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精选12篇)
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
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期,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⑴ 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
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⑵ 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写
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⑶ 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
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6、相关文件及记录:
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rDrugReaction 简称
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
4、职责: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5、程序:
⑴ ADR的处理原则
A、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不良反应投诉信息反馈后要立即填写《用户投
诉记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批准的工作程序
及时处理。
B、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投诉负责人要发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语气要委
婉,意见要明确。
C、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退货或换货),总经理批准签名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D、根据业务部调查,药品存在严重毒副作用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等),必要时请有经验的医生参加,迅速磋商,做出药品紧急回收决定。
E、根据业务部调查,不良反应是由于临床用药方法不当或医生指导用药不当的,应及时与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
F、属于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就采取紧急的补救措施,一方面禁止该药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应从各方面查找原因,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⑵ ADR的处理程序
A、不良反应(ADR)的反馈及登记
a、公司员工收到用户的ADR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电传反馈到直接领导和质量管理部,反馈的ADR
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规格(包装规格和药品规格)、批号。
◆、用药医院(经营单位),应具体到医生、医生的联系电话。
◆、ADR的临床表现与过程。
◆、病人的用药情况。
b、质量管理部在6小时内完成对ADR的确认及登记。
B、不良反应(ADR)的初步调查,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调查表》。
a、由业务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户意见的初步答复。
b、业务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ADR的初步临床调查:
◆、向用户索要样品,必要时专程取样(必要时封样)。核对和确认包装完好、封口严实、确认为本公司药品且在有效期内;
◆、向用户了解情况,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索要致使发
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所有调查、取证,全部
记录在案,不得遗漏;
◆、调查用户单位或医院基本情况;
◆、仓库条件符合该药品贮存条件、购进量、库存量,药品分发
复核检查制度,不良反应百分率;
◆、主治医生情况:学历、从医年限、使用该药历史;
◆、患者: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用药病因、病史、病程、给药剂量、合并用药、过敏史、临床不良反应表现。
c、不良反应(ADR)的评估、分类
◆、质量管理部根据业务部初步调查结果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估,进行分类,并将分析、分类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务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和生产厂商。
d、不良反应(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制定
◆、各部门根据各种调查文字资料做出决定,或主持召开由生产厂商、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参加的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根据ADR的调查结果或专题会的讨论结果在1个工
作日内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措施);
◆、各部门将处理方案(措施)提交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审
核批准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e、处理方案(措施)的执行
◆、各执行部门根据批准的处理方案(措施)按时间要求处理,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行政经理及总经
理;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执行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协调、指导;
◆、时间要求:与用户、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应在3个工
作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回收
决定下达后,业务部立即执行公司《售出药品退(换)货程序》,不得延误(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尚未发现的不良反应的紧急补救措施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f、记录(内容同《质量查询、投诉管理程序》)
g、不良反应(ADR)样品及资料的归档、处理
◆、处理结束后,各执行部门将相关样品统一交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收集整理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及处理的全部资料,并填写《质量查询、投诉记录》,编号归档。
⑶ ADR的监测及报告
A、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B、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C、质管部每季度向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书面报告;
D、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的表格要求填写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调查表
表格编号:
LEK-JL.08-21-2003序号:
查询单位(盖章):
贵单位在经营或购买本公司所经营的药品中,是否发生以下不良反应:
说明书所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 一般□ 未发生
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 一般□ 未发生
如发生说明书所载明的不良反应列为严重、或发生说明书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药品情况
药品名称剂型商品名规格
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
患者情况
处理情况
处理结果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填报日期年月日
请贵客户填好此表并在一周内传真或寄回本公司,多谢合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表格编号:LEK-JL.08-17-2003
企业名称:电话:报告日期:年月日
患者姓名性别:
男□女□出生日期:年 月 日民族体重(kg)国家药品不良反应: 有□无□不详□
病历号/门诊号工作单位或住址:
电话: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有□无□不详□
原患疾病:不良反应名称: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不良反应的表现:
(包括临床检验)
不良反应处理情况:
不良反应的结果:治愈□好转□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直接死因□死亡时间:年月日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病程延长□病情加重□导致后遗症□导致死亡□
关联性评价省级ADR监测机构: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大可能□未评价□无法评价□签名: 国家ADR监测中心:肯定□很可能□可能□不大可能□未评价□无法评价□签名:
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生产企业批号剂型进货渠道生产日期 怀疑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
并用药品
