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工方案

2024-10-02

停复工方案(精选5篇)

1.停复工方案 篇一

海 盐 联 翔 苑 工 程

(春 节)

江苏盛禾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为了确保海盐联翔苑工程春节期间现场安全,有效控制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大家过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特制订本方案。项目成立春节放假安全领导小组,安排春节放假前期的施工安排,及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在放假前积极进行全项目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全面排查各种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体安排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程伟伟

成员:王宗平、黄海飞、徐成、王熠翔、杨先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电话:***)

安排春节放假期间项目值班留守人员:朱铭、沈生良、顾文祥、张明(专职驾驶员)等(后附人员值班表)。

(二)春节假期安排

1、放假时间安排:春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时间为18天。

2、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停工前进行布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工作。重点检查被交道路的安全情况,基坑围挡情况,施工用电情况、施工现场的封闭情况、高处易坠物情况等,以确保施工现场无隐患。按文明工地要求对现场进行彻底整治和清理,为明年安全复工奠定好基础。

3、项目部做好劳务队的年终结算工作,监督各劳务队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决不允许因拖欠工资发生农民工滞留和上访事件,确保农民工按期返乡和归队工作。

4、项目部制定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值班制度,要配备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三、停工措施:

一、安全事故的预防

1、施工现场于2018年2月6日早10点前全部封闭,除留守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加强对施工现场内的临边作防护检查,对未完善的临边防护于2月7日下午6点前整改完善。

3、对施工现场内的机械设备试运行,正常后拉闸断电。

4、对施工现场内的临时用电,除照明外其余电路全部断掉。

二、施工现场剩余材料、机械设备的处理

1、对施工现场剩余钢材、水泥等材料采取集中分类堆码,并做好下垫上盖等防冻防雨措施。

2、砂石料采取保温薄膜覆盖等做防冻防雨处理。

3、对施工现场内的小型机械设备入库房,大型机械设备集中堆放,并做好防护、防雨处理。

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工地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对停工休假期间,特派专职人员留守,日夜巡逻,发现盗窃立马报警并告知领导;项目管理人员轮流值班。

3、项目管理值班员及留守人员值班期间禁止酗酒、赌博。

4、项目管理值班员及留守人员在工地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磁炉、取暖器等)。

值班期间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A.每一值班人员须与接班人员当面交班,告知其值班期间的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未能当面交接班者双方均按缺勤一天处理;有事情应及时请假并自己与其他人员协商合理换值班。

B.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C.值班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春节期间当天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应及时在当天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情况;

D.遇到突发事件拨打紧急电话,并及时通告相关领导。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须在值班当天于16:30前汇总工地情况,并上报公司带班领导。

复工措施:

一、报到时间

项目部全体人员与2018年2月26日前报到,对未报到的人员按缺勤处理(有事请假的除外)。

二、现场检查

1、核查剩余材料及机械设备是否被盗,对被盗物品做报警立案处理。

2、检查剩余材料是否受损:对生锈轻微的钢筋除锈后方可使用,生锈严重的钢筋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失效的水泥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受冻的砂石料除冻后使用。

3、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现象。对现场漏电短路现象加以整改,并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6点前整改完善。

4、检查临边防护是否受损,对受损的临边防护加以整改,并于2018年3月1日下午6点前整改完善。

三、复工准备

1、对施工现场可用剩余材料的数量加以复核,制定相应的材料计划,防止因材料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

2、对复工后的工人再次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严禁酒后上岗,防止因节日喝酒后上岗而引发安全事故。

3、通知各班组长,配备相应的工人于2018年3月3日全部到岗,确保复工后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2.停复工方案 篇二

1 停炉不停机功能实现的可能性分析及定义

对于300 MW及以上的大型机组而言,一旦发生灭火的惯例是停炉就停机。而造成灭火的原因大多比较平常,燃烧调整不合理、煤质差、保护误动、人为误操作等都可能导致锅炉灭火事件的发生。锅炉灭火后,现场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灭火原因很清楚,可以马上进行通风、点火,在汽轮机惰走阶段即重新挂闸、冲转、并列、接带负荷,经过一段时间机组达到灭火前状态。二是锅炉灭火后不能很快点火,汽机跳闸后,投入盘车装置,待锅炉异常消除后汽机从静止状态下启动。

在第一种情况下,发生灭火就停机,一方面锅炉的余热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大型机组重新启动的成本太高,恢复到灭火前状态的时间也较长,对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影响较大。如果能做到灭火不停机并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到灭火前的状态,对于提高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的经济性及电网的安全性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并能提高火电厂的市场竞争力。

