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2024-07-21

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10篇)

1.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篇一

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蓬勃稳定的发展,我国建筑领域的工程施工项目承发包也经过了从计划分配任务到市场自主协调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的有形建筑市场的逐步形成。众多建筑单位逐渐适应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建筑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因此,工程建设投入资金大,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由于市场竞争残酷,狼多肉少,各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得承包合同和巨大利润,采取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违法违规现象经常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查处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腐败案情况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腐败的高发区,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跟不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意义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求达成交易协议和订立合同,兼有经济活动和民事法律行为两种性质。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已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有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以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

二、存在的问题现象: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人为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

赋于项目业主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体制现状提供“操作”可能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为了解决各项目法人单位的专业素养问题,在招投标阶段引入了招标代理制,施工阶段聘请社会监理,并强制性地接受政府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究其原因,是体制问题。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这些代理人在选择招标代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仅有道德的约束,来指导他们为所服务的机构决策。经济学上有个理性人的假设,当他们能以极小的风险获得个人利益较大的回报时,道德约束力就显得脆弱。实践中存在领导不干预,经办人员干预;项目业主不干预,招标代理人干预的状况,现实地说明了一切。

3、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仍衷情于“权力”。建筑产品虽然牵涉到每一位民众,但它不像家电产品,民众可以自主行使购买和监督的权力,致使家电业必须以诚信经营为本,取信于民,才能获得市场份额。现实中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还有,一个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受到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4、交易各方主体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

已分析现有体制下项目业主仅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实质上仅是各级政府的代理人。项目业主的价值取向与掌握的权力,决定着招标代理人不能纯粹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进行招标运作,否则招标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场。在这种体制约束下,招标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仅是按照业主的意愿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看业主眼色行事,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合法化。建筑市场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体承包商,在我国就更具特殊性;5、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6、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业素养较难把握,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各级领导部门,特;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精

各方中重要的主体承包商,在我国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一些个体“包工头”,以法人名义参加工程招投标,这也是中国特有的承包商体制所决定。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门槛并不高,但进入该行业有政策壁垒资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施工企业尤其是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仍是国有和集体占主导地位,这些国有企业通过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于建筑行业政策壁垒的存在,行业内企业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令行业内竞争日趋残酷,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许多不当方式。作为目前国有(集体)企业管理者,他们对现有市场竞争态势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选择——选择对自身风险较小的经营思路。企业自主投标投入大,且有许多公关费用,这对国企来说,无疑是心头的痛,若多标未中,经营者自身就要面对许多公关费用而束手无策,同时令企业陷于困境;反之,通过投标代理人,企业开具介绍信,就有一笔收入,中标后还能收取管理费用,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这样企业可以在举步维艰中生存,而企业管理者不承担个人风险,甚至还可以有隐性收入存在。对“挂靠者”而言,他们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维持一家企业运作;即使有能力,他们也较难在起步阶段就创办一家高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再有,即使创办成一家高等级施工企业,维持企业运转所需的管理费用,也令他们承担很大的风险。正是这种思维定势,造成了现在建筑市场中挂靠盛行,甚至出现专以投标谋利的个体。总之,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操纵着。

5、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臵人员更少。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行为缺乏有效手段,而仅有的手段是惩罚性的消极手段,从理论上说,过多使用消极手段会伤及自身,最终会影响事业的繁荣。

6、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人为因素干扰,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具体原因如:①按照《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资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才有条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②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

业素养较难把握,特别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③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但由于工作特殊性,即使触犯法律,取证也较为困难,法律约束也不硬。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④现在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专业差异很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不现实,往往仅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对现有评标委员会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或评标专家参与“暗箱操作”,针对特定问题作出特定评判的现象就会有客观的认识。建筑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诸多法规、体制、社会环境、机制及建筑产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导致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为具体体现在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从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到投标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安排,并且发展到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法规很难从书面材料上认定其违规行为。各地监管部门等针对这些问题虽然制定了很多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层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场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仍然未能实现完全按照承包商实力或项目管理班子实力进行竞争。

