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查总结(共10篇)
1.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一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公司物资部:
我项目自接到公司《关于开展房建项目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后,按文件要求,由项目经理督促和带队,并由物资办、安全办积极联合监理单位对项目上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对象
1、设备情况:截止2015年4月30日止,我项目使用的物种设备包括9台塔吊,其中1#塔吊至8#塔吊由项目部自行租赁,9#塔吊由劳务队伍自已租赁;2台施工电梯,则由劳务队租赁。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制定情况:项目部针对特种设备已经制定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每台设备均单独建立一份资料存档。每台设备操作员档案在进场前均进行网上查询,做到人证相符,四证合一。
2、各特种设备均有备案,1#—8#塔吊已经办理使用登记,9#塔吊正在办理中,2台施工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9台塔吊及2台施工电梯均是在检验合格后启用的,检查都在有效期内。
3、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操作证件,并按安监站要求做了“四证合一”。操作人员在进场上岗前,都先进行了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交底,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设备每天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月联合租赁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巡检,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能继续使用。
5、本项目主要吊装内容为PC板的吊装,起吊重量未超出过塔吊的起吊范围,由于PC板的吊装特殊性,遇到4级以上风力时停止吊装作业。
三、总结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还有个别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今后工作中,需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及时整改,及时复查,不走过场,不漏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针对塔吊和施工电梯的操作人员,需要经常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每一个操作人员应做到岗前安全培训,班前安全教育,设备交接班制度要落实到位,运行前认真检查,操作人员做好月检,项目部做好周检、月检,及时发现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向深度和广度上拓展,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以保证生产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附表:
1、特种设备台账及操作人员信息表
2、特种设备备案证
3、塔吊(施工电梯)使用登记证
4、塔吊(施工电梯)检验合格证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及交底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月检表
7、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记录表
蓝天保障房二期项目部 2014年5月13日
2.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二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特种设备有可能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要把企业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结合,让他们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也根据工业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而增加,并广泛应用到各个企业中,人们也就更加直接地面临着特种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谨遵自己的使命,严格进行检验工作。企业作为被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以诚恳的态度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是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引起的。特种设备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用料不佳等;外在原因是对设备的保养、操作不当,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时还可能会发生违章作业现象。这些因素都成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对特种设备的准入关率进行严格把关。对一些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安全许可。
对特种设备的审批严格把关。企业和安装部门必须要有政府所颁发的安装资质,并向上级申报。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关严格把关。安装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完之后要向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为特种设备提供安全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一直忽视的环节就是安全服务。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服务。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被检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学习观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做一名优秀的“检验员”。同时,还要树立为大局着想的意识,将一些存在危险性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兵团的特种设备仍有少数没有经过检验, 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企业相关部门的重视,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还有一些企业中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隐患提升到法治的高度来看待,甚至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也是消极应付。正因为这些设备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政府要时时刻刻的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落实,为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应用
为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也要提高服务意识,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监督,重视安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中做到以下要求: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加大对特种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设备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应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教育,让员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企业在日常应对员工进行训练,演习紧急救援;企业对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
6结语
只有落实安全监督和监管工作,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 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积极检查和监督。作为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时应端正自己态度,积极配合检验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企业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企业做到和谐统一,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对有关生命安全的压力管道、容器、电梯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方面进行检测。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篇三
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又逢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李强省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结合农批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批市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批市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农批市场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落实农批市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周永华
副组长:钱景、梁建中
成员:杜贵苗、王如生、王明铨、陈建荣、郑建锋、吴凯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自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31日,采取以农批市场自查自纠为主,质监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持有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证书视为有效证件)。