停炉不停机的定义是指当机组出现灭火原因很清楚导致的锅炉MFT时,汽轮机不立即与电网解列,而是迅速手动降低负荷,利用锅炉蓄热维持汽轮机带低负荷运行,一旦查清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了故障便可立即点炉启动,省去汽机启动并网过程,为恢复运行节约宝贵时间。

2 停炉不停机逻辑的优化

停炉不停机可以利用锅炉的蓄热进行余热发电,减少机组的非停次数,以牺牲部分的安全性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实施停炉不停机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机组的安全性。控制汽温的下降速度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提高机组安全性的最重要的手段。为了实现停炉不停机的设想,热控人员通过长期试验和研究,并参考兄弟电厂改造成功的经验,咨询厂家同意,对相关热控逻辑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实现停炉不停机成功的关键是负荷快减、汽包水位调节的水平及锅炉的快速恢复,确保汽轮机不发生水冲击及锅炉局部爆燃。

2.1 现有MFT逻辑

现MFT逻辑涉及为锅炉灭火后汽机立即跳闸、发电机与电网解列。锅炉MFT共有16项条件,分别为:锅炉紧急停止按钮;炉膛压力低低保护;炉膛压力高高保护;火检冷却风与炉膛差压低低保护;引风机全停保护;送风机全停保护;电动给水泵全停保护;三次点火失败保护;延时点火失败保护;失去全部燃料跳闸;失去所有火焰跳闸;总风量低于30%MCR;汽包水位低低;汽包水位高高;汽机跳闸保护;FSSS控制柜内失电。

2.2 机组在MFT后影响快速恢复的主要问题

锅炉MFT后、吹扫条件不满足,延长了吹扫时间,主要表现:

个别火检信号存在故障、在MFT后依然存在。

油枪、点火器的限位信号、雾化/来油电磁阀的开关故障较为频繁。

磨煤机出口关断阀故障频次较多。

2.3 对MFT逻辑的优化

首先,进行停炉不停机逻辑完善和优化,修改如下。

(1)在锅炉保护继电器柜和汽机ETS系统联锁保护中退出“MFT跳机”一项。

(2)炉跳机逻辑单独重做:

新增加汽包“水位高四值(+300 mm)汽机跳闸”。

新增“炉侧主、再热蒸汽过热度低于80度停机保护跳闸汽轮机”。注:锅炉MFT后,该项保护自动投入30分钟;保护信号均采用炉侧温度、炉侧压力。

锅炉MFT后,自动强制30分钟“油枪点火允许条件”,以便短时间内点火。即只要没有跳闸油枪的信号存在(分别是MFT信号、吹扫蒸汽压力低信号、燃油入口压力低信号),油枪始终允许投入,30分钟后复位,重新按照正常程序启动运行。

增加炉膛快速强制吹扫功能(5分钟)。注;在满足一次吹扫条件的情况下,无需满足“汽包水位正常、风量在30%~40%、泄漏试验完成”3项二次吹扫条件条件,即可进行吹扫,主要为了节省做燃油泄露试验的时间,尽快点火。一次吹扫条件包括;油跳闸阀关;全部一次风机停、任一送风机运行、任一引风机运行、任一空预器运行、全部火检无火、全部油角阀及雾化阀关、无MFT条件、全部磨煤机停、全部给煤机停全部磨总风门关共11项条件。

对全炉膛灭火保护逻辑进行优化修改;由以前的投入第一支油枪后,全炉膛灭火保护自动投入,改为投入第一台磨后,全炉膛灭火保护自动投入。

2.4 对汽机侧DEH逻辑进行优化

降负荷速率快慢是一个直接影响停炉不停机成败的关键,降负荷快,汽压下降少,汽温降得少,对锅炉和汽机都有好处;若降负荷速率过快,也可能出现逆功率。综合各种因素,我们设定锅炉发生MFT后,汽轮机DEH触发快速减负荷程序RB4以100 MW/Min的速度进行减负荷至10 MW。在锅炉MFT后如果机侧的汽压高于16.7 Mpa,那么DEH的RB4将延时触发;在减负荷过程中机侧的汽压高于16.7 Mpa时,快减停止,当机侧汽压低于16.7 Mpa时,DEH的RB4将再次触发,直到减负荷至10 MW。

3 实施停炉不停机的技术措施

(1)锅炉MFT动作后,检查汽机侧主汽压力,确认RB4动作正常。否则,应在主汽压力不高于16.7 Mpa的前提下迅速手动降低阀位开度,并根据负荷情况调整阀位开度,维持负荷至10 MW左右,以保证发电机不出现逆功率现象。在降负荷过程中,注意主、再热蒸汽温度的变化,主汽温度低至453℃或10分钟下降50℃应立即手动停机,严防汽轮机进水。