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成为社会热点,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绩。领导指定承包商、明目张胆“违规操作”现象得到扼制,但“违规操作”行为从公开到隐避仍然肆虐于招投标活动中并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这些现象启发我们思考现有招投标制度的设计。笔者认为,由于建筑产品特性及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活动中人为的干预,这必然会牺牲一些效率。从目前及发展来看,国有投资占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将逐渐降低,政府完全可以将建筑业发展的效率问题交给市场,政府投资一般项目招投标在“三公”原则基础上,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具体运作上对跨入门槛的承包商一视同仁,招投标“游戏规则”增加随机性,保证公平性。这样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使政府投资项目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们学的知识还比较浅薄,还为应用于社会实践,我想,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要继续努力的去丰富自己的知识,用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

上述观点是本人将书本上的知识综合,经过网络查询得到的拙见,还请老师斧正。

2.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篇二

刘天祥

《中国商品市场运行概论》课程是笔者多年来在商品流通领域进行理论探索的总结,于2001年开设出的一门特色课程。

作为地方高等商科院校,其办学定位主要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中小企业一线培养具有商业意识的应用型人才。如何将学院的办学定位落实于专业特色课程的教学中?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商品流通领域进行理论探索,瞄准人才市场对商业人才的需求,尝试着通过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沿着“个人在专业前沿潜心调研——全院性任选课——专业选修课——专业课”这样一个思路,开出了这样一门商科特色课程,取得了一定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认真学习、虚心求教

一是赴同类高校参观取经。三年中,先后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南京经济学院、云南财贸学院、兰州商学院、山西财经学院、陕西财经学院、河北财经学院、扬州大学、厦门大学等一批全国重点高校,学习他们课程建设的先进经验;向有关专家求教,学习其在商科专业教育的认识与经验,反复启迪自己。二是到工商企业进行调查,三年中,走访了湖南商业集团总公司、湖南金键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0多家商业企业,采集了较多的商品市场建设与发展信息;三是借用因特网这一阵地,利用google搜索下载了有关“商品市场”的大量的专题教学参考资料,利用网上下载、图书馆查找、平时收集的方式,收集到300多张图形与文稿,一一进行扫描,作为课件建设的素材;经常登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河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等高校网站,学习人家的特色课程建设经验。为课程教学打下了好的基础。

二、个人在专业前沿潜心调研

1、几年中,我在课程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市场宏观调控”、“商品市场培育”、“商业市场管理”等专题教学中,累计撰写了80篇学术论文,全部发表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主持国家社科规划课题1个,省级科研课题3个。在专业领域开展科研工作不仅使教师自己的视野大大开阔,知识面大有扩展,为搞好课堂教学奠定了较坚实的基础,也对学生形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给学生建立了一个学习方法与提升专业素质的导向。

2、将自己科研工作中的一些成果、科研论文中的主要论点引入课堂教学中,以此启发学生独立思维与专业思维。我在国内第一个系统地研究农村商品市场培育问题,第一个申请了国家级社科基金课题——闲置商品市场启动问题研究,多年的研究中有了自己的一些体会,我便在课堂教学中既讲述前人的论述,也介绍任课教师自己在科研中形成的观点。这样,讲述教材观点时也介绍任课教师自己的一些观点、看法,缩短了教师、教材、学生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培养学生科研分析能力与创新精神。

三、课程教学中致力于培养学生专业分析与专业创新的能力 课程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

1、训练学生学习从国民经济运行全局的角度来分析与思考《中国商品市场运行概论》课程的主要知识点。一是反复提醒学生:《中国商品市场运行概论》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程,虽然属于应用经济学类的课程,但其根源是经济学,学好经济学课程是学习《中国商品市场运行概论》课程的基础;二是在主要知识点的教学中,始终训练学生学会综合运用先前学过的各门经济学的课程,从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角度来审视商品流通与商品市场均衡问题,始终训练学生从宏、微观经济学中找流通、市场问题的理论渊源;以培养学生较开阔的视野。

