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12-17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共11篇)

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政办发 „2008‟2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 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 《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充分履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发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必要性

语言文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关系到普及教育、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意义十分重大。健全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语言文字监管职责的可靠保证,是进一步建立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社会应用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目前,省及各市(州)均已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语委办公室)。省、市(州)两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建立,促进了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但是,目前还存在着部

分市(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不完善,调整不及时,工作职责不清晰;多数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还不健全,部分县(市、区)至今仍未成立语委会;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仍然没有建立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制约着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用语用字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各级政府有领导负责、各行业领域有部门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构网络和政府负责、语委会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依法管理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的内容

各级政府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州)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市(州)县(市、区)语委会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语委会成员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报上级语委会。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语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日常工作。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门要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在加强自身机关建设的基础上,成为本行业系统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有力的促进者。

各级各类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高等学校在省语委会的领导下,成立高校语委会,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校语委会主任,下设学校语委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高校语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接受省语委办公室指导。高校语委会的建立和调整,及时上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成立校(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校(园)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和调整,及时报上级语委办公室备案。

四、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

各级语委会要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不断强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能。

各级国家机关要成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先行者,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在公务用语用字方面以身作则,把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对本系统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用语用字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作为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行督导评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出版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编校质量考核;各级民政、建设、交通行政部门要对地名、街路标志牌用字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

发挥学校教育对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己任,监督管理学校工作场所、教学场所以及整个校园的用语用字,积极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促进学校以创建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载体,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养成和应用能力的提高,在校园中营造健康和谐的语言环境,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发挥新闻媒体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示范和宣传推动作用,加强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强化管理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同时,依靠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发挥公共服务行业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窗口作用,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

公共服务行业树立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和服务质量。

主题词:文化 语言 文字 通知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办公厅,吉林日报社、新华社吉

林分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

察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08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640份)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二

《意见》 提出要以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为目标, 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 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 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 坚持“立足应用、面向市场,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创新驱动、人才为本, 政府引导、依法促进”的原则, 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 加快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着力提高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覆盖率、渗透力和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 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意见》明确下阶段浙江省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目标任务。 到2020 年, 全省新增农机装备50 万台 (套) , 农机总动力达2 400 万k W, 设施农业面积达26.67 万hm2, 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业主导产业、 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 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 茶叶生产 (名优茶采摘除外) 基本实现机械化。

《意见》同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的重点, 包括重点推广农业设施装备、重点推进区域和重点发展对象。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主要措施。提出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加强农机装备科研开发,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农业设施装备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 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机制, 改善农机作业条件, 加快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 创新农机服务机制, 培育农机高技能人才, 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 维护和稳定农机行业秩序。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三

为进一步推动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将油茶产业打造成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富民强省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提高、绿色发展”目标,以资源培育为基础、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大力扶持原料基地,着力打造湖南品牌,切实提升经济效益,做优做强油茶产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 优化产业配置;坚持依靠科技,规范种苗管理,推广新技术,实现丰产、优质、高效;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化油茶良种区域配置,实行生态种植,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油茶品牌建设,确保产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高标准建设一批经济效益显著、科技支撑力强、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标准化油茶产业园。培植3家左右经营机制完善、社会责任感强、市场化程度高、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油茶龙头加工企业。到2020年,实现全省油茶种植总面积达到146.7万公顷,茶油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油茶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进产业发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农业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后续资金投入机制,重点支持基地建设、油茶垦复、抚育管护、标准制修订、科技攻关及产品深度研发、技术培训等。

(五)建立健全油茶优势产业扶持机制。油茶主产区要将油茶列为优势产业,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退耕还林工程及其成果巩固项目、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农业及山区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扶贫、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移民专项、水土保持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油茶产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油茶产业示范园建设。鼓励油茶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油茶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机械积极创造条件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进银企合作,完善银行贷款林权抵押、林权担保手续。

(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地有序流转,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基地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油茶龙头企业,通过“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 等经营模式建立油茶林基地,使企业和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复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突出科技进步,增强支撑能力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依托国家油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攻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加强优质、高产、高抗油茶新品种的选育,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标准化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加强良种繁育,强化良种壮苗,提倡大苗造林。积极研发油茶生产垦复机、采果机、脱壳机、烘干机等机械设备。扶持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油茶产品精深加工,开发油茶系列产品,有效利用油茶加工附加产品,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和效益。

(八)推进生产标准化。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契机,整合现有油茶基地和资源,高规格谋划、高标准建设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加强油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油茶生产标准化;加强油茶产地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油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油茶新技术培训与推广力度,全面提高生产经营技术水平。

四、规范市场秩序,打造油茶品牌

(九)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出台湖南省茶油质量标准,规范茶油市场准入机制。推行联合执法,打击以次充好,严惩假冒伪劣,进一步净化油茶市场。加强油茶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十)着力打造优质品牌。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油茶产业,整合油茶品牌,改变油茶品牌散、多、弱的问题,着力打造湖南油茶品牌。规范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成立油茶产业联盟或协会,优化市场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推动油茶产业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油茶产业发展系统性研究,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科技部门要对油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油茶产业和油茶产品的独特功能、 综合效益、巨大潜力及发展油茶产业的政策、技术、典型,挖掘油茶产业的文化内涵,为油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十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地要将油茶产业发展列入对市州、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确保油茶产业发展规划、任务、资金、责任、成效“五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四