(2)MFT动作灭火后应立即确认MFT动作首出记忆并确认所有燃料切断,否则人工干预。

来油关断阀、回油关断阀、各角油枪电磁阀全部关闭。

所有制粉系统停止;磨煤机出口关断阀、入口关断阀关闭,A、B一次风机联跳。

(3)立即解除给水泵自动,手动调节给水流量向锅炉上水,维持水位-50~-100 mm。在吹扫过程中将主给水切为旁路运行。特别注意;汽包水位达到+300 mm将联跳汽机。MFT后水位会大幅度的下降,先降后升,水位回头较为迅猛,应由专人调节水位。

(4)值班员应立即检查各减温水门是否关闭,否则立即手动关闭,以减缓主汽温与再热汽温下降速度。确认冷再供辅汽电动门自动关闭。

(5)锅炉MFT动作后,值班员确认进入炉膛燃料确已切断且吹扫风量满足后,应立即手动进行炉膛吹扫。

(6)MFT动作后,立即通知油库启动一台备用油泵,保持两台油泵运行,保证炉前燃油压力正常。

(7)锅炉MFT动作后,汽机重点监视与调整。

加强主、再热蒸汽温度的变化监视,主、再热汽温度过热度低于80℃保护应动作停机。否则立即手动打闸,严防汽轮机进水。

主汽压力下的饱和温度及过热度110℃报警(△t)参考表(见表1)。

检查汽轮机各段疏水门的开启情况,如在关闭位置应手动开启;检查机组真空,排汽温度、本体扩容器的温度变化,必要时开启减温水门控制温度在正常范围。

密切监视高、低加水位在正常范围,水位不能维持应退出高、低加汽侧运行。

加强对除氧器、热井水位等的监视与调整,防止水位波动较大。同时,注意除氧器振动情况,及时切换除氧器汽源由辅汽联箱接带。

及时切换轴封汽源,维持轴封系统运行正常,并加强对轴封压力、温度的监视。

(8)锅炉MFT动作后,锅炉点火时的调整及注意事项。

锅炉通风吹扫结束,检查确认引风机自动调节投入正常,调整炉膛负压-50~-100 Pa,锅炉方可重新点火。

锅炉点火时首先投入AB层四只油枪(盘上单只对角投入),如果油枪着火不正常,要及时更换其它层油枪,并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同层四只油枪的投入,点火初期至少要保证不少于四支油枪,并注意对二次风配风画面的监视与调整,保持炉膛风箱差压在0.3 KPa以上。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增投CD层油枪。油枪投入后要就地检查确认着火情况良好,防止汽温过快下降。

油枪投入四只以上后,检查密封风机运行正常,启动一次风机,启动A磨煤机运行。调整空预器出口一次风压不大于6 kPa,在此过程中注意;提前将B、C磨煤机出口各辅助风档板切手动关小至5%~10%,逐渐开大A磨入口一次风调整档板(在筒体压力达到1.0 KPa以上时操作应缓慢小心,防止大量煤粉突然进入炉膛),此时应特别注意对水位的调整,防止水位过高。在A磨煤机投入运行后,注意热负荷的控制,防止汽压大幅度上升。

4 结语

某公司(2×300 MW机组)在改造后的一年其间,发生十多次断煤停炉事件,因实施停炉不停机措施,多次实现锅炉重新启动,只有1次失败。是因为水位高四值(+300 mm)引起汽机跳闸。实践证明,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大机组停炉不停机,有利于机组的快速恢复,有利于减少非停异停,也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

摘要:本文论述了300 MW空冷机组运行中发生锅炉主燃料跳闸(MFT)对汽轮机安全性的影响,并以某电厂两台300 MW机组为对象,说明停炉不停机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能性、安全性。并阐述了实现停炉不停机方案所做的具体措施及快速处理锅炉灭火的方法,对同类机组操作运行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锅炉,MFT,停炉不停机,优化

参考文献

[1]袁艳纯,仇新利.600MW亚临界机组停炉不停机逻辑的优化与实现[J].湖南电力,2009(1):30-32,54.

[2]彭鹏程,高俊山.600MW汽包锅炉机组停炉不停机的实践方案[J].电工技术,2006(5):40-42.