曾在国内、外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报刊杂志报道情况)
国内:
国外:
其它:
报告人单位:职务:
报告人签名:
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我院2010-2014年收集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260例ADR原始报告。
1.2 分析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 将260例ADR报告按报告人职业、患者性别及年龄、给药途径、药品种类、累及器官及临床表现、转归情况进行分类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报告人职业
我院260例ADR报告中, 医师报告186例 (71.53%) , 药师报告62例 (23.85%) , 护士报告12例 (4.62%) 。
2.2 性别及年龄
我院260例ADR报告中, 男125例 (48.1%) , 女135例 (51.9%) ;患者年龄范围为22d~87岁, 其中≥60岁的发生率最高, 共129例 (49.61%) ;其次为0~19岁年龄段, 共54例 (20.77%) 。见表1。
2.3 给药途径
引发我院260例ADR的给药途径包括静脉滴注、口服给药、静脉注射、肌内注射及外用, 其中以静脉滴注最为常见, 共213例 (81.92%) ;其次为口服, 共29例 (11.15%) 。见表2。
2.4 药品种类
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收录的分类方法, 将我院260例ADR所涉及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 共涉及药品73种。其中ADR发生率最高为抗感染药, 共151例 (51.36%) , 涉及药品20种。见表3。
2.5 抗感染药物分类
我院ADR所涉及的抗感染药共4类20种, 按ADR发生率的高低依次为β-内酰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及大环内酯类, 其中β-内酰胺类涉及品种最多, 共14种。单种药物ADR发生率最高为左氧氟沙星27例;其次为奥硝唑23例。见表4。
注:该表中部分ADR是由≥2种药物联用导致, 故例数>260
注:该表中部分ADR是由≥2种药物联用导致, 故例数>151
2.6 国家重点监测药品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发布《关于2012年药品重点监测品种的通知》共确定国家重点监测品种22种, 我院ADR共涉及6种38例, 占国家重点监测品种的27.27%。其中, 发生ADR最频繁的品种为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共27例 (71.05%) 。见表5。
2.7 累及器官及临床表现
260例ADR中, 一般ADR 253例 (97.31%) , 严重ADR 7例 (2.69%) 。发生皮肤及附件损害最多, 共156例 (41.38%) ;其次是消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分别为93例 (24.67%) 和81例 (21.48%) 。见表6。
注:为同一患者涉及≥2种器官及系统损害, 故总例数>260
2.8 处置与转归
260例ADR中, 157例停药后症状自行缓解或消失;104例在给与药物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后治愈或症状逐渐缓解;无1例ADR导致患者死亡。见表7。
注:存在同一患者采取≥2种措施, 故总例数>260
3 讨论
3.1 报告人职业
260例ADR中, 医师上报占多数, 医护人员与患者接触密切, 经调查, 我院护士发现ADR时, 直接上报较少, 多数会及时向医师反映, 由医师确诊并上报。我院设有专职临床药师, 独立深入开展ADR监测上报工作, 主要通过与医护人员的交流合作、例行查房、开设药物咨询等方式对患者进行用药相关知识的指导, 密切追踪患者在用药期间情况, 获取反馈信息, 及时发现ADR。此外, 我院深入开展ADR知识普及工作, 定期培训, 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2 性别及年龄
从性别分布上看, 女性ADR发生率略高于男性。从年龄分布上看, >60岁年龄段的患者ADR发生率最高, 这是由于老年人的生理生化功能减退, 自稳机制下降, 对药物的处置和反应性发生显著变化, 使得老年人ADR发生率明显增高。此外, 老年人常患多种疾病, 往往累积多个器官, 且常为慢性病, 这使得老年人的用药机会和用药种类明显增加, 继而提高ADR风险。其次为0~19岁年龄段, 此阶段多处于生长发育阶段, 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都处于不断发育时期, 机体对药物的处置与成人差异大, 表现为生物利用度低、血浆蛋白结合率小、肝脏代谢及肾脏排泄慢等。因此, 为降低特殊人群的ADR发生率, 要求掌握其病理和生理学特点, 临床有针对的合理用药, 保证用药安全[1]。
3.3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为我院发生ADR的主要给药途径, 占总数的81.92%, 包括3例严重ADR。静脉用药使药物不经吸收直接进入血液循环, 避免了胃肠道破坏及肝脏首过效应, 作用迅速而强烈, 增大疗效的同时也提高了ADR风险。此外, 该途径影响因素较多, 除药物自身因素及患者特殊体质外, 还包括药物浓度、p H、渗透压、杂质、颗粒、配制时间、滴速及配伍等, 这些均可能为发生ADR的诱因[2]。因此, 从合理用药角度出发, 临床药物治疗需根据患者病情, 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 能肌内注射就不静脉滴注”的原则, 必须静脉给药时, 应进行用药监护, 注意诱发ADR的各种因素[3]。
3.4 药物品种
ADR涉及的药物中, 抗感染药所占比例最大, 其中β-内酰胺类居首位, 可能为该类药物使用频率高、品种多所致, 主要累及皮肤、胃肠道等器官, 3例严重ADR中2例为β-内酰胺类所致的过敏性休克。其次为喹诺酮类药物, 其中左氧氟沙星应用最广泛, 为ADR发生率最高的抗感染药物品种, 累及机体包括皮肤、骨骼和肌肉、胃肠道、中枢神经、造血等多个组织器官。抗感染药物, 尤其是抗菌药物导致ADR频繁发生, 除了药物自身原因外, 最主要由不合理应用引起[4]。非感染或病毒感染疾病使用抗菌药物、大剂量使用抗菌药物、盲目推崇高等级的“新药”、“贵药”、不合理联合用药等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屡见不鲜, 这必将导致ADR迅猛增长及细菌耐药性日益严重[5]。为了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保护抗菌药物品种, 降低抗菌药物ADR发生率, 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 医院需严格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相关政策, 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管理制度, 对抗菌药物在医院的流通、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医师必须全面系统了解抗菌药物各类各品种相关知识, 并以高尚的医德医风进行自律,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药师应该了解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与医师合作, 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 并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我院ADR涉及6种国家重点监测品种, 对于这些品种的ADR监测我院一直保持高度重视, 结合实际情况, 指定临床药师密切关注产品说明书中安全信息的更新, 并及时传达给医师和护士, 确保最大程度的降低ADR发生率。
3.5 ADR损害情况分析
在260例ADR中, 一般ADR 257例;严重ADR 3例, 所有患者均缓解或治愈, 无1例死亡, 说明我院针对ADR的应急处理措施相对完善。ADR的临床表现以皮肤及附件损害最为常见, 原因在于皮肤症状容易观察和诊断, 其中以抗菌药物, 特别是β-内酰胺类导致的瘙痒、皮疹居多, 这是由于该类药物具有强抗原性, 易引起变态反应导致的皮肤症状[6、7]。其次为消化系统症状, 多发于口服给药, 由于症状典型、易于发现。累及心血管系统的ADR, 一旦发生, 大多造成严重后果, 故发现率也较高。以上ADR症状易于观察, 便于早发现早治疗, 而那些不易观察到的、潜在的以及慢性的ADR症状容易被忽略, 漏报率高。因此, 临床医师在进行用药监测时, 除了关注患者的临床症状外, 还应关注一些客观指标, 如血液系统及肝、肾功能等, 积极预防不良反应发生。
综上所述, 通过对我院260例ADR报告的总结分析, 发现ADR的发生是由众多因素导致, 如患者体质、药物品种、给药途径等。临床医师应严格参照说明书及临床诊疗指南, 正确选择药物及给药途径, 确保安全用药, 减少ADR发生。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师、护士、药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ADR监测与上报工作, 指派专职人员定期对收集的ADR原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 并组织专家组讨论, 对发生ADR频率高或易诱发严重ADR的药物品种进行相应调整, 对易发生ADR的特殊人群的用药过程进行重点监测, 尽可能预防ADR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姜远英, 许建华.临床药物治疗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83-89.
[2] 符颖, 麦丽珍, 欧慧玉.279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回顾性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 2012, 39 (9) :2192-2197.
[3] 袁珍娥, 梁传军, 廖洁琴, 等.药品不良反应150例回顾性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 2013, 6 (10) :84-85.
[4] 王建清.103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江苏医药, 2013, 39 (18) :2192-2193.
[5] 叶志雄, 黄少冰, 冯流银.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 2013, 10 (18) :119-121, 124.
[6] 张元萍.抗菌药物临床不良反应92例分析[J].江苏医药, 2011, 37 (22) :2726-2727.