【发布日期】1987-03-20 【生效日期】1987-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文明单位

(村镇)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省委、省府办公厅川委办〔1987〕19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为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地发展,特制本暂行规定。

一、一、指导思想

文明单位建设和文明村镇建设,是推动城乡各条战线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必须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为中心,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培育“四有”新人,不断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改善社会风气和工作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我省的经济振兴服务。全省城乡各级领导机关、各级行政组织,各行各业及其基层单位,都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争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二、二、评选条件

文明单位(村镇)建设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并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充实。现从全省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文明单位条件》和《文明村镇条件》(附后),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可根据这两个条件的精神,制定不同类别的文明单位(村镇)的具体评选条件和评比办法。不同级别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命名时对规定的条件的要求应有所不同。高一级的文明单位对条件的要求应更严一些。

三、三、命名办法

(一)文明单位(村镇)应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单位(村镇)规划,通过积极开展自建或“共建”活动并达到评选条件,经过申报、推荐、考核和有关领导机关批准命名产生。

(二)全省的文明单位(村镇)实行分级命名。分为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三级,一般由同级政府命名。县以上系统和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也可以命名本系统、本部门独立的基层文明单位。

(三)对文明单位(村镇)的命名,成熟一个审批命名一个,成熟一批审批命名一批;不再采取每年年终集中审批、命名的办法。

(四)文明单位(村镇)的审批、命名程序是:

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村镇),由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考核,县(市、区)政府批准命名;

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由主管部首部门申报,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查推荐,市(地、州)精神文明办公室或主管部门考核,市(地、州)政府批准命名;

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经市(地、州)政府推荐,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考核,省政府批准命名。

(五)文明单位的升级。凡已经命名一年以上的文明单位(村镇),在巩固提高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可以升级。即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村镇)升为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市(地、州)级文明单位(村镇)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村镇)。同级系统、部门命名的文明单位,也可升为同级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对符合升级的文明单位(村镇),应按照本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取得上一级文明单位的称号。

(六)各单位内部基层组织的命名。如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一般由各单位自行命名。

(七)军民共建、工农共建和其他各类共建文明单位(村镇)的命名,一般只命名共建的单位,对参加共建活动成绩显著者,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凡军民共建单位已达到文明单位(村镇)条件者,除本单位申报外,可由参加共建的军队和地方联合推荐;为便于管理,由地方在征得军队一方同意后,办理有关审批命名手续。凡军民共建单位军队一方因故撤离共建活动后,应改为自建,已命名为文明单位的,还应呈报命名机关备案。

四、四、管理办法

(一)文明单位(村镇)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创建活动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块块”为主,条块共同负责的管理办法,日常工作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方面应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齐抓共管。

(二)建立文明单位(村镇)复查制度。凡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村镇),从被命名的第二年起,在本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推荐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审批命名单位进行抽查。经过复查,凡符合条件的发给复查合格证书,继续保持文明单位(村镇)称号,凡基本符合条件,但有问题有缺点的,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无效的,亦应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称号,由回奖牌。凡不符合条件的,应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称号,由回奖牌。

五、五、奖励办法

对文明单位(村镇)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凡被命名为文明单位(村镇)的,除由命名机关授予文明单位(村镇)称号,颁发文明单位奖牌外,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一)文明单位条件。

(二)文明村镇条件。

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文明单位条件一、一、组织领导好

党政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目标管理和承包责任制,分管领导工作落实、有专(兼)职干部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创建活动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落实基层,实效明显。

二、二、思想建设好

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和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以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理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基本内容的教育活动成效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好、党风正、办事实,富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意识、民主意识、改革、开拓和创新精神,群众信任;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民主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三、三、生产(工作)好

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突出,改革成效明显,安全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大,社会效果好。总的生产(工作)水平(效率)居当地(本系统)同类单位先进行列。

四、四、文明风气好

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效果明显;单位风气好,是非分明,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治安秩序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其它案件和违纪现象逐步减少;计划生育达到国家要求;清洁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净化、绿化、美化环境成效显著。

五、五、文化活动好

积极倡导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业务素质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完成各项教育、培训任务成绩突出,经常开展群众性的读书、科技、演讲等开发智力活动和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附件二: 文明村镇条件一、一、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治穷致富好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广开致富门路,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积极兴办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受益面日益扩大,优抚、五保、扶贫工作落实;总的治穷致富水平居同类地区先进行列。

二、二、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好

认真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政重视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开展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的创建活动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团结好、党风正、工作实、群众信任;充分发挥党团组织、民兵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明显提高。

三、三、抓科学文化,治愚变智好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科技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三普及”教育效果明显,认真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效显著,因地制宜地兴办各种群众文化设施和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宣传晚婚晚育效果好,计划生育达到国家要求。

四、四、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好

干部群众遵纪守法、遵守乡规民约好,无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的现象,基本没有偷盗、赌博、乱砍滥伐、封建迷信等不法行为,消除吸毒、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丑恶现象,杜绝各类重大案件和人为的重大灾害事故,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五、五、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好

领导干部和机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工作效率;乡镇“窗口”行业、农村企业制订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工作规范,纠正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提高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

六、六、抓环境建设,治脏变净好

村镇建设有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和居住条件成效明显,街道、院落、村庄环境卫生经常化、制度化。道路平整,饮食卫生符合《 食品卫生法》;因地制宜地进行“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井、改灶、改厕所、改畜圈、改环境卫生)成效突出;防病治病好,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五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的通

(厦府办〔2009〕3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9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建设用地全面监管和全程监督,促进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用地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及批后实施管理?