3.中泰矿业停矿井复工验收管理制度 篇三

一、停工前验收

1、停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必须最后离开工作地点。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当班施工负责人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汇报,方可离开。

二、复工前验收

1、复工前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必须参加复工验收工作。

2、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工单位队长首先检查沿途及施工地点各种安全隐患,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施工单位队长向调度汇报,由调度下达复工命令后方可复工生产。

三、职责划分

1、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执行调度室发布的停复工命令。

2、安检科:安检员停复工验收工作;安检员进班、出班必须对井下火药库井下检查。

3、通风区:做好各地点一通三防“”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地点及时通知通风区、通防科、调度室,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注: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复工隐患整改方案 篇四

2014年复工检查隐患的整改方案

及安全技术措施

董事长:

审 核

编 制:

时间:2014年3月2日

2014年节后,煤管所对我矿进行了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共计查出隐患14条。3月1日下午矿长及时组织召开了矿委会,成立了隐患整改领导组,并按照“六定原则”对查出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分述如下:

一、成立了隐患整改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如下

1、组长:负责隐患整改的全面工作,负责整改资金的筹备,人员的组织以及材料的落实。

2、副组长:全面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指挥、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并对整改隐患进行检查验收。

3、每位成员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管理与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隐患整改。

三、隐患整改验收组

组 长: 副组长:

四、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

第一条:一水平水仓无瓦斯传感器。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风筒必须使用“双抗”风筒。

2、风筒吊挂“两靠平直”使用风阻减到最小。

3、及时修补漏风的风筒,随时更换受损严重,修补好破旧风筒,确保工作面通风正常达到供风标准。

4、及时关闭联络巷的风门,避免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限或其他气体不符合规程要求。

5、如有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工作面的回风巷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带班领导及队长,安全员等及时组织作业人员有迅速撤离危险区待关闭风门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的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6、设三人三班专职管理风门,矿车及人员通过后及时将风门关闭保证工作面的正常供风。

(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措施

1、每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认真检修井下电器设备,并搞好“三大保护”。

2、接线盒必须安装接地保护装置。

3、严禁一孔多线,电器开关的入、出口只输入、输出单线。

4、严格检查简漏继电器的完好情况,确保断电灵敏可靠。

5、及时补齐电气开关的密风圈和挡板,真正起到防爆作用。

6、电气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100%。

7、通讯设备每天检查一次,真正起到井上、下联系畅通无阻,起到能正常指挥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8、电缆不能有破口或漏电现象,坚决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吊挂整齐,不能盘圈,开关及电气设备不合格、不完好不能入井使用。

9、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需停电检修,必须提前联系通知,开关处应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上紧闭锁派人看守,未经许可不得送电。

(三)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巷修、翻修顺序,由外向里逐段进行。使用U型钢拱形支架,棚距1米,严格按技术科给定中心、腰线施工。

2、翻修巷道不准分段进行,在翻修前认真检查施工地点支架。压力情况,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地点后10米支架进行加固处理,不准有杂物,巷修、翻修材料存放在作业地点附近,在巷道一侧堆放整齐。备用材料在巷道施工后侧堆放整齐,所有材料、工具不准乱扔乱放,保证施工人员 到危险时,安全撤离。

3、作业前经检查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施工由一侧开始,撤掉前,加固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前不得停止工作,撤、换原工字钢支架要连续进行。如当班未完成,在下班前必须将帮顶封严封实。

4、翻修前必须由瓦检人员检查瓦斯情况,瓦斯不超限,方可作业。

5、巷修、翻修前必须将巷道中电缆线、管线进行保护,防止因翻修工作,压坏缆线、管路。

6、巷修、翻修巷道出现大于0.5米以上空顶时,必须使用长把工具将空顶处危时石处理掉,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情况下,打木垛,木垛必须用樊紧实。

7、巷修、翻修后巷道不准留有杂物,必须全部清理干净,缆线、管路按规定悬挂好。

8、巷修、翻修巷道不准大撤手作业,由外向里进行开帮,挑顶,扩一点,挑一点,不准大拆大卸,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9、顶板破碎外,可采用排杆打进方式,将顶和帮封严封实后,在进行开帮、挑顶。不准帮顶不严,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10、巷修、翻修巷道、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和拉杆,帮顶用备板按好按实。

11、在拆出支架时,如帮顶存在隐患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护,待新支架牢固后,方可允许拆下临时支护。

12、巷修、翻修巷道必须保证巷道断面的高度和宽度,不准小于设计断面。

13、巷修、翻修巷道不准空顶下,不准无风作业。

(四)开溜工安全措施

1、开溜工进入岗位后,首先应检查执行头架,分链器有无变形,链轮有无劣齿和错位现象,各部位螺丝是否齐全,机头机尾是否打好压柱且牢固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开溜时发现溜子不灵活,操作系统不正常时要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不得开溜。