3.我院86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篇三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 分析 合理用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物监测中心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有害反应。①药品的安全性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极为重要。而ADR除来自药物外,还关系到临床的合理用药、疾病诊断的准确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2008~2009年报告86例ADR,通过统计整理进行回顾性分析,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临床资料
2008~2009年报告86例ADR,采用手工操作和部分Excel表格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价;包括患者年龄、性别,引发ADR的剂型、给药途径与药品种类、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等。
结 果
ADR患者情况:86例报告中男36例(41.86%),女50例(58.14%),女性多于男性(16.28%)。年龄2~80岁,其中50岁以上者67例。
引发ADR的药品剂型与给途径:86例ADR报告中由注射剂引发的ADR居首位,占70例(81.40%);由给药途径引发的ADR以静脉给药方式为最多,占59例(68.60%)。
ADR涉及药品种类:86例ADR报告中涉及药品50种,居前三位的分别为抗感染药17种,神经系统药9种,中药制剂7种。
ADR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86例ADR报告中累及器官或系统主要是皮肤及附件、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有部分ADR累及的器官或系统2个及其以上,合计例数大于报告例数。见表1。
严重的和新的ADR:86例ADR报告中根据《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及判定评价标准》有5例严重ADR,其中由中药制剂引发者3例,非吗啡止痛剂1例,蛋白酶抑制剂1例。新的一般的ADR 1例,即35岁的男性脑功能紊乱患者,予肌氨肽苷注射液2ml×2支,静滴后双前臂出现蚁走感(治愈),无新的严重ADR报告。见表2。
讨 论
根据我院2008~2009年的86例ADR报告,所涉及的患者分布于各年龄段,但50岁以上者居多。随着年龄的增加,中、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生理功能逐步减退,免疫力降低,对药物的代谢、排泄减慢使药物在体内积蓄而产生不良反应,医师应根据老年人的以上特点谨慎用药。从性别分布来看,女性多于男性,这与许多报道差异较大,可能与地域关系、气候差异、医院的用药习惯和报道人群等有关。
从药品剂型与给药途径来看,引发ADR以注射剂最多(81.40%),其中以静脉给药居首位(68.60%)。因为静脉给药不通过机体的吸收过程,药物不受屏障结构的影响而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在快于肌肉注射和口服给药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也成了ADR的直接诱因,因此在临床治疗中配液环境應达到要求的洁净度;护理人员要严格无菌操作;医师应遵循“能口服治疗的不肌注、能肌注治疗的不静注”的原则[1]。
从ADR涉及药品种类来看,抗感染药物最多,17种(34.00%),其次是神经系统药物9种(18.00%)和中药制剂7种(14.00%)。而引发的ADR例数最多的是抗感染药物和中药制剂,分别是38例(44.19%)和18例(20.93%)。在临床用药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医师过分依赖抗菌药物,按照2011年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二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的频率门诊患者不得超过20%(我院已超过60%);住院患者不得超过60%(我院已达90%以上)”,另外还存在无指证性用药、医师越级使用、外科预防用药时间过长等现象,目前我国已出现抗菌药物的滥用,我院更是如此。所以我院正在《方案》这一“一把手工程”的实施中,如专家指出:“今天再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
中药制剂,尤其是注射剂,其成分较为复杂,受储存条件、洁净度、不溶性微粒超标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高分子化合物进入人体后成了机体的抗原物质,较易引起变态反应。在5例严重ADR报告中就有3例是中药注射剂引发的,如清开林注射液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所以使用中药注射剂要执行《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2],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一旦有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对症措施。医疗机构应将中药注射剂纳入高危药品管理。
86例ADR累及的器官或系统以皮肤及附件为主,临床表现以皮肤瘙痒、荨麻疹、斑丘疹为常见,这与许多文献报道一致,因为皮肤较为直接、显著最易临床观察,累及内部器官或系统有可能被忽略,所以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进行血常规、肝肾等各项功能的生物检测以便发现和掌握,并采取相应措施和如实填报。消化系统以胃部不适、恶心、呕吐为常见,以上临床表现除药物以外还与患者在空腹状态及给药速度有关,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前应询问患者,指导、交代患者进食后以适宜的给药方式如滴注速度等。
在联合用药中,如内固定取出术患者因感染,静滴头孢曲松钠的同时口服头孢羟氨苄胶囊产生皮肤过敏,停用口服药后症状消失,再次服药症状复发,这是联合用药造成的不良反应,医师应执行“单一药物可治疗的不需联合用药”这一指导原则。
我院属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日门诊人次90~110;住院病床200张,平均使用率80%。由于各种原因,医疗发展相对滞后,所以我院的医疗建设特别是软件建设亟待提高,要大力增加执业资格人员;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尤其是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发展临床药师,使其协助、参与临床治疗,向个体化给药方向发展;加强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性,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意识,要求医、药、护技人员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华,彭其胜,胡海波.重庆市涪陵区2家医院20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药房,2011年,22(6):534.
2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S].2008,12:24.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篇四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体重:
(kg)年龄: 既往(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无或有;有请说明): 原患疾病:
病历号/门诊号:
联系方式: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注:不良反应的症状):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患者于
****年**月**日因
使用了
用法、用量
厂家
批号
用药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用药后(何)
时出现了(不良反应的症状)
,(针对该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
时采取的措施(是否停药及相应的检查和观察生命体征变化)
,在月
日
时,的症状开始缓解或消失。
填报企业、医院名称(单位名称): 报告人职业:
报告人签名(手签存档):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备注:1.严重病例应标明生命体征变化
2.新的报告(药品说明书没有说明的即为新的)
3.严重的报告(不良反应症状经过抢救者或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住院时间是否达到48小时),病程延长5天以上的根据情况判定。
联系电话:66892008、88161283)规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书写,加强报告质量控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利用度。现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规范化填报提出以下要求: 基本要求
国家中心在数据库中利用检索统计的方法对数据加以整理、分析和利用。要求报表填写人员保证基础数据的精准,避免错误出现,才能使国家中心检索的宏观数据准确。
1、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准确,避免错别字、缺漏项的出现;
2、避免使用报告表中未规定的符号、代号和不通用的缩写形;
3、每一个病人填写一张报告表;
4、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有些内容确实无法获得时,可填写“不详”;
5、省中心对不规范的电子报表采用在线直接退回,并提示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而上报机构收到退回的电子报表要认真对待,及时完善报表内容。主要存在问题
一、报告单位填写:报告单位为上报报表的单位全称。
填写报告单位名称应统一、规范,务必做到经核实准确无误、一字不差,不可使用不规范简称,已在网上注册的填报单位必须与网报医院注册名称一致。否则,可能造成检索时找不到单位或数量漏检的情况。主要存在问题
例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如果简称“XX市第一医院”或“XX市一院”,系统会认为这是三家医疗机构,在检索统计时,按照所输入的名称分别统计报表数量。部门、电话:
填写不良反应发生的科别,如内科、外科等;电话应填写相应的科室电话。要求:各级监测机构集中填报表时,部门应填写不良反应发生的医院全称加上科别,如“XX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电话填写相应的科室电话,并注意填写区号,无相应科室电话可填医院电话,保证报表的可追溯性。
报告日期:纸质报表填报日期。
二、患者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体重等如实填写。
体重注意以千克(公斤)为单位。若患者为幼儿及昏迷、中风等行走困难的病人,如果不知道准确的体重,请做一个最佳的估计。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或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实际存在“无法获得”,请填“不详”或“拒绝告知”。此外,同样注意填写区号即最好填写患者的联系电话(包括区号)或者移动电话。尽量使用电话,方便ADR随访(临床有的时间未治愈就报了)及完善网报内容、或出现ADR事件能够及时跟踪。主要存在问题
