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有关规定

2024-10-31

答辩有关规定(精选17篇)

1.答辩有关规定 篇一

附件

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1、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主席由教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职责

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对学位论文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分委员会。论文答辩由答辩秘书作详细的记录,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字。答辩需公开进行。

学位论文未通过,但有修改补充的条件,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三、答辩委员会秘书职责

1、答辩前负责每位研究生两本论文及两份论文评阅意见表的送达及评阅意见的回收。

2、检查如下答辩材料:(1)卷内目录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3)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7)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8)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9)学位论文

3、携带答辩材料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投票(校学位办盖章有效)、评分表、公告。

4、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并张贴答辩公告,通知答辩委员会成员。

5、做好答辩记录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参照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提纲),分发答辩投票和评分表并负责监票。

6、核查答辩委员会主席是否亲笔签名,对答辩材料中各项内容按归档目录顺序整理,核实无误后,将答辩材料和论文报送分委员会秘书。

7、答辩会议的会务工作。

8、答辩信息的录入。

四、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主持答辩委员会各项议程。

2、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申请人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20~30分钟。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列席人员在经主席同意后也可提问)。提问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5、休会,申请人和导师回避(导师如为答辩委员不必回避)。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在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时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结束。

2.答辩有关规定 篇二

2.已被我刊录用稿件在办理汇款时, 请在汇款单附言栏上注明您处邮政编码、文稿号 (NO.******) 及联系电话, 同时请将《重要文稿作者备忘录》挂号寄回, 以便编辑能和您及时取得联系。

3.本文稿一经采用, 其专有使用权即归《职业与健康》编辑部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所有。

3.答辩有关规定 篇三

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消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职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参与或从事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业务竞争,不论为谁的利益,都在禁止之列。竞业限制条款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拥有的劳动自由权,其意义,应在于寻找公民劳动权、从业自由权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公平竞争市场规则之间的平衡点。因此,对竞业限制采取谨慎认可的态度,对其合法性设定较为严格的条件,应该是可取的。

然而,在实际的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却看到,不同的地方对于“平衡点”的寻找,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下面,我就以江苏省,上海市两地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竞业限制所作出的解释进行阐述。

一、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成为法定解除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四)》中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海市则这样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了法定解除事由,而上海市仅仅将其认定为违约责任。

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说,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协商条款,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条件,而“未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显然不在其中,它仅仅属于合同履行而非合同订立的瑕疵。我们应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与合同的具体履行区分开,只要雇佣双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意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为生效。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的是劳动者的违约责任,那么用人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只能将其归入违约行列,不能构成对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的否定性因素,否则,会混同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的概念。无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履行,还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享有后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履行的都是经济补偿的义务。当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时,其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支付补偿金,如果要加重这种义务,也应当是惩罚性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而不是直接赋予劳动者免除自己义务,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直接由劳动者来选择合同是否有效,不仅有违法理,也从根本上违反了设置竞业限制义务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初衷,使得竞业限制条款形同虚设,无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更何谈寻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点”。立法赋予劳动者选择合同失效的权利,加之劳动者是否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的难以监督,某种程度上使之成为单务合同,实际意义上说,是完全放弃了对于劳动者的诚信要求。

二、“在合同中约定经济补偿金”能否成为生效要件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四)》中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些学者据此认为,约定经济补偿金应为竞业限制合同的生效要件。“约定补偿金是竞业限制条款具备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这是英法劳动法判例的共同结论。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对劳动者承担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内非竞争义务的一种对价,而这一对价必然是金钱性的。”

而我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合同中未约定补偿金,应属合同的瑕疵。这种限制了劳动者劳动自由权但却未规定企业补偿义务的合同,即如上述说法“缺乏对价性”。但这也只是属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劳动者基于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即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同样,当此种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合同并未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时,当然不能随意认定其为无效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或者要求撤销,或者要求变更。即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者主张撤销该合同。若劳动者实际履行后,请求变更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不应担直接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竞业限合同存在蜕化为单方要求、格式合同,甚至规章制度的情况,也有用人单位出于保护商业秘密需要,将竞业限制,泛滥为禁止一切竞争;将竞业限制设置为没有地域范围的“合意”;甚至如刚才所言,只规定了竞业限制要求,而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但这些情况并不导致合同从未生效,而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变更或撤销。