3、溜子在正常启动前,先点开两次后才正常启动,如因处理故而中途停留,必须待及故处理人员发出开溜信号,才能开动溜子。

4、定期检查连轴器和减速箱得油、保持随时不缺油运转。

5、溜子正常运转时、开溜工必须精力集中不得脱岗或睡觉。

6、开溜工要经常清理机头,电动周围得浮煤严禁机头追浮煤。

(五)平巷人力推车的安全措施

1、平巷人力推车,两车间距不少于10米,过陡坡转弯、道叉及巷道口时必须减速呜号,防止事故发生。

2、平巷人力推车只准一人推一个车,并保证有临时刹车装置。

3、推车时必须抬头看路,不准埋头推车,防止前面有障碍物和行人,避免发生跑车掉道和碰伤行人。

4、推车通过巷道低矮或狭窄的地方时,严禁用头顶车或在车一侧身推车,或站在车的碰头上,防止挤伤,碰伤事故。

(六)机轨合一巷道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兼行人的斜巷,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

不行车”的规定。

2、运输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和行车信号,行车信号灯应为红色并悬挂在井巷醒目处,使行人清楚绞车是否在运行,防止失误出现事故。

3、斜巷运输必须有“一坡三挡”,防止跑车,斜巷中部每50米应设有一个躲避硐室。

4、严禁超重超宽超长运输运输,小绞车重车只准挂一个。

5、严禁蹬坐料车和放飞车。

6、串车运输必须加挂保险绳,防止脱勾、断绳跑车。

7、提放车辆必须做到信号不清不提升、不下放。

8、加强系统检查及维修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断绳跑车。

9、摘挂勾时必须待行车停稳后,方能摘挂。

(七)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根据瓦斯超限区域进行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确定排放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人员进行贯彻瓦斯排放措施,落实责任。

2、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有矿长、工程师、瓦检员、电工、安全员参加矿长、工程师亲自现场指挥排放工作。

3、排放前做好一切救护工作,救护人员必须在地面待命。

4、排放瓦斯工作前,停止一切生产工作,并在回风巷涉及范围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所有机电设备停止运转,并派专人到排放区域安全地点设置警戒,严禁非瓦斯排放人员进入。

5、排放前,首先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不超限,方可采用风筒进行逐段排放。根据积聚区瓦斯浓度决定排放速度,严禁一风吹。

6、在排放工作中,瓦斯人员做到时刻监视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适量控制风量,确保排放区排出的风流中混合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确保全矿井回风流安全可靠。

7、若通风区内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不能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必须进行封闭处理。先将通风区内瓦斯进行排放,待通风区内瓦斯排放到安全可靠时,再进行对积聚区内瓦斯排放。

8、当瓦斯排放区内瓦斯降到规定1%以下时,可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汇报调度室。

9、经瓦检员反复测试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确认安全可靠后,撤回警戒人员,进行清点人数,人员全部到位后,一同升井。宣布工作结束。

(八)巷道维修时防顶板事故措施

1、所有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的,必须复训,未经过培训的

必须由矿长、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主运输和总回风巷在维修时,必须保护好巷道内两帮的动力电缆以及敷设的防尖水管排水管等,不得影响其正常供电和排水,同时用铁板把摘下的电缆、管线等盖好。

3、维修时,先将里段的打牢临时支护。

4、必须接顶接帮、打牢打紧,以防脱落伤人。

5、棚架支护的大巷维修时,必须逐架由外向里进行翻修或更换支架。

6、在一架未完成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架。

7、特殊地段必须由跟班领导及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亲自指挥。

8、拆除旧支架前必须维护好巷道,防止拆除中造成巷道垮塌,堵塞巷道。

9、维修时,必须在保证巷道通风、行人、运输安全下进行。

10、独头巷维修时,只能允许一班人作业,并且撤出巷道内其他作业人员。严禁分几段进行维修。

11、维修后的棚架必须按顶背帮,空顶、冒落较高时,必须用木垛接顶,并用木楔打牢、打紧。

12、棚架之间要用拉杆、撑木相互连接,防止倒棚伤人。

13、维修地段必须随时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九)预防、隔绝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昭通大地公司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0年8月对我矿煤

尘鉴定报告,鉴定为煤尘无爆炸性。我矿煤尘没有爆炸性危险存在,但是我矿以预防为主,特编制防止煤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1、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减少工作面中浮尘和落尘,做到接班后,洒水降尘,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煤层注水,放炮后洒水降尘。

2、由专人负责冲刷巷道,不定期清扫积尘,对堆积在支架上、管路、各设备、巷道周帮的积尘进行冲刷和清扫,并运到井外。

3、各主要巷道设置洒水管路,每50—100米设置三通,定期、不定期进行清理和冲刷。

4、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巷道设置净化水幕和隔爆水袋。各装载点设置喷雾、喷水降尘。