2、训练学生对于商品流通与商品市场的实证分析能力。一是注意训练学生养成实证分析意识。课程组教师在课堂中经常向学生提出如下问题:加入世贸组织对于中国国内商品流通与商业经营将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国内商品流通与商业经营将产生何种影响?随后向同学讲解,建立一个实证分析导向,尔后布置类似作业,让学生在做练习之中体会实证分析方法。二是注意训练学生学会运用大量统计数据与典型案例来论证观点、分析思考。本课程组教师在《中国商品市场运行概论》课程教学中,大量采用《中国统计年鉴》、《湖南统计年鉴》、《中国商业年鉴》中的最新统计数据来说明观点,并训导学生学习如何从大量的统计数据中归纳与提升出学术观点;告诉学生不能先杜撰一个观点,然后找一些数据来勉强佐证;训练学生做一个有心人如何围绕选定的专题系统地收集、整理数据资料,从哪里去收集与整理资料。这样,在专业课堂教学中既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又给了学生研究、分析专业问题的示范,学生的实证分析能力也受到了较好的训练。

3、在课程学习中,我经常安排学生就课程教学中所涉及到的问题撰写小论文与小调查报告,让学生独立完成。训练学生的综合思考与独立创新能力。学生独立完成这项任务,就需要独立思考,就需要绘合运用以前所学习的专业知识,经常这样训练,不仅会实现能力提升,也会启发教师进一步研究专业问题。

4、鼓励学生向教师提出问题,培养大胆创新精神。教师先将课程知识框架、重要背景资料以及自己收集到的资料与数据制作成胶片,通过电教手段展示给学生,既增大了课堂容量,又活跃了课堂教学,还压缩了板书用时。在此基础上,(1)允许鼓励学生当堂提问。对所提问题,或者是教师当堂回答,或者是请另外的同学回答,老师最后补充,以创造一种探讨气氛;(2)每讲完一个重要的问题,便安排一 定时间给学生自由讨论,在讨论中能实现相互启发,学生的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也活跃了课堂。(3)课堂教学中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不能回答的,要求教师课后去研究,下一次上课一定回答此问题,并以此形成教学相长。

5、安排学生大剂量地阅读课外专业读物,上网查阅专业信息。通过大剂量的阅读来积累专业知识,以此来感受专业文化,形成专业思想,提升专业素质。一是教师课堂教学段落结束时,布置较多的参考读物,引导学生读书(详见集体备课教案);对于专业学生,则布置专业阅读参考书目表,让学生在一个明确的读书目标(详见专业读书目录);二是我个人制作了《商品市场运行分析》课程网页(http://jjxx.hnbc.com.cn/jjx/ss/index.asp),课程网设有教材简介、教学大纲、经济文献、主讲教师、参考试卷、教学辅导、课程习题、教学课件、网络资源、课程总结、文章导读、留言互动等12个栏目。通过网页发布较多的专业信息供学生参考,引导学生大量读书;三是在课程考试中从指定的参考书目中出一点试题,以引导学生较大剂量地积累知识,提升素质。

7、积极组织课堂外与实践性教学,在课堂外教学与实践性教学中增长学生的专业能力。每一个学期上课时,我都尽可能地组织现场教学,或亲自带队参观,或安排学生自己到长沙市的有影响的商品市场参观。先后组织学生多次参观长沙红星大市场、高桥大市场、全国糖酒食品交易会,让学生感受商品交易专业运作的气息,在课堂外教学与实践性教学中增长学生的专业能力,领悟专业品格,大大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素质。

几年努力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1、我作为学院产业经济学科方向的责任教授,在学院暂时还没有安排任何经费支持的情况下,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独自开出、建设了一门新课程——《商品市场运行分析》:撰写了课程教学课件;收集课程教学资料;独自编写了教学大纲,撰写了课程教案,共计10万字并免费让学生共享;走出了一条教师个人在“专业领域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用于教学、科研与教学相互推动”的良性模式。也为学院的课程建设树立了一个模式。