4.答辩有关规定 篇四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定

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规定,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答辩,全日制硕士又分为工学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类组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工学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求在学院指定的期刊里有一篇正式出版的与学术论文有关的文章(指定刊物见附件)。文章的作者单位应署名为“武汉大学”,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学位论文已完成,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

4.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无异议。

5.论文用A4(210×297mm)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6.答辩由指导教师组织(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具体时间等事宜)。

(二)工程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

2.学位论文已完成,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超过2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30%)。

3.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无发表文章要求,答辩由指导教师组织(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具体时间等事宜)。4.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无异议。

5.论文用A4(210×297mm)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三)相关要求

1.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都要进行论文检测,请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在10月份将论文的电子版交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pdf版),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2)每篇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学院.doc”或“姓名-学号-学院.pdf”。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否则无法检测。

(3)提交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提交到hancl@whu.edu.cn的邮箱,请以学号及姓名命名邮件。

2.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表格。

3.硕士学位答辩须在11月20日以前完毕,答辩完毕三日内将所有答辩的材料按规定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工学及工程硕士论文评阅人由导师安排。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二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

3.论文评阅人写评语的时间保证有一个月。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包括:

(1)论文综述及选题的评价;

(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4)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希望;

(5)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上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与论文评阅人重复。指导教师可出席答辩,但不参加投票。

(六)硕士答辩流程

1.2013年10月份,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2.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3.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申请人填好硕士学位申请表,并将表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工学硕士申请表第3页,工程硕士申请表第3页)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4.硕士学位申请报告(第2页)基本内容:学生XX按培养方案已完成了全部课程,取得全部学分,成绩优良,参与了XX科研。并公开发表XX文章,其中被检索XX篇,学位论文XX已完成,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申请者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评阅酬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院里盖章后,携指导教师的经费本,到财务处领取答辩费用。

(七)硕士研究生答辩后需交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内包含论文评阅书二份和表决票5张),整本用胶水粘贴好。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 3.学籍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4.工学硕士攻硕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一式二份

(注明:答辩者将所发表文章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 装订成册,按要求制作封面,提交学院。所有材料不允许订书针装订)

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6.硕士学位论文(A4)一式二份(中、英文摘要包含在论文中),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 小4号字。

7.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 8.提交图书馆纸本论文和电子版论文各一份(由学生本人去图书馆办理)。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要求,制定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学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政治思想考核合格;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四级记分C以上,十级记分C—以上,100制60分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

2.发表论文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中国科学》发表论文1篇和正式发表外文文章1篇;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有已被SCI检索的文章1篇,并在学院指定中文刊物发表文章1篇。

(3)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科学通报》、《水利学报》、《水力发电学报》、《力学学报》4种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和正式发表的外文文章1篇;

(4)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有已被EI检索的文章2篇和正式发表的外文文章1篇;如果被EI检索的2篇文章均为外文,则需在学院指定中文刊物发表文章1篇。

说明:

(1)请各位同学以入学手册中的要求为准。为提高博士生科研论文质量,从2012级起SCI和EI 的文章仅指期刊文章。

(2)以上文章均须见刊,文章检索须提供检索报告。

(3)满足上述4条之一即可,但文章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致,文章的作者单位均应署名为“武汉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外文杂志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3.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前须进行论文检测(博士学位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20%),请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在10月份将论文的电子版交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pdf版),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2)每篇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学院.doc”或“姓名-学号-学院.pdf”。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否则无法检测。

(3)提交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提交到hancl@whu.edu.cn的邮箱,请以学号及姓名命名邮件。

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表格。

(二)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论文应着眼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研究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得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即对评阅专家姓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保密的一种评阅方式。

