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精选10篇)
1.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一
学生违纪处罚程序及办法
学生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如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经常迟到、旷课、考试作弊、毁坏学校公共设施等)学校将严格按以下程序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一、落实学生违纪情况,并责成学生书面写出违纪经过,由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回家反思。(第一个工作日)
二、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学生不得在场)(第二个工作日)
三、学生在家反思。(第三、四、五个工作日)
四、家长将学生检查及反思情况与班主任沟通。(学生不得在场)(第六个工作日)
五、班主任将学生反思情况与学校政务处沟通,学校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决定对其进行何种处分。(第七个工作日)
六、学生及家长写出书面保证书交班主任保存,然后学生在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入班,并在返校当日在全班做出检讨。(第八个工作日)
七、对屡教不改,反复违纪者,学校将责令其退学。
八、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责令退学。
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家长能督促学生遵守校纪班规,配合学校教育好我们的孩子。
家长签字:
获嘉县实验学校
2013年2月
2.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二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促使学生守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做到事实调查清楚,慎重而又严格,坚持以教育为主,以处分为辅,教育和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违法行为者,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 程序 权限 后果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依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并参考其对错误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劝其退学、开除处分。第四条 在班主任配合下保卫科及时查清学生违纪事实,保卫科将学生所犯错误的交代材料、检讨书、保证书、旁证材料汇总,并附一份“调查事实认定”材料交政教处和分管校长,政教处对违纪学生批评后拟定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和校委会研究决定。第五条 对违纪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面谈,向家长和学生本人通报学校处分决定,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疏导与转化工作。
第六条 学生或家长如认为处分有误,可向分管副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第七条 凡是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没撤销之前,不得享有助学金、奖学金等任何形式的资助,不得参与大学自主招生,取消保送资格,不得担任班委会、团委会、学生会干部,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不得入团,高考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等级定位不合格,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装入考生档案袋。
第三章 分则
第八条 对学生打架斗殴行为的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处分。违纪学生应承担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
一、以言语不和动手打人。
二、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
三、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使事态扩大。
四、策划、挑动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
五、结伙斗殴的为首者。
六、勾结校外人员参与斗殴者。
七、学生道外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第九条 学生带智能手机、MP3、MP5、不健康书籍或影像视频、管制刀具、铁棍、激光束、仿真枪、烟花等进入校园,学校领导、老师、保安、宿管老师一经发现,有权收交,期末由家长申请,班主任签字,家长领取、学校对该生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条 打牌、抽烟、喝酒、男女生非正常交往、翻越校园围墙、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分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 故意在校园乱扔各种废弃物、践踏草坪、攀花折枝、弄脏校舍墙壁、破坏公物、盗窃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校服,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化妆打扮,不准佩戴首饰,不准染指脚,不准穿拖鞋、背心、超短裙、露脐装,不准染发、烫发,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发。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劝其退学。
第十三条 寄宿生经常被子不叠、物品乱放、卫生不打扫、不按时起床、早操不参加、大声喧哗、串寝室、把校外人员带入寝室、不服从甚至顶撞宿管老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包括擅自离校者,一天课时按11节计算)。
一、达10课时者 给予警告处分
二、达20课时者 给予记过处分
三、达30课时者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旷课超过一周 给予劝其退学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以口头、书信短信、网上留言、恶作剧等方式辱骂、诽谤执勤学生会成员、教职工的,或者殴打教职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六条 违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三、检举揭发