2、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学院所开的专业课程中,本课程课堂纪律好。普遍反映课堂气氛活跃,讲课思路开阔。

3、学生的专业素质有了明显的长进。从对已经毕业的学习过该课程的学生的追踪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学生普遍感觉到这门课程给出的商业意识、商品市场流程的知识是实践中最需要的专业知识点,用人单位的总体评价是学生的心态稳、基础好、上手快、能力强、好使用。

3.《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新) 篇三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学生

二.课程性质

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具体合同的相关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解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合同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目的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并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法分则作全面了解。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四.教材及学时安排

教材:王传丽,中国合同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0

学时安排:

序号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担保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免责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章

艰难条款与稳定条款

第十一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三章 供用电、水、气、势力合同

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第十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七章 租赁合同

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第十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第二十四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五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六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七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八章 居间合同

合计

五.教学要求(按章节详细阐述);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二、分类

(一)商事合同与非商事合同

(二)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四)标准合同与非标准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七)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原则

(三)公平守约原则

(四)诚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教学要求:

了解:先合同义务。

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意义,合同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格式合同的订立。

掌握: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掌握合同的形式、内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应用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构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思维、应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等理论,掌握撰写合同的实务技能和正确认识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的定性。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意义

二、合同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第二节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二)要约的效力

(三)要约的形式

二、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

(三)承诺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节

格式合同条款

一、格式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二、格式合同条款的适用

三、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

四、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

第五节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

一、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和内容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章

合同的担保

教学要求:

了解:我国《担保法》的适用范围

理解:担保法律关系,担保的种类

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的概念、种类及应用。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质押

第五节

留置

第六节

定金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理解: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财产后果的处理,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比较。

掌握: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应用合同效力理论判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

效力未定的合同

第三节

无效合同

第四节

可撤销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

理解:理解履行原则、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理解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掌握:掌握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正确应用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和债权保全理论提升解决合同纠纷的实务技能。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履行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第二节

合同的补缺与推定

第三节

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的变更、转让的基本法律规定。

理解:理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效力、合同转让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

掌握:重点掌握合同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理解:理解清偿、抵消、提存和混同等终止原因、后合同义务。

掌握:重点掌握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抵消

第四节

提存

第五节

免除、混同

第八章

违约责任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行为的分类。

理解: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掌握: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继续履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等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法律适用。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规则原则

第二节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九章

免责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

教学要求:

了解:免责条款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及其内容。

理解:无效的免责条款

掌握: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可抗力时间的范围和法律后果。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免责条款

第二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章

艰难条款与稳定条款

教学要求:

了解:艰难条款的定义和主要内容,稳定条款的定义和作用。

理解:艰难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的区别。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艰难条款

第二节

稳定条款

第十一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及争议解决

教学要求:

了解: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要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三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编

分论

第十二章

买卖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买卖合同概述。

理解:理解并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具体的买卖合同纠纷

掌握:掌握买卖合同的效力及特种买卖合同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第四节

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特种买卖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十三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

理解:理解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掌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供用电合同

第十四章

赠与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分类。了解特种赠与。

理解:理解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和受赠人的义务

掌握:掌握赠与合同的终止履行、赠与的撤销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赠与的撤销与终止履行

第四节

特种赠与

第十五章

借款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理解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掌握借款合同的效力及借款合同的终止,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借款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

融资租赁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含义。

理解: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掌握:熟练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租赁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的种类。

理解:理解租赁合同的内容。

掌握:掌握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掌握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特别规定。

内容要点: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第二节

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八章

承揽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理解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与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居间等提供劳务类合同的区别,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与技术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承揽合同的终止,熟练掌握承揽合同的效力,承揽人和定作人的义务。风险负担与承揽人的留置权,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承揽合同的概述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风险负担与承揽人的留置权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比较

第十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种类和主要内容。

掌握: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运输合同的主题、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性质、运输合同的形式。

