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税务报到流程

2024-12-01

国税地税税务报到流程(精选2篇)

1.国税地税税务报到流程 篇一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登陆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

2、国税申报税金有:增值税每月15号前申报、所得税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

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记入发票IC卡,抄税才能报税和开具下个月发票。网上报税前仍要抄税,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买回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

2、开发票时,IC卡插入读卡器,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据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开具的发票抄入IC卡中,打出报表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报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操作,在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网上下载。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抄税常识:每月1~5号到税务局去抄税→把本月开出的销项发票到税务报税 抄税时需带: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本月所有的销项发票、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收回的正数发票、发票购领卡

抄报税日期: 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前,所得税为15日前

(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

每月最后一天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所开具发票是否正确。

(二)抄税时间的规定

1、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抄报税成功后,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系统将自动结帐,无论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7、由DOS版开票子系统改为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应将上月执行抄报税操作后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并且不得再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税控发票。

8、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在抄报税时,应按先将分开票机抄报税再将主开票机抄报税的顺序,并在同一个抄报税窗口办理。

9、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变更时,应首先到第三税务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金税卡、抄报税IC卡等资料,于征期内到申报大厅由我局征管科有关人员及金税公司技术人员变更信息。

(三)抄报税不成功的处理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税控IC卡中份数的,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税控IC卡(不含税控IC卡为零的情况)中份数的,其软盘中所含税控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读入报税子系统,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税控IC卡中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可以存入的,将软盘数据存入报税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不能存入的,企业应持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4、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无法采集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的,企业应重报送软盘。抄报税操作

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

1、抄税: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报税处理。

3、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

非正常抄税的处理指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及抄报税常见故障

一、适用范围:更换金税卡、重新发行金税卡和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等情况

二、受理资料:IC卡、手工制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盖公章)、手工制作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盖公章)、当月已开具尚未抄税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正常票和作废票)、上次抄税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全部空白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售清单、科税公司的维修单(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时用,须经税政科签名)、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时用)

三、办理程序:

1、防伪税控企业在服务单位(科税公司)取得新金税卡

2、防伪税控企业当月存在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填写《非正常报税处理表》,采用存根联补录方式扫描采集当月所有的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防伪税控企业到税政科发行金税卡

4、防伪税控企业带上经税政科发行金税卡并签名的科税公司维修单(第一联)到办税服务厅录入空白发票

四、相关WINDOWS开票系统手工表格可以在本公司网站的“最新通知]windows开票系统相关手工报表格式”下载。

税务会计的报税程序(一般纳税人)

一、开票操作“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开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发现,在某月抄报税起始日内,系统无法进行填开发票操作。

(二)原因分析:一是企业可能未按规定时间抄税,为督促企业能按时抄税,开票系统具有在每月抄税起始日,未抄税前自动“锁死”开票功能,企业如果每月抄税起始日到来时,未抄税就无法开票;二是企业虽已执行了抄税操作,但逾期未向税务部门报税,系统设定,企业在每月抄税日及时抄税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抄税后逾期未报税的,则开票系统仍会“锁死”而无法开票。

(三)“故障”排除:只要企业及时执行抄税操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已抄税的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即可自动解锁,并恢复开票功能。

二、报税及购票授权“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操作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操作人员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尽管已进行开票和抄税操作,但到税务部门报税时,系统往往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或者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直接清除,只保留税额信息,而无法正常抄报税。

(二)原因分析:系统具有固定的操作程序,购票授权后才能购买发票、抄税后才能报税,不能将两个操作交叉进行,而且企业IC卡上的税额信息和购票授权信息不能共存,如果先抄税,然后获得购票授权,再去报税,则在报税时系统就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如果先获得购票授权,然后抄税,则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就被清除,仅保留税额信息。

(三)“故障”排除:

1、若出现系统正常报税失败故障,系统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先到国税机关将出故障的IC卡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后报税即可。

2、若出现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清除故障,先进行正常报税,如再购票还需重新进行购票授权。

三、抄报税“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统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却系统无反应或无法进行开票及抄报税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了损坏,三个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损坏,系统都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开票和抄报税操作。硬盘发生了损坏,插入IC卡系统无反应或无法正常运行;若硬盘正常,IC卡或金税卡损坏,插入IC卡后系统也无法读取信息,而不能进行开票和抄报税。

(三)“故障”排除:

1、当发现税控IC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IC卡,再到国税机关进行IC卡的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报税即可,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2、当发现金税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金税卡,再到国税机关重新发行金税卡,并将上月已开的全部发票存根联送到国税机关进行手工补录后,即可报税,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3、当发现电脑硬盘损坏,应先更换硬盘,再由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税卡,即可进入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和开票操作。

四、注销金税卡“故障”

(一)“故障”描述:当因某种原因(如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注销金税卡时,金税卡无法注销。

(二)原因及分析:除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损坏等原因外,企业在未完成截止注销日抄报税操作,就将金税卡拆除,将无法注销金税卡。