3、特种设备定期保养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四)具体要求
4.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四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五
孝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省安委会近期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我局组织开展了国庆期间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班,加强领导
按照鄂质监特函【2011】
522、孝南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赵加友任组长的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安委会和市局领导下,组织指挥“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了“国庆”和“黄金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过节
对辖区内学校、商场、工矿企业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重点设备监控单位维达(湖北)纸业有限公司、湖北舒氏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保丽纸业、孝感市阳光液化气站、孝感商场、三汊镇初中等12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6压力容器、29电梯、3锅炉、26台套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30人次,检查中上述设备全部受检,都在安全有效期内,手续比较齐全,未发现未经检验合格而超期使用的情况,未发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通过检查,各单位负责人普遍提高了安全意
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
三、加强节日应急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6.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六
2018年2月23日上午分厂对各车间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为吊装作业中违章行为、吊装工器具规范使用、硫酸储罐完好性和安全附件设施的完好性,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汇总如下:
1、浸出一北列东天车故障,维修人员正在维修,北列西天车导绳器坏,正在更换。
2、浸出二室外硫酸储槽盖上夹有酸泥,需处理,处理后需把硫酸槽盖固定。
3、浸出二车间天车下限位距离过长,需调整。
4、浮选西天车大车行走不同步,需搭架子检查。
5、精镉车间天车大车行走限位不灵敏,需搭架子调整。
巡检人:
7.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七
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报告
市卫计局:
根据贵局相关通知要求,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要求进行排查。于2016年9月14日上午,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特种设备进行自查,先后对消毒供应室、病房等部门相关设备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确保正常运转。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力容器
高压蒸汽灭菌器、氧气钢瓶、在安全使用年限范围,相关部件(安全阀、压力表)按规定定期送检,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日常保管、使用、登记、检查与维护均有专人负责,目前所有压力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附后),无安全隐患。
我院门诊楼、住院楼各楼层及重点区域配备的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均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经检查相关部件完好。
二、车辆
我院现有一辆七座商务车,已按要求定期审验、维护,车况良好,正常运行。我院无电梯及制氧等设备,无相关危险化学品。
三、培训情况
我院压力容器操作及管理人员均取得了渭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
华阴黄河工程机械集团公司职工医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8.特种设备检查总结 篇八
专项检查报告
根据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品及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通知》(陕教安〔2015〕7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排查,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学校重点安全要求范围进行自查,对供电线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科室进行了自查。发现灭火器压力表不在正常范围内的即刻进行更换;水电设施等坏的即刻安排人进行维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纠正,控制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在各项工作环节的安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二、对库房、化验室、配电房、锅炉房等部室管理加强力度,设专人管理,并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警示牌。要求各类剩余物及时清理,存放在制定地点。注意危险物品运送,严控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做一次专项检查。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了安全员,人员和责任明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安全进行排查,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四、校领导及时召集各业务科负责人进行安全专题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全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规范,严控质量环节,清除安全隐患,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上班(上学)换环境。
五、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管理力度,做好宣教工作。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查找隐患及时排除,做好检查记录。
9.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总结 篇九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根据XXXX公司《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责任事故发生,我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全面开展对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开展成效
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公司成立了活动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为了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工作整治好,安全部在全公司资源部和工厂开展了各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织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并张贴宣传标语。
三、制度制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全部在公司安委会的指导下制定了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三、自查自纠
在这次特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紧急行动工作中,我们重点对公司叉车、焊接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治。我们先后查出设备隐患3处,具体隐患如下:
1、叉车操作证件过期;
2、绞车钢丝绳生锈较严重;
3、空压机线路部分老化;
四、整改提高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工作,绞车驾驶人员已通过培训考试,对绞车钢丝绳和空压机老化线路进行了更换。现已全面完成整治。
五、工作打算
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继续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0.某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节前大检查 篇十
连日来,为确保端午节假日期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保证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节日,×县质监局提前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全县端午前后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监察人员先后在县医院、×县大酒店、×县液化气站等在用特种设备单位查看了电梯、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电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位置、报警联络装置和事故救援措施,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放置、气体输送、负责人员等安全管理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检查过程中,监察人员发放了《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预防手册》,要求各业主务必提高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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