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共9篇)
1.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一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1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条件,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特制定本承诺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建立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5。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6。加大煤矿安全科技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7。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
8。按规定配备煤矿专业技术人员。
9。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0。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严防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
11。少或不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以上承诺,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没有兑现承诺,愿自觉接受处理。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2作为煤矿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家庭的一员,同时也是公司的一份子;安全不但是我的权利,而且是我应该对家庭和企业应尽的责任。作为煤矿建设的一名管理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在煤矿建设期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在地面建筑施工中随时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而在井下施工中,时刻都会受到透水、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事故的威胁,工作中稍有疏忽,其潜在的危险随时会转化成人身事故。因此,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整体推进,在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努力到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知识来武装自己,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2、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个人安全负责。
3、在平时的作业和检查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井上、井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配合协助安监部和其他部门做好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坚决杜绝建筑工程“五大伤害”带来的危害。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5、遵守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各条巷道的逃生路线。
6、积极参加和组织公司的`各种安全学习,遵守会场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听课、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说安全标准话、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努力做到身边“无三违、为隐患、无事故”。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8、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3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公司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时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承诺书4本人作为煤矿的管理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矿工生命的护卫者,为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严格按照七条规定要求,结合“十条禁令”和“四个100%”,做好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监督监管,守规尽责;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与职工同上同下,明确责任,加大考核,着重解决现场安全问题,为职工打造安全生产环境。
二、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本企业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执行煤矿行业标准,严格遵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四、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五、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相关的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 煤矿名称
20xx年xx月xx日
2.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二
关键词:煤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水平
0 引言
随着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逐渐成为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显著特征。信息的采集、传递、处理、控制和管理成为现代煤矿安全管理科学中重要的技术基础, 也成为实现矿山生产、管理、安全保障等现代化程度的技术保障。
1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工作原理
1) 首先在井下的各个工作面和所有人员可能经过的通道中安放若干个信号收发器, 具体数量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工况和要实现的功能要求而定, 并且将它们通过网络布线和地面控制中心的计算机联网。
2) 同时在每个下井人员佩带的矿灯上安置一个信号感应器, 当下井人员进入井下以后, 只要通过或接近放置在坑道内的任何一个信号收发器, 信号收发器即会马上感应到信号同时立即上传到控制中心的计算机上, 计算机马上就可判断出具体信息 (如是谁、在哪个位置、具体时间) , 同时把它显示在控制中心的大屏幕或电脑显示屏上并做好备份, 管理者也可以根据大屏幕上或电脑上的分布示意图点击井下某一位置, 计算机即会把这一区域的人员情况统计并显示出来。
3) 控制中心的计算机会根据一段时间的人员出入信息整理出这一时期的每个下井人员的各种出勤报表 (如出勤率、总出勤时间、迟到/早退记录、未出勤时间等) 。另外, 一旦井下发生事故, 可根据电脑中的人员分布信息马上查出事故地点的人员情况, 然后可再用特殊的探测器在事故处进一步确定人员位置, 以便帮助营救人员以准确快速的方式营救出被困人员。
2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内容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是由地面监控中心主计算机在软件数据库支持下, 采用射频技术, 通过传输接口和巷道铺设的通信电缆, 定时对井下询问接收站进行数据巡检和信号采集, 将其接收到的由区间内KGE18员工电子识别卡发射的无线数据信号, 由传感器采集的瓦斯等环境数据信息经软件处理转换成数字信号和图像, 使井下人员 (或机车等移动目标) 动态分布和环境安全状态在主计算机中得以实时反映, 从而实现井下人员、环境安全状态在井上数字化监控管理的目的。
2.1 射频识别技术及主要特点
射频识别技术 (RFID) 利用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 实现人们对各类物体或设备 (人员、物品) 在不同状态 (移动或静止) 下的识别和数据交换。它具有以下特点。
1) 操作方便, 工作距离长, 可以实现对移动目标的识别。2) 无硬件接触, 避免了因机械接触而产生的各种故障, 使用寿命长。
3) 射频识别卡无外露金属触点, 整个卡片完全密封, 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污损、防磁、防静电性能, 适合恶劣环境条件 (如温、湿变化大, 灰尘多, 难以保持卡面清洁的井下环境) 下工作。
4) 对无线传输的数据都经过随机序列地加密, 并有完善、保密的通信协议。卡内序列号是唯一的, 制造商在卡出厂前已将此序号固化, 安全性高。
5) 卡内具有防碰撞机制, 可实现同时对多个移动目标进行识别。
6) 信号的穿透能力强 (可穿透墙壁、路面、衣物、人等) , 数据传输量小, 抗干扰能力强, 感应灵敏, 易于维护和操作。
2.2 射频识别系统的硬件组成和工作原理
典型的射频识别系统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射频识别卡和读卡器。
1) 射频识别卡的部分是由一个电感线圈和一个电容并联后接人集成芯片, 当卡片置于读卡器发出固定频率的电磁场附近时, 由于卡片内的LC谐振电路频率与读卡器发射的电磁波的频率相同, 在电磁波的激励下, 使电容C1产生电荷。在电容Cl的另一端接有一个单向导通的电子泵, 将电容Cl内的电荷送到电容C2储存。当所积累的电荷达到一定程度时, 电子开关自动打开, 为其它电路提供工作电压。当卡片获得了能量并产生上电复位后, 原本处于“休眠状态”的卡片被激活并将含有自身种类识别码标志、制造商标志等信息代码调制到载波上经卡内天线发射出去。
2) 读卡器的硬件组成及其工作原理。读卡模块是采集射频识别卡的第一门户通道, 也是读卡器中最重要的一个功能部件, 读卡模块内部集成了无线接收电路及发生基波信号的功率输出电路, 配合外部连接的电感线圈 (天线) 工作。晶体振荡信号经分频、选频、预放电路处理后输出驱动外部的高频天线, 在天线附近形成高频电磁场。当射频识别卡出示在读卡器的读出范围时, 卡内电路从电磁场取得电能作为其工作电源并启动芯片工作, 向高频天线辐射含有串行数据的高频信号, 经读卡模块内电路的解调、带通滤波整形后由OUT脚输出卡的序列串行信号。读卡器采用微处理器控制, 通过RS232转换模块实现与主控机之间的信息交流。
3) 系统功能设计。将读卡器安装在井下一些重要的峒室、危险场合 (如盲巷) 等需要监控的地方, 分布区域的大小可视井下具体环境而定。射频识别卡内嵌在矿灯中, 无需附加携带装备。在井下, 员工只要穿过感应区域, 读卡器就将接收到的数据经传输电缆传送到地面中心站, 处理后保存到数据库服务器中。可实现的功能包括: (1) 井下人员查询功能实时查询当前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 (分布区域的大小由读卡器的分布情况而定) ;查询任一人员某一时刻所处的位置;查询任一人员当日或某日的活动踪迹。 (2) 安全保障功能丢失报警:班末清点人员时, 如发现人员丢失则报警;或者发现井下人员超过规定时间, 自动报警提示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单。救护搜寻:可对事故现场被埋人员进行搜寻和定位, 以便及时救护。 (3) 统计考勤功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井下停留时间等信息分类统计, 便于考核;与此相应的中长期数据储存和有关报表的打印。
3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的基本功能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为煤矿管理人员提供人员进出限制、考勤作业、监测监控等多方面的管理信息,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该系统立刻可以知道该作业面工作人员及其数量, 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1) 通过实时显示查询井下情况。 (1) 任一时间井下或某个地点究竟有多少人, 这些人都是谁。 (2) 每个人在井下任一时间的活动轨迹。 (3) 查询一个或多个人员现在的实际位置, 方便调度中心可快速正确地联系该人员。 (4) 查询有关人员在任一地点的到/离时间和总工作时间等等一系列信息, 可以督促和落实重要巡查人员 (如瓦斯检测人员、温度检测人员、排风人员等) 是否按时、到点地进行各项数据的测试和处理, 从根本上杜绝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相关事故。 (5) 可实现多点共享供多个领导同时在不同地点查看。
2) 井下人员每时每刻在坑道的实时动态分布。根据井下实际地理情况制作相应动态图, 使井下情况生动形象一目了然。
3) 自动统计出各类人员下井的各种报表。 (1) 生产人员的下井时间报表、出勤月报表、加班报表、请假或缺勤报表等管理所需依据并可生成工资报表等。 (2) 制定和统计管理人员的巡查情况报表等等。 (3) 其他人员如参观、考察人员是否按要求到指定区域等。
4) 一旦发生各类事故, 立即能查出有多少人遇险, 遇险人员在哪里, 他们是谁。
5) 抢险时采取移动式识别装置, 更准确快速识别遇险人员具体地点和位置, 提高抢险效率和救护效果。
4 结语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和方法, 密切结合自动检测与传感器技术、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 可以把我们关注的那些有决定性影响的参数检测并按规定的方式显示出来, 当它们之中有一个或几个出现异常时, 系统就会按照事先设计的模式发出警示信号, 或者给出未来趋势预报, 在紧急状态下, 还会进行必要的应急控制, 以便抑制事故发生或减少危害波及的范围。这样, 可望将重大危险源或隐患引发的事故控制在最低程度, 对我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技术领域的科技进步起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3.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三
【关键词】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应用
0.概述
我国煤炭产量居世界首位,煤矿数量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总数,煤炭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安全是煤炭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煤矿安全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力措施,但由于长期以来煤矿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煤矿企业安全装备严重缺乏,安全管理手段极其落后,国家煤矿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推广采用先进的煤矿安全装备与手段已成为煤炭行业迫在眉睫的必然需要。
同样,煤矿安全最重要的是保证矿工生命的安全,煤矿安全管理最重要的也是对矿工安全的管理,其中对矿工在井下工作位置的准确监测是实现保证矿工安全目的的基本前提。章村矿是一个老矿,巷道远、生产环节多、地质条件复杂,加上我矿三井承压开采9#煤,原有的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模式已严重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安全管理难度很大,不能适应企业的做大做强。面对现实情况,不断加强灾害预防、事故救助等措施将事故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何能及时、动态的了解井下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尤其对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以便有效地促进该矿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将现代化的人员定位系统运用到生产中,为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状况和每个矿工的运动轨迹,以便于进行更加合理的调度管理。
1.人员定位系统用途
人员定位系统包括井下人员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并能配合计算机及其网络实现web信息发布的功能。用于对井下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监控并配有图形显示、人员管理、人员考勤功能。当事故发生时,可迅速了解有关人员的位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是煤矿加强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
2.系统原理及构成