2.论文评阅送审时间截止为2013年10月下旬。

3.在论文送审前,必须由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共同提出评阅专家候选人10-13人,并将专家详细情况,如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是否博导、联系地址与电话填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4.申请学位人员将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学位论文((论文中凡涉及到论文作者、导师姓名的须去掉)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

5.学院在评阅候选人中选出三位评阅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博导不少于1人,本校教师不担任评阅人,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评阅书、评阅人聘书、保密信封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秘书将评阅人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3 份评阅书通过后,申请人拿上经过保密处理的3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批盖章,论文评阅书只有作过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

7.论文评阅有异议时,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8.论文评审费200元/篇,填酬金表报销,往返邮寄费70元/篇(按特快专递)学生自理。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并至少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有条件学科应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包括一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与论文评阅人重复。指导教师可出席答辩,但不参加投票。

(五)博士答辩流程

1.2013年10月下旬,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博士学位申请表。

2.2013年11月中上旬,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申请。博士学位答辩须在11月20日以前完毕,答辩完毕三日内将所有答辩的材料按规定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3.申请者带上填好的 “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第10-11)页、成绩表、科研成果原件、3本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中凡涉及到论文作者、导师姓名的须去掉)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签字。

4.在10-13个评阅专家候选人中选出3位评阅人,由院研究生秘书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特快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5.评阅书返回后,由院秘书拆封,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作者将经过保密处理的3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申请表第4页)、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合格盖章签字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6.申请者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评阅酬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院里盖章后,携指导教师的经费本,到财务处领取答辩费用。

(六)博士研究生答辩后需交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一份,(内含论文评阅书3份和表决票5至7张),用胶水粘贴好。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3.学籍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4.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一套。如有多篇文章,文章之间的粘贴顺序应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四页所填文章顺序相同。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装订要求: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附录(其中发表文章要求:包括检索页,文章封面,目录,全文)

5.向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全文和纸本论文一份(由学生交校图书馆)。6.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一份。7.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8.博士学位论文(A4)一式三份,(含交学位办三份),其中3000字的中、英文论文摘要包含在论文中,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 小4号字。9.《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页、3页、4页、和8页)用B4的纸正反两面复印13份。(可先到研究生办公室确认)。

5.毕业答辩有关问题 篇五

一、个人陈述主要内容:

1、自我介绍:姓名、班级

2、毕业设计题目

3、工程基本情况:结构、规模、地点等

4、毕业设计所做主要工作

5、编制依据:包括材料价格信息和机械台班价格的时间、与措施费计算有关的施工方案

6、相关问题说明:图纸、价格等比较明显的问题

7、设计成果:

(1)招标控制价

(2)下调项目、幅度

(3)投标报价、单方造价。

个人陈述时间为3-5分钟。

二、需要掌握的问题:

1、工程造价基本规定:造价组成、表现形式、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概念、作用、区别与联系等(计价规范正文“投标价”以前的内容)。

2、投标报价时哪些费用项目可调、哪些不可调。

3、部分措施费的计算依据(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机械等)

4、(极少)工程量计算规则

5、(可能)钢筋(梁、板等)种类、算法

6、毕业设计总说明、编制说明中比较特殊或模糊的说法要能够解释。

7、桩:各种桩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项目

6.答辩有关规定 篇六

2010级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总体安排如下:

1、第7学期的第8和第9周确定指导教师并确定设计(论文)题目;

2、第10-11周,指导教师提交立题申请,并给所指导学生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

3、第12-16周,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4、第17周,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正式稿;

5、第18周,开题答辩;

6、第19周至第8学期返校期间,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撰写,完成设计(论文)初稿。要求学生与自己的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指导教师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给学生以指导;

7、拟参加预答辩的学生需要在第8学期返校后的第二周三提交以下材料:

(1)任务书1份;

(2)论文打印稿一式2份(不需要装订);

(3)外文翻译打印稿1份(含原文,不需要装订);

(4)已填妥的毕业实习手册;

(5)实习单位已签字盖章的毕业实习证明。

以上5类材料均由学生本人在返校后的第二周周三下午(仅限此1天,未能如期提交的同学默认参加6月份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交给答辩组秘书。

学生能否如愿参加预答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论文(毕设)完成情况以及所提交的以上5类材料共同决定!