(一)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实地踏勘和论证,对项目建设方案、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规划修改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以及补充耕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受理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工作;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提供完整的用地报批材料。要严格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和听证制度,对听证中提出的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予以协调,并出具听证协调意见。?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把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上报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前,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报批的地块进行现场勘查,出具现场勘查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批的必备材料,涉及违法用地未经依法查处的,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权属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并如实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述内容的审查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批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责成该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说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征地实施的监督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限实行“两公告一登记”,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坚持征地补偿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发放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发放有困难,确需委托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征地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的承诺函,明确征地补偿费发放的时限和职责,并将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受委托单位上报的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进行审核,并按征地进度将征地补偿费拨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受委托单位应定期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登记表、征地补偿协议和收据等凭证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征地审批的事后监督,督促所辖市、县按照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要求,按程序依法征收土地;定期检查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征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加快征地进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四)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临时性的取(弃)土和采矿用地等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许可手续,按临时用地合同支付土地补偿费,按土地复垦整治协议预缴土地复垦费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管理,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用地期满后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并按规定组织验收。对临时用地单位不履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义务的,其预缴的土地复垦费用不予退还,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土地复垦整治。?

二、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五)加强对供地行为的监督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等工作,并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时间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规划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发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省级和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供地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是否执行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是否落实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政策;供地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供地计划、程序、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情况;各类住宅建设用地供地结构情况,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等用地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比例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市、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的合同约束。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对拟出让土地的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和土地使用条件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监督用地者全面履行土地开发利用义务。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内容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依法批准,按规定补交土地价款。?

(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县(市、区)有关出让、划拨供地信息、土地储备信息、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市场交易信息、集体建设用地信息等,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强化建设用地利用监管?

(八)健全建设用地信息公开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在相关媒体或指定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地结果等动态信息和情况。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供地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有关资料的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的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认真实施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建设用地供应备案和在线监控系统,对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实施全程跟踪,认真落实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切实防止土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对发现的土地闲置,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切实做好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十)完善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用地、是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和移位用地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等情况逐项进行验收,并出具检查核验意见。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建设用地竣工验收。?

四、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十一)完善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制。要制定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快速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完善村级协管员工作配套制度,发挥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完善案件督办制度、公开曝光制度、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批、供、用、补、查”网络备案制度,认真做好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新的违法用地将不予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十二)建立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完善和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氛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监察、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完善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和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互通信息,加强协作。要建立市、县、乡国土资源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三)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建立国土资源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土地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和土地执法季度评估制度。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责任,认真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对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的市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屡整不改者进行问责。完善土地执法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先进奖励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

(十四)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要把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及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督办反馈制度、信访工作动态通报制度、领导约谈制度等。继续组织信访排查,落实重要案件和历年积案息诉息访。对信访量长期居高不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县(市、区)要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县(市、区)除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等事项的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6.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六

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

污染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5〕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扬尘控制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内,与扬尘污染控制及其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控制区范围包括本市市区和长沙县星沙镇、暮云镇、望城县坪塘镇、含浦镇。

第三条 控制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责任。

(一)市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防治扬尘污染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

(二)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及养护保洁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垃圾、渣土、砂石运输和道路挖掘、违章建筑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负责督促渣土及砂石运输单位经常组织检查车辆状况,不定期组织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以及自管产权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等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控制的现场督查,负责工业粉尘及锅炉、窑炉烟尘污染控制,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锅炉、窑炉煤渣及原煤等物质堆存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定期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编印扬尘污染现场督查简报。

(五)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含爆破拆除)拆危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管理工作。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电信长沙分公司、长沙电业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工作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工作。

(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无牌无照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禁区运输渣土的行为。

(七)控制区范围内裸露地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未结算验收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周边裸露地处理,由原工程指挥部负责,市建委负责督促;点状工程周边的裸露地处理由建设业主负责,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背街小巷改造中的裸露地处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拟建工程项目、闲置用地范围内围挡及

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禁烧秸秆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 在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内亦必须进行密闭式运输。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

(四)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五)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建、构筑物建设和装饰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清理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

(八)严格执行《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规定》,确需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条 在控制区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或第六条,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第八条 在控制区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治理,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督促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改造。

第九条 对控制区内现有裸露地面,必须在2005年12月底以前,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和时限进行绿化或者硬质覆盖,并对新产生的裸露地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在控制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第十一条 控制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污染时及时清洗。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扫的,应清除沉积尘土以防洒水时又造成重复

污染,道路、公共场所清扫必须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对交通标志、护栏、广告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候车亭、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外墙、屋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 落实保洁责任制,定期清洗城市道路绿化带花草树木及花坛石,保持城市道路绿化带清洁。绿化带周边花坛石应当高于绿化带内边缘土层表面5厘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应当及时实施绿化或铺装。