KJ133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是面向现代矿井生产企业迫切的安全管理与人员管理需求,从矿井生产企业对矿工在井下工作位置的准确监测需求出发,应用最先进的射频识别与无线监控技术,研制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领先的井下目标定位跟踪系统。本系统可解决既有井下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适应井下各种复杂地形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本系统的显著特点是可实现井下各种巷道条件下的信号“全覆盖”,实现对井下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的“全程的、实时的、连续的、精确的定位跟踪”,同时实现对井下人员的“实时无线寻呼”。
本系统主要设计思想包括:实现全矿井信号覆盖,包括弯道、岔道等复杂地形条件;单台监测分站的信号覆盖范围大,至少可达500米以上;可以实现精确定位;可以实现实时的人员跟踪定位管理;无线寻呼;无线双向数据通讯;大容量数据传输等。
人员定位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井上中心控制计算机系统、井下KJF82型矿用人员定位分站、KJF82.1型矿用无线收发器、KGE39型矿用人员定位标识卡、KGE41型矿用射频定位器、系统传输通道等部分。
通过网络化可实现矿井目标定位安全管理信息的充分共享,为矿井各部门及上级各层领导及时提供实时监测信息与历史信息,为他们监督、指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系统设计及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实施中考虑可靠性、稳定性、易于管理维护和信号覆盖,根据章村矿开采时间长、巷道远、采面分布零散、生产环节多、人员分散的特点,考虑采用光缆作为主通信传输通道,分站、收发器加泄漏线的布线方式,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用可靠的供电电源,安装可靠的电源保护器,避免电压的波动对设备造成影响。
(2)布线设计时长度要合理,避免出现盲区,影响监测效果。
(3)定位天线按要求接线和分站接口要接触牢靠。
(4)对定位器、标识卡要定期巡视,及时更换电池。
(5)井口验卡系统应能在人员上下井时发一次呼叫来验证标识卡声光及震动情况,来判别标识卡的完好。
4.应用效果及评价
该系统自安装运行以来,对我矿在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考勤管理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受到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11年3月下旬我矿举行的防水、防火演习就是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发布撤退信息,并通过图形显示实时监测人员撤退情况,人员行走路线、到达位置及人员详细信息等都一目了然,提高了效率,受到很好效果。还可实现完善的考勤管理功能。如查询某人在任一时间段的活动轨迹;查询一人或多人每天人井次数及在井下的工作时间等一系列信息;可以督促和落实巡查人员(如瓦斯检测人员、温度检测人员、排风人员等)是否按时进行各项数据测试和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5.结束语
本系统虽是人员定位系统,但可以推广运用到对井下重要设备的监控上。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后,可对重要设备如综掘、综采设备在运输环节进行跟踪监测,方便调度指挥。同时计算机会根据一段时间的人员出入信息整理出这一时期的每个下井人员的各种出勤报表,可做为井下人员考勤系统使用。
4.振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试卷 篇四
时间姓名成绩 简答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是什么?(15分)
答:“安全第一”是要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搞好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预防为主”是要树立安全生产的超前意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努力抓好各项安全基础工作,及时查找和消除生产中的各种隐患,把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防范于未然。“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法和手段。
2、煤矿生产主要依照哪些法律法规?(10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3、交接班时要交接哪些内容?(10分)
答:井下所有人员度必须在工作点交接班,认真把本班的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隐患处理情况和可能发
生的的危险情况,详细地告诉接班的人。等把问题全部交待清楚之后,清点人数,集体离开作业点出井。如果不把情况交待清楚就走是不允许的,这样做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安全不负责任。
4、矿井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是什么?(10分)答:先抽后采、监控监测、以风定产。
5、什么是矿井瓦斯?(15分)
答:矿井瓦斯是就是在采掘过程中产生的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的总称。
6、井下为什么要围毛巾?(20分)
答、便于擦汗,创伤急用、避灾急用;科用于止血、包扎、有毒气时,浸湿捂住口鼻。
7、井下睡觉的危害是什么?(20分)
5.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五
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全年不发生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根据职责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执行范围和抵押标准
(一)执行范围
董事长、法人代表、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安全值班员。
(二)抵押标准
1、董事长、法人代表、矿长每人每年缴纳30000元。
2、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每人每年缴纳20000元。
3、技术负责人每年缴纳15000元
3、井下安全值班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0元
三、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法人代表、董事长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矿长负责考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落实情况,年底造册发放奖金。
2、财务人员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与管理。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3、二月底之前上述人员将安全风险押金缴纳到矿财务,矿财务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实缴清单,抄送矿长、法人代表备案。
4、过期未向矿财务缴纳安全风险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年底矿方不预奖罚。
四、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年内全矿杜绝死亡事故,轻伤(指九、十级以下伤残)以上事故不超过2人,重伤(含八级以上伤残)事故不超过1人。
2、按月完成了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年终全矿有一定经济效益。
五、兑奖条件及标准
1、年内全矿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年底矿方返回安全风险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200%奖励。
2、年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但发生1起重伤事故,2起(包括2起)以下轻伤事故,年底矿方返回安全风险金本金,并按抵押本金的100%奖励。
3、年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但发生2起以上重伤事故,年底矿方返回安全风险金本金,不予奖罚。
4、年内发生了一起死亡责任事故,取消当年抵押奖励,安全风险金全部作为罚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重新进行抵押(按抵押标准执行)。
5、当班值班员在分管作业头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取消当班值班领导、值班员年底奖励,除罚款3000元,从已交的风险抵押金扣除外,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当班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第四款处罚外,另对值班领导、值班安全员处30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八、考核期限
从缴纳风险金开始到2013年农历年底止。
XX煤矿
2013年2月28日 山塘煤矿2013 班组长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班组长安全责任,坚决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实现安全年,经矿委研究,决定在全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由班组长根据自愿的原则从本班组从业人员中收取,统一缴纳至矿,具体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管理,责任风险同担,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原则,切实使每位员工从思想上真正地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工作目标
1、保证全年不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
2、全年完成矿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班组长责任内容
l、深入了解工作现场安全情况,进班在前,出班在后,落实井下交班,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煤矿整改措施,完善工程质量,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负责本班组所有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矿要求配齐、配足作业头各工种人员,且锄工须有5 年以上井下工作实践经验。并将本班组从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报告矿。
3、原则要求天天下井,如遇特殊情况,须安排其他副班组长下井带班。并报告安全副矿长批准后才可准予。
4、及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并按矿要求组织本班从业人员培训。
5、组织本班组在班前会学习《 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 等规章、规程。
三、执行范围和抵押标准
1、抵押范围:矿属所有班组长,其它从业人员以各班组为单位,自愿抵押。
2、抵押标准:按班组长2000-3000元/人,从业人员500-1000元/人标准,视各班人数及工作量每个班组收取3000 一20000 元不等的安全保证金,并于2 月底全额落实到位。
四、兑奖条件及标准
(一)兑奖条件
1、本班组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发生了非伤亡工伤事故,但班组内部能自行消化处理,不在工伤保险局备案,不要求矿报销医疗及其它各种费用。
2、每月完成了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3、安全隐患能按矿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二)兑奖标准
1、全部达到兑奖条件,原则上年底按照抵押本金的100%进行奖励。
2、虽达到兑奖条件第一款,第三款,但一年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未完成任务,矿按抵押本金的50%进行奖励。6个月以上没 有完成生产任务,矿不予奖励。
3、虽达到了兑奖条件的第一款,第二款,但连续三次以上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到位,矿在年底只按抵押本金的50%进行奖励。
4、虽达到兑奖条件第二款,第三款,但年内发了5万元以上的工伤医疗(指实际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不包括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补助费)责任事故或死亡事故,年底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作为罚金外,另处2000元罚款,从工资中扣回,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重新进行抵押(按抵押标准执行)。发生一起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工伤医疗非伤亡事故,取消奖励,罚款5000元,在补交罚款后,重新进行抵押(按抵押标准执行)。
五、考核
1、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负责考核,经财务造表核实,矿长审签后进行发放。
2、考核时间从2013年2月底至2014年元月底,共11个月,中途班组长自行离矿的,虽然达到了兑奖条件,矿也不予奖励,属工作需要,矿要求班组长离开的,按月奖励。
3、矿以班组为单位收取安全风险金,不单独从其它从业人员中收取,鼓励所在班组的其它从业人员按自愿原则将风险金缴纳至各班组长。
4、安全目标管理保证金,班组所出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和罚金,超出目标管理保证金的班组长辞职(并开除)。
6.煤矿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卷 篇六
一、填空题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程。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因素、防范措施以及()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的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强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不得()、阻挠。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结果、()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用品,发现职业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0、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的作业。
11、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1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3、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从业人员有权()管理人员强令超强度劳动、()和违章指挥。
15、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参加()并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人的()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9、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的隐患。
2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2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活动。严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
25、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
()发生。
26、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
()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8、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拒绝()指挥。
29、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作业,撤到()地点。
30、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时,职工有权()作业。