例如:只填居民具体住址,而遗漏所在城市、县区的现象较多,而实际上,许多病人与就诊医院可能并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三、家族史和既往史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和既往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如果选“有”,请准确填写具体药品名称;如果确实没有发生过不良反应,选择“无”;如果对于患者家族史和既往史不确切了解,选择“不详”。
主要存在问题
选择“有”,后面却未详细说明。病历号/门诊号
医疗机构上报的报表,直接填写医院病历号/门诊号,有利于对病历详细资料的查找。
生产或经营企业上报的报表,要填写企业全称。主要存在问题 主要是门诊患者,不填写门诊号。
部分基层医院的门诊无门诊号,处方都无编号,或者医院在外所设门诊部出现无门诊号的情况,可统一填写为“不详”。
四、不良反应报告的分类
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除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主要存在问题
在上报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时,有的是对一般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概念模糊,有的是为了完成新的、严重的报告任务,出现病例报告分类错误。例如:过敏性休克、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大面积皮疹等都属于严重不良反应。注意:过敏性休克诊断要点有血压低于80/50mmHg;有诱因;皮肤苍白、四肢厥冷、口唇及粘膜发绀;尿少;脉搏系数大于100次/分等应归为严重不良反应。但应鉴别虚脱(血管抑制性晕厥)与过敏性休克的不同,虚脱一般不用药物治疗,可自然苏醒。
临床若出现未测定血压等相关检测数据,如儿童等,医师根据临床经验判断“过敏性休克”,并按照“过敏性休克”用药出现好转,也属于过敏性休克。不良反应名称
不良反应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不良反应诊断名称填写。
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的表现,对于临床医生来说,不良反应名称相当于主诉,是病人用药后感受最主要的疾苦或最明显的症状和体征。
依据ADR工作指南,药品不良反应的名称如属于药源性疾病应填写疾病名称,如为一组症状可参照WHO ADR术语集或填写患者的最主要的症状。关于“*”:请注意,此项是检索项目,内容为《WHO不良反应术语集》中所收录条目。凡是术语集以外的表现,包括临床常用词语,也会在前面标注“*”。标注“*”是指按照国家ADR监测网目前数据库内所收集条目,找寻不到,也就是不规范的内容。带有“*”的内容在今后的检索中列为其他项目,不便于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1、误填为药品名称,或是药品名+不良反应;
2、仅仅是“皮疹,瘙痒”,却填写为“过敏样反应”;
3、名称与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不符;
4、死亡是不良反应结果,而非不良反应名称;
5、不规范的名称填写,例“输液反应”应为寒战、高热,“胃肠道反应”应为恶心、呕吐;
6、不良反应名称与原患疾病相同。解决方法
1、尽量填写能够检索到的、规范的名称(即在WHO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中所收录的名称)。如通常所说的“过敏反应”,在该术语集中称“过敏样反应”;俗称的“发烧”,规范名称应为“发热”。
2、应逐渐掌握一定的技巧,在输入文字进行检索时,尽量输入较少的文字,比如“注射部位疼痛”,只输入“疼痛”会检索到更多的信息。多种不良反应同时出现的,要分别进行检索后输入,如“恶心、呕吐”,同时输入这两个词,检索出条目必然带有“*”,而分别输入“恶心”,搜索,选择,再输入“呕吐”,搜索,选择,然后点击确定,则两个词可显示出来,并且无“*”。
3、不要盲目按照原纸制报表所填名称填写,应根据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总结出正确的不良反应名称,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或咨询。例如,许多填写“过敏反应”的报告表,根据过程描述应属于“皮疹”、“静脉炎”、“瘙痒”等,此时应填写具体不良反应名称。
五、不良反应发生时间 实事求是,注意逻辑关系一致。主要存在问题
出现所填写时间与用药起止时间相矛盾的情况。
六、不良反应过程描述
此项是报表的核心内容,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项目,依据临床医学疾病诊断要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应包括:
1、事件(不良反应)的发生、发展的大体完整过程,即不良反应表现、动态变化、持续时间、相关治疗和有关的实验室辅助检查结果;
2、不良反应的表现,要求摘要描述,与可疑不良反应有关的临床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在填写不良反应的表现时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如为过敏型皮疹,要填写皮疹的类型、性质、部位、面积大小等;其中ADR的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好转时间应在描述中清晰体现。主要存在问题
1、不良反应名称为“发热”、“肝酶升高”、“血压升高”、“白细胞减少”等,在描述中却缺乏体温数值、肝功化验结果、血压值以及白细胞的数据。尤其是缺乏动态的数据,即用药前后的数据比较,很难支持不良反应的成立;
2、描述过程为“仅告知诊断”,例如:“皮疹,停药”,这样的描述基本无意义。描述应包括用药后多长时间出现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如:皮疹的大小、分布、颜色、形态等;病人的自觉症状和体征;对于不良反应,医生的对症处理方法是什么;经过处理,多长时间后病人转归;病人的转归是什么;
3、出现“入院第二天”等的字样。过程描述应区别于病程记录,时间应为具体的日期,不应是经推断后才能得知的日期;
4、认为有一些项目在表格中已经存在,就在此处省略;
5、与可疑不良反应/事件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要尽可能明确填写,如怀疑某药引起血小板减少症,应填写病人用药前的血小板计数情况及用药后的变化情况。如怀疑某药引起药物性肝损害,应填写用药前后的肝功变化,同时要填写肝炎病毒学检验结果,所有检查要注明检查日期。
6、描述不通顺、错别字常见。
七、药品信息
1、正确填写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
2、完整填写生产厂家全称,不可简称。
3、剂型选择时,注意点击后将鼠标移开,在空白处单击左键,以确认已选剂型。
4、“用药原因”为检索项目,应根据纸制报表内容,分析检索后,选择不带*的项目。
5、“用法用量”为患者实际使用药品的剂量,而非说明书中标注的用法用量。
6、“用药起止时间”不可与前面的“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相矛盾。
7、并用药品:包括同期口服、注射或其它所有途径使用的可能与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填写项目同“怀疑药品”项,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可以通过点击“+”或“-”图标,来增加或减少报告表的行数。
8、商品名称栏填写所报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栏应填写药品的标准通用名称。此两项也是检索项目,也应尽量选择无*项目。
但是对于一些新药,在国家目前未能及时更新的网络数据库中,确实检索不到,只能遵照事实,保留“*”。这种情况,将在国家不断刷新数据库内容后逐渐得到改善。
9、通用名称务必要经过查询或检索核实,注意不要把某些习惯叫法或商品名称填写到通用名称栏。
10、药品如果没有或者不知道商品名,填写“不详”。
主要存在问题
1、一项或几项漏填,有的报表简单到只填写一个药品名称。
2、混淆“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概念,二者位置颠倒。常用药名称可参照《新编药物学》进行确认。
3、用符号代替药品名称产生“*”,如将商品名称“维C水针剂”填写为“VC”,则显示“*”。
4、生产厂家简称为“XX制药”。
5、“用法用量”中,计量单位选择有误。
6、药品批号和批准文号的概念混淆,存在误填写批准文号。
八、用药原因
1、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细、正确填写。如:患者既往高血压病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原因应填“肺部感染”;
2、网上填报时,为“检索”项目,应尽量选择不带“*”的选项;
3、数据库中内容与临床习惯用语不同,用药原因就是病因或原患疾病名称,不应理解为是治疗何种疾病。如使用利巴韦林(病毒唑)的用药原因是“病毒感染”,而不是“抗病毒”,后者必然标注“*”。
4、预防用药应该填写“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九、用法用量
填写患者实际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
主要存在问题
1、填写说明书中要求的用法用量。
2、填写患者应该服用的剂量。例如:患者应该服用1片,日三次。但当服用二次以后就出现了不良反应,则填写1片,日二次。
十、不良反应的结果
有治愈、好转、有后遗症、死亡等四种。
明确概念
治愈:不良反应经过对症处理,治疗后痊愈。
好转:不良反应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逐渐缓解。
有后遗症:在病情基本好转或病愈后遗留下来的某种组织器官的缺损或功能障碍,如患脊髓灰质炎后遗留下肢瘫痪。或因疾病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明显障碍,且持续半年以上未愈,如永久性感觉丧失或畸残、畸形。
死亡:因不良反应导致死亡的结果。应指出直接死因和死亡时间。注意:
1、有后遗症和死亡病例应在备注中附补充报告(病历资料);
2、本次不良反应/事件经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后的结果,不是指原患疾病的后果。例如患者的不良反应已经痊愈,后来又死于原患疾病或与不良反应无关的并发症,此栏仍应填“治愈”。
十一、原患疾病
应为明确的疾病名称。出现“无病”、“有肺炎史”等是不正确的。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 篇五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目的:为加强药品在我院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范围: 我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责任人:临床医师、护士 内 容:
一、报告制度
1.应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2.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收集、汇总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3.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在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5.所有药学人员应当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流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定义: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报告程序:
1.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