8、预答辩时间初步定在第8学期返校后的第三周,具体时间待定;

9、通过预答辩的学生,在征得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同意之后,履行相关手续,即可离校找工作、参加工作实习或到签约单位工作;

10、未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第8学期返校后将不允许离开学校,需在学校继续完成毕设(论文),直到参加完成6月份学院统一组织的答辩环节;

11、学生预答辩通过(需要修改的按答辩委员会的要求修改)后,原则上不需要参加6月份学院组织的第一批答辩,但需要申请优秀的同学需再答辩一次。通过预答辩的同学需要在6月20日之前(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将修改好的论文装订1份,将外文翻译稿打印1份,并将电子版的论文(做系统设计的需包括系统程序)、外文翻译稿一起刻录成1张光盘。

12、2014年6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同学第二

次集中返校,由学生本人亲自将以下材料交给所在答辩组的答辩组秘书,并完成最后的毕业环节所有其他事宜。

(1)论文最终稿1份(打印装订完成);

(2)外文翻译最终稿1份(打印完成,不需要装订);

(3)刻录好的光盘1张;

(4)指导教师和自己签字确认后的任务书最终稿1份;

(5)将论文最终稿和外文翻译最终稿的电子版压缩打包(以“学号+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web_da@126.com。

13、以下是指导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所有指导教师的姓名和职称,在有关文档中不要填错;

7.答辩有关规定 篇七

2.已被我刊录用稿件在办理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栏上注明您处邮政编码、文稿号(NO******)及联系电话,以便编辑能和您及时取得联系。

3.本文稿一经采用,其专有使用权即归《职业与健康》编辑部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所有。

8.答辩有关规定 篇八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企业影响

当前所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主要是依据我国当前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实际情况不同,来制定出的会计处理措施,该措施是专门针对我国商业特色以及时代发展来进行制定的,这直接促使我国扥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期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开始与国际准则接轨。下文主要针对新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探讨。

1.新准则对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规定

1.1涉及到职工薪金的内容

(1)新准则的目标、依据。新准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2)职工薪酬的定义和范围。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中,最基础的内容是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1.2新准则关于职工薪酬会

计处理的特点由于职工薪酬准则是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发布的准则,故没有新旧准则之比较。与以往相关会计处理,新准则有以下特点:

1.2.1首次系统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

处理。该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地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佣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地涉及规范。

1.2.2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

2.新准则对职工薪酬会计处理与相关制度法规的比较分析

2.1定义和内涵的变化

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中,针对职工薪酬所进行的定义,和以往的定义范围相比较而言,其范围更大,转变成为了广义上的报酬,这方面的改变事实上是针对当前社会职工福利所进行的一个总结、涵盖。其中不仅仅包含了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奖金、工资、补助、津贴等,还直接将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费、社会保障、非货币福利等几个方面也纳入到了其中,甚至还在其中增加了职工辞退的先关薪酬福利等。

2.2会计处理的变化

2.2.1明确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之中,依据情况的不同来区分企业应当要如何对不同职工服务的受益,来将各种不同等级的薪酬计入到相对应的债务科目之内。以往传统制度在处理这方面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将行业制度规定福利费用是依据企业自身的收益对象不同来计入到生产成本以及资产之中,其他不同的职工在这一过程中的薪酬则是直接按当期费用来进行计算。

2.2.2取消了按14%提取福利费的要求

旧制度中,提取福利费的规定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新准则取消了14%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费的列支由企业掌握,并按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2.2.3新增了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