31、煤矿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培训合格,取得()证书。
3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制度和出入井人员()制度。
34、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的路线。
3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3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前,只准使用()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7、矿井探放水原则是(),()。
38、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或挂上()。
39、人力推车时必须()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
40、不得在能()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41、井下不得()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2、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电源,检查()。
43、电缆不应悬挂在()或水管上,不得()淋水。
44、电缆上()悬挂()物件。
45、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并保持()m以上的距离。
46、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缆上方()m以上的地方。
47、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48、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所约束的对象是()人员。
49、煤矿三大规程是指()规程、()规程、作业规程。
二、单选题
1、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应当B、可以C、有条件的可以D、不需要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A、制定措施可以B、可以C、不得D、上级批准后可以
3、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无权B、有权C、可以D、不能
4、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A、经领导批准可以B、有权C、经上级批准可以D、一般不能
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2B、1C、6D、246、目前,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正确的表述方法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安全第一,生产第二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D、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A、一般不得B、经领导批准C、严禁D、可以
8、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负责人B、总工程师C、主要负责人D、安监部门负责人
9、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使用。
A、不得B、可以C、制定措施可以D、轨道大巷内可以
10、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A、每季修改一次B、每半年修改一次C、每年修改一次D、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11、井下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A、0.0024%B、0.0024C、0.024D、0.024%
12、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巷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m。
A、小于30B、大于30C、小于10D、大于10m1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A、大于0.1mB、小于0.1mC、不小于0.05mD、大于0.2m
三、多选题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
A、采取有效措施B、组织抢救C、防止事故扩大D、减少人员伤亡E、减少财产损失
2、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A、法律B、法规C、规章D、操作规程E、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A、上岗前B、探亲前C、在岗期间D、离岗时E、假满后
4、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A、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B、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
治服务C、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D、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E、5、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A、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B、瓦斯超限作业的C、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D、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E、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E、轻微事故
7、下列是事故一次死亡人数,其中属于重大事故的是()。
A、3B、9C、10D、29E、308、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A、迟报B、漏报C、谎报D、瞒报E、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A、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B、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C、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E、10、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和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A、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B、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C、设置警戒标志
D、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E、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1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B、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C、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D、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E、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13、入井人员()。
A、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B、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C、严禁穿化纤衣服D、入井前严禁喝酒。E、1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A、挂红B、挂汗C、空气变冷D、出现雾气E、水叫
1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A、顶板淋水加大B、顶板来压C、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D、水色发浑E、有臭味
16、严禁使用矿灯人员()矿灯。
A、拆开B、开关C、敲打D、撞击E、17、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拍片检查1次。
A、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B、混合工种每3-4年C、辅助工种2-3年D、纯采煤工种每4-5年E、18、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并重的原则。
A、效益B、管理C、装备D、效率E、培训
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的()。
A、班组长B、其他从业人员C、主要负责人D、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特种作业人员
20、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包括()硫化氢、氨等。
A、瓦斯B、二氧化碳C、一氧化碳D、氧化氮E、二氧化硫
21、大修后的电机车和使用中的电机车()必须做一次列车(包括平巷人车)制动距离试验。
A、每月B、每年C、每月D、每季E、22、A、B、C、D、E、四、判断题
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由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
5、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6、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7、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9、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可以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1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7、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外,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9、除安全检查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20、乘坐人车,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21、一般情况下不得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2、人力推车时,1次最多推2辆车。()
23、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24、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10m。()
25、人力同向推车的间距,坡度大于7‰时,不得小于30m。()
26、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
27、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2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29、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0、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答案:
一、填空题
1、知识管理 ,2、安全生产安全操作,3、危险事故应急 ,4、任何形式承担 ,5、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6、配合拒绝 ,7、职业病职业病防护 ,8、防护危害事故 ,9、上岗接触 ,10、职业禁忌 ,11、防治职业病防护设施 ,12、安全生产全面 ,1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14、拒绝执行冒险作业 ,15、生命安全批评 ,16、规定安全生产培训 ,17、规定安全生产 ,18、危险状态不安全 ,19、整改难度整改排除 ,20、危害和整改停产停业 ,21、事故报告,22、生产经营非法 ,2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 ,24、定期 事故,25、安全防范事故 ,26、撤离监测 ,27、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 ,28、违章违章 ,29、停止安全 ,30、人身安全拒绝 ,31、职工上岗 ,32、规定操作资格 ,33、检身清点,34、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35、瓦斯直接,36、切断电源不导电 ,37、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8、车门防护链 ,39、时刻注意警号 ,40、自动滑行可靠 ,41、带电搬迁 ,42、切断瓦斯 ,43、风管遭受 ,44、严禁任何 ,45、上方0.3,46、电力0.1 ,47、职业健康 ,48、安全生产所有从业 ,49、安全操作 ,二、单选题
1、A ,2、C ,3、B ,4、B ,5、B ,6、C ,7、C ,8、C ,9、A ,10、D ,11、A ,12、C ,13、A ,三、多选题
1、ABCDE ,2、ABCD ,3、ACD ,4、ABCD ,5、ABCDE ,6、ABCD ,7、CD ,8、ABCD ,9、ABCD ,10、ABCDE ,11、ABCDE ,12、ABCDE ,13、ABCD ,14、ABCDE ,15、ABCDE ,16、ACD ,17、ABD ,18、BCE ,19、ABCDE ,20、ABCDE ,21、B ,22、,四、判断题
7.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七
1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 铁路工程的施工规模越拉越大, 施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 铁路施工成本也与日俱增, 与此同时所暴露出来的缺点也不断凸显, 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做得不到位, 将对施工安全带来严峻的挑站。
1.1 施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此项工作完善与否事关铁路施工工作的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是一个系统化复杂工程, 其中涉及到的设备比较多, 最常见的包括线路系统、通讯系统、信号系统等设备。另外,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定会牵扯到诸多管理部门和单位。因此, 如果在施工的前期没有采取措施落实到位的设备管理措施, 那么后续的铁路施工工作必定会受到影响, 最常见的包括施工人员安排不合理, 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材料不到位, 电台问题, 信息的传递的延误必定会各工序之间不协调, 尤其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中, 其中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 如果其中的一个部门或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 那么势必会牵扯到别的部门, 牵一发而动全身, 整个工程项目工作的开展都会受到影响, 时间就是效益, 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 施工中违章蛮干时有发生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施工案例屡见不鲜, 这种违规操作事件是铁路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铁路施工安全事件的总结分析不难发现,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铁路施工事故占据的比例最大。导致违章施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不到位, 施工人员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所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方案形同虚设, 例如擅自扩大施工作业面, 未执行绝对天窗修, 未经勘测或警戒不足挖断电缆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这种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现场施工人员并未严格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 这不可避免的导致铁路施工工作受到影响, 施工质量大打折扣, 安全事故频发。