2.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科室对患者病情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情况需反馈给药库主任。
四、处理流程: 1.若患者情况紧急,不论判断如何,都应及时对症处理,并把药品不良反应因素列入对原因的考虑之列,再次详细询问既往史,并避免使用过敏发生率高的药物。
2.对本事件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做出判断,若判断有困难,请示上级医生或反馈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同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联系,并妥善保存原始资料,等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进一步处理。
6.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六
2008年07月28日 发布
(一)报告程序
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即基层单位(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发现的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均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所在行政区域的要求报告省级ADR监测中心;省级ADR监测中心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后上报国家ADR监测中心;国家ADR监测中心按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ADR,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或(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其代理经营单位(或国外制药厂)应直接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口药品的定期汇总报告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产药品的定期汇总报告上报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报告范围
1.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单位:报告发现的所有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2.药品生产企业: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3.进口药品代理经营单位: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进口满5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
(三)报告时限要求
1.一般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在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2.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书面、电子文本、传真等)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ADR监测中心报告。
4.对于定期汇总报告,新药和进口药品以注册日期为起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的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1月份
提交定期汇总报告,以后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的1月份。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的进口药品,每年的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满5年的,在首次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当年1月份提交定期汇总报告,以后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的1月份。其他药品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当年1月1日为起点,每隔5年汇总报告一次,上报时间是规定的1月份。
7.451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 篇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北京市海淀医院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收集并上报的有效AD R报告4 5 1份。
1.2 方法
回顾性分析ADR报告, 通过SPSS软件分别对患者年龄、性别、给药途径、涉及种类、ADR临床表现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3 药品不良反应分级
参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轻、中、重度。
2 结果
2.1 年龄与性别
451例中男性157例 (34.8%) , 女性29 4例 (65.2%) ;年龄2~94岁, 其中60岁以上129例 (28.6%) 。AD R在不同性别及年龄段的分布见表1。
2.2 给药途径
静脉滴注给药4 3 7例 (9 6.9%) , 口服给药12例 (2.7%) , 肌内注射、外用各1例 (各0.2%) 。
2.3 药品种类及构成比
4 51例ADR报告中引起AD R的药品共56种。其中抗感染药384例 (85.1%) , 29种 (51.8%) ;中药制剂33例 (7.3%) , 7种 (12.5%) ;心血管系统药物17例 (3.8%) , 6种 (10.7%) ;消化系统药物5例 (1.1%) , 3种 (5.4%) ;神经系统药、影响机体免疫功能药物、生物制品各2例 (各0.4%) , 各2种 (各3.6%) ;营养药2例 (0.4%) , 1种 (1.8%) ;呼吸系统药物、降血糖药、抗痛风药、抗凝血药各1例 (各0.2%) , 各1种 (各1.8%) 。抗感染药种类及构成比:2 9种引起AD R的抗感染药, 前3位分别为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阿莫西林舒巴坦。另外, 抗感染药引起的3 8 4例AD R中, 4 5例 (1 1.7%) 是两种抗菌药联合用药。详见表2。
2.4 累及器官或系统及临床表现
(1)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237例 (52.5%) , 主要临床表现为皮疹 (包括斑丘疹、荨麻疹) 、皮肤瘙痒、局部红肿、面部潮红; (2) 心血管系统损害54例 (12.0%) , 主要表现为胸闷、心悸、静脉炎; (3) 消化系统损害49例 (10.9%) , 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肝功能异常; (4) 神经系统损害34例 (7.5%) , 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麻木、耳鸣、听力下降、诱发癫痫; (5) 注射部位损害26例 (5.8%) , 表现为注射部位红肿、疼痛、瘙痒; (6) 呼吸系统损害24例 (5.3%) , 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喘憋; (7) 全身性损害18例 (4.0%) , 表现为出汗、乏力、寒战、发热、过敏性休克; (8) 骨骼、肌肉系统损害6例 (1.3%) , 表现为关节痛、肌肉酸痛、横纹肌溶解; (9) 血液系统损害3例 (0.7%) , 表现为白细胞减少、溶血。
2.5 引起严重AD R的药品与临床表现
在4 5 1例报告中, 轻、中度438例 (97.1%) , 重度10例 (2.2%) , 新的ADR3例 (0.7%) 。重度AD R中, 表现为过敏性休克5例, 由头孢哌酮舒巴坦引起2例, 由头孢呋辛钠、头孢美唑钠、左氧氟沙星引起各1例;严重皮疹2例, 由头孢美唑钠+银杏叶提取物 (舒血宁) 注射液引起1例, 由头孢呋辛钠+莫西沙星+重楼解毒酊引起1例;肝功能异常1例, 由美罗培南引起;诱发癫痫1例, 由莫西沙星引起;横纹肌溶解1例, 由阿托伐他汀钙引起。
2.6 中药制剂的AD R
7种中药制剂引起3 3例AD R, 除1例为口服中药制剂外, 其余32例均为中药注射剂。发生ADR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主要3种:鹿瓜多肽注射液17例 (53.1%) , 舒血宁注射液9例 (28.1%) , 灯盏花素注射液3例 (9.4%) 。临床表现:心悸、胸闷11例 (33.3%) , 头晕、恶心11例 (33.3%) , 皮疹8例 (24.2%) , 发热、寒战等过敏样反应6例 (18.2%) 。
2.7 AD R转归情况
治愈4 0 6例 (9 0.0%) , 好转4 1例 (9.1%) , 症状未见好转4例 (0.9%) 。
3 讨论
3.1 本组特征
本组资料中女、男发生比例为1.87∶1, 可能与女性对不良反应的耐受能力较差、体质比较敏感有关[1]。60岁以上占28.6%, 考虑老年人器官功能减退, 药物易在体内蓄积;另外, 老年人往往多病并存, 用药品种多, 用药时间长,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是引起ADR的重要原因[2]。20~29岁占29.7%, 考虑我院不良反应报表大部分是从门、急诊上报的, 门、急诊就诊者多以青壮年为主, 导致此年龄段ADR统计较高。
3.2 选择合理给药途径
W H O提倡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应遵循口服优先原则, 尽量减少静脉滴注。但本组资料中静脉给药占96.9%, 致使注射部位损害的有26例, 占5.8%, 可见静脉给药风险较大。静脉给药是一种有创伤性的给药方法, 如确实需要静脉给药时, 建议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 应尽量避免剂量过大、浓度过高、速度过快, 尤其是对一些刺激性较大的药物更应慎重。
3.3 加强抗感染药的合理应用与管理
本组资料显示, 无论是引起ADR的例数, 还是严重程度及药品种数, 抗感染药物均居首位, 考虑与抗感染药的频繁使用有关。本组抗感染药物中喹诺酮类最多, 占34.1%, 头孢类次之, 与相关文献报道一致[3]。在这些ADR中不排除部分是因单次剂量过大所致, 因为在医院门诊或急诊抗菌药的使用中, 经常出现本应将时间依赖性抗菌药一日剂量分为2~3次给药, 但为图方便1次给足。这不仅违反了药效学、药动学原理, 影响了药物作用的发挥, 而且还会因剂量过大、浓度过高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4]。在10例严重的ADR中有9例与抗菌药相关, 其中5例是过敏性休克。由此可见, 应加强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有高危因素者尽可能选用安全的抗菌药物,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 同时严格控制使用疗程, 减少抗菌药物ADR的发生。
3.4 合理选用中药注射剂
多年来, 一直存在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西药的认识误区。本组资料中中药制剂发生ADR的构成比仅次于抗感染药。这主要与中药注射剂的原材料成分复杂、药材质量不稳定[5], 以及临床医师对中药引起的ADR认识不足, 使用剂量偏大或疗程过长、不注意溶媒的选择等有关[6]。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中药注射剂适应证, 用药过程中强化药学监护, 减少ADR的发生。3.5加强用药监护与沟通本组资料中9 7.1%的患者都是轻、中度的不良反应;多以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为主, 临床表现以皮疹、瘙痒、面部潮红多见。这可能因为皮肤损害的临床表现易于观察和诊断, 且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当一种药物导致轻微的皮疹时, 患者处于高敏状态, 即使停用引起皮疹的药, 在继续使用其他药品时也有可能再次引起皮疹, 致使皮疹加重。本组10例严重的不良反应中有2例就是因为2种以上药物前后过敏叠加造成的。