理解:理解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掌握:熟练掌握客运合同,掌握货运合同、联运合同的订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第五节

多式联运

第二十一章

保险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了解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理解:理解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掌握:掌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保险的分类及法律适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保险索赔和理赔

第二十二章

技术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理解技术合同的订立原则、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

掌握:掌握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

内容要点: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主要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三节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第二十四章

保管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保管合同的概念、成立时间及形式。

理解:理解保管合同的特征

掌握:掌握保管合同的效力,寄存人和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第二节

寄存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章

仓储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仓储合同的概念、成立与形式。

理解:理解仓储合同的特点。

掌握:掌握仓储合同的效力、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要点:

第一节

仓储合同概述

第二节

存货人和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章

委托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委托合同的概念、成立时间与形式、委托合同的种类,了解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理解:理解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掌握:掌握委托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练掌握委托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委托合同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委托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

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第二十七章

行纪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行纪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立即行纪合同的产生与作用。理解行纪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行纪合同的效力,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纪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行纪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纪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章

居间合同

教学要求:

了解:了解居间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理解:理解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掌握:掌握居间合同的效力,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居间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要点:

第一节

居间合同概述

第二节

居间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编制说明

本大纲由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张红琪编写。

张红琪

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5/30/2009

END

4.中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篇四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篇五

签合同的时间

情形

要求

1个月内

已经书面通知,但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 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从用工之日满一个月不超过一年的 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在一年内签订的 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2倍工资

自用工满一年还未签订的

自用工满一年还未签订的 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补偿外工资照发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1

在该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支付劳动者限;但以前换单位前已经经济补偿的,在解除合同时不在计入年限,这是指经济补偿年限2

自3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合同的,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退休不足十年的4

自用工满一年还未签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其满一年的当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休假的计算(不含节假日)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休假天数休假天数休假天数休假天数

劳动报酬及加班时间约定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劳动部门责限期支出,不支付的按应付额的晚上加班周末加班春节 法定假日

试用期的规定时间劳动合同的时间3月-1同类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1-3年 3年以上和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保密期

2倍的工资

2008年1月1日续签,连续两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当年不享受休假的情况

……1……10……20………

事假累计 1-10年5天

10-20年10 20年以后15

劳动报酬及加班费计算

每小时工资标准的日或小时工资的

日或小时工资的试用期的时间(小于等于)

1个月

2个月

10年的 非本人原因调入新单位的,新老单位合并计算,这是指

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 1-10年病假

10-20

20年以上病假

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150%支付200%支付300%支付

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个月2年

备注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

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2月以上的 3月以上的 4月以上的

备注

不支付加班费的,由50%-100%加付赔偿金

超出试用期时间的10年 如果不签 非本人原因调入新单位的,新老单位合并计算,这是指工作年

天年病假 天

年赔偿正式工作工资与其的差额;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

从事竞业限制不得超过 医疗期

总工作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医疗期

实际工作10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3个月

5年以上的6个月

实际工作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6个月

5-10年9个月 10-15年12个月 15-20年的18个月 20年以上的24个月

医疗期计算方法(含所有假期)

医疗期(月)

累计病休这些时间内(月)

备注

6 12

记忆方法: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在医疗期的基础上加6个月;医疗期内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其 12 18 16 24 30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正常劳动解除的前题下(经济补偿标准是自然终止从从用工之日开始算)计算)

试用期

提前三天书面提出签订合同

提前不支付加付50%-违法解除的情况下

;(2008 由用人单位提出30日书面提出或额外支出100%赔偿金

80%

1年的按

有劳动者提出

支付实际工资报酬

不能支付经济补偿

081年计算,1月工资 1月1日开始计算;协商解除的08年之后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 支付实际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2倍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

年年以前不足

6.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篇六

笔者从事高职经济法课程教学多年,发现根本上高职院校经济及管理类学科都会开设经济法课程,主要面向法律事务专业、工商管理专业、金融、财经专业等,经济法课程教材固然多有不同,但是内容和体系根本是相同的,大都包括了法律根底理论、公司企业法、合同法、反不合理竞争法、财税法等。随着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笔者以为,无论是从高职经济法特性、劳动合同法作用还是从高职教育人才培育目的、高职学生的需求来看,将劳动合同法内容编入经济法课程里是相当必要的。