1.3 随意变更施工计划
铁路工程的施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方案不允许随意进行更改, 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加快工期, 节约成本, 随意对施工内容进行增加和调整, 施工变得异常紧凑, 导致安全隐患明显增加。再加上我们的监管人员履职不认真, 未及时发现此类问题, 因而让问题逐步演变成事故。又加之铁路工程施工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一项工程, 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比较多。因此, 随意变更施工计划将影响到相关联的各个部门, 如果施工计划很随意的进行变更, 导致铁路施工信息的不同步, 那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无法进行到位的部署, 很容易引发施工事故。
1.4 现场监督管理缺陷
负责监督管理的现场人员由于实践经验不足, 责任意识淡薄, 很难通过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结合, 因此铁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理想, 安全隐患无法排除, 导致事故频发。除此之外, 各部门的施工技术员自身的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完善, 并未将施工中所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这都为后期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2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对策
2.1 培养和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第一步就是要提升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让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坚决避免为了加快进度而轻视安全的思想。另外, 如果涉及到铁路单位的重点部位的施工管理, 更应该精心布置研究, 强化运输和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各项工作顺利的落实。所以, 铁路施工安全部门应该强化自身安全检查工作和审定, 规范施工计划, 保障各项工作有序的落实, 掌握施工进度, 做好施工的总结分析。
2.2 规范和完善铁路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铁路施工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前期的准备工作, 这就要求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相互结合, 明确相互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签订相关协议。提前对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勘察, 制定施工流程图以及施工方案、相关的安全措施等, 保证人力、物力以及材料的准备到位。工程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对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施工规格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 保障各项工作准确落实。
2.3 完善铁路施工监督制度
健全完善铁路施工监督制度, 首先应该明确铁路施工等级, 铁路施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各科室、部门等责任义务,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组建施工监督小组, 安全管理经验丰富、技术精湛人员积极参与到小组之中, 监督小组方面的人员同施工人员一道共同负责施工的把关。
3 结论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了铁路施工各道工序的有序进行, 确保铁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落实, 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从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后续的施工过程, 到最后的验收, 安全管理不容松懈, 坚决杜绝违章操作, 确保铁路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宝明.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 2011, 33 (6) :72-75.
[2]杨国栋.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探讨[J].房地产导刊, 2013 (19) :194.
[3]马建华.铁路施工安全管理探讨[J].城市建筑, 2014 (4) :141.
[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运[2012]280号) [S].
8.煤矿安全薄弱人员管理 篇八
关键词:锰矿 考核 班组 教育
1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深化、细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落实
1.1 公司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监察主体: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指导意见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标准、管理流程、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察。
1.2 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对矿领导班子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绩效的考核,负责安全工程的立项、注资和验收等;对矿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矿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1.3 项目部(施工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矿井安全生产过程实施动态监测和控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矿规章制度,是隐患整改和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技措方案,加强班组建设,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落实现场作业各项安全防范。
通过明确“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将其安全各项举措贯彻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每项安全工作有人去做,有人去负责。
2 建立考核体系,严抓考核工作
2.1 对项目部(施工队)主抓两个方面的考核
2.1.1 抓矿井安全隐患整改考核: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率是100%,以周为安全绩效考核周期,每周占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比重的25%。
周度安全绩效考核包括工伤事故、隐患整改率、安全质量标准化、反“三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班组建设等六项内容,其中工伤事故为一票否决项,隐患整改率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均为100%,其他项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标准进行评分考核。
六项内容均达到标准的周定为合格周,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周定为不合格周,一周不合格月度安全绩效扣减2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四周考核均达到合格的月份,给予月度安全绩效上浮50%。
月底汇总四周考核情况按照以上扣减原则来计发月度工程款中安全绩效部分的款项,做到奖惩分明,大力提倡安全生产,营造安全和谐生产氛围。
2.1.2 抓生产、质量考核:①根据年度生产任务的月度分解并结合矿井实际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制定生产任务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考核。②每月月底进行矿井质量评分,对巷道质量、采场质量进行评分,依据得分情况来结算工程款中质量部分的款项。
2.2 对矿内部抓安全员主抓两方面的考核
2.2.1 劳动纪律的考核:重点考核出勤情况以及突发情况发生时按通知到达指定地方的情况,考核结果在每月每人20分考核分上体现。
2.2.2 工作绩效:每月安排每个安全员监督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临时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在每月每人20分考核分上体现。
通过以上两方面考核,对外用安全、生产、质量三合一的考核手段督促项目部(施工队)在安全的基础上高产稳产;对内打造高效执行的管理团队,从而用内外结合的手段来促使矿区安全生产、高效生产。
3 严格落实矿井三道安全管理防线
3.1 矿领导下井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3.2 安全员井下生产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协助项目部(施工队)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违”现场教育;认真开展现场安全操作“手把手”帮教活动,旨在提升职工安全操作能力,同时严格进行隐患整改的监督和复查,确保矿井不带隐患生产。
3.3 各班組安全网员现场安全盯防:以班组为单位,安排安全生产经验较丰富的职工做安全网员,安全网员不做具体生产工作,做现场专职安全员,重点监控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综合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防控本班组职工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违章,确保职工按章操作。
4 深化安全班组建设
首先对整个施工队人数进行定员定编,成立班组,配备班长、安全网员,形成班组的基本构成。其次,摸索执行有关班组的几项基本制度制度:
4.1 执行班前会制度,要求从当班人员清点、安排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入井宣誓等三项内容开始,并不断增加到班前会十分钟学习、上一班次工作点评、薄弱人员排查(重点检查酒后入井、精神状态不佳等职工入井)、本班次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自保互保签字、安全宣誓等六项内容的标准班前会内容,规范和塑造安全班组。
4.2 执行“三位一体”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即队长、班长、安全网员在职工进入作业现场前一起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允许职工进入作业现场作业。
4.3 安全网员现场盯防制度,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做具体生产工作,专职排查隐患、制止违章、及时排险,确保随着作业过程中新出现的影响安全的环节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5 加大力度开展全矿安全大检查
有力推进矿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监控、有效解决矿井存在的系统上的重大隐患。
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主要针对矿井顶班、通风、供电、运输、机械、放炮警戒以及雨季期间地面地质灾害的检查,要求检查完后务必召开检查汇报会,并在会上将相应隐患整改的要求明确下来,并将隐患整改要求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整改项目部(施工队),且督促项目部(施工队)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即定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方案,确保矿井不带隐患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 大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6.1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重点针对有关“三违”造成后果及如何预防“三违”为突破口,通过专门的讲解和播放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来使职工逐步认识“三违”,逐步形成反“三违”意识,培养职工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自我安全。
6.2 现场“手把手”帮教:制定现场“手把手”培训方案,落实管理人员、安全员“手把手”培训考核指标,全面提升现场作业职工发现隐患、排险作业、安全操作的技能。
7 持续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用多姿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熏陶广大职工,安全文化活动可以穿插在业余文化活动中,如可以通过放电影形式,也可以通过安全知识竞赛的形式,也可以通过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的形式,不拘泥于固定形式,多种形式并举,可以一次性覆盖全员,也可以针对个人开展面对面谈心,也可针对职工家属开展家属每天安全嘱托活动,通过多种多样的安全文化教育形式,在职工中间形成企业特有的安全文化习惯,用强有力的安全文化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通过以上涉及煤矿安全管理七个方面方法、手段的综合借鉴,可以建立并稳固锰矿的安全管理基础,该基础建立后,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既可进入常态管理,并进一步使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肖丹,李谢玲.安全系统工程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1(01).
[2]李小欧.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分析[J].价值工程,2012(27).
9.山西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篇九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4.《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4.《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不得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5.《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1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1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在认真辨识并评估本矿危险源的基础上,总结本矿或矿区防灾抗灾经验的前提下编写的。√
19.《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必须有井上下对照图。√
20.《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应该含有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的检查报告。√
21.《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22.《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2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
2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采煤工作面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要齐全(每梁一个),用小链与梁连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选用防飞水平楔。√