四、防止事态扩大或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严重败坏校风校貌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四、作伪证的
五、已受过一次学校处分的
第十八条 违反法律已受到司法记关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该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建议班主任叫其家长带回家教育三天,三天后家长送交班主任。
第四章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留校察看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处分:
一、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在校期间累计受过两次以上纪律处分(含两次)。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从处分公告之日起经过六个月的考核;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年的考核;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满一年起再经过六个月的考核。
二、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思想。
三、在考核期内未受到其他纪律处分或者通报批评。
四、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学习成绩进步。
第二十三条 有先进事迹受到学校以上表彰且符合第二十二条,考核时间已达到三个月以上者,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原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应当在考核期满时,向政教处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书,并填写《利辛一中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工作程序:
一、班主任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间内的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学生代表或者全体学生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初步意见,报请政教处审核。
二、学校政教处对班级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提出解除处分的处理提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决定。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应当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一、违纪处分文件下发当日,班主任要及时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二、建立受处分学生日常考核档案,由班主任及时记录受处分学生的日常表现,并整理归档。
三、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文件下发后,应当及时就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对改正错误的承诺写出一份书面材料,以后每个月应当针对自己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思想汇报,上交班主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到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办法中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3.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篇三
四等处罚初犯丙类书面警告信,员工检讨信 三等处罚两次丙类,初犯乙类同上,另一次性罚款100元 二等处罚
一等处罚
甲类过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次丙类或两次乙类月薪降一级四次丙类或三次乙类或初犯甲类解除劳动合同损坏公司形象或泄露公司机密者;滥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者;一贯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不服从公司安排;在工作时间或公司营业场所买卖私人物品;因失职造成的商品脱销、积压等企业损失严重的;拾到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者;故意损坏公司工具造成企业损失;聚众闹事,扰乱工作秩序;与客户吵架,殴打客户;同事间斗殴;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或包庇行为;私开发票、谋取私利;对于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者;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二天者;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者;受到各项刑事处罚者;挪用销售款、企业商品、样品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者;
19)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敲诈财物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
20)欺诈、蒙骗客户;
21)恶意中伤、诽谤、漫骂同事;
22)提供给公司的个人资料有虚假的;
23)盗窃企业财产或他人财物;
24)对下属考核明显不公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5)煽动其他员工偷工怠懈,干扰公司日常工作者;
26)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故意提供虚假商业情报者;
27)擅自拷贝、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资料者;
28)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未经上司许可或授权,擅自对外评论公司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法的;
29)将公司情报或电脑资料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他人者;
30)给予商业竞争伙伴以任何形式援助者;
31)违反《员工手册》其他规定情节严重者;
4.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食堂常规管理:
1、做好“防蝇”、“防蚊”、“防鼠”工作,设备齐全。若无设备,发现一次罚款10元。若发现出售被鼠咬过的食品和上级规定不予出售的食品,发现一次除罚款50元外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或责任。