5、防止点火源的出现,严禁出现非生产火源,防止放炮火源,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防止摩擦和撞击火源。

6、采用分区通风,每一采区都布置单独的回风巷道。严禁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系统和路线。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做到严实、不漏风,必须使用巷道安设正、反向风门,进行风门联锁。

8、在主要巷道采区间集中运输巷与主井相连道的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大巷,设置隔爆棚和水棚。

9、在采区进风、回风巷道、采区煤层掘进巷道,设置辅助

隔爆棚。

10、在主要运输巷、总回风巷撒布岩粉。

11、井下所有密闭,挡风墙必须严实,不准有漏风现象,在密闭前设置栅栏,瓦检人员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应急停电安全措施

1、在遇停电时机电副矿长为发电组组长,负责发电组成员的学习、工作及发电机组的维护工作。

2、副组长熊启全负责机电组人员的24小时值班安排及机组的维护,燃料的申报,线路的检修等日常工作。

3、组员李才金负责燃料及配件供应,必须做到供应及时配件齐全。

4、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更不能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向组长请假另派他人值班。

5、机组必须保证能够随时启动运行,至少一星期做一次启动运转演习。

6、如电网停电,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发电机,向风机房主扇供电,恢复正常通风,保证安全生产。

(十一)预防瓦斯事故安全措施

1、经常组织职工上安全课,让职工熟悉瓦斯防治的有关知

识,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要求每个职工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本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认真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

3、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职工对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思想意识。

4、强化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入井之前,必须首先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方能入井。

5、请有技术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法规人员来矿培训。

6、配足自救器进行实施使用培训试验,使职工能熟练使用。

7、按测风规定进行测风,发现风量不能满足需要,不能稀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时,及时调整处理。

8、严禁微风、无风、循环风和无安全措施的一次串联风作业。

9、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对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10、配足瓦检仪定期检查校正,防止失效而造成检查失

误,造成事故。

11、配足专职瓦检员,做好一员一面三次检查,记录牌 板日报三对口。

12、抓好瓦检员跟班作业跟班检查,做到勤检多检,严禁空班漏检。

13、瓦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坚持巡回检查,严禁瓦斯 超限作业。

14、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出现,对入井人员认真进行验身检查,严禁带烟火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防止静电产生火花。

15、失爆电器设备禁止入井,防止因失爆引起火花,不 合格的矿灯禁止入井,严禁在井下撤卸和敲打矿灯。

16、凡作业面及回风巷、总回风巷,必须设置监控探头,防止瓦斯超限。

17、按规定设置瓦斯超限报警数值,报报警时必须及时撤人,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18、监控值班人员,一旦井下探点发生险情及时报告矿 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19、瓦斯监控员,必须加强学习,发现失灵事故能及 时处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的运行。

六、其它

1、参加整改作业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整改方案与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整改责任,严格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认真查处“三违”行为。

3、严格入井检身制度,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入井,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4、每班由带班矿长组织召开班前会议,明确当班的整改内容、安全注意事項、工程质量等,未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认真履行职责,把握好现场安全关和整改质量关,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

6、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矿安全管理人员,带班矿领导、各施工班组和人员必须在工作前认真检查安全隐患,做到不安全不工作,隐患未排除不工作,切实保证不冒险蛮干。

7、在工作中发现有顶板掉渣、支架折断等情况时,应立即撤除人员到安全地点,同时应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待排除隐患后方可进入作业。

8、加强质量管理,每班由安全员、矿带班领导对当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不予验收,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9、加强交接班管理,班前会必须说明当班的安全情况和注意事项,管理人员在现场向下一班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交接清楚,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七、避灾路线

1、煤矿

5.2012复工方案(修订) 篇五

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度西乌旗矿山企业及有关行业

春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煤矿、非煤矿(包括新、改、扩)矿山企业:

现将《二〇一一年度西乌旗矿山企业及有关行业春季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矿山企业

复工验收 方案 通知 抄送:盟安委会,旗委办,政府办,安监局,经信局,国土局,总工会,公安局,人劳局,质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斯书记,额旗长,宝主任。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2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二〇一二年度西乌旗矿山企业及有关行业

春节后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使各类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旗矿山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原则

此次验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关于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矿山复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准予复工的矿井加强日常监管,对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停产整改到位,确保全旗各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盟关于矿山企业生产施工的有关要求,加快整合技改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度,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假建设、真生产”行为;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借新建、技改扩能之名逃避整顿;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山,坚决杜 3

绝节后复工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旗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复工验收范围