2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机采工作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梁端要接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再挂悬臂梁。√
26.《煤矿防治水规定》中规定的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27.《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非阻燃、非防爆设备也可以入井使用。〓
2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9.《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30.《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一般不得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1.《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3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规定:矿领导要尽量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3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不适合煤矿地面作业场所。〓
3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35.《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煤矿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36.《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电专业标准要求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使用地点符合规定。√
37.《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掘进专业标准要求综掘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
38.《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调度专业标准要求调度室人员配备应保证双岗每天24小时值班和调度工作需要,并保证调度员下井时间。√
39.《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撤出设备和材料,进行永久性密闭。√
40.《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4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通风专业标准要求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导电体可以进入密闭。〓
42.《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运输专业标准要求挡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3.《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无需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44.《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职业卫生专业标准要求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5.《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对在内累计死亡5人及以上的煤矿,取消当年的考核评级资格。〓
46.《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要求对已有办矿企业经审核评定为无等级企业的,限期一年整改达标。对经过整改下一审核评定仍达不到丁级标准的,取消企业的办矿资格。√
47.《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一个采区只能布臵一个回采工作面,矿井符合布臵“一井两面”条件的,两个工作面可以布臵在同一采区。〓
48.《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对稀缺和特殊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越层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49.《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矿井应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或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或电源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50.《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可以申请改扩建,要按照批复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随意增大矿井生产能力。〓
51.《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不论能力大小,要严格按照“一井一面”进行设计和组织建设、生产。√
52.《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要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
53.《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个数及配备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替,采掘比宜为1:3。〓
55.《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的绿化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绿化系数应不低于15%。〓
56.《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矿井井下(含井筒)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可以采用铝包电缆。〓
57.《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水文条件地质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在正常排水系统上另外建立强排水系统,强排水系统应与正常排水系统相互独立。√
58.《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斜井开拓应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条件适宜的立井,应优先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59.《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0.《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在当地招用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当地煤矿用工管理机构以及煤矿建设主体单位,其中井下用工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一致。√ 61.《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安全教育培训。〓 62.《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2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70人。〓
6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要求矿井必须至少设臵主井、副井和风井三个井筒,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井筒数量。进回风井必须均有安全出口。√
64.《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65.《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的通知》规定: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高瓦斯、突出矿井如果当年检测不超标准,煤矿可以自行降低瓦斯等级。〓
6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8.《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正常情况下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9.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70.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71.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仅强调对安全行为的激励,更要重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这样,才能使安全管理和教育的效果更为理想,使预防事故的境界更为提高。√
72.安全行为科学应用于指导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安全对策,有助于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生产。√
73.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74.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75.安全评价综合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进行预测和度量,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76.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7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臵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7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7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的标准之一。√
81.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82.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
83.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人—机—环境”系统。√
84.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85.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86.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防止产生循环风。√
87.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88.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89.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90.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91.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账、卡、物相符。√
92.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93.爆破时,通电后出现未爆炸的现象,即为全网路拒爆。√
9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95.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96.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97.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98.不良的情绪状态(如过度的情绪低落或高涨)是导致行为失误、引起事故发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99.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100.采高是影响上覆岩层破坏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101.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 的人员。√
102.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103.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104.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05.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106.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10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顶板比较稳定的可不必制定安全措施。〓
108.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要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不缺梁、少柱。√
109.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110.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臵,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111.采煤工作面过褶曲时需事先挑顶或卧底,使采煤工作面底板起伏变化平缓。√
112.采煤工作面两巷应无积水、无浮碴、无杂物,材料设备要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113.采煤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114.采煤工作面实行上行风时,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115.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垮落。〓
116.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的要求。√
117.采煤工作面支架的支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基本顶岩层的重量。√
118.采区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风流短路,把烟气引入专用回风巷。√
119.采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12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121.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122.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123.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不需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但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124.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不必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125.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需要铺设人工假顶。〓
126.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
127.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128.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12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3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31.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132.沉积煤尘是煤矿发生煤尘爆炸的最大隐患。√