一、高职经济法课程特征是《劳动合同法》入编高职经济法课程前提条件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笔者以为能够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了解。广义的经济法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总称,如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证法,这些法律标准都是与经济关系亲密相关的,所以都能够称之为经济法。狭义上,也就是严厉意义上经济法仅仅指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而从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来看,前者愈加契合高职学生的学习需求,然后者愈加契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的学习和研讨需求。所以本文都是从广义经济法的角度去讨论问题的。

(一)课程性质

高职经济法课程不同于本科经济法课程,后者主要面向法律专业,它强调内容的深度,是为学生的研讨提供条件的。高职经济法面向的范围要更普遍。它强调广度而不强调深度,强调适用性而不强调理论性。使高职学生控制专业学问同时,学习必要的法律学问,树立合理的学问构造,树立法律认识,以顺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请求,为日后理论打下法律根底。我们的学生未来都是在经济运转的某一环节工作的,因而与经济有关,可以满足大局部专业、大局部行业需求的法律都能够在高职经济法课程里有所表现。比方《合同法》的内容,严厉意义上应该是民商法部门的,但由于其在经济范畴起着重要作用,《合同法》曾经被归入到高职经济法课程中,得到高职学生的肯定。

《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产生劳动合同权益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是经济稳定开展必要保证,而我们的高职学生未来除了担任公务员,或者入职事业单位并有编制之外,大局部都是要以劳动者的身份入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剩余一局部可能会自主创业或者继承家族事业,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对高职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将《劳动合同法》编入经济法课程是经济开展的必然请求。

另外,学者普通以为经济法的性质是以公法为主,兼有私法的性质。《劳动合同法》固然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但纵观其内容,不难看出,在尊重当事人意义自治的前提下,还表现了国度干预。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则、试用期的规则、违约金的规则等方面都反映了国度的请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现私人利益同时,也反映了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传统观念能够概括为以下几点:1.国度标准经济组织过程中发作的经济关系。2.国度干预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中发作的经济关系。3.国度管理、标准经济次序过程中发作的经济关系。4.国度在经济调控中发作的经济关系。笔者以为经济法既然需求处理上述经济问题,那么对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行为停止监管和约束的标准更应该写进经济法中,完成对经济的完好调整过程。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标准依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络的统一整体。它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社会劳资关系矛盾理想存在,有必要在高职经济法体系中引入《劳动合同法》,让高职学生在就业时知悉并可以维护好本人的劳动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自身作用是其入编高职经济法的法律保证

《劳动合同法》于201月1日起实施,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统筹用人单位的权益,稳定谐和经济关系。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统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多数省区市范围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署率在90%以上,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减少,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逐渐成为主流,社会保险的购置也可以得到保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但在很多企业大量裁员状况下,社会并未**不安,由于《劳动合同法》严厉标准了劳动关系的解除和中止。

原《劳动法》的内容没有编入高职经济法也是有缘由的`。原《劳动法》诸多诟病是显而易见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规则过于粗糙、过于笼统。假如将之写进经济法不能起到特别大的积极作用。由于法律假如规则了公民的权益却让公民无法完成本人的权益,那么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并会让公民对法律绝望。

《劳动合同法》在很大水平上改动了《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使得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则愈加科学、合理,并且使得劳资关系愈加谐和稳定,更可以促进经济的开展。这样看来,相对健全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及其施行以来的积极作用都为其入编高职经济法提供了保证。

三、高职教育人才培育目的是《劳动合同法》入编经济法课程的客观请求

7.合同法学习总结 篇七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8.中国电信施工合同 篇八

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佛山市顺德区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地址:广东佛山顺德大良南国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国强

乙方(受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通信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2.1.1工程名称:[

