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2024-07-10

有关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精选3篇)

1.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一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游戏厅”,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游戏厅

第二条

门店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联系电话:

2.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二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xx市(县)xx公司地址:xx隶属:xx经济性质xx(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xx元。 甲方投资xx元,占投资总额xx%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xx元: 厂房: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 机械设备: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 专用工具:xx元,折旧率为每年xx% 土地征用补偿费元 专利权:元 商标权:元 技术成果: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xx

乙方:xx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xx%

乙方:xx%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xx%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xx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xx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xx方推荐,副经理xx人,由xx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xx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xx方推荐,xx方推荐xx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xx%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xx%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xx%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xx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xx份,送xx、xx、xx、……各一份

甲方:

乙方:

3.经营部普通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台州市路桥XXXX营部(普通合伙)。

第三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XXXX。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小礼品、文具销售。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第六条 姓名(名称): 住所:

XXXX 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城北村。

XXXX 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镇城北村。

XXXX 浙江省平阳县敖江镇南园村。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出资期限

评估作价

(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XX

货币

1万元

50%

XX

货币

0.5万元 %

XX

货币

0.5万元 %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

加对合伙企业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推选出合伙人,委托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五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入伙及退伙

第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七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八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二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

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伙人签名、盖章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出资确认书

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XXXX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50%的财产份额,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金帆电子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0.5万元,占25%的财产份额,XXxX在普通合伙企业台州市路桥XXXX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中以货币出资人民币0.5万元,占25%的财产份额,以上出资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已全部到位。

全体合伙人(签字):

上一篇:大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性研究下一篇:项目答辩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