ADR的发生与药物自身特性、患者体质、给药途径等因素相关, 只要早期发现, 及时处理, 大多数预后良好。为减少ADR发生, 临床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合理用药;尽量采用口服给药, 加强对高危人群用药安全性监测。
参考文献
[1]孙定人, 齐平, 靳颖华.药物不良反应[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3:9.
[2]薛自立, 李辉.老年住院患者的用药调查[J].中国临床研究, 2012, 25 (1) :79.
[3]张敏, 方勇, 徐济萍.271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 2012, 9 (3) :128-130.
[4]李文杰, 李小云, 范雪亮.抗菌药物超剂量使用的后果及其原因概述[J].中国药业, 2012, 21 (2) :47-48.
[5]毕凤兰, 张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问题探讨[J].中国药物警戒, 2012, 9 (2) :89-92.
8.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八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故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而重要的工作。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历史沉痛教训是有报导的,20世纪60年代初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震惊全球,近些年发生的“PPA事件”,“龙胆泻肝丸事件”,“马兜铃酸事件”等等。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比列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五的患者死于严重不良反应。中国不合理用药者约占用药者的百分之十一至二十六;每年五千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二百五十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约有近二十万。这是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近年披露的数据[1]。近年来,全球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上升,不良反应越来越严重。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关注此项工作对合理用药的意义。然而在我们好多基层单位仍然不够重视,引不起注意。
现就我院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过程存在的问题简述一下,可以窥见一斑,以此抛砖引玉。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报告和监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包括领导、科主任及医、护、药、技等人员。领导有更重要的事考虑;科主任一般交给各医生,医生等护士反映报告,而护理人员还认为是医生的事;其他医药、技人员更觉得没必要,不是自己工作范畴,出现推诿现象;有的临床科室更简单,干脆长年没有药品不良反应,每次都报平安无事,很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有的科室还出现一次发出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二次再去回收连表都不在了的现象。总觉得报告了,是给自己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认识有待提高,责任确需加强。
(2)报告表填写过于简单,缺这项丢那项(如即往过敏史;并用药,回防电话等);相关体征及辅助检查没有;疑似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经等描写不全;同用几种药品,没有排除其它药不良反应的迹象,不能够确定;用药不合理,经不起推敲,叛断不出是不良反应,还是同用2种作用相似药后,副作用加强等。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3)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报告范围认知不清,认为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不需要报告。而及时报告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利于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评价,便于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避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淘汰副作用多的药品提供依据,也对提高和改善药品质量,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意义深远。
(4)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认知范围局限,对于一些难测的,迟发的,罕见的不良反应引不起警惕,觉得没因果关系,不可能发生,而现实是存在的。
(5)对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一般情况就是停止疑似药品,给予对症治疗,再不用此药为安全措施,没有深入系统观察或仔细监测,没有更多地探究。
(6)关于有些药品的ADR没有更多的相关资料书刊及办公电脑网络可以查询,缺少信息资源支持。
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医院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医院应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此外,建议还应该作以下工作:
(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如《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让其更好地理解和意识到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和监测工作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2)配备相应的设备机构及技术指导,具备相关专业和专职人员及配备所需办公电脑,便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以利于努力做到及时、准确、真实的报告。也便于查阅,学习相关资料,提升知识水平。
(3)给予一定的鼓励或经济激励措施,也相应地提高一下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对于院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纳入医院各科医疗质量考核当中,要有奖惩机制。
(5)扩大宣传力度。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防范和处理的健康教育,让更多的民众意识到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也是一项民生事业,进而广泛而积极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当中来,以便于更经济、更普遍、更多更快的收集到常见的、罕见的,新药、老药、特殊药、常用药的不良反应报告,以利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总之,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大众生命安全的一项很重要而又易被忽视的工作。应该受到上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给予一定的经济条件支持;药品生产单位、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履行职责,努力做好ADR报告及监测工作;媒体宣传应该更多关注;消费者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篇九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3分,总计45分)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2、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适用本办法。
4、国家实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5、()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工作。
7、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的能力。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10、()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出现的()有害反应。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的过程。
1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按照()处理。
1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在(),对()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的事件。
15、同一药品:指()生产的()、()、()的药品。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代理经营进口药品单位或办事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进行()
A、不断地监测整理B、不间断地追踪、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C、按法定要求报告D、按法规定期归纳E、不断地追踪收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行的是()
A、定期通报B、定期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C、不定期通报
D、不定期通报,并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E、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3、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药品引起的()
A、药品不良反应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C、可疑不良反应D、禁忌症E、监测统计资料
4、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
A、药品不良反应B、报告制度C、越级报告
D、监测管理制度E、监测统计资料
5、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是()