]。2.1.2工程地点:[

]。2.1.3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工程施工进度

2.3.1工程进度计划表详见附件三。

2.3.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3.3工程中任何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4.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7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新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5.2.1试运行期[5天]。

5.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3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5.4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 5.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5.4.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5.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5.4.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5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6.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资料文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10.4迟延提供服务违约金: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0.5乙方应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对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经甲方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查,审减额为送审总额以下[0]%(含)-[7]%的,甲方从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审减额,如审减额为送审总额以下[7]%以上(含)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双倍于审减额的金额。

10.6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照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7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

10.8除非甲方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10.9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本合同预算总价计算。

10.10若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甲方每次有权直接扣除工程结算金额5%-20%:

(1)乙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3)乙方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4)乙方有故意毁损中国电信或甲方声誉的行为。(5)乙方私自处理工程拆旧材料。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16.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2号

邮 编:528300 联系人:林锦桐

电 话:22336285 传 真:22336281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16.10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附件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附件三:工程进度表 附件四:项目预算

补充附页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附件一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保证安全。

2、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并须安装警示红灯。

(三)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予有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应佩戴甲方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七)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附件二: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公司及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我公司同意签定本项目廉洁承诺书,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3、我公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

4、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公司或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5、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公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公司或贵公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6、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公司或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公司或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公司或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7、我公司不得为贵公司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工作。

8、我公司及我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三、监督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1、我公司自觉接受监督。

2、我公司如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公司监察部门举报。

3、贵公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4、如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的,贵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我公司应按相关项目合同总额5%的金额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贵公司有权在未支付我公司的任一笔款项中扣除该项违约金。

2、有权解除与我公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项目合同”)。

3、有权视我公司违约情节轻重,取消今后我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四、生效

1、本承诺书并不因相关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公司发现我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即可随时行使本承诺书之权利。

2、本承诺书自贵公司收到之日即生效。

承诺人:

9.中国合同法课程总结 篇九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国农业银行行印制

劳动合同书使用说明

1.乙方提供的证明、证件应真实、合法;甲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办法的名称和内容应准确、有效。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应使用书面形式订立。

3.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增加相应条款或另加附件。

4.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本合同所列条款需要变更或补充的,经双方商定,可另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变更书》或另加附件。

5.劳动合同书应使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6.为便于对劳动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合同书编号由年份、单位号和员工号组成,()内填写年份。单位号采用总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号码。员工号由各单位自定。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优化劳动组合未上岗的;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10.中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称技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技术合同法第二条所称的法人,是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该条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法人的联营组 织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条 技术合同法所称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 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四条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

(一)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位的职责;

(二)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 1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 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 资料。但是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按照事先约定返回资金或交纳 使用费的不在此限。调动工作的人员既执行了原单位的任务,又利用了所 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由其原单位和所在单位合理分享。

第五条 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 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技 术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

第六条 技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第七条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 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 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该条所 称的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学成果登记书等确 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的证书和文件。

第八条 就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技术合同,由有关科学技术 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技术合同法第七条所称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是指具有重大经济 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准符合发明一等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 一等奖的技术成果。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就交换技术情 报和资料达成书面保密协议。当事人不能就订立合同达成一致的,不影响保密协议 的效力。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就相互关连的几个科技项目或者几类技术合同合订为一个合同,也 可以分订成几个合同。

第十二条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 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订立下列技术合同应当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一)就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 同,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审批。

(二)就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由核定 密级的机关审批。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审 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合公告后 生效。

(四)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 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当事人就前款各项订立合同前,已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履 行了必要手续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成立;订立合同时未经有 关机关批准或者未履行必要的手续的,合同自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履 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由当事人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研究开发技术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 责任,协商议定。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 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 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 术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 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 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不得要求 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应 当返还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第十七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绽定财产抵押。抵押人不履行合同的,抵押权人可以从抵 押财产中或者将抵押财产变卖、折价后优先获得清偿。合同履行后,所抵押的财产 应当返还。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流通的财产不得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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