辖区内所有矿山(包括地勘行业)及有关企业,包括从事采砂、砖瓦粘土生产开采企业,包括连续生产矿山企业,连续生产的矿山企业要在3月15日以前完成节后复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矿山企业春季复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复工审验关,特成立以下领导小组:

(一)全旗矿山企业春季复工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宝音巴图 政府副旗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巴特尔 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马 君 经信局局长 吉呼郎图 总工会主席

成 员:高武兵 经信局副局长

南宝海 监察局副局长 张树森 公安局副局长 恩 克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萨仁额日德 环保局副局长 刘迎瑞 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海滨 气象局局长 郝永忠 电力公司经理 黄 鹏 消防大队队长

全旗矿山企业春季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巴特尔(兼),联系电话:0479-3527919。

(二)全旗矿山企业春季复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复工验收两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1、煤矿复工工作组成员

组 长:高武兵 经信局副局长(负责煤矿企业春季复工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徐 磊 安监局监察一室主任(负责煤矿企业节后复工申请受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拟定管理工作)

成 员:吴晓龙 经信局煤炭安监大队队长(负责矿山

采掘工作面安全、通风系统安全、排水系统安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厂矿区环境等)

刘明明 经信局科员(负责矿山行政准入、行政审批证件及有关支持性文件的审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工作)

武文博 安监局科员(负责矿山全员培训情

况的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救护协议、应急救援预案审查)

杨显斌 国土局副科级监察员(负责矿山采

矿合法性及超层越界和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检查)

陈 超 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负责复工

企业劳动保护使用情况、职工保险交纳情况审查)

前 进 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负责火工品存

储、使用合法审定和安全管理,同时负责爆破公司合法准入资质审定)

刘志强 电力公司安监部部长(负责审查矿

山用电安全)

2、非煤矿山复工工作组成员

组 长:巴特尔 安监局局长(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春季复工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徐 磊 安监局监察一室主任(负责非煤矿山

企业节后复工申请受理,矿山采掘工作面安全、通风系统安全、排水系统安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厂矿区环境检查,同时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审定管理工作)

成 员: 吴晓龙 经信局煤炭安监大队队长(负责矿山

行政准入、行政审批证件及有关支持性文件的审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

查工作)

赵 楠 安监局科员(负责矿山全员培训情

况的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档案、救护协议、应急救援预案审查)

杨显斌 国土局副科级监察员、矿管股股长

(负责矿山采矿合法性及超层越界和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检查)

陈 超 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负责复工

企业劳动保护使用情况、职工保险交纳情况审查)

前 进 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负责火工品存

储、使用合法审定和安全管理,同时负责爆破公司合法准入资质审定)

刘志强 电力公司安监部部长(负责审查矿

山用电安全)

本工作分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执行。工作组成员如不能按时参加复工验收需委托本单位有单独执法能力的人员参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复工验收要求及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强化验收审核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复工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一)煤矿验收标准 生产矿井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六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证照相符;

2、各类图纸齐全,并能及时实测填绘和交换;

3、没有《特别规定》列出的15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同意恢复生产的,一律不予验收;

4、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5、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和签订救护协议,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7、井下各类传感器有按期校验合格证;

8、各煤矿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2011年被各级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煤矿,整改完毕后未经属地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为每位

职工免费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10、组织管理机构健全,一套系统一套组织管理机构(含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及不少于5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高瓦斯及“双突”矿井必须设置通风副总;

11、必须有资质部门的瓦斯检测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

12、各煤矿不得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采煤方法和电器设备;

13、必须取得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14、安全设备必须请资质部门按检验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5、各相邻矿井必须签定生产安全协议;

16、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资质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17、各煤矿必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经信局)签定“安全责任状”;

18、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并安装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9、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其它要求;

20、露天煤矿参照执行。

新建、技改矿井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并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备案;

2、必须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专篇》,;

3、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施工。同时请监理单位对技改工程进行监理,并在有关部门备案;

4、必须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且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开展创建工作;

5、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要求一套系统一套组织管理机构(含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及不少于5人的专职安全检查人员),高瓦斯煤矿或按高瓦斯管理的煤矿必须设置通风副总;

6、各类图纸齐全,并能及时实测填绘和交换;

7、没有《特别规定》列出的15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同意恢复技改的,一律不予验收;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为每位职工免费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9、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考核记录;

10、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缴纳雇主责任险,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1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2011年被各级安监、煤监、煤炭行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毕后未经属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12、安全设备必须请具有资质的部门按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3、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电器设备;

14、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资质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15、各相邻矿井必须签定生产安全协议;16、17、各煤矿必须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经信局)签定“安全责任状”;