2、做好试尝留样工作,按规定保存48小时,留样记录名称应与留样盒内食品保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一次罚款5元。
3、做好试尝留样记录,及时登记食品留样。若发现记录不及时一次罚款5元。
4、按规定着装,保持着装整洁,若发现不按规定着装一次罚款5元。
5、做好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索证记录,若没有登记或登记不规范,发现一次罚款5元。
6、按照合同规定保证饭菜数量(三两米饭,两个素菜和免费菜汤一份)及质量,学校若接到学生投诉饭菜数量及质量不够,查证属实,每次罚款20元。
7、学校食堂禁止出售凉拌菜及过期、变质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任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学生购的周票、月票应据实结算。
15、本规定和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本规定视为无效。
16、若经营者无视学校规定,每项连续二次罚款不改,予以警告,三次仍不改,学校将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取消经营权。
小卖部常规管理:
1、按规定着装,保持着装整洁,若发现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元。
2、做好商品采购登记工作,应先验收登记后再允许出售,若发现未验收登记己经出售,发现一次罚款5元。
3、禁止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或学校违禁物品,若发现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或学校违禁物品,销毁全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或学校违禁物品并罚款50元。
4、做好食品摆放工作,所有销售商品需离地隔墙。若发现出售商品乱堆乱放,没有离地隔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做好防鼠工作,禁止向学生出售被鼠咬过食品,若发现一次除罚款50元外,并负责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或责任。
6、按时办理好经营者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失效而未办理的罚款10元,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仍未办理的,学校将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取消经营权。
5.板场中学学生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篇五
板场中学学生养成教育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对于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批评为辅的原则,同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开的批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教育违纪学生,有效的“净化”校园,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学习态度不端正,爱讲脏话的。
2、在公共场所起哄,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3、衣着不整(露脐装、低腰裤、奇装异服),留怪发,男生留长发,穿拖鞋、背心的。
4、不爱劳动,不讲卫生,乱扔果皮、纸屑,在建筑物、树木和桌凳上乱刻画的。
5、爱在危险地带做游戏,做危险性游戏,未造成事故的。
6、不按时作息,男女生乱窜寝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家长到学校协助教育
1、迟到15节,旷课8节,5次不交作业的。
2、打架斗殴,进网吧,参加赌博的。
3、男女生谈恋爱的,辱骂教职员工的。
4、吸烟、喝酒、搞聚会的,办生日,私自组织离校吃酒的。
5、爬车、追车,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翻越围墙的。
6、损坏他人或集体财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知家长接回家教育,肇事者和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1、一学期内迟到30次,旷课15节,10次不交作业的,回家接受教育15天。
2、下河洗澡一次、进入网吧二次的,回家教育40天。
3、吸烟、喝酒二次的,回家教育10天。
4、参加聚会,私自组织吃酒,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翻越围墙等达两次的。回家接受教育20天。
5、打架斗殴两次,殴打教师一次的,回家接受教育60天。
6、谈情说爱,造成影响的,回家接受教育30天。
7、参加赌博两次,除收缴赌资外,回家接受教育50天。
8、偷盗行为,给他人或集体造成损失的,回家接受教育50天。
吸毒、贩毒的送派出所。本决定从宣布之日起施行。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条例。
1、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和接回家教育。
2、在课间追逐打闹、走东串西者;不使用文明用语,骂脏话;发现抽烟的。
3、在校园内边走边吃或在校园周边购买零食吃随便乱扔者。
4、穿奇装异服、留怪发、男生留长发、佩戴首饰者。
5、将手机、MP3、MP4、CD等带入教学区者。
6、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起哄、制造混乱者。
7、男女同学之间交往不正常,造成不良影响,且不听教诲者。
8、在校园内、教室内、墙上乱刻乱画者。
9、在服装上乱涂乱画者。
10、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之处者。
11、长期不交作业或多次抄袭作业者。
12、早读课、自习课追逐打闹,不认真读书学习者。
13、翻越围墙者。
14、故意攀折花木、践踏草坪、花坛者。
凡学生触犯以上条款之一均由家长带回家反思1-2周,如果请家长来说情或干预,将加倍处罚,由家长带回家反思4-5周。学生打架斗殴,带回家反思1-2个月,并坚决执行。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政教处、班主任可以视其情节酌情处理。①主动承认错误并极力挽回影响者; ②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案件、减小影响者; ③主动举报他人,有利于搞清事实真相者; ④交代问题彻底,确有悔改表现者。
板场中学学生一日常规30条
1、清早起床要洗脸、洗手、梳头、衣着干净大方。
2、晨、晚读自觉朗读课文、背诵复习前一天学过的内容。
3、课间操站队要迅速,无嘲杂声,严格执行早操制度。
4、自习课在教师辅导下,自主学习,以提高学习效率。
5、上课前要及时准备好书本和用具,预备之后唱之歌,然后开始预习。
6、课堂上尊敬教师,不随便发言,先举手后发言,发言时起立,发言声音要宏亮。
7、上课时不做小动作,不睡觉,不影响同学间学习,不影响老师上课。
8、课堂上认真自学,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敢当小先生,帮助同学学习。