3.新会计准则对不同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3.1对上市公司原有投资的影响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如果说执行了新的会计准则准则,那么就必须要针对以往原有的投资资产来进行分类、计量。此外,企业本身在首次执行该准则的过程中,由于还未将以往所摊销的周期较长股权投资的差额进行完全冲销,同时,针对其中的收益进行合理的调整,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如果说在年初来执行新会计准则,那么其中的留存收益便大幅度减少。上市公司本身在进行短期证劵投资的过程中,如果说按照以往传统的旧准则来执行,那么只要公司自身的报告期末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对股权加以出售,那么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即便是在账户晚上实现了盈利的目的,但是也无法直接将其当做是公司当前运行的收益。而在目前的新准则之中,是直接将短期证劵之中的投资转变成为交易性质的证劵投资,严格按照相应的公允价值来进行入账处理,那么在账面所上所呈现出来的盈利,也就可以直接计入到当期公司的收益之中。

3.2对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进入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其房地产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而对于已经持有土地建设使用权或者说将土地权出租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施行之后,其中所存在的投资性房地产便能够直接在这一过程中变更成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来对资产进行处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本身的增值在进行留存收益调整之后,其中的净资产便会在这一过程中大幅度的增加。

3.3对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

固定资产成本在对企业执行新准则产生相应的影响之后,其固定资产本身在弃置费用,如果说可以利用可靠性更高的计量方式,那么就可以直接将其纳入到资产的成本之中。例如煤炭行业的企业本身在承担相应的矿区废弃处治义务的过程中,就应当直接将这一部分直接计入到设施的账面价值之上,但是必须要将折旧计入到其中,如果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增长,那么折旧也应当有所增长,也就是说,当期利润下滑。

新准则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执行新准则后,企业在固定资产部件定期更换时,如电脑设备、汽车等固定资产更换内部装置,尽管部件更换未必能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但如果替换部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企业应在其发生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增加,当期费用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加。

4.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我国的企业发展造成了较为直接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说,其影响对于企业本身是有着正面影响的,促使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加以重视的环节在于,务必要针对其中各个不同环节的来严格执行,避免新会计准则未完全贯彻到整个企业的运营之中,这对于现代企业的发展来说,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科]

【参考文献】

[1]高宏.新会计准则下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4).

[2]申志芳.浅析固定资产涉及新企业所得税业务及会计处理[J].企业技术开发,2007(12).

9.答辩有关规定 篇九

⒈毕业答辩所需上交材料

①施工日记:按照施工日记样稿或施工单位用的施工日记,要求从12月1日起至5月20日结束。不得少于10周,要求详细介绍个人一天实习主要内容与实习体会,也可复印

单位日志。答辩前手写装订在一起,交班主任。

②水利工程系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回校答辩时带回交给班主任,要有单位公章。③毕业实习报告:5月15日前将毕业实习报告初稿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给辅导员,请水利工程系学生不管从事何职业都要按照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模板样式进行报告

编写。答辩时交论文终稿手写稿装订(不能用塑料夹)于班主任。

④提供现场照片4张以上,要洗出来。其中1张为本人所在项目部的照片,其余照片为项目上特色的现场图片,要有学生本人,图片后面应附文字说明、班级、姓名、学号等信

息。图片电子材料也要打包发到班主任邮箱。

⑤填写专业岗位、素质、能力、知识调查表;专业企业调查表;企业技术人员调查表;

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用表.和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用表。

⑥实习不是施工类的毕业生也要按照模版套,无论是销售还是其他工作均要有方案及

如何实施。可按接近模版内容换写标题。

⒉答辩时间5月底左右,详见系通知。

每班从已上交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中抽出30%人参加毕业答辩综合考试,毕业答辩考试原则上都通过。考试主要内容涉及招投标、监理、施工、预算四门课程,案例形式。

⒊未参加毕业答辩考试学生一律参加毕业生答辩。

考虑到部分学生不实习或实习不认真,此次毕业生答辩要求第一次不通过率10%左右,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第一次答辩是否通过待学生离校后公布,第二次补答辩在报成绩前一天进行。

水利工程系

10.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

重新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各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重新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文件,制定此规定。

重新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完成前期各项申请工作程序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定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1.学习中心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文件的要求,选派合格的指导教师进行设计(论文)的指导。