133.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小。〓
134.处理冒顶事故时,首先应该加强后路支架的安全可靠性。√
13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13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137.从业人员没有必要全部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38.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权利。√
13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4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1.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2.当病人牙关紧闭不能张口或口腔有严重损伤者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
143.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144.当采面发生煤壁片邦埋住人员时,不要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直到把遇险人员拉到安全地点为止。〓
145.当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146.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
147.当有人坠入采区煤仓时,必须用放煤的办法把遇险人从放煤口放出来。〓
148.低浓度瓦斯爆炸,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149.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15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51.电网过电流是引起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
152.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为透水征兆。√ 153.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154.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15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防,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156.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157.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58.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159.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遣散费用。√
160.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161.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162.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163.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164.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165.对于采煤工作面应特别注意回风隅角的瓦斯超限,保证工作面的供给风量。√
166.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167.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68.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现场处臵方案。〓
169.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臵方案。√
170.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171.多煤层开采时,相邻煤层越多,含有的瓦斯量越大,距离开采层越近,则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越大。√
172.发火期为8个月的煤层是重大危险源。〓 173.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174.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入口。√
175.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的路线撤退。〓
176.发现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77.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
178.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络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
179.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180.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181.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82.放顶煤采煤法的顺槽一般沿着煤层底板掘进。√
183.分区式布臵多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184.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185.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扩大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86.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对煤矿无证或者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87.腹部外伤有内脏脱出时,要及时还纳。〓
188.缚扎止血带松紧度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摸不到动脉搏动为准。√
189.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可以系在滚筒轴上。〓
190.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191.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192.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审查基本条件。〓
193.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
194.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195.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 196.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197.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关闭的煤矿,要拆除矿井生产设备和通信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198.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自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19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总风量不足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0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单回路供电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19.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220.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臵。√
221.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222.骨折固定的范围应包括骨折远近端的两个关节。√ 22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224.规模较小的煤矿企业,可以不设立常设的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和大矿签订一份救援合同。√ 225.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可以不使用阻燃输送带。〓
226.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227.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22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29.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了前支承压力,它随工作面推进而不断推移,最大值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前方,峰值可达原岩应力的2~4倍。√
230.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首先开采的煤层瓦斯涌出量小。〓
231.呼吸心跳骤停者,应先行心肺复苏术,然后再搬运。√ 232.回采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233.昏迷伤员的舌后坠堵塞声门,应用手从下颌骨后方托向前侧,将舌牵出使声门通畅。√
23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35.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36.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37.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238.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瓦斯浓度不超过2%,就可进行灭火。〓
239.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24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241.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242.架线电机车的架线高度自轨面算起,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段的高度不小于2m。〓
243.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在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244.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45.检查雷管电阻要在有防护的专门场所内进行,不得离储存炸药和起爆药包的地方太近。√
24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24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248.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24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50.交叉点锚喷支护时,使用加长或全长锚固式锚杆,是预防冒顶事故的措施。√
251.接近顶部采空区或冲积层开采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大,顶板来压、片帮,局部冒顶或冒顶次数增加,有淋水或水中有砂,应考虑有溃水、溃砂的可能。√
25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即可。〓
253.进风井口已布臵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不必再制定安全措施。〓
254.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与物料混合提升。√
255.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臵。√
256.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257.井底车场发生严重火灾,必须尽快组织反风。√
258.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59.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60.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5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61.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臵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26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26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26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265.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266.井下储存4吨工业炸药的库房是重大危险源。〓
267.井下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臵及远程控制装臵。√
268.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269.井下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270.井下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极可设臵于电气设备就近潮湿处。√
271.井下发生火灾时,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7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27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274.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75.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设臵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276.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277.井下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78.井下用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27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280.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281.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臵。√
282.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83.井巷出水点的位臵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84.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285.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28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87.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288.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89.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