9、上课迟到时要轻轻进门站好,待老师允许后再坐下。
10、当堂作业当堂完成,当天学习任务当天完成,还要搞好复习工作。
11、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严禁旷课和逃学。
12、饭后到校第一件事就是进教室学习,完成作业,还要预习讲的新课,培养自己自学的好习惯。
13、饭后时间教室里必须有秩序、有纪律,不在教室里做游戏,打扑克,扔飞机等,不影响同学学习。
14、打扫教室和清洁区要认真,力争不见一口痰,一张碎纸,一个瓜子皮,每个角落都扫到,并注意保持。
15、清理桌上的灰尘用抹布,不准拍打。
16、桌面和兜里面的书籍用具应经常整理,摆放整齐,不在桌面上胡写乱画。
17、清早、中午放学必须站队,严格执行放学站队制度,下午放学早的要站队,放学迟的可不站队,但必须做到以班为单位,辅导教师离校学生也离校,严禁私自在校逗留。
18、课间活动要有秩序,进出教室不奔跑,在楼到楼梯不奔跑,不踩踏栏杆,攀越以及滑栏杆。
19、不能在校园内追打,做危险动作,不到正在上课的班级门前围观,大声喊叫。20、上下楼梯不准推拉,一律靠右行,大同学让小同学,男同学让女同学。
21、同学交往一律平等,不准拉帮结派,搞小集团,欺负小同学,打架斗殴,强
行向同学索要钱物。
22、同学之间说话要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
23、严禁小偷小摸行为,拾到的东西要上交。
24、师生见面应主动问好,学生到老师办公室应先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再进门。报告三声无人应答应自觉离开。
25、劳动干活,分工合作,服从命令,不准偷懒,不准偷跑。
26、不准把火机、弹弓、玩具枪、玩具车、水果刀、鞭炮等东西带进学校,一经发现并没收。
27、不看不健康书刊录像,不唱不健康歌曲,不进营业性网吧,不准早恋。
28、到校不向家长要零花钱,不买不卫生的小食品。不将小食品包括冰糕、冰淇淋等带进课堂。
29、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攀摘花朵,不践踏绿化带。
30、晚上在家睡觉,不在别人家过夜,住校生10:30休息(凡上三个晚自习的班级11:00休息),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体力,以便第二天早早起床。
附:违规处分说明:
1、违规一次一条,就要写出检查和保证,班上必须建立学生违规档案。
2、屡教不改者交给学校处理。
6.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六
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及经济运行,规范员工运行值班行为,加强运行值班劳动纪律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上班迟到、早退在三十分钟以内罚款10.00元∕次;超过三十分钟不足两小时,扣半日工资,超过两小时不足四小时,扣半日旷工;超过四小时算旷工。
二、运行值班期间着装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次。
三、运行值班期间长期占用值班电话联系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00元∕次,产生的话费在工资中扣出;如果在该当值班发生长途话费又没人承担,由该当值班所有人共同承担。
四、在值班场所抽烟、酗酒、打牌、带小孩、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等扣出当班运行补助,并罚款10.00元∕次。
五、长时间单次超过二十分钟和多次累计超过四十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扣出当班运行补助,并罚款10.00元∕次;中、晚班发现打瞌睡扣出当班运行补助,并罚款10.00元∕次;全部打瞌睡每人扣出当班运行补助,并每人罚款20.00元∕次。
六、上班不按规定巡查、不按时抄表、不打扫卫生、上班不作为者扣出当班运行补助,并罚款10.00元∕次;情节恶劣者罚款20.00元∕次。
七、发现酒后不足四小时上班者按一个旷工处罚,并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如不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处罚当值负责人20.00元∕次;发 1
现醉酒上班者按两个旷工处罚,并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如不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处罚当值负责人50.00元∕次;如果是当值负责人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因喝酒不能上班者视为旷工。
八、本站员工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每人罚款100.00元∕次;其后果自负,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值班期间因操作不当、监控不力、巡查不到位、未按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程而发生一般设备故障和事故按100.00元∕次罚款;如损坏设备还应按设备价值直接损失的一定比例赔偿,并中断该班安全累进奖。
十、在值班期间发生人为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责任人停止工作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中断该班安全累进奖,直接责任人应按直接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值班负责人应罚款200.00元∕次。
十一、在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记录与设备实际不符;记录不工整或涂改严重;未使用统一墨水等罚款5.00元∕次。
十二、交接班不清楚、双方未签字,设备及工作场所不卫生,物品及工器具摆放不整齐等接班者,发现后接班者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处罚该班每人5.00元∕次。
十三、在生产场所乱扔乱放食物果皮等罚款5.00元∕次。
十四、值班期间在监控电脑上打游戏者罚款20.00元∕次。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删除、修改、重要文档或程序;安装或添加无关的文档或程序;罚款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罚款50.00元∕次。
十五、习惯性违章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当班负责人未制止
习惯性违章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次,制止未改者加倍处罚。
十六、运行值班期间,未合理利用水源,运行方式不合理或不经济运行,情节较轻者,处罚当班人员各20.00元/次;值班负责人按 50.00元/次处罚。
十七、运行值班期间,生产区域内发生设备、设施、配件、材料等物资被盗,当班人员各处罚金50.00元,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八、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7.理赔业务规定及差错处罚办法 篇七