2.选派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指南流程”进行指导。

3.重新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与正常批次毕业的学生一样,按照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流程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要求

1.毕业答辩的程序,与正常批次毕业的答辩程序一样,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文件的要求执行。

2.毕业答辩的形式为,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学院组织的视频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以综合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四、本规定自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11春季学生开始执行。

11.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下发之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通过认定后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应同时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分别报送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三、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 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 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 (含省级) 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 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 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 不得扣除。

六、对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其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视同为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年度检查不合格, 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发现其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 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可暂时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内企业或个人向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同时, 提请审核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明确其获得资格的次年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发现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再符合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条件之一, 或存在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也按上述规定处理。

12.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二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0:44| 发布部门:研究生院| 阅读人数:4

41研通知[2014] 14号

各院(所)研究生主管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及2014届拟毕业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通知如下。望各院通知到所有研究生导师和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并请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1、申请答辩基本条件:

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博士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符合申请学科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学科的要求,各院(所)可视具体情况指定学位分会委员或学科部负责人作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该学科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答辩时间安排:

(1)答辩时间:2014年6月8日之前。各院(所)可根据本院(所)具体情况统一要求所属学科全部各类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学校安排的时间期限,并请各院(所)将本院(所)安排及时通知给毕业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应在答辩前2个月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同时,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论文。因此,需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在4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最晚送审时间是4月8日。为保证评阅专家的评阅时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期间,任何导师和研究生不得私自催促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学院后,学院将负责及时通知博士研究生的答辩秘书。需要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在3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须在3月31日向学位办上报学生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在论文评阅期间,学院、学位办不接受博士生的相关查询。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硕士研究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最迟日期是5月9日,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2周。另外,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

论文。需要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3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须在3月31日向学位办上报学生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时间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须保证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少于2周、答辩委员审阅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周。另外每位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在答辩进行过程中要完成学位信息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图像采集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文印中心摄影部(图书北馆西边小院),图像采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另外,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先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在以上要求的截止期限时未能提交论文及申请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律提交延期毕业申请报告,2014年6月8日以后答辩的研究生,6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3、论文撰写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印刷、装订。提交学院审查的学位论文可简装,经学院格式审查之后可正式装订送审。学校将会对部分学科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的抽查工作,请各院和全体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答辩前认真评审学位论文。

凡通过答辩的论文,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作必要的修改后上交最终印刷版本(不得为送审论文或答辩过程的论文),其他材料上交份数等按照上交清单规定交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论文答辩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个学科内应尽量统一组织成一个答辩委员会或一个研究方向组成一个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过程中,研究生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生25分钟左右,博士生40分钟左右。具体流程请参见《研究生答辩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别是博士生、申优硕士生的答辩会,将由研究生院委派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旁听。其他研究生的答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旁听。

5、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2012年11月7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申请

申优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同时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研究生毕业手册答辩申请中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人明确审批同意后即可受理。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申请优秀学位论文。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硕士申优名额以硕士生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生的10%以内,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博士申优名额以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生人数的20%以内,当年毕业博士生不足5人的一级学科,最多可推荐1人。需特别注意的是:在2014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中,已通过申优的学生,将计入本次申优的总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同意者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即为通过。

对培养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在当年标准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为鼓励创新,如果学术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JCR学科二区以上(含)刊物正式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出版论文当年的分区为准),则其硕士学位论文经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直接被推荐为校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

(4)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函评。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将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硕士论文申优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公示

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

6、授予学位信息采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每年授予的学位信息均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作为将来学位认证的依据。今年我校的学位认证信息采集要求由每位研究生(包括博士、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硕士)从网上录入(具体网址:

http://yjsgl.bjut.edu.cn/,进入学生空间——信息录入——学位信息录入)、提交学位授予信息,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本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7、信息查询与表格下载:

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流程、申请答辩前的材料,可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管理处下载,网址为http://graduate.bjut.edu.cn/s/21/t/309/p/3/c/2215/d/3294/list.htm。