第十四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市场、停车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洁责任制,确保公共设施和场所的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在控制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长政发〔2004〕28号)的规定,并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在特殊时期,对特定区域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控

制扬尘污染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控制区内的星沙镇、暮云镇、坪塘镇、含浦镇,由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控制区外的城镇扬尘污染控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7.建设高效的政府自动化办公系统 篇七

1 建设政府网站的前景与意义

政府机关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这两者是实现机关内部各级部门之间以及机关内外部之间办公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流动与共享以及实现科学决策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信息系统。它的总体目标是:以先进成熟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成一个覆盖政府办公部门的办公信息系统,提供政府与其他专用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建立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信息网络,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办公提供服务,实现机关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决策科学化。建设好政府网站有以下几方面优势:

1.1 提升政府部门工作形象

建设政府网站,可以有效地宣传政府形象,展示政府民政风采,树立政府形象,更好的为民服务。

1.2 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政府网站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全面、动态地宣传与民政相关的服务;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老百姓可以及时通过网站,搜索、查询各类服务信息、办事指南等。

1.3 提高办公效率

基于数据库的即时发布系统,可用于各类信息的适时发布,相关办公人员可通过页面浏览查询,后台管理可以管理通知、文件、视频等多类信息,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1.4 自由方便的网上咨询、信访系统

网上咨询信箱,提供一个群众与政府交流的渠道,访问者可留言至信箱,由办公人员给予及时回复。

2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可行性调查与需求分析

2.1 要明确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使用能力

办公自动化涉及机关办公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人,使机关办公成为自动化、流水线式的工作方式。如文件处理,从起草、审核、签发、发文,到收文、签收、批办、办文、催办等等,它的完成涉及很多人、很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现梗阻,下一个环节就无法顺利进行。这就要求包括领导在内的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及早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基本技能,为软件的顺利推广应用打下基础。

2.2 要详细掌握本部门现有的软、硬件设备的性能指标及运行状况

任何应用软件的运行都需要一定软、硬件环境的支持,如果开发出来的应用软件在现有的硬件设备、软件环境上无法运行,一时又没有能力更新改造,很容易导致开发出来的软件无“用武之地”。

2.3 要根据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开发方式

如果有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力量又比较强,那么应当首选独立开发的方式。因为专业技术人员既通晓机关工作办理流程,又了解软件开发平台能够实现什么样的功能,开发起来能够得心应手,可以避免或者少走弯路。如果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够强,则可以采取合作开发的形式,确定一家技术力量比较强、人员稳定性比较高的计算机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让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软件开发全过程,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他们的软件开发、管理和维护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开发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纽带”,能够使两者相互沟通了解,加快软件开发进程。在万不得已只能全部交由计算机公司承担开发任务的情况下,为保证软件开发使用效果,也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对软件开发进行全面跟踪协调,避免软件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重新开发甚至被“束之高阁”。直接引进使用现成的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也不失为一种省时、省力的做法,但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不能照搬照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对引进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因为不同的单位间职责权限、业务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都存在很大差别,即使是同一项业务的处理流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必须做好嫁接改造的工作。二是一定要获得程序源代码,否则一旦某项业务处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动需要对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又找不到原来的程序开发人员,就会因无法取得源代码而带来很多麻烦,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3 重视挖掘内部工作人员的潜力,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网站与办公系统平台搭建出来的最关键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应用,真实发挥出网络的高效作用。

3.1 要争取领导的支持

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涉及到参与工作流程的每一个人,而领导在每项业务的处理过程中都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没有他们的参与,软件的作用与效果就很难体现出来。

3.2 要搞好软件应用培训

由于每个使用者的职责权限不同,所使用的程序模块、工作处理流程也各不相同。因此,除了基本概念、基本操作外,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不宜采取集中进行的方式,而应由程序设计人员直接面对不同阶段的使用者,单独进行培训与指导。一般情况,软件使用者需要掌握的操作比较简单,不存在掌握不了的问题,这里关键是让他们了解自己在工作流程中处在什么位置以及与其他使用者间的关系,让他们明白如果他这一步处理不好,整个工作就无法进行,提高他们按程序流程开展工作的自觉性。

3.3 建立规章制度,保证软件安全、高效运行

由于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涉及人数较多、业务面较宽,并且设备及人员配备都比较分散,因此,单靠个人自觉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远远不够的。而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每个操作者的操作行为,检查督促操作者及时、准确、安全地运用应用程序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4 结束语

只有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搞好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搞好网络资源的共建共享,为实现政府机关办公的无纸化、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自动化办系统(OA)在政府机关己不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了,近几年来,在“政府网站工程”的推动下,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建设飞速发展。本文就如何让网站充分发挥作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自动化办公,数据库,即时发布,网络建设

参考文献

[1]梁民.办公自动化动态综述[J].电脑信息技术,1999,(12).

[2]刘耀.高速信息网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其新方向[J].计算机与现代化,1998,(3).