为规范公司救援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不断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救援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一、理赔指标
1、报案及时登记率99% 定义:出险后及时报案登记的案件数占所有报案案件的比值。出险后及时报案登记的案件是指在统计期间内报案时间与出险时间差值在2天内的案件。
公式:报案及时登记率=统计区间内及时报案登记的案件数/统计区间内报案件数
2、第一现场查勘率92% 定义:是指在进行现场查勘的任务中有第一现场的任务占比。
公式:实际进行第一现场查勘件数/现场查勘件数 难点:查勘员完成现场查勘任务并在现场查勘界面勾选“第一现场”,方能被统计为第一现场查勘。
3、及时立案率95% 定义:是指统计区间内及时立案案件的占比。公式:及时立案率=统计区间内所有[(立案日期-报案日期≤n天)]立案案件件数/统计区间所有立案件数
4、立案绝对估损偏差率≤20%
定义:是指在统计区间内已决案件的已决金额与立案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之和与已决金额之和的比率。
公式:∑(∣已决金额-立案金额∣)/∑已决金额
5、报案结案率≥85% 定义:是指统计区间内报案并结案的案件占统计区间内报案案件的比值。
公式:报案结案率=统计区间内报案并结案件数/统计区间所有报案件数
6、报案结案周期≤42天,其中2000元以下车险赔案,报案结案周期≤20天,5000元以下车险赔案,报案结案周期≤30天。
定义:是指已决案件从报案到结案的平均时间。公式:报案结案周期=∑(结案时间-报案时间)/统计区间已决件数。
7、案均赔款2853元
定义: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案件的平均赔付金额 计算公式:案均已决赔款=统计区间内已决赔款/统计区间内已决件数
8、历年制赔付率 定义: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的已决赔款加上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转差与相应的已赚保费的比率,不考虑保单与赔款的匹配,未考虑IBNR。
公式:历年制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起初未决赔款)/(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起初未满期保费)*100%
二、根据上列理赔指标,特制定下列处理办法
1、查勘
(1)要求:到达现场(时限要求:市区30分钟内)查勘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时要拍摄事故现场及损失情况,相片必须包含拍摄时间,车辆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架号,事故现场整体及分项损失部位等关键信息,查勘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查勘报告书》,并由当事人和查勘员双方签字确认。查勘员需双人签字,不得代替他人签字。
凡专线调度的现场查勘任务,查勘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时必须将“现场类别”选择为“第一现场”,最后填写“查勘情况说明”,全部项目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再到查勘定损任务列表中处理查勘任务,即便不是第一现场的也这样选,该任务需在当天完成。
(2)处罚:完不成的,一次处罚50元。
2、立案
(1)要求:及时立案是指报案到立案在3天内,为了更好的完成指标,查勘任务调度在谁的工号下面就由该人负责,由派驻负责人进行监督。
(2)处罚:完不成的,一次处罚50元。
立案金额是指估计损失金额根据理算规则计算出来的预计赔付金额。绝对偏差率是衡量理赔估损准确度的重要指标。说明立案估损偏差的相对波动程度的高低,绝对偏差率越高,说明单个案件理赔估损的的准确度越低。立案人员操作时,应充分考虑该次事故损失金额、事故责任比例、是否互碰自赔、是否加扣免赔率等理算因素分险种进行立案,减小案件绝对估损偏差率。
3、定损(1)要求:
在被保险人要求定损的情况下:
1.事故损失5000元以内的当日完成定损; 2.事故损失20000元以内的两日内完成定损; 3.事故损失50000元以内的三日内完成定损;
4.事故损失50000元以上的正常案件四日内完成定损; 定损结束后在24小时内将定损项目录入系统并提交下一流程。核损退回的案件(包括车损案件,人伤案件),应在当天与核损员进行沟通,无法处理的案件,及时汇报理赔分管领导。
4、缮制赔案(1)要求:
核损完毕的案件,资料齐全,缮制核赔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核赔前应检查资料是否齐全,EBAO系统附加文档里,现场照片(无现场除外)、定损照片、驾驶证、行驶证、体检单、交警裁决、车架号、发票等核赔案件需要的手续,避免因缺少资料而核赔退回的案件,如果核赔退回应在当天与核赔员进行沟通,无法处理的案件,及时汇报理赔分管领导。
5、EBAO系统支付平台一律由缮制人员操作,省公司核赔通过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出赔款计算书,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当天做支付提交。
三、重大赔案(1)要求:
①实行重大赔案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赔案范围的赔案,一律按要求认真填写《车险重大赔案报告单》,及时上报上级理赔部门。
②查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损失超过1万元,要及时电话联系理赔分管领导参与现场查勘。
(2)处罚:完不成的,一次处罚50元。
四、未决赔案的管理(1)要求:
未决赔案主要分为新发案件,人伤案件,外地代查勘案件,诉讼案件。
① 各支公司指定未决管理岗,负责日常未决管理工作。
② 指定报表统计岗,负责与派驻负责人的数据对接。③ 指定法律诉讼岗,负责诉讼案件的跟踪与上报。④ 指定人伤案件跟踪调查岗,负责人伤案件的立案,人伤案件专项管理,加强人伤案件跟踪调查,提高调查能力和水平,对于车险人伤案件要在易保系统中及时进行人伤跟踪提交,及时更新赔款准备金,建立人伤跟踪记录台账,对于每一个涉及人伤案件登记在册,实行定期跟踪。新发人伤案件在当天跟踪一次,并且立案处理,一个月以内的,最少每个星期跟踪一次,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最少三个星期跟踪一次,半年以上的,最少一个月跟踪一次,以上跟踪都需要在台账记录和EBAO系统里处理。
⑤ 新发车险案件,由车险查勘员负责跟踪案件情况,直至案件结案。
8.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八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打造一支秩序井然的优秀职工队伍,动力科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全体职工,必须按照矿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特殊情况除外),如没有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的,违者扣2-5分/次,超过一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2、认真听取班前会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精神,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执行作业计划,违者扣3-5分/次。