研究生院

13.有关加班时间规定 篇十三

各部门: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一直主张简支节流,但2016年各部门的加班时间一直未能严加控制,尽管公司出了一些有关调休的政策,但加班时间一直居高不下。对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加班时间的控制。具体如下:

1、对于2017年2月28日前各部门未调休完的加班结余时间,公司给予结算加班费。

2、考虑各部门的绩效,各部门有责任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安排上班时间,各部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A)各部门如有加班的必须在加班完成一天内手写统一格式的加班单,注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内容,加班单由各上级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部以加班单为依据登记备案。

B)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以30分钟为时间单位计算,未满30分钟不予计算,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按30分钟计算。

C)各部门有责任安排有加班时间的人员调休、务必在当年内(农历年底)全部调休完成,对于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不再累积到下一年,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其提前放假以清除加班时间。

D)各部门在计算考勤时采用自动调休方式,如有当月累积加班时间大于缺勤时间的,自动调休至满勤,反之,以先加班后调休为原则,调休完加班发生后缺勤的剩余加班时间,再往加班前调休,优先调休周一至周五。

14.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四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5.教学病例讨论有关规定 篇十五

教学病例讨论是实习阶段培养学生临床诊断、治疗、预后估计等决策思维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其目的在于培养医学生通过学习理解医学前辈、上级医师和同学间的知识经验构建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培养自学和口头表达能力。主持教师一般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并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教学病例讨论要求:

一、各科室每1~2周安排一次教学病例讨论。

二、教学病例讨论应以学生为主体,选择典型或虽不典型但有助于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病例。教师可以安排学生事先分工准备,查阅教材和参考书,在讨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

三、病例讨论应事先作好备课,将选择的病历摘要和学生发言提纲书写在《揭阳市人民医院教学活动表》中,为达到较好的讨论效果,注意提供给学生的发言提纲不要写得太简单。

教师备好课后,应提前2—3天发到学生手中。在讨论时,要按预先设计的教学意图,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引导和组织学生就病史的完整性,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其依据、治疗方案的选择等展开充分讨论,并作适当的归纳和总结并作好书面记录。

16.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六

为了严格管理学位授予工作和保证本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研究生能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特对本所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提前答辩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申请学位所需学分,开题报告审核及中期检查优秀,论文工作已完成且品学兼优者。

第二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已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3篇为SCI或EI源刊学术论文。在提出申请时,博士生必须递交已发表3篇论文的抽印本,其他2篇须提交正式收录通知复印件。其中申请理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SCI刊物收录论文的抽印本,发表文章影响因子总和在5.0以上,或其中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申请工学博士者必须递交3篇EI刊物收录的论文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2.0以上,发表在增刊、专刊或特刊上论文不计入申请提前答辩的论文数量内。

第三条拟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必须在本专业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已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且递交已发表2篇文章的抽印本,影响因子总和在1.0以上。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者可以提前一学期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以提前毕业和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为了保证硕博连读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足够的科研工作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保证五年的在学时间,不应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六条拟申请提前答辩者,在符合以上条件时,可在每年11月和4月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交2 份详细论文摘要(A4纸约10页,字数5000字以上),填写提前答辩申请表和提交发表论文抽印本,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人事教育处审查合格、专家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博士学位需先经过预答辩)。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提出答辩申请。参加论文答辩但未通过者,可以在正常论文答辩时间再次进行论文答辩。

第七条本所定向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入学后在学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内容,入学前已投稿和录用、入学后才发表的文章不计在内。

第八条提前答辩者在答辩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离所手续,下一个月停

17.答辩有关规定 篇十七

2.已被我刊录用稿件在办理汇款时, 请在汇款单附言栏上注明您处邮政编码、文稿号 (NO.******) 及联系电话, 同时请将《重要文稿作者备忘录》挂号寄回, 以便编辑能和您及时取得联系。

3.本文稿一经采用, 其专有使用权即归《职业与健康》编辑部和中华预防医学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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