290.掘进机掘进过断层时,应根据预见断层位臵及性质,提前一定距离调整坡度。√
291.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
292.掘进巷道贯通前,除综合机械化掘进以外的其他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9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294.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295.开采保护层之前,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29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297.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98.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299.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300.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30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6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30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进式或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30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304.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30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306.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可以设臵调节风窗。〓
30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308.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309.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10.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11.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312.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温度保护装臵,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13.空气压缩机上的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整定为额定压力的1.5倍。〓
314.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315.矿工在发生重大个人生活事件之后容易出现事故。√
31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317.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318.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可以分接其他负荷。〓
31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险指挥部成员。√
320.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321.矿井防治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防治地表水或大气降水的渗透补给。√ 322.矿井轨道(道岔除外)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323.矿井轨道铺设质量要求,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324.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325.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326.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327.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28.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329.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而波及到水源所致。√
330.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331.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332.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性,该矿井就应定为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矿井。√
333.矿井主要泵房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臵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34.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35.矿山岩石按其生成原因不同,可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煤层的顶板和底板多是由沉积岩组成。√
336.矿用电气设备的失爆主要是由于安装、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及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
337.矿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338.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339.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340.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涩。√
341.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342.立井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343.立井提升时,可以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344.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5m/s2。〓
345.连续爆炸是煤尘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346.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347.漏电电流不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48.锚杆支护是锚杆与围岩共同作用,以达到巷道支护的目的。√
349.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350.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351.煤层底板的稳定性对支架底座的结构影响很大。√
35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353.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354.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355.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356.煤尘只有呈悬浮状态并达到一定浓度时才有可能发生爆炸。√
357.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358.煤含有的灰分可降低煤尘的爆炸性。√
359.煤矿、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60.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61.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注重对人的生命与健康损失进行评价,以对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更合理评估。√
362.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363.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364.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36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366.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367.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368.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369.煤矿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关闭。√
370.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371.煤矿井下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过负荷的要求。〓
372.煤矿井下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373.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37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375.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6.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377.煤矿矿长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37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37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380.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38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8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38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84.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385.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臵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38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7.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88.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389.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90.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91.煤矿企业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392.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39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94.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395.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96.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97.煤矿企业已经按规定配发给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是否佩带、使用由自己决定。〓
398.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399.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400.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401.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6年修订1次。〓
40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机构设臵、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40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40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405.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406.煤矿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407.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08.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09.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410.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411.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12.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413.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414.煤矿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415.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其目的是在于保证生产安全和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
416.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采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417.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6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418.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臵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41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2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421.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一侧超宽大于0.4m时,必须补打锚杆。√
422.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423.煤柱支撑法适用于极坚硬顶板。√
42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425.每年雨季时,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426.每一提升装臵,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臵。√