8.浅析政府办公机构行政主体身份 篇八

关键词:行政主体;政府办公机构;行政授权;行政委托

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有重要地位,而政府办公机构在各级政府的日常管理活动中不仅能够承上启下,而且还具体负责实施政府领导指示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的事务,由此确定政府办公机构的行政主体身份也具有有益性。

一、行政主体的定义和特征

(一)行政主体的内涵

对于行政主体内涵的界定在我国有诸多不同的表述,但都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行政管理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成为行政主体的必要要件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其也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和依据。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权力

这表明作为个人不可能成为拥有行政权力的主体,而且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权,即行政机关并不等同于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我国法律、法规在确认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的条件下还要求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以此对外表明其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3.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时相伴而生的就是行政责任,国家的权力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权力让与,所以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要维护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并承担因为不适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和責任。

二、行政主体的分类和主要职责

(一)行政主体的分类

因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与生俱来的法定职权就是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而无须经其他国家机关对其作出授权。依据法律形成的行政机关一经形成,就享有机关组织法所规定的行政职权。这种权力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从中央行政机关到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大体都属于职权性行政主体。

授权性行政主体。与职权性行政主体与生俱来的权力不同,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不是因组织的成立而产生,而是来自于有关机关授予,如果没有相关的授权机关,该类行政主体就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授权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法规直接对某一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授权让其行使某项行政职权,从而让该组织独立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相应责任。另一种是行政授权。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履行自己的职权实际实施行政活动中,应为相关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事务逐步增多,自己不能合理高效公平便民的实施职权,就把自己的职权授予给选定的适合的组织以求能够更高效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二)行政主体的主要职责

我国行政主体因为其级别不同所拥有的职权和履行的职责也不相同,但大体包括以下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委托、行政征收、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办公机构行政主体身份分析

(一)政府办公机构不能独立的行使行政权力

政府办公机构是政府的内设机构,负责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和印发以相关政府的名义发布文件,组织安排政府重大活动,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并且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检查、督促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公开政府信息,协助政府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以及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办公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权利,在对外实施行政活动时多是以政府的名义,而且从事的管理活动都是辅助性的内部事务,不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可以认定政府办公机构不能独立行使行政权。

(二)政府办公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政府办公机构以政府的名义发布文件,组织安排活动,听从领导的指示从事相关事项的管理,开展相关活动,并且提出有用的意见,政府办公机构的管理活动和所实施的行政活动都是具有辅助性的,为了帮助政府更好的完成管理,向政府负责报告,而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可能。

(三)政府办公机构不能独立的承担行政责任

因为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没有权利也就不会有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由以上政府办公机构参与的活动,可以看出他是代办政府交给其的事项,而不是自己的决定,也不是自己依照自己的行政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相当于政府委托给政府办公机构完成一些行政事项,真正的行政行为的做出者是政府,所以其也不是行政责任承担的适格主体。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办公机构不能独立的行使行政职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也不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和具体实施行政主体能够实施的职权性行为,它相当于政府的内设机构,协助政府处理日常工作,所以政府办公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参考文献:

[1]《行政法学原理》张焕先、胡建森主编劳动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1988年版.

作者简介:

陈梦,女,(1991.09-今)江苏徐州人辽宁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九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15号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2003-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期,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量的致灾因素和一些严重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得到整改,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还很差,群死群伤、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重特大火灾随时可能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从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全省城乡进入春季防火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今年的春季防火安全(以下简称春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纠正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错误认识,坚决破除“火灾难免”的思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春防检查,要摒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提高检查的效果和效率,使检查真正发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春防工作的形势和问题,制定预防大风天连营火灾、消防宣传、春防检查、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等多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解决春防工作重大问题的具体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对涉及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城市消防规划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具体责任得到分解、量化和落实。各级政府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迅速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对执法部门的重大执法意见,迅速做出明确的批复,不能久拖不决。各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安排人、财、物,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二、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防止发生连营火灾事故

?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大对连营火灾的防范力度。要对易发生连营火灾的城镇居民棚户区、乡镇村屯、木材和粮食加工储存等单位及场所,加强巡逻检查,把巡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大风天和高火险天气的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五级以上大风或高火险天气禁火、停止对三类输配电线路供电等防范措施,严禁大风天动火沤粪和野外烧荒。木材、粮食、秸杆等可燃生产资料的加工、储存企业,要加强机动车辆、明火使用点等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配齐配足灭火工具和器材。农村地区、城市易燃建筑棚户区要检查维修电气线路、烟囱等用火用电部位,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滋火等原因造成大风天火灾。要加强对柴草垛、木半子堆、农业生产机械用油的运输、储存、使用的管理,杜绝柴草、木木半大量进村屯现象,严禁无证运输、超量储存、违章使用农业生产机械用油等现象。要组织人力清理阻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要强化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纵火犯罪案件。

?

