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2024-12-03

小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精选4篇)

1.小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篇一

大冶市水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科室(以下简称决策承办科室)应积极配做好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四条 决策承办科室在决策事项的前期调研、论证阶段应当通知水政水资源科参加。

第五条 决策承办科室呈报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时,应按下列要求编写《重大行政决策备选方案建议书》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一)决策备选方案和决策备选方案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必要性、可行性说明,以及决策的成本效益风险分析);(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依据以及外地做法;(三)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和评估报告等资料;(四)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材料;(五)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提供咨询论证材料;应当举行听证的提供听证材料;(六)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决策承办科室应认真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上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六条 在提交局务会审议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承办科室应当将该决策备选方案和相关资料转送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七条 水政水资源规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八条 水政水资源科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一)书面审查;(二)报局同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发函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在本局、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三)报局同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第(二)、(三)项规定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第九条规定的审查时限内。

第九条 水政水资源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第十条 水政水资源科认为决策备选方案仍需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完善的,可直接要求决策承办科室办理,决策承办科室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补充材料和修改完善的期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决策承办科室对法规科提出补充材料或修改完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交依据。

第十一条 水政水资源科向本局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与决策承办科室不一致的意见,应当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水政水资源科出具的审查意见,只供本局内部使用,有关科室或者个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二条 水政水资源科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本局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局务会审议。

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 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三条 局务会研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时,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并就该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作说明。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2.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 篇二

2009年9月

为切实加强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党政工队工作计划;

4、学校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教职工的福利、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的力量与智慧的思想,让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到学校发展的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等,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校长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

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员工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校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使他们合理化的建议得到落实。

3、坚持每年召开1—2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校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镇中心小学

3.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篇三

引自:http://baike.baidu.com/view/3579822.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的决策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道府发[2005]17号)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推行实施、效果评价等阶段,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听证、民众质询、民意调查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民意咨询

第四条 政府在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政府相关领导和涉及部门要深入到利益关系群体中进行调研,当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参考。咨询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政策的制定;

(二)重要工程建设;

(三)容易引发集体访的突出矛盾;

(四)其它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拿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第六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政府有关决策会议研究。

第七条 民意咨询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五天通过电视、政府网站或其它有效方式告知社会,并接受涉及利益群众报名;涉及利益群众报名过多的,从中抽选或由涉及利益群众推选参会代表。

第三章 听证

第八条 政府决策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第九条 听证会召开前一周,县政府将有关议题告知县人大、政协,由县人大、政协抽选能够代表利益关系群体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举证,同时在参加民意咨询会的群众中选取3-5名代表一并参加听证会。

第十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有权就举证单位列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十一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会前应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十二条 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通过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会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相关决策文本、政府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供群众随时查询。

第四章 民众质询

第十四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政府决策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群众通报,凡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政府提出质询。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集中进行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

第十五条 对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县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倾听或审阅,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指定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第五章 民意调查评价

第十六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该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特别要注重民众对该决策的理解、支持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进行收集,并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我县的实际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写出评价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章 附则

4.公司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四

为尽量减少决策的失误,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订制度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通过高层的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才能最终

确定。公司最高层办公会议成员的组成,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以及三个中心总经理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若是个别专题讨论还可邀请个别专业人员参与;参加人员名单最终由董事长确定。

二、公司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各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的经理各岗位的责权划分,各单位的责权划分,由集团总经理主持的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及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制定,由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签署后执行。

四、凡公司较大项目的投资(10万元以上)或商贸活动,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后确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公司各中心及部门的机构设置的改变,人员编制和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调整,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总经理签署后执行。下属公司的增设或撤销也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六、公司部门副经理级(含主管)以上人员的招聘、晋升或开除、辞退,必须经由用人单位拟定书面申请报告,报高层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办公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执行。如是各中心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还需报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七、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或激励方案的兑现等都要经高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操作程序是:员工的工资调整先由行政中心人事部做好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讨论研究,年终奖金分配和激励措施的兑现,总经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作出初步方案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会议通过后由总经理和董事签署意见后执行;激励措施的兑现,具体奖励方案必须事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后3天之内由行政中心搜集各种意见;由行政中心经理汇总整理好各种意见,交高层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若意见分歧较大时交董事长最终裁决,裁决后执行。

八、各中心、各部门或下属各单位对外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各单位经营责任目标和经济指标的确定,必须经高层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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