3、班前、班后学习人员手机放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准接打手机、玩手机、看电子书、吃东西、不准交头接耳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10元/次。
4、班前学习点名时间要严肃认真,保持肃静。有事请假,不准稍假带假,对无故不参加班前学习的,违者扣2-5分/次,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各车间凡是请假休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逐级签写假条。一天之内的,由车间主任审批。五天内的假期由分管副科长审批,超五天的假期由科长、书记审批,违者视情节按矿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汇报制度。交接班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5分。接班人超过20分钟不到,交班人要向科里汇报。如有空岗现象,罚交班人50-200元,接班人50-200元,造成严
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7、严禁脱岗、串岗、玩岗、睡岗,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当班分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矿处理。
8、必须保证工时利用,出满勤干满点,班中有消极怠工者给予5-10分/次处罚。
9、工作期间,不准干私活、玩手机、打扑克和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次。
10、班中不服从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者,并无理取闹,谩骂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扣5-10分/次处罚,并作出书面检讨,造成后果者停止工作。
11、酒后上岗、打架斗殴者,停止工作,作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给予重罚2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
12、一个月中因违反劳动纪律被罚款或扣分两次以上者,取消本评优评先资格。
13、由于工作不细,如检修不细、不符合标准,出现影响生产的事故的,由科机关有关人员负责追查讨论,并拿出处理意见。
14、班中发现有“三违”行为者,是情节给予扣3-5分/次。
15、班中如有矿领导或上级领导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当班人员必须作手指口述,违者扣5-10分/次。
16、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和作业所需工具齐全,发现佩戴不全者扣2-5分/次。
17、井下施工作业等重要任务,如发现所需工具配带不全,罚车间主任200-500元/次。
18、如车间主任休假或出差不在单位,车间必须有临时负责人,在此期间临时负责人享受车间主任等同待遇和权利,同时负本车间主任相应责任。
19、各班组、各岗位人员不得随意乱窜工作岗位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3-5分/次。
20、厂房、车间班组工作期间不得三五成群一起聊天、吸烟、打闹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2-5分人/次。
21、各班组相互支援要团结一致,打破工种界限相互协调配合,坚决服从被支援班组的工作安排,遵守此班组规定,违者扣5-10分/次。
22、井下作业人员完工升井后,必须向本车间主任报告,车间主任根据工作量判定是否继续回班组作业,并向科领导汇报,否则对无故脱岗者扣5-10分。
23、定岗定位人员班中就餐地点必须在工作岗位。如需买饭,必须经班长同意,同时保证此岗位有班长或经验丰富值班员在现场,违者罚当班人员2-5分/次。
动力科
9.驾校日常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罚办法 篇九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西安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2-10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与处罚规定
一、总则:
1、为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通过本办法的实施,达到进一步明确调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全面促进施工企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管理目标:
生产事故轻伤率<5‰;重伤率<2‰;死亡率0。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三、处罚实施细则:
对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没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经劝其无效处罚50元/次人。
第二条: 对无证操作各种机械、机电设备、起重机械及无证驾驶各类场内机动车(如汽车、塔吊、升降机、拖拉机、铲车、翻斗车、龙门架、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处罚100——500元/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之一的除恢复原状和赔偿外,另处罚100—500元/人.次。
1、随意挪动、挪用场内固定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如:灭火器、消防龙头、消防栓、消防柜、消防水桶、消防标志、警示灯、消防沙袋等。
2、随意挪动、挪用防洪器材、工具、沙土袋、抽排水设备等。
3、随意挪动、拆除场内各种警示标牌、指示牌、方向牌、警示灯、设备标牌、宣传牌、标语、横(竖)幅。
4、随意拆除挪动各种防护栏杆设施、支撑杆、拉线、揽风绳、防护棚、安全网、施工电梯停层的防护栏杆(封闭网等)。
5、随意挪动场内照明设备、配电箱(柜)、电闸、机电保护设备。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100元/人次罚款: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赤身、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裙子进入施工作业工作面。第五条:对有下列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处罚50—500元/处罚款:
1、乱拉电线、乱接插头、开关、插座、灯具。
2、私自拆除、更换、调整配电箱内及电气设备上的零部件及电器。
3、私自更改、调整配电箱(柜)及电气线路位置和限额容量、接地体等。
4、使用私自加工的加热器、电褥子、取暖器、制冷器等。
5、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专用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
接。