三、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以公众聚集场所及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监狱、劳教所等人员集中场所;粮库、木材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等物资储存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春防期间,各地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抽查,各系统、行业每半月要开展1次抽查,各单位每周要开展1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各单位要特别加大夜间火灾多发时段的检查频次,坚持开展不间断的夜间防火检查。各级监督和执法部门要抽查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工作的主体 意识,落实责任,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动态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遮挡消防设施、阻塞疏散通道等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改正。宾馆、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配置逃生自救设施或设备,向社会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公开承诺,保证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把本单位的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化情况,每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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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刻吸取哈尔滨“2・2”特大火灾教训,改善防火条件,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春防期间,各地要以整改火灾隐患为突破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整治主要内容:单位或场所消防安全合法性情况;消防设施、疏散条件等完好、有效情况;现存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和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要坚决做到“四停、六清、八到位”。“四停”即:在各级政府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在今年3月20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已纳入去年专项治理范围,目前仍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产停业;去年经过治理,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加油站,一律停产停业;1998年9月以后投入使用,不具备消防安全合法条件的建筑,经指出至今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六清”即: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的,要立即清理;封堵、占用、遮挡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要立即清理;违规使用灶具、电热器、取暖炉具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器具的,要立即清理;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立即清理;室内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清除;窗户棚栏影响逃生、施救的,要立即清除。“八到位”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落实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保障落实到位;灭火器材配置到位;逃生器材配置到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员工消防常识普及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组织、指挥;经贸、安全、工商、文化、公安、旅游等监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拒不改正、带险经营的,依法给予处罚,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封停,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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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泛开展普及、深入、持久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社区消防建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 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消防宣传“五个一工程”,积极组织编排创作符合当地特点的消防常识挂图、消防知识手册、消防宣传光碟、消防宣传录音带和消防文艺节目,使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各级公安、消防、劳动保障、教育、妇联、共青团、文化、新闻等部门,要通过组织消防知识宣讲团、建立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培训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建立各种义务消防组织和农村防火工作青年志愿者网络等形式,把“消防知识下乡活动”逐步引向深入。各类高、中等院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必须保证6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学生的消防技能培训和火场逃生训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近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积极推进消防站开放工作,增大消防站开放数量、充实开放内容,组织各界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担负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讨论、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各地要继续在城市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各广告公司要承担起消防宣传的义务,在进行商业宣传的同时,要留有相应的版面进行消防宣传。

? 各级政府要抓住春防的有利契机,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要制定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在普遍推进的基础上,加强典型单位的培养,建立并完善社区的消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区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在社区内广泛设立消防宣传栏和消防公益广告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宣传倡导在家庭中配备灭火器,开展火场逃生训练等消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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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严厉查处火灾事故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消防水源建设,更新消防灭火车辆,配齐、配足灭火药剂、消防水带、空气呼吸器、隔热服等消防装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连营火灾的单位和场所,重新修订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预案。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实地演练。各地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伍要积极开展灭火演练,加强战备执勤,大风天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等级战备,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扑救各类火灾。各级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各级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春防期间,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严肃处理火灾责任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公开曝光。

? 各地市及省直有关单位春防工作阶段性情况,要分别于3月26日、4月23日、5月25日前报省公安厅消防局。春防工作总结要于6月5日前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10.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十

【发布文号】川委办[2000]88号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2000-1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川委办〔2000〕88号)

为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罚没物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罚没物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川委办〔1998〕59号),各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没物资归口财政部门管理。按照省财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的批复》(川编发〔1999〕16号)精神,省财政厅已于1999年5月正式组建罚没物资中心,负责省级公、检、法、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收缴的赃物和其他罚没物资的接收、入库、保管、出库和委托拍卖工作。

二、二、罚没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的程序

(一)罚没物资及赃物的界定。纳入财政统管的罚没物资为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收缴、没收的各类物资;纳入财政管理范围的赃物为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收缴的除退还受害人以外的无主财物。

(二)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收缴范围。自发文之日起,除海关缉私罚没物资、法院查封扣押债物资、税务部门收缴的抵税物资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各执法部门依法收缴当事人的物资及赃物,均应纳入同级财政(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下同)实行统一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税局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由四川省财政厅罚没物资中心直接管理。

(三)罚没物资、赃物的处理及移交。各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及赃物为国家财政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理。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办理:

1.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政治性物品、破坏性物品、毒品等违禁品直接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国家禁止交易的违禁品、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及假冒伪劣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并在财政部门实施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可由收缴单位组织销毁。

3.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收缴单位可就近委托商业部门进行处理,并于3日内将处置过程及结果通报同级财政部门,所得变价款上缴同级财政。

4.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在无偿移交给接收部门后,需报同级财政备案。

5.对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依法没收的专卖、专营物资如烟草、药品、盐等,以及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财物在报经同级财政备案后,可交由专卖、专营机构进行处理,但变价收入作为财政罚没收入,应及时上缴同级财政。

6.对各级执罚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暂收、暂扣物资在未结案时,可暂由执法部门妥善保管,并不得挪作他用。一经结案并经认定应予没收的暂收、暂扣物资,在结案后应立即移交财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除以上规定以外的一切罚没物资、赃物、充抵罚款物资,执法部门在收缴后应于5日内移交同级财政;对依法没收的房屋等不动产,执法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移交产权证等有关资料。

(四)财政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在罚没物资收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保管费、维修费、宣传费、估价鉴定费等,在拍卖或处理的价款中列支。执法部门所需的办案费用补助由执法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专项支出预算,由财政部门核拨。

(五)执法部门罚没决定错误的,罚没物资应予返还。原物已拍卖或处理的,应退还拍卖、处理款;拍卖价款、处理价款已上缴财政的,做退库处理。

三、三、建立罚没物资及赃物拍卖资格的审查、认定制度

全省凡经省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经省政府或市、地、州政府(行署)指定具有拍卖公物资格的各类拍卖企业,必须向省财政厅、省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四川省罚没物资及赃物拍卖许可证》。经审验合格并取得“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方可承担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拍卖。

