭的希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交通环境。

来 龙 中 心小 学 2015年3月10日

我及我的家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保证配合学校经常性的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督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8.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而且重特大恶性事故增多。11月21日6时40分左右,一辆拉载50名学生和1名搭乘人员的无证华丰牌中巴面包车(核载26人)在从哈尔滨市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苏家窝棚屯出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途中,途经苏家窝棚屯小桥右转时,因超速超载车辆方向失灵,导致车辆向左翻下桥,掉入河沟内,发生一起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的惨痛事故。

根据镇中心校、县教育局《关于对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于11月27日对我校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排查,发现有一位驾驶三轮机动车的非法营运者接送学生;还有几位家长,驾驶着机动三轮车轮流来接该校学生。据调查,他们均无证驾驶,无证营运,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希望家长们自觉配合我们,并通过您的言传身教影响、教育您的孩子要注意交通安全,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上学放学绝对不能让孩子乘坐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更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

2、教育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没斑马线的地方要看左右确实无车辆临近时再通过。

3、驾乘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带;前座不能载人,后座只能附载满12岁的儿童;乘坐人只能正面骑坐,不能侧坐或反坐。驾驶摩托车时不要边骑边接打手机或停在路中接打手机,不要争道抢行或突然掉头,要尽量避免急刹或急转弯,尤其在雨雪雾天气或陡坡、弯道。

4、驾驶和乘坐小型汽车时,不仅自己要系上安全带,还要让孩子系上安全带;车辆在行驶当中,不能把头、手和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5、骑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要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切忌把自行车交给未满12岁的孩子骑行。

6、教育你的孩子骑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

7、经常提醒你的孩子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对学龄前儿童加强监护,不要让其在道路上独自行走。

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中心小学

2014.3.6

《家长承诺书》

为了让孩子健康安全的成长,作为学生家长要履行以下承诺:

1、上学放学绝对不能让孩子乘坐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四轮车,更不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辆。

2、教育孩子在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走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横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没斑马线的地方要看左右确实无车辆临近时再通过。

3、驾乘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带;前座不能载人,后座只能附载满12岁的儿童;乘坐人只能正面骑坐,不能侧坐或反坐。驾驶摩托车时不要边骑边接打手机或停在路中接打手机,不要争道抢行或突然掉头,要尽量避免急刹或急转弯,尤其在雨雪雾天气或陡坡、弯道。

4、驾驶和乘坐小型汽车时,不仅自己要系上安全带,还要让孩子系上安全带;车辆在行驶当中,不能把头、手和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5、骑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抢行、不逆行、不带人,要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切忌把自行车交给未满12岁的孩子骑行。

6、教育你的孩子骑车时不要双手离把、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

7、经常提醒你的孩子不要在马路上打闹、嬉戏或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8、对学龄前儿童加强监护,不要让其在道路上独自行走。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

9.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10.非法营运车辆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工作方案

为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整治力度,规范茂名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人行道畅通有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员单位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员: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人员2人,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人员10人。

车辆: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车辆1辆、拖车1辆;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监察大队执法车辆2辆。

二、任务及区域

任务:对中心城区人行道的车辆乱停乱放实施整治; 区域:站前路、新福路、双山路、油城路、官渡路、官山路、西粤路、高凉路、文明路、光华路、人民路、沿江路、厂前路、红旗路。

三、宣传教育阶段

宣传劝导阶段(2018年1月至2月)充分利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在宣传劝导期内,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主,以劝导为主,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车辆。

四、实施阶段(2018年2月起)

进一步完善车辆停放标志。由茂名市综合管理局在人行道上设置相应的禁停标志牌,标明摩托车停放区域。

加强巡查及整治力度。对全市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并对非法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锁车、强制拖离的处理方式。

五、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茂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上一篇:“奥运与北京发展论坛”目录下一篇:HR电话面试邀约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