(三)“故障”排除:重新安装金税卡,并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进行上月和注销当月1日至注销当日的抄税操作;第二步,持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及结算全部税款,并缴销发票;第三步请专业人员拆除金税卡;第四步,将IC卡、金税卡等交税务机关,并办理金税卡(一般纳税人)注销手续。若企业在拆除过程中金税卡损坏,就应当请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和税务部门发行及补录相关信息后,再按上述步骤操作。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专户,然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IC卡。若愿意委托代理申报的,到金穗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申报手续。并于次月10日前到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以后每月无论有否销售(营业)收入,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办理纳税申报。各税种的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相同,社保费的零申报需要税收专管员和所长的签字同意才能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简称《封面》),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纳税人当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加装《封面》,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废的当月加装《封面》。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

六、申报期限:次月1日起至10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 网上纳税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是指每月初在网上申报上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营业税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

抄税:每月1号开始抄税,在单位就可以,打印出销项发票汇总表等;报税:把抄完税的IC卡和打出汇总表在国税局规定的日期内去国税局报税。(报税和申报可以同时进行)纳税申报:把一般增值税申报的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国税、地税申报纳税。电子申报:先上网申报,然后把IC卡、主表、附表、财务报表带到税务局申报。

1先抄税:把销项资料信息写在金税卡上、打印出销项发票清单及汇总表2在规定的日期内在网上申报3网上申报完毕后会提示你急时到税务局申报的字样,就可把IC卡和纳税主表、附表、财务报表一同交到国税局,如果你企业有税,国税局就会打出缴税凭证,你拿着这张凭证可以上银行交税了。4回到单位以后把IC卡插在电脑里开机看看就可以了。

2.国税地税税务报到流程 篇二

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豫国税发[2012]12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14号令)、《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依法支持和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大力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降低税收风险,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构建税收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总局提出: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是税务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专业队伍的作用,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强化监管和规范发展为主线,加快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质量监管,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科学发展。按照依法给予支持,有利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以及良好的、规范的执业环境。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经明确的涉税服务、涉税鉴证业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到位,要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二)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税务机关要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税收宣传中的作用,积极倡导注册税务师加入到纳税服务志愿者团队,也可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引入利用税务中介向广大纳税人开展免费咨询服务。

(三)对有利于加强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的税务事务性工作,各地可以积极探索交由具有承担能力的税务师事务所承担,.各地可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委托信誉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涉税培训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调研等业务。

(四)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的执业情况的的监督和检查。

(五)税务师事务所应依法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进一步明确并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一)根据《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我省范围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发生下列涉税事项,依有关规定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本实现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申报;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7.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退抵税款(不含减免退税款); 8.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汇算清缴通知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业务事项; 9.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10.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鉴证业务。(二)在自愿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为下列事项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 2.营业税差额计税清算;

3.货运企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鉴证及年审; 4.纳税异常、税负偏低企业纳税情况鉴证; 5.申请退、抵税款和享受减、免税(费); 6.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申报; 8.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9.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

10.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鉴证业务。(三)在自愿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下列涉税服务业务事项:

1.对于一些税收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行办理有困难的涉税纳税事项;

2.纳税人多次出现延期申报、自行申报有困难的申报事项;

3.对电子申报,特别是网上申报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及边远分散企业的申报事项;

4.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及新办企业,没有建帐能力或财会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5对承包、租赁经营者及外籍个人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的涉税事项; 6.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涉税事项方面持有不同意见或有争议时,需要税收法律咨询服务的;

7.纳税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需要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制作陈述意见等涉税文件或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 8.代办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申请; 9.代办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10.代理个人留学、购房等纳税证明申请; 11.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服务;

12.非居民企业参与的企业重组选择特殊税务处理; 1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列举的涉税服务业务; 14.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三、严格涉税鉴证业务准入制度,维护涉税服务市场秩序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我省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或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取得涉税执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取得涉税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遵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在受理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其执业资质,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涉税鉴证一律不得受理并坚决予以纠正。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并实行年审制度和公告制度。对符合规定,可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网站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将公告的名单,将同时发文送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各地要在当地国、地税局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对广大纳税人进行公告。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规范行业管理为前提,切实履行好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有关监管职责。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委托,行使对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市级、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落实总局国税发[2006]58号文件:“明确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责之一”.市级税务机关要在纳税服务部门充实监管人员,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部门指定监管人员,负责对所辖市、县(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业务指导。国、地税机关要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协调一致,明确监管职责,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延伸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落实事务所设立审批办法,对申请设立的事务所实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辖市局两级审批;省辖市局要加强对本地区行业的日常监管;基层局对所辖范围内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监管。坚持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报告具有检查、审核和依法认定权。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出具鉴证报告,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通知中的《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及全省统一的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为规范,并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执业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进行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涉税鉴证报告的,要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追究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责任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禁止强制或指定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税务师事务所获取经济利益,不得利用税收管理权为税务师事务所指定客户,不得在税务师事务所挂名或者兼职,不得以各种名义在税务师事务所报销费用、领取补贴或者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税务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本人管理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相关的中介活动。凡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要在规范业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两手抓”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淘汰机制,促进我省注册税相信能就一定能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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