6、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7、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8、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9、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场内消防管理,在禁烟场所吸烟、动火者,处罚20元/人•次。
第七条:对从事明火作业(如电气焊、割、切、熬制防腐剂、防水剂、使用喷灯、塑焊枪等),未申请动火作业证,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者,处罚50——200元/人•次。
第八条:违反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范、有下列之一情形的,经指正仍不改,处100—1000元罚款: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拉结不坚固的。
2、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小横杆搭设缺失、移位、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3、作业面脚手板不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
4、脚手架搭设前无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即开始使用、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5、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完全封闭。
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无安全门。
第九条: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100—500元/处。
1、在建工程外架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满挂、有破损、安全网破碎不及时更换。
2、高空作业时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每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
3、在建建筑内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等各种临边洞口预留洞口: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电梯井内每层未设置安全隔离。
4、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活动 ,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项目(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
6、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记录、弄虚作假。
7、施工单位必须对项目(部)公司(监理公司)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及时认真整改并回复。
第十条:违反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相关安装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100-1000元∕次
1、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前未报批相关安全技术方案或指定无资质证书的拆装队伍施工。
2、施工电梯、塔吊安装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即私自使用的。
3、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电梯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停层架未安装防护门或防护门不能及时关闭。
5、施工电梯必须每层安装呼叫系统,必须经常检查各部位限位器、漏电保护开关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使用。
第十一条:违反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规定、有以下情况者处罚50-100元∕次
1、各种圆盘锯、平刨、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等必须做保护接零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搅拌机必须搭设防雨棚,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安委会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2000元。
第十三条:对于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发出通知单后,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项目(部)公司或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0—2000元。
四、文明施工的管理:
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罚款1000元;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1000元;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1000元;随意更改的罚款200元/每次。
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使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三级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500元/每天。
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
500元。
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8、堆料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料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罚款100—500元。
9、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起哄闹事罚款500—2000元/每次。
10、从高空向下乱抛杂物、垃圾、脏水罚款500—1000元/每次。
11、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
12、小区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承担修复费用。
13、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14、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违者每处罚款1000元。