四、四、规范罚没物资及赃物的公开拍卖、变价制度

对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物资及赃物,凡属可以进入市场流通的物品,各级财政罚没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对物品进行评估或委托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对罚没物资及赃物人格进行评估、计算、确认,在此基础上移交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统一拍卖或公开变价处理。

罚没物资的拍卖价款或处理价款,由财政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及时缴入同级金库。

五、五、清理罚没项目,规范罚没行为

为规范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省委、省政府责成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行政、刑事执罚单位的罚没项目进行清理摸底,编制《四川省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种类手册》,并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有罚没权的执法部门颁发《四川省行政、刑事罚没许可证》。各级执法机关的罚没行为都必须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亮证罚没。

六、六、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各类罚没物资是国家罚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赃物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罚没物资“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领导,各级执法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将罚没物资、赃物及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纪检、监察及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保证国家罚没收入的完整性,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执法部门依法收缴的罚没物资及赃物,凡未按本《通知》要求纳入同级财政罚没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以及个别执法单位擅自越权处理罚没物资及赃物的,一经查实,按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进行处理。

凡未申办《四川省罚没物资及赃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财政性罚没物资及赃物的拍卖。对擅自参与罚没物资及赃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由省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取缔其拍卖资格。

七、七、各市、地、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领导机构,应责成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协调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地推动本地罚没物资“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篇十一

关键词: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角色控制;角色权限

中图分类号:TP31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9-0000-02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学习方式都发生了改变。目前,依赖这些高新技术,政府已经慢慢的实现了办公自动化。通常,办公自动化主要是指通过计算機、网络以及相关的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将各种信息组织起来,以便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快速有效的利用。目前,随着网络应用的广泛,已经实现了各地政府、上下级政府的互联,是政府实现办公高效化、无纸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政府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速,使用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一,导致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网络安全,如果传输的信息被人盗取,截留等,将会给政府办公带来极大的损失,甚至,严重的将危害国家的安全等。

二、办公自动化的主要特点

办公自动化就是通过利用现代手段和工具,把办公室日常处理各种信息和实务自动完成的过程。办公自动化分为事务处理自动化、行文处理自动化、辅助决策自动化三个阶段,下面进行具体阐述:

(1)事务处理自动化,其主要包括个人事务,例如个人信息交流等;专业事务,例如财务管理;秘书事务,例如会议安排、信息采编等;督办事务,例如信访工作管理等各种行政事务,例如车辆管理等。

(2)行文处理自动化,其主要指从本单位或者上下级单位接收、批阅和办理文件的过程。具体的来讲就是,同一单位内部各种计划、报告、总结等材料的形成和审核、审批过程;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文件传阅、审核和签发等过程;同时还包括文档一体化及综合档案管理。

(3)辅助决策自动化,其主要是以事务处理自动化和行文处理自动化为基础的。辅助决策自动化的主要内容是以领导综合查询平台为基础,目的是为工作负责人做信息汇总,并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三、影响系统安全的因素

在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火中,数据信息的完整性、系统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系统安全性是指保证办公自动系统的安全,防止数据损坏或者是被盗取;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主要是指防止数据发生丢失或者损坏。

(一)威胁系统安全的因素

1.编程或病毒威胁:网络上流行的一些病毒程序,改写系统中的数据,给系统带来危害。

2.身份鉴别威胁:由于加密算法不够严谨,导致口令被破解,给系统带来危害。

3.物理设备的威胁:其威胁方式主要是通过读取硬件设备的信息,偷窃硬件设备,直接对设备上保存的信息造成危害。

4.线缆连接威胁:通过线缆进行窃听、拨号等方式获取系统信息,给系统带来危害。

(二)威胁数据、信息完整性安全的因素

1.硬件故障:指组成系统的硬件部分发生断电、主板烧坏、存储介质损坏、芯片损坏等故障,造成数据信息完整性被破坏。

2.网络故障:其包括网络连接故障、网络接口卡损坏、驱动程序问题和电磁辐射问题等给系统的网络带来危害,直接导致传输的数据受损。

3.人的自身操作:主要包括缺乏经验的错误操作、故意破坏性操作、意外操作等。

4.逻辑问题:主要包括系统操作错误、文件损坏、应用软件、不恰当的用户需求数据交换错误等。

四、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设计分析

有上述威胁因素可以看出,对数据完整性威胁和系统安全威胁的因素太多。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措施和策略保证整个系统安全是当务之急。

(一)安全设计的基本原则

1.安全性第一:在政府办公自动化安全设计过程中,安全是其主要目的,因此必须保证安全性。

2.网络分段:由于办公自动化系统涉及的部门过多,其安全等级不同,因此,可以针对网络进行逻辑分段和物理分段,以便针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网络实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网络分段本身既是一种安全防护措施。

3.多层次设计:为了更好的保护网络安全性能,可以针对网络传输的各个层次实行加密传送、包过滤、审计软件和代理服务等多种安全措施。

4.多重保护:任何一种保护措施都存在漏洞,因此可以建立一个多重保护系统,以便某一种保护措施无效时,仍然可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增加系统的安全性能。