18、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要求进行“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并安装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19、属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其它要求; 20、露天煤矿参照执行。

(二)非煤矿山验收标准 生产矿井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且证照相符;

2、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和开拓、开采系统;

3、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各矿山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副矿长或总工;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5、各类图纸齐全,并能及时实测填绘和交换; 6、2011年被各级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而未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实施整改的,一律不予验收;

7、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员及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8、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责任险,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9、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完毕后未经属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10、必须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矿井安全设备按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1、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资质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12、各相邻矿井必须签定生产安全协议;

13、必须按照自治区安监局要求的时限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4、必须制定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安全班组建设方案及进度安排,且出具达标承诺书;

15、属地安监部门提出的其它要求;

16、露天非煤矿山参照执行。新建、技改矿井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并在原设计批准部门备案;

3、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各矿山必须配置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副矿长或总工;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规章、制度; 5、2011年被各级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毕后未经属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

6、开工前必须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员及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7、2011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同意恢复生产的,一律不予验收;

8、必须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矿井安全设备按周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9、必须制定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安全班组建设方案及进度安排,且出具达标承诺书;

10、必须建立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资质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

11、各相邻矿井必须签定生产安全协议;

12、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并向安监部门及时汇报施工情

况;

13、属地安监部门提出的其它要求;

14、露天非煤矿山参照执行。

(三)验收程序

各矿井对照复工验收标准自查达到条件后,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取得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后,方可准许施工或生产。

(四)必须纳入复工范围的矿山企业

1、已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其所属生产系统、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必须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范围;

2、已经取得有权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和《探矿设计方案安全专篇》批复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坑探项目必须纳入监管监察范围;

3、在我旗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作业单位、探矿单位以及经安监部门审查并取得备案确认书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和外协作业单位(指从事采掘施工、探矿作业、设备安装)应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五)存在以下问题的矿山不得进行复工

1、生产矿山企业采矿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证,证照及有关支持性文件不全的,不予验收,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决不允许生产。

2、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的矿山,不允许生产。

3、地采矿山企业没有安装主扇通风,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提升设备没有防坠和防过卷装置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建立安全档案的,不准复工生产。

4、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库、火工品库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和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不健全的,不准复工生产。

5、矿山井上井下标志标识不清不全不完善的,没有对矿山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不准复工生产。

6、矿山规定范围内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检测,超期服役的或拒不执行设备检测的不得复工。

7、没有取得复工批复文件的,公安部门不得发放火工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爆破公司不得私自给予爆破,否则由此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相关部门的责任。

8、供电部门、国土部门在复工期间,要积极配合复工验收工作,供电部门不得对未取得复工批复文件的采石场、砖厂、采砂场进行供电;国土部门对未取得复工批复文件的砂石矿山暂扣采矿许可证,如若由此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9、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复工验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达不到《规程》要求的,不予复工。

10、所有的矿山必须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不予

复工。

11、所有的矿山必须与锡盟矿山救护中心签订救护协议并足额缴纳救护协议费用,否则不予复工验收。

12、新、改、扩建等矿山(企业和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或矿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未取得行政备案批复的,不得施工建设。

13、坑探企业坑探项目没有取得坑探工程项目设计安全专篇批复的,或在实际坑探工程作业中有以采代探行为或不按批复的安全专篇进行坑探施工作业的,不得复工。

14、矿山基建施工队伍必须取得备案确认书后,方可从事矿山建设。备案条件:①地质勘探作业、井建施工等级资格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④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⑤主要技术人员职称、学历、专业证明材料;⑥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15、铁路隧道施工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履行复工程序,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盟行署、旗政府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全旗矿业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二)各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20号、35号、36号令的要求,所有在我旗承担地勘

项目的地勘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旗安监部门备案登记,地勘项目也必须在旗安监部门备案登记;坑探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篇,并经审查通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须抓紧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旗安监部门备案登记;已履行“三同时”的,必须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编制安全专篇和组织施工的,坚决不准开工,不予供应火工品。旗安监局将在年内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系统不完善,无安全出口、“假技改、真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对于不严格履行职责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特别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矿山复工验收的基本工作程序是:先由符合上述最基本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自检自查,再向复工验收工作组提出复工验收申请,复工验收工作组对照复工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履行验收签字手续,签字后以安委会文件形式批复企业复工,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生产。

附件:

1、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度地采煤矿企业复工验收检查评定表

2、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度露采煤矿企业复工验收

检查评定表

3、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度露采非煤矿山复工验收检查评定表

4、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度井工非煤矿山生产复工验收检查评定表

5、西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度井(坑)探矿企业复工验收检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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