15、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每天下班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剩余材料要归垛。违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6、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7、在建主体楼内设宿舍、办公室、仓库每处罚款500-1000元。
10.垌冢中学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篇十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每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者,通报批评;15次者,警告处分;20次者记过处分;连续二次记过处分者,勒令退学。
2、每月旷课达3节者,通报批评;累计一天(8节)者,警告处分;累计3天者,记过处分;6天者,劝其退学。
3、学校、班组组织集体活动,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通报批评;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警告以上处分。
二、行为规范
1、对携带手机、MP3入校者,没收其物品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男生留长发、染发、戴首饰、穿拖鞋、背心进教室;女生抹口红、染发、染指甲、穿奇装异服(吊带装)、拖鞋进教室。限时整改,并给予警告处分。
3、校园内骑车,通报批评;住校生自行车不按要求存放,学校统一收管;走读生自行车不按规定地点存放,或晚熄灯后仍留在车棚,门卫统一收管。由班主任领回,扣该班量化每人次5分,并通报批评。
4、在教学区、宿舍区吵闹、吹哨、大声喧哗、燃放鞭炮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在集会或公共活动中说话、打闹、起哄、扰乱或影响开会活动的,给予警告处分。
6、打熄灯铃后,无故在楼外逗留一次者,写出书面检查;两次者通报批评;三次者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达10次者,劝其退学。
7、未经允许在外住宿、留非住校生甚至校外人员在宿舍过夜者,给予警告处分。
8、私自到河塘、水库洗澡者,给予警告处分。
9、进入商业网吧,或听唱不健康歌曲、看不健康书刊影视者,发现一次留校察看,约谈家长,第二次劝其退学。
10、谈恋爱者,发现一次,留校察看,约谈家长;第二次劝其退学。
三、课堂纪律
1、上课及自习时看小说、课外杂志及听录音机者,没收其书籍及录音机,并通报批评;摆弄与学习无关的物品或转笔通报批评;对认识态度不好或顶撞教师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乃至劝其退学。
2、上课和自习时间,肆意说笑、打闹、随意进出课堂影响他人学习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考场纪律
1、对各类考试作弊和协同作弊的,该科判为0分,一次警告,再者留校察看,三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对监考人员态度不好,无理取闹、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考场上威胁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无故不参加考试,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公物管理
1、破坏公物按公物管理条例规定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处以罚款外,还要给予敬重以上处分。
2、未经允许乱拿学校公物者,除予以罚款外,按盗窃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宿舍内不准私自更换灯泡,乱拉电线,接多用灯口,不准接用电褥子等电器,违者除没收其声音用电器外,并按破坏用电设备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损坏学校的花草树木,令其恢复原状,并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公共秩序
1、文明就餐、排队打水、打饭,对插队或顶撞炊事员而不服从管理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乱倒垃圾、果皮纸屑等而影响校容校貌者,责令其清扫,并通报批评,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处分。
3、文明用厕,随地大小便者,一次的通报批评,累计三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在建筑物、桌凳上乱抹、乱画、乱刻、造成污损或损害的,视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并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恶劣行为
1、有盗窃行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加倍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团伙盗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经同意拿别人东西、上课时私自留在宿舍内、下晚自习后未经允许私自进教室者,按盗窃论处。
3、拉帮结伙、欺凌弱小、勒索钱财,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劝其退学。结拜兄弟、姐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同学中拨弄是非、挑拨打架、影响团结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仍不改者,开除学籍。
5、有吸烟、喝酒等行为者,记过处分;再犯者,留校察看,造成恶劣影响者劝其退学。酗酒滋事者,一次约谈家长,留校察看;第二次劝其退学。
6、在校内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仍不悔改者,开除学籍。在教室或宿舍内打扑克、下棋者,没收并通报批评。
7、携带刀具、凶器者,一经发现,没收其刀具、凶器,约谈家长,留校察看;再犯者勒令退学。
8、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串通校外人员斗殴,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补充说明:
1、凡累计受过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几累计受两次记过处分的学生,劝其退学。
2、凡受过处分的同学,取消被评为先进的资格。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记入学生档案,对表现良好,经班委会、学生会、政教处同意,撤消其处分。
(本规定从2011年2月18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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