A、药品不良反应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C、可疑不良反应D、禁忌症E、监测统计资料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总计16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但不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3、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4、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7、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8、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四、简答题(共1题,总计19分)
1、什么叫做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总计40分)
1、2011年7月1日,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经营企业;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7、医学,药学,药品不良反应;
8、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
9、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
10、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1、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下,与用药目的无关的;
12、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
13、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14、同一药品,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一定数量人群,紧急处置;
15、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EDBC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总计16分)
×√√√×√√√
四、简答题(共1题,总计19分)
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10.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2、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临床和药剂人员组成。由医务科负责宣传、组织和实施,药剂科负责分析、处理和保存报告档案。
3、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临床药学室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临床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5、医务科和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
10、医务科、药剂科应当对本院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11、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程序:
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临床药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临床药学室,网络报告。
12、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医院任何个人或科室无权私自对外发布药品不良事件的情况或资料。
13、各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调查、分析和资料收集。
14、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按要求履行报告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扣罚奖金50-200元;经上级部门处理者,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
15、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附件一:
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业务副院长)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
1、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报告表的发送、收集、上报,文件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3、负责全院ADR的收集、整理,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间进行分析评价。对全院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收集报告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到上级监测机构。
11.药品群体不良反应报告 篇十一
然而,随着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大量应用,一些新的不良反应或一些不良反应新的发生特点逐渐被认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其安全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向广大医务人员和公众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促进临床安全、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1 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基本情况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灭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氟喹诺酮类药品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
我国上市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左氧氟沙星、司帕沙星、克林沙星、加替沙星、芦氟沙星、托氟沙星、那氟沙星、莫西沙星、司氟沙星、吉米沙星等。
2 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
2.1 重症肌无力加重
美国FDA对其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以及文献进行了回顾分析,对氟喹诺酮类药品和重症肌无力加重的关联性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时可导致重症肌无力加重。在动物和体外模型诱导重症肌无力实验中,氟喹诺酮类药品也表现出神经肌肉阻断作用。截至2011年3月1日,美国FDA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共确定了37例重症肌无力发作和氟喹诺酮类药品使用有关。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4例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的“重症肌无力”报告,其中1例患者原患疾病为重症肌无力,使用左氧氟沙星抗感染时导致重症肌无力加重,出现了呼吸困难、大小便失禁,经治疗后好转。
所有氟喹诺酮类药品都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并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肌无力症状。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导致死亡或需要辅助呼吸,重症肌无力患者应慎用此类药品。
2.2 可能不可逆转的周围神经病变
2004年,周围神经病变作为系统使用氟喹诺酮药物(口服和注射)的已知风险已写入产品说明书。此后,美国FDA依然持续收到相关病例报告。美国FDA近期对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进行的分析显示,尽管周围神经病变的风险已经在说明书中有所描述,但快速发生的特点和风险的永久性尚未被充分认知。
美国FDA近期对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收到的不良事件病例报告分析时发现,有1例报告的不良反应结果为“致残”。评估结果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和致残性周围神经病变有持续相关性。但因为不良事件病例报告数据库(AERS)是自发报告系统,周围神经病变的发生率,特别是暴露在此类药物的患者发生永久性损伤的发生率无法计算。周围神经病变在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治疗后很快就会发生,通常在几天之内,一些患者尽管已经停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症状却可以持续一年之久。且有一些患者在已经出现神经症状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美国FDA目前尚未识别发生外周神经病变的特定风险因素,周围神经病变未显示与治疗时间或患者年龄有相关性。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也有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周围神经病变的报告,如刺痛感、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肢体麻木、热感等,大多数患者在停用药物后,症状好转或痊愈,也有一些患者在停用药物后未见好转。
如果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如疼痛、灼烧感、刺痛感、麻木感和/或虚弱或其他感觉方面的改变如轻触感、疼痛感、温度感觉、位置感觉和震动感觉等应停用氟喹诺酮,替换为其他的非氟喹诺酮类的抗菌药物。除非继续使用氟喹诺酮治疗的效益大于风险。
2.3 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
最新病例报告和研究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几个品种可能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在第11期和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警示了加替沙星引起血糖异常等的不良反应。在35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警示了洛美沙星、莫西沙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血糖异常的风险。