427.灭火时,如果瓦斯达到2%并且仍继续增加,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28.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正常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
429.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430.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431.某矿坑木场发生火灾,应执行当地政府的救援预案。〓
432.能被吸入人体肺泡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最大。√
433.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434.盘区式巷道布臵应用于近水平煤层的开采。√
435.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6.平行作业时,砌碹地点扩帮挑顶或巷道复喷时,掘进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437.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力。√
438.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439.普采工作面遇到平行工作面的断层时,在断层范围内要及时加强工作面支护,不得采用正常办法回柱。√
440.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441.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一直到班长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43.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要求企业实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负责任。√
44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445.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446.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47.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448.砌碹支护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使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449.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阻车器一般设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平时应处在打开状态,往倾斜井巷内推车时方准关闭,以免误操作发生跑车事故。〓 450.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臵,并加装保险绳。√
451.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臵,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52.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臵上。√
453.倾斜长壁采煤法巷道布臵主要特点是取消了上(下)山,简化了井下的巷道系统。√
454.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宜采用俯斜推进。√
455.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45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457.人员受伤后必须在原地检伤,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救治后再搬运。√
458.三角巾包扎法适用于身体各部位。√
459.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4]637号)要求:严格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建设。未进行井下物探或物探异常点未进行钻探验证的,矿技术部门不得组织验收,不得下发准予掘进或回采通知书。√
460.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人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
461.设臵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6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63.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46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可以先上岗后培训。〓
465.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
46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467.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6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6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7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7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7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3.生产责任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并违反规章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违章指挥和职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
474.石灰岩容易被水溶解形成溶洞。√
475.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476.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为保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的安全使用,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臵。√
477.使用耙装机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为了保证安全,在拐弯处钢丝绳内侧必须设专人指挥。〓
478.使用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479.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
480.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应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48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2.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83.受困的遇险人员,应定时的敲打铁管或钢轨,发出求救信号。√
484.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是避免抢险救灾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
48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86.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487.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88.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则是明知故犯。√
489.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49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臵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491.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臵、积水量和水压。√
492.探放水设计中应首先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三条线。√
49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494.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9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496.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497.提升绞车升降人员的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
498.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499.提升用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也可用作升降人员,但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500.提升装臵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501.停产整顿的矿井验收合格经批准的,由验收组织部门通知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
502.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503.通常采高大的工作面比采高小的工作面矿压显现明显。√
504.通常向斜构造比背斜构造对瓦斯保存有利。√
505.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506.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
507.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508.突出事故发生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509.突水征兆中辨别“挂汗”现象真伪的方法是剥去煤岩层表面,观察新面是否存在潮气,若煤岩潮湿测是透水征兆。√
510.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511.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入式。〓
512.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513.为防止电机车架空线悬垂,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应在4m之内。〓
514.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515.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不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6.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臵和设备造成事故的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8.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519.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520.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521.位于矿区或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往往可以成为矿井充水的重要水源。√
522.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523.我国煤矿主要采取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524.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525.无论工伤事故责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526.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527.巷道顶板管理应尽可能缩短工作面空顶时间和临时支护的长度。√
528.巷道掘进过断层、裂隙构造带等破碎地带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529.巷道掘进时影响巷道顶板管理的主要工序是破岩和支护两道工序。√
530.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531.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532.巷道内轨道运输,需人力推车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533.巷道内轨道运输坡度大于7‰时,严禁使用人力推车。√
534.巷道坡度越大,支架的迎山角应当越大。√ 535.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536.巷道围岩中含水较大时,将会加快和加剧巷道的变形和破坏。√
537.巷道维护须从提高围岩强度和控制围岩应力两方面采取措施。√
538.巷道越宽,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539.巷道支护采用背板的作用是使矿压能均匀地分布到顶梁和柱腿上。√
540.巷道支护时应尽量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
541.巷道中的浮煤应及时清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
542.心肺复苏术是对心跳、呼吸骤停所采用的最初紧急措施。√
543.心肺复苏有效时,可见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
544.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545.新掘巷道开口地点应选择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的地点。√
546.压迫包扎法常用于一般的伤口出血。√
547.压入式通风矿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少。√
548.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549.岩层厚度是指岩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550.液压支架过旧巷时,可利用其前探梁托住旧巷支架的梁端,再逐步拉架前移。√
551.一般情况下,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552.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553.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通风,这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55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555.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556.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5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58.因为粉尘是固体,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559.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政府和企业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订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560.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贯彻到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
561.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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