5.最小授权:针对网络安全的权限范围进行限制,对其安全性级别使用最小授权进行限制,分散其权力,来降低灾难程度。

6.综合性设计: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应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应该从物理上、技术上、管理制度上等方面综合设计安全防护系统,以便能够使的这些措施相互完善和弥补,尽最大可能排除安全漏洞。

(二)建立一套安全措施

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成立之后,基于上述的安全设计原则,针对系统的灵活性、开放性和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分析,总结其运行特点,我们可以得出危害系统安全的方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对系统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是病毒的侵害;二是外界黑客或者非法用户的入侵;三是设备发证问题对网络运行造成的影响;四是内部人员闯入不允许访问的节点,以获取不经授权的资料。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用户下载的软件进行病毒检查。

2.加强用户管理,防止非法侵入。

3.对各种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使用权限进行严格设定。

4.按时备份,防止系统崩溃。

5.使用第三方确认和数字签名技术的控制措施。

6.建立健全用户使用网络资源的规章制度。

7.对认证授权的技术控制手段进行完善。

8.不同工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严格划分。

9.关键信息的传输采用端到端的专用加密工具。

10.使用分布授权集中控制的安全策略。

(三)防止非法访问与数据丢失

由于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所处的网络中包含许多重要的部门,其联系紧密,同时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资源具有极强的保密性,因此在进行网络安全设计时,应针对系统所处的环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能够制定有效的防御措施,分别对系统所处的物理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分级进行保护,并使用专业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提高系统的安全性。通常,政府办公需要保护的数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防止数据丢失和防止非法访问。

随着安全技术的提高,解决数据丢失常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电源故障,可以采取当今流行的不间断电源,同时采用双机耦合容错结构设计系统,这样主辅机可以共享磁盘阵列资源,自动进行错误侦测,互相作为备份存在,能够使得系统数据时刻处在安全状态。

2.采用磁盘阵列为重要数据的冗余进行备份,从而使网上重要设备的自身容错能力得到提高。

3.使用磁带机对文件服务器上的系统数据进行按期备份。

由于目前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通常装有防火墙,因此对于防止非法访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实现:

1.数据加密:为系统所在的每一个通信节点安装防火墙软件,将各个节点定义为一个加密域,形成一个能够防止非法访问的虚拟专用网;

2.在登录系统所在的服务器时,设置登录口令和密码,规定用户的访问权限,针对每一个用户设置存储空间访问限制,建立文件系统的各种操作的访问许可证;

3.授权控制:控制特定的用户在特定的时间内使用特定的应用。将标准进程换成防火墙用专有的FTP和Telnet进程。只有经过防火墙认证/授权后,FTP或者Telnet的请求才能进行通信。由于HTTP认证服务运行在防火墙之上,因此可以保护在防火墙之后的所有的HTTP服务器。管理员可以制定用户授权策略,决定哪些应用或者服务器可以被用户访问。

4.地址转换:管理员可决定哪些IP地址需要映射成能够接入Internet的有效地址,哪些地址被屏蔽掉,不能接入Internet。

(四)以角色访问为基础的控制机制

在防止数据丢失和非法访问的同时,不仅要做到防止公文信息被破坏、窃取、滥用,而且还要有助于公文处理效率的提高。为了达到这种效果,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实施一套有效安全且灵活的访问控制机制。以角色的访问为基础的控制是一种新型访问控制模型,把权限和角色联系起来,在系统中依据工作应用需要为不同的工作岗位建立相应角色,并且依据用户责任和职务指派合适的角色,然后用户可以通过所指派的角色获得相应的权限,从而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按权限的高低依次有:设计者、管理者、作者、編辑者、读者、投稿者等,而实际参与办公系统的有管理员、办公室主任、科领导、局领导、文书和科员等角色,由于在该系统运行中,实际的角色权限还在动态改变,因此,提出通过映射关系来实现,如表1。

表1 公文管理者角色权限映射表

设计者管理者作者编辑者读者投稿者无法存放着

管理员Y

办公室领导Y

科领导Y

局领导Y

文书Y

科员Y

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高效运行和安全可靠的关键是建立用户—角色—权限之间的多对多的映射关系,该关系能够灵活配置系统安全功能,使得关系能够可更改和可扩展,以适应需求的变化。本文为了实现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权限,定义四张表,分别是表2,3,4,5,以便实现角色到用户、权限的分配。

表2 用户信息表

字段名数据类型备注

UserIDInt用户Id,用户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UserNameChar用户登录名

PSWChar用户口令

UserDeptChar用户所属部门

AuthurInt许可证发放标记,表示用户是否被授权

表3 权限信息表

字段名数据类型备注

PriNameChar权限名

PriDespChar对该权限或者权限集的描述

OpObjChar操作对象

OpTypeInt操作类型

表4 角色权限信息表

字段名数据类型备注

RolNameChar角色名

PriSetChar该角色拥有的权限集集合

表5 用户角色信息表

字段名数据类型备注

UserIDInt用户Id,用户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UserNameChar用户登录名

RolSetChar该用户拥有的权限集集合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网络系统安全在系统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本文针对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存在的网络安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针对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系统访问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设计,基于角色控制系统的访问权限,保护系统的安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安全防护技术也必将得到提高,因此,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全也将采取更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系统平稳可靠的运行。

参考文献:

[1]吴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方法[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9,10

[2]吴昊,孙宝文.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实证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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