2013年8月发表的一项大样本研究估算了氟喹诺酮类药品影响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发生率,并识别了此类药品中哪个品种对糖尿病患者的风险更大。该项研究分析了台湾78 433例接受过抗生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的病历资料,对比了在服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或大环内酯类药品30 d内由于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在急诊就诊或住院的风险。研究发现,与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相比,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糖尿病患者出现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的比例更高。
氟喹诺酮类药品中莫西沙星出现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的比例最高,每1 000名使用该药的糖尿病患者中有6例出现高血糖病例,而服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的糖尿病患者1 000例中仅有1.6例高血糖病例。左氧氟沙星高血糖病例发生率也较高,1 000例中有3.9例。环丙沙星,1 000例中约有4例。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糖尿病患者发生低血糖的风险也有所升高,使用莫西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10例,使用左氧氟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9.3例,使用环丙沙星的患者1 000名中有7.9例,而服用大环内酯类的1 000名糖尿病患者中仅有3.7例。
该研究提示糖尿病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出现血糖异常可能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不同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发生低血糖的风险会有所不同,其中莫西沙星的风险最高。
3 建议
1) 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氟喹诺酮类药品,严格掌握适应证,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2)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修订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产品说明书,更新相关的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以有效的方式将氟喹诺酮类药品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65例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药品不良反应,抗感染药物,中药注射剂
近年来,临床用药品种数量不断增加,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快速发展。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ADR)病例报告也逐步增多。本文对我院2008年1月-2009年12月收集的ADR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以掌握我院ADR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减少ADR重复发生。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收集我院ADR病例报告165例。所有病例报告的关联性评价均为可能、很可能或肯定。
1.2 方法
对165例ADR按患者年龄、性别、既往不良反应史、家族药物过敏史、ADR发生时间分布、给药途径、药品类别、联合用药情况、不良反应临床表现类型及ADR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2 结 果
2.1 性别与年龄分布情况
在165例报告中,患者年龄10个月~81岁,40岁以上患者发生ADR 91例(55.2%)。男性患者73例(44.2%),女性92例(55.8%)。
2.2 与既往不良反应史的关系
165例不良反应报告中,既往有个人或家族药物过敏史者9例(5.5%),其中过敏性休克2例。既往过敏史记录不祥者87例(52.7%)。
2.3 ADR发生时间
165例ADR中,有发生时间记载的129例,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ADR发生在给药后30min内的有88例(68.2%),发生在给药后31~60min的有15例(11.6%),发生在给药后61~120min的有16例(12.4%),发生在给药后2h的有10例(7.8%)。
2.4 联合用药情况及给药途径
在165例ADR中,联合用药19例(11.5%),单独用药146例(88.5%)。ADR可发生在任何给药途径,其中静脉给药137例(83.0%),肌内注射2例,皮内注射(皮试)5例,皮下注射9例,硬膜外腔注入2例,口服8例,外用2例。
2.5 药品种类分布
按照2005版《临床用药须知》的药品分类方法,将与本组165例ADR有关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共涉及12类66个品种。见表1。其中由头孢菌素类引起的ADR 33例占20.0%,居首位;中药注射剂引起的ADR有18例(10.9%),居第2位。
2.6 ADR的主要临床表现
在165例ADR中,以皮肤及其附件损伤为主要临床表现,其次为胃肠道反应。不良反应涉及的系统及主要临床表现见表2。
2.7 ADR的类型
在165例ADR中,一般ADR 157例(95.2%),严重ADR 8例(4.8%),临床表现为过敏性休克、喉水肿、剥脱性皮炎等。其中由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引起的ADR 7例,具体为注射用头孢哌酮钠2例,注射用头孢他啶2例,注射用头孢唑啉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各1例;还有1例为复方维生素注射液。
2.8 预后
本次统计的165例ADR在停用怀疑药品并给予对症治疗后都好转或治愈,未导致严重的后遗症或死亡,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
3 讨 论
3.1 ADR与性别及年龄的关系
在165例ADR中,女性略多于男性,男女性别比为1∶1.3。ADR可发生在任何年龄组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因各器官功能逐渐减弱,原患疾病增多,合并用药复杂,情绪不稳定,更易发生ADR。因此,临床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的原患疾病史,根据老年患者肝、肾功能情况及药品说明书制订合理的个体化用药方案。
3.2 ADR与过敏史的关系
据报道有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药物过敏的发生率较无过敏史者高4~10倍[1]。本组调查中5.5%的患者有药物过敏史,52.7%的患者药物过敏史不祥,提示临床医师在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个人及家族的药物和食物过敏史,在病历上详细记录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协助患者筛选致敏药品,减少ADR的重复发生。对于高敏体质患者,用药时更要注意观察,做好抢救措施,如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及时救治。
3.3 ADR与发生时间的关系
165例ADR中,有88例在用药0.5h内发生ADR,且多为静脉用药。可见输液0.5h是发生ADR的重要时段,提示首次用药宜缓慢滴注,观察患者有无不适,然后调至适当滴速,告诫患者及家属不要随意加快滴注速度,如有不适,立即关闭输液管通道,并告之医师、护士及时处理,输液过程中护士要加强巡视。
3.4 ADR与给药途径的关系
本组不良反应中,静脉给药137例占总例数的83.0%,远高于其他给药途径。静脉给药一般在医院进行,出现ADR较易被发现并上报。在静脉给药时,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迅速分布至各组织器官,药物浓度较高,对机体刺激性强,易发生不良反应。静脉输液也可因药液pH值、渗透压、内毒素等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选择合适的给药方案,能口服者尽量避免注射。在调配静脉输液时,规范操作规程,选择适当的稀释溶媒,避免因药液配伍不当、几种药物混合静脉滴注、放置时间过长等引起不良反应。如发现药液产生浑浊、沉淀、絮状物或变色时,严禁使用。本组报告中有5例为皮试后即发生皮疹、瘙痒、潮红、心悸、气促等不良反应,提示用药前进行皮肤试验,可相对减少严重ADR的发生。
3.5 ADR与药品种类的关系
本组ADR涉及抗感染药物最多,同近年来我国各地ADR报告分析结果一致[2]。其中头孢菌素类33例,因为头孢菌素类药物种类多、抗菌作用强、耐青霉素酶,为临床治疗严重感染的首选药,临床用量大,有关不良反应发生率相对也较高。目前,国内对头孢菌素类使用前是否进行皮试无统一规定[3],药品说明书中的规定也不一致。我院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规定在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前行该药物同批号产品的皮肤试验(皮试),皮试方法及结果判定参照青霉素皮试的规定执行,可有效地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即使是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阴性者用药,也应密切观察全程用药情况,因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试结果阳性符合率只有30%[4]。
其次,我院中药注射剂引起不良反应有18例,居第2位,主要为过敏样反应,表现为寒颤、发热、胸闷等。近年来,中药注射剂的品种越来越多,使用方便,作用迅速,临床用量较大。但是其组成成分复杂,多数含有挥发油、生物碱、鞣质等;各药厂的制备工艺有限,致使杂质多;说明书相对简单,不能具体地指导临床用药,因此不良反应报告逐年增多,已引起人们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12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医护人员认真执行《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严格掌握中药注射剂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及疗程,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加强用药监护,确保用药安全。
3.6 建议
医疗单位应重视ADR监测工作,加强对ADR知识的宣传。医务人员应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己的职责,详细填写ADR报告表。临床药师应向医护人员及患者提供相关药品资料,定期总结并公布收集到的ADR信息,认真分析不良反应表现与可疑药物的相关性,不断提高ADR的鉴别能力,减少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障患者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参考文献
[1]梁雁,鲁云兰.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不良反应及相关因素[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03,5(2):77.
[2]何鸽飞,张顺芝,陈恒,等.365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南药学,2009,7(2):152.
[3]陈新谦.